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执法通知#】你是否在编写公告通知时感到困惑不知所措?我们生活中处处可见各式各样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意义在于加强社会的文化综合力和影响力。通过阅读,“执法通知”这篇文会令人印象深刻,以下只是一些参考建议,还望自行考虑!
2019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31号)、《天水市全面推行行政执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县全面推行行政执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清政办发〔2019〕85号)》,组织开展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从落实的情况来看,一些乡镇、部门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配套制度不全、执法保障不足、推动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为确保2020年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目标,按照中共天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依法治市办发〔2020〕8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围绕《实施方案》及其《任务分解表》,聚焦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甘肃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天水市全面推行行政执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县全面推行行政执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清政办发〔2019〕85号)》为重点,严格对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自查表》(附件1),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全力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稳步高效完成。
二、方法措施
(一)自查自纠(2020年5月6日-5月31日)。各乡镇、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回头看”的主要任务,全面查、认真纠,重点在纠上下功夫,切实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逐项整改销号。
(二)交叉检查(2020年6月1日-30日)。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各乡镇、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督促指导,组织力量开展横向和纵向的交叉检查,看自查是否全面,纠改是否到位,帮助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回头看”效果。县委依法治县办将组织重点执法部门,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三)随机抽查(2020年7月1日-31日)。省司法厅组织省直重点执法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对自查不认真,纠改不到位的单位加大通报力度,切实督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突出重点执法领域,紧盯问题短板,迅速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质量。7月份,省司法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从严从实从细查找问题,不遮掩不回避,深挖根源,立查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成效。要加强共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梳理固化工作推进中管用的方法措施,不断完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大问责力度,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动不力、效果不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追究责任。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6月25日前,将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报告及自查表(含电子版)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和《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府办发号),定于近期开展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及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并选送案卷,县政府法制办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组织自查自评全部案卷。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部门选送行政处罚案卷3宗、行政许可案卷2宗,于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评查阶段(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部门选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按百分制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选送案卷的平均分,为乡镇、部门得分。无正当理由不选送行政执法案卷的乡镇、部门为不合格。
四、评查结果处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本次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贯彻落实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
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各直属单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为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
治环境。
三、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办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办领导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
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
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
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以身作则,带头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领导责任;
2、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任务的分工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执法的内部程序制度,并督促落实;
3、及时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避免
发生执法过错;
4、向办领导提出行政执法建议,准确实施有关执法工作部署。
(三)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根据岗位分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责任。
2、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行政执法问题。深入调查,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重点,岗位执法人员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基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涉及到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我办讨论决定由规范行政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岗位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凡新上岗或换岗的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执法。对考核不合格经继续培训后仍不合格者,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调整工作岗位。
(三)强化内外部执法监督。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机关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自觉把海洋与渔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社会以及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年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近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推荐优秀案卷参加全省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年3月至年3月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决策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送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推荐参评案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推荐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5宗,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5宗,行政决策案卷不少于3宗。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15宗行政许可案卷、15宗行政处罚案卷和10宗行政决策案卷参加全省评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年3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属于评查范围的案卷逐卷评查打分,并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表》(见附件),于3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送卷评查(年4月1日至4月10日):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从一年所办理的案件中挑13宗案卷送县政府法制办评查打分,其中行政处罚案卷5宗、行政许可案卷5宗,行政决策案卷3宗,总数少于送查数的按总数送查。各部门将确定送查的案卷于4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遴选和报送参评案卷(年4月10日4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案卷评查打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百分记分制。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案卷评查结果对案卷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的案卷目录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选。
四、参选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参加全省案卷评选对促进我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确保参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此次案卷参选系全县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这次评选工作要求,主动与有县政府法制办做好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并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参选工作。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要把案卷参选工作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根据《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开展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主体合法
交通运输局是xx县人民政府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行政部门,是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站、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管理站、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站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在法律层面上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
二、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要为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港航执法三大类,法定的行政职权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目前,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均取得交通部和河北省省行政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行业执法规范,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按照法定职能,强化道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依法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此外,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发挥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行业稳定,促进了行业发展。
三、行政执法程序完善
