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乡镇医院应急预案9篇#】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为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工人应按照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的运送车辆密闭运送医疗废物。
三、如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如运送车倾翻、工人受伤等严重事件时,当事人或事故生科室应立即报告总务科和院感办,同时请医院保卫人员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四、总务科和院感办接到报告后,应到现场协助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医院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的主管领导。
五、院感办到现场后指导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七、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慎受到污染,应就近清洁,用水冲洗受污染部位,如不慎受伤,应及时到最近的'诊疗室处理。
八、医疗废物暂存点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时,应逐级向总务科、院感办、医院主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追回丢失的医疗废物;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按上述第三条做好相应处理,并在48小时内xx卫生局和xx环保局报告。
九、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xx卫生局和xx环保局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按第三条要求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处理措施。
十、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xx卫生局和xx环保局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参照上述第三点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处理措施。
十一、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为全面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确保我镇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能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维护我镇交通运输有序、生产生活平稳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统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稳定有序,作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落脚点;紧抓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坚持防灾和救灾并重;坚持单位联动,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成员
成立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党委书记查旵东、镇长汪海英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安办、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办、民政办、财政所、经发办、农业站、供电所、规划所、卫生院、中心校、江镇初中、自来水厂、电信等为成员单位。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确定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确定灾害应急方案的启动和终止。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指导全镇应对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救助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搞好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物资的筹集;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镇安办: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以及灾情的核查和上报,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经发办:负责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厂房坍塌,确保工人人身安全;组织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复工复产。
规划所:负责村民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所有建筑工地一律要求停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安置,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办:负责灾区的交通管制与疏导工作,及时组织因雪灾堵塞公路的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和社会治安工作。排查各种不稳定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财政所:负责安排救灾款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供电所:负责所属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农村生活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农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协助村组织受灾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院:负责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综合管理;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中心校、江镇初中:加强对本校校车及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自来水厂:加强镇域自来水管网设施的检修,做好水源储备,确保全镇供水安全。
电信: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通信畅通。
三、信息报告和预警
(一)加强信息预警预告。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检测、预报,完善工作手段,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指导和帮助。将采集的准确、客观、真实的信息,通过广播、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二)加强值班工作。各村“两委”,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严格值班纪律,各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带头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了解雪情、雨情、灾情,确保通信畅通,对值班制度不落实而影响工作的,要立即追究责任。
四、应急处置
(一)指挥与协调。本方案启动后,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镇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各单位要遵照镇领导小组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现场控制。险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对重点区域、地段、重点人群和财物进行保护。
(三)交通管制。根据灾情的需要,灾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得到指挥部同意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确需进入或通过的`,要严格手续,并保障安全。
(四)抢险救助。遇重大灾情,领导小组各成员立即集结抢险队伍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灾害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镇卫生院应紧急派遣医务人员,为因灾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五)安全防护。在处置灾情事件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要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当灾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造成威胁时,要及时疏散人群。
(六)调集征用。根据当前灾害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七)信息报道。领导小组要将灾害检测预警和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按程序及时准确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汇报。并通过广播及时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镇直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能,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所有干部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请假。主要负责人离开辖区的,必须向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若系人为因素致使急险事件未得到妥善处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镇抗雪防冻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和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现场调查,并提供消毒业务指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做好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
二、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用品应当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积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三、当事人及所在科室要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得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四、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由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并在48h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医院内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由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并在24h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处理结束后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事情经过与采取的有效处理措施以及预防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一并汇总并写出最后的总结报告,报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七、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本院在上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我院全员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应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我院各科室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南娄底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焦木军担任,副组长由防保科科长宋永仓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本院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二、社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处置、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承担本院的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本院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药品、物资准备工作。
二、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南娄底乡卫生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协助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辖区居民和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疫情应急响应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卫生院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本辖区各有关单位、村委会,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3)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3、应急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二、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医疗救治队伍
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
三、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负责并组织各村卫生室、、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对辖区内各村村民广泛开展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附:南娄底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名单。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卫生院设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域内的洪水灾害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在区党委、区政府、区卫生局及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院重大洪水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指挥部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开展防汛抗洪以及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向灾区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计划等工作。
2)卫生院成立洪灾医疗救治小组,负责洪水灾害后的医疗救治工作。
组长:
成员:
救治小组做好急救药品、物品的准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租用一车辆作为急救车,急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无阻。
3)卫生院成立消杀小组,负责灾后消毒灭菌及防疫的工作。
组长:
成员:
4)卫生院成立物资储备小组,负责物资储备工作。
组长:
成员:
物资储备组要做好各类急救药品和器械的储备工作,随时供应医疗救治组及消杀组的各类医疗急救物资。
5)卫生院成立信息组,负责组织收集、核查和上报灾情的工作。
组长:
成员:
信息组要做好各类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洪涝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不得夸大或虚报、瞒报。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
4、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待命。如果接到通知后不到位,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6、指挥和协调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7、应急处置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8、应急保障
