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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汇集十三篇

印发实施方案通知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2-29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汇集十三篇

2024-02-29 14: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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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1)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37号)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业经2009年8月2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包括省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解释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省、市、县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省、市、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工作制度。第三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具体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第五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第六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清理程序和清理结果应当维护法制统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科学原则。从实际出发,清理程序和内容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民主原则。清理过程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及时原则。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第七条 省政府所属部门、较大的市政府所属部门分别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规章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政府法制部门提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按立法程序报政府审定。政府所属部门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政府法制部门提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政府审定。

政府所属部门对其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作出具体处理决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联合进行清理。

第八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规章实施后,每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每2年清理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即时清理:

(一)新的法律、法规施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应当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

(二)制定机关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制定机关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发展需要,应当进行清理的。

第九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实施机关发现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需要做出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制定机关。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制定机关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或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改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规章施行后满3年,实施机关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十二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遵循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科学系统、经济效能的原则,采用科学、民主的评估方法,保证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基本原则;

(二)具体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合法适当;

(三)是否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第十三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

(一)合法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一致或者相抵触;

(二)合理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三)协调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四)操作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实施效果,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实现了立法目的。

第十四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

第十五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的;

(三)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涵盖的;

(四)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替代的;

(五)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

第十六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一)适用期已满的;

(二)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第十七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三)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政府规章之间、政府规章与国家部委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第十八条 政府所属部门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初步清理意见;

(二)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报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后形成清理报告,报制定机关。

清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理的基本情况以及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二)宣布失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三)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第二十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做出清理决定后,应当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公布及修订时间、文号及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理由等予以公布。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同时公布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及修改后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

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纳入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采用废旧立新方式制定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列入政府立法计划。

第二十二条 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收集与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的报刊、传媒资料,对其反映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第二十三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准确获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当通过跟踪分析、执法检查等方式,掌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第二十六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设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专栏,登载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情况等信息,设立公众意见反馈专栏,方便公众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提意见等方式,向政府法制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的,制定机关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议后15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九条 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进行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的,对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其制定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未按照本规定

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对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其制定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5日(地方法规)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2)

高碑店市教育局()通知

高教字„20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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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

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总校,市直、民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

育活动的规定》,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了《高碑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

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制

定本乡校活动方案,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方案上报教育局

思政体卫科。

高碑店市教育局

2011年10月25日

主题词: 体育活动中小学生 实施方案印发通知高碑店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5日印

(共印10份)

高碑店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

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

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大力推动实施《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确保学生在校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按照保定市教育局通知及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

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确保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市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目的是组织

广大青少年学生,在阳光下、操场上、大自然中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强健体魄、开拓学生思维、提高学生自信、培养学生自我保护与动手实践能力。其活动内容的选择应结合我市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各学校实际进行,做到既有规定项目,又有学校特色。同时,所开展的各种运动项目应达到一定的运动密度和强度,真正收到运动效果。

二、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伴我成长

三、实施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

四、活动时间、内容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可由大课间活动、眼保

健操、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等时间组成,体育场地不足的中小学,可根据本校实际,优化课程安排,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积极争取外部体育场地资源,灵活安排。

1.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

体育活动。小学:广播操、武术健身操、课间跑、校本特色操;中学:广播操、武术健身操、课间跑、俯卧撑等校本特色项目。

2.眼保健操:每天上、下午以班为单位,各组织学生做好1次眼保健操,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班干部负责督促落实。

3.体育与健康课: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体育教学活动。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

4.体育活动课:每周至少保证2节体育活动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确保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会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篮球、排球、足球、踢毽子、跳绳、仰卧起坐、引体向上、掷实心球、投沙包、立定跳远、短跑、阳光健身跑、民族民间游戏等活动,掌握多项运动技能,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项目”的开展,逐步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校园群体活动格局。

上述课和活动均要纳入体育教学计划,排入课表,在正常

教学时间段予以安排。

五、活动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市教育局成立了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蔺福利

副组长:刘克龙 张文江蔡建君

成员:于桂霞 孙彦忠薛东风贾美娟何立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于桂霞同志兼任。

六、活动实施的具体要求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领导。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德育处、体育教研组、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

