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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于2019年9月份,根据组织任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我自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严格履职,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执行董事在公司规范运行等方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治理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和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各一名,本人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二、执行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9年召开了两次执行董事会议,其中2019年4月12日,在**公司二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公司临时执行董事会议,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科长***、办公室主任**坤。
会议按照首题必政治的要求,由执行董事组织学习了《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湖南万安达集团子公司执行董事会议议事规则(送审稿)》讲话和文件。然后审议了《2019年一季度生产经营总结及二季度计划》、《2019年一季度财务工作报告》、并研究了“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各项议题均由相关提议部门和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终由执行董事做出决定。
2019年12月6日在**公司二楼小会议室召开执行董事会议,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会议首先由我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然后审议了《2020年度生产经营意向计划》、《**公司新上劳务项目方案》、《**公司机构合并方案》、《**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营销工作管理办法》等四项议题。各项议题均由相关提议部门和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终由我做出决定。
我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能够认真组织执行董事会议,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对公司发展的重要事项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重要项目投资方案,公司基本制度等均进行认真研究审议,确保了公司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市场形势持续下行。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产品销售市场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加之当前国内汽车消费呈下降趋势,市场对汽车零部件的需求疲软。受限于公司新产品开发的进度和技术能力,公司经营出现亏损迹象。
(二)安全压力依然较大。一是监管安全形势突出,工业企业不适合从事生产。二是生产安全形势更加严峻。铁水烫伤、机械伤害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特别严峻。
(三)环保问题迫在眉睫。由于**公司冲天炉未进行环评,没有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按照《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公司已停止冲天炉生产,仅依靠产能不足的电炉组织生产。
(四)生产模式急需更新。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五)体制制约愈发凸显。技术人才短缺、市场营销方式单一、激励手段不足、生产职能部门力量极其薄弱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公司下一步的发展
面对当前形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保安全,打好工作基础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牢牢压实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责任,以严管促队伍安全、生产安全。二是时刻紧绷监管安全之弦。争取上级支持,统筹考虑,长远规划,逐步改造。三是重点抓好生产安全工作。要从安全制度、人员素质、设备状态等多要素着手查摆问题、封堵漏洞、常态培训、形成惯例,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将安全风险将至最低限度。
(二)保稳定,实现营销业绩
一是进一步完善营销考核和激励机制,用制度打造稳定的销售队伍,赢得稳定的销售市场。二是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深挖市场潜力。三是进一步细分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工作,确保正常生产。四是注重企业管理现代化机制的建立健全。
(三)加大投入,着眼长远发展
面对难题,从公司发展的长远目标考虑,花大力气,投入更多的资金,解决环保问题、生产安全问题以及提效降本等工作难题,切实从根本和源头上解决束缚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
**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
2020年4月27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我们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16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公司2016年度共召开14次董事会,其中3次以现场方式召开,5次以电视会议的方式召开,6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次股东大会。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我们于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注谈振辉220011张曦轲14113021陈少华14140022吕红兵14104021BingshengTeng14113021(滕斌圣)朱武祥注12111010注:谈振辉先生自2010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期于2016年3月29日到期。2016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2016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1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先生、张曦轲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先生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2016年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BingshengTeng(滕斌圣)4310谈振辉0000(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张曦轲4310陈少华4400朱武祥44002016年召开的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谈振辉1100(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1100张曦轲2020吕红兵2110BingshengTeng(滕斌圣)21102016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陈少华7700谈振辉22002(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吕红兵7430BingshengTeng(滕斌圣)7520朱武祥54102016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6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一)2016年1月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二)2016年4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三)2016年4月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4、关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情况的核证报告》(此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15年度已开展衍生品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申请2016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37、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9、关于2015年度财务公司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11、关于为境外全资下属企业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四)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2、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五)2016年5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拟出资认购中兴叁号基金的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六)2016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转让深圳市讯联智付网络有限公司90%股权的独立意见。(七)2016年7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八)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事前审阅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4、关于为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5、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九)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对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4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十)2016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为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2、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十一)2016年12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收购土耳其上市公司Neta公司48.04%股权的独立意见。(十二)2016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兴软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三、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2016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现场办公期间,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控及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16年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的主要情况如下: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1月7日深圳总部2、对公司深圳总部进行现场考察1、2015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中兴通讯1月19日2、了解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北京研发中心3、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谈振辉(于2016年3中兴通讯月29日离任)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1、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全面了解公司2016张曦轲8月25日深圳总部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5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中兴通讯12月26日实地考察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1月7日深圳总部2、对公司深圳总部进行现场考察1、2015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中兴通讯1月19日2、了解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厦门研发中心3、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兴通讯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厦门研发中心1、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陈少华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4月5日-6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4月28日厦门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厦门研发中心6月2日深圳总部现场出席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半年度董事会会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议,全面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10月27日厦门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4月5日-6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吕红兵中兴通讯12月26日实地考察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中兴通讯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1、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Bingsheng4月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Teng(滕斌圣)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4月28日北京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朱武祥4月5日-6日深圳总部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6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1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沟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四、独立董事向公司提出规范发展的主要建议及建议采纳情况独立董事建议采提出的主要建议建议形式姓名纳情况1、关于公司5G工作开展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谈振辉2、关于公司政企业务发展的建议。