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招标代理公司公司规章制度(锦集十四篇)#】在当今社会,制度的普遍性愈加明显.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维护秩序、确保政策实施和工作正常进行而依据法律、法令和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文将介绍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的格式,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创造*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人才的*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
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的,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
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
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
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十、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一、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
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件。由于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00-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定。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
第二章 合同签订权限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经办人必须严把合同内容关、合同文字,力求准确无误。
第二条: 经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合同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签订购买材料和其它经济合同前,必须对市场进行大量的调查,做到“货比多家”,心中有底。
第四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权限及流程
1、 由合同经办人统一使用《合同审批表》,并附合同草案,进行申请。
2、 合同签订权限及流程:
合同金额1000元及10000元以下:
经办人申请 → 部门负责人批准 → 财务部经理批准 → 经办人负责合同签约
合同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经办人申请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总经理批准 → 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签约
3、合同盖章时,经办人须按《公章使用登记表》的要求进行登记。
4、所有签订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原件两份:一份部门保存,一份交 财务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组织单位在公司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谋求效益最大化择优定标。
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涉及公司物资采购、工装制作及购置、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大修、基建工程、物业管理、废旧及积压物资处置、外委劳务等项目纳入招标范围。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公司相关高管批准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众多投标方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意向单位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议标:是指公司对有资格的意向单位,通过一对一协商谈判确立中标方的招标方式。根据市场和供应商的情况,议标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方式。
以上三种招标方式的额度标准和操作方法由招标组织单位制定相应管理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一、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成 员: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成 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
4.1.原则上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2. 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a、政府垄断工程;
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4.3. 小于20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4.3.1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附件同时报批。
4.3.2.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标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至少选择三家单位进行价格比选;经办人填写《询价备忘录》报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流程
5.1 招标前期工作
5.1.1 项目合约规划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进行合约规划,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招标方式及合同行式: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即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区域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管理处办公室。
第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管领导报备,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第四条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五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上班。整体形象符合《基本服务礼仪标准》中的仪容仪表要求。
第六条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七条上班时间内办公区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第八条上班时间内不得用餐、吃零食;
第九条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洁;部门所属的存储柜、文件柜内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清洁;
第十条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鞋、雨伞等有碍形象和环境的杂物(鞋、雨伞存放于指定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严禁吸游烟,吸烟的员工应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烟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烟;冬、夏季开启空调期间,禁止在空调房内抽烟,须到有外窗的洗手间或指定场所进行。
第十二条工作期间和午休(餐)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三条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关闭应关闭显示器和电灯;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五条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第十六条办公区内不得擅自添加办公家俱。
第十七条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中心及部门。
第二节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类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二万元人民币(含二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对外设计、咨询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含五万元)以上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含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公司一次性对外采购运输设备总金额在三十万(含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总金额在三万(含三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任何中心、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经办、财务中心、业务中心、行政中心、资源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及公司律师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行政中心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金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建立投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边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式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 招标计划
第八条 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运输设备的采购: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运输设备的品牌、排量、数量、质量要求、售后保障、交货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对外设计、咨询的采购:招标计划书应载明设计、咨询的内容、范围、要求、完成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固定资产的采购: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广告制作的委托: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制作内容、规格、材料要求、制作要求、完成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发包和委托: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发包内容、质量要求、起始期限、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律师。
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 招标细则
第九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充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的,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的数量应按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时间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运输设备的采购:运输设备的品牌、排量、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售后保障、交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对外设计、咨询的采购:设计、咨询的内容、范围、要求、完成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和地
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广告制作的委托:制作内容、规格、材料要求、制作要求、完成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发包和委托:发包内容、质量要求、起始期限、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的征集
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公司各中心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报名。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的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