2.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从时间、空间、内容上作出具体、细致、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时间上课表、组织人员有落实、活动内容有安排、场地器材有保障、安全监督及医务救援有保证,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落实。

3.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对本校“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确保从今年10月份开始全市中小学校都要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学校要在保证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合理运动负荷的基础上,增加课程和活动内容的选择性和趣

味性,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和比赛。体育师资不足的单位,校领导、班主任等要亲自挂帅,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要在全市中小学大力学习和推广我市二中校领导亲自组织学生上课外体育活动的经验做法,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4.加大投入,确保效果。学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体育活动场地、器材设施的需要,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废旧利用,大力加强快乐体育园地建设,切实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各乡校要加强对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设施的检查维修,要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5.加强教研,完善制度。各学校要制定中小学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课堂教学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和反馈,提高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和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6.加大督导,奖优罚劣。我局将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予以公告,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学生健康促进的相关指标纳入乡校年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无故挤占体育课、不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求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本《方案》是全市中小学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基本要

求。各校在认真落实本《方案》规定的体育活动内容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运动会、体育节、艺术节及其他各种群众性

体育竞赛活动,学校每年要组织召开春、秋两次运动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与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3)

龙政发〔2011〕 号

龙王镇人民**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宁陕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6号)精神,现将我镇质量兴镇活动实施方案上报你局,请审核。

龙王镇人民**

二○一一年六月日

龙王镇质量兴镇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陕县人民**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意见》和《宁陕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6号)精神,全面提高我镇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县上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跟进市县发展步伐为目标,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和增加效益为支撑,坚持**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完善推进质量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质量兴镇工作,努力提升我镇整体质量水平,增强产(商)品的竞争力,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之路,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把兴镇活动与质量工作责任制、打假责任制相结合;二是把质量兴镇活动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坚持推进质量提升和打击假冒伪劣;三是把兴县活动与实施企业名牌战略相结合,促进城镇经济优化升级;四是把质量兴镇活动与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推进乡镇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工作;五是把搞活镇活动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确保全镇食品消费安全。

三、总体目标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到2015年,力争实现:

(一)质量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培育了1-2个特色品牌。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二)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严把安全施工关,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竣工交付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功能齐全、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度指标不断提高。

(三)服务质量明显改进。全面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和环境管理标准,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

(四)名牌战略大力实施。该镇计划到2015年培育不少于一个名牌产品。积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工作。

(五)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规范。进一步完善防伪责任制、预警监测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形成打假长效机制。

各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建立了办案联动配合机制。防伪信息网络和举报投诉网络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防伪信息交流畅通。

四、组织保证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镇**成立镇质量兴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镇长担任,成员由镇产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社保所、派出所、统计站、林业站、维稳办、卫生院、粮站、电管站、信合联社等负责人组成,负责质量兴镇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组织考核检查工作。镇质量振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

(二)村(居)委会、镇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与落实国家、省和市、县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推进质量振兴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强对产品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要相互配合,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建立专题会议制度。质量兴镇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任务。镇**定期听取关于“质量兴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质量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保证“质量兴镇”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主要措施

(一)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以“**推进,市场运作”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努力培育良好的质量信用环境,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提高工程设备和市场商品的管理水平。在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普遍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推行设备监理制度。落实国家“新三包”规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三)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镇主导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以农产品检测中心、服务网络,提高检测水平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撑。

(四)落实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打假责任制、预警监控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打假治劣长效机制。一是要彻底清理修改不利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打破区域市场封锁等制度性障碍。

二是全面推进市场巡查和市场警示制度,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市场预防机制。建立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支持体系,建立反应灵敏、有效的市场应急机制。三是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建立部门结合、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管机制。

四是明确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建立统一的权责关系

一、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迅速**查处。

(5) 加强责任追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卫生、农业管理站、公安等部门要始终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相互配合。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打击、严惩。

(六)突出重点,切实把各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农资、汽车及零配件、成品油、钢材、装潢装饰材料等重要物资检查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市场清理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优化市场经济秩序。

