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企业评估报告十一篇#】针对您的要求,编辑整理了一些有用的信息“企业评估报告”。有句话说得好,亲身经历胜过百闻不如一见。当一个季度或一年的工作结束时,我们需要撰写报告。报告通常不需要经过上级批准,属于单向书写。尽管我的建议可能不适用于每个人,但仍能为您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
XX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QS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注:大家可以虚拟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委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xx年7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名称:QS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区XX大道1154号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500万
经营范围:饮食供应,国内商业,旅馆,舞厅,浴室服务,美容美发,商务服务,礼仪服务,模拟游戏机。
二、评估目的
为对外投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QS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21幢房产和2块土地使用权。除储运部16幢仓库位于XX区XX新村外,委估的房产和地产均位于XX区XX大道与XX路相交处,现用于商业经营。委估资产的所有权证分别为"W国用(20xx)字第157号、第158号、""W房字第20xx05765号、第20xx05766号、第20xx05855号、第99001XX号"。
四、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基准日是20xx年7月1日;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资产价格标准,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五、评估原则
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原则。在对全部资产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的技术状态和参数,力求准确估算委估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
六、评估依据
1、《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
2、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XX号"文颁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暂行规定》和财企[20xx]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5、W市政府制定的基准地价资料;
6、W政[20xx]3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W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7、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证明:"W国用(20xx)字第157号、第158号、","W房字第20xx05765号、第20xx05766号、第20xx05855号、第99001XX号";
8、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资产占有方法人营业执照;
9、工程造价信息及房价信息;
10、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等。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类型,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QS公司商业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比较法,对储运部仓库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于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21日,包括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全过程。主要步骤为:
1、接受委托:我公司于20xx年7月15日接受QS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正式受理了该项资产评估业务。在接受评估后,由项目负责人先行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构成、产权界定、经营状况、评估范围、评估目的,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共同商定评估基准日、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现场调查:在资产占有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其填制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资料,调查土地的坐落位置、所处的繁华程度等各项指标,填写现场勘察记录,检查、核实、验证其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
3、评定估算: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类型,依据评估现场勘察等情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评定估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4、提交报告:根据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并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充分交换意见,进行必要修改,按照程序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供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现在或将来委估资产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抵押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十、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的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在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一、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资产在现有不变并继续经营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的假设条件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价意见。
2、本报告的附件是构成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评估结论按现行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此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5、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开、科学、客观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置于法律监督之下,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6、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7、本报告仅用于为委托方对外投资提供价值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日后偿债能力作出的保证。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评估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无关。
十二、评估结论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壹拾壹万伍仟伍佰伍拾柒元整(¥124,115,557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值73,774,378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50,341,179元。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xx年7月21日
十四、附件
1、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2、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
3、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复印件)
4、委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W国用(20xx)字第157号、第158号"
5、委估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W房字第20xx05765号,第20xx05766号,第20xx05855号,第99001XX号"
6、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评估机构资格证(复印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第三条 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 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 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 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声明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声明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评估报告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 正文
第十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附件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本专家指引是一种专家建议。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指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做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指引进行更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使监管部门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充分理解评估结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是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涉及的评估报告。