1、关于增强激励机制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2、关于公司手机业务发展的建议;张曦轲3、关于公司海外市场发展的建议;4、关于产业基金项目选择的建议。1、关于与董事沟通机制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2、关于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3、关于制定提案管理制度的建议;4、关于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建议;陈少华5、关于公司内审部门人员构成的建议;6、关于公司董事会决策依据的建议;7、关于坏账核销、外汇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8、关于对各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的建议;9、关于参与设立基金的建议。1、关于审计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吕红兵2、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工作的建议。BingshengTeng1、关于公司内审部门考核指标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滕斌圣)2、关于公司股权投资策略的建议。1、关于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朱武祥2、关于高管考核指标的建议。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7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我们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16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4、未有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5、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上是我们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17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李思先生、姜峰先生、时任董事罗淑女士及孟庆文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因到期换届,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董事陈德全先生及董事司培超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包含3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曾艺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具体如下:1、2018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3次为现场会议,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督促立信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就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2、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遵循了相关原则,履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债务代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用于抵偿债务的资产以及中珠商业城市更新项目均属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增强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4、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一致推选杨振新先生为本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6、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产,再由控股股东将相关价款用于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能使公司顺利收回部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欠款,减少公司资产损失并控制潜在风险,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需要。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予以审议。8、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在2018年报审计期间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1)确定审计计划。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通过与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沟通,同意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4)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初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5)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认为2018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为80万元、作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3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365号),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将监督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审计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状况,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及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发现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流程,并编制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管理层已识别上述重大缺陷并拟定整改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计委员将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相关问题,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深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并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7、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2018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交易过程所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的相关资格,审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等进行审查,保证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监督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公司财务部主要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增强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觉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将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方交易的跟进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强化内外审计机构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围绕内控管理、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金占用等领域充分履职,加强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意识,防范内控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4月7日,省国资委在成都召开省属企业外部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会,听取外部董事2020年度履职工作和2021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以及对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履职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徐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专职副书记吴晓曦同志主持会议。
徐进同志在会上指出,外部董事制度的引入对省属企业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相较于没有配备外部董事的企业,有外部董事的企业董事会会议更加规范,重大事项的讨论更加充分,风险揭示更加到位,决策更加审慎、更趋合理。这些年来,省属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目前,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加以解决,否则很难实现效益倍增和可持续发展。
徐进同志强调,中央企业和我省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出,到2022年,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今年要完成70%的任务,明年“七一”前要全部完成,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董事会“外大于内”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从省属企业的现状来看,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差距还比较大,外部董事配备数量的不足,既容易导致外部董事在决策中“孤掌难鸣”,又不利于解决董事会与党委会人员重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等运行问题。下一步,在基本实现省属企业外部董事配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外部董事来源,力争在今年年底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实现“外大于内”,从而构建起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的结构基础。
徐进同志要求,外部董事是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队伍,既是改革的参与者,也是改革的推动者,要按照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定位,带着责任感认真履职,不辜负出资人的信任。一是按照职责定位对不合理决策敢于说不。外部董事由出资人选聘,受出资人委派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决策,发挥优化决策、监督决策的作用,直接对国资委负责、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在董事会中进行决策时全部的依据就是议题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对程序不完善、论证不充分、没有体现国资委监管要求的重要事项,只要有充分理由就要敢于说“不”,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把履职重点放在防范重大风险上。引入外部董事,就是要发挥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把一些风险提示到位、有效防控。外部董事要不断提高发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尤其是要高度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运作,从规范和科学两个方面,该提示风险的要充分提示,该反对的要坚决反对,该报告的要及时向出资人报告,当好国资委的助手。三是加强学习掌握实情紧贴实际做好决策。面对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国资国企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当前面临“十四五”开局、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攻坚的阶段,外部董事要及时学习***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把握和贯彻出资人的意志。要注重了解履职企业的实际情况,主动加强调查研究,使每项决策都有充分的依据,都能符合企业的实际,真正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四是认真落实国资委的履职管理要求。对于外部董事履职的时间、内容、方式,国资委都有明确的要求,总体来讲,各位外部董事都能做到,有的还能够主动作为、提高标准,希望继续发挥良好的作风,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职绩效。
