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ces with acculturations
狼,是孤独的,奔向广阔的土地,在深夜的荒野中嚎叫;
狼,是忠诚的,一旦认同了自己的信仰,就不会离开对方;
狼,是高贵的,他不屑抱团,孤独,骄傲,自由地生活。
与狼共舞,是狼吸引人,还是狼也渴望与他分享孤独与尊严?
与狼共舞,是歌颂中尉与苏联的友谊,还是展示美国侵略的血腥历史?
近四个小时的电影,有壮阔,有血腥,有幽默,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那萦绕于影片之中的苍凉,美国人要开发西部,但那里是苏族人时代生活的地方。因此,在工业文明的深思熟虑下,荒原上的马背文化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碰撞。是的,在我们看来,苏联人民是不文明的,他们是落后的,他们是野蛮的;但同时,他们是单纯的,他们坚持自己的信仰。
是不是文明就一定没有存在的价值,是不是我们必须用如此残忍的手法去消除与我们相悖的信仰,如此,我们与那些我们自己所认为的“野蛮、残忍、落后”的群体有何差别,甚至实际上,我们是更为野蛮、残忍、落后的存在。
在文化上,存在即是合理。我们没有理由践踏另一种文化,也就是说,在我们看来,它不应该继续存在。影片中生动的印度文化与美国人的**形成鲜明对比,给我们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即使在同一场战斗中,印度人也朴实勇敢,而美国人则被利益驱使贪婪。
这种明显的褒贬在过去的美国电影中是很难看到的。因为战斗的动机不同,所以从战斗中展现的风貌也全然不同。印第安人为保护而战。他们保护他们的妻子、孩子和牲畜。美国人为掠夺而战。他们掠夺土地、资源和财富。
并且美国人从始至终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的将苏族作为与他们平等的民族对待,而是理所当然地将苏族人驱除出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
为什么要采取如此残酷的做法?真的是因为没有交流吗?显然,这是错误的。电影中,邓巴中尉就与苏族建立了一段独特的友谊,“与狼共舞”是苏族人给予邓巴的名字,而他最后也将苏族视为自己的归宿。
文化之间的沟通,不存在能不能,而在于你愿不愿意。沟通的前提是客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文化,而不是压倒他人。
影片的最后这样说道:“thirteen years later, their homes destroyed, their buffalos gone, the last band of free sioux submitted to white authority at fort robinson, nebraska. the great horse culture of the plains was gone and the american frontier was soon to pass into history.
伟大的、文明的、**先进的白人最终取得了胜利,他们终于毁了印第安人的家园,不留给他们哪怕一寸土地,甚至剥夺了他们的生命。我以为二战中的反犹运动一直在我们脑海中敲响警钟,事实是,它每天都在发生。”如果时间可以倒流,我是不是可以相信:
是不是只要我信任你,你也会信任于我?