负责灾后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我乡甚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乡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重大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和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五)其他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和规范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乡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第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国防动员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平时预防减灾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国防动员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平时预防减灾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村、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xxx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乡长xxx任主任,副书记xxx、纪检书记xxx任副主任,乡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办公室主任、组宣干事、妇联主席、团委书记、财政所所长、劳动社会保障所所长、中心学校校长、派出所所长、土管所所长、水利站站长、农技站站长、民政所所长、畜牧站站长、林管站站长、电管所所长、信用社主任、电信所所长、卫生院院长为成员。
应急委员会是全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村、各部门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拟定《xxx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在我乡行政区域内有较重大和较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五)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七条 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乡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委员会,为应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五)承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乡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各类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办公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设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制定全乡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劳动社会保障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二)制定全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水利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及重要支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部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
(三)制定全乡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由农技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
(四)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农技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重大和特大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五)制定护林防火事故应急预案。由林管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护林防火事故应急工作。
(六)制定全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七)制定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劳动社会保障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八)制定全乡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
(九)制定全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林管站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十)制定全乡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十一)制定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二)制定全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畜牧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十三)制定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信访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重大和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十四) 制定全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食品(食物)、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五)制定全乡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中心学校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六)制定全乡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由信用社会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七)制定群体性械斗事件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应急工作。
第九条 成立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委员会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第十条 各村要依照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十一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村、各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要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十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各村、各部门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向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队,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十四条 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乡政府办公室(xxxxxx),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依托各村、各部门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全乡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
第十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第十六条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乡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七条 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乡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县,应急委员会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乡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急委员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各部门组建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第十九条 乡政府采取委托组建的方式,委托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各参加部门和单位,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应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另行组建和训练特殊应急队伍,需要时由应急委员会或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动执行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任务。
第二十条 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应急委员会和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高度使用各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协调民兵预备役分别派出突击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建立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初要向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第二十二条 应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演习,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联合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基本应急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接警处警中心、所在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各村、各部门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按照本预案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处理。乡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报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领导。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应急委员会。应急委员会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立即按应急委员会要求通知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紧急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必要时应急委员会成员也要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工作。
(三)突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上级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委员会,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村委会、责任单位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乡政府及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委员会。
(五)民政办等部门会同村委会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第二十四条 乡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请求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二)组织协调人群疏散、安置。
(三)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
(四)防止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五)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并明确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应急物资、经费、生活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由乡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由公安、劳动社会保障所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四)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警戒:由公安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封锁、强制驱离、维护治安秩序。
(六)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七)社会动员:由事发地村委会部门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八)物资和经费保障:由财政所会同事发地负责调集或征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九)应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其它运营企业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十)生活保障:由事发地村委会和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七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村委会及时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乡政府。
(二)民政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烧遇难者尸体。
(三)卫生院、畜牧站负责做好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四)中心学校、卫生院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五)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有关灾害事故补偿意见,报乡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偿,给参与应急工作伤亡的人员相应褒奖和抚恤。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灾害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的比例。
(一)建立乡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二)全乡突发公共事件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民政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经乡政府批准,统一组织实施。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第二十九条 重视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工作。
(一)鼓励各村、各单位和公民积极参加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
(二)提倡和鼓励保险站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支持减灾基础建设。
第三十条 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委员会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处理。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三十一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线,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二)各村、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多发、易发地,明确专门信息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即时上报。并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保障。
(一)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道路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恢复通畅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三)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二)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县后,转入医院抢救和治疗。