本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理念,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决策,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紧紧围绕**发展战略方向,认真、勤勉、忠实、尽责的地履行把方向、管战略、议大事、防风险、解难题、做实事、促发展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会议事情况
3月参加**第一次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战略发展规划等;11月参加**第二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表决同意相关重要规划、办法、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在董事会闭会期间阅研**公司2021年战略发展规划,对规划的内容和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阅研市场营销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从市场营销管理角度对考核细则和具体实施发表了个人的看法,鼓励和动员公司打造全员营销氛围。阅研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授权管理办法,建议制度的完善以及如何确保规章制度具体、具体工作的落实。
于7月参加**年中工作会议,听取了年中工作报告,**新签合同额超额完成时间节点任务,提出**要加强集团外市场开拓,加大市场绩效考核力度,同时要夯实传统业务基础,大力拓展“三新”业务等,全面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迈向新台阶。
二、调研督导情况
分别于9月、10月对**进行现场调研,围绕组织机构、营销体系、营销队伍、营销制度、市场开拓、业务转型等方面的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工程质量等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市场奖励机制、全员营销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奖励机制,切实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品牌建设。
三、学习培训情况
9月26日-9月28日,参加了2021年公司系统董监高领导人员培训,深入学习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内涵与具体实施和国有企业董监高行权履职能力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的认识。
在此我将和**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一起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高度责任感和荣誉感,履行好职责,努力工作,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为业务部门陈述以主要业绩业务为主,少有职能和管理部门陈述。主要是下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成绩、缺点、问题、设想,从而进行自我回顾、评估、鉴定的书面报.。我的公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外部董事述职报告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4月7日,省国资委在成都召开省属企业外部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会,听取外部董事2020年度履职工作和2021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以及对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履职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徐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专职副书记吴晓曦同志主持会议。
徐进同志在会上指出,外部董事制度的引入对省属企业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相较于没有配备外部董事的企业,有外部董事的企业董事会会议更加规范,重大事项的讨论更加充分,风险揭示更加到位,决策更加审慎、更趋合理。这些年来,省属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目前,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加以解决,否则很难实现效益倍增和可持续发展。
徐进同志强调,中央企业和我省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出,到2022年,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今年要完成70%的任务,明年“七一”前要全部完成,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董事会“外大于内”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从省属企业的现状来看,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差距还比较大,外部董事配备数量的不足,既容易导致外部董事在决策中“孤掌难鸣”,又不利于解决董事会与党委会人员重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等运行问题。下一步,在基本实现省属企业外部董事配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外部董事来源,力争在今年年底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实现“外大于内”,从而构建起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的结构基础。
徐进同志要求,外部董事是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队伍,既是改革的参与者,也是改革的推动者,要按照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定位,带着责任感认真履职,不辜负出资人的信任。一是按照职责定位对不合理决策敢于说不。外部董事由出资人选聘,受出资人委派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决策,发挥优化决策、监督决策的作用,直接对国资委负责、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在董事会中进行决策时全部的依据就是议题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对程序不完善、论证不充分、没有体现国资委监管要求的重要事项,只要有充分理由就要敢于说“不”,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把履职重点放在防范重大风险上。引入外部董事,就是要发挥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把一些风险提示到位、有效防控。外部董事要不断提高发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尤其是要高度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运作,从规范和科学两个方面,该提示风险的要充分提示,该反对的要坚决反对,该报告的要及时向出资人报告,当好国资委的助手。三是加强学习掌握实情紧贴实际做好决策。面对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国资国企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当前面临“十四五”开局、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攻坚的阶段,外部董事要及时学习***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把握和贯彻出资人的意志。要注重了解履职企业的实际情况,主动加强调查研究,使每项决策都有充分的依据,都能符合企业的实际,真正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四是认真落实国资委的履职管理要求。对于外部董事履职的时间、内容、方式,国资委都有明确的要求,总体来讲,各位外部董事都能做到,有的还能够主动作为、提高标准,希望继续发挥良好的作风,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职绩效。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较好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2016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吴燕,中国国籍,女,69岁,独立非执行董事,西安交通大学锅炉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吴女士曾任核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技术员;天津市劳动局技术员;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副处长、处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助理巡视员;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该委员会顾问。吴女士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宁,中国国籍,男,5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师。刘先生自198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来,曾办理诸多有代表性的案件和法律事务,并参与立法及其他工作。刘1先生曾任天津东方律师事务主任、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主任,现任北京市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委员;民盟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工商联执委。刘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晓辉,中国国籍,男,4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杨先生曾任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中恒信、中瑞华恒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及合伙人,并曾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樊勇,中国国籍,男,44岁,独立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樊先生曾就职于青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主管;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佛尔斯特(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现任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始合伙人。樊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16年度,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认真行权,依法履2职,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较好地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二、参加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8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4次),我们出席情况及表决如下表:(1)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是否独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董事姓名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东大会立董事席次数席次数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的次数吴燕是127410否1刘宁是127410否1杨晓辉是127410否1樊勇是125430是0(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备注吴燕是无无—刘宁是无无—杨晓辉是无无—樊勇是无无—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1、2016年1月19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⑴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晖天海股权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⑶审议公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2016年1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协议,这是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⑵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晖天海股权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⑶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夏中华先生、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2016年1月29日,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4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降低目前业务相对单一的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有关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2016年2月3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5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审议,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交易调整后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对本次交易重新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也相应调整,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⑵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拟购买的资产进行初步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⑶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⑷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北京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北京市商委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⑸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集、召6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⑺根据公司以及标的资产的目前经营状况,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⑻公司与京城控股签署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事项。