以前,我总认为,狼是一种凶猛、可怕、无情的杀手。自从我读了《与狼共舞》这个故事后,却改变了我的这种看法。
故事发生在1941年的春天,美国青年艾尔来到森林里观赏风景,突然看到一只遇难的母狼。艾尔决定帮助它,起初不敢接近它,就找来它的孩子,而后又为它找来一只死鹿给它喂食。渐渐地,他们熟悉了,亲近了起来。最后艾尔又救了母狼。时隔四年后,这只母狼依然认识它。
看完这个故事后,我深深地意识到动物也是有感情的,更需要我们的保护。虽然我没有亲身经历过,但可以想象出他们在一起有多快乐,没有一丝的敌意。其实并不是所有动物都天生无情可怕,而是为了生存,由于我们大量捕杀动物,它们就自然把人类当做敌人。一但没有了狼,那么田地里的田鼠、野兔等就能称“大王”了。如今,狼的数量越来越少,现在它们被我国定为国家级保护动物,所以,数量终于逐步增加。
同学们,只要天下所有的狼都能像这只狼,天下所有的人都能像这个青年,那么天下一定其乐融融,人类和动物都生活在一个欢乐的世界里。人类的生存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夜已经很深了,我久久不能入睡。保护动物,珍惜动物的呼唤,不断在我耳边回响。
这是个悲哀,久存我心。
自然的魅力自然是无穷的,这点大家应该有目共睹。在边塞里我们可以看着湛蓝的天空发呆,没有斥责声;在边塞里,我们可以捧一杯咖啡,骑会儿马,打量会两只短袜,就这样惬意的度过一分一秒,尽管知道大部队可能已经放弃自己了。而邓巴中尉却选择了去到一个危险,纯真的一种让我为之悲哀的氏族科曼奇人,他们单纯,善良,团结,却因为白人士兵的一次又一次侵犯而走向灭亡,他们与自然和睦相处,他们狩猎,他们为了保卫家园而牺牲,他们抵制外族,他们。在这里,没有什么邓巴也没有什么中尉,,只有与狼共舞。
书的前部写得野外生活很惬意,很阳光,是邓巴在边塞飞驰的一种洒脱,是在尽情展现大自然的风光,两只短袜是在向人类示好,只能叫人不心生向往,这时的踢鸟把发现邓巴的消息带回了部落,科曼奇人却误以为邓巴是神,一直没有伤害他,尽管他是以白人的身份展现的;书的中部,写得是邓巴协助科曼奇人挺过一次又一次的难关,甚至威胁到邓巴的性命,然,邓巴却一次又一次的义无反顾,终,成功,所有的族人至此以后,也并没有把邓巴当做神了,只是把他当做英雄,一个伟大的英雄,他是白人的骄傲,是与众不同的白人,在所有科曼奇人眼中,他善良,他幽默,他有责任感,他冷静,他沉着,他机智,他们之间的交流是由另一个双重身份的握拳而立作为桥梁的,进行沟通,后来,与狼共舞也会很多的科曼奇语了;在书的后部,邓巴与握拳而立结婚生活在一起,他两都具有双重身份,在合适不过,然,当读者们均以为故事会以邓巴与握拳而立幸福的生活在科曼奇营时,迈克尔作者却来了个360大转弯,此时,白人来犯,他们抓住了邓巴,认为他是叛徒,决议上交他,以枪毙为终,所幸,邓巴逃了出来,却受了重伤,西斯科这匹好马陪伴了邓巴出生入死多年的好马,被他们杀了,连老狼,两只短袜也被枪毙了,我愤怒不已,我同邓巴甚至是印第安人一样,对这些自以为是的野蛮人充满了厌倦,充满了排斥。书的结局是在冬天暴风雪来临之际,全族人都要进行迁居,此时,邓巴提出了与握拳而立私奔到天涯,这样就不会连累整个科斯曼族了,因为,白人士兵是不会放过一个叛徒的,最终,以十熊这位智者,这位族长大人的挽留作为结局,就没有了下文,我不知与狼共舞有没有答应,正因如此,才发人深省,过去,我们常以为野人这些人才是野蛮人,却不曾想
这本书还原了历史的真相,解开了一直一来我们对印第安人的误区,野人其实并不是很野蛮,而所谓的文明人只是表面的文明,野蛮确实他们内心根深蒂固的邪念,也许,只有在这最古老、最年幼的社会的时候,这个社会乃至国家,地球才是真的快乐,真的日趋文明化。---仅是看完迈克尔先生的书有感而发。
