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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九篇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9-07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九篇

2024-09-07 13:06:04

【#实用文#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九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咨询公司全套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2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绝不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2、服从总公司领导,努力提高自身,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3、努力加强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4、认真做好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做好项目经理工作安排,做好施工班组调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做好施工管理。

5、做好工程内控的监控,认真参加合同评审,确保工程利润的实现。

6、负责工艺规范的调整,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7、负责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提成的审核。

8、督促所属部门按规定程序,规范要求进行运作。

9、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优良率审核、奖惩的实施及下达整改指令。

10、负责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做好所属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11、负责对设计师工艺方面的培训工作。

12、对所属人员的岗位调整,人员招收和辞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并配合行政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

13、负责处理重大客户投诉与客户交流等相关事宜。

14、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15、工程部经理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工程部例会。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徐特立路9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0 万元。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 事业法人证书编号

xx省xx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xx市蔡锷北路xx号 事证第xxxxxxxxxx号

xx师范学校 xxxx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立路x号 事证第xxxxxxxx号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 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纪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 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设(一)股东会 (二)执行董事 (三)经理 (四)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的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会、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成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也可随时召开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对所议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容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受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单位代表担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拆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三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一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终止

第三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解散公司的。

公司因1、3、4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三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自拉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清算。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起。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全部到位之前,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按各股东实际到位的出资所占公司实际到位的资本的资本的比例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需要建立工会、党组织等和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十条 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条款为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行政法规现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公司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4

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2、公司员工工作不适应、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3、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者

(7)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8)泄露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9)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0)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2)工作时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或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可执行。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须经保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第八条、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第九条、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监控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促进培训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培训水平,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一)凡承担培训教学的教师,均应根据年度计划做好各工种备课,均应在开课前备好课。

(二)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准备电子课件。

(三)教学管理人员不定期地认真对照大纲、课表、教案和“授课小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老师指出,对优秀和较差者,在月度考核时给予相应的奖惩。

三、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选聘制度

1、选聘教师的基本原则

从市培训处、事业单位、企业业主选聘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专业领域人员担任教师,坚持标准,公正合理。

2、选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培训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专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注意学科专业及年龄结构配备,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在本学科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每年坚持上课。

3、选聘教师程序

(1)拟担任教师的人员应向培训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2)人事部组织有关领导对申请者进行筛选确定,下发聘书。

四、教师考核制度

(一)教师考核组织及成员。

由公司领导、培训部部长、教学相关人员组成。

(二)教师考核内容。

包括教师的德、能、勤、绩方面。

又分为五个项目来综合评定。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学员评议、同行评议、领导评议)实践能力、科学研究、工作态度方面。

(三)教师考核的打分标准。

1、教学工作量的多少(满分为15分)。

2、教学效果的三个方面(满分为50分)其中:

(1)学员评议(满分为10分)

(2)同行评议(满分为20分)

(3)领导评议(满分为20分)

3、实践能力(满分为15分)

4、科学研究和论文发表情况(满分为10分)

5、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满分为10分)

五、教师奖惩及淘汰制度

(一)凡是在授课过程中,违反教学管理规程,造成教学差错的,初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换教师。

(二)在教学过程中,凡是检查出教师工作消极、敷衍了事、工作质量低、不负责任者,课时津贴扣30%。

(三)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凡是教学资料缺项或质量较低者,罚课时津贴20%。

(四)凡参加教科研活动并有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的酌情予以奖励。

(五)凡制作教具、实验器材或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并有显著成效的,酌情予以奖励。

(六)凡自制课件、电子讲义并应用较好者,酌情予以奖励。

(七)凡在教学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者,酌情予以奖励。

(八)凡是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且工作量较大并完成较好者,酌情予以奖励。

六、备课制度

(一)认真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培训的要求进行备课。

(二)认真钻研教材,掌握系统知识,针对培训对象做到备课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三)备课尽量做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增强学员创业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对新方向、新政策、新教学方法、新模式等有关知识的'学习、了解,使授课内容能跟上现代培训发展的步伐,推动培训中心教学质量不断进步。

(五)在教师独立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以完成各工种、各知识的衔接,坚决杜绝无教案授课。

(六)积极推广多媒体教学。

广泛收集多媒体教学素材,掌握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方法,做好电子教案制作工作。

