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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观后感

发布时间: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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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观后感范例4篇

法庭观后感

如何才能更好地让观后感表达出我们的感悟呢?实际上,观后感的写作注重于"感"这一方面,但也离不开对影片的"观"。如果想深入了解《法庭观后感》,不妨先阅读这份详尽的介绍,并持续关注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

法庭观后感(篇1)

刑事审判一

本案主要关于对于被告的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本案中犯罪事实比较清楚(根据庭审调查阶段可以发现,由于原被告双方因为某些事情发生过口角,被告怀恨在心,故携带枪支冲进原告办公室,在撕扯之后向原告开枪,射中腿部),控方提供的证据也相对确实充分(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相关证人证言,被告携带枪支的认定,被告人想原告开枪造成的伤害认定等),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认罪态度诚恳,最终法庭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作出判决,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顺利,庭审整个过程不过二十分钟的时间左右,基于事实以及案情清楚明确笔者不再赘述,在这里想就整个庭审的程序性问题发表下自己的观点:

有关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简易审

根据程序分流原则,1996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特别增加了简易程序。然而,诉讼实践中简易程序适用率一直还是很低。在这种情况之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于2003年3月14日制定颁布了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试行 ) ( 以下简称《意见》,其程序称为“普通程序简易审”),确认并将普通程序简易审推向全国。

普通程序简易审的适用条件有:

(1) 被告人认罪,对认罪的法律后果有清楚的认识。这是人民法院适用简易审的首要条件。

(2) 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指控事实有相关证据支持。这一条件是适用简易审判的基础,也是保证被告人获得公正判决的前提。

(3).检察机关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审。被告人没有选择启动程序的权利,但只有被告人主观上愿意接受简易审判,普通程序才可以是简易审判。

本案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形式,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案件,提高司法效率。与被告人相比,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羁押,保障其合法权益。

刑事审判二

本案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认定问题。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或者诈骗罪。以下做简要分析: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骗人是否基于错误的人是处分(交付)财物。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

因此,是否有纪律处分,划定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被害人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不是盗窃罪;被害人不处分财产,是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是一种互斥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情况。

因此,正确理解和认定“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

首先,对诈骗罪受骗人的处罚必须建立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而认识错误的产生或维持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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