近几年,感觉自己对影视作品的欣赏逐渐有所变化。越来越不喜欢看生活片,那种大呼小叫的言情片,是对人精神的摧残;韩国的肥皂剧,剧情不断地重复,看这种片子的确是对人生命的浪费。
看了几部国外的奥斯卡获奖作品,对经典影视作品的认识也渐渐加深,经典的作品往往极具震撼力,深刻剖析生命的本性,比如《肖申克的救赎》《英国病人》《阿甘正传》
今天,终于看完了美国片《与狼共舞》,主人公以他的平和、善良,赢得了野狼两只白袜的信任,同样也令印第安人折服,印第安人野蛮、残忍,但是,在友好的邓巴面前,他们也表现出了人性的宽容和友好,他们接纳了邓巴,把他当成朋友、英雄。在他和妻子握拳而立决定离开的时候,首领踢鸟送给他珍贵的礼物作纪念,风中散发这个曾经不太喜欢邓巴的苏族人,也一再的呼唤他:要成为他永远的朋友!看到这里,我哭了,印第安人的友好令人感动,野狼的哀嚎更让人感到邓巴的离去时,整个西部地区的凄凉。但是,战争是残酷的,征服者的野心是残忍的,13年后,苏族人最终失去了他们仅有的家园。
邓巴的故事,让我们再次感受到:人之初,性本善,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只要你友好待人,就可以取得他人的信任,哪怕是你的敌人,甚至是凶恶的野狼也是可以友好相处的。保持你善良友好的本性,你就可以生活愉快,创造和谐。
与狼共舞观后感邓巴显然是全片的线索。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然而,我感觉《与狼共舞》这部电影之所以那么有名,主要是他喊出了印第安人的心声,带着人们从一个正确的角度去看待印第安土着居民,正确了解美国的西进运动。
首先,我们最先看到的是印第安帕尼族残忍杀害被邓巴称为很好的人的农民兼车夫。与此同时,另一个部族苏族也发现发现邓巴的存在。苏族首领踢鸟在偷马儿的时候被赤身的邓巴吓得慌忙而逃。或许从那时开始,踢鸟已经在心里和邓巴交上了朋友。两个部族的同时出现,无非是起到一个对比的效果,向我们展现两个普通而又极端的部族生活习性。异曲同工的是,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保卫他们的土地。但是,主人公邓巴最后融入了苏族,这或许是作者有心之作,人的视线跟着主人公走,自然会走进苏族人的日常生活,从而了解认识他们。这是作者高明之处,我理解为,这是作者在为了印第安人而推翻历史所做的努力。不管怎么说,公道自在人心。
踢鸟心中一直有一个疑问到底还有多少白人要来?邓巴在心里回答还有很多很多,像星星一样多。白人对印第安人的迫害我们不言而喻,多少的纪录片已经将事实解释得一清二楚。所以影片对白人荼毒土着人的现象不多提及。然而苏族对白人的忌惮将一切展现无遗。
话说,每部片里都有爱情,邓巴(后改为与狼共舞)与握拳而立的巧合式爱情也是吸引人眼球的一个亮点。
美国西进运动成功,必定伴随印第安人的严重损失,一个文明的逝去。
宁静致远,看与狼共舞不是看热闹,看出的是,你的心境。
近年来,我觉得我对影视作品的欣赏已经逐渐发生了变化。越来越不喜欢看生活片,那种大呼小叫的言情片,是对人精神的摧残;韩国的肥皂剧,剧情不断地重复,看这种**的确是对人生命的浪费。
看了几部国外的奥斯卡获奖作品,对经典影视作品的认识也渐渐加深,经典的作品往往极具震撼力,深刻剖析生命的本性,比如《肖申克的救赎》《英国病人》《阿甘正传》
今天,终于看完了美国片《与狼共舞》,主人公以他的平和、善良,赢得了野狼“两只白袜”的信任,同样也令印第安人折服,印第安人野蛮、残忍,但是,在友好的邓巴面前,他们也表现出了人性的宽容和友好,他们接纳了邓巴,把他当成朋友、英雄。在他和妻子“握拳而立”决定离开的时候,首领“踢鸟”送给他珍贵的礼物作纪念,“风中散发”这个曾经不太喜欢邓巴的苏族人,也一再的呼唤他:要成为他永远的朋友!
