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按照分公司、漯河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署,紧紧围绕“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活动主题,以“简约、高效、专业、价值”为天安客服品牌,以客户反映、社会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策划、周密部署。
(1)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公司放心、客户满意的消费环境,我中支从今年元月初就将20xx年“3.15”宣传活动安排纳入公司上半年工作重点之一,广泛宣传,为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意识保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2) 全面发动,认真做好“3.15”宣传月活动。按照分公司、市行业协会通知精神,我公司将整个宣传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宣传,营造活动氛围。第二阶段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倡导“优秀团队、优秀服务、优秀品质”的“三优”服务,设立总经理接待日以及宣传报导“3.15”期间的申诉受理。第三阶段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由于措施得力,安排详实,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一)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通知下达后,班子成员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精神,对本单位开展好该活动做出详尽安排。安排全辖共35个营业网点为主要参与单位,在辖内各营业网点组织开展主题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方式。为扩大我社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宣传面,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得到金融知识的普及,我社利用各种资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我社围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在全辖网点利用LED屏滚动播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的宣传标语;二是利用各社营业厅内液晶电视播放短片,宣传卡安全、ATM机使用、人民币真伪鉴别、反洗钱等内容;三是由各社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在营业室门前通过设立户外宣传台向过往社会公众宣传卡安全、ATM机使用、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品种简介等内容,共散发宣传资料34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有效增强了广大受众的维权意识;四是为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结合我社开展的“阳光”工程,各社在显著位置增设了“业务宣传栏”,及时全面介绍信用社推出的各项新业务,同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五是为方便广大客户表达诉求,联社在各网点营业室内设置意见簿,公示联社的维权热线及当地人民银行的投诉监督电话,加强对农户宣传力度,让客户时时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区多家银行纷纷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权责和风险意识,打造和谐金融运行环境。
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踊跃参与当地乡镇街道举办的各类“3.15”志愿服务活动,利用宣传台和宣传折页,重点讲解人民币反假、防范电信诈骗、网络支付安全等金融知识,并耐心接受群众咨询。同时,工作人员在进机关、企业、商场和市场开展营销活动时,积极普及相关知识,扩大宣传面。
各网点在营业大厅的宣传架上摆放《人民币知识手册》、《心防工程宣传手册》等资料,供客户取阅,同时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向客户公示各类业务的最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充分保护客户的知情权。
3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流动银行多次出击,以网点和流动设摊为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权利、责任和风险”的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活动现场,不仅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台,向市民发放金融知识宣传折页,选派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佳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解答除了网点门口驻点宣传。当天,流动银行小分队特意进入卧龙集团的一线车间,不仅为车间的上百名工人提供上门办卡等金融服务,还宣传和讲解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意识,引导新兴的消费群体合法合理,有理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二是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青年路"社区、"东风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张秀萍、副区长张琴为组长,各理事单位为领导组成员的**区3·15活动领导组,并下发了金政办XX8号文件,就全区3·15活动内容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3月10日下午,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又专门召开了区政府3·15活动领导组工作会议。在会上,首先区消协秘书长奚沛源同志向大家汇报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接着区工商局副局长吴家勇同志通报了3·15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由与会同志共同讨论,各单位领导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就本单位的准备情况作了介绍。最后张秀萍常务副区长强调要求: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二是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三是协调配合不断创新,一起努力把此次3·15活动开展好。
为办好3·15活动,**区工商局局长张习和同志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吴家勇同志具体抓落实,领导消协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并把3·15活动同当前的工作重点结合起来;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结合起来;同食品安全结合起来,由消协、公平交易局和工商所一起联动,对各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打假行动。同时加强宣传,让维权意识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农行重庆分行及所辖分支行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利益。
农行重庆巴南支行的宣传活动围绕“增强风险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题展开,突出“权利、责任、风险”,积极面向消费者宣传各项法定权利,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其保护好个人信息,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合法、合理、有序维权,培养“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契约精神。
该行工作人员现场市民讲解消费者权益内容,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金融消费者维权案例等宣传资料,宣传金融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强化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重点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存在的风险和客户备付金相关知识及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通过面对面、零距离向消费者普及金融常识,提高消费者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还在现场接受市民咨询,答疑解惑,获得市民点赞。
农行重庆万盛支行到当地中学开展3.15金融知识宣传讲座,为在校学生送去丰富实用的金融知识。
在讲座期间,该行精心讲解金融消费者的每一项权益,告知学生如何正当维权;用真实的货币列举防伪标识,告知如何辨别*;用详实的案例讲解反洗钱知识,告知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增强讲座的趣味,强化学生的记忆。
农行重庆分行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公众教育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金融公众教育。连日来,在网点通过开展微沙龙、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金融知识,深入乡村、社区等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金融知识,强化公众教育宣传,提升市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315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消费者权益有哪些,以供大家参考!
