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合伙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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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的规章制度(必备八篇)

2025-02-13 08:55:40

【#实用文# #合伙开公司的规章制度(必备八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公司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开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1

合伙人的提名和选举

阿里巴巴合伙人每年都会选出新合伙人,由现有合伙人通过提名程序向合伙人委员会推选候选人。合伙人委员会审查进行并决定是否将被提名候选人提交全体合伙人进行选举。新合伙人的加入需要得到不低于75%的合伙人同意。

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入选举程序:

品格优秀、诚信正直

在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旗下企业或重要关联公司(如蚂蚁金服)连续工作超过五年;

曾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发展有积极贡献;

是高度认可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并愿意为之努力的“企业文化传承者”。

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选举标准与程序不仅可以让合伙人对彼此负责,也可以提升合伙人对客户、员工和股东的责任感。同时,为使合伙人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我们要求每位合伙人在其担任合伙人期间都需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一般而言,由于候选合伙人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在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工作超过五年,此类候选人在成为合伙人之时通常已经从公司的股权激励中取得了一定数量的股权。

合伙人责任

合伙人的主要责任是发扬与践行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我们期待合伙人将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在公司内部付诸实践的同时,也将其散播于客户、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

合伙人委员会

合伙人委员会由至少五名合伙人组成,目前委员会成员为马云、蔡崇信、彭蕾、张勇、井贤栋。合伙人委员会负责合伙人的选举工作。合伙人委员会成员每期任职三年,可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合伙人委员会进行候选人提名,该提名人数应当与委会员成员人数相等,并额外提名三名候选人。每位合伙人投票选出与合伙人委员会人数相同的候选人,除了获得投票数最少的三名候选人之外,其他候选人均当选为合伙人委员会成员。

董事提名和任命的权利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的排他性权利,也有权在特定情形下任命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过半数股东投票方可当选。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获选或者获选之后退出董事会,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一名临时董事,该临时董事有权行使董事职权直到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中,被指定的临时董事或董事候选人的代替人(非初始候选人)将代表初始候选人在本届任期剩余期限中进行选举。

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人数低于半数以上,例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停止任职,或阿里巴巴合伙人未行使提名权和任命权等情形发生,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另行任命其他董事(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以保证由其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人数达到过半数。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董事,由合伙人委员会推选候选人,经全体合伙人投票选举,获得过半数投票的候选人当选。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可以是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成员,也可以是其他的符合资格的非阿里巴巴合伙成员人选。

阿里巴巴合伙人需遵循《合伙人协议》的相关规定行使对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和任命权,该《合伙人协议》于20xx年9月阿里巴巴上市时生效且允许修订。任何对《合伙人协议》中有关合伙人宗旨或阿里巴巴行使董事提名权和任命权相关条款的修订,都应得到多数非候选人或被任命人的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的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中也规定了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提名权及提名程序,依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权以及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的变更,需要得到股东大会95%的股东投票支持方可实施,股东本人或通过代理人投票均可。

目前我们的董事会共有成员11名,其中5人为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根据规定,如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人数少于过半数,例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停止任职,或阿里巴巴合伙人未行使提名权或任命权等情形发生,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自行任命其他董事(无需股东同意),以保证由其提名或指定的董事人数达到过半数。所以,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另行提名或任命两名董事,将董事人数增至13人。我们与软银、雅虎之间的《投票协议》约定,只要软银持有的阿里巴巴股权不低于我们发行股票总额的15%,就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支持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因此,只要软银和雅虎持有阿里巴巴的大量股票,则可预期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所有选举董事的会议中都能过半数当选。

现有合伙人

下表为现有32名阿里巴巴合伙人的姓名和相关信息,排名以加入时间为序。

合伙人退出与免职

合伙人可以随时退出。除了永久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应于年满60岁时或雇佣合同终止时退休。永久合伙人可以一直拥有合伙人资格直至本人自愿退出、死亡、失去行为能力或被免职。永久合伙人的人数为两到三名,马云和蔡崇信为初始永久合伙人。永久合伙人的人选由将要退出的合伙人或在任的合伙人指定。永久合伙人在内的所有合伙人,均可因违反《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标准而被正式召集的'合伙人会议过半数合伙人投票免职,该免职原因包括未能积极践行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欺诈;严重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永久合伙人亦应按照下述规定持有公司股权:合伙人因满足年龄和服务要求而退休的,可以被合伙人委员会指定为荣誉合伙人。荣誉合伙人不得行使合伙人权利,但有权获得年度奖金池的延期分配份额作为退休补偿金。永久合伙人如果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即便其仍为合伙人,也无权获得年度奖金池的奖金分配。但如果其为荣誉合伙人,则可以获得年度奖金池的延期分配份额。

