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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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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30 14: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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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的通知(篇1)

【发布单位】81502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2001]8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优化我省出生婴儿性别结构,是一件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以及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坚决地、有效地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

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省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两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和提高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水平,使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由1997年的111.2,下降到目前的108.7,实现了连续3年稳步回落,从而对优化我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期省人大对部分地区进行的《规定》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特别是二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为干预出生人口性别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有效地控制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控制出生人口性别工作的领导

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各地要在抓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一旦发现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务必及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方式,加强对《规定》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舆论宣传和社会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多生不如优生”、“生女生男顺其自然”的现代生育观念,形成男女平等的新型文化和社会氛围。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妇产门诊、B超室、流引产手术室,都要悬挂《规定》全文,并设置“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加强对计生和卫生工作人员特别是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大局观念,严格执行《规定》,自觉抵制人情关系和利益诱惑,做执法守法的模范。

二、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规定》全面落实

(一)实行计划内怀孕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计划内怀孕的孕妇,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当在终止妊娠前报告当在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对胎儿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组建的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经批准实施流引产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与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规范和完善登记、审验、诊断、施术、报告等项工作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施术人员对要求流引产的,应当问明身份,查明原因,审验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终止妊娠的证明后方能实施手术。因孕妇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不及时施术将严重影响孕妇健康的,由两名施术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并应在术后24小时以内,由施术单位及时报告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二)加大对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的监管力度。一是建立B超机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各级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对各自系统内现有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备案制度,并定期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行业医院、企业医院和个体行医者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行医,禁止个体行医者购置使用B超机、使用染色体检验技术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二是规范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使用制度。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禁止使用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责任制,建立完善的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制度,把B超机、染色体检验技术的使用作为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工作要实行双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室进入许可、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等制度,防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三是加强对B超执机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机操作员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人员,并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强化法制观念。

(三)进一步规范和控制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使用和管理。一是加强经营管理,规范流通渠道。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流通渠道进行销售,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促销;在省内仅限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省妇幼保健所对终止妊娠药物按条条经营,并定期将经营情况报省药监局备案,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参与经营,禁止在药品零售店、药房及其它任何地方销售。二是规范使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终止妊娠类药物属于处方药物,必须由符合国计生科字〔1994〕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使用。允许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机构,必须在其药房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并严格按妇产科主治医生的处方发药,禁止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各级药品监督、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要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定期进行自查或联合检查,发现违法经销、使用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完善孕期随访服务制度。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积极开展对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服务。对符合政策并申请生育的育龄妇女,要实行孕情随访服务和生育全程监测制度。对计划内怀孕已满3个月的,要坚持村级每月一次访问,乡镇两月一次保健。对在随访服务中发现异常现象的,及时报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对外出流动的,要与其流入地加强信息联系,共同做好孕情随访服务和生育全程管理。

三、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执法质量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要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列入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

(一)对违反《规定》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违反B超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规定,私自为孕妇进行检查、检验,或私自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作开除公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生育证》审批发放工作。对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上,无故私自流引产或者所述流引产理由没有证据证明的,视为选择性终止妊娠,一孩的3年内不予安排生育,二孩的终生不再安排生育。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预产期而孩子不知去向且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的,视为已生育,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三)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计生部门孕情全程监测,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典型事件,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外,同时追究其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遗弃婴儿和溺杀婴儿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四、四、加强部门协作,搞好综合治理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共同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把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统计信息与卫生部门的孕妇B超使用、流引产、接生及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情况相互对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私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改报、错报以及谎报出生死亡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共同规范和加强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市场管理,完善终止妊娠类药物的专营制度。三是加强跨县、跨市以及跨省的横向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加强边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堵塞管理漏洞。四是抓好国家计生委出生人口性别比干预项目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全省范围内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改善。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我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到正常的范围以内,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实施方案的通知(篇2)

2005-8-5 辽地税函[2005]18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大连分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通知》规定的减免地方各税,各市要按照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办法审核、审批。

二、《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件,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和计划,报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审定后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对《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下列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政策: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不征契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二)对政府组织并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对由开发企业实施的拆迁补偿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三)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

(四)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纳税人申请免税的,应向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机关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纳税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契税免税手续。

(二)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棚户区改造项目批件、占用土地批件,办理房地产开发期间土地使用税免税手续。

(三)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户,凭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免征契税。

二○○五年八月五日

实施方案的通知(篇3)