第三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可能涉及多种资产类型和多重监管,资产评估师编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时,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评估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的要求。
第四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应当关注相关审计报告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者保留意见时,资
产评估师应当关注并恰当考虑强调事项或者保留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
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相关事项及评估处理方式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应当披露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与已经审计财务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评估对象不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应当披露委托评估范围和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关系。
第五条 资产评估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评估,评估报告通常披露如下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现状状态与评估设定状态,包括宗数、面积、用途、剩余年限、取得方式、取得成本、相关费用缴纳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以及对评估值的影响;
(二)土地使用权权属资料,包括土地证、出让协议、使用协议等;土地使用状态,法规或政策限制交易、抵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等权利争议事项;
存在抵押、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形的,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处理方式。
第六条 资产评估中涉及矿业权评估,评估报告通常披露如下内容:
(一)矿业权评估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取得时间、有效期、勘查或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面积、— 2 —
开采深度、生产规模等;取得方式;取得成本;有偿处置情况及相关税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的缴纳情况;
对于无偿取得的矿业权,披露矿业权价款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影响;
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矿业权,披露矿业权出让的合同、批准文件,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
对于以转让方式取得的矿业权,披露矿业权交易价格及依据; 矿业权人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披露目前勘查及其投入情况;
上市公司购买拥有矿业权公司的股权,如果矿业权处置价款已确定,披露是否存在未付的款项并已足额记为负债;如果矿业权应当处置而未处置并且涉及价款的,披露未来支付的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以及支付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矿业权权属文件,包括《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文件”、与矿业权管理部门签署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等,矿业权权属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等权属争议;
已经付清相关费用或不属于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但尚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披露对应的矿种、面积、评估价值、相应权证办理进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等情形的,披露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的时间和文号等;最近三年内最后一次储量核实与本次储量评审的差异情况。
(四)确定的收益期长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处于申办《采矿许可证》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到期的“探转采”矿产的,披露到期续展情况或“探转采”是否涉及矿业权价款及相关费用的缴纳,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七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应当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并结合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披露评估方法选择的理由。
评估对象不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披露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及选择理由。
第八条 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报告应当披露:
(一)结合所选择的具体方法,披露评估结论测算时涉及的相关表格。当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时,通常包括资产调整表、负债调整表、折现现金流量测算表、营业收入预测表、营业成本预测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销售费用预测表、管理费用预测表、财务费用预测表、营运资金预测表、折旧摊销预测表、资本性支出预测表、负债预测表等;
折现现金流测算表中,建议将历史数据与预测数据按可比口径列示在同一张表格中,并列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占销售收入比例;
(二)资产、负债调整表中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以及付息负债的情况;
(三)业绩承诺期前后预测趋势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四)折现率模型或估算方法,以及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个别风险或行业收益率、附加风险的估算过程及结果;引用数据的出处,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结果。
第九条 采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应当披露:
(一)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股票简称及代码;
(二)交易案例选择标准、案例来源及相关信息,案例相关信息通常包括交易目的、交易时间、交易股权比例等;
(三)价值比率选择过程、调整过程及结果。
第十条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的表外资产、负债的识别过程和结论;主要单项资产的评估方法及选择理由。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中,引用土地、矿业权等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评估报告应当披露:
(一)引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资质、报告编号、出
具日期、备案情况;
(二)引用评估报告的资产类型、数量、产权权属、取得成本、会计核算、相关负债以及账面价值;
(三)引用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披露的假设前提、使用限制及相关事项;
(四)引用评估报告披露的评估结论数据,以及对于可能存在相关负债的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第十二条 评估结论形成过程应当披露:
(一)不同评估方法的结果差异及原因分析;
(二)形成评估结论的过程和理由;
(三)评估结果考虑了具有控制权溢价或者缺乏控制权折价,或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的,应当披露溢价或折价数值的测算过程及确定依据,并对相关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四)评估对象涉及境外资产的,应当披露评估假设、重要参数的选取是否考虑了资产所在地的市场环境、人员、技术、法律、税收等方面的因素;
(五)可以结合对应的重组方式分析评估结论合理性。第十三条 应当披露主要资产的瑕疵事项。当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存在重大影响时,还应当披露是否考虑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存在瑕疵事项的资产评估值占总资产评估值以及评估结论的比例,相关方对瑕疵事项的承诺。
第十四条 应当披露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以及对该事项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 应当披露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发生的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对该事项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本专家指引是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中的评估实践为基础,针对此类评估业务评估报告披露的重点、难点提出的建议。本专家指引不涉及评估报告格式及评估报告基本内容的建议,未包括此类业务评估报告应该披露的全部内容。本专家指引不是对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修正,也不是一项新的评估报告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占有国有资产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上发表声明。声明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 正文
第十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应当按以下要求编写:
1.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产品、注册资本、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主管部门准入批复文件、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企业股权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
(2)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一般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
(3)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4)企业各子公司、分公司及主要部门的构成情况,并以适当的形式表明各级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比例;
(5)企业经营特点。如: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情况等;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等。若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等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需要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意见类型及审计期间;
(二)企业表外业务的类型、数量;
(三)企业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通常需要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等。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变动情况;利率、汇率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等。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评估业务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信贷合同、保险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抵债合同、抵押登记资料等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本市场资料等。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应当对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选取进行说明。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应当对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进行说明。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应当分别说明各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结论对应的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通常是确定的数值。根据经济行为的特殊性,评估结论也可以用区间值表达。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及其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各单位的评估价值。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引用原因、引用过程及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方、报告文号、报告结论等事项,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六)特殊情况下,在与经济行为相匹配的前提下,评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因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评估资料不完整等使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四)被评估单位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
(五)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该期间利率、汇率、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及国家对金融企业监管政策的变化等;
(六)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使用限制。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要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评估明细表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下列文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被评估单位金融业务许可证;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七)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九)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十)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二)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三)业务约定书;
(十四)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八条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应当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应当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十九条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需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五章 评估明细表
第三十条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
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一)表头应当含有被评估资产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
(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及备注等基本内容;
(三)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和填表日期。
第三十二条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
第三十四条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被评估单位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根据企业的组织架构、核算方式等因素合理编制。
第六章 评估说明
第三十六条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在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九条《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过程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七章 出具与装订
第四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一条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
第四十三条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一般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评估明细表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四十四条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我们接受******公司评估委托后,随即选派资产评估人员进点,配合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随后资产评估组正式进驻现场,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于****年****月****日开始进行前期工作,****年****月
****日进驻现场,于****年****月****日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我们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界定,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我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各评估单位布置资产评估申报表,协助企业进行资产申报工作;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界定,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根据委估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3、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4、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查阅工程概预算及决算材料;
6、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走访有关设计、施工、制造、管理单位。
