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国企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九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企办公室规章制度(通用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入库质量检验
1、凡属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都按有关标准,技术文件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盖章,方可办理入库和报销手续,如果无标准又无明确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方可进行验收。
2、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原材料库的保管情况,严防混料,并按材料标准做好出库检查。
3、对于不符合外购,外协件规定的原材料,必须按有关制度办理代用手续,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方可代用,做好生产检验把好质量关。
二、做好生产检验,把好质量关。
1、做到以防为主,首件必检,检查首件时"三对照"(按图样和工艺、工艺要求检查实物)。
2、对于质量控制点或已挂管理图的加工工序,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管理图上,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发出信息。
3、凡经检查合格的零件,在零件的适当位置加盖标记,转入下道工序,生产中只允许合格品流传。
4、对于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不良品(返修品,废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时发现,并加以管理隔离。
4.1返修品经修复并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4.2废品应订(写)上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废品区。
4.3回用品,检查员加盖回用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成品。
4.4次品、不算产值,不预计划,加盖次品标记单独存放,在生产过程中,只允许合格及经同意的回用品流传。
5、为做到以防为主,把好质量关,专职检验人员要当好三员,做好三帮,"三员"即是质量检查员又是质量宣传员,技术辅导员,"三帮"帮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产品产生的原因,帮助工人增强质量第一思想,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6、认真填写好质量报表,任务单及时做好质量信息反馈。
三、搞好质量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标准规定。
1、质量检验科应监督促装配工作按装配工艺操作,并做到不合格配件不装配。
2、按产品的有关规定逐项认真检查。
四、做好工艺装备、设备的质量检查
1、负责生产中使用新的或外加工,量具等工艺装备的检查工作。
2、对于生产中所使用设备的检修质量,备用配件的制造的外外购件质量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提出质量考核建议指标,进行统计考核,上报质量报表
1、根据上级要求和上期产品与工作质量的实际情况,提出年、季(分月)的各单位考核指标的初步意见,交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讨论,厂长批准后交生产科,技术科统一下达实施。
2、按规定时间汇总,统计上报,并公布全厂各车间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做到准确及时无差错。
3、通过统计数字,掌握与分析质量动态,每月按时提出质量动态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六、参与新产品的试制签字,老产品的重大改革。
1、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查、产品标准的制定,为新产品鉴定定出有关试验,检验等方面的报告,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2、参与老产品的重大改革,提出必要的检查结果。
七、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1、做好用户的质量服务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人员到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技术服务,收集用户的意见和要求。
2、代表工厂对于已出厂的.产品认真做好:包修、包退、包换工作,以不断增加工厂信誉。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用户访问,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改进。
4、认真做好产品质量方面以外的反馈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与检查工作中有关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八、不断健全、完善配检验工作有关的质量保证体系
1、逐步建立材料,外购件、配套件(产品)的协作工厂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入厂的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产品)符合技术标准。
2、逐步建立各生产车间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3、建立用户的信息反馈系统,按用户的要求改进产品质量。
九、检查与考核
1、对已列入升级或创优规划的各级优质产品,要每月进行重点考核,以掌握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按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及时汇总上报省、市(部),国家质量奖产品的技术资料,密切配合有关机关组织监督与检验。
3、检验考核及奖惩,根据各个工序和个人的质量情况,与工资、奖金结合,对完不成质量指标的要扣发奖金,奖征分明。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2、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4、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5、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1、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4、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职能部门、科三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院性质教育。
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1)根据医疗、护理、总务、财务等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2)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制度:
(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标准,每月统计本科室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
(2)随时对本科室的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3)收集对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4)收集对质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质量方法意见和建议,并与医院院办公室联系。
四、医疗质量主要标准与指标
1、医疗质量主要标准
(1)诊断质量标准
正确性:确诊要符合诊断要点,病史、体征、实验室及特殊检查具有的特性,拟诊要基本符合诊断要点。诊断性治疗有效。
全面性:主病,并发症,伴发症应依次列出;诊断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法为准。
及时性:对急、危、重病应力争在24小时内确诊;疑难复杂病症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需其他科室会诊要及时和书面记录,必要时可组织全院会诊或及时转入上级医院。
(2)疗效评判标准
治愈:病人症状消失,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外伤创口愈合。
好转:病人症状减轻,器官功能较首认明显好转。
(3)护理质量标准
按照xx省省卫生厅印发的《xx省医疗机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与方法》标准评定。
(4)技术操作规程
按照国家卫生部,xx省卫生厅颁发的有关技术操作常规与规程,以及高等医学院校教科书编印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5)病历书写标准
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6)工作质量标准
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并能认真执行。患者、本院职工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在要求的指标以上。
五、医疗质量教育方案
1、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
2、院、职能部门、科三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健全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3、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建立质量管理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4、医院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参加质量管理活动,对新进人员上岗前教育要包括质量教育。
5、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6、医院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病历及控制院内感染。各级管理人员要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价、奖惩相结合。
六、医疗质量监督、检查、评价方案
1、院、职能部门、科三级质量管理小组对院科医护、医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2、医疗质量检查每月一次。
3、认真评价医疗质量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电话制度、行政办公制度、卫生制度。
3、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考勤制度
1、公司上班时间为冬季:7:40~11:40,13:30~17:30
夏季:7:40~11:40,14:00~18:00
2、考勤范围
(1)公司除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经理批准。
3、考勤办法
(1)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他人签到。
(2)员工忘记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4、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请假需写假条,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签字,一天以上(不含一天)