(七)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镇**把质量兴镇和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作为对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一事一议,考核奖惩。

(八)加强宣传和监督、保护。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宣传“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质量兴镇活动,为做好质量兴镇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X区关于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X区关于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实施方案》。

2.X市X区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建设资金测算表。

市X区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劳务经纪人名册。

X市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年9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X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1

X区关于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实施方案

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X〕12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X〕19号)通知要求,现就建立我区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X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12月底前完成建设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任务。

(二)落实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人员,鼓励村干部担任工作站专职(兼职)劳务经纪人。

(三)完成全区92个行政村劳务输出工作站建设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二、建设内容

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要紧紧依托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完善服务功能,主要开展劳务输出合作业务,培养扶持劳务经纪人。

(一)机构建设。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加挂在村两委办公场地,统一使用“XX镇XX村劳务输出工作站”名称,由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人员配备。每个行政村劳务输出工作站配备1~2名以上人员(可由村干部兼职),由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工作站的工作人员。

三、经费来源

(一)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每年工作经费按3000元标准补助。全区共有92个行政村,共需要工作经费276000元。

(二)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工作人员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推荐一名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每个村控制在30个名额内)。

四、工作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责

村级劳务输出工作站职责是: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就业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劳务人员参加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

劳务经纪人要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与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联系,随时掌握本辖区劳动力市场就业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于9月30日前上报村级工作站建站工作方案、建站资金测算及劳务经纪人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X市X区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建设资金测算表填报单位:序号单位名称行政村数补助标准县财政承担市财政承担备注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3

X市X区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劳务经纪人名册填报单位:序号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联系电话是否兼职备注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0]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淘汰范围和时限。

1.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列入《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暂缓关停的机组除外)。

2.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3.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4.铜冶炼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5.铅冶炼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6.锌冶炼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7.水泥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球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淘汰全部立窑水泥生产线。

8.玻璃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9.造纸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10.酒精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11.味精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12.制革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革企业。

13.印染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如LMH551型平网印花机、571型圆网印花机等)、热熔染色机(如LMH303.B热熔染色机、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等)、热风布铗拉幅机(如LMH731-160型热风布夹拉幅机等)、定形机(如LMH722M-180短环烘照定形机(烧气)、LMH722D-180短环烘照定形机(电加热)等),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印染企业。

14.化纤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有关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有关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2010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炼铁50万吨、炼钢100万吨、水泥530万吨、造纸5.6万吨、味精1万吨、制革51万标张、印染10480万米、化纤2000吨。

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已分解下达到有关市,有关市要进一步抓紧分解落实到企业,力争在第三季度前关停落后产能,确保完成2010年淘汰任务。

二、工作分工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下达的或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全省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指标,经省政府同意后分解下达到有关市,并按照“淘汰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及时公布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各市要及时将省下达本市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按行业分工牵头负责推进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造纸、酒精、味精、制革、印染、化纤等12个行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钢铁、电力行业。牵头部门要认真制订所负责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全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有关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要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在继续落实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并根据国家下达任务情况及我省实际,统筹考虑安排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鼓励资金。按照“早退多补”原则,鼓励各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有关市也要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三)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省挖潜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差别电价资金,以及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施的改造提升项目,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费减免规定及省财政资金补助规定的,可按现行政策实行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或收购落后产能企业,发展产业政策鼓励的建设项目;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或转产,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在能评、环评、用地和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粤东西北地区积极运用“双转移”等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对属于淘汰范围内的生产企业(生产线),除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外,以省物价局公布的2010年的现行差别电价为基准,2011年电价加价0.10元/千瓦时、2012年加价0.20元/千瓦时。对能源消耗超过现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同时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各级发展改革、价格、经济和信息化、电监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加强监督,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对列入淘汰名单、到期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电力供应企业要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停止供电。

(五)加强环保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将淘汰范围内的行业和企业列入环保日常执法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进行环保核查。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依法予以关闭。

(六)严格项目审批和证照管理。有关部门在为淘汰范围内的行业企业办理新上(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应主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上大压小”、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新上(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核准和备案,并严格控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

