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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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2025-02-09 20:10:16

【#实用文# #学籍管理制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好查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籍管理制度 篇1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学注册

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

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

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学籍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学籍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要保证所采集的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小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申请省学籍辅号和全国学籍号。经审核批准,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在开学1个月内报教体局基教室确认。

(二)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事先报教体局基教室审批。未经基教室确认,任何转学申请不得提交,转入学生不得进入转入学校。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 适宜转学条件:

(1)经商人员: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提供由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3)工作调动人员:必须提供工作调令、文件、工资单等证明;

(4)居住人员:必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须已交房且入住)、户口簿;

(5)军转干部:必须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簿和军官证等材料;

(6)回原籍就读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房产证;

(7)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随迁转学的;

(8)外来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和招商引资投资商子女(市政府认定出具证明材料)。

3. 转学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每年两次,暑假开始7个工作日内,寒假开始7个工作日内,家长提出转入申请。寒、暑假开学前(其他时间不再办理)由基教室统一审核、集中办理。

4.学生转入转出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转出市外学生要加强沟通,敦促家长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任何学校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私自接收、不办理转学手续情况的发生。

5.转入学校或年级已无空余学位的,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6. 转学的相关程序: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基教室报局党组根据学校学位、转入学生转学条件进行研究复审确认,将盖章转学名单下发各单位。转入学校接盖章转学名单,提交转入申请并上传学生户口页和接收证明。转出学校接盖章转学名单,直接进行转出核办。基教室在转入、转出核办后,进行转入最后审批,学籍转入后,转入学生入校就读;

(2)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人籍一致”“人随籍走”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时,“先办理转学手续、后转人”。转学手续是否办理完成,以省学籍平台转学查询完成为准。转学完成、学籍转入,转入学校方可允许转入学生进校就读;

(3)转到市外(禹城)的,家长需持户口簿和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校留存转出材料,将转出学生上报教体局基教室最后审批。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市人民医院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提交休学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教体局基教室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学校要严把休学关,严格审查有关证件,杜绝变相留级。不符合休学条件的一律不准办理休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四) 升级与毕业

1.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组织升学考试,不允许留级。

2.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教体局基教室确认制定,学校统一发放。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教体局基教室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五)学籍信息管理

1.学校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学生学籍信息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

2.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动信息须于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学籍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定:

1.新生入学:

由教务处统一编班,复学及转学的学生由分管校长签字安排到班。班主任不得擅自接受学生。学校要在9月15日前编制完学生名册,填写好“常熟市中学学生学籍登记名册”,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学籍卡管理:

学生进校后必须填写《学生登记表》,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认真填写每个学生的成绩、操行记录、健康情况、考勤等,然后交教务处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3.学生休学、复学:

因伤病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和指定医院复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比例从严控制,原则上毕业班下学期不再办理休学。

4.转学:

因迁居等原因要求转出的学生,应在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外地学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书和原学校学籍,得到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5.借读:

要求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会考、高考一律回原籍学校参加报名考试。学校对借读生应从严控制。

6.退学:

学生的`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能退学,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得借故迫使任何学生退学。

7.成绩考核: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习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8.证书发放: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达到标准(包括补考后成绩达标的学生),操行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

学籍管理制度 篇4

为切实加强初中学籍管理,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

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

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受饬令退学处分者,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长调动或其它正当的理由,可以转学,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了解情况并同意,校长审核加意见后办理离校手续,教导处发给转学证。

要求转入的学生,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了解情况,校长审批同意,转出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

4、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

每月对学生人数和变动情况做好及时的统计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导处报表项目严肃认真填写后交档案室。

学籍管理制度 篇5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籍管理制度 篇6

大学学籍管理制度是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对学生的入学、学习、行为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不仅是维护学校秩序、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以下是大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生入学阶段

在入学阶段,学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生招生、录取和注册环节。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招生,确保录取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在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材料,遵守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学校作为学生的第一道管理者,有责任引导新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二、学习阶段

学习阶段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阶段。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生按时上课,完成学业计划,参加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学校和教师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服务,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升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和学习纪律,如考试作弊、抄袭等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三、行为管理

大学生在校行为管理是学籍管理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学校要求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维护校园秩序。学校将对学生涉及学校安全、学术不端、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并在必要时报警处理。同时,学校也会对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其继续努力向上。

