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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17篇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5-08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17篇

2024-05-08 13:44:38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交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特别要强化事故隐患整改,从工作上加强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公司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公司从思想、制度、纪律、作风、隐患、措施和整改来执行工作,做到严把三关和一加强。即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管理人员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加强对驾驶员行为和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消除危及安全行车的不良现象,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工作:

一、切实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党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公司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当前道路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

1、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公司是人流、车流的汇集地,人员密集,车流量大,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是货运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2、切实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

3、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超载行为。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并做好司乘人员的应急防范培训工作。

三、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危险货物凭证运输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职责。

2、严格执行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制度。

四、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强营运车辆的例保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定期检测,对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要责成车辆实际支配人立即送修或及时予以更新。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活动,每月不低于两次安全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要利用典型运输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制度落实。组织力量深入运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经营秩序。

七、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

建立“人命关天”、“以人为本”的重要意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严格监督并强制驾驶员办理从业上岗证。根据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规,向驾驶员大量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并重点解读司机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相关条款。

八、杜绝车辆严重超载行为

督促驾驶员严格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营运,以正当手段争揽货源,不从事倒卖货源的`违法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严禁人货混载,严禁本公司货运车辆经营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

九、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做到车容美观,安全性能良好。在年度审检时,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的,强制维修合格后放行。根据由20XX年X月X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示精神,结合各同行业开展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公司将采取各方面更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管理工作。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2

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0xx年培训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培训,力争实现两个明显提高,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

一、培训内容

今年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个方面是统一编写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重点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理、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修、职业病防治等。

第三个方面是船员必须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时间安排

x月对所有船员进行安全知识轮训,具体工作由各船长组织实施。

x月对船长、轮机长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工作由公司船务科、机务科组织实施。

三、培训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对教育培训工作要提起高度重视,要通过培训解决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科学,安全规章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从思想上构筑起安全生产的防线。

2、明确重点,严格监管。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攻坚年的具体要求,根据各船舶的具体情况,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3、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各船舶要根据公司的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集中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培训工作的全面落实,为20xx年开创交通工作新局面奠定扎实基础。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3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切实有效保证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全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省、市、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继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综治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继续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与各岗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强化“一岗双责”,为落实全年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促进社会各界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警校联动工作。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发挥职能作用与落实责任制相结合、安全管理与实施安全教育相结合、积极协同公安、司法、社区等搞好“警校共育”工作。

(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学校安全教育的主阵地不放松。坚持努力做好防传染病、防溺水、防火、防盗、防踩踏、防自然灾害等专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更新工作预案,做好预案的演练工作。

(4)全力做好稳控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各种矛盾的转化工作。坚持防范疏导与教育相结合,力保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5)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以事定人、以人定岗、以岗定责。

三、工作要点

1、教育教学安全

(1)各科任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防止出现矛盾激化现象。

(2)由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确定“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要周密考虑,责任到人,重大活动必须有配套的安全工作预案。

(3)加强对各班、各处室的用电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学生宿舍不得使用明火,师生宿舍均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实验课要严守操作章程,实验教师要讲清实验步骤和顺序,凡涉及到酸、碱、盐等有害物质要严格管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明晰的进出清单。

(5)体育课及其它室外活动,教师应全程监管学生的活动。活动量较大的要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

(6)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和放学签字制度,对不按时到校学生,要积极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对私自离校学生也要及时通知家长。

(7)加强值周工作领导。值周教师要加强责任心,做好学生大集合时上下楼道的安全疏导,落实学生用餐秩序的维护工作,积极处理值周过程中各种急、险事件,值周教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并要保持通信畅通。

(8)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强化门卫的工作责任,规范车辆停放,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校要办理登记手续。

(9)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每周班会的必讲内容,要教育学生严守交通规则,遵守我校提出的“上下楼梯靠右行”“楼梯内禁止追逐撵打”等行为禁令。

2、校产校舍安全

(1)组织校舍安全检查,一学期不少于两次,特殊天气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排除。

(2)每个教师都应确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

(3)加强对实验室、微机室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按规定操作。

四、活动安排。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通过校园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站等阵地,广泛宣传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电器设备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充分发挥学校集会、主题班会等教育主阵地的作用,以学校《学生安全常规知识》以及《安全知识手册》为素材,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

(3)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增强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