(七)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要吊销排污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加强对淘汰范围内行业的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或限期治理。对已关停的小火电企业或机组,电力监管机构要及时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得再收购其发电,电力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其发电。

(八)强化税收监管和信贷管理。对不按规定时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大税收监管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对不按规定时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项目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助金融机构切实做好有关债权处理与保全工作。

(九)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作用。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关停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并督促相关企业拆除落后装置,防止落后设备转移。牵头部门要制订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要牵头组织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因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推进,维护稳定。有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督促落后产能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落实安置资金,清缴欠费,理顺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信息服务和技能培训,做好被淘汰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各有关市政府和省牵头负责部门每半年要对本地区或本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于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并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效做法,宣传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略)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6)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将《“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28日

“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退役军人领域风险防范和信访稳定工作,按照国家退役军人部、省退役军人厅和市退役军人局关于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及有关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确保其思想稳定为攻坚目标。按照退役军人信访突出矛盾解决一批、生活实际困难帮扶一批、思想教育引导一批,实现重点地区形势扭转、重点群体平稳可控、重点问题妥善化解、重点人员息诉息访,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到市赴省进京集访、不发生极端事件和影响恶劣的负面舆论炒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献礼。

二、工作原则

(一)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防范本辖区内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中的重大风险和突出矛盾,准确研判信访稳定形势,聚焦问题集中、影响稳定突出矛盾问题,制定攻坚路线图,倒排工期,主动积极作为,全力攻坚克难。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建立健全信访矛盾问题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依法及时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做到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推诿拖拉导致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问题变成突出问题。

(三)加强教育引导,确保事心双解。加强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将其贯穿在工作全过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方式解惑释疑、化解心结,做到信访事项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现标本兼治。既要解决信访个案也要高度重视其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在推动化解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达到“遏增量、去存量、防变量”的目的。将矛盾化解与源头预防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带案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达到矛盾发现及时、控制得住、解决得了,从而形成长效机制。

三、攻坚范围

(一)重点地区。有退役军人参与过较大规模到市赴省进京集聚上访的乡镇;发生过规模性串联集聚上访的乡镇;到市赴省进京上访量较多的乡镇;发生过重大负面舆情的乡镇;信访工作不力的乡镇;矛盾问题集中的乡镇。

(二)重点群体。下岗失业志愿兵和自谋职业转业士官群体、复员士官群体。自诉“两参”人员要求确认身份享受待遇群体。年老体弱多病、生活住房存在特殊困难需要帮扶救助群体。

(三)重点问题。重大疑难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未落实或不到位问题;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诉求有一定合理性问题;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问题,以及解决不到位、法定办理期限未办理完毕、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信访问题。

(四)重点人员。进京上访2次,赴省上访3次,到市集访人员;越级上访人员;缠访闹访人员;串联煽动、组织策划、挑头闹事和多次参与集聚上访人员;扬言极端行为或曾出现过极端行为的人员。

四、工作方法

(一)开门接访,领导下访,畅通信访渠道。各乡镇务必于6月底前制定本乡镇领导接待信访管理办法,为了便于群众政策咨询和信访述求,各乡镇可以利用赶集日,开门接待信访咨询和接访,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个全天、3个半天。对突出信访矛盾的,要积极带案下访、主动上门服务协调化解。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接访下访,畅通信访渠道。当场能解决的诉求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研究细化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做到案结事了。

(二)坚持深挖细查,找准问题,强化靶向发力。坚持集中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到广大退役军人中去,充分调动军人服务站、街道和社区积极性,多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普遍问题全面查、突出问题重点查、敏感时段随时查等办法,找准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及时召开分析会,找准矛盾问题所在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梳理突出矛盾和帮扶需求,从而找准攻坚方向,制定精准化解和帮扶援助措施。

(三)清单管理,分类施策,倒逼责任落实。认真进行摸排,把问题进行汇总归类,建立清单台账,分类别拿出具体可行的对策措施,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化解时限。