最近一年资信情况等。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泒专人送至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行政中心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节 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 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公司律师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周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第十九条 定标后,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确需变更,需经抬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合同谈判完成后,合同要经招标小组审核通过,公司律师负责提供合同法律问题的咨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 公司律师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
第二十一条 律师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节 招投标程序
第二十二条 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招标项目前期公示,公司各中心或部门均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
二、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申请部门经办人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对意向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招标。
三、起草招标文件,申请部门经办人会同律师共同起草招标文件,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一)行政中心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二)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程序: 由行政中心开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中心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了交款程序。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中心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帐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中心的收据。
五、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由律师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现场勘察:
如确有必要,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
行政中心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开标、评标、再谈判、考察、定标: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后,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定标后,行政中心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十、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
(一)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行政中心后,行政中心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中心退款。如需返还资料有损坏、丢失部分,行政中心视情节在收据上标明应扣除金额,财务人
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第八节 招标纪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行政中心负责保管投标文 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成。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关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九、不得背离招示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
十二、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 十三、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四、招标文件起草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正确负责,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严格认真的态度编制招标文件。如果发现编制错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验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四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管理
一、所有合同原件交行政中心,由行政中心负责及时分发给所有部门,行政中心和财务中心保存原件,其他相应部门及人员应保存合同复印件。
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公司律师负责保管。
三、招标文件审批表、合同审批表、开标记录由公司律师负责保管。
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规定。
2、招标代理应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流程、熟悉项目情况。
3、准备招标资料,完成招标申请。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拟定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同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6、接受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组织资格预审,进行资格预审公示,确定正式投标人。
7、编制招标文件送业主、招标办审查,形成招标文件评审表与招标文件。
8、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
9、组织招标会、现场勘查、招标答疑、收标、开标、评标。
10、协助确定中标单位,完成招投标情况备案,进行中标公示。
11、确认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12、整理全部招标资料,形成招标备案资料交与招标办、业主,将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的招标备案表交与业主形成招标档案。
13、拟定中标单位的合同,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商务谈判。
二、招标采购操作流程
1、招标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范围,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构造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公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切实其实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XXX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5)、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2、投标报名
(1)、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不确定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构造潜伏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3)、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4)、资历检察。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划定,对投标人的资历进行检察。若斟酌吻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事情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经由过程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经由过程资历检察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3、开标
(1)、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2)、交纳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4)、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5)、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6)、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4、评标
(1)、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
(2)、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3)、报价检察。第一检察投标报价,更正计较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的投标,将被回绝。
(4)、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议标纳疑。检察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6)、质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该表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7)、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8)、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具名后,方为有效。
5、定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中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一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开标到一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2)、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长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在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旬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三、廉政建设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工应严厉恪守如下划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以高度负责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始终坚持职业尊严、地位和名声,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爱岗敬业,保持与技术、立法、管理发展相应的学识与技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服务。
3、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不得承担自己无把握的任务。
4、始终为业主的合法利益而正直、精心的事情,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征询建议、判断和决策。
5、不接受任何有害独立判断的酬谢,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接受直接、间接的各种不正当报酬。
6、为业主服务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潜伏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业主。
7、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根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竞争,防止无意、有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动。