四、社团管理

学生社团是大学学生自我发展和实践的平台,也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时需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形象,发扬社团宗旨。学校对社团活动进行管理和督导,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社团活动,拓宽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五、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大学学生关系到学籍档案的管理。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学籍资料管理制度,严格保证学籍档案的保密性和准确性。学校要及时记录学生学习、考试、奖惩等信息,为毕业、转段等手续提供必要证明。学生也有责任妥善保管个人学籍档案,避免信息泄露或丢失。

学籍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1. 为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确保幼儿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在籍幼儿。

二、幼儿学籍信息采集

1. 新入园幼儿在入园时,家长需如实填写幼儿基本信息表,包括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 幼儿园负责收集、审核幼儿学籍信息,并录入电子学籍系统。

三、学籍变动管理

1. 转学

幼儿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转学的,家长应提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幼儿园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接收转入幼儿时,需对其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

2. 退园

幼儿因个人原因退园的,家长应提前告知幼儿园,并办理退园手续。

幼儿园在学籍系统中注明退园原因和时间。

四、学籍档案管理

1. 幼儿园为每位幼儿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入园登记材料、健康档案、学习发展记录等。

2. 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信息安全与保密

1. 幼儿园学籍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幼儿学籍信息。

2. 学籍系统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行操作和查询。

六、家长责任

1. 家长应如实提供幼儿学籍信息,如有变更及时通知幼儿园进行更新。

2. 家长有权了解幼儿在园的'学习和发展情况,但应遵守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七、监督与检查

1. 幼儿园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2. 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附则

1. 本制度如与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籍管理制度 篇8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籍管理由教导处专人负责。

2、档案管理:学生入学后,学生档案妥善保管,填写记录,摆放整齐,统一管理,定点存放。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及时建立学籍,按照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上报审查。

3、学生转、休、复学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转入:转学生提交申请,出具出生证、房产证、户口簿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招生要求。再看学位是否空缺。上述条件符合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并盖章,最后进行网上操作。

转出:转学生提交申请,出具学籍表交对方。对方学校开具“转学申请单”盖章并收回,最后进行网上操作。

休学:学生因病因伤等不能坚持上学者,,须家长持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和住院结算证明,出具需要修养三个月以上的病历证明,家长要出具签字休学书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并到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审批备案。

复学:休学一年期满,学生复学,要开具指定医疗机构健康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如休学期限满,不能上学,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申请手续。

4、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和毕业证存根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5、取消留级制度,杜绝开除和强迫学生转学现象。完善“控辍保学”信息采集,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教育。

6、定时统计学生变动情况、分析生源情况。完成上级部门学籍管理任务。

7、依法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及其家庭信息,收集学生信息遵循最小、够用原则。学生学籍信息不透露,家长如需学籍信息,出具身份证明核实后出具学籍信息。非教育系统报负责人及上级部分请示,符合要求提供学籍信息。

学籍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使毕业生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应当把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按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包括函授、夜大、脱产),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方能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七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请假逾期或者未经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发给校徽、学生证。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九条 新生注册后,有正当理由不能就读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经学校同意后,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二年内可免试入原专业或同层次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条 在籍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缴费,凭缴费凭证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否则以旷课论。

学生未经注册,即为自动中断学籍,不得参加学校的各种教学活动。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学业考核。

第十二条 操行考核。应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综合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评定,采用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

以脱产、夜大形式学习的学生,操行考核由班主任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或单位。学生毕业时,由班主任综合各学年的操行考核和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情况,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以函授形式学习的学生,操行考核由函授站或由函授站委托班主任在毕业前进行,综合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情况并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学业考核。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按学期进行考核。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跨学期的课程应当分学期进行考核,每学期以一门课程记载成绩。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记载。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采用五级制评定成绩。

第十五条 课程的考核为考试或考查由教学计划规定。一般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学生,每学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三门;以夜大、函授形式学习的学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二门。

第十六条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成绩评定时,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根据课程性质、平时考核的情况确定。

具备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作考核条件的考查课程,经批准也可不进行期末考试,而以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

各类统考课程的成绩,原则上应以卷面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口试、笔试、机考等方式。