(四)依法依规,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化解。坚持“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诉求合理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教育到位,“三难”帮扶到位,违法必须依法处理。对反映的问题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及时解决,对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会商有关部门推动解决,对生活确有困难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等方式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对于历史遗留、疑难复杂且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报告,持续跟踪动态,推行领导包案化解制度,实行“一人一策”、“一案一策”,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化解工作。坚决杜绝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一般问题拖成突出问题。积极做好日常性服务工作。要关切退役军人关注度高的问题,要带着感情把“光荣之家”牌的悬挂工作做实做到位。

五、组织领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了开江县“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大忠任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褒扬宣传股,负责活动的联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问题摸排组、问题攻坚组、检查评估组。

问题摸排组。由政策法规与褒扬宣传股牵头,服务中心配合。摸排全县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情况,制定《全县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排查清单》,制发《全县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作战图》,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真抓落实。

问题攻坚组。由政策法规与褒扬宣传股、拥军优抚股、安置就业股负责具体承办。按照《全县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作战图》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对照《全县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排查清单》,按照“一人一策”、“一案一册”要求,逐一落实化解,形成《攻坚台账》组织实施。

检查评估组。由拥军优抚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加强督导检查,了解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落实。政策法规与褒扬宣传股组织相关股室对活动进行评估和整体考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将攻坚化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信访工作考核评估范围。

各组按照任务分工,拟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六、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全县开展攻坚化解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各乡镇要按照活动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全面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各乡镇一是利用摸排和接访存在的矛盾问题建立《矛盾问题排查清单》,建立《突出矛盾问题攻坚台账》,研究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加强统筹协调,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判活动情况、解决问题。三是强化检查落实,每月15日、30日分别上报半月和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领导接访下访情况等。活动开展中形成经验总结材料要及时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开展“回头看”,防止“单方面案结事了”、“挂账空转”和“悬而不决”等问题。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全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做法,及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并形成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各乡镇要将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

(二)综合协调,加强整体合力。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本次活动的主体责任,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好,形成退役军人服务站牵头,武装部、派出所、劳保所、民政、村(社区)、民政等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合力攻坚。对于历史遗留、疑难复杂且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

(三)实行跟踪问效,压实责任链条。建立常态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乡镇,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化解实效。按照“谁梳理、谁把关、谁交办、谁审核”的原则,及时对矛盾问题攻坚化解情况进行审核,并“一案一报”列表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做到交办事项与化解事项能对标结账,确保工作的所有数据可查询、可跟踪、可统计、可审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通过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让广大退役军人深入了解党委政府化解矛盾问题的部署和决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攻坚克难、善于开拓创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排查清单(样表)

2.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台账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7)

2005-8-5 辽地税函[2005]18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大连分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通知》规定的减免地方各税,各市要按照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办法审核、审批。

二、《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件,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和计划,报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审定后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对《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下列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政策: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不征契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二)对政府组织并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对由开发企业实施的拆迁补偿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三)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

(四)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纳税人申请免税的,应向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机关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纳税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契税免税手续。

(二)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棚户区改造项目批件、占用土地批件,办理房地产开发期间土地使用税免税手续。

(三)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户,凭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免征契税。

二○○五年八月五日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8)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市教科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XX〕257号)和《西安市20XX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XX〕28号),为做好20XX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西安市20XX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西安市20XX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要求,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在总结去年此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和操作程序。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成效作为评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切实规范对学生日常综合、动态的成长资料收集、记录和管理,从新生入学开始按年度及时认真记录《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内容,责任到人,为每学年定期公正评价学生提供必要的翔实资料。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对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评价办法。组织区县、学校两级培训,使参与评价的每个人员明确职责,熟悉操作规程。

四、各初中学校承担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反馈评价中的问题,上报评价结果。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此项工作随所在区进行。

五、20XX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5月31日前结束,各区县务必按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区县教育局、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务必把此项工作作为教育管理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对在此项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西安市教育局

20XX年5月12日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9)

射洪县卫生局文件

射卫发[2012] 10号

射洪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期制定了新的《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

建设标准》和《检查评估细则》。今年我县被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

列为复核单位,为做好创建工作,迎接检查验收,现将《射洪县创建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新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希各单位按