七、上课制度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规定进度授课,不缺课,不随意按课。

(二)上课要讲清基本概念,注意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做到层次清楚,深入浅出,便于学员理解和记忆。

(三)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通过分析案例的办法,提高创业的能力。

(四)上课必须有教案,不上无准备之课。

(五)课堂教学必须预防缺漏,当堂巩固,注重板书,让学员做好记录,以便复习与考试。

(六)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工作。

(七)正确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爱护好教学仪器设备。

八、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守则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主任、教师和后勤人员的管理。

2、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听课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缺课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并反馈单位。

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学习,不看与上课内容无关的报刊杂志,不交谈聊天,不在课堂上打、接手机。

4、尊敬教师和工作人员,团结学员,礼貌待人。

5、自觉遵守考纪,维护良好考风。

考试时不交头接耳、互通答案,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6、讲文明、讲卫生。

校园及课堂内不穿背心、拖鞋,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自觉维护教室、寝室及校园清洁卫生。

7、爱护教具、课桌、课椅、餐桌、餐椅、被褥、床等一切公物,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严禁浪费。

9、严禁酗酒、赌博,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二)学员考勤制度

1、学员参加培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课论处。

2、学员请假由本人事先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半天以内经班主任批准,一天以教学主任批准,两天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天需经中心主任批准。

病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因公请假必须有单位证明或经单位领导同意的假条。

不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以旷课论处。

3、凡出勤率低于三分之二者,取消培训资格。

4、学员的考勤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负责,值班人员进行抽查。

5、学员的出勤情况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在班级公布,培训班结束后,班主任做好统计,中心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学员所在单位。

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施设备包括汽车、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白板、文件柜、音响设备、相机、办公桌椅、教辅书籍、消防设施等。

(二)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三)办公室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和管理,教学保障和负责建立教学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制度,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教学设施,设备由专人进行调试,满足教学需要,设备只用于教学,不得挪作他用。

(五)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等教育,加强各办公室和办公场地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六)设施设备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七)办公室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十、安全卫生制度

(一)卫生制度

1、对学员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2、各部门做好公共卫生安全保健工作,要做好常见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参加培训的学员身心健康。

3、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不乱吃零食,不带食品、饮料(饮用水除外)进入教学区,注意锻炼身体,预防疾病发生。

4、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丢食物渣和废纸等杂物,不乱倒垃圾。

5、珍爱生命,教师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学生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

6、定期进行卫生常识宣传,召开卫生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讲座。

7、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指导和督促保洁人员,搞好公共厕所的清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活动。

(二)教室卫生管理制度

1、不准带食品、饮料(水除外)进培训教室,保持教室内外(走廊)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2、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带球类及游乐设备进入教学楼内,保持教室内外(走廊)地面、墙壁无痰痕、球印、鞋印等污迹。

3、培训教室每天都要进行卫生清洁,并保持教室内外天面、墙壁无蜘蛛网、积尘。

4、不能在教室或走廊乱扔纸团等废弃物。

5、培训结束时要保证培训场地地面干净、桌椅摆放回复原样。

十一、其他

本规章制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就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与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与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与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与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与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就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与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与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她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与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与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与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与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与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就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就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就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与技术规范;

4、就是否切合企业实际与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二。

三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服务;教育培训(不含学科类培训);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元。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额:人民币xxxx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x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x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xx人,其中职工代表xx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四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五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八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xx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教育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一、办公室应做好学校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认真负责学校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编册、归档和保管。

二、每期培训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完善和整理好培训班学员的考核档案的建立和编制。收集档案的'内容:

①培训通知;

②教学课程表;

③培训人员报到名册;

④培训考核申请表;

⑤考场名单、试卷;

⑥成绩表等。收集培训档案,采用分类整理,按档案内容顺序排列,经过校对准确,装订成册,归档。

三、财务结清、完善和整理好财务管理档案。

四、档案柜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放置在通风、干燥场合,防止档案材料丢失、损坏和霉变。

五、建立档案材料的借阅登记制度。凡需借档案材料,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及时予以回收。

六、学校档案材料,分长期和短期两类保存。财务及人事档案为长期保存(一般为十五年以上),其它业务性档案材料保存期为三年。到期的档案材料需销毁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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