代委发„2010‟16号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代市镇委员会

广安市广安区代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党总支、驻镇单位党组织、村(居)党支部、镇属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我镇的生态环境,根据《广安市广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0年的实施方案》,按照林业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要把广安建成“山清水秀,郁郁葱葱,城中有林、生态宜居”的国家森林城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协调推进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思路,1

以建设森林广安为主题,以实施“五大森林工程”为载体,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着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进一步绿化、美化广安。

二、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因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代市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金朝明任组长亲自抓,镇长曾军、纪委书记赵小林、人大副主席唐廷荣、副镇长熊树林、副镇长周永谷、副镇长郑伟为副组长具体抓,阳天平、张春林、孙川红、黄福伟、龙文全、邵勇、罗一民、吴毅、刘伟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镇林业站。各办事处、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所属区域内的创森及绿化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通道森林工程

1、完成广前公路代市辖区通道林带建设。重点是两侧宽各不少于50米及可视区范围内的农田林网建设。、2、完成县道代市至新观通道林带建设,公路长10公里,栽植面积156亩,栽植苗木1.16万株。

3、完成乡道代廖路通道林带建设,公路长4.5公里,栽植

面积67亩,栽植苗木0.5万株。

4、完成乡道代长路通道林带建设,公路长5.6公里,栽植面积85亩,栽植苗木0.63万株。

5、完成乡道代市至新安通道林带建设,公路长6.3公里,栽植面积95亩,栽植苗木0.70万株。

6、完成农村村级公路两旁的绿化。

(二)水系森林工程

1、完成代市辖区渠江景观林带100米可视区范围内的水系绿化,主要涉及到旭阳、袁溪、梨树、新安、新观、孔坝、流杯,共7个村、7公里,栽植树种为巨桉、麻竹。

2、完成五四水库绿化工程,面积114亩,栽植树种为巨桉、刺桐、杨树共0.8万株。

(三)农村森林工程

1、新建水果基地4690亩,共需苗木19.7万株,主要树种为龙安柚,分布在大田、桐子、岳庙、偏马、龙山、白店、五桥、金堂等8个村,共栽植苗木19.7万株。

2、新建庭院林果化示范村4个,分别是卫桥、金堂、大田、金山。

3、完成 义务植树示范基地(龙山村)200亩。

(四)机关单位绿化

1、新政府办公楼及周边办公区域的绿化。

2、学校绿化:代市中学、代市镇小、长伍小学、拱桥小学、梭罗小学校园周边以及校内绿化。

3、驻镇各单位绿化:代市医院、派出所、地税所、供电所、交警中队、农行、信用社、变电站、供水站、农场、农科所的办公区域绿化。

4、场镇绿化:完成街道、小区绿化美化。

四、职责分工

创森工作由镇创森领导小组负总责,其具体分工如下:

1、水系森林工程与农村森林工程由人大副主席唐廷荣、副镇长熊树林负责。

2、通道森林工程由副镇长周永谷、副镇长郑伟负责。

3、场镇机关单位绿化由副书记赵小林、副书记冯丽莉负责。

五、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由领导挂帅、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创森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创建要求等,使创森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多方筹措资金。创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积极筹集绿化资金或引进业主,走公司加农户合作开发的道

路,确保创森工作顺利开展。

4、严格质量、时限及后期管理。在创森工作中要确保苗木采购质量和栽植规范并限时完成。同时,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保存一片。

5、逗硬督查,严格考核。镇党委、政府将创森工作纳入对各办事处和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完成效果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效果差,甚至不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代市镇委员会

广安市广安区代市镇人民政府

2010年3月9日

实施方案的通知(篇4)

关于印发《乐昌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地税办发[2009]8号

局内各单位、各分局:

《乐昌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业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知照。

乐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乐昌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依法行政的进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本局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根据市政府已经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乐昌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乐府办【2009】118号),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强化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上下衔接的行政运行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政务公开工作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政府为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推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

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基本原则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开。

二是真实可信原则。政务公开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迷惑大众,失信于民。

三是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要立足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四是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要求

政务公开应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局内各单位、各分局应参照以下六个主要项目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再按照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向社会公开或向系统公开的内容:

1.办事职责,包括各单位、各分局职责、各单位、各分局负责人

职责;

2.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3.办事条件,即办事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4.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手续和时限等;

5.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和处置结果等。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新闻媒体刊发、在市政府站上公布《乐昌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把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承诺服务等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

2.印发政务公开小册子,按照业务内容进行分门别类,编印小册子投放办税服务大厅,供办事、来访群众取阅。

3.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触摸屏,公开的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有关内容。