2、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使养成教育在细、严、实上下功夫,找准存在问题,加大改进措施,突出交通、饮食、用电、用气、校产的使用与管理及体育课、实验课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消除隐患,防范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2)各班制定好班级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安全检查小组。

(3)邀请交警大队领导到学校做交通安全工作报告。张贴交通事故宣传画,以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摩托车等不安全交通工具。

(4)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进一步强化纪律和安全意识,使家长广泛参与到学校教育管理中来。

3、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加强校产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加强维修人员岗位培训,全天候对校舍、校产及教学设施、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无事故发生。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用水、用电、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2)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综治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大门和宿舍楼人员管理,严格夜查制度,做好出入人员和车辆检查和记录。密切联系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的安全应急预案,针对消防、用电、用气、饮食、大型活动的安全隐患和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环节,按分工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细化程序、有章可循,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4

为认真贯彻落中央、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20xx年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院医疗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㈠医院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㈡医疗事故、重大影响医疗纠纷发生率较上年度下降,控制处理及时率达100%。

㈢特种设备定检率100%,凭证运行率10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率100%,持证率100%。

㈣认真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人数控制在0以内。

㈤按省企业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二级)940分以上。

二、工作措施

㈠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医疗安全关系到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医疗安全意识,认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㈡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同时,每季度对水电、消防等重点工作开展1次工作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和整改安全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医院与各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将医院安全生产纳入各科室的季度考核,并直接影响到当月的奖金,要求各科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查找不稳定、不安全因素,针对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㈢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各科室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安全生产审批制、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等“五项”制度,健全、完善、落实门诊、住院、财务、保密、车辆、防火防盗、毒麻药品、放射物品、高压容器、建筑工地、实验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定人定岗,明确岗位责任制,制定奖惩措施。

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每年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做好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组织开展2次以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基础知识的培训,邀请社会上相关专业人员到我院开展安全讲座,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认真做到人人过关,扩大职工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面,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培养全院做好医疗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劲氛围,形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㈤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仪器设备,氧气瓶、高压氧舱、锅炉、消毒压力锅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梯等水、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源、毒麻药品、生物制品等重点行业、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卡制度,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保管、使用、登记、检查、维护等各项规定,做到一患一卡,整治到位,一险一卡,监控到位,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医院将以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知识的培训,保持消防通道、绿色通道通畅,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

3.加强门诊、住院、医技等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等房屋设施、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4.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救护车及公务用车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救护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用车安全。

5.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继续加强以病历质量为重点的医疗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规范执行医疗护理技术常规,落实医疗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医疗卫生质量和医疗安全。继续加强医院执业行为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诊疗科目及诊疗条件行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严把医师、护士准入关,取缔非法行医。

6.医院将结合院长责任目标任务,继续观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监测、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健康体检和监护等工作。

7.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健全完善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重大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援水平。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突发事故进行紧急医疗救助,防范和降低人员伤亡。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结合院部文件,根据科室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于1月20日前将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2.请各科室每季度末(20日前)将安全生产自查情况上报院办;同时于6月20日和1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3.院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科室对照文件,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全院每位职工有责任、有义务、有上报和排除隐患的意识。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5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伤亡事故为重点,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

2、总体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压缩一般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管理

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技术部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化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危险品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30日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

(四)强化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运输和“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竞赛”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短信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信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聘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七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五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将废气、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对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三十一条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三十二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三条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第三十四条 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

第三十七条 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第三十八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第三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

第四十一条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二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

第四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第四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第四十九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事故报告电话。

第五十条 在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

第五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其承运的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异地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档案资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举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申请,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货物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的危险货物。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xx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9号)及交通运输部20xx年发布的《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同时废止。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7

我们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职业病的危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深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了重大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20xx所做的主要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年初组织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及员工责任书;修订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施工必须管操作”、“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起草了《关于加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安全大会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狠抓安全排查,消除安排隐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

(三)开展安全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现展开六月安全演练周活动和四个公开公示活动。安全大会战,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切实保证了我公司的安全生产。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四)认真开展和强化日常专项安全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环保部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通知。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了安全大检查方案及隐患排查方案,每月对基层单位进行检查,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昼夜不间断进行安全检查。有效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安全基础工作。

