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普惠金融服务工作总结七篇#】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过去这段时间的辛苦拼搏,一定让你在工作中有了更多的提升!让我们好好总结下,并记录在工作总结里。那么写工作总结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普惠金融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xx〕7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xx—20xx年)》,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优化基层金融服务,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我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位居全国中上游。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推动行政村实现更多基础金融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中小微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信用档案建档率。推动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加快发展,做好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满意度。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继续开展好金融生态环境测评与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助农取款点服务广度和深度,提高农村地区资金汇划效率。
二、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三)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
1.鼓励国开行贵州省分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推动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在服务“三农”、金融精准扶贫、农业开发及“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方面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2.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提升小微信贷风险控制水平,实现小微信贷可持续。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完善续贷管理,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
3.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十延伸”和金融产品“十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到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持续推进乡、村两级服务网点建设,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在黔分支机构发挥自身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金融业务,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推动邮储资金回流农村。
4.全力推动农信社改制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小法人、大平台”的优势,有效形成推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建设的合力。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提高金融服务县域、村镇的能力。
(四)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
5.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清理整顿,规范经营行为。支持经营合规、有实力、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稳步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农村群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捷性。探索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权益类交易场所融资渠道,规范接入征信系统。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
6.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稳妥组织试点,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7.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降低或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要求,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全面推进“4321”政银风险分担工作,引入更多“金融活水”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规范发展民营、混合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
8.按照国家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五)积极发挥保险公司资金和保障优势。
9.支持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通过以奖代补等财政支持方式,不断拓宽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品种数量和保障额度。加大农业保险对贫困人口的特惠倾斜,加快推进“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建设。
10.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大病保险等业务。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加强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
三、积极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六)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
11.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保理、融资租赁、企业主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等融资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抵质押借款。大力推广 “黔微贷”“创业担保贷款”“贵园信贷通”等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产品。深入开展贵州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评选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为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以及“三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人员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增加普惠金融产品、服务的种类和数量。
12.围绕“三农”融资特点,特别是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需求,继续推广“特惠贷”“美丽乡村贷”“农村危房贷”“安农贷”“旅游扶贫贷”“工扶贷”“电商贷”“惠农脱贫贷”“教育扶贫贷”“医疗扶贫贷”等金融扶贫产品,有效对接贫困农户小额信贷、产业扶贫、易地搬迁、人居环境改造等融资需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险,积极开发推广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试点等,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
(七)有效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13.加大《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黔府发〔2017〕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xx〕215号)等文件落实力度,在企业上市、挂牌的资金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全流程上市支持体系。建设完善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小微企业上市培育与辅导。
14.以建设“一库一平台一机制”为抓手,全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建立产业扶贫板、科技创新板、绿色产业板,建设“贵州四板”股权投资基金,创设“黔股通”金融产品,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挂牌融资、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八)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15.扎实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全国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进“两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健全农村“两权”流转、评估配套服务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对“两权”流转进行鉴证的方式确定权属;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和抵押物处置机制;不断充实“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
16.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两权”抵押贷款产品,拓宽农村地区有效抵押担保范围。
(九)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推广。
17.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贵安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积极参与“三变”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惠农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推动绿色发展与支农惠农之间的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具备资质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着力打造贵州股权交易中心绿色产业板。
18.加快推进省内绿色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绿色股权融资,着力破解绿色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拓展普惠金融服务。
19.依托我省“大数据”战略,以贵州金融云建设为抓手,建成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智能撮合平台,为金融机构输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新兴金融科技技术,鼓励金融机构打造自身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20.推广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
四、持续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十一)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质量。
21.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服务,实现在助农取款点叠加金融知识与产品宣传、公共服务缴费等金融服务,鼓励依托助农取款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22.引导金融机构和农户按照《贵州省助农取款服务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助农取款服务点业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退出管理等环节。
(十二)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23.将普惠金融推动相关指标纳入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和建设,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全面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加快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评定情况。