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如果出现重大变更,如控股变化、合并或出售等情形,合伙人和其他普通股股东将取得相同对价。此外,公司章程规定了阿里巴巴合伙人对董事的提名权不得转让,亦不得委托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但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选择不行使全部权利。如前文所述,任何对《合伙人协议》中有关合伙人宗旨或阿里巴巴行使董事提名权和任命权的修订,都应得到多数非候选人或被任命人的独立董事的同意,该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的规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协议的修订

根据《合伙人协议》的规定,除普通合伙人对特定管理性规定的修订,《合伙人协议》的修订,需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并获得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通过。此外,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宗旨或董事提名权的修订需获得半数以上的非候选人或被任命人的独立董事同意。

阿里巴巴合伙人持股规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以个人或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公司与全体合伙人都签订了股权保留协议。股权保留协议约定合伙人自成为合伙人起三年内持股数量不得低于其成为合伙人时所持股权的60%(包括未成熟股权、潜在成熟股权和未授予的奖励),其中27名合伙人自20xx年1月1日起算,3名合伙人自20xx年8月26日起算,4名合伙人自20xx年12月8日起算。三年期限结束后,合伙人在任职合伙人期间的持股数量不得低于其前三年作为合伙人所持有股权的40%(包括未授予股权、潜在授予股权和未授予的奖励)。股权保留协议如果约定持股例外情形,需得到多数独立董事的同意。

合伙开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2

第一款 原则

第一条

设计事务所是知识型的企业,设计事务所是以资本和知识支持、并以知识支持为主的企业。协调资本与知识的关系是搞好设计事务所关键所在,反之往往会导致知识型公司人员流动频繁和效益不高。

第二条

合伙制是协调资本和知识关系的一种基本手段。在合伙制企业中,资本持有者和知识持有者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公司的收益应该在扣除成本以后,由资本和知识共同参与剩余分割。

第三条

鉴于本办法试行期间的实际情况,公司采取出资者按资本的社会平均收益水平分配剩余,其他均归出知者的剩余分配办法。

第二款 利益处分

第四条

合伙人的收益是在扣除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投资成本和其他成以后的所得。

第五条

直接成本指:合伙人承担自身和团队人员的工资、奖励、福利和经营活动中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间接成本指:合伙人分担房租、设施使用和水电、电话、综合部门人员的部分费用。

第七条

投资成本指:合伙人向出资者支付的投资费用。

第八条

其他成本指:各种应交纳的税费。

第九条

合伙人对团队成员的工资、奖励和福利必须有一个合法、合理的分配方案,并确定最低收益保障线。如果当月收益不足以支付成员支出和成本费用,合伙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向公司提出借款,用以上述支付,借款必须还本付息。如果当月的收入超出了必要的支出,合伙人应当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所有权归合伙人,用于以丰补欠。任何人包括公司无权使用和支配。

第十条

属于合伙人管理团队成员的人事关系由合伙人负责,其人事关系性质同公司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其人事关系原则上同合伙人一起进退,相关约定在用工合约中另行明确。

第十一条

合伙人参与公司的剩余分割是企业内部分配方式的变革尝试,合伙人不承担人在企业经营方面的损益责任。

第三款 公司与合伙人

第十二条

设计事务所是法人,是设计事务所民事行为的责任主体。合伙人的行为在设计事务所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框架下进行,并向公司和公司的代表负责。

第十三条

设计事务所确定的合伙制是一种机制改革的尝试,并不改变设计事务所的实质。设计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确定的合作关系受双方签订的正式契约的调整。

第十四条

合伙人在享受合伙权力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伙人的权力指:合伙人按契约规定享受的在人事、分配和经营业务等方面权力;

