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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规章制度优选十四篇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6-08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优选十四篇

2024-06-08 15:16:28

【#实用文#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优选十四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9号)、《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2

一、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成 员: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成 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

4.1.原则上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2. 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a、政府垄断工程;

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4.3. 小于20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4.3.1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附件同时报批。

4.3.2.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标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至少选择三家单位进行价格比选;经办人填写《询价备忘录》报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流程

5.1 招标前期工作

5.1.1 项目合约规划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进行合约规划,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招标方式及合同行式: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即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

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

(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

(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

(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二)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由采购管理中心拟定;技术部分要求由项目部拟定,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项目部沟通以准确确定技术部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拟定后,项目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法务部审核招标文件

按照公司在招标采购方面的规定,所有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一定要经法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生效。

第九条发出招标邀请

我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对于项目时间相对比较紧、供应商数量并不多的情况比公开招标更有优势,也不失公平性。根据具体的采购材料,我司一般采取电话邀请或邀请函两种方式来发出招标邀请。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

(一)根据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招标文件采取的是发售的方式,由各投标人自行自愿购买。

(二)标书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招标项目总金额来确定,招标文件一经发售,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标书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勘测现场

供应商有要求勘测现场的,相应的项目采购负责人必须陪同前往。具体的时间行程安排,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应先与项目部沟通后确定,不允许供应商私自与项目部接触。

第十二条答疑

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答疑,必须使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了解,避免以后出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使本来可能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被废标,影响采购的整个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收取投标文件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取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盖骑缝章,如未未作以上操作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三)收取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要提前和供应商解释清楚。

第十四条开标和评标

(一)评标的评委必须有项目部、采购管理中心、总经办三方参加,评委的总人数需为奇数。

(二)开标前必须拟好评分标准,并确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比重。

(三)评标应从技术标、商务标两方面评审,由相应的评委分别评比,杜绝腐败隐患。

(四)开标时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参与开标的各方人员签到表、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表。

(五)按照技术标得分,从所有的投标人中选出得分前七名。

第四章商务谈判

第十五条要求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和技术标得分前七名的供应商联系,要求他们在价格再次下降,并根据最新的报价在剩下的七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五名。

第十六条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

和供应商再次联系,要求他们进行第三次报价,并以价格为标准在剩下的五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三名。

第十七条第一轮谈判

经过三次报价后,正式进入谈判程序,首先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与选出的供应商进行4次谈判,并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八条第二轮谈判

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各项目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的2次谈判,综合考虑各供应商在技术和价格上的整体实力,初步确定中标供应商,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九条第三轮谈判

由部门负责人与初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最后谈判,做好谈判增值记录。

第二十条商务谈判原则

(一)毛巾挤水: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后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价的过程为毛巾挤水过程,通过这两次报价使采购价格初步下降。

(二)毛巾烘干:在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后,开始正式进入谈判阶段,通过三轮七次不同层次的谈判,达到进一步降低价格的效果。

(三)谈判原则:没有计划的不谈判;没有目标的不谈判;没有前后台管理措施的不谈判;不封样不谈判;没有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不谈判;没有3家以上供应商不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对价格没有决定权。

(四)轮谈判都应体现增值过程。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字

由我方拟定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并交法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首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进行系列的评审我方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成本降低的机会

作为采购人员,我们应努力抓住成本降低的每一个机会。合同通过总经办评审后,我方在合同上签字前可以进一步与供应商就价格再一次商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一式4份,采购管理中心、供应商各一份,行政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做好回访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资料存档

招标采购必须做到一材一档,存档资料应包括: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清单及供应商编码、供应商资料、谈判增值表、采购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组织单位在公司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谋求效益最大化择优定标。

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涉及公司物资采购、工装制作及购置、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大修、基建工程、物业管理、废旧及积压物资处置、外委劳务等项目纳入招标范围。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公司相关高管批准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众多投标方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意向单位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议标:是指公司对有资格的意向单位,通过一对一协商谈判确立中标方的招标方式。根据市场和供应商的情况,议标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方式。