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根据委托方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在经委托方确认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其中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为产权持有单位;被评估单位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委托方之一: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 力特集团公司) 住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冯树臣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捌亿玖仟壹佰叁拾柒万陆仟零肆拾玖圆整 经营范围: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 证券领域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 英力特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原名“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重组前,注册资本2.4441亿元,实际控制人 宁夏电力公司持有17.79%的股权,14家企业法人(为厂网分开前宁夏 电力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的多经企业)持有16.29%,自然人股东持 有65.92%。2003年以前主要经营电力公司退役的小火电机组。2003年 6月,因收购上市公司民族化工使主营业务拓展到化工领域,是宁夏电 力公司省公司层面的多经企业,也是国家电网系统以鲁能为代表的六家 经营得比较好、发展比较快的电力多经企业之一。 2009年年初,国电电力注资12.66亿元持有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99亿元,名称变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底国电集团受让公司其它股东48.9%股份, 国电实际持有公司股份达到99.9%。2011年末至2012年10月,国电集 团和国电电力对其三次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捌亿玖仟壹佰叁 拾柒万陆仟零肆拾玖元整。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化工、煤基精细化工、盐化工、煤炭、电力、冶 金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主要生产氯碱化工产品,主要产品 产能为:聚氯乙烯树脂27.5万吨、特种聚氯乙烯树脂4万吨、烧碱21万吨、电石50万吨;权益发电容量147.6万千瓦。截止2012年9月末, 公司总资产171亿元,净资产54亿元,拥有全资子公司5个,控股子 公司4个,其中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635),参股公司5个。公司本部目前设臵十一个部门一个技术研发 中心。 2、委托方之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 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座 D栋二层2115号(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戴厚良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整 实收资本:贰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302015191311 发照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期限:2012年08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是中国石化为落实煤化工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煤化工业务 发展而组建的煤化工专业公司,是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的平台。负 责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和经营,组织煤炭资源勘探与开采,组织煤 炭清洁高效转化,替代石油生产天然气及各种化工产品,组织煤炭及煤化工产品储存、运输、销售,组织煤化工项目的建设与经营。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绿色、 低碳”发展原则,发挥中国石化的整体优势,以中国石化建设成为世界 一流能源化工公司为目标,力争通过8~10年的发展,使中国石化成为 煤化工行业发展的领先者,在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上走在世界前列。
(二)被评估单位
企业名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 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住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 园区 负责人:黄春雷 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100000725 发照机关: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与销售。
1、公司简介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位于 宁夏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业园区内,成立于2011年12月,公司 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和销售。目前100万t/a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尚处于 建设期,公司设立工程建设部、生产准备部、经营部、财务部、综合管 理部5个部门,预定员190人,目前公司职工人员达116人。项目于2012 年3月26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13年11月15日建成投产,投资总额 达40842万元。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2012年10月31日,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资产总额为6,508.0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7页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万元,净资产额为0.00万元,目前公司处于筹建期,无收入成本。基准 日会计报表数据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943号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长城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此次拟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 增资,进行煤化工整合的双方,被评估单位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23号“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财政部财评字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
6、财政部财企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7、财政部财综56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公司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公司章程;
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资产评估占有方承诺函》;
4、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截止****年*月*日会计报表及前三年度会计报表;
5、+++++++公司填写、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
6、相关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及规划报建等资料;
7、车辆行驶证等车辆产权登记证明资料;
8、+++++++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合同及其他会计资料;
9、+++++++公司出具的《房产证未办理手续的说明》、《土地未办理过户的说明》及《未使用过配件的说明》;
10、+++++++公司出具的《关于评估事项的说明》;
11、****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号审计报告;
1、+++++++公司填写、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号审计报告;
3、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和询价取得的委估资产所在地价格信息资料;
4、《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向设备生产厂家进行询价的信息资料;
6、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房地产及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价格信息资料;
7、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预算、结算、决算资料及外部造价审计资料;
8、本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市场调查以及查阅相关书刊资料和网站等途径获取的相关评估依据等。
XX估价有限公司接受中国XX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XX (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XX 群英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抽查复核,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和负债类型主要有: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XX 群英是集研制、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其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有: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等。(一)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品种数量较多。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电子元器件用的不锈钢、有色金属、热电偶、电极等,存放在XX 群英原材料仓库内,多数为近期购买,可以正常使用。产成品主要为O-5微型继电器、延时继电器、功率继电器、接触器、智能化汽车电子继电器、通用继电器以及矿用和大型机车用接触器等及其成套产品等,存放在XX 群英成品仓库。在产品为在生产中的半成品,主要分布在XX 群英生产车间。 存货种类较多。库房保管制度健全,物品按大类堆放整齐,标签标示正确,进出库数量登记卡片记录及时准确。
(二)机器设备 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413台(套)、运输车辆16辆、电子设备237台(套)。 机器设备主要有精密数控车床、立式加工中心、横式自动绕线机、高速精密自动冲床、弯曲机等,XX 群英机器设备购置于至间。机器设备均正常使用。 车辆设备包括别克轿车和奥迪轿车等车辆,为生产办公用车,全部车辆均在用。