8、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文件、资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不得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
9、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合法团体对任何服务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要充分予以合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职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事情。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正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职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职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公用章。财务公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职员负责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事情。出纳负责、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查对事情。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小我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管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职员(综合管理职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征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事情,并对各部建立支出、支出台帐。定时给需求结算(分派)的部门、职员管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五、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工作,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考核制度是指对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实施编制人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1、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事情的重要环节。招标采购文件必须依照国度、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划定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须满意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达到采购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编制职员应对该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自校,并对该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负责。自校完成后将招标采购文件和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2、招标采购文件的复核。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后,必须送项目负责人复核。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相关编制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编制人员。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复核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3、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招标采购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必须送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也可以召集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人员、项目负责人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经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发报采购人审查并签章,完成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分类组卷及归档内容,严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管理,制定本划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组卷及归档要求
1、以项目工程组卷归档。
2、卷内文件按相应的时间或序号依次归档。
3、文件纸XXX为A4.字迹使用不易褪色的笔书写。
4、首卷应列入总目录、各分卷分册的目录,各分卷分册另加本卷、册的目录。
5、封面、封底纸张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6、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分册装册。
(四)、政府采购档案具体包孕:
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
(1)、政府采购预算表;
(2)、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和考核表;
(3)、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其他资料。
2、政府采购前期准备文件
(1)、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2)、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审批资料;
(3)、自行组织采购的申请及批复资料;
(4)、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批复;
(5)、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确认记录,包括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评标纪律等有关文件、资料;
(6)、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其变更事项;
(7)、获取采购文件或资历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登记表;
(8)、专家咨询论证会记录;
(9)、已发出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和答疑记录;
(10)、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11)、评审专家名单及抽取记录;
(12)、库外专家使用备案审核表。
3、政府采购开标(含谈判、询价)文件
(1)、采购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等;
(2)、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3)、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
(4)、接受供应商投标或谈判的记录;
(5)、开标一览表;
(6)、开标(谈判、询价)过程有关记录;
(7)、开标(谈判、询价)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4、政府采购评审文件
(1)、评审专家签到表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到表;
(2)、评审专家评审事情底稿等评审过程记录;
(3)、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记录;
(4)、评标或谈判报告,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说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
(5)、经监督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督审查记录;
(6)、评审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5、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文件
(1)、采购人对采购结果切实其实认看法;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采购结果公告(公示)记录(含报刊及电子网站等媒体原件或下载记录等);
(4)、公证书;
(5)、与中标(成交)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6、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等相关记录。
7、政府采购验收及结算文件
(1)、项目验收记录;
(2)、政府采购项目质量验收单或抽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3)、复印件及附件;
(4)、其他验收文件资料。
8、其他文件
(1)、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2)、供应商赞扬书、赞扬处理有关记录及赞扬处理决定等;
(3)、采购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4)、其他需求存档的资料。
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
1、质疑的提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而提出询问,应当及时予以口头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期限。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质疑对象。质疑书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4、质疑书的基本要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被质疑人的称号;
(2)、具体的质疑事项;
(3)、权益受到损害的究竟;
(4)、依据;
(5)、证据;
(6)、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质疑人签章;
(8)、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质疑的,应当提供原件。
5、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吻合以下条件:
(1)、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3)、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
(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收到质疑书后,应及时在“收件回执”上签收,并在两个事情日内进行检察,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吻合质疑条件的,分别按以下划定予以处理:
(1)、质疑书格式不符合规定或相关证据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提出质疑;
(2)、质疑内容不吻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申明理由。
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7、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处理质疑过程中,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调查核实,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质疑供应商的陈述和申辩。经审查核实后,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2)、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
(3)、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办理。
8、经审查,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尚未开标或谈判、询价的,应当及时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2)、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按次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法撤消采购合同,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有上述(1)、(2)、(3)项情形的,采购人须事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获批准后,按批复意见执行,并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指定网络上公示。
9、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涉及下列事项的,严禁对外泄露:
(1)、开标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评审专家信息及依法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3)、公告之前的中标(成交)结果;
(4)、不得公开的供应商报价;
(5)、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6)、其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事项。
10、保存好质疑处理档案。供应商质疑处理档案是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质疑处理档案应包括:质疑书、质疑书审查情况、取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质疑答复书以及其他与质疑有关的资料。
11、在处理质疑过程中,要客观公正、事实求是、认真负责。质疑答复不能答非所问,也不得将评委书面意见等同于质疑答复,更不得敷衍推诿。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理合法的质疑事项,因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政府采购投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实施其他处理的,将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及追究其他责任。
12、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汇报情况。
八、保密制度
1、为客户保守隐秘,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2、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3、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出格注意不泄漏公司和其他投标公司的隐秘,更禁绝出卖投标公司的隐秘。
4、员工应保守的隐秘包孕以下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家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隐秘事项。
5、属于隐秘的文件、资料,应标明“隐秘”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通报、保管。
6、非经核准,禁绝复印、摘抄隐秘文件、资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依据本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的进行管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和兼职的全体人员。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者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关于使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用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取。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财务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九、凡使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成绩及表现,考核结果都将作为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备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的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十四、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基于员工合理的报酬与待遇。
十六、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与奖金。月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至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十七、有关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按照国家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一、工作总则
工作内容:对资质要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组织原则: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
公开、科学、择优的工作。
二、公司组织机构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提名产生公司经济技术负责人1名及办公室、财务室、业务部、技术部的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
1、负责公司的日常公务处理(包括电话处理、值班工务、办公用品管理、印信管理、会议管理);
2、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包括收发、登记和分送,公文的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公文的缮印和校对,会议、电话的记录和整理,公文材料的归卷、保管和提供调阅);
3、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
4、负责公司的提案管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提案);
5、负责公司的后勤管理;
6、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人事档案、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业绩和提升的考核、培训、办理工作人员辞聘)。
四、财务部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
2、严格执行财务手续和本单位的用款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切实做好算账、记账、报账等工作,做好附件完整,数字准确清楚;
4、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号现金及银行帐,做到账账相符,日清月结,核对无误;
5、对公司固定资产、材料和十五的报关情况、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6、忠于职守,热爱财务工作,热心为员工服务。
五、业务部工作
1、负责招标公告及发布服务;
2、负责投标报名现场服务;
3、负责投标企业的合适、录入等动态维护工作;
4、负责公司业务信息收集及接洽服务;
5、配合技术部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技术部工作
1、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及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咨询服务,为招标信息、工程造价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资质等信息查询服务;
2、负责公司在相应网站与有关部门进行办公信息化、网络化的建立和工作;
3、负责招标委托方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整理工作;
4、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招标备案、招标场所、招标方式及招标过程的协调工作;
5、负责评标、定标后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工作守时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招标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漏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9、员工应遵守一切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
10、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11、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
12、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3、员工对外洽接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1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5、各部门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情绪与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6、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17、员工在工作室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8、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部门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9、爱护公物,未经许肯不得私自将公司的财务携带出公司。
20、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公司及作业地点等其他场所的环境卫生。
21、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2、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度,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23、工作如需加班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人事财务部统一记录加班时间,统一指标,按照财务开支标准给予补助。
24、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
评、扣发奖金、扣发工资或辞退处理。
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时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的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
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所有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县(市)审查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二)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三)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及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和终止;
(四)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五)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证。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山
西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活动。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公司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账、报销、付款、保障、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量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账。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求,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治、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
第八章保密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者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7、员工要树立保密意识,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或透漏。
8、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意见。
9、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10、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11、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12、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招标实际和内控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招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管办分开、各负其责、共同监督”的体制。
第五条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