新的标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附件:射洪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医先进单位创建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射洪县卫生局2012年2月20日印

校对:杜彬共印70份

附件:

射洪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做好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乡镇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以加快提升我县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辖区中医药卫生资源,健全中医药特色的卫生服务模式,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镇建设相一致,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村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使我县中医药服务功能,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村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的评估工作。

三、创建重点

(一)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

(二)、加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臵,打造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配臵中医诊疗设备。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中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开展名医、名科、名院创建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多途径开展农村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为基层配备中医药人员。

(五)、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每个乡镇卫生院推广10项,每个村卫生室推广4项。

(六)、贯彻落实新农合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降低中医医院和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起付线。

(七)、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和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县卫生局成立由郭德军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杨先武、副局长文斌、杜彬、何佳、颜容、局纪检书记王国键任副组长,卫生局各股室长及各县直医院院长为成员的射洪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中医股,办公室主任由杜彬副局长兼任。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中旬至2012年3月中旬

1.成立局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2.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手册、知识读本和宣传折页。

4.完成我县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的现状调查,完成各项统计信息资料和文字材料。

(二)创建阶段:2012年 3月中旬至2012年 5月下旬

1、先在金华、广兴两个乡镇开展创建试点工作,召开现场会,全面启动。

2、在创建工作期间,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我县创建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县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落实。

3、组建强有力的创建班子,熟悉新的创建标准和检查评估细则,并按照创建要求和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着力提升中医药人员素质,保障中医事业费用的落实,制定、收集、归纳、整理各种创建软件资料,确保创建达标。

4.认真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督导活动,对全县卫生服务机构自测自评工作进行复审,迎接上级验收。

(三)迎检阶段:2012年 6月上旬至2012年8月上旬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标准》,逐项自查整改、落实措施、查漏补缺。

2、县卫生局于2012年6月中旬组织对全县各乡(镇)中医工作进行初审验收。

3、经进一步落实和整改后,由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下旬通过市中医药管理局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省检”,迎接省上验收。

4、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下旬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国检”,迎接国家验收。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五)巩固阶段

在创建达标后,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狠下功夫,为构建和谐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继续努力。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10)

百家村街道党工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预热升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统一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于今年9月份全面展开。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预热升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主题教育预热升温工作,要体现政治要求,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落实到推进复兴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中。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勇担职责使命、焕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初心使命体现到党员干部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中。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同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复兴区落地生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查摆检视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全面推进“经济强区、幸福复兴”建设。    二、目标任务    开展主题教育预热升温活动要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将学习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推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把学习成效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取得新进步、达到新高度,不断加深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的理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建立并落实好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每次会议的第一议题这一学习制度,组织开展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学。每名科级领导干部制订自学计划,坚持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认真学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等文献,理解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同时,通过专题党课、专家辅导、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等形式,灵活组织学习,确保学习效果。查摆整改问题.认真落实省、市在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坚持立行立改,深入查摆整改一批突出问题。    1、查摆整改政洽纪律不强问题。着力解决对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简单化表面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进一步对标***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意见》要求,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    2、查摆整改担当尽责不够问题。着力解决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不担当不作为、推动工作脱离实际、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干事创业本领不足、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欠缺等问题,倒逼广大干部牢记初心使命、积极干事创业。    3、查摆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车补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办公用房整改不彻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典型案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等规定,推动化风成俗,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4、查摆整改为基层减负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和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文凤不实、虚假政绩、文山会海、作秀调研和巩固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一问责八清理”成果。    5、查摆整改领导干部家教家风不严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摸清情况、严肃纠正严格追责。坚持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抓好家教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6、查摆整改营商环境不优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双创双服”活动成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7.查摆整改服务群众不到位问题。着力解决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小微权力和群众身边府败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推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8.查摆整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落实好省委关于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有关要求,抓好乡村四支队伍“四化”管理、智慧党建工程、发展党员评议积分等工作,集中整顿后进,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9.查摆整改影响社会秩序突出问题。把专项斗争与把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扎实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10.查摆整改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问题,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防范化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域河”的意见》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问题、强化底线思维,聚焦重点领域、深化风险排查整治,减少风险存量,遏制风险增量,坚决守住系统系区域风险的底线。    三、组织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谋实教育方案。深入社区基层开展督查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3、浓厚工作氛围。通过专题会议、微矩阵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办事处主题教育预热升温开展情况,营造浓厚政治氛围、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10]127号