以上三种招标方式的额度标准和操作方法由招标组织单位制定相应管理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5

为更有效的制止铺张、浪费现象,切实管理好办公经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由民主推荐,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至少三人以上。

二、对常规性及较大宗的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年初要有具体详细的计划,并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

三、对单笔购置5000元,批量购置10000元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局机关审批。

四、采购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来源:)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在5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决定;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大宗款物品或5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办公室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进行入库清点、造册登记,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建立相应台账,对其领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记。领取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履行必要的领借手续,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不得一人独自行动,须3人以上集体行动。

七、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对所购物品需经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把质量关,力争使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八、采购小组在采购后,对采购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发票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等内容应齐全。

九、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6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外,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经办部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审监部随时核查 , 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任何联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九、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二、招标文件起草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技术人员要严把技术关,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严格认真的态度编制招标文件。如果发现技术错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7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8

一、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

4.1.原则上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4.2. 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a、政府垄断工程;

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4.3. 小于20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4.3.1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

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附件同时报批。

4.3.2.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标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至少选择三家单位进行价格比选;

经办人填写《询价备忘录》报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流程

5.1 招标前期工作

5.1.1 项目合约规划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进行合约规划,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招标方式及合同行式: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即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需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5.1.2. 招标计划

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写招标计划。

招标执行小组将汇总的招标计划及时通报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计划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5.1.3.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编写:

由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编制或填写,由工程部对技术部分的内容进行把关,合同预算部对招标文件的经济内容进行把关,其中项目发起人是指招标项目的主要关联或主控部门即:

项目的方案策划、设计、销售代理、物业委托管理等招标由营销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监理、勘察、拆迁等招标由工程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涉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招标由合同预算部或审计部牵头主控。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图纸或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完成招标文件草稿后,应送交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修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10)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5.2 招标实施过程

5.2.1 投标单位的选择

①在了解具备承接本招标工程的单位情况、市场价格、供求现状的前提下,结合我公司目前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

③投标的单位的选择: 合同预算部、工程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以推荐2-3家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其他员工也可推荐投标人参加投标;

④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招标执行小组及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准予投

标。

⑤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权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定。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避免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⑥公司优先选择与公司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并在公司“承包商名录”中资质评级较高、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可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单位除外。

⑦应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企业信息库,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及长期合作良好的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⑧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我公司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⑨招标执行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10、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5家。

5.2.2. 发标与招标答疑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合同预算部招标岗位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答疑会由项目发起人(主控部门)组织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及招标中的非常规做法向所有的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合同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5.2.3. 开标

1、开标由招标执行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可随时参加开标工作,当次招标的执行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开标,开标后由执行小组有关成员和投标单位如实填写开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2、开标日期应为递送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起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不予考虑,并将投标书原封不动退回投标人。

5.2.4. 清标

开标以后的清标工作的质量是做好招标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为清标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所谓清标工作是指对各家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整理,特别是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投标价格的构成、措施项目的报价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责任和义务相一致、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主要合同条款或其他条件是否充分理解并将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等等。通过清标工作发现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由招标执行小组进行书面答疑,并整理出清标疑问卷发给各相关投标人,要求他们做出书面澄清和答复。通过这种多轮次的质疑、澄清和回复,将各家投标人的报价口径完全统一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基础上,在合同签约之前消除任何疑问或差异,避免签约后发生纠纷或扯皮。

5.2.5评标

评标准备

由执行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由当次执行小组成员组成,特殊情况可外聘;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

经济标评比和技术标评比应在统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普通工程的技术标和经济标可同时评比。