看到这里,我哭了。印第安人的友谊令人感动。当邓巴离开时,狼的嚎叫使人们感到整个西部地区的荒凉。然而,战争是残酷的,征服者的野心是残酷的。13年后,苏人终于失去了唯一的家。
邓巴的故事,让我们再次感受到:人之初,天性善良,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只要你待人友善,就能得到别人的信任,即使是敌人,甚至是凶猛的狼也能相处的很好。保持你善良友好的天性,你就能快乐地生活,创造和谐。
电影《与狼共舞》观后感---与自然共舞这是一部获得多项奥斯卡大奖的电影,包含了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音响等。凯文·科斯特纳,印象深刻的,是他主演的三部电影:《未来水世界》、《邮差》、《与狼共舞》。
《未来水世界》,渺小的人类在强大的自然面前,将求生的本能发挥到极致——大灾难之后,人类与自然依存关系的重建虽然艰难,却也可行。他成为指引人类前进方向的勇敢之光。《邮差》,一个小人物,以好奇、游玩的心情,将自己无意得来的一些信件,投往各地。
这是一种无心的行为,但它使长期瘫痪、支离破碎的国家在废墟上重建,成为国家统一
一、人民融合进程当中不可小视的力量。小人物因使命的神圣,变得崇高而伟大。《与狼共舞》,印第安苏克斯部族人在融入美国前,最后一段属于自己的生活。
电影中有太多的冲突和挣扎,融合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也是必然的。人们乐观地认为,融合后的和谐是可以预期的,因为凯文太多了?科斯特纳的角色已经成为美国和印度部落之间的桥梁。
大约4个小时的电影,将这一段特殊历史背景下,一个民族独特的风情、语言、文化、生存方式展现得既细微又鲜活,观众因为这独特的领略而醉心于电影,更因为这史诗般的巨制而引发深深的思索。
一、求变是必然。人如此,国家同理。任何一成不变或墨守成规,都将被发达与先进所取代,这个过程不论多么痛苦——流血、冲突、依依不舍,都无法阻挡“必然”的步伐。
二、在历史进程中,侵略与被侵略,统治与被统治,占领与被占领,不论以何种方式——野蛮也罢,怀柔也罢,最后胜出的,永远是强大的一方,个人情感只能退居其次。
三、关于争战与死亡。电影有几处的表现,处理都偏重于理性与审慎。其中,主人公是一个调解人——他走过了战争,知道个人的生命权,不受种族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在死神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法律,那是自然的。
正是因为他的态度,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更多这种态度的人没有出现,没有成为他们的代表,这样一个弱小的民族在强盛民族的征服面前就不会被彻底消灭。一)看到路边的骸骨,他只是默默捡起一根箭头察看,但他心里明白,那是印第安人的箭,射杀的只能是白人。二)剥野牛皮的手法太残忍,他明白是白人所为,但当印第安人杀死那些白人的时候,他的内心虽也有着短暂的震撼,但很快就释然了。
躺在印度狂欢节外面,他心里说:“我不生气也不悲伤。”。他明白,这,也是一种弱肉强食。三)印第安人救下他时,几乎杀光了那些押解他的白人军人。
他说,你们杀得好,他们该杀。他其实是一个有着相当高道德准则的人,而那些军人,在他面前,表现实在低劣而残忍,为他所不齿。他宁愿与狼共舞也不愿向他们解释任何事情。
四、神性的光环。他得到了印第安人为他起的名字——与狼共舞。当狼与他和睦相处并与他共舞时,我们可以相信自己的眼睛,就像我们相信印第安人的眼睛一样——某种无形的东西将他与狼联系在一起。
这很神秘吗?也许。但这是一个真实的存在,一种神圣的光芒围绕着他。
世间万物原该有一种神秘气息相通,总有一天,当人类更深地融入自然当中时,一定能更深地嗅到那种气息,它是比语言、**还要博大精深而又沟通无限的。它,便是至高无上的自然法则。
与狼共舞:人与自然的和谐之舞