(三)卫生院负责应急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后续救治。
(四)卫生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和群众性救护要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
(五)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卫生院负责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和器械,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等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助。
第三十四条 治安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派出所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派出所和各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线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三)公安派出所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物资保障。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二)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三)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
(四)电管所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 第三十六条 经费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乡财政予以保障。乡财政无力保障时,争取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委员会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乡、村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任务,组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报乡政府审批。
第三十九条 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乡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乡政府同意后修订。需要修订各专项预案时,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乡政府同意后修订。
第四十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总则
提高和保障医院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和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医院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灾害、地震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灾害、爆炸、大面积停水停电事件等。
⑶医疗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安全、食品安全,医院感染事件等。
⑷信访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疗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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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服务职能,把保障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医院突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医院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医院安全技术建设,采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⑴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医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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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四、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部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
(2)通讯联络组
组长:xxx
成员:xx
(3)救护组
组长:xx
成员:xxx
(4)后勤、安全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五、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六、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2)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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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指挥或指导科室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分管院长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调查与评估
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7)信息发布
如需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准确、客观、全面。
七、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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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1)人力资源
各科室和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保卫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并加以监督。(3)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保障
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5)交通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治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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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
(7)人员防护
指定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8)通信保障
完善和建立有线和无线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9)后勤设施
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10)科技支撑
要加大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装备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院安全科技水平。
八、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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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院报、版报、横幅、标语、电子屏、网络、各种会议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技能。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医疗科室对医疗废物应严格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琐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务科和有关科室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新沂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以镇政府为主、各村、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反应机制,形成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四)先控制,后处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五)科学处置。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科学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其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机构。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成员由环保办、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国土所、水利站、农技中心、农经中心、党政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陆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指示精神。
2、根据需要报请乡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联络、传送、报送等工作,并根据现场取证结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办:协调督导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综合工作。
安监办: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负责污染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负责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卫生院:负责对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国土所: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农技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对农作物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办公室:对本乡镇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乡镇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污染事件发生所在地群众的稳控工作,防范越级访和集体访;协调和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应急指挥体系
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后,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辖办公室、监控组、环境监察组、环境监测组、信息组、救治组和应急保障组。
(三)日常工作机构
镇环保办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由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2、信息的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镇办公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任何部门或单位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12369举报热线、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必须立即上报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无论是哪个部门接报后,立即向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
各职能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污染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扩大。
(三)预警支持系统
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员,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等工作,保障信息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镇辖区内Ⅳ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报县政府发布,其它级别由xx县政府报xx市政府发布。根据其严重性可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性污染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迅速报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协调各成员单位、快速组织抵达现场的同时,向镇党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报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报告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携带环境应急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
(三)现场控制。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组织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四)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原因、影响程度等。安排监测人员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五)现场报告。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等级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向镇党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报告。
(六)污染处置。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事件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对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监测人员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员单位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跟踪。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发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报解除。污染警报解除由应急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告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发布。
(九)调查取证。全程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
(十)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归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及时处理。
(二)奖励与责任、对环境污染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建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现场应急队伍。同时,加强培训和演练,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完成抢救、排险、防护、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二)装备建设。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人员防护工具。加强对化学品、
有毒有害品的检验、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通讯系统,保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之间的通信畅通。
(四)治安保障。镇派出所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经费,镇财政予以保证。
(六)宣传教育保障。利用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意识。
(七)监督检查。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和保障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日常防范。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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