4.公开财务政务的工作守则、办事指南、各项制度等内容。

5.办公桌上设置桌牌,牌上有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等。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政务公开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精神,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际行动,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措施,局内各单位、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察室督促检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针对性地抓紧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办法,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深入持久地进行。

2.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内各单位、各分局要把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结合起来,与开展行风评议、纠正部门和窗口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努力创出工作特色,使政务公开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抓好和推荐一批典型,用典型示范推动。要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增强窗口服务功能。要广泛听取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公开内容,切实改进各项工作。

3.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积极主动地将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定期汇报工作,结合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举报和投诉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对政务公开做得好的股室、分局要总结经验,给予通报表彰;对未按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或公开内容失实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小组,要结合工作实际,通力合作,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实施方案的通知(篇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税务约谈通知书(略)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评〔2007〕 49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约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或补充举证等方式,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纳税人的涉税疑点或问题进行核实,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三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及税务所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税务约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第五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六条 实施税务约谈前,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分析相关资料,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并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务约谈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 税务约谈时,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涉税疑点,听取纳税人的陈述说明,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账簿、凭证、合同等证明性资料,证明资料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第八条 经税务约谈,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

(一)纳税人的解释说明和提供的有关资料无法排除其涉税疑点或问题的;

(二)纳税人不积极配合税务约谈,拖延、推诿、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使涉税疑点无法核实的;

(三)其他需要实施实地调查核实的。

第九条 税务约谈后,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根据纳税评估核实情况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转入评估结果处理环节。

第十条 税务约谈相关资料按照市局纳税评估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在实施税务约谈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核实真实结果,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京地税评〔2005〕361号)同时废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实施方案的通知(篇6)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组织专门的精干力量,紧密配合,对我县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情况进行了认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下发以后,我县立即召开了县财政局、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职校校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与会同志提高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力协作,精心准备,严格把关,切实把好事办好,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好政策惠及每一个贫困中职学生,让他们充分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以教育体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股、基财股为成员的***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职校也相应成立了学校领导小组,切保了职校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范管理,杜绝漏洞。

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行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细化了贫困生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学生,可纳入资助范围进行评审和认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是规范了申请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xx申请和评审,每年8月,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xx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章和填写身份证号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交家庭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于9月底前报至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校批复审核意见。

三是明确了助学金发放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

10个月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学校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受助学生资助金发放花名册,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资助资金汇入代理发放机构。

2、确保资助对象资金足额到位。

我县是一个贫困县,财力有限,但县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非常支持,按时足额支付了国家助学金县财政一块经费,确保了国家助学金足额到位。xx年--xx年xx上半年资金已全部下发,346人,每人770元,共2642万元。

3、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除国家助学金以外,***职校每年还拿出不少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资助在贫困学生,今天就拿出8000元用于资助贫困生。

存在的问题

xx年

xx年xx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部分于7月份就到了位,而国家助学金省部分到现在还没有到位。

建议:

要求国家助学金省部分资金尽快到位。

***县教育体育局

实施方案的通知(篇7)

射洪县卫生局文件

射卫发[2012] 10号

射洪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期制定了新的《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

建设标准》和《检查评估细则》。今年我县被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

列为复核单位,为做好创建工作,迎接检查验收,现将《射洪县创建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新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希各单位按

新的标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附件:射洪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医先进单位创建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射洪县卫生局2012年2月20日印

校对:杜彬共印70份

附件:

射洪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做好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乡镇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以加快提升我县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辖区中医药卫生资源,健全中医药特色的卫生服务模式,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镇建设相一致,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村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使我县中医药服务功能,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村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的评估工作。

三、创建重点

(一)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

(二)、加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臵,打造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配臵中医诊疗设备。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中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开展名医、名科、名院创建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多途径开展农村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为基层配备中医药人员。

(五)、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每个乡镇卫生院推广10项,每个村卫生室推广4项。

(六)、贯彻落实新农合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降低中医医院和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起付线。

(七)、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和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县卫生局成立由郭德军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杨先武、副局长文斌、杜彬、何佳、颜容、局纪检书记王国键任副组长,卫生局各股室长及各县直医院院长为成员的射洪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中医股,办公室主任由杜彬副局长兼任。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中旬至2012年3月中旬

1.成立局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2.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手册、知识读本和宣传折页。

4.完成我县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的现状调查,完成各项统计信息资料和文字材料。

(二)创建阶段:2012年 3月中旬至2012年 5月下旬

1、先在金华、广兴两个乡镇开展创建试点工作,召开现场会,全面启动。

2、在创建工作期间,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我县创建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县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落实。