(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多种隐患,甲醛罐区尤为重点,为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环保部对甲醛罐区、爆破、卸车区、供电、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进行强化管理,全年重点对保全员进行了安全培训,补齐了甲醛罐区标识,加大了对供电线路、甲醛罐区距离的检查力度。

(六)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组织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二级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了全员培训学习。

2、对特种作业人员,即电焊工、司炉工进行三级培训。

3、每个季度对员工都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公司还加强了对各级管理人员、各类操作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七)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1、根据危险因素的发布情况,公司综合科定制了一批危害警示告知牌,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悬挂,告知员工生产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生产班长和组长对每位新上岗的员工,都要如实告知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2、对公司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个人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通过检查,生产分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及时督促员工正确配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目前,公司没有发生一起职业危害事故。

3、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档案,根据公司安排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为每位员工建立了健康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及时调离作业岗位,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同时公司将每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按照不同的工种、劳动环境和条件,每季度发放给职工不同的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并及时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现在新博木业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发放有序,管理规范,达到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的目的。

(八)、加强职业卫生防护

1、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顺利的完成了公司全员合同的签订工作,由公司为全员缴纳了工伤社会保险金,为员工及其家属能及时的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2、在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监督局的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申报。

3、公司主车间采取半密闭式生产,可减少粉尘的逸散,备料区的木片、木屑处于半湿状态,可减少粉尘对备料工的危害,主车间设置了主流风机,通过自然排风以减少有害物质对工人的危害,在产生粉尘、细屑的工艺点均配备完善的除尘装置以及防毒设施、防噪声设施、防降署降温设施。在项目开工前和竣工后进行了职业危害预评价和项目职业危害控制可行性评价,并顺利的通过了职业病危害控制可行性评价,得到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同时,公司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测站对木粉尘、甲醛、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高温、噪声、工频电场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都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季度,我公司安全工作整体形势比较平稳。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兑规作业,对重点部位、重要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把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但一部分公司基层员工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三、20xx年安全工作思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泰发【20xx】3号),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泰安办发【20xx】8号)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构建起企业内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我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及进入受限空间等场所作业的制度。

3、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

4、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执证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管人员。

5、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工艺设置安全连锁、报警等保护措施;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符合相关要求,严禁跑、冒、滴、漏现象,不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

6、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8、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

9、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10、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年内到达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要求。

11、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危害检测。

12、确保企业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8

为加强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意识,有效控制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服从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控制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长周期安全运行。

一、安全工作重心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方针。全员、全过程、全天候为安全管理原则。建立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分开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杜绝违章违纪现象,保障运输安全。

二、安全目标

1、重、特大运输事故为零;

2、无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

3、人员轻伤和其他一般安全事故率不超过0.3人.次/百万公里;

4、重伤可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2、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按比例足额提交安全经费,车主足额投保各种责任保险,化解安全风险。

3、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货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切实加强装卸、押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4、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顿必须的投入,做到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认真落实。

6、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运输过程监控力度,节假日期和特殊时期企业领导必须坚守现场,确保运输安全。

7、合理进行了工作安排,加强协调沟通,抓好关联部门的交叉管理和工作变动时段的管理。

8、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组织开展综合、专业、节假日等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加强全员安全技能、意识培养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新进运输经营户的安全教育,严格把握新增人员的从业素质,使之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合格上岗。

2、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危化物品操作处置技能和安全意识。

3、抓好维修企业、驾培学校特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等到工作,保证100%有效持证上岗。

4、组织开展线路、车队安全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日常安全教育,以企业、车队为单位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技能,提升管理水平不。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查找隐患,加大整改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6、开展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各种竞赛活动,进一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这。提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制度的`自觉性,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开展“三查三反”(三反:反松懈、反麻痹、反违章;三查:查思想、查落实、查隐患)活动,尽可能的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三)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把防火、防爆炸、防污染作为危化品运输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从管理中进一步完善。

2、加强对车辆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检查,确保随时有效好用。

3、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驾培场地配置的应急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落实专人负责。

4、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应急处置及自救能力。

(四)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活动。

1、春运之前,组织农村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集中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对农村客运站场的安全巡查。

3、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相关专项行动的集中活动。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9

一、关于货运电梯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电梯管理,保证货运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杜绝事故发生,维护货梯正常运作秩序,现对货梯管理做如下规定:

1、设专职人员负责货梯的管理,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必须对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2、货梯操作人员(由生产部配置)必须按《电梯使用维护维修说明书》及《货运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工作中不准擅离岗位,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10元。

