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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3-07-11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2023-07-11 13: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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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三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

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需要中央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农业项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

(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三)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

(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综合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进度统一分批下达。

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后评价工作。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检查。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农业部安排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海洋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篇2)

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在总结几年来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上,制定xx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设施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政府扶持以“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为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品种设施大棚栽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热带高效农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

二、设施农业资金安排及实施单位

xx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00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xx〕189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六)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14.2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相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由市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林业、科信等部门组成三亚市xx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由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审计,再由项目资金管理单位按进度拨付各实施单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篇3)

暑期将至,做好利用暑期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切实做好利用暑期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围绕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科学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县与周边县区的巨大差距,自我加压,奋力赶超,切实把利用暑期工作作为拉动我县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暑期项目的谋划和争取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跑办,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凝集各方智慧和力量,积极向上争跑。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争取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主动向县领导汇报,为争取工作创造积极条件。

二要突出重点,强力攻坚。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上级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破解瓶颈、借力发展,广泛获取信息,有备而战,以当前发展现实需要为出发点,找准向上争取的切入点,以重大项目引进、政策资金争取等为重点,谋划确定一批有利于破解瓶颈制约、有利于加快要素聚集、有利于城市建设提升、有利于民生改善、有利于发展方式转变的资金、项目,深度谋划包装,确保在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建设、教育卫生、节能减排、旅游开发、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要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目前,县政府已对各部门、各单位向上争取的项目进行了初步筛选,将部分项目列入全县利用暑期重点争取项目计划,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对接方案,明确争取内容、争取对象、保障措施,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等方法,主动出击,沟通感情,争取上级支持,努力扩大全县利用暑期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要积极抢抓河北沿海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首都经济圈规划即将启动实施等重大机遇,捕捉上级重大政策信息和调整动态,及时谋划、包装新的项目,以此赢得上级更大的关注和支持。

四要加强督导,落实奖惩。各乡镇、各部门确定的暑期争取项目统一列入全县谋划和争取项目范围。从7月上旬开始,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情况实行每周报告、半月通报(调度)制度,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请主管县长审阅。暑期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利用暑期工作进行总结、排队,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篇4)

为认真实施20XX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XX] 46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内容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文件精神,选择重点支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三产融合示范基地1个以上,支持发展绿色生产、绿色加工、绿色流通,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实施内容包括:重点支持农产品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发展农业数字化,建设农业科普基地及配套设施。

二、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信誉,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1、具有100亩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基础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涉及基地、厂房等项目建设的,需提供合法合规的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手续。

3、项目建设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1、补助方式:以奖代补。

2、补助标准:经项目验收后,以第三方审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8月20日前,企业按照原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监制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备案文本(见附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基地租地合同、涉及厂房项目建设的提供设施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相关证明等项目资料。

2、乡镇推荐: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进行推荐,以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3、部门初审: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进行初审。

4、专家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局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5、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6、公开公示:在区农业农村局网站对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公示。

7、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验收。

8、第三方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审计报告。

9、资金拔付:根据审计结果拔付项目资金。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篇5)

为进一步落实好20xx年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促进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加快贫困户的自力更生能力,根据《博州农机局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博州农机发〔20xx〕13号精神,结合博乐市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博乐市农机局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使全市更多农牧民收益,通过实施农机精准扶贫国家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减免贫困农牧民拖拉机和收获机械50%驾驶培训费,减免贫困农牧民农业机械检审验费用,从而充分调动和保护贫困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贫困户思想认识的转变,促进农机装备进万家,切实保障贫困农民早日脱贫致富。

二、资金分配

根据博乐市农牧业生产现状,本着向重点乡镇倾斜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和各乡镇(场)的贫困户的数量、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农户购买实力等因素,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中设立扶贫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特将补贴资金分配如下:青得里乡50万元、小营盘镇35万元,乌图布拉格镇30万元、阿热勒托海牧场30万元、达勒特镇25万元,贝林哈日莫墩乡25万元。

三、组织保障

鉴于工作需要,成立博乐市农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建喜市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杨少华市农机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成员:韩用强市农机局副局长