技术要求高,或对配合、维修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评技术标,技术标评比结果确定后再评经济标。在两阶段评标法中,如果技术标的评比结果对经济标评比产生影响,从而不能按照经济标评比顺序选择投标队伍的,应先行作出说明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开标会记录、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以及各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等,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于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应予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重大偏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属于细微偏差性质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评分结果进行折减或拒绝其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为合格性判断。只有通过了技术标的合格性评判以后的投标人才有机会进入后续评价;如果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被评判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予以淘汰,不得进入后续评价;

技术标评审时可由工程部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评分办法。

经济标评审

经济标评标的内容主要是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优惠性进行评价。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应就价格问题与投标人进行询标谈判。对经济标的基本要求如下:

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但低于成本不予考虑;

各项单价的构成和水平科学合理,恰当地反映了本次招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水平、投标人的施工方法、组织措施、企业管理水平和实力;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相悖的要求和任何先决条件; 各项构成经济标组成部分的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济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澄清与商务谈判 (询标)

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经济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评标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全部废除重新招标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招标实施过程中应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和招标人的威信。若意向中标人的合作条件符合市场行情,应避免进行反复谈判,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澄清与谈判由合同预算部主持,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招标执行小组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参与,并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定标与评标报告

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按如下方法执行:

A、优先考虑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单位除外;

B、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且性价比高的投标方中标;

C、在我公司信息库内资质评级较高、长期合作的单位中标。

A类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类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

大;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接近最低标。

C类适用范围:工期要求紧或能够垫资的工程项目,选择长期合作且在我公司信息库内资质评级较高的单位,前提是投标报价相对接近最低价或超出最低价3%以内。

其中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及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准确情况等。

评标报告

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起草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经执行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相应说明。

最终定标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执行小组递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定标决策。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应作为废标,须重新招标:

a、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c、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5.3 合同谈判

定标后,由招标执行小组组织与意向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5.4 签约与后续工作

5.4.1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合同预算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

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拟订承包合同。

5.4.2拟订的承包合同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流转,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后报总经理;

5.4.3按公司规定会签审批后的合同才能签署, 一般情况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5.4.4加强与当地招标办、造价站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5.5 其他规定

5.5.1. 资料管理工作

投标结束后,合同预算部应指定专人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工程部应做好中标单位进场工作准备。

5.5.2. 其它规定

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者移送检察机关。

公司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承包商考查报告、中标单位履约后的评估表,须定期整理备案,作为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9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招标实际和内控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招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管办分开、各负其责、共同监督”的体制。

第五条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

(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四)协同、竞争、择优,合作共赢。

第六条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招标办),统一管理公司招标业务,招标办设在xx处,归口管理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xx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批;

(四)负责组织招标代理机构考评;

(五)负责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招标管理模块维护及推广;

(六)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七)负责公司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监督、检查;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招标活动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其中:

(一)贯彻实施xx公司及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本专业线招标项目;

(三)负责公司组织实施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审;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咨询单位出具的投资类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初步审核;

xx处负责审查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事项,参与审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招标活动审计监督。

第八条 采购业务分类和权限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即是招标项目,招标承办部门即是招标项目的承办单位,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提出招标项目申请并落实资金来源;

(二)负责编制并报审招标项目相关文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或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招标结果等);

(三)负责拟定招标方式、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推荐邀请投标单位;

(四)负责组织招标项目技术交底、现场踏勘、答疑和招标前的技术交流;

(五)负责拟定报价方式,组织编制标底;

(六)负责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招标过程中需要履行的各类手续;

(七)委托招标项目参与评标活动;

(八)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具体履行合同;

(九)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协同招标管理办公室整理和归档招标项目资料;

(十)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协同招标管理办公室整理和归档招投标项目资料。

第九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含施工和工程总承包)单项采购估算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可合并进行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采购,其估算额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集中采购的一级物资(前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除外)和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级物资;

单项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招标。

(三)所属企业确定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技术服务,非框架服务或固定金额服务项目单次采购估算100万以上的项目,或统一规模标准的框架服务年度服务费1000万以上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及xx公司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十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可不招标事项,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五)所属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其中属于本规定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xx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八)与原设备配套或者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

