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办法心得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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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办法心得(范文10篇)

学习办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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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與"学习办法心得"相關的話題是本文的主題。經歷了一件事或是看了一部作品的話,都會有一些心得,在收穫裡,離不開一篇篇心得體會。在心得體會中重點在於自我反思和深度探究。歡迎您來到本頁放鬆心情享受閱讀!

学习办法心得【篇1】

在培训和自己的教学实践中,我了解到教师亲切温和的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在暑期培训中,北京教育学院张副院长为我们展示了一节英语听力示范课,这节课使我们眼前一亮。授课过程中,张老师亲近学生,注重与学生的互动,注重听力材料的层层渗透,并把听与说相结合,使学生在听懂材料内容后,能准确地复述出材料内容。在本节课中,最使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张老师和蔼可亲与学生进行交流的画面。这样的课堂正是我们新教师学习的目标。这样的示范课确实在我们的实践教学中,起到了指引的效果。

参加工作初期,学校领导在听完我精心准备的一堂课后,对于该课表示认可,同时也指出本节课中最应注意的一个方面即是教师应保持亲切温和的态度。由于刚刚参加工作,我对于课堂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表现在课堂上时,有时会呈现出过于严肃的气氛。在领导指出此方面的不足之后,结合已参加的培训课程,我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反思。随后在同组同事的帮助下,我积极营造积极的教学氛围,课堂中过于严肃的气氛有了很大改变。我深刻理解到:教师亲切温和的态度,对于积极的课堂气氛的引导起着重要作用。教师亲切温和的态度,使学生敢说,敢于表现自己。这些都是构建良好的课堂氛围的要素。

另外,通过实践教学,我还注意到教师应及时给予学生鼓励。每个班级都会有在某学科方面相对较弱的学生。当这部分学生在这些学科的课堂上,能够积极举手发言,教师应给予孩子回答问题的机会。如果该生能够准确回答出这个问题,教师可带领大家对该生进行鼓励。这样不失为一种鼓励学生的好方法,这种举措能够使学生在这一学科的学习上增强信心,相信自己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教师良好的教姿教态决定了一堂课的教学质量,关乎学生的参与程度,影响着整个课堂的氛围。欲想完成优质的课堂教学,教师的教姿教态是基本要素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教师而言,这是我们必须认真修炼的内容。

学习办法心得【篇2】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心得体会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干部队伍的素质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贤任能,从源头上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依法治国,就是依法约束权力,保障权利。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体现。表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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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办法心得(推荐十篇)

学习办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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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性不好的人最好动笔记下来所想所感,这样非常重要。写好心得有助于反思和提高,我们非常喜欢这篇思考深刻的“学习办法心得”,强烈向大家推荐!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我们能够在这里共同开启阅读人生和故事的新篇章!

学习办法心得【篇1】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最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已出台,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我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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