3、除电梯操作专门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随便开机,违者每次罚款30元。

4、晚班需用货梯时,应于下班前申报生产部安排货梯操作员到岗,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罚款30元。

5、货物的放置应稳当平衡,以保证运行中不倾倒,并尽可能放置在梯厢的中间,同时避免负荷过于集中。

6、货梯严禁载人,若货梯操作人员对搭乘货梯人员不加制止每次罚款30元,若不听制止执意乘坐货梯者,每次罚款50元。

7、保持梯厢卫生,对于有妨碍梯厢卫生行为不听劝阻的,货梯操作人员可提报生产部转办公室给予相关人员罚款30元。

8、生产部对以上有违货梯管理规定现象的,有权提报责任人处罚。

以上规定由副总经理批准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二、货运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载货电梯只限载货,严禁载人,若有发现乘坐货梯者,每次罚款200元,同时必须对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货运电梯限载半吨,严禁超载。装货过程应尽量让货物分布均匀,不得超高、超重、超长、超宽,以保证运行过程安全,梯顶不得堆放货物。

3、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得强行拉开闸门,以免造成运行故障。不要随意利用行程开关以达到改变选层和让梯厢上下运行的人为目的。

4、使用人员必须在关闭内闸门和闸门的情况下才能开始选层,若发现门未关闭就能启动电梯,掀下按钮发现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或运行过程有异常声响、异常现象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5、全体员工要发扬互谅互让的精神,不要争夺使用电梯,以免带来安全隐患,影响生产秩序。对不听劝阻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6、电梯使用完毕应随手关门。

7、保持梯厢卫生。

8、公司应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电梯的主要机构件的动作可靠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测,对必要部位添加润滑油等。

9、电梯在检修、清洁工作进行中应切断电源以策安全。

10、为确保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此规程。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10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委会、省交通厅和市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工作力度,研究建立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使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实施范围

全市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及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

四、工作重点

在继续落实20xx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排查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及道路运输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单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设立与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情况。

2、安全基础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全员教育培训制度、驾驶员和运输车辆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机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台账情况;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保障经费,旅客运输和危险运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3、道路旅客运输。旅客运输企业执行《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情况,重点是客运班车按批准线路运行、按批准站点上下旅客、按规定配备驾驶员、按规定时间驾驶情况;强化客运(旅游)包车管理情况,农村客运班车源头监管情况。

4、汽车客运站。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贯彻落实情况;安检人员、安检设备设施配备情况;“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设置的临时发车站(点)按要求封闭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经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上岗请宽;按规定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情况;GPS监控平台和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情况。

6、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悬挂或喷涂标志灯、标志牌情况;查处改装、拼装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情况;对应报废车辆依法办理停运手续情况。

7、驾驶员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情况;采取措施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情况;依据相关规章对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的教育处理情况;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依法参加学习考试情况。

8、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事故快报和月报情况;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五、时间安排

本次道路运输“隐患治理年”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1、工作部署阶段(5月10日――20日)

各道路运输企业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做好部署并认真落实。

2、隐患排查整改阶段(5月21日――9月30日)

按照市处要求,结合北京奥运反恐和安全防范规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和整改,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时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防范措施和经费保障等,并按时完成整改。

3、整改督办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

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初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及事故分级管理制度。迎接上级督促组,对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的督导检查。

4、建章立制阶段(12月)

各业务科室对所管行业的“隐患治理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提交隐患治理工作报告。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促进安全隐患治理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我站成立了“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检查督导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正常顺利开展。

2、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建档、监控和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解决印象安全生产工作的矛盾和问题,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3、全面排查、注重实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做到工作不走过场,排查不留盲点,整改不留后患,确保隐患排查整改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单位,不留死角。工作中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反恐和安全防范工作相结合;二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危货、驾培、维护检测和出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三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运政稽查执法相结合;四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相结合。

4、严格督查、依法查处。各运输企业要实行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消号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

5、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6、上报信息,总结经验。要加强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这里活动的进展情况,按时总结报送本单位做法、经验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12

为切实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运管处《关于加强冬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特制定我区加强冬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是交通运输行业第一要务”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遵循“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以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储运、治超源头企业为重点,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保证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工作