合伙人的责任指:合伙人既要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必须维护团队成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司报批业务发展方向和具体内容;经公司批准,然后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约并认真实施;按规定扣除成本、交纳费用后合理分配剩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员工接受培训和分享资源的权力;接受公司的协调,特别是在合伙人包括合伙入团队同其他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之间、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同支持部门之间发生冲突时。

第十五条

一旦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同公司利益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只接受双方契约的调整,不接受公司外部和其他形式的调整;而双方的契约在试行期间,可以以每三个月为一个时间单位,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协商和调整。

第四款 合伙人资格的取得和取消

第十六条

合伙人在向设计事务所提交合伙的书面,经设计事务所审查通过并经过三个月的实践后方能确认。设计事务所保留对合伙人资格经常性的考察。合伙人违反规则,设计事务所有权依据事实对其进行、批评、处分直至取消合伙人的合伙资格;合伙人如主动提出取消合伙关系,应提前一个月向设计事务所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包括妥善处理好属于合伙人管理团队的成员关系然后离开。

第十七条

设计事务所鼓励合伙人在条件成熟以后离开公司自己创业或到新的公司担任各种职务。公司将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并保证不设置任何障碍。

第五款 试行与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并经设计事务所全体员工协商后试行,试行时间为三个月,期满后修改,以此类推。试行期暂定为两年。

合伙开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3

一、文印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文印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电脑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四、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

六、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的.采购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领用时需在办公室登记。

二、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

三、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

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

三、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间,降低费用。

合伙开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4

一、企业理念

服务理念:真诚、专业、创新

经营理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锐意进取、铸就辉煌、质量方针:科学规范的管理竭诚高效的服务安全文明的环境持续发展的追求

目标远景: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树立行业领先形象

二、公司质量目标

1、管理区域内重大安全、消防责任事故率为0。

2、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0%。

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4、业主投诉处理及时率100%。

5、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

6、员工岗前培训率100%。

7、物业管理服务费季度收缴率90%。

8、保洁绿化合格率95%。

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

1、员工上班时,必须时刻保持衣冠、头发的整洁。不能涂抹气味浓重的护发用品及香水。男员工须经常理发,发长不盖耳、遮领,不准留大鬓角、烫发,不准蓄小胡须,且应做到每日剃胡须。

2、女员工应打扮适度,可淡妆上岗,不准浓妆艳抹。不得佩戴太多、太大、太醒目的饰物。

3、注意个人卫生,做到无汗味异味。上岗前及上岗时不得饮酒、不得吃葱蒜、韭菜等带异味的食品以保持口腔卫生。

4、上班时必须精神饱满,和颜悦色,不得带有不耐烦、面孔冷默的表情。

二)、着装规定

1、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公司统一配发工服(特殊岗位除外)。

2、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服,佩带工牌。遗失工牌者将交纳违约金处理。

3、服装必须时刻保持清洁、整齐、平整。不得带有污迹、灰尘和褶皱,且无开衩、脱线脱扣等现象,衬衣亦须保持干净并做到经常换洗。如无故损坏、遗失将予以赔偿。

4、皮鞋应保持光亮、无污迹,不得加钉响钉。任何时间均不得在物业公共区域穿拖鞋、短裤、背心等。

三)行为举止

1、坐姿:入座要轻,两肩放松,胸部挺起,不侧靠斜倚,前趴后仰。

2、站姿:不驼背、不弓腰。女士双腿并拢、男士双腿自然齐肩而立,左手搭在右手背上自然下随置于身前,或自然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叉放在背后。不许双手抱于胸前。

3、走姿:脚步要轻,姿态稳健,不跑不颠,不勾肩搭背。

4、手势:介绍、指示方向时,身体稍前倾,手臂伸直,手指自然并拢,手掌掌心向上,以肘关节为轴,指向目标。切忌用一个手指指向目标。

5、递物、接物:双手恭敬地奉上或接受。切忌漫不经心地一扔或单手取接物件。

6、与业主、上级相遇时,要点头问好。与业主、上级同行到门前时,应主动开门让业主、上级先行。过道上遇业主、上级应侧站于右侧,让业主先行。

7、与人交谈,眼望对方,要有反映,不左顾右盼,不做小动作。

8、在办公区域及公共场合不得聚众聊天,大声呼叫,不得吸烟。

9、进入业主或公司领导办公室,应轻叩门征得同意后进入。

10、工作期间应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干私活、吃东西、上网聊天、打游戏等。做到说话轻、操作动作轻,保持良好的工作气氛。

11、保持工作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除工作用品外,不得有杂物。

12、开会时,手机应调于振动或静音。非紧急情况不得接听电话。

四)电话礼仪

1、电话应在三响内接起,语气温和,声音适中,首先要自报家门:

1)接电话:

您好!伟丰物业xx部门(外线)

您好!xx部门(内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请问您贵姓?对不起,先生,我把您刚才说的再复述一遍,看妥不妥当?您还有别的事吗?当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时——

对不起,他不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转告他吗?