(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三)抵押贷款情况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孙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房产及土地办理贷款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的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孙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贷款,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这一议案。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7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聘任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聘任董事的事项。(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1、2016年11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议审议通过聘任栾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的相关文件后认为:⑴经审阅,本公司会前提供的栾杰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⑵栾杰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⑶经我们了解认为栾杰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有利。2、公司所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在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一致,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和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预告,业绩情况说明及时、准确、完整。(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吴燕女士、刘宁先生、杨晓辉先生、樊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和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8后,就部分董事会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2、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内控报告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等。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92015年6月29日起停牌。后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2015年7月13日进入重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持续与京城控股、北京市国资委等监管部门沟通,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12月14日复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收购及合并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了避免京城控股触发强制要约及进一步充实上市公司资金实力,京城股份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告。公司股票于2月4日复牌。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6年6月27日,京城股份发布了《重大事项A股停牌公告》,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京城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京城香港与京欧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终止协议》。(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102016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中港两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16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16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2017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我们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16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公司2016年度共召开14次董事会,其中3次以现场方式召开,5次以电视会议的方式召开,6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次股东大会。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我们于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注谈振辉220011张曦轲14113021陈少华14140022吕红兵14104021BingshengTeng14113021(滕斌圣)朱武祥注12111010注:谈振辉先生自2010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期于2016年3月29日到期。2016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2016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1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先生、张曦轲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先生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2016年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BingshengTeng(滕斌圣)4310谈振辉0000(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张曦轲4310陈少华4400朱武祥44002016年召开的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谈振辉1100(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1100张曦轲2020吕红兵2110BingshengTeng(滕斌圣)21102016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陈少华7700谈振辉22002(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吕红兵7430BingshengTeng(滕斌圣)7520朱武祥54102016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6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一)2016年1月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二)2016年4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三)2016年4月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4、关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情况的核证报告》(此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15年度已开展衍生品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申请2016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37、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9、关于2015年度财务公司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11、关于为境外全资下属企业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四)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2、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五)2016年5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拟出资认购中兴叁号基金的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六)2016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转让深圳市讯联智付网络有限公司90%股权的独立意见。(七)2016年7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八)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事前审阅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4、关于为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5、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九)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对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4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十)2016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为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2、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十一)2016年12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收购土耳其上市公司Neta公司48.04%股权的独立意见。(十二)2016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兴软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三、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2016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现场办公期间,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控及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16年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的主要情况如下: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1月7日深圳总部2、对公司深圳总部进行现场考察1、2015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中兴通讯1月19日2、了解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北京研发中心3、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谈振辉(于2016年3中兴通讯月29日离任)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1、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全面了解公司2016张曦轲8月25日深圳总部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5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中兴通讯12月26日实地考察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1月7日深圳总部2、对公司深圳总部进行现场考察1、2015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中兴通讯1月19日2、了解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厦门研发中心3、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兴通讯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厦门研发中心1、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