电子设备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和仪器仪表等,大部分电子设备购置于以后,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机器设备主要分布在XX 群英生产车间和办公场所。 企业设备由设备部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进行维修,设备保养状态良好,使用状态较佳(三)房屋建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9项,房屋建筑面积14,462.48平方米。房屋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住房等。建筑结构类型有三种,即钢结构、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房屋建筑物中33号标准厂房、成都两套住宅及上海一套住宅等共四处房产办理了产权证。房屋建筑物中有35#大楼十层十一层(1/2)、8-1#机加厂房、电镀厂房、机加厂房无房产证。6月6日贵阳市乌当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经我局确认,上述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潜在纠纷,上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XX 群英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上述房产拥有权利。
根据企业提供的乌国用()第291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中国XX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XX 群英从都匀市搬迁至贵阳市后,一直无偿使用XX 集团名下位于乌当区新添大道150号在083基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XX 群英自身不拥有土地使用权。 (四)在建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为企业尚在安装中但未转入固定资产的项目。在建工程分布在生产车间。
本次评估项目的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均为XXXXX有限公司。
委托方、产权持有方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XXXXXX
注 册 号: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资金:XXXXX
实收资本:XXXXX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6月15日
营业期限:1995年16年15日至2115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茶叶,板栗,银杏生产、加工、销售及自营进出口;茶具、茶食品、茶保健品、纯净水销售;茶。
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1959年,是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扶贫企业,省涉农上市后备企业。公司现拥有总资产115亿余元,2111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公司统领茶叶种植、茶叶加工、茶叶销售、茶叶商贸、茶文化旅游、茶油生产六大产业,下辖十二个子公司和八个茶叶专业生产场,拥有生态茶园、山林125万余亩。现拥有“XX”、“XXXX”、“XX”三大知名品牌,其中“XXX”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XXXX”牌商标为河南省著名商标。公司拥有上市销售的六大系列311多款茶叶及茶相关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各地,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有直营专卖店近111多家,已发展代理商、经销商611多家,在各大卖场设有专柜151多个。公司现有在职员工611余人,其中茶叶专业技术人员211多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59.5%。
公司秉承“视质量为生命,靠诚信求发展”的经营理念,严谨、扎实、稳健走好质量管理的每一步。1991年“XXXX”牌XXXX荣获国家质量金奖;1999年“XXXX”牌XXXX茶在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荣获金奖; 2112年,公司通过ISO9111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2115年通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2116年通过HACCP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1月,公司通过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验收,达到国家AAA级水平;公司生产的茶叶通过有机产品认证;2115年11月“XXXX”牌茶叶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授予2115年中国三绿工程“放心茶中茶协推荐品牌”;2116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公司XXXX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合格;公司从2116年开始每年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评为“全国茶行业百强企业”;2117年3月公司被确认为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2117年4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认为标准化工作良好,达到AAA级;2117年4月“XXXX”牌XXXX茶荣获全国名优绿茶评比金奖。2117年11月XXXX牌XXXX被世界绿茶协会授予最高金奖;2115年3月,“XXXX”牌茶叶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115年12月XXXX牌商标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认定为茶叶加工类“河南省著名商标”;2119年4月经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评比,XXXX牌特级XXXX荣获2119年“恒天杯”全国名优绿茶评比金奖;2119年5月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对公司信用等级评价为AAA。2119年,公司参与制定的XXXX茶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公司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XXXX名优茶机械化加工创业基地;2111年2月“XXXX”、“XXXX”牌XXXX(绿茶)的加工,荣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方圆认证);2111年3月公司生产的“XXXXXXXX”茶叶被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选为会议用茶;2111年12月被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2119年度河南省质量信用AA级工业企业称号;2111年,“XXXX”牌XXXX茶被上海世博园企业联合馆VIP室指定为贵宾接待礼品用茶,“XXXX•XXXX”在XXXX茶评比中荣获特级金奖;2111年4月公司被评为“新中国61周年茶事功勋企业”;2111年9月XXXX牌XXXX茶授予“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2111年,公司 “XXXX”牌商标被河南省认定为“河南老字号”。
公司自2117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来,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品种为依托,以科技为动力,以优质农业开发为重点,以农民增效为目标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思路,加快农业业产业化进程,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实施“三个带动”(销售带动、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发展战略。不断创新体制,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盘活资金存量,努力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
XXXXX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一、我们在执行本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公司所拥有的商标在20xx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
***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产占有方:
***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报告使用者:
资产评估委托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使用者。
四、评估基准日:
20xx年3月31日。
五、评估目的:
商标的无形资产。
六、评估对象:
商标。
七、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八、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九、评估结论: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价值类型,商标的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万元(壹亿贰仟零陆拾肆万贰仟伍佰元)。
十、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次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自20xx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一、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本报告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评估目的:为专利项目“ 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进行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合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委估无形资产的专利号为ZL 3905.9。
本专利权期限为,专利剩余法律保护期为6年。
评估结论:专利技术是一项无形资产,它必须与其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而生产要素比例是一个变量,因此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具有较大的弹性。根据未来收益额预测,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评估值为人民币50万元整(¥500,000元)。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自206月4日至6月4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广东环球资产评估有效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负责人:王婷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马XX 年6月11日 关键字: 资产评估 节水系统 专利