成文日期:2010-06-24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自2004年省局出台《福建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以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纳税评估软件,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09年,全省地税机关紧紧围绕组织收入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了纳税评估在加强征管堵漏增收中的作用。但是,全省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不平衡,各地水平参差不齐,仍然存在一些地区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不够,重点行业评估模型尚未建立,评估业务定位和职责不尽明确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

纳税评估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抓手,是建立和完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的关键,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税源管理、推进信息管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主攻方向。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对纳税评估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科学分析、注重实效,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日常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人工选户与计算机选户相结合,综合纳税评估与分税种税收管理相结合,税收征管状况分析与纳税评估相结合,绩效考核与评估管理相结合等工作,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引导纳税遵从、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组织收入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纳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纳税评估置于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的大局统筹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研究纳税评估工作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标准到位,不断把纳税评估工作推向深入。各设区市、县级地税局(含各直属、外税分局,下同)应在征管部门设置纳税评估岗位,主办本地区纳税评估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并组织开展和直接参与本地区的专业评估工作。各设区市、县级地税局、基层主管地税分局(所)均应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地区,可根据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税源管理分局内设置纳税评估专职岗位,负责实施专业评估、税务约谈、函告、实地调查核实以及重点税源行业税收分析、典型调查等工作。重点税源管理分局是否设立纳税评估科(股),由各设区市局确定。

三、简化日常评估,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日常评估由主管地税分局(所)组织开展、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实施,主要针对以下范围和指标进行分析核实:

(一)连续六个月无应税(费)申报;

(二)申报营业(销售)金额明显低于行业预警范围;

(三)发票领用存情况与纳税申报表数据比对存在异常;

(四)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税(费)依据与当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入库金额不符;

(五)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明显低于行业预警范围;

(六)各税种申报金额同比减幅明显异常;

(七)纳税评估软件自动预警生成的其他异常问题。

各主管地税分局(所)原则上在各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结束后对所辖纳税人当期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核实,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以前纳税期。日常评估对象主要由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评估软件自动对日常评估指标进行批量分析,链接到员工任务管理平台以税管员待办任务的形式自动预警生成;税源管理部门和税管员也可根据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纳税人信息人工发起,报经税源管理部门领导审核后确定评估对象并实施评估。日常纳税评估的实施应通过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评估软件进行操作。

四、深化专业评估,规范行业税源管理

专业评估是由县级以上地税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化评估团队,对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户,以规范行业税源管理为导向开展的纳税评估。省、市、县级地税局可于每年年初确定专业评估的行业,或根据行业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情况和重点税源企业管理要求,下达税负偏低、风险较大的重点企业名单发起专业评估。专业评估由征管部门牵头组织,税政、计财、稽查、信息和一线税源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实施,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及时、高效地完成专业评估工作任务。专业评估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估实施方案,明确专业评估重点和细化要求。在开展专业评估中,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专业评估的实施应通过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评估软件进行操作,涉嫌偷逃税的应及时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要认真总结专业评估实践,全面掌握评估行业的税源情况和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共性评估指标和因地制宜地设置个性评估指标,建立健全所评估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或指标体系,下同),测算确定指标预警值,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实现日常评估预警,并研究分析进一步加强行业税收征管措施,达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管理一个行业的目的。

今年全省已部署开展建安、房地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告、旅游、餐饮、美容、私人诊所(医院)、律师等行业的专业评估任务(每个设区市局负责其中二到三个行业)。各设区市局应按照上述要求,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评估团队,对评估对象2008-2009的申报纳税情况实施专业评估,并于9月底前上报专业评估工作总结和行业评估模型。评估总结应重点对专业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和研究,提出加强行业税源管理措施;要充分展示数据的作用,通过数据来反映管理现状、评估成果、预测税源潜力和本地税收的增长趋势;要以评估实践充分论证与体现行业评估模型设置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便于省局归纳、整合,设计全省普遍适用的行业评估模型。要通过省局和各地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覆盖主要经济行业分类的评估模型和指标参数体系,提高行业税源管理水平。