陈少华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4月5日-6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4月28日厦门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厦门研发中心6月2日深圳总部现场出席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半年度董事会会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议,全面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10月27日厦门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4月5日-6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吕红兵中兴通讯12月26日实地考察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中兴通讯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1、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Bingsheng4月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Teng(滕斌圣)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4月28日北京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朱武祥4月5日-6日深圳总部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6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1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沟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四、独立董事向公司提出规范发展的主要建议及建议采纳情况独立董事建议采提出的主要建议建议形式姓名纳情况1、关于公司5G工作开展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谈振辉2、关于公司政企业务发展的建议。1、关于增强激励机制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2、关于公司手机业务发展的建议;张曦轲3、关于公司海外市场发展的建议;4、关于产业基金项目选择的建议。1、关于与董事沟通机制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2、关于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3、关于制定提案管理制度的建议;4、关于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建议;陈少华5、关于公司内审部门人员构成的建议;6、关于公司董事会决策依据的建议;7、关于坏账核销、外汇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8、关于对各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的建议;9、关于参与设立基金的建议。1、关于审计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吕红兵2、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工作的建议。BingshengTeng1、关于公司内审部门考核指标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滕斌圣)2、关于公司股权投资策略的建议。1、关于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朱武祥2、关于高管考核指标的建议。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7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我们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16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4、未有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5、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上是我们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17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外部董事制度是解决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中决策层与执行层高度重合、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有效制度设计,是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支撑性制度安排。国企实行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工作以来,优化了董事会的业务、知识、经验结构,提高了董事会的综合决策能力。目前,各地国企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基本都在试行或推行相关制度。然而实践中,外部董事的来源、日常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仍较为薄弱,亟需加以解决。
外董来源渠道较少
现阶段,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较少。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担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从全国董事会试点实际来看,外部董事来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和在职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刚退休下来的领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等。部分省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拓宽外部董事选聘范围,从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到企业任外部董事。
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大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素质高,责任心强,对国企运作比较了解;机关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对国家经济政策比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比较敬业,能较好地发挥专长,但履职时间难以保证,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了解不深,不熟悉国企运作,在董事会上难以发表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代表出资人意见,但因为不取酬,责权利严重不统一,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完全凭党性自觉履职,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履职时间难以保证。
对此,可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人才库共享机制。现阶段,由于外部董事来源少,遴选到企业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进程。因此,首先要将选聘外部董事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国公开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二是探讨建立外部董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间的联系,积极探讨外部董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换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把外部董事入口关。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国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外部董事提供诸如信息报送等沟通服务,一般是任职公司负责与外部董事进行沟通联系,递送公司相关运行情况。据了解,仅有上海市成立专门部门(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为外部董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行的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还应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撑机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职,不在企业坐班,一般规定外部董事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为保证外部董事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需建立外部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外部董事报企业的月报,及时报国资系统重大事项等,解决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不熟悉甚至对行业情况不熟悉的问题,提高其履职能力。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国资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现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报酬为主,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组成。各国资监管部门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如国务院国资委在确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时,考虑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任职(是否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履职时间、所在企业规模(即承担的责任)、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例等4个主要因素。仅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三档,年度基本报酬分别为8万、6万、4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各省市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未与企业规模挂钩,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国资委规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4万,由国资委根据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分别为1000元/次、600元/次;山东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户企业任职的年度基本报酬是5万,兼任董事长的增加3万,兼任副董事长的增加1.5万,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增加1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每年会议津贴不超过3万。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由国资监管部门支付,会议津贴由企业直接支付。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资委等已将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报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职公司根据国资委确定的标准将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划拨到国资委指定的账户,由国资委统一支付。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履职评价,健全激励机制。科学评价外部董事履职行为,有利于促进外部董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现行外部董事评价制度,存在评价主体单一、评价内容缺乏针对性、评价方法简单且定性化指标多、难以操作等问题,尤其是评价结果作用有限,对外部董事的激励、任免影响不大。因此,要制定并逐步完善科学量化、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其次,为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外部董事之间的关系,建议将外部董事薪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监管部门统一发放,促进外部董事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依法聘用、由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出资人认可;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五条 实行外部董事制度的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数量不少于2名。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多数。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外部董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四)一般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有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法律事务、资本运营、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由企业领导人转任外部董事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部董事: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该公司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二)本人2年内曾与该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