由经理签字)。
(5)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6)出差。
(7)休班。
5、迟到一次扣工资20元,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旷工一次日扣当日工资的两倍,月矿工三日以上辞退处理。
三、电话制度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允许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员工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XXXX公司"等。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4、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视情节给予罚款。
5、员工接听外来公事电话,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落实。
四、行政办公制度
为使公司企业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现制定以下办公制度。
1、本公司员工上班要带配胸卡;
2、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
3、上班时间不要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5、不经批准不得随意上网;
6、打印材料要及时记录;
7、吸烟应到卫生间,否则给予罚款;
8、凡出远勤达1天以上者,须先填报经领导批准的出差证明单;
9、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主管;各部门全体外出,必须给综合办打招呼;
10、不得将公司烟缸、茶杯、文具等公物带回家私用;
11、无工作需要不要进入经理办公室、财务室等。
五、卫生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后首先打扫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习惯。
2、保持室内清洁、湿润、窗明几净,书籍、文件、资料摆放整齐;痰盂、纸篓干净清洁,地面无碎纸、烟头等杂物,确保良好舒适的工作卫生环境。
3、卫生管理的`范围:公司各部门、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4、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5、每周集中进行一次大扫除,经理等负责人将不定时的检查卫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门是财务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分为六大类,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资金档案管理、预算档案管理、日常往来文件、决议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类。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4.其它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其它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条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依据分类,分别保存,凭证按月整理保存,次年初将本年账簿存档。
第五条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分类整理,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凭证上涂画,不得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人或者复制人的姓名、部门、日期、查阅内容、归还日期等。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条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的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集团总裁、财务总监在会计档案销毁册上签署意见。
3.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销毁会计档案,财务总监与董事长办公室人员共同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总裁。
第十二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独立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第十三条计算机电子财务文档,原则上应当打印出书面会计档案进行保存,同时刻录成光盘进行备份保管。
第十四条公司分立,会计档案由分立后的一方统一保管,另一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移交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法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合并,原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年度会计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年度资料包括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这些报表及资料应依据时间、类别分别由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年终报告、审计、验资报告应长期保存,分别装订,注明名称、日期等。如公司内部单位或股东等需要查阅或复制,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需经公司借阅审批流程批准,资料保管人需记录发放或借出时间、姓名、部门、数量等,并由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资金类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类档案包括资金日报、资金周报、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资金台账、融资台账、员工薪酬信息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资金类档案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融资台账信息记录须完整,因融资业务而签定的合同及协议必须将原件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资金类档案的管理应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章预算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预算档案包含月度、季度、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等,涉及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预算档案按年度分类保管。年度预算应永久保存。
第六章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决议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分为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及外部财务文件两大类。其中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包括各子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发放的文件,包括“内部请示报告”、“内部通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外部文件包括公司同外单位之间的所有国、、内外往来文件。
第二十八条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内容进行分类保存,如内部规章制度,审计往来文件等等;外部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往来单位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九条公司内部往来财务文件或外部财务文件亦需依据时间顺序存档,以年度为限,以前年度档案需另行存放。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依据集团合同管理规定建立合同台账,进行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合同性质进行分类保存,编制合同清单,每季度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可在财务部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查阅,须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以影印件借出。
第三十三条合同文档须指派专人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公司日常行政办公事务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日常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范围包括:员工行为规范、考勤和劳动纪律、公章印鉴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公司文档管理、公司车辆管理、公司招待费开支管理和公司后勤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公司员工守则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岗位细则。
2.2遵守社会公德,明理诚信,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2.3热爱公司,热爱并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各项管理。
2.4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勇于承担责任,不推诿,不扯皮。
2.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稳定、团结局面,努力集聚正能量。
2.6珍惜客户,尊重同行,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2.7不任意翻阅本职范围以外的文件、图纸、资料,未经批准不复制秘密级以上的文档资料。
2.8不将公司财物擅自带出公司,不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
2.9爱护公共卫生,工作时间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2.10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发展成长。
第三章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筹建阶段)
3.1公司工作时间规定:每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节假日另行通知;
3.2作息时间:8:00-12:00,13:30-17:30。
3.3公司考勤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每月5日前办公室将上月的考勤表转报财务,财务据此计算工资。
3.4未提前请假,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视作迟到一次,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半日。
3.5上班期间,因私离岗和因公离岗30分钟以上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或请示。