与狼共舞,这个标题让人想到的不再是与野兽的相处,而是人类在面对自然时,应该持有何种态度。这部电影给我留下的最深印象,是那种与大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故事以战争背景为开端,厌倦战争的大兵邓巴中尉在边界处与土著美洲印第安人相遇。他原本的打算是寻找新的生活,但与这些土著的交往却成为了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段经历。他与土著们一同狩猎、生活,甚至学习他们的语言和习俗。这种与狼共舞的生活,其实是他与大自然和谐共生的象征。
电影中,邓巴中尉与土著们的交往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他们之间有着文化、信仰、价值观的巨大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使得他们彼此接纳、互相学习。邓巴中尉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白人军官,而是融入了土著文化,成为他们中的一员。这种融合,正是电影想要传达的主题之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电影中不乏一些让人震撼的场景。当邓巴中尉在风中高喊:“与狼共舞,我是风中散发,你愿意做我一生的朋友吗?”这一刻,观众能感受到他内心的孤独与渴望。而当他与土著们一起狩猎、围火欢歌时,那种和谐、融洽的氛围让人心生羡慕。但这种和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长时间的交流、理解、接纳。
电影通过邓巴中尉的故事,向观众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人类与自然是息息相关的。只有当我们真正地去了解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才能与大自然和谐共生。这部电影不仅是一部视觉盛宴,更是一部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度思考。它希望唤起人们对自然的敬畏之心,让我们更加珍惜这片土地和生活在这里的一切生灵。
一)看到路边的骸骨,他只是默默捡起一根箭头察看,但他心里明白,那是印第安人的箭,射杀的只能是白人。
二)剥野牛皮的手法太残忍,他明白是白人所为,但当印第安人杀死那些白人的时候,他的内心虽也有着短暂的震撼,但很快就释然了。躺在印度狂欢节外面,他心里说:“我不生气也不悲伤。”。他明白,这,也是一种弱肉强食。
三)印第安人救下他时,几乎杀光了那些押解他的白人军人。他说,你们杀得好,他们该杀。他其实是一个有着相当高道德准则的人,而那些军人,在他面前,表现实在低劣而残忍,为他所不齿。
他宁愿与狼共舞也不愿向他们解释任何事情。
四、神性的光环。他得到了印第安人为他起的名字——与狼共舞。当狼与他和睦相处并与他共舞时,我们可以相信自己的眼睛,就像我们相信印第安人的眼睛一样——某种无形的东西将他与狼联系在一起。
这很神秘吗?也许。但这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一种神圣的光芒围绕着他。
世间万物原该有一种神秘气息相通,总有一天,当人类更深地融入自然当中时,一定能更深地嗅到那种气息,它是比语言、**还要博大精深而又沟通无限的。
它,便是至高无上的自然法则。 《>电影《与狼共舞》观后感---与自然共舞》
导读:与狼共舞观后感(一)
《与狼共舞》讲述了美国边境时期的一个军官去追求一种自然给予的自由而到达了边境地区与苏族人为邻。而他前去的理由是:我想去看看那里的风景,乘着没有被开化前。
然而,在这个最自然、最原始的地方,他似乎找到了人性中最原始的善良、尊重和爱。但恐怕这不仅仅是人类的愿望,也是所有生物的共同愿望。因为他交了好朋友:一只狼,一匹马,一群苏族人。
被白人视为不文明、不文明的印第安人,世世代代生活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捕猎水牛,但他们从不捕杀水牛。他们依赖河里清澈的水,从不贪图它。他们团结信任和睦如同一家人。
他们在大自然中迁徙从来不掠夺什么。只是他们同样认为白人是一个不开化的种族。因为白人不懂得尊重随手掠夺、因为白人不懂得珍爱生命,只是为了牛皮和舌头而**水牛群、因为白人不懂得回报自然母亲,只知道破坏自然、因为白人不懂得团结友爱和信任,他们对付自己的同胞。