艾克帕尔市农机局副局长

阿迪力艾拜青得里乡副乡长

孟克布音小营盘镇党委委员

才巴塔阿热勒托海牧场党委委员

魏松乌图布拉格镇副镇长

范浩中贝林哈日莫墩乡副乡长

丁宝军达勒特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局业务办、市财政局农财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核监督、项目资金拨付。下设乡镇场项目具体实施操作人员:青得里乡努尔克孜,小营盘镇苏亚,阿热勒托海牧场库尔曼艾力,乌图布拉格镇苏优丽,贝林哈日莫墩乡阿热帕提,达勒特镇居萍、马溶。

四、精准扶贫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

一是购机户必须是民政局在册的贫困户,实施贫困户购买意向小型实用农机具的,优先安排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扶贫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做到应补尽补。二是乡镇(场)按精准扶贫国家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贫困户购买小型实用先进农机具的资格审核等工作,补贴政策严格按照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到责任人上,不得出现冒领、顶替、套取等情况,要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切实加大购机后技术培训服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五、操作程序

全市精准扶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xx〕2号)的要求,做好贫困农民自主购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公示、确认、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工作。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各乡镇场应安排农机站或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购机意向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核实(不是贫困户或者与其他人合伙购机的不予考虑),依照博乐市年度实施方案及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集体研究,等额等量确定补贴对象。

2.精准扶贫对象在享受《博乐市20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范围以外可放宽到小型农机具,除了对额度少、需求多的机械可采取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享受“应补尽补”机具类型可直接确定为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行车证)、农商行卡等资料在各乡镇场填写申请补贴《审批表》并注明贫困户说明。

3.各乡镇场政府要在本级阳光农廉网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咨询、投诉受理电话,确定的补贴对象和单机补贴额度等情况通过网络及在村委会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同时公布乡镇场农机、纪检办及市农机、财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市农机局审核。

4.市农机局对各乡镇场上报的贫困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机具及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场重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购置的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后方可在乡镇场政府指定部门办理购置补贴信息采集和录入手续,最后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填写审批意见后,将补贴款通过农商行发放至补贴对象农商行卡内。

六、机具购买

1.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补贴对象一般应于30日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购机。所选择的经销商须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确定其经销该产品资格(可在新疆农机网上查询,网址:

3.农机经销商需向补贴对象出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七、机具核实

各乡镇场农机站会同村委会、纪检办、财政所及市农机局市场监管办、财政局农财办组成联合市、乡两级核实组,分期分批现场逐台核实补贴对象所购机具情况,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并将核实情况填入《审批表》机具核实栏中,填写核实结论,经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各乡镇场审核后,将购置机具核实情况在乡镇场及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八个严禁”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市农机局、财政局要强化督导检查,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送州农机局、财政局。

市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管理,规范其供货及售后服务行为,推行规范的农机供销合同文本;加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价格监控,农机产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杜绝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行为。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报告自治州农机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按规定上报并取消补贴资格。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的监控,建立质量监管责任机制,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调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案件,成立快速处理应急小组,确保重大质量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提高质量纠纷协调处理时效性。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博乐市人民政府纠风投诉举报电话:2277114,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电话:2267821)。对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进行实名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价格虚高、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案件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州农机主管部门。

对农民联合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及经销、生产企业采取骗补套补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乡镇场要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精准扶贫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机局业务办。同时做好精准扶贫信息宣传及报送工作。乡镇场项目工作人员在项目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市农机局要做好农机局精准扶贫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做好实施情况统计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市政府和州农机局报送精准扶贫实施进度、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十、住村工作组帮扶工作重点