(九)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项目合同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项目合同中涵盖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可进行分包的;

(十)xx公司战略合作、集中采购、内部优势产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科技研发及技术引进等业务管理对工程、物资、服务采购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

(十一)国家、地方政府和xx公司有特殊要求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一条经与公司签订了战略框架采购协议的物资或服务采购,按照订单式框架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招标项目性质和单次采购估算额将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二、三类。一类招标项目由xx公司总部管理,二类招标项目由xx公司管理,三类招标项目xx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一类招标项目包括:

xx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其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二类招标项目包括:

一类招标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

单次采购估算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三类招标项目包括:

(一)以上一、二类规定以外的招标项目;

(二)上级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十六条一类招标项目实施前,公司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xx部。二类招标项目实施前,公司应将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报xx公司。三类招标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批实施。

第十七条招标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八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本规定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xx公司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xx公司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拟邀请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应当在xx公司相应的资源库中选择。

第十九条招标组织模式包括一单一招和集中招标。集中招标是整合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或者不同需求主体的同类采购项目,统一组织实施的招标模式。

(一)集中招标组织模式包括集中资格招标、框架协议招标和批量集中招标。

集中资格招标,对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项目以一次性公开资格预审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原则上应在名单内进行招标。

(二)框架协议招标,对于通用性强、采购频次高、采购时间和数量难以提前明确的标的物,集合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合理预估采购数量,按照确定中标人、确定份额、确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招标,形成某一特定份额的唯一中标人。

(三)批量集中招标,整合单个或多个项目同类或多类标的物需求,组织实施集中招标,划分多个标段(标包),每个标段(标包)确定唯一中标人。

可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按照性价比最优、少量优秀的原则选择多个中标人,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

招标项目优先委托内部招标专业机构组织;委托外部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从xx招标办认可的名单中选择招标专业机构。

第二十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 提出招标申请和招标方案;

(二)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三) 审查招标方案和会审招标文件;

(四)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 接受投标单位申请或回复函;

(六)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七)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

(八) 接受投标书及投标保证金;

(九) 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 组织评标;

(十一) 提出拟中标单位排序,经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 发出中标通知;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非依法必招标项目,可适当缩短招标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0日。

第二十二条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实施:

(一)已列入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应当按照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度或财务预算额度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工程建设在招标过程中,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招标预算额须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承办部门根据有关项目批复文件或财务预算编制招标方案并报审。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预算金额、招标规模、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及资质要求、评标规定、招标文件等。

其中招标文件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四)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设计要求等;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六)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计价类别、取费标准、计价方法、其他计价的取费依据资料等;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八)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开标时间、地点;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有效期;

(十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三)投标文件格式;

(十四)其它必要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招标承办部门、相关专业部门(计划、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法律等)共同协作完成招标方案的制定,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由招标承办部门上报xx公司招标办,经公司xx审批后执行。

一、二类项目招标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公司xx会审查后上报上级公司。

招标承办部门要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为招标实施预留合理时间,对合同即将到期的、需要招标的项目,招标承办单位应提前60天提报招标方案。

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由招标承办部门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的编制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和经审计后的工程预算,依据有关计价规定,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当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标底的确定。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漏。标底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二十六条招标方案审批通过后,由招标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拟投标单位发投标邀标书。

第二十七条邀请的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应当优先在xx公司相应的资源库中选择。

第二十八条招标承办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单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优先采用xx公司颁布的标准文本。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xx公司企业标准,并应优先满足企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或电子招标平台,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xx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明显低于成本价等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第三十三条 招标专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提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应充分结合招标项目需求兼顾区域和专业技术特点,从国家、xx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形成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可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但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误导性、超出招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有可能影响合同有效履行的异常低价等情形采用书面形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否决部分投标后,认为其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分析失败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修改完善后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在xx招标投标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四十二条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形成招标结果报告。