2)打电话:

您好!我是伟丰物业xx部门,请问……。当要找的人不在时——

您能替我转告他吗?谢谢您,再见

3)用户电话投诉时先生,您好!伟丰物业。

先生,请问您的房号是/是哪家单位?请问您贵姓?请告诉我详情,好吗?对不起,我立即处理这个问题,大约在xx时间给您答复。请问怎样与您联系?您放心,我们会立即采取措施,使您满意。很抱歉,给您添麻烦了。谢谢您的意见。

养成电话内容记录的习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通话完后让业主先挂电话。

五)乘电梯礼仪

1、上、下班高峰时,公司员工只能乘坐指定电梯,任何时间均不得与业主、客户争抢电梯。

2、上、下电梯时,应主动控制住按钮,让业主先行。

3、两层楼之内不得乘座电梯上下。

4、电梯内不得大声说话,遇业主点头示意,注意电梯礼仪。

六)语言规范

1、基本礼貌用语

1)常用礼貌用语:请、您、谢谢、对不起、请原谅、没关系、不要紧、别客气、劳驾、麻烦您、能否代劳、效劳、请稍侯、请问、请讲、请慢走。

2)称呼语:xx经理、先生、小姐、夫人、阿姨、大姐、大妈、师傅、小朋友。

3)问侯语:您好!早上好!早安!晚安!下午好!晚上好!

4)祝贺语:节日快乐!新年快乐!圣诞快乐!生日快乐!

5)应答语:是的、好的、我明白了、谢谢您的好意、这是我应该做的。我理解您的心情、我们帮您办、这种情况有关规定是这样的。

6)征询语:我能为您做什么?请您重复一遍好吗?请把您的需求告诉我!您看这样好不好?

2、服务忌语:喂,干什么?不知道,不清楚还没上班呢,上班后再说这么晚了明天来你问我,我问谁这事我管不了,你找我们领导去。

5我就这态度,怎么了墙上贴着呢,自己看。

四、人事管理制度

一)、试用

1、任职资格

1)管理人员:

a)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物业岗位资格证书或受过相关的职业培训。

b)熟悉本职业务,具备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c)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工程设备人员

a)高中或中技以上学历。

b)相关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经历。

c)持有相应专业操作证。

3)保安人员

a)初中以上或复转军人。

b)身体健康,反应灵敏,履历清白,无不良陋习。

c)身高1.70米以上。

4)保洁人员

a)初中以上学历。

b)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2、面试:

1)一般员工必须通过管理处客服专员及用人部门两次面试。

2)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管理处客服专员、用人部门及项目经理三次面试。

3)主管领导通知或试用通知单,对符合试用要求的人员办理试用手续。

3、试用手续留存文件

1)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2)学历证、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

3)其它证明文件。

4、试用办理

1)、办理服装领用事宜(按公司要求办理,到库房领用并签字)。

2)试用留存文件齐全,且已办理了服装手续时,由管理处客服专员统一通知入职,填写相关入职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进行岗前培训。管理处客服专员在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培训公司级管理文件相关内容。员工所在部门及班组负责在员工上岗后一周内培训,并将培训记录送管理处客服部存档。

二)、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2、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关人员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转正的测试与考核,签署转正、延期转正、不予转正意见。由管理处客服专员统一办理手续。

3、转正员工,由管理处客服专员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为1-3年期限。

三)、岗位异动

岗位异动指员工升迁、降职、岗位调整、自动离职、辞职、辞退等事项。

1、员工升迁、降职、岗位调整: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公司提出,由管理处客服专员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调整相应工资待遇。

2、自动离职:员工累计旷工三日以上者为自动离职,由客服专员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3、辞职:

