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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总结及计划

发布时间: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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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总结及计划必备十五篇

招生工作总结及计划

时间总在不经意间匆匆溜走,我们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这是一段珍贵的工作时光,我们收获良多,好好地做个梳理并写一份工作总结吧。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生工作总结(精选1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招生工作总结及计划 篇1

今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顺利地完成了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首次实施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并取得成功,实现了“改革顺利平稳、管理严格规范、录取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招生工作得到了考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称赞。

一、基本情况

(一)报名人数

今年全省共有57900名考生报名。其中,报考文史类的考生有19329人,报考理工类的考生有36165人,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有887人,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有1170人,报考“对口招生类”的考生有349人。共比去年增加了16%,是我省建省以来考生人数最多的一年。

(二)考试情况

今年全省共设18个考区,38个考点,1978个考场。省政府派出了36名督考官、我局派出了88名巡视员分赴全省各考点,检查、监督和指导考试的准备及实施工作。整个考试过程顺利平稳,未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考风考纪良好,违纪违规考生人数仅有15人,违纪违规率为万分之二,比去年明显降低,是我省历年来违纪违规人数最少的一年。

(三)评卷情况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共有678名高校和普通中学的教师参加评卷,评阅试卷34.7万份。我们认真抓了评卷工作的管理和质量,并重点抓了评卷误差的控制,特别是语文作文等开放性答卷的评卷误差控制。同时,加强了评卷场的管理,由纪检监察组派专人监督检查评卷纪律情况,有效地保证了评卷纪律的执行,促进了评卷质量和评卷速度的提高。公布考试成绩后,通过考生的查卷,没有发现一例错漏。评卷教师普遍认为,今年的高考评卷是管理最好、质量最高一年。

(四)录取人数

今年全国共有1138所高校在我省招生,教育部下达我省计划37156,我省完成录取计划的100%,计划录取率64%。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继续综合治理“高考移民”

今年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继续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对不符合学籍要求的海口市和东方市的23名考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25名儋州市考生取消了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217名考生取消了加分资格,对7名不符合照顾条件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的省外就读生,取消了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治理“高考移民”的机制,“高考移民”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取得成功,成效显著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省今年首次实行了平行志愿的投档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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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总结及计划

招生工作总结
招生工作总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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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总结及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略教体发[20xx]28号《略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何元科

副组长:李金平

组员:任继春 邓新华 景伟 崔元 田元锋 李美桔

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我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

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2。暂住户口证;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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