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本规定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原则,必要时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复核情况,可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科技创新、整体利益最大化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 招标结果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同时在xx招标投标网发布中标信息。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可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但谈判内容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五条 重新招标后仍然失败的,可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报经政府部门履行手续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开标评标或转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招标文件或以其他方式明确异议的情形、处理方式、处理时限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xx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其中:

(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第四十八条 异议首先由招标专业机构受理,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招标管理部门处理。其他部门收到异议的应告知异议提起人按程序提起异议,也可将异议转交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 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一)不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二)提起人不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

(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

(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八)受理日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

未经招标专业机构先行处理或者未附招标专业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异议,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应告知异议提起人。

第五十条 招标专业机构或招标管理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为受理日,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及时处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异议提起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应予以配合。

第五十一条 异议事项有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或者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及时纠正的,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二条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招标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十三条公司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人选由有关部门、所属各单位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专家本人同意,报公司招标办批准。

第五十四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xx公司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三)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特殊专业的,专家学历、工作年限、职称或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五十五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招标项目评标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和评审行为负责;

(二)参加有关招标异议问题的审议;

(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对入库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六条招标评审专家参加有关招标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与招标项目、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六)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不应公开的信息。

第五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由公司招标办推荐,优先考虑总部招标办公布认可的内外部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或xx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九条 招标专业机构承担招标项目具体实施,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xx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二)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审定;

(四)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并协助定标;

(五)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招标评审专家,开展专家履职评价;

(六)负责招标项目异议处理;

(七)负责招标过程文件、资料移交或归档。

第六十条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予保密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接触到标底的人员,必须按要求严格保密。违反本规定及其相关程序的,依据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六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除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公司的招标代理资格。

第六十二条投标人采取虚报资质等级、串通作弊、哄抬报价、不真实填写投标业绩等手段致使无法定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扣留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10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11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12

1、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3、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3.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3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3.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目的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招标代理的公正、透明、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电子招标平台上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与流程

第三条 招标代理的委托方式

招标代理委托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直接委托公司招标代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司代理部门”)进行招标代理。

(二)由公司代理部门根据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要求,在招标业务领域内择优、招标代理专业的独立法人代表担任招标代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的程序

(一)招标代理准备

1、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向公司代理部门提交招标代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招标代理委托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材料。

2、公司代理部门对招标代理申请进行审核,并与招标人商议确定具体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和招标代理费用。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制招标代理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时间和负责人。

4、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代理计划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同时通知评标委员会主席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前的会议。

(二)开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2、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前的评标委员会会议,核准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列投标人名单,核实投标文件,对递交的.信封进行验封,并记录相关信息。

4、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工作,对每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验收、登记等工作,同时在评标委员会和暗标考勤人员的监督下,对开标过程进行监测和记录。

(三)评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提供评标场所和必要的评标工具、用品。

2、公司代理部门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考试,确定其资格,组织评标教育培训。

3、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四)中标候选人确定

1、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报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审批。

2、经审批允许后,公司代理部门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并组织招标代理结算工作。

第五条 招标代理的流程

招标代理的流程应当包括申请审核、编制计划、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议、审核投标文件、组织评标会议、确定中标方和结算工作等全部环节。

第三章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

第六条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招标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技术难度、业务风险和事项紧急程度。

(二)招标代理单位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业绩水平和服务量。

(三)招标代理费用的市场行情、政策要求和行业标准等因素。

第四章 招标代理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 招标代理效果的监督和考核

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核,特殊是对于招标代理成果是否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是否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最优价值的服务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

第八条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评审过程和评审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补充规定

对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商议并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1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府釆购业务内部控制,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釆购是指以合同等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二)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基本原则: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工作;公正廉洁,杜绝奢侈浪费;归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厉行节约,制定科学合理采购需求。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分工

第四条成立始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釆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釆购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成员由行政股、财务室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局采购政策、自行采购目录、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范采购程序;

(二)编制采购预算,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三)审定本局采购相关事项,负责组建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