第十八条 函授学生一般应安排面授前测验,以检查学生的平时自学情况。面授前测验一般安排在每学期面授开始前的1~2天进行,其成绩按10~2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课程考核成绩除统考课程外,由任课教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后,填入统一印制的记分册,由任课教师签名后连同已批阅的期末试卷一并交学院教务管理部门,保存备查。

学生考核成绩一经上报,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成绩确实有误,或因阅卷错误、评分不当要求更改成绩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并填写《考试成绩更改申请表》,经教务部门核实,报教学主管副院长批准后修改。

学生如对成绩评定有异议,应及时向学院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查分。学生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查阅试卷。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记卡》。《学生成绩登记卡》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正本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副本归入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条 期末考试前应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方可准予参加期末考试,不具备条件的取消考试(考查)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需参加补考或重修。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1、函授学生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面授(包括实验、实习);

2、夜大学生和脱产学生缺席该门课程累计学时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一或旷课10学时以上者;

3、缺交该课程习题、测验作业达三分之一者;

4、缺做该课程实验一次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超过全学期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5、恶意不交学费的学生,取消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证明(因病凭医院证明)向学院或函授站(点)办理申请缓考手续。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评定和记载。成绩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修。

补考一般不得再申请缓考。

第二十二条 无故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考查)的为缺考,其成绩按缺考记载,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但可视其认识态度,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重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参加每学期的正常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自学重修后重考,补考成绩以实际得分记。成绩的记载方式为:正考成绩/补考成绩/重考成绩(或毕业前补考成绩)/毕业后补考成绩。重修成绩按新开课程记载,可不反映补考过程。正常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或下次面授时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加考核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考核。学生考核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在毕业前给予该课程补考或重修机会。

第二十五条 本科学生作弊,除按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外,还应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正常补考不及格、缓考不及格、缺考、考试作弊者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学院批准后重修。

重修分为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单独开班重修和自学重修三种形式。具备条件的应尽可能安排跟随下一年级重修或单独开班重修。

第二十七条 每门课程可向学院申请重修一次,重修课程结束后,由学院安排重考。

重考时间根据不同的重修形式安排,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单独开班重修的根据课程情况安排考试时间;自学重修的在补考时进行。毕业班学生重考时间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后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第二十八条 为了提倡在校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学习成绩,考核已通过的学生,仍可提出申请一次重考。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成绩记载以考试、重考成绩中的高分记载。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前取得其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同类专业单科合格的课程,考试成绩的取得时间在五年以内,可申请免修,但主干课程成绩须达80分以上,非主干课程在60分以上。

免修课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课程数的百分之四十。

申请免修必须由本人提出,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考试成绩,经成教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免修。免修课程的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载,并注明“免修”。

学校可对免修课程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免修。

第三十条 我校同层次、同类专业的学生,退学、肄业、结业后考入本校学习的,对原已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载,不受第二十八条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各种途径确已掌握,可申请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0分(中等)以上者,准予免修。免修考试原则上参加上一年级同门课程的考试,也可单独组织考试或参加本班级的考试。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应注明“免修”。申请免修考试的应当在本年级开设该课程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

学籍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规范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教育实际情况,结合我园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幼儿园学籍管理是为了规范学生的入园、转园、退园等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录入和管理

1.幼儿园的园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副园长负责幼儿园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每一学期要做好幼儿花名册记载等。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三、查询和使用

1、信息采集和更新:幼儿园在幼儿入园后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和更新,包括幼儿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幼儿在幼儿园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现、成长情况等信息。这些信息是学籍管理的基础。

2、学籍档案管理:幼儿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并保证学籍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学籍档案包括幼儿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成长情况等内容。每位幼儿的学籍档案都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和存储,不随意调换、遗失或泄露。

3、查询和使用服务:根据家长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幼儿园提供必要的学籍信息查询和使用服务。在提供学籍信息查询和使用服务时,幼儿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幼儿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四、保障措施

(一)关于幼儿转学

1.幼儿转入流程

家长事先与幼儿园联系,确定所需转入的年龄班中是否有空的名额。家长填写幼儿入学申请书,并递交相关资料审核。到相关班级,完成各项入学手续。

2.幼儿转出流程

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关于幼儿休学

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幼儿园审批后方能办理休学手续。

(三)关于建档立卡幼儿

学籍管理员做好建档立卡幼儿信息的收集与登记,并且做好后期的幼儿资助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篇11