1)员工辞职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正式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7天。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准,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由管理处客服专员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未得到批准前,应按正常要求上班,如无故缺勤,将按旷工对待。

3)员工提出辞职报告后,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正式员工30天,试用期员工7天),若到期未做出答复,视为同意员工辞职,员工可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4、辞退:

1)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辞退。

a)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b)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c)受到业主重大投诉,造成极坏影响者。

d)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条款。

2)辞退员工由部门提议,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5、离职手续:

1)部门交接工作完成,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2)库房领用物品、工具、服装交接完成,客服专员签字认可。

3)向客服专员交接办公用具、工牌、考勤卡等,并落实服装交接事项。

4)财务清算欠款。

5)其它相关手续。

6)相关人员签字、总经理批准。

四)、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规定:

1)行政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

2)各管理处及各职能部门的特殊时间遵从公司的.特别时间规定。

2、考勤

1)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打卡。并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

2)上班后30分钟为内为迟到,下班前30分钟内为早退。除此而外的无故缺勤为旷工。

3)因工作需要未及时打卡者,应于当日班前、班后到客服部客服专员处进行登记,并经部门主管及项目经理确认。

4)当班期间外出应在客服专员处填写《外出登记表》,部门主管外出由项目经理批准。

5)客服专员查阅考勤记录时,如有漏卡者,除事先有登记外,一律按漏卡计算。

6)每月2日前,统计上月考勤记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进行工资核算。

3、请假

1)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办理手续,1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请假报总经理批准。

2)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者,应于当天上班前电话请假,待上班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凡上班半小时内仍未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4、带薪假

1)婚假:员工转正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休婚假7天。婚假只能在结婚当日前后1个月内使用。

2)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休产假90天(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在内)。休假期间只发本岗位的基本工资。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带薪假3天(不包括周六、周日) 4)婚丧假期间,遇节假日顺延。

5、罚则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30元。

2)每月漏刷卡超过3次,超出部分每次罚款30元。

3)无故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工资总额计),并罚款50元,旷工两天者除扣发工资外,并罚款100元,年度总计旷工三天者予辞退和除名。

4)凡恶意钻考勤漏洞、误报漏刷卡等虚假行为,处罚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各100元。

五、奖惩制度

一)奖惩目的: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

二)奖惩原则: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三)奖励:

1、奖励方式:口头或书面表扬、奖励奖金、晋升提级

2、奖励细则:

1)积极为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所提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成为员工楷模者。

3)以公司利益为重,有奉献精神,主动承担额外工作者。

4)服务意识强,受到业主认可或口头等方式表扬者。

5)拾金不昧者。

6)节约能源,事迹突出者。

7)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可给予:口头或表扬(当月考核分加5分-10分)。奖励奖金(50元-200元)。晋升提级(提升一级工资或给予岗位晋升)。

四)惩罚:

1、惩罚方式:警告、经济处罚、辞退处理

2、惩罚细则:

1)工作责任心不强,屡次出现工作差错者(第一次警告,屡次处罚30-50元)。

2)当班期间打游戏、聚众闲聊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30-50元)。

3)酒后上班或上班期间喝酒(处罚50-100元)。

4)擅离职守或当班期间睡觉(处罚50-100元)。

5)未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时不清楚,推卸责任(处罚30-50元)。

6)对公司或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无故未完成(处罚30-50元)。

7)不服务领导管理及工作安排,随意顶撞领导者(处罚30-50元)。

8)不执行岗位工作程序要求,对公司造成影响者(处罚30-50元)。

9)违反《员工行为规范》情节轻微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经济处罚30-50元)。

10)违反《员工行为规范》造成一定影响者(在公司内部造成影响的处罚50-100元,在公司外部或业主中造成影响的处罚100-200元)。

11)思想不纯,监守自盗或私拿业主物品(辞退处理)。

12)违反《员工行为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辞退处理)。

13)在突发事件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辞退处理)。

14)见利忘义,以权谋私,拾遗不报(辞退处理)。

15)员工之间打架(无论何原因,给予辞退处理)。

16)与业主发生争吵(辞退处理)。

五)奖惩程序

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发现并推荐上报给予奖励或处罚的事迹。凡辞退处理的,需公司行政办公室核实,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合伙开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第六条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十五条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合伙企业财产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三十五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章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十条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章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第五十二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四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五十六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七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五十九条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六十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一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二条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六十四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四条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人委托的清算人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的,责令改正;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七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开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6