五、完善互动机制,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是整合优化地税机关管理资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税源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按月分析、按季发布的一体化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数据,将本地区的情况与全省平均水平、同类地区、同行业水平和历史同期等情况进行比较,将发现的问题逐级深入分析到具体纳税人和具体管理环节,形成面、线、点有机联系、逐级递进、双向反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及时堵塞征管漏洞,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六、实施考核评价,加强纳税评估实施保障

省局已将纳税评估工作纳入绩效管理,重点对纳税评估户数、评估入库税款和行业建模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并将定期通报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县级地税机关也要

相应建立、实施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建立纳税评估统计报表体系,实现对日常评估、专业评估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的有效监控。

纳税评估工作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注重对典型评估案例和创新做法的及时归纳和提炼。各地要采取召开评析会、现场会、简报等形式进行纳税评估典型案例的评析和交流,要求评估人员每年应至少撰写一篇典型案例交流材料,设区市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交流,对典型案例进行演示、讲评,对创新的、共性的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评估方法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省局将适时召开纳税评估经验交流研讨会,开展优秀案例评选,交流工作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辑优秀评估案例精选,下发基层参考学习,促进全省纳税评估工作平衡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税务约谈通知书(略)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评〔2007〕 49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约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或补充举证等方式,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纳税人的涉税疑点或问题进行核实,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三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及税务所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税务约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第五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六条 实施税务约谈前,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分析相关资料,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并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务约谈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 税务约谈时,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涉税疑点,听取纳税人的陈述说明,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账簿、凭证、合同等证明性资料,证明资料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第八条 经税务约谈,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

(一)纳税人的解释说明和提供的有关资料无法排除其涉税疑点或问题的;

(二)纳税人不积极配合税务约谈,拖延、推诿、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使涉税疑点无法核实的;

(三)其他需要实施实地调查核实的。

第九条 税务约谈后,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根据纳税评估核实情况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转入评估结果处理环节。

第十条 税务约谈相关资料按照市局纳税评估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在实施税务约谈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核实真实结果,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京地税评〔2005〕361号)同时废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篇13)

涪污普办〔2008〕5号

重庆市涪陵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制订了《重庆市涪陵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1-

重庆市涪陵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各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圆满完成涪陵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根据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坚持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范围为污染源普查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牵头组织普查工作、下发文件、制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选聘普查人员、编发工作简报、准备普查物资,以及数据管理、数据填报和工作总结等。

(二)宣传动员:制定宣传方案、下发宣传资料、发动宣传力量、组织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及普查工作。

(三)业务组织与质量控制:组织普查、业务培训、摸底清查、制定质量控制办法、现场入户调查、记录入审核、质量抽查、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以及普查数据的包装上报。

四、考核方式

-2 -

考核评比采取计分方式,各考核项目总分为100分。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普查工作结束前,要对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主要采用自查、抽查和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对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阶段工作进行考核。综合计分结果,经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报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再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别确定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3名,达标奖15名。凡有未按时上报普查数据、普查数据未到达质量要求或在考核过程中虚报、瞒报、或采取其他手段弄虚作假严重影响考核工作的,一经发现取消评比资格,取消其评奖资格。

五、组织实施

全区污染源普查考核工作在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2008年我区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对考核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给予奖励。对在普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并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七、本考核办法由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3-

-4 -

主题词:环保普查考核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月30日印(共印50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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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1

    当一项工作被提出的时候,我们需要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中包含以下要素:目标和目的、工作内容和步骤、责任和任务分配、时间表和里程碑、资源和预算、风险和风险应对措施等。好工具范文网的编辑为您整理了一份“企业实施方案”的详细信息供您参考,再次感谢您的光顾也请多多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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