大学学籍管理制度是大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学生入学、学习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以及毕业和离校等方面,下面特制定此大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管理

1. 招生政策:大学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对象和范围,公布招生政策和要求。

2. 报名录取:学生根据招生政策进行报名,通过统一考试或根据学业成绩录取,形成入学名单。

二、学习管理

1. 选课系统:学生在每学期开始前根据课程要求选择相应的课程,并进行网络或现场选课。

2. 学分制度: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才能毕业,每门课程对应一定学分,学生需达到平均绩点要求。

3. 学业评定:学生学习期间,学校进行成绩考核、绩点评定,及时通知学生成绩,对于不及格科目进行必要的.补考或重修。

4. 学业指导: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状况申请学术辅导,学校提供学业指导服务,辅导学生提高学业水平。

5. 学籍异动:学生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事宜需经学院审核审批,学生需提供相应材料。

三、毕业管理

1. 毕业要求:学生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课程要求,符合毕业条件才能申请毕业。

2. 毕业考核:学生进行学业综合考核,满足学校要求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学位授予:学生符合毕业要求,可获得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应学位。

四、其他管理

1. 优秀奖励: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2. 不良行为处理:学校建立学生违纪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3.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学生档案,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学籍管理制度 篇12

一、总则:

为了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证金洲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二、入学:

第一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不搞入学考试。

第二条:凡符合入小学一年级条件的儿童,必须按当年招生规定时间,持本村常住或暂住户口簿到学校报名,然后凭录取通知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注册时,家长需填写《小学生学籍表》其中的家庭情况。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如开学后第一周内不按期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者,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后,以第五天的`学生人数为准,向学校汇报人数情况。每学期开学十五天内,学校教导处应整理好《学籍册》、《学龄前儿童名册》、《学龄儿童名册》、《流动生名册》、《毕业生名册》等,由学校存档。

三、转学:

第一条:凡外地迁入本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本村“常住或暂住户口册”和转学证明向学校联系,经入学考试分班。

第二条:本校学生因住家迁移或学生父母工作调动需要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向转入学校联系。

第三条:凡要求转出学校的学生,需要有关说明转学理由的证明,经学校研究批准,才能发给转学证书。并且要求在开学前十天或学期结束前十天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办理转出学校手续时,教导处要在该生《学籍表》转学一栏写清楚转出学校日期和去向,转学生的《学籍表》由原校存档,并由原校复印一份《学籍表》交学生转入的学校。

四、休学:

第一条: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的,有医院或家长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书,并在该生《学籍表》休学一栏注明休学日期及原因。

第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编班就读,并在该生《学籍表》复学一栏注明复学日期和编入就读班级。

五、退学:

学生因年纪大或学习不好及其他原因不上学的,教师及时家访,做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反复做工作无效,作自动退学,视为非正常流动,学校不保留学籍,并在其《学籍表》退学一栏注明退学日期和原因。该生《学籍表》由学校存档。

六、毕业:

小学生读满小学年限,符合毕业资格,由学校编制毕业学生名册,报镇科教办审批,发给《毕业证书》。若小学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者,由学校发给《肆业证书》。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教育部有统一规定学籍管理办法时,此法自行废止,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学籍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此大学学籍管理制度。

1、入学与注册:学生需按照招生规定录取,并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需提前向学校请假。新生入学后,学校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2、学业评定:学生学业评定应客观公正,依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学校会建立健全学业评定制度,明确评定的依据、方式和标准。学生的学业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可供学生查询、申诉。

3、学籍变动:学籍变动包括学科转换、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学生学籍变动需经过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学籍变动应及时完成,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

4、退学及学历颁发:学生退学需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并将学生的相关档案移交至学籍管理部门保管。学生完成学业后,学校应依法授予学历,并及时颁发学位证书等相关文件。

5、学生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申请奖学金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学习等义务。

学籍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的注册、管理、变动及保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六、学生入学,需在学籍册上办理入学手续;学生转学,需持有关介绍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需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给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借读,需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手续,班主任负责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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