“3.15”是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全面做好平塘农商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承诺,切实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努力提升我行的服务质量与效率。2019年3月15日,平塘农商银行积极组织员工在城区开展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根据活动主题的要求,我行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围绕着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等几个重点一一展开。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知识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和机制、反假币知识等。
针对活动开展人口比例以中老年人为主的这一特性,在活动的前期准备过程中,我们精选了老人常见的一些金融问题,向过往群众传达金融维权知识。同时,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我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我行当前的各种产品的具体详情,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加强消费者教育,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银行的职责,今后平塘农商银行将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采取更加多样化的形式,构建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
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保护自身权益
(一)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
信息披露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益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支付时点和方式;金融产品和服务发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就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所要求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披露或报告的事项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同时金融机构应当提示金融消费者不得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二)关于营销禁止的内容
金融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侵犯金融消费者所享有的八项权利,尤其不得有以下行为: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其他同业声誉;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宣传册页,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各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对未按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各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者促销;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营销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未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事项进行说明;其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文本管理和格式条款的内容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合同文本打交道,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及服务协议文本,不得存在误导、欺诈等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含有减轻、免除已方责任,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及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不合理条款。同时,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四)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息息相关,金融机构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收集个人金融信息,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急,不得非法存储个人金融信息;应当采取符合国家档案管理和电子数据管理规定的措施,妥善保管所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遗失、损毁、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复制、非法存储、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先向金融机构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助其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构建和谐、绿色的金融消费环境,中信银行重庆巴南支行积极响应当地人民银行的号召,按照总分行的相关安排,于3月16日在营业网点、周边社区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前期,中信银行重庆巴南支行工作人员在网点周边的人群密集区域摆设展台、门型展架、布置横幅,营造宣传氛围。活动当天,工作人员重点围绕消费者各项法定权利、维权方式和渠道、银行理财、非法集资等内容对社会公众进行了重点宣传讲解,积极主动地为前来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路过的市民发放折页,普及宣传金融知识。当天,中信银行重庆巴南支行工作人员还深入社区,对群众开展安全权、知悉权、维权渠道、防范风险方式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宣讲,并就群众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通过宣传,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金融消费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合理地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也获得了客户和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后续,中信银行重庆巴南支行将持续做好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认真总结活动经验,高效有序地推广金融知识,不断优化金融服务。
为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切实增强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3月15日,榆中农合银行组织全辖12个支行同步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当天,榆中农合银行在全辖营业网点LED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各网点营业大厅放置“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折页,并在有条件的轮番网点播放自制宣传片,充分营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氛围。宣传活动分网点内外两部分进行,网点工作人员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彩页,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客户普及金融知识,接受公众咨询,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室外宣传人员现场向行人分发“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积极向过往群众讲解电信诈骗惯用手段,征信、反假币、反洗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向客户告知了榆中农合银行投诉受理方法、处理流程,切实增强了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畅通了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渠道。
此次宣传活动是榆中农合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的一次具体表现和生动实践。通过活动,进一步密切了榆中农合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了金融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客户观念的有效转变,切实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了消费者信心。榆中农合银行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的宣传,关心关注金融消费者实际需求,努力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消法》实施20周年及新修订《消法》xx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创导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xx县工商局全局上下认真学习上级局相关指示精神,精心组织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营造浓厚的消费维权及新《消法》宣传氛围。
(一)3月14日,恰逢凤城墟天,xx县工商局主动与xx县消委会配合组织了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物价局等12成员单位以及电信、移动等公共服务企业,在县城南门广场开展了以宣传新《消法》和《消法》实施xx为重点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和现场受理消费纠纷投诉举报活动,县电视台对活动现场进行了现场跟踪报道。
活动现场,设立12块消费维权知识展示板,工商人员向过往群众讲授辨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咨询260余人次、受理投诉3起。
(二)3月15日,通过移动、电信两家通信公司群发新《消法》宣传短信。受众客户14万人。还分别制作LED字幕及图片,在南门、下坑两个广场设置的永久LED大屏幕进行字幕滚动宣传新《消法》的主要内容。
(三)3月12日至18日,通过县电视台宣传新《消法》。滚动播放内容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消法》为您维权;有效运用新《消法》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维权请用新《消法》。
(四)3月13日-15日,通过县邮政局夹报邮寄送新《消法》宣传材料4000份。
二、全县工商所及12315消费维权站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
(一)3.15期间,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开展现场投诉受理、消费纠纷调解、法规政策咨询、商品真假识别和消费指导等活动共8场。同时以宣传《消法》为契机指导12315消费维权点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各工商所把新《消法》的宣传作为今年消费维权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3.15期间,联合各12315消费维权站点发放新《消法》宣传材料共3000份,并做好新《消法》十大亮点的解读,同时宣传及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组织全县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大商场、超市等12315消费维权五进站点单位制作LED字幕共36处,宣传新《消法》。
(四)在全县各乡镇主要街道共悬挂内容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横幅25条。
3.15期间,各工商所组织各12315消费维权点充分利用新《消法》适逢3.15施行的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和新《消法》的社会认识度,让新《消法》施行家喻户晓,为提升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五)结合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学雷锋维权岗活动开展新《消法》的宣传工作,全县8个学雷锋消费维权岗共有30人次参与了宣传工作,向广大经营者宣传《消法》十大亮点解读,提高经营者自觉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意识。
(六)各工商所还结合八闽红盾执法行动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食品安全等消费维权打假工作,销毁过期变质食品8公斤,下架三无食品26包(盒),立案查处违章违法案件5件,罚没入库2.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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