3、组建强有力的创建班子,熟悉新的创建标准和检查评估细则,并按照创建要求和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着力提升中医药人员素质,保障中医事业费用的落实,制定、收集、归纳、整理各种创建软件资料,确保创建达标。

4.认真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督导活动,对全县卫生服务机构自测自评工作进行复审,迎接上级验收。

(三)迎检阶段:2012年 6月上旬至2012年8月上旬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标准》,逐项自查整改、落实措施、查漏补缺。

2、县卫生局于2012年6月中旬组织对全县各乡(镇)中医工作进行初审验收。

3、经进一步落实和整改后,由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下旬通过市中医药管理局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省检”,迎接省上验收。

4、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下旬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国检”,迎接国家验收。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五)巩固阶段

在创建达标后,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狠下功夫,为构建和谐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继续努力。

实施方案的通知(篇8)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市教科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XX〕257号)和《西安市20XX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XX〕28号),为做好20XX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西安市20XX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西安市20XX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要求,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在总结去年此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和操作程序。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成效作为评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切实规范对学生日常综合、动态的成长资料收集、记录和管理,从新生入学开始按年度及时认真记录《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内容,责任到人,为每学年定期公正评价学生提供必要的翔实资料。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对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评价办法。组织区县、学校两级培训,使参与评价的每个人员明确职责,熟悉操作规程。

四、各初中学校承担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反馈评价中的问题,上报评价结果。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此项工作随所在区进行。

五、20XX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5月31日前结束,各区县务必按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区县教育局、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务必把此项工作作为教育管理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对在此项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西安市教育局

20XX年5月12日

实施方案的通知(篇9)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37号)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业经2009年8月2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包括省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解释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省、市、县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省、市、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工作制度。第三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具体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第五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第六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清理程序和清理结果应当维护法制统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科学原则。从实际出发,清理程序和内容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民主原则。清理过程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及时原则。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第七条 省政府所属部门、较大的市政府所属部门分别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规章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政府法制部门提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按立法程序报政府审定。政府所属部门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政府法制部门提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政府审定。

政府所属部门对其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作出具体处理决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联合进行清理。

第八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规章实施后,每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每2年清理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即时清理:

(一)新的法律、法规施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应当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

(二)制定机关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制定机关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发展需要,应当进行清理的。

第九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实施机关发现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需要做出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制定机关。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制定机关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或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改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规章施行后满3年,实施机关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十二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遵循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科学系统、经济效能的原则,采用科学、民主的评估方法,保证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基本原则;

(二)具体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合法适当;

(三)是否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第十三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

(一)合法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一致或者相抵触;

(二)合理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三)协调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四)操作性,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实施效果,即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实现了立法目的。

第十四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

第十五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的;

(三)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涵盖的;

(四)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替代的;

(五)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

第十六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一)适用期已满的;

(二)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第十七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三)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政府规章之间、政府规章与国家部委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第十八条 政府所属部门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初步清理意见;

(二)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报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后形成清理报告,报制定机关。

清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理的基本情况以及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二)宣布失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三)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第二十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做出清理决定后,应当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公布及修订时间、文号及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理由等予以公布。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同时公布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及修改后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

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纳入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采用废旧立新方式制定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列入政府立法计划。

第二十二条 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收集与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的报刊、传媒资料,对其反映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第二十三条 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准确获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当通过跟踪分析、执法检查等方式,掌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第二十六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设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专栏,登载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情况等信息,设立公众意见反馈专栏,方便公众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提意见等方式,向政府法制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的,制定机关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议后15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九条 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进行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的,对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其制定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未按照本规定

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对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其制定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5日(地方法规)

实施方案的通知(篇10)

高碑店市教育局()通知

高教字„20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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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

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总校,市直、民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

育活动的规定》,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了《高碑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

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制

定本乡校活动方案,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方案上报教育局

思政体卫科。

高碑店市教育局

2011年10月25日

主题词: 体育活动中小学生 实施方案印发通知高碑店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5日印

(共印10份)

高碑店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

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

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大力推动实施《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确保学生在校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按照保定市教育局通知及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

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确保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市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目的是组织

广大青少年学生,在阳光下、操场上、大自然中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强健体魄、开拓学生思维、提高学生自信、培养学生自我保护与动手实践能力。其活动内容的选择应结合我市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各学校实际进行,做到既有规定项目,又有学校特色。同时,所开展的各种运动项目应达到一定的运动密度和强度,真正收到运动效果。