(三)本人持有拟任职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股权;
(四)本人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选聘与任期
第八条 外部董事的选聘由市国资委负责。选聘外部董事一般采取直接选聘或市场化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直接选聘是指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等担任外部董事。市场化选聘是指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外部董事。
第十条 外部董事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外部董事人选任职前应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时,拟任人选应当就本人与任职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关系发表声明,并就诚信履职向市国资委和任职企业作出承诺。
第十一条 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个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在市属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同时任职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
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二)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研究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委报告任职企业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
(四)参与企业的决策论证,关注企业长期发展与核心竞争力培育,避免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
(五)督促任职企业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六)《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须经1/3以上董事同意;
(三)2名(含)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资料不全面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会议议题,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四)对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
(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查阅有关资料、找有关人员谈话等必要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任职企业各类工作情况;
(六)对可能出现的投资失控、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研究;
(七)对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外部董事负有以下勤勉义务:
(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一个工作年度内在同一任职企业履行职责的时间应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董事会的其他活动,一个工作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应不少于总数的3/4;
(三)在了解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认真谨慎地就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熟悉和持续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情况,认真阅读企业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所发现的董事会应当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企业重大损失和重大经营危机事件;
(五)自觉学习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市国资委、企业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外部董事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合法权益,如实向市国资委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客观性和完整性;
(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经营、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也不得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或关联的业务;
(六)不得让企业或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承担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任职企业和与任职企业有业务往来单位的馈赠;
(七)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六条 外部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当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十七条 建立外部董事报告制度。年度和任期结束后外部董事须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和任期履行职责的详细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外部董事职责情况;对任职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及建议;对任职企业改革发展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等。
第十八条 外部董事须参加市国资委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介绍履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汇报任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经营管理、改革改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九条 任职企业要积极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外部董事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职权,保障外部董事参与企业重大活动和会议。企业应保证外部董事及时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企业文件、材料等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市国资委负责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
采取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企业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期与董事会相同,任期评价与外部董事任期时限保持一致。任期不满三年的,只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企业内部评价是指由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对外部董事分别进行评价。外部评价是指由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对外部董事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要点分为,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勤勉程度、专业贡献四个部分,占比分别为10%、15%、30%、45%。其中,职业操守包括职业道德、遵规守法2项指标;能力素质包括战略决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2项指标;勤勉程度包括履职出勤、调查研究、工作作风3项指标;专业贡献包括发言质量、表决意见、其他建议3项指标。具体见《阜新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要点》(附表1)。
第二十二条 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一般于次年一季度与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拟定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核评价工作组审阅外部董事年度履职报告。
(三)征求考核评价意见。考核评价工作组采取发放《阜新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评价表》征求意见,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听取任职企业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部分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进行。
(四)确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工作组根据各考核评价主体的权重,通过对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论证,形成对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意见。
(五)反馈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国资委向外部董事本人和任职企业董事会反馈。
第二十三条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依据企业内部评价得分、外部评价得分,各按50%折算确定。企业内部评价得分依据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部分职工代表的评价,分别按30%、30%、30%和10%折算的得分之和计算。外部评价由考核评价工作组负责现场调阅有关资料,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并征求监事会、纪检部门和市国资委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计算方法为: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得分=企业内部评价得分×50%+外部评价得分×50%=(党委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董事会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经理层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部分职工代表考核评价得分×10%)×50%+外部评价得分×50%。
第二十四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评价得分为9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0(含)分以上至90分的为称职等次,70(含)分以上至80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
外部董事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1个月内进行。市国资委以外部董事任期内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平均得分为依据,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综合确定任期考核评价结果。
第二十五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续聘、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外部董事,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经认定确实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或者任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第二十六条 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外部董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不当行为的;
(二)外部董事本人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足总数3/4的,或连续两次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且造成不良后果,外部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七条 外部董事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市国资委应当按规定予以受理,逾期视为对考核评价结果无异议。
第六章管理和报酬
第二十八条 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外部董事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学习培训、激励约束、薪酬管理等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
第三十条 外部董事不是任职企业的全日制职工,不与任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不在任职企业。
第三十一条 外部董事报酬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列支,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外部董事报酬为税前收入,除市国资委规定的报酬外,外部董事不得在任职企业领取任何收入或福利。
第三十二条 外部董事履行职务时的办公、出差等有关待遇,比照任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由任职企业负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外部董事因工作失职导致任职企业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外部董事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
(一)董事会决策事项或者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参与决策的外部董事未投反对票的;