根据《20xx年度自治州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州、市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今年博乐市农机局进驻市青得里乡塔布勒村开展工作。首先,通过将住村人员编排分组,通过节庆期间开展对村内贫困人员的入户走访,为贫困群众送温暖,了解群众所想所盼。其次,春耕期间积极协调配合村委帮助村民联系贷款及农用机械,对落后农业机械进行改装,保证村队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三,通过入户走访积极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年轻有能力的村民参加农机驾驶员的操作培训,通过学技能,开拓就业渠道,投身农机作业服务,为脱贫增收找路子,转变贫困户思想上的认识,为贫困户提供具体的办法,让贫困群众了解党的惠农政策,感受到党的温暖。第四,按照我局脱贫计划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明确帮扶人员工作责任,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确保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断加强对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的教育转化工作。第五,通过成立青年服务队,解决群众的困难,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理顺群众情绪,以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前提,以提高村民的收入,搞好村上的经济建设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最大限度争取民心、凝聚人心,促进各族群众团结和谐、安居乐业。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篇6)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农计〔20XX〕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高质量推动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呈现现代农业新局面,特编制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都江堰市猕猴桃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园区位于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和都江堰精华灌区产业功能区双核心区,覆盖天马镇19个社区。园区以猕猴桃为主导产业,按照“小业主+大园区”的生产组织模式,秉持科技引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聚合科研院校、农技推广等专家资源,已建成1.1万亩猕猴桃集中连片种植区,是亚洲最大的红阳猕猴桃集中连片种植区,也是全省红肉猕猴桃避雨栽培先行区,猕猴桃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园区现有新型经营主体54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家庭农场9家。园区主导产业“都江堰猕猴桃”获“中国20XX年度十大区域公用品牌”称号,并成功入围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20XX年品牌价值达21.84亿元。园区于20XX年创建为都江堰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都府函〔20XX〕183号),20XX年创建成为成都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成府函〔20XX〕113号)。

(二)实施主体

都江堰市小平家庭农场、都江堰市仙果寨家庭农场、都江堰市成硕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汉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都江堰市乡音家庭农场、成都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主管部门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都江堰精华灌区康养功能区管委会

(四)业主单位

都江堰市天马镇政府

(五)建设地点

都江堰市天马镇驾虹社区、金胜社区、新民社区

(六)建设内容

都江堰市猕猴桃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基地建设”和“综合设施装备建设”两个方面。

(七)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394.99万元,其中: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894.99万元。

(八)建设期限

20XX年2月—20XX年12月

二、目标任务

以“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善、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品牌影响力大、产业深度融合、辐射带动有力”为目标,以“产业优势突出、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为抓手,新建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基地,提升设施装备,推进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强化主导产业刚需资源保供,建设猕猴桃花粉中心,提升猕猴桃商品率和商品性,提高猕猴桃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主导产业生产综合服务要素,做强基地规模、做优做精产业集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奠定基础。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基地建设。建设Ⅰ号、Ⅱ号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基地共80亩,配套实施土壤改良、整地、打围、架线布设、栽苗等;在200亩猕猴桃套种羊肚菌示范园区内建设沟渠1680米,生产作业轨道600米,提升融合发展基础,打造功能性、高品质产业融合示范园区。

1.建设猕猴桃钢架大棚13亩;

2.实施80亩猕猴桃基地土壤改良、地力提升;

3.建设园区生产作业道路500米;

4.建设2400米防风林;

5.建设2000米防护栏;

6.新增监控设施2项;

7.猕猴桃种苗购置及栽种(80亩);

8.猕猴桃架材布设(80亩);

9.200亩猕猴桃套种羊肚菌示范园区沟渠1680米建设;

10.建设600米生产作业轨道(单轨运输轨道)。

(二)综合设施装备建设。建设猕猴桃花粉中心,满足园区万亩猕猴桃花粉需求,并面向全川提供商品花粉资源。完善园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园区“1+1”服务平台,即一个服务中心+一个实训基地,实现园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1)猕猴桃花粉中心建设。建设600平方米花粉房1个,和200立方米花粉低温储藏室1个。

1.建设600平方米花粉设备房1个;

2.设施设备购置:

2-1.用于花朵周转筐;

2-2.电动助力叉车;

2-3.用于储藏成品花粉的低温柜;

2-4.雄花破碎机;

2-5.定制花药专用干燥箱;

2-6.花粉分离机;

2-7.安装设备的辅助及管材(花药筛分机、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冷干机、空压机等);

2-8.动力电及消防系统等。

3.建设200立方米花粉低温储藏室1个。

(2)园区培训和产品展示中心(6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建设

(3)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实训基地20亩:

1-1.架材布设;

1-2.种苗购置及栽植。

2.农用机具购置:

3-1.电动修枝剪30把;

3-2.电动授粉枪30把;

3-3.电锯10把;

3-4.电动叉车1台;

3-5.田间管理机械1台;

3-6.翻料铲车1台;

3-7.植保无人机1台;

3-8.生产管理装备(每套含:工作套服4套、防护帽+镜二套、工具腰包二套)60套;

3-9.翻料机(微挖)1台。

四、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394.9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894.99万元,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

(一)基地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556.5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356.5万元。一是都江堰市小平家庭农场拟建设Ⅰ号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基地30亩,项目总投资190.24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68.49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21.75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6%;二是都江堰市仙果寨家庭农场拟建设Ⅱ号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基地50亩,项目总投资245.3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87.96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57.34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5.86%;三是都江堰市成硕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猕猴桃套种羊肚菌示范园区标准化种植基地沟渠及道路,项目总投资为120.96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43.55万元,业主自筹资金77.41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6%。

(二)综合设施装备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838.49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538.49万元。一是四川汉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建设猕猴桃花粉中心,项目总投资280.63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80.6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5.63%;二是都江堰市乡音家庭农场拟建设园区培训中心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总投资279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79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5.84%;三是成都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总投资278.86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78.86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5.86%。

五、进度安排

(一)方案编制。20XX年2月中旬前合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方案编制、评审和项目备案。

(二)实施建设。20XX年2月—20XX年10月组织施工。

(三)竣工验收。20XX年10月前完成项目自验,20XX年11月前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四)绩效考评。20XX年12月前完成资金拨付、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

六、利益联接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原则,就地转化一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一批种植能手、专技人员进入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园区开展猕猴桃种植、施肥、采收及小园区托管等服务,助力当地农户增加务工收入、参与二次分配。二是园区实行“公司+家庭农场+基地+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大力推行“订单农业”,建立健全猕猴桃产业发展的风险保障兜底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共享园区增值收益。三是园区培训中心免费为园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主体提供猕猴桃种植管理技能培训,每年不低于五场次,为园区培育人才,促进园区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四是通过完善园区基地建设,打造猕猴桃标准化、品牌化点位并形成示范,引领带动当地种植户发展采摘体验、休闲观光等三产融合项目,以农业新经济延伸产业链,增加一产收入。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促进园区农业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业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优化收入结构,让更多的产业化服务工人积极参与到园区建设。到20XX年,通过项目可实现园区新增综合产值2000万元以上,参与农户年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就地转化当地剩余劳动力,辐射带动不低于300户农户加入产业链,吸纳不低于100个当地村民稳定就业,

聚力建设链条协同发展,资源要素聚集机制创新引领,有效吸引项目、人才、技术、资金入驻园区,推动园区经济发展再提速,助力产业兴旺、乡村更美。

(三)生态效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时代理念,减少土地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轻烟没闲步,河风溺游音”的新时代农业生产生活,促进农业产业园变公园、变景区,实现生态效益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转变。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都江堰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专班,建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精华灌区康养功能区管委会、天马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项目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责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精华灌区康养功能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园区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天马镇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别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天马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督导、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初验;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的内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依规、安全、合理、高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或建单独会计科目专门核算,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或辅助账,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结算原则上通过转账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出。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先行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完整的项目审计报告和书面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精华灌区康养功能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天马镇政府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将财政补助资金划拨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划拨给天马镇政府,由天马镇政府向实施主体兑现补助资金。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篇7)

朔城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建设实施方案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范运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规程》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朔城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重点围绕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主导产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选择和确定有关项目。对预期明确、前景良好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进行连续建设。

2.效益先导的原则。项目选择以效益为中心,通过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来带动农民增收,增强入世后农业的竞争力。

3.建设先行的原则。选择项目以领导重视程度、群众参与程度和建设先行程度为重要依据。土地治理类项目必须是土方工程已基本完成或计划先行启动的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必须具备一定基础,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入库。