(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四)协同、竞争、择优,合作共赢。
第六条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招标办),统一管理公司招标业务,招标办设在xx处,归口管理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xx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批;
(四)负责组织招标代理机构考评;
(五)负责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招标管理模块维护及推广;
(六)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七)负责公司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监督、检查;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招标活动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其中:
(一)贯彻实施xx公司及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本专业线招标项目;
(三)负责公司组织实施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审;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咨询单位出具的投资类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初步审核;
xx处负责审查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事项,参与审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招标活动审计监督。
第八条 采购业务分类和权限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即是招标项目,招标承办部门即是招标项目的承办单位,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提出招标项目申请并落实资金来源;
(二)负责编制并报审招标项目相关文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或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招标结果等);
(三)负责拟定招标方式、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推荐邀请投标单位;
(四)负责组织招标项目技术交底、现场踏勘、答疑和招标前的技术交流;
(五)负责拟定报价方式,组织编制标底;
(六)负责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招标过程中需要履行的各类手续;
(七)委托招标项目参与评标活动;
(八)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具体履行合同;
(九)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协同招标管理办公室整理和归档招标项目资料;
(十)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协同招标管理办公室整理和归档招投标项目资料。
第九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含施工和工程总承包)单项采购估算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可合并进行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采购,其估算额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集中采购的一级物资(前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除外)和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级物资;
单项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招标。
(三)所属企业确定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技术服务,非框架服务或固定金额服务项目单次采购估算100万以上的项目,或统一规模标准的框架服务年度服务费1000万以上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及xx公司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十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可不招标事项,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五)所属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其中属于本规定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xx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八)与原设备配套或者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
(九)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项目合同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项目合同中涵盖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可进行分包的;
(十)xx公司战略合作、集中采购、内部优势产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科技研发及技术引进等业务管理对工程、物资、服务采购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
(十一)国家、地方政府和xx公司有特殊要求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一条经与公司签订了战略框架采购协议的物资或服务采购,按照订单式框架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招标项目性质和单次采购估算额将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二、三类。一类招标项目由xx公司总部管理,二类招标项目由xx公司管理,三类招标项目xx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一类招标项目包括:
xx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其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二类招标项目包括:
一类招标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
单次采购估算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三类招标项目包括:
(一)以上一、二类规定以外的招标项目;
(二)上级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十六条一类招标项目实施前,公司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xx部。二类招标项目实施前,公司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xx公司。三类招标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批实施。
第十七条招标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八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本规定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xx公司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xx公司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拟邀请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应当在xx公司相应的资源库中选择。
第十九条招标组织模式包括一单一招和集中招标。集中招标是整合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或者不同需求主体的同类采购项目,统一组织实施的招标模式。
(一)集中招标组织模式包括集中资格招标、框架协议招标和批量集中招标。
集中资格招标,对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项目以一次性公开资格预审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原则上应在名单内进行招标。
(二)框架协议招标,对于通用性强、采购频次高、采购时间和数量难以提前明确的标的物,集合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合理预估采购数量,按照确定中标人、确定份额、确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招标,形成某一特定份额的唯一中标人。
(三)批量集中招标,整合单个或多个项目同类或多类标的物需求,组织实施集中招标,划分多个标段(标包),每个标段(标包)确定唯一中标人。
可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按照性价比最优、少量优秀的原则选择多个中标人,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
招标项目优先委托内部招标专业机构组织;委托外部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从xx招标办认可的名单中选择招标专业机构。
第二十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 提出招标申请和招标方案;
(二)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三) 审查招标方案和会审招标文件;
(四)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 接受投标单位申请或回复函;
(六)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七)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
(八) 接受投标书及投标保证金;
(九) 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 组织评标;
(十一) 提出拟中标单位排序,经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 发出中标通知;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非依法必招标项目,可适当缩短招标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0日。
第二十二条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实施:
(一)已列入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应当按照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度或财务预算额度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工程建设在招标过程中,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招标预算额须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承办部门根据有关项目批复文件或财务预算编制招标方案并报审。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预算金额、招标规模、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及资质要求、评标规定、招标文件等。
其中招标文件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四)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设计要求等;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六)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计价类别、取费标准、计价方法、其他计价的取费依据资料等;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八)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开标时间、地点;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有效期;
(十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三)投标文件格式;
(十四)其它必要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招标承办部门、相关专业部门(计划、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法律等)共同协作完成招标方案的制定,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由招标承办部门上报xx公司招标办,经公司xx审批后执行。
一、二类项目招标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公司xx会审查后上报上级公司。
招标承办部门要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为招标实施预留合理时间,对合同即将到期的、需要招标的项目,招标承办单位应提前60天提报招标方案。