(二)根据有关规定,经认定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董事会负有责任的,参与决策的外部董事未投反对票的;
(三)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企业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等涉及企业资产安全事项,故意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擅自披露企业商业秘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企业财产,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它违反忠实义务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 外部董事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经济处理:责令退还不正当经济利益,扣减报酬以及承担其他相应经济赔偿等;
(二)组织处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解聘等方式处理;
(三)禁入处理:因责任追究给予解聘的,5年内不得担任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职务。
(四)报备处理: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外部董事,或由市属企业选派交叉任职的外部董事,受到经济处理、组织处理、禁入处理的上报市委组织部。
通过监督检查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外部董事在以前任期内存在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进行责任追溯。
第三十五条 对于董事会违反规定决策或者经认定董事会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应予追究责任的,外部董事已经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报告,或者在决策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经认定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 外部董事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已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部董事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送达本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申请。市国资委应当按规定予以受理。在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解聘与辞职
第三十七条 外部董事任期届满,市国资委不再续聘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第三十八条 外部董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资委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一)因工作需要,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董事的;
(二)履职过程中对市国资委或任职企业有不诚信行为的;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被批准的;
(四)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
(五)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六)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本人未投反对票的;
(七)受到经济处理、组织处理、禁入处理的;
(八)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外部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市国资委应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在未批准辞职前,外部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外部董事任职前应与任职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任职期间外部董事有义务严格履行保密协议。外部董事解聘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能履行保密义务的,企业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所谓审计环境是指影响审计生存和发展的因素集合体。它是由不同的具体环境因素所组成,既包含审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有利因素,也包含制约和抵制某些审计活动的不利因素。按照因素的起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是不以审计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素集合,它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和谐的审计外部环境是协调外部有关要素,营造有利于审计机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十分重要方面。审计事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构建一个和谐的审计外部环境。
一、围绕地方中心工作,赢得政府重视支持
审计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就难以与地方政府的工作产生同频共振,发挥应有的作用,获得地方政府的满意。因此,在平时工作中,就要积极围绕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点,及时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以争取他们对审计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理解,力求使审计工作达到既让党委政府满意,又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双赢”效果。
1、围绕中心工作。审计部门要始终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党委政府的需要,这既是审计机关重要的经验总结和工作法宝,也是未来审计工作必须依然牢牢把握的工作方针。要把党委政府需求作为确定审计主题、选择审计项目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党委政府最需要了解什么、最关注什么,最需要审计为其排什么忧,难什么难,审计就审什么。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做好下年审计工作如何紧贴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的专题调研,找准各项审计工作服务党委政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能有的放矢,符合党委政府的迫切需要。
2、把握领导意图。审计部门在接受审计工作任务时,摸清领导的意图相当重要,可以说是在工作中能否抓住重点的关键,上级领导急于了解被审计对象什么,群众急于想通过审计知道什么,审计部门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因此,审计部门在吃透上级工作意图的同时,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情况,把握领导意图和关心的重点,理解吃透领导交办任务的意图,以便审计工作能够紧贴领导意图提出可供领导借鉴的指导性、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3、做到有所作为。有为就是要有上进心、责任心、有信心、有决心、有压力、有动力,不甘落后,奋发向上。我认为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有威,要想争取自己的位置,就必须要先让自己有所作为,让领导看得见,让群众感受得到,有了作为,还怕没有位置?当然,任何工作、成绩、地位不是喊出来的,也不是上天生来就给予的,而是靠脚踏实地干出来的。天道酬勤,一分耕耘一份收获。只有通过努力,才能做出成绩、实现存在的价值。立足“有为”,你才能真正“有位”。
二、打造国家审计品牌,争取社会公众信任
审计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大胆揭示问题、审计结果公告等,加强与社会大众的交流与沟通,形成审计服务公众、公众促进审计的良性互动局面。增进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识,提高审计的社会公信力,赢得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认识。加强审计宣传,争取方方面面对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对优化审计执法环境,强化县级审计机关的地位,进一步发挥县级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对《审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审计成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引起县委、人大、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关注程度,为审计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还要改变审计宣传方式,多方位、多渠道组织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财经纪律以及财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比如,把审计发现的多个案例,编写成反面教材,从中汲取出经验教训,在全县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集中宣讲,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减少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为被审计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减少错误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服务。
2、敢于揭示问题,维护审计权威。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如实揭露和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把对国家负责与对人民负责作为最高追求,敢于把那些影响生产力进步,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揭露出来,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人大强化监督提供重要依据。为防止“审用脱节”,维护审计权威,审计部门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对被审单位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采纳审计报告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和回访,对以往审计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更要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进行连续的不间断的监督,确保经常发生的问题得到解决,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同时,也要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客观的披露,对被审计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做到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客观公正,为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心理相融环境。
3、强化审计公开,提高社会公信。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项目公示、结果公告的公开机制,切实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全面提升审计公信力和威慑力。审计项目公示。一是通过审计网站、党政信息网和有关媒体“问计于民”,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审计项目,邀请公众参与年度审计项目的确定,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广纳贤言、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落实“审计维民,审计为民”的宗旨。二是年度计划项目全部实行审前公示,以网络和被审计单位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布审计组长、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审计线索或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审计”。审计结果公告。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逐年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比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审计网页或人大、政府等部门组织的会议等多种途径,实行审计结果的全面公开。在公告的程序和方式上,要在地方党委政府与审计公告制度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尊重地方政府领导的意见,又要有利于审计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在公开的内容上,既要公告财政同级审的执行情况,也要公告重点资金、重点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案件。通过公告,还社会公众以舆论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被审计单位有效整改,促使领导干部转变执政理念和作风,增强审计工作的社会信任度。
4、抓好廉洁从审,树好自身形象。审计是反腐倡廉的尖兵卫士,是监督别人的,只有自身正了,才有资格监督别人,也才能监督好别人。因此,要不断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指导思想,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审计纪律公示制、审计廉政纪律回访复查,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打造清廉、务实、为民、高效的审计机关干部队伍,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威慑力。
三、强化审计服务意识,构建新型审监关系