(四)负责采购文档归档、预审备案等报备工作;

(五)负责电子卖场采购的组织实施;

(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各釆购相关人员要加强采购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采购方面的会议和培训,持续加强采购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七)本局采购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五条加强绩效管理,将釆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实行违法违规现象在评先评优中的一票否决制。

三、采购分类、方式、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第六条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本制度采购可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

(一)政府采购,是指本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区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是指本局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是指本局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自行采购,是指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局机关自行采购的行为。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相应采取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七条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本局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非公开招标采购(含电子卖场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非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

第八条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根据《韶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韶财采购[2020]19号)规定,市、县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应委托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组织。

四、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九条采购实施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第十条采购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依法依规开展,要本着节约成本为出发点,必须建立在对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支出预算。财务室和办公室将采购需求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采购需求股室根据本年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合规、完整的项目采购需求(包括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

(二)部门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经财务室汇总,提交局党支委和班子会研究审定向县财政报采购项目预算。

(三)需要立项的工程类等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四)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编制预算后送县财评中心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釆购项目预算控制数。

第十一条采购预算执行与调整。

(一)采购预算一经财政批复预算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新增采购项目的,按本局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股室、中心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采购。

第十二条各采购申报部门应按财务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采购预算,原则上年初采购预算,应当在决算年度内组织实施。

五、采购的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运行、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等项目资金和平台建设维护等各专项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各股室、中心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申报预算,经财务室初审汇总后按程序报领导审批。

(一)预算内单笔在 5000 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承办股室填写《始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支出审批单》,分管股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开支。

(二)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5000-20000 元(不含)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一)款审批程序外,还需经局长审批签字后开支。

(三)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20000 元(含)以上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前二款审批程序外,需报局党党支委和班子会研究审定,财务室按党组决定办理。

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或超出原预算额度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报账签批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归本局自行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走完本局采购审批流程后,统一由采购承办人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人根据股室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采购物资技术性能及金额大小确定是直购、竞价、团购,生成预购单。

1.电子卖场直购流程∶ 物资采购承办人根据物资领用审批单或审批文件在电子卖场下单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并打印订单和电子卖场供应合同→邮寄或送达合同给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打印货物清单并发货→采购单位收货,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数量,型号,质量等)→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打印发票邮寄或送达→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货款完成结算。

2.电子卖场竞价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创建竞价单→竞价信息发布(竞价时间最少为 3 天)→供应商响应报价(至少 2家供应商竞价)→由归口采购部门经办人对竞价结果审核并确认→竞价结果公示(公示1天)→竞价完成→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3.电子卖场团购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发起或参与团购(不少于 5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系统按最低报价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自并公示成交结果→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二)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收货、接受服务或工程完工后,应在 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单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应根据电子卖场的提示填写相应的验收单,验收单需加盖部门公章。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三)电子卖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需入库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四)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验收单、合同、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等应作为电子卖场采购资金支付的依据。实施竞价采购的,电子卖场采购竞价记录表等材料也须一并作为资金支付依据。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合同联审会签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要求一致→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二)非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询价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邀标要求一致→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三)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签订流程,电子卖场自动生成采购合同→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项标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一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签章验收书,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七条采购验收完成后,及时办理财务报账。

(一)采购过程中聘请相关专家的劳务费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合同约定如扣留有质保金的,质保金的扣留时间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支付质保金时,需由采购部门向财务室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质保期满项目运行状态合格意见。

六、采购公开

第十八条 根据县财政局要求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可选择公开渠道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或是本单位门户网站。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按照韶财采购〔2020〕19号文的附件执行。

第十九条采购信息发布时间。

(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的期限为 3个工作日;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三)单一来源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中标(成交)公告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2 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完善机制

第二十条强化监督。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股室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股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巷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路或铁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采购档案管理。采购资料由采购需求股室整理,于第二年单位档案整理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保存期限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 15年。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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