4.统筹兼顾的原则。项目选择要注意类型的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安排土地治理类和基地类项目,也要注重多种经营类和科技类项目的配套,以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整体功能。同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使建成项目产生综合效益。

5.集中布局的原则。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三年一期的要求,统筹规划年度内及年际间的土地治理类项目,做到相对集中连片。着力培育有带动性的农业龙头企业,配套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6.机制创新的原则。适应农业机制和体制创新的要求,优先选择引进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以国家财政投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实现农业的多元化投入,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

二、项目库项目类别

根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政策和工作职能,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入库项目拟分为两大类:

1.土地治理项目。即为国家级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主要致力于改善基本农田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多种经营项目。按照产业特点划分,包括:①种植类(不含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项目;②养殖类项目;③农副产品加工类项目;④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财政投资规模分,包括:产业化重点龙头项目和一般多种经营项目。

三、项目入库的基本要求

选择入库项目必须遵循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入库项目类别特点,其选择的具体要求如下:

1.土地治理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若各类企业承担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必须有合法的土地租赁合同,明确财政无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集体所有或对资产实行租赁使用。项目建设内容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单个项目的治理规模控制在3000亩左右。项目区必须在农田保护区内,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同时,项目区灌排骨干工程已基本具备,农业结构调整方向明确。项目区布局要做到年度之间的有机衔接,一年一小片,三年一大片。项目受益对象必须是农民群众,项目安排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项目实施必须能够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参加。

2.多种经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主体明确、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类型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并确保项目具有资源和技术优势以及产品销售保障,能推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同时,项目建设对周边地区辐射能力较强,能够带动农民显著增收。产业化重点龙头项目,中央财政投资200万元以上,一般多种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投资5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必须要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单位出具担保意向书或项目承担企业出具财产抵押意向书。

四、项目入库的程序

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采取“择优选项”的方式进行,建立区级项目库。项目入库的基本程序如下:

1.区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近三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明确拟实施开发的区域范围及扶持的产业重点,初选出拟入库项目。

2.由项目管理股定期发布项目入库信息,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申报单位将编写好的项目建议书同时上报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加入县区级项目库。

3.由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入库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库项目,分类排定次序,编制项目库目录。嗣后新增入库项目须与原在库项目合并后重新排序。

4.由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县区级入库项目目录及建议书一式三份联合行文报市,并承诺足额落实县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时归还项目有偿资金。

5.所有县区级项目库项目连同市本级筛选的拟入库项目,经专家评审和筛选后进入市级项目库,并由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和财政部门报省备案或申请加入省级项目库。

五、项目建议书的编写

项目建议书是入库项目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表格、图件及证明材料等,各县区及项目申报单位要本着“简要明了,符合规范”的原则,按项目类别认真编写。

1.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位置、范围、规模及社会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区域所具备的基础条件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区初步规划设计及农业结构调整布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资金配套等保障措施;项目区规划图表等附件。

2.多种经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区位及对所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资源基础、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主要产品的市场预测与营销策略;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方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项目建成效益预测及还款措施。

六、项目库的管理

1.严格控制项目入库数量,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土地治理项目按上年投资规模的1.5倍入库;多种经营项目每县区不超过3个;

2.项目入库实行集中申报与常年申报相结合,以集中申报为主,常年申报为辅。每年3-5月份集中申报,建立和充实项目库。在项目申报期外如有确需申报入库的项目,也可按程序和要求单独申报作为补充。

3.切实加强对项目库的动态管理,确保储备项目不断充实更新。申报项目以经论证的入库项目为基本来源,并对已立项的在库项目及时注销。入库项目如在三年内仍不具备立项条件,则从项目库内清除。如该项目确需作为后备项目,则需根据新的情况重新修编项目建议书后再入库。

4.切实把项目库管理作为部门日常工作,加强对后备项目的跟踪服务。市和各县区都要及时关注和不定期反映入库项目的运行情况。库内项目如有重大变化需及时上报,以便清库补库或修订完善项目建议书内容。

5.申报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各类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每年由市会同各县区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类型筛选申报项目,并逐级通知有关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设计任务书,再由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编报年度计划,由市统一申报立项。

朔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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