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减少乃至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因此,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必须立足于发展,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严肃财经纪律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的“审、帮、促”作用。
1、更新执法理念。要用和谐审计的新理念指导审计工作,既要依法审计,又要与被审计单位和谐相处。要积极探索文明审计,说理式执法,讲究执法技巧。首先要尊重对方,构建诚信互爱的人际关系,创造性地建立联系沟通的渠道,加强彼此的经常性沟通。其次,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体量对方,给予对方更多的理解,用宽阔的视野、海纳百川的胸怀容人容事,容纳不同意见。第三,大事讲原则,不怕得罪人,既要敢于审计,更要善于审计,一般性问题谦让、宽容、不挑剔。第四,善于听取对方意见,智慧地沟通情况,理性地处理问题,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也不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第五,要打造高水平的沟通平台,拿出高质量的审计成果、高水平的审计建议,在高层面上沟通,不在低水平、低层面上纠缠不休,在和谐共创中落实审计结论。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审计要想获得其他社会组织的认同,获得其他社会组织的依赖和信任,必须做到对审计目标的判断和鉴别立场的公正性,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而要实现审计结果的公正、公平、科学和权威,除要充分利用科学领域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外,还要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包括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意义在于通过分解权力、明确义务,形成审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机制,避免其他审计人员的非正当干涉,从而保证审计人员全面、完整、客观地反映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原貌,有效防止舞弊行为,特别是集体舞弊行为的发生。审计结果一旦缺乏公正性,在客观上其实是对社会公众的不公平。所以,社会公众对审计监督可能会形成误解,或者产生质疑,甚至对审计结果漠不关心。一旦形成这种局面,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就受到严峻的挑战。公正审计执法,公平审计处理,公开审计结果,是对审计机关最基本的要求。
3、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审计机关必须强化服务意识,从微观上深刻查证和分析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揭示存在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提高被监督对象发展能力和后劲服务;从宏观上,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纳入制度的框架中加以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议和措施,为经济建设把脉和服务。这样,才能找到审计机关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充分体现审计机关工作的价值。
四、统筹审计结果运用,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审计不仅要发现和揭示问题,更要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促进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制,防范风险产生。同时,还要努力放大审计效应,建立审计工作联动机制。
1、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组织、检察、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日常联系协调机制,做到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共享共用监督成果,对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点项目建设审计、重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交办审计等,其审计成果信息,尤其是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等审计成果信息,除审计法规规定的审计主客体之间分享外,还要在干部管理、使用、监督部门及重点部门之间实现成果共享。
2、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实现审计目的的重要途径,也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完善相关制度等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形成人大监督、政府督办、审计部门指导、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的整改工作机制。同时,要灵活地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扩大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的报送范围,多向其他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审计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
3、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应建立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以及反腐协作机制。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审计机关做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机关移送给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审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构成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与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审计案件的移送和处理协作机制,建立案件处理绿色通道,以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的威慑力。
为规范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行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专职外部董事日常履职情况,加强工作管理,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履职记录内容
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主要包括:
(一)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的情况(见附表1、附表2)。具体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议题、表决情况、发言要点、与市国资委沟通情况等。
(二)开展调研情况(见附表3)。具体内容包括调研时间、调研对象、调研方式、调研内容等。
(三)遵守纪律情况(见附表4)。具体内容包括遵守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情况(见附表5)。具体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被采纳、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五)参加培训情况(见附表6)。具体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主办单位等。
(六)其他履职情况(见附表7)。主要记录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业务调研、专项工作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等。
二、履职记录的报送与管理
(一)履职记录报送
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报送工作责任制。其中,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由任职企业负责填写,经专职外部董事签字确认后报送;第(四)、(五)、(六)项内容由专职外部董事本人负责填写和报送。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每半年报送一次。
(二)履职记录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的收集、审核和保管,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工作台账。
三、其他事项
(一)任职企业董事会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市国资委和专职外部董事的沟通,记录专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确保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填报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二)任职企业和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对履职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要求填报履职记录或填报履职记录不实的,市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三)履职记录是专职外部董事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体现,是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本制度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XX年,我担任XX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我感觉,这三年,是我们XTXX发展历史上经历考验最为严峻的三年,也是XX妥善应对挑战、大力拓展市场、加强风险防控、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的十年。这三年,在股份公司党委、股份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有力支持下,我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谋划和决策,配合董事长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在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领导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了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制度,维护了决策程序的严肃性。20XX年依据中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T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建设规范董事会要求和企业实际,组织制定了《XTXX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就企业“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的形式和内容、决策的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监督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规范。
二、坚持制度,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三年来,在监事会任职期间,局召开监事会正式会议4次,我出席3次、委托出席1次;局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1次,我出席1次。主要讨论审查了企业利润分配、经济运行情况、财务预决算等……此处隐藏2762个字……性管理、刚性管控,做到有诺必践、令行禁止。2012年以来,先后两年组织形势任务宣讲小组,深入到基层单位和重点工程工地,宣传局“三会”精神,开展主题教育,弘扬XX发展理念,统一职工思想,激发职工积极性。
在团队建设方面,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探索实行了基层单位中心组中心学习上级党委派员参加制度,探索实行了项目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把两级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着力打造引领企业发展的坚强领导团队。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主持形成了总量达四万多字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十个配套文件,对领导人员的培养、选用、退出等进行了规范。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用人程序,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努力为想干事、有激情、在状态、守规矩、能干成事的干部提供机遇和平台。组织力量进行两年一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考核,对不在状态的人员进行了诫勉或调整。按照中央及上级党委的部署和“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以局处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筹划、有序推进,积极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干部队伍中“四风”方面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打造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回顾三年来董事会的工作,我感觉尽管主观上做了不少努力,但离岗位的职责、上级的要求、职工的期盼都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在新知识的学习上,投入不够;在决策前的调研上,还有待深入;在参与决策水平上,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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