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由招标承办部门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的编制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经审计后的工程预算,依据有关计价规定,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当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标底的确定。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漏。标底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二十六条招标方案审批通过后,由招标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拟投标单位发投标邀标书。
第二十七条邀请的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应当优先在xx公司相应的资源库中选择。
第二十八条招标承办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单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优先采用xx公司颁布的标准文本。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xx公司企业标准,并应优先满足企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或电子招标平台,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xx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明显低于成本价等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第三十三条 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提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应充分结合招标项目需求兼顾区域和专业技术特点,从国家、xx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形成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可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但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误导性、超出招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有可能影响合同有效履行的异常低价等情形采用书面形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否决部分投标后,认为其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分析失败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修改完善后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在xx招标投标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四十二条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形成招标结果报告。
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本规定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原则,必要时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复核情况,可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科技创新、整体利益最大化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 招标结果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同时在xx招标投标网发布中标信息。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可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但谈判内容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五条 重新招标后仍然失败的,可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报经政府部门履行手续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开标评标或转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招标文件或以其他方式明确异议的情形、处理方式、处理时限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xx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其中:
(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第四十八条 异议首先由招标专业机构受理,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招标管理部门处理。其他部门收到异议的应告知异议提起人按程序提起异议,也可将异议转交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 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一)不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二)提起人不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
(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
(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八)受理日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
未经招标专业机构先行处理或者未附招标专业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异议,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应告知异议提起人。
第五十条 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为受理日,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及时处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异议提起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应予以配合。
第五十一条 异议事项有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或者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及时纠正的,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二条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招标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十三条公司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人选由有关部门、所属各单位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专家本人同意,报公司招标办批准。
第五十四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xx公司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三)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特殊专业的,专家学历、工作年限、职称或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五十五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招标项目评标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和评审行为负责;
(二)参加有关招标异议问题的审议;
(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对入库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六条招标评审专家参加有关招标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与招标项目、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六)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不应公开的信息。
第五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由公司招标办推荐,优先考虑总部招标办公布认可的内外部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或xx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九条 招标专业机构承担招标项目具体实施,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xx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二)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审定;
(四)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并协助定标;
(五)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招标评审专家,开展专家履职评价;
(六)负责招标项目异议处理;
(七)负责招标过程文件、资料移交或归档。
第六十条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予保密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接触到标底的人员,必须按要求严格保密。违反本规定及其相关程序的,依据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六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除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公司的招标代理资格。
第六十二条投标人采取虚报资质等级、串通作弊、哄抬报价、不真实填写投标业绩等手段致使无法定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扣留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
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和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与终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 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 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 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
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帐。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的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四、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豫价协[2015]16号文件,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标书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档
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理、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
一、起草招标申请书
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
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
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
9.供货保障措施;
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四、编制及发出招标文件
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根据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如需要)。审定的招标文件确需变更时,须经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如需要),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经办部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注明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发放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由经办部门出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根据国家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五、踏勘现场和用户调研