文X管理规定

一、文X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文X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电脑管理规定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一、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四、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

六、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的采购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领用时需在办公室登记。

二、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

三、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

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

三、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间,降低费用。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该部门办公室、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等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财务部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坚决实行一支笔签字的原则,未经领导签字,财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做到账目清晰、规范,同时做好产品出库结算及挂账业务,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流失。为了更加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现金收支与记账分别设专人负责,报税与现金支取转账等银行业务,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对外账目及内部账目等财务报表,资金的流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向总经理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员工的聘(雇)用管理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一、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试用期薪资为转正薪资的90%。

二、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三、须办手续

第一项: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照一张(电子版一份)。

第三项:转正人员需报各部门主管,并上人事部登记确认。

四、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七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五、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员工的离职管理

一、离职者:

1、自动离职者,正式员工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非正式员工需提前15天提交,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否则压的工资不予发放,以弥补公司的损失。正常离职者所压的工资按程序下月发放。

2、非自动离职者,即被辞退者,正式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前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否则压的一个月工资不予发放,以弥补公司损失。非正式员工,试用期未过者,根据表现,不佳者即时辞退,交接完工作后所压工资下月结清。

二、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三、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考勤制度

一、总则本考勤制度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二、出勤制度

1、工作时间:早上: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

2、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取签到考勤。

3、外出:员工外出办事30分钟以上者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未登记的视为旷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三、请假制度

1、请假一天以下需向上级由车间主任申请批准,并填写假条,每月25号由主任或经理交给人事部办公室,进行考勤核对。

2、请假一天以上需提交经理批准,并说明理由、期限,提交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假条于月末25号报办公室存档,请假在得到批准并办理手续后生效,口头请假未办理手续者,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导致公司损失给予50元罚款处理。

3、员工请假工资按:个人当月底薪30天,计件工资由各车间主任按内部方案自行调整。

4、员工如果未能如期结束假期按时上班,需提前向公司经理请求续假,经批准方可继续休假,上班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并交由办公室存档,员工超假并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按日工资额度2倍,从当月底薪工资中扣除。

5、旺季每月请假不可超过3次或累计不能超过3天(病假、婚嫁、丧假除外),否则每天给予日工资额度3倍的罚款从当月底薪中扣除。员工除直系亲属的丧事及重大疾病以外不得先休假后请假,否则不影响生产的给予20元次罚款,影响生产的给予50元次罚款,上班后需立即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

6、员工无故旷工给予50元次罚款,并每天给予日工资额度3倍的罚款从当月底薪中扣除。

四、奖惩

1、迟到早退者,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按半天扣除。

2、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人员,每月奖励满勤100元。风险提示: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3、每日加班每3小时按半天薪酬结算。其余按小时计算,计算方法:不满半小时不计加班,超出半小时一律按整点计算;日加班按日薪额外时薪计算,计算方法同上。

五、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记录、部门的记录、每日考勤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合伙开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7

总 则

第一条 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第1章

1.2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 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 遁序渐进原则;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 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 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第2章

2.2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 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xx“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 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xx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xx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协议出资;

2) 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 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 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 内部合伙人指认同xx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 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 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 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 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 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 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 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公司资产总额 × 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 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 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 =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可受让限额

3.4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 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 = 公司资产价值 ÷ 股份数

3.5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 = 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条 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 = 核定股价 ÷ 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 =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 × 实际购买股价

3.6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 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 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 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 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 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 经营权利与义务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 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 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 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 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 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 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 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 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 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 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 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 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 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 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公司的名称;

2) 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 合伙人内部创业 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 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 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xx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 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xx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 内部合伙人退出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 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 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 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 股份的回购程序:

1) 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 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 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 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 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 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

第五十条 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

第五十一条 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合伙开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取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规范管理

第六条:公司通过股东决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行使对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向分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份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

考核部贴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带给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第十五条: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思考对贷款利息的承受潜力和偿债潜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内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督。资料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职责审计和离任经济职责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理解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分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分公司进行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职责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能够要求其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带给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职责人,负责分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职责和法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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