而这个白人军官在与苏族人的交流中渐渐的被这些人同化。当他原先期盼的文明人的来临时,确是杀死了他的马、射击他的狼来取乐时,他明白了白人是一个野蛮的民族,他也深深的感觉到他不再是以前的军官而是苏族人——与狼共舞。
事实上,我知道在后来的日子里,白人利用商业机会沉溺于水牛的灭绝。切断食物的**人最终像白人一样投降,进入白人指定的保护区。
前些时候我也听到过某些学者嘲笑苏族人经过了这两百年没有任何进步,依然靠着美国**划定的保护区生活。当然,言下之意应该是,200多年过去了,苏联人民还是那么野蛮,没有文明。
但在我看来,文明和野蛮并不是那么容易定义的。我认为,真正的人类文明不在于我们有多少先进的科学,我们有多少辉煌的经济成就,而在于人类如何追求内心最真实的人性。
那些科学、哲学、人文等……都应该是帮助人类去更好的理解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应该是让人们去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关怀重要性;应该是引导人们最单纯的人性——“爱”,向着善良走向人类的文明。
我想人类的文明不是存在在外边的花花世界,而是存在于每一个人内心的纯真善良,存在于每一个人对自己和对他人的真诚。
200年前,一群文明的苏族人被白人野蛮人用先进的士兵打败。也许人类文明永远会被野蛮人打败,但我相信这些野蛮人最终会被文明同化。
与狼共舞观后感(二)
以前,我一直认为狼是一个凶猛,可怕和无情的杀手。自从我读了《与狼共舞》这个故事后,却改变了我的这种看法。
这个故事发生在1941年春天。年轻的美国人阿尔来到森林里看风景,突然看到一只死了的母狼。艾尔决定帮助它。一开始,他不敢接近他,所以它找到了它的孩子,然后它找到一只死鹿来为它。渐渐地,他们熟悉了,亲近了起来。
最后艾尔又救了母狼。时隔四年后,这只母狼依然认识它。
读完这个故事,我深深地意识到动物也有感情,需要我们的保护。虽然我没有亲身经历过,但我可以想象他们在一起是多么幸福,没有任何敌意。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动物生来就冷酷可怕,而是为了生存,因为我们杀死了大量的动物,它们自然把人类是为敌人。
一但没有了狼,那么田地里的田鼠、野兔等就能称“大王”了。如今,狼的数量越来越少。现在它们被国家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因此,这个数字正在逐渐增加。
同学们,只要天下所有的狼都能像这只狼,天下所有的人都能像这个青年,那么天下一定其乐融融,人类和动物都生活在一个欢乐的世界里。人类的生存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夜已经很深了,我久久不能入睡。保护动物和爱护动物的呼声在我耳边回响。
与狼共舞观后感(三)
邓巴回到他的“堡”取日记本时,与他生死与共的马儿(西斯科)被白人打死了。
邓巴在被以叛徒的罪名押往海斯要塞时,与他共舞的伴“郎”“两只白袜”被白人打死了。
也许这两位重要同伴的离去让人们感到无比悲伤。作者仁慈地给了邓巴一个相对完美的结局。
当然,三个多小时的**里不仅会讲这些,更精彩的还是在**里。影片描述了美国白人军官邓巴到西线驻军,空无一人,并与印苏士兵交上了朋友。后来,西进的白军视他为叛徒,对他施暴。
也使邓巴永远成了“与狼共舞”。
看了开头部分,我们不禁会笑,邓巴的弄巧成拙出现的也太巧了。敌人那么多子弹怎么会没把他打死呢?哈哈,这里我不由的想到造物弄人。
邓巴宁愿死在战场上,也不愿成为一个没有腿的跛子。这里反映的是他的英雄本性,注定了他的非凡一生。当然,从受伤——想死——英雄——驻扎在边境——狼群为伴——苏联为友——融入苏维埃国家——拳打脚踢——汉奸——**待——流浪等等,可以看出邓巴显然是整部电影的线索。
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然而,我感觉《与狼共舞》这部电影之所以那么有名,主要是他喊出了印第安人的心声,带着人们从一个正确的角度去看待印第安土着居民,正确了解美国的西进运动。