此次冬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六检查、六落实”,即“检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情况,落实安全职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落实安全责任;检查车辆技术管理情况,落实技术状况;检查驾驶员、危货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落实持证上岗;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为规范;检查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专项整治重点为农村区域旅客运输、危险货物的运输、存储、货运站场、源头治超企业、机动车维修和检测企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把交通运输经营者资质关

各企业要在部署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不断加强基础性工作,严把运输、物流、仓储、维修等企业经营者资质关。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经营者要根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车辆、装备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事宜。三是交通运输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输车辆和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完善并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是严格落实安全值班制度,要求各相关企业必须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强化危险品运输、存储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危险品储运企业重点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系统等的监控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防冻、防火、防爆、防泄漏工作。二是督促企业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冻保暖工作,针对冬季低温、雪多、路滑、雾多、风大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是抓好危险品储运领域的“打非”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四是严格要求危险货物车辆要按照规定安装或者喷涂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和消防设备。

(三)强化旅客运输管理。一是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和交通事故规律,结合我区旅客运输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次和从业人员,严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定期、不定期地反疲劳、反超速、反超载等专项安全检查。二是督促客运企业按规定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和旅客违规携带危险品安全检查,严格配备各项防火、救生设备设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加强源头治超监管力度。一是各货运企业和源头治超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出库场、站场。二是要结合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采取定点巡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搅拌站、沙石料场站、建筑工地、钢材生产、加工企业、相关运输企业等源头企业开展深入详实的排查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保持源头治超高压态势。

(五)加强营运车辆技术安全检查。一是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维护和等级评定,未按规定维护和等级评定或技术等级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车辆以及未经年度审验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二是加强对非法改装、改造车辆的市场监管。要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准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六)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对招聘的驾驶员应严格上岗资格审查,切实把好从业人员素质关。新近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培训,持证上岗。二是督促危险货物运输、存储经营者建立健全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档案。三是严格要求经营者每月至少安排驾驶人员、危货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学习,不断健全从业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三、职责分工

(一)局运管科、物流科、各运管所协调配合对各交通运输企业,重点对危险货物储运企业的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货运场站、仓储库区的安全救生、安全保障等设施设备进行冬季安全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对所属车辆及其他设备设施组织一次全面的冬季维护。要求源头治超企业全面落实本单位治超责任制,严格履行治超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严防死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要专人负责,整改合格后要签字登记,一定要确保经营状况良好和装备的齐全有效。

(二)局维管科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检测的监督管理,严格营运车辆技术安全和装备检查。对营运车辆冬季检修维护和此次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同时注明检修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员。

(三)局驾培科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和行车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依法经营、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安全行车。二是营运车辆驾驶员配备要符合规定,驾驶员具备道路运输法规规定的从业资格。三是严格要求驾驶员坚持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车辆“三检”,遵守各项行驶规定。四是督促企业根据气象信息状况,合理安排车辆运输和及时调整运行路线,并提前做好应对的各种准备。

(四)局稽查大队要加强冬季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检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营运手续、从业人员资质、超员超载及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等情况,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市场经营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今年11月23日至今年11月28日,局各相关科室要结合行业实际和全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工作计划,完成行业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自今年11月29日至今年3月31日,对道路运输企业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局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整治活动开展期间组织检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成立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全局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李义柱局长任组长,王国华、赵寿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各相关部门冬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检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汇总相关信息并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经营行为,加大对危险品、客运企业运输车辆的稽查力度,重点打击无资质运营、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定期检测、超范围运营、客货混装运输、危险品违规运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辖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排查摸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责任、措施和联系方式,切实掌握企业现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监督整改落实。局各科室、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责任倒查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调部门协调,坚持齐抓共管。要与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形成互动机制,坚持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扩大监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四)加强信息反馈,扩大宣传范围。局各职能部门要将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的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各相关科室和运管所要在每周五将整理汇总检查情况表及工作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法制科)。同时要充分利用此次安全大检查的时机,认真总结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经验,确保冬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见成效。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13

一、 学生营养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专人专用运输食品,严禁装运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食品与非食品,与易于吸附气味的食品和有特别气味的食品同时运输。

三、 食品车辆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 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送餐车状况良好,选择最佳路线,合理运行,缩短运输时间。

五、 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密闭防尘,运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洁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洁的保温箱盛装。