二、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伴我成长

三、实施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

四、活动时间、内容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可由大课间活动、眼保

健操、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等时间组成,体育场地不足的中小学,可根据本校实际,优化课程安排,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积极争取外部体育场地资源,灵活安排。

1.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

体育活动。小学:广播操、武术健身操、课间跑、校本特色操;中学:广播操、武术健身操、课间跑、俯卧撑等校本特色项目。

2.眼保健操:每天上、下午以班为单位,各组织学生做好1次眼保健操,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班干部负责督促落实。

3.体育与健康课: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体育教学活动。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

4.体育活动课:每周至少保证2节体育活动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确保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会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篮球、排球、足球、踢毽子、跳绳、仰卧起坐、引体向上、掷实心球、投沙包、立定跳远、短跑、阳光健身跑、民族民间游戏等活动,掌握多项运动技能,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项目”的开展,逐步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校园群体活动格局。

上述课和活动均要纳入体育教学计划,排入课表,在正常

教学时间段予以安排。

五、活动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市教育局成立了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蔺福利

副组长:刘克龙 张文江蔡建君

成员:于桂霞 孙彦忠薛东风贾美娟何立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于桂霞同志兼任。

六、活动实施的具体要求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领导。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德育处、体育教研组、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

2.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从时间、空间、内容上作出具体、细致、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时间上课表、组织人员有落实、活动内容有安排、场地器材有保障、安全监督及医务救援有保证,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落实。

3.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对本校“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确保从今年10月份开始全市中小学校都要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学校要在保证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合理运动负荷的基础上,增加课程和活动内容的选择性和趣

味性,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和比赛。体育师资不足的单位,校领导、班主任等要亲自挂帅,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要在全市中小学大力学习和推广我市二中校领导亲自组织学生上课外体育活动的经验做法,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4.加大投入,确保效果。学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体育活动场地、器材设施的需要,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废旧利用,大力加强快乐体育园地建设,切实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各乡校要加强对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设施的检查维修,要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5.加强教研,完善制度。各学校要制定中小学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课堂教学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和反馈,提高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和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6.加大督导,奖优罚劣。我局将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予以公告,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学生健康促进的相关指标纳入乡校年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无故挤占体育课、不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求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本《方案》是全市中小学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基本要

求。各校在认真落实本《方案》规定的体育活动内容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运动会、体育节、艺术节及其他各种群众性

体育竞赛活动,学校每年要组织召开春、秋两次运动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与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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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07

    关于方案,好的标准就是能够提高结果转化率,尤其在准备开展某个项目时。为了编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方案,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考虑。下面是好工具范文网编辑为您提供的关于“实施方案”的最新范文,请务必收藏以备下次阅读之用!当我们准备制定方案时,首先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目的。这将有助于我们确定方案的重点和优先事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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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汇集十三篇

    发布时间:2024-02-29

    怎样写方案才更能发挥其作用呢?为了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制定方案必不可少。这份“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是编辑精心制作的,希望能够满足您的需求。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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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育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2

    方案的要整体感强,在我们想要尽快完成工作计划的时候。我们应当尽早提交自己的工作方案,方案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现在就让我们一起了解“德育实施方案”更多的信息,所有提供的意见仅供参考最终决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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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07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我委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中共资中县农业委委员会分类升级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委属各党组织中开展分类升级活动,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及市委五届十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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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11

    当一项工作被提出的时候,我们需要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中包含以下要素:目标和目的、工作内容和步骤、责任和任务分配、时间表和里程碑、资源和预算、风险和风险应对措施等。好工具范文网的编辑为您整理了一份“企业实施方案”的详细信息供您参考,再次感谢您的光顾也请多多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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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28

    在观察的领域中,有准备的头脑更容易得到机遇。根据公司的工作要求,经常需要提前制定活动方案,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锻炼。好工具范文网的编辑在众多文章中精选出来的“物业实施方案”是最出色的,欢迎您阅读我们网页上的内容,我们希望能给您带来有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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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03

    方案是我们对未来事情可能遇到情况的应对之策,当我们不知道如何进行项目的时候。我们就要为上级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写方案已经成为了工作中不可少的技能。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单位实施方案”,谢谢您来读这篇文章我们希望它能为您带来一些有用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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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19

    方案制定的过程是不断修改和完善的,以便有效地安排工作。为了撰写出一份出色的方案,我们需要制定多个不同的方案。尽情期待小编为您带来的“学校实施方案”,它将让您有与众不同的体验。我相信您会从这篇文章中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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