首先,我们最先看到的是印第安帕尼族残忍杀害被邓巴称为“很好的人”的农民兼车夫。同时,另一个部落苏也发现了邓巴的存在。苏族首领“踢鸟”在偷马儿的时候被赤身的邓巴吓得慌忙而逃。
也许从那时起,踢鸟已经在我心中和邓巴交上了朋友。两个部族的同时出现,无非是起到一个对比的效果,向我们展现两个普通而又极端的部族生活习性。异曲同工的是,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保卫他们的土地。
然而,主人公邓巴最终融入苏族,这可能是作者的有意之作。当人们追随英雄时,自然会进入苏族的日常生活,从而了解他们。这是作者高明之处,我理解为,这是作者在为了印第安人而推翻历史所做的努力。不管怎么说,公道自在人心。
踢鸟心中一直有一个疑问“到底还有多少白人要来?”邓巴在心里回答“还有很多很多,像星星一样多”。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我们不言而喻,多少的纪录片已经将事实解释得一清二楚。
所以电影没有提到白人毒害人的现象。然而苏族对白人的忌惮将一切展现无遗。
话说,每部片里都有爱情,邓巴(后改为与狼共舞)与握拳而立的巧合式爱情也是吸引人眼球的一个亮点。
美国西进运动成功,必定伴随印第安人的严重损失,一个文明的逝去。
宁静致远,看与狼共舞不是看热闹,看出的是,你的心境。
与狼共舞:野性与和谐的交织
在影视的海洋中,西部片以其独特的风格和主题一直备受瞩目。从《火车大劫案》到《正午》,我们见证了那片荒凉而充满生机的土地上,无尽的草原、奔腾的河流与孤独的牛仔之间的故事。《与狼共舞》的出现,仿佛为这片土地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它不仅继承了传统西部片的精髓,更在主题、叙事手法和意识形态方面有所超越,为我们展现了一个与狼共舞、和谐共生的新篇章。
影片中的“与狼共舞”并非简单的字面意义,它更是一种隐喻,一种对野性与文明、自然与人类的深度思考。在传统的西部片中,我们常常看到的是文明与野蛮的对抗,是白人移民与土著的冲突。但在《与狼共舞》中,这种对抗被淡化,被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所取代。影片通过与狼的关系,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物种并非敌人,而是可以和谐共存的朋友。
影片中的主角与狼的关系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恐惧、对抗,到后来的相处、嬉戏,直至最后的相互拯救。这是一个微妙的转变,也是一个深刻的启示。它告诉我们,人类并非自然的主宰,而是其中的一部分,是与万物共生共息的生命体。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显得尤为珍贵,因为在过度开发和破坏生态的环境下,我们越来越远离这个本质。
《与狼共舞》在叙事手法上也进行了大胆的创新。采用第一人称叙事,使得影片更具主观性和灵活性,为观众提供了更为深入的视角。同时,这种手法也使得影片的情节更加真实、可信,更能够引发观众的共鸣。
而影片中的另一条主线——主角与印第安部落的关系,更是为影片增添了厚重的文化色彩。我们看到了一个完整的印第安部落的生活画卷,这是以往西部片中难得一见的景象。这种展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观众的好奇心,更是为了传递一个信息:不同的文明、不同的种族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美丽,我们应该尊重并欣赏这种多样性。
《与狼共舞》不仅是一部优秀的西部片,更是一部具有深刻内涵和启示的电影。它告诉我们,野性与和谐并非不可兼得,只要我们尊重自然、尊重其他生命、尊重不同的文明,那么,与狼共舞并非遥不可及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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