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局属执法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职权职责,落实告知义务。同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结合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清理规范,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与合法化。
四、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
为有效控制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依法进行交通行政处罚,保证了交通行政处罚幅度合理合法。在办理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工作中,坚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的原则,一般案件由承办部门上报分管领导审查,再上报至主要领导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重大案件均须上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在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损坏交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近几年来,我局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和执法人员。
虽然,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精心指导下,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建设法制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问题:
1、办理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时收集证据的能力和取证种类仍有不足。案件调查阶段执法人员在取证时往往只是给案件当事人做一些简单的询问笔录和拍摄现场照片,以置于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很难形成一个强而有力的证据链,降低了所取得证据的说服力、证明力。
2、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询问当事人时缺乏技巧。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一些同志制作的询问笔录虽然已经能够反应出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但是有些地方还不够细致,另外在遇到被询问人不配合我们的查处工作时,我们询问的技巧仍然缺乏,询问笔录存在漏洞。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现场移动执法系统使用频率偏低;
现场执法过程影像记录不规范,执法记录仪操作知识欠缺;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时法制人员自身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中认真予以解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20xx年温州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计划》(温法建领办〔 20xx 〕1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浙府法发〔 20xx 〕10号)要求,拟组织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xx年6月至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对象:市、县(市、区)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抽查市、县(市、区)各相关单位。
三、督查方式:由市法制办领导带队,抽调各县(市、区)法制办工作人员1人,并邀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分组交叉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工作台账、评查执法案卷和座谈交流等,并视情开展实地走访活动。各检查组的人员组成、检查对象、检查时间、行程安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
(一)《20xx年温州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计划》文件规定的内容。其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需提供20xx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各2个。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内容。
1.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2.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情况;
3.行政机关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情况;
4.行政机关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情况;
5.行政机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把落实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与省法制办组织的《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做好整改,认真做好迎接全省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自查报告(含填报的附件表格)于7月10日前报市法制办。督查工作结束后市法制办将就检查情况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二)参加实地检查的人员名单请于6月15日前报送市法制办。
(联系人:林健,联系电话:88960076,13567736772;传真:88960076)
各中队:
按照大队《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体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经研究,决定在大队范围内开展“执法宗旨大家谈”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全体执法人员撰写一篇执法心得体会。心得体会的撰写要紧密联系执法实际,围绕树立正确的执法权利观和荣辱观,进一步端正执法动机目的,谈一谈对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意义的认识,针对当前在执法动机目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
2、心得体会不得少于。凡不写心得体会或抄袭、复印他人心得体会的,一经发现,执法证件暂缓年审,由支队暂时收回执法征。执法经验简单,敷衍了事。不符合要求的将被退回。
3、心得体会一律采用书面打印形式上交,并附电子文档。请各中队长于10月16日前将本中队心得体会及其电子文档收齐后,交内勤中队。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月八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
(一)按照省、三门峡市有关要求,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证工作已经结束,新的执法证下发后,各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打造一支行政执法队伍铁军。
(二)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严禁损毁、涂改、转借等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的行为。
(四)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应提前2个月告知证件管理发放机构,由证件管理发放机构向上级部门申请换发。
(五)行政执法证遗失的,持证人员应及时告知证件管理发放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补发;持证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将行政执法证交回证件管理发放机构,由证件管理发放机构注销。
(六)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坚持实体、程序并重,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相关行政行为。特别是在实施行政(土地)征收、行政强制(强拆)、行政赔偿(房屋)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关键,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到位。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通过互联网+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处理结果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新从事法制审核人员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严格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禁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交等情况。
五、严格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履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组织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做好应诉准备和复议答复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审理,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认真履行应诉、复议义务。各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复议应诉案件较多的机关,应当认真分析案件多发、高发的原因,查找和梳理共性问题,把握案件内在规律,提升重点领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和复议决定书,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树立行政机关公信力。
六、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措施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涉及查封、暂扣、冻结、吊销许可等执法过程中,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采取也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城市建设、房屋征收、拆除违建等方面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遵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机关的部门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严禁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七、严格行政执法监督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依法划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合理配置人员,加强执法监督力量。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法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职责,担负起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办理程序,采用座谈、听证、调查、会审等准司法化方式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
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市司法局要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或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市司法局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没收行政执法证件、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决定,并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各自部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九、妥善处理行政执法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宣传部门规定,积极应对,使突发事件和舆情得到妥善处置;要结合本单位容易触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点及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学习、研究和培训,运用网络与群众沟通交流,科学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热点,不断提高有效化解网络舆情和社会矛盾的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时,在未取得授权之前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言论等。
十、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争创省、三门峡市依法行政、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把创建工作作为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市司法局要严格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目标考核,对优秀单位给予表扬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弘扬我市行政执法正能量。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服务群众、尊重群众,端正执法思想。紧紧围绕企业所急所需、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宗旨为民,执法理念安民,执法作风亲民。充分运用网络、大数据、信息化等先进手段,建立网上服务、移动服务、热线服务、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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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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