3.6员工半日以上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报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休假前应将请假单交办公室考勤。
3.7员工出差按《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3.8员工请假或出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9旷工累计三次或一次旷工超过三天者作辞退处理。
3.10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网玩游戏、浏览或网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11上班期间应努力完成自身承担的各项工作,必要时应自觉加班,做到当日事、当日毕。
3.12筹建阶段员工工资的`核定已考虑工作量和加班因素,故原则上不再另行计算加班,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第四章公司印鉴管理
4.1因工作需要刻制公司部门、项目、专业管理等各类印鉴,使用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必要时报董事长批准。
4.2公司公章由办公室制定专人保管,公司部门、项目及各类专用章由使用部门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章应由财务分开保管。
4.3公司所有印鉴和印鉴保管人应在公司办公室登记,印鉴的拓印应在办公室建档备查;印鉴保管人工作变动时,应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4.4公司公章的使用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各部门对外专业联络需要使用各类专用章,应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公司各部门对内联络使用部门印鉴,由部门领导审批。
4.5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备份留档。
4.6不得在空白凭证、信签上加盖公司印鉴。
4.7禁止外出私带印鉴。确因工作需要外带印鉴时,必须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批,返回后应及时归还。
4.8未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印鉴不能用于对外借款、抵押文书、对外投资和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4.9未履行审批程序,严禁私自使用公司印鉴,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公司办公用品管理
5.1办公用品包括:办公用具、办公设备、办公用耗品。
5.2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包括:需求汇总、请购、入库验收、建账管理、发放、调拨或收回等。
5.3办公用具和办公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按先调剂后购买的原则,确实无法调剂时,按申购审批程序向采购部请购。
5.4常用办公用耗品由办公室测算大致用量定期请购,按实际需要发放,平时保持少量库存,以满足急需。非常用办公耗品的请购仍需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并按前一条规定申购。
5.5办公用品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5.6办公用品的领用,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办公用具和办公设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办公用耗品由部门领导审批。
5.7新员工进厂由办公室按岗位需要、按常规配置发放办公用品,如需特殊配置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5.8公司办公室应全公司的对办公用品实行分类账册管理,单价2000元以下的记入普通台账;单价2000元以上的除计入普通台账外,还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一、目的: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满足生产要求。
二、适用范围:
1、与生产有直(间)接关系的设备及其附带设施。
2、模具及其附带设备。
3、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
4、其它有关用水、电等设备。
5、设备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
三、管理部门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保养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2、模具车间:负责公司模具的维护、保养、领用等管理。
3、理化实验室:负责公司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的使用保管、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管理。
4、车间等使用部门: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5、办公室:负责设备台帐、档案管理。
四、设备的购置:
1、申购:
(1)新设备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需求规划书、详细规格表及请购单。
(2)设备维修用备品备件的请购,原则上由设备动力部提出请购单。
2、订购:
设备动力部按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向经评估认可的厂商下单订货,并确认交期、品质要求(性能、指标等)、验收条件、付款方式等。
3、进厂验收:
(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设备动力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设备动力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管理。
(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设备动力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
(4)自制设备的验收:在制造完工后,设备动力部会同办公室、技术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设备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4、建卡编号:设备验收完成,设备动力部将设备编入《设备台帐》,并建立“设备卡”及“维护记录卡”等档案。
五、设备的维护、保养:
1、使用与一级维护保养:
(1)一级维护保养:设备的日常点检、清扫、加油、消耗品的更换及简易零件的修理,并做好更换与修理记录。
(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与一级维护保养,并对设备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3)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日常点检表》内规定项目的执行与记录。
(4)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须进行培训,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5)特殊工种,如:行车工、电工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相关部门颁发操作证后上岗。
2、二级维护保养与修理:
(1)二级修理:现场无法自行更换且需专门技术才能恢复机器使用性能的修理。
(2)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的二级维护保养与修理,并记录。
(3)设备动力部每年制定《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表》,依计划做好《定期保养记录表》。
3、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
(1)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需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机构做精度检查或保养修理。
(2)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由设备动力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送修,并记录。
4、预防保养:
日常保养:如加油点检、调整、清扫等;
六、巡查点检;
定期整理:调整、换油、零件交换等;
预防修理:异常发现的修理;
更新修理:损坏的修理。
备件储备:由设备动力部制订储备定额。备件采购按公司物品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使用部门如需备件,应填写《备件申请单》,经生设备动力部审批后领用。
备件应验收入库后,再领用,并严格入库、出库手续。
备件应分类、分区、分机型保管,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定期核对帐物相符。
七、设备的移装、借用:
1、设备的移装: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由技术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负责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设备动力处负责实施。
2、设备的借用:外借设备须经设备动力部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设备动力部应做好外借设备记录。
八、设备的封存管理:
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可封存,原则上原地封存。
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3、使用部门要求启用封存设备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九、设备的报废:
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设备报废的审批: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3、销帐:设备经报废后,应在《设备台帐》等表单中予以销帐处理,应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批准人、报废执行人等。
十、特殊工序设备、特种设备的管理
1、操作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2、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违反规定使用设备。
3、特殊工序设备要满足工艺要求。使用部门须定期进行设备的精度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设备动力部备查。
4、特种设备须完好运行,严禁带病作业,并按国家规定年检和审核。特种设备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培训合格后操作。
十三、设备事故处理:
1、事故类别: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损失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事故处理: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设备动力部,经鉴定记录后处理。使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大小,形成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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