经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用户调研, 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需要)。
六、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如需要),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须有授权委托书)送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部门,相关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出具加盖公司章的凭证(见附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经办部门负责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签字确认。
八、开标
招标工作小组在开标前依照国家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名单。
开标前3日,由经办部门发出开标会议通知,通知公司参与开标的部门和人员,告知开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授权的人员主持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技术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确保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及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2、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3、施工图纸和图纸设计说明;
4、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5、研发设备的技术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
6、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施工措施;
技术标评选通过后,进入商务标,即对商务标标书中有关商务的部分,包括商务流程、送货、报价、付款等过程进行评选。
商务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
(6)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7)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投标报价说明
(9)报价表(又称投标一览表)
(10)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
(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当地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材料及安全资格证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与投标单位进行必要沟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形成<<评标意见表>>,采用投票方式对投标单位逐一表决,由法务专员见证,工作人员现场唱票, 审监部人员监票,按得票多少的规则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一条 生产纪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最新精编)(8个doc3个ppt)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工艺生产,勤俭节约,杜尽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车间内严禁吸烟,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企业员工培训管理操作手册(27个doc)轻拿轻放,避免表面划伤。
4、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现代企业物流配送管理(最新精编)(15个doc39个ppt)防止出现伤亡。
3、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某公司各部门岗位说明书(最新精编)(44个doc)
4、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最新精编)(20个doc)防止遭受电击。
5、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shu。
6、原材料、作业工具、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生产库存管理相关知识汇编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使公司运作有秩序地进行,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涵盖销售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日常工作规范条例、账款管理制度、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凡本公司销售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销售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第四条、销售员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五条、销售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六条、销售员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销售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举动,不得作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
第七条、公司本着充分保障每个销售员利益的原则,严禁销售员之间出现抢单或划单的行为。
第八条、销售员应善待公司的任何财物。如有恶意破坏者,除要求赔偿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小心损坏者,公司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销售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销售员应具备职业操守,履行保密义务,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竞争对手。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据合同内容中的相关保密协议向法院起诉。
第三章、销售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第十一条、销售员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
1、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12:00—13:30为午餐休息。
2、考勤
(1)所有销售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①销售员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②销售员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销售员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十二条、销售员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有披头散发、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碍观瞻的举止。
第十四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第十五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不得瞎晃闲逛,不得到各个部门串岗聊天消磨时光,影响他人的工作。
第十六条、销售员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口头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对优秀业绩者会给以特殊优待假期,具体假期时间视公司而定。
第十八条、销售员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销售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出差期间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以上级主管备案。
第四章、账款货物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销售员每天从财务处领取“收款账单”,当天下班前必须将收回的账款(现金或支票)交给出纳,与财务核对剩余的“收款账单”是否对数。销售员收回账款后,才能凭账款开取发票。因业务的灵活性,如果销售员当天不能在下班前赶回公司,可以于次日与财务交接“收款账单”,再重新领取新一天的单子。
第二十条、若有客户因某些原因,收到货后却不能及时交款,销售员必须收取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上面须有客户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项,并签字盖章。销售员必须把客户的“签收单”或凭据交回财务处,自己留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销售员应在公司每月收款截止期限内将货款交回公司,销售员不得将已收款项故意挪至下月。一经发现,从工资中扣除500元。
第二十二条、销售员如遇到客户坏账情形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备案处理,不可私下纠纷。
第二十三条、对于那些暂时收不到账的规定:公司本着“出货见款”的原则,要求销售员在客户收到货物后当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为的原因存在,客户暂时交不出款的,销售员除了交回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到财务处外,还应及时报知直接上级主管备案,在这期间,销售员应主动提醒催促客户,超过十天仍未见到款项的,应与上级主管协商妥善追款办法。
第二十四条、销售员出差旅费报销时,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其交通总费用的80%,且不超过签单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销售员。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为谈业务请客吃饭报销的,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实际消费数字的60%,且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销售员。
第二十六条、对于货物的管理,公司实行货物出借制度。在与客户洽谈中,有时需要货物的现场展示,为了方便销售员的谈判,销售员可从仓管处借出货物,销售员开具借条。货物必须在两日内交还,交还的货物不能有破损,破损的货物由销售员照价赔偿。
第五章、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销售员应该认识到,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性。
第二十八条、销售员每月必须详细整理新增客户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户的实力或规模、尽可能多的关系网等等,将其填入“客户档案”里,复印一份交予公司备案,公司将严密保管这些资料。
第二十九条、销售员要养成定时回访客户的习惯。每次将回访客户的内容及经过简要地记述下来,上级主管会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如被查到毫无记录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公司会全力配合销售员和客户的洽谈工作。包括协助洽谈,提供便利等等。
第三十一条、销售员要正确处理客户的投诉。仔细倾听是最重要的。这能充分显示出对客户的尊重,即使客户火冒三丈,也会先消掉几分气。积极寻求与客户的沟通之道,切实考虑解决客户的疑问或困扰。
第六章、销售员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员应注意仪表,态度谦和,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第三十三条、销售员要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
第三十四条、销售员在与客户接洽过程中不得接受客户礼品盒接待。
第三十五条、在执行职务工作中,不得饮酒。
第三十六条、不得诱劝客户透支或者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不得进行与法律相违背的销售行为。
第三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车辆。
发布时间: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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