六、 装卸押运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运输工作。装卸运输食品过程中,不得品尝食品,不得脚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讲究职业道德。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14

为强化安全管理,公司坚持认真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安全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宣传载体,以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等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杜绝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1、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车辆自燃事故、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2、道路交通安全行车事故不超过22万公里/次,承担同责以上交通责任亡人事故不超过2200万公里/次。确保公司无“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达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GPS综合在线率不低于92%,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率100%。

三、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建设

以“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明晰、制度健全规范、措施有效落实”为标准,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分级落实安全责任,与驾、乘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否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进行考核,确保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内部协调,做好新进职工的岗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工作环境常见的安全隐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安全职责及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急救的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日常教育和培训。各单位(部门)每月至少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做好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知识学习工作。

3、加强安全会议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1)安全例会。按照安全生产列会制度,认真落实安全例会制度。

2)节前会议。根据国家节日安排通知,开展好节前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

3)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汇报节日期间的工作动态和安全稳定工作。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1)对于每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需立即对隐患采取可控措施,减少隐患带来的危害,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整改措施,做好台帐管理和备案工作。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正常运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需达100%。

2)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检查,重点对营运车辆、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查。

3)开展2-4次应急演练,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储备相应的应急所需的救援物资和器材。

5、开展好检查、督查工作

对执行检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完善安全检查信息收集、报送、处理和反馈渠道,保证安全检查的高效性。

1)各单位(部门)做好联合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不定期、不定时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工作;

3)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强化对客运车辆运行中动态监控,及时纠正驾乘人员违章行为,针对天气变化及时发送信息提醒,确保行车安全。

6、提高车辆管理力度

1)认真落实车辆每天例检例查、日常保养工作,认真填写例检记录存档备案,不弄虚作假,坚持“行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落到实处。禁止带病车上路行驶,及时保养调校,保证车辆正常营运。每月按要求对车辆年检、二级维护到期的车辆做出计划,并做到月头计划通知、月中提醒、月底落实的工作原则,为安全行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凡上路运行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和有效证件。

3)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三危物品”检查工作严查严堵。

7、做好驾驶员资质审查

1)严把驾驶员入门关。根据集团公司《营运车驾驶员招用管理规定》,严把准入关,提高新招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对操作不当,技术生疏的驾驶员,拒绝准入。

2)严格复审驾乘人员资质。凡不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对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8、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根据上一年工作情况,按文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并做好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验收工作。

9、突出奖惩制度,实行目标考核机制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事故发生,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为核心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奖惩内容,提高驾驶员纠正不安全行为的积极性,全面实施奖惩制度,并对奖惩情况及时公布。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15

为规范航空货运黑名单管理,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根据《航空货物发运管理办法办法》、《危险品运输管理办法办法(试行)》、《航空货物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航空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专指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市场黑名单,是指具有违背航空货运诚信守诺原则、严重失信等不良行为的托运人员。

第二条航空货运市场黑名单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属地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条托运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有对航空运输市场产生严重影响涉及失信行为的;

(二)连续两次发现托运货物不符合航空货物运输标准的。

(三)发现托运货物隐含危险性物品的。

第四条黑名单每半年认定一次,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1日,黑名单在承运人发现托运货物不符合条件后及时认定。

第五条黑名单初步认定结果由货运及安全检查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将有关信息上报部门、并在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六条黑名单的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一)托运人信息:姓名、个人身份证号。

(二)对运输市场产生严重影响涉及失信的行为;

(三)行政处理、处罚的主要内容;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七条如托运人对黑名单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货运,安全检查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就异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据。货运受理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5日内调查核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托运人。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虽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货运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货运车辆。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货运用车统一由业务部主理,办公室监管。

第二章货运用车管理

第4条对外出租用货运车辆需按照《货运车租用合同》进行管理。

第5条特殊情况下企业各部门需自用货运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货运用车申请单》,并需常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部门货运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最多使用一天。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货运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办公室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部门自行租用社会车辆,事后并票据报销。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货运用车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货运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人员、运输货物或办理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驾驶证不符)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3)未经业务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4)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依次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业务主管签字、副总经理签字。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车人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将货运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使用车辆人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用车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该业务负责人,并说明原因,并上报业务部批示。批准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用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车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用车人员在货运时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用车后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4)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货运负责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用车人员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办公室安排办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xxxx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xxx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货运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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