广东环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委估的转受让的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12年6月4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经营范围:节水系列产品,如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一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等。 广州联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研发和生产节水系列产品为主的企业,属于国家政策鼓励的'以生产节水设备产品为主的中小型企业,以“向社会提供最优质的节水产品,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保护环境”为使命,大力提倡节能减排的绿色生活新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实用化高科技,满足大众需求。公司目前开发的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谢文省研究开发,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并已申请了三项专利,开发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以及鲜明的时代性。
本公司不仅拥有先进的专利技术和优秀的科研人员,有能力不断改进初期产品的节水性能,深入研制开发以节水设备系列产品及其衍生品,还拥有高素质的营销管理与销售队伍,形成以节能减排设备为核心的多元化经营集团公司。 二、评估目的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委估无形资产的专利号为ZL 200820203905.9。
申请该专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
本专利权期限为10年,专利剩余法律保护期为6年。
本评估项目基准日是2012年6月4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考虑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加快转让工作等因素,经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4日,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资产的技术状态和参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的现时公允价值。
1、《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文颁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暂行规定》和财企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资产占有方法人营业执照;
以被评估资产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或假设前提,根据被评估资产状况、资产评估目的、委估资产类型和市场状况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价格资料,针对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于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1日,包括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全过程。主要步骤为:
1、接受委托:我公司于2012年6月4日接受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正式受理了该项资产评估业务。在接受评估后,由项目负责人先行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构成、产权界定、经营状况、评估范围、评估目的,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共同商定评估基准日、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现场调查:在资产占有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其填制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资料,调查专利技术成熟、进展状况、设备齐全、市场适应情况和技术创新点等各项指标,并对其专利权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验证。
3、评定估算: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类型,依据评估现场勘察等情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评定估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4、提交报告:评估人员对待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得出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本公司按公司内部的审核程序对报告做全面的复核审查。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对报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1、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现在或将来委估资产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抵押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2、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交之间,未有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资产在现有不变并继续经营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的假设条件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价意见。
2、本报告的附件是构成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评估结论按现行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此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5、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开、科学、客观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置于法律监督之下,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6、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7、本报告仅用于为委托方对外投资提供价值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日后偿债能力作出的保证。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评估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无关。
专利技术是一项无形资产,它必须与其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而生产要素比例是一个变量,因此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具有较大的弹性。根据未来收益额预测,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评估值为人民币50万元整(¥500,000元)。
2、委估专利权证(复印件)“ZL 2 0172899.6”
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的原理是:回收洗衣服、洗脸后等生活废水(简称回收水)用于冲洗厕所,以达到节约水资源、节省厕所生活供水能耗以及减少生活废水排放量的效果。该装置由排水箱和贮水箱两部分构成,贮水箱回收贮存洗衣服、洗脸后的生活废水,独特的结构能使排水箱优先使用贮水箱中的回收水冲洗厕所,当回收水用完之后排水箱会自动转换使用自来水,同时其设计巧妙的放水开关更能达到节水的功效。
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主要是通过其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体现出来的,因此运用收益法来衡量它的价值高低是比较合适的。这种方法有三个基本参数:预期超额收益、收益期限和折现率。
约当投资分析法下:
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受让方投入重置成本100%
①该专利技术是四年前自行研制的,账面成本为15万元,三年间物价累计上升了30%,经专业人员测试,该专利技术的成本利润率为400%。
②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的重置成本为200万元,该公司成本利润率为10%。
③专利技术的约当投资量=19.5*(1+400%)=97.5万元
④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97.5/(97.5+220)≈30.71%
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以其剩余经济寿命与法律保护年限(或合同年限)中较短的一个为准。
①根据本项目所处行业、项目本身风险等情况,予以确定。我们确定本项目的折现率取10.00%。
——第i年的预期超额收益或收益分成额;
r——折现率;
n——持续收益年限数;
a——社会贡献率(一般取5%——30%)。
①经过预测该企业未来5年该专利产品的净收益分别为:300万元、320万元、330万元、350万元、340万元。
(该数据来源与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的可行性分析,结合了坐便器市场的分析,水价及用水量趋势的分析,厕所节水系统的优势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②当折现率为10%,专利技术评估计算表如下所示。
③根据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可知, 5年收益现值合计为161.1675万元。
④已知无形资产的利润分成率为30.71%,则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无形资产的评估值=162.813416x30.71%=49.4945万元≈50万元 二、结论分析
采用上述收益现值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万元。
附件:
一、专利“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产品实物图:
1-出水开关,2-水位开关,3-浮球阀,4-液封过滤网, 9-溢流管, 10-排水箱,11-贮水箱,12-贮水箱盖。
二、委估专利权证(复印件)“ZL 200820203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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