24.按照《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要求,继续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金融信用信息平台等建设。积极引导征信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民,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采集工商登记、税收登记、扶贫人口等政务信息,促进对薄信用档案群体的金融服务。
(十三)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报刊、网络视听新媒体、数字媒体、网络等渠道,持续宣传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促进农户重信用守合同。培育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26.支持开展“蒲公英”金融志愿服务行动,深入开展对村帮扶行动,打通金融消费维权和金融知识精准普及“最后一公里”,实施专项行动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中小学校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领域社会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应开设金融基础知识公共选修课。
27.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体系。金融机构要担负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作用,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
28.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组织和能力建设,着力增强各级政府金融监管的履职能力。加强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有效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十四)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作用。
29.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适当提高对扶贫类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配置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贫困地区和社会民生领域倾斜。
30.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十五)强化地方配套支持。
31.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民生和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32.市县财政应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持续增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补充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用好扶贫产业子基金和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
33.发挥地方政府激励作用,将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相关指标和权重纳入贵州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选,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和通报,正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建设。
六、强化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
34.由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残联、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和理论研究,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十七)开展监测评估。
35.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统计体系,定期统计分析和反映各地区、各机构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从金融服务覆盖率、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多样化、金融服务便利性、金融服务满意度和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建立普惠金融发展指标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
(十八)强化示范引领。
36.创建普惠金融示范县,推动金融扶贫惠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推进赤水、兴仁等县(市)开展创建工作,每年对普惠金融评估排名靠前的县(市、区)进行普惠金融经验总结,并向全省推广。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
37.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黔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围绕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部门,全力推动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目标。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2021年2月,我国宣布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这些举世瞩目的成就都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而实现乡村振兴的“五个主要任务”,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对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全方位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目前面临的困难、问题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全国银行网点收缩,银行业金融服务区域化差异显著。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银行业逐利本质以及人口结构变化等影响,加之金融科技、线上金融迅猛发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整体呈收缩趋势。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信息,截至2020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22.67万个,2019年末总数为22.8万个。
相关报告显示,从不同银行分类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网点数量下降相对明显,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有少量新增。从不同区域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东部地区主要以缩减营业点为主,在其他地区有少量新增;城市商业银行调整幅度较小,部分地区营业网点增加,也有部分地区营业网点减少;农村商业银行近两年数量呈扩张趋势,但是区域间增量呈不均匀分布,增加网点地区集中在东中西部,东北地区增量较少。其中,不论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营业网点主要以裁撤为主,导致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太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成为国内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一般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点数量少,且功能较为单一,大多集中于存款项目,贷款数量小,审批较为困难。另外从数据中可以看到,我国城乡间以及不同区域的乡村间,银行网点存在不均衡、不对等现象,先前以城市为重点进行布局的各家银行机构,在部分地区出现了城市网点饱和的现象,而在广大农村和县域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有待提升,网点覆盖面较小,且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亟需提高。
涉农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乡村振兴融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发布的数据来看,涉农贷款余额从2007年末的6.1万亿元增加至2020年末的38.9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全年增加3.94万亿元,同比多增1.26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11.81万亿元,同比增长14.2%,增速较2019年末高2.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51万亿元,同比多增3213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为4.27万亿元,同比增长7.5%,增速较2019年末高6.8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295亿元,同比多增2580亿元。从不断增长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心与力度,但是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发展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来看,目前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项目主要以土地作为抵质押品和还款来源,同质化程度高,易导致与商业性银行恶性竞争,不利于农村金融主体间的整体协同发展。另外精准针对乡村振兴新需求的产品不多,存在期限错配、额度不满、定价不合理等问题。从金融服务角度来看,附加金融服务较少,手机银行、网银等产品用户体验较为一般,用户黏度明显不足。
农业农村现有产权制度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高。我国现有产权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清晰明确的产权制度有利于农民手中隐形资产显性化,通过交易或者资产重组实现资产的增值,盘活农村大量沉睡资产;另一方面,可以为资产向资本的属性转换提供制度基础,农民可以利用拥有的土地等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向保险机构申请保险等。另外针对农村金融风险,尚未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相对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并且在风险监控上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制约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
践行“中国梦” 普惠金融的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安徽宿州宿州农商行成立于20xx年12月12日,宗旨就是服务“三农”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我行截至20xx年3月底,存款达14.4亿元,贷款达10.4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6.2亿元,占比近60%,小微贷款余额7.6亿元,占比近70%,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1.7亿元。占比近17%。为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尽了绵薄之力,让现代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够更好地惠及“三农”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弱势群体,在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复兴伟大的中华民族这一“中国梦”上躬身践行。现将宿州农商行在发展普惠金融工作中的些许做法总结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立下沉,普惠金融惠及城乡“三农”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几大国有银行加大撤点减人等改革力度,造成目前县域和农村极端缺乏金融机构,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增加了难度。我行从创设之始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把在县域及农村增设物理营业网点当作是普惠金融工作的头等大事。我行成立于20xx年12月12日,当年便设立埇桥区支行,20xx年设立泗县支行,20xx年灵璧县支行、萧县支行、砀山县支行先后开业,20xx年蕲县支行已经试运营,同时朱仙庄支行、符离支行目前都已经完成装修,预计都将在20xx年上半年开设营业,另外又在泗县草沟镇、萧县黄口镇、砀山李庄镇规划选址,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我行至少还将有3个乡镇设立营业网点。
县域及乡镇营业网点的设立,极大地延长了我行发展普惠金融工作的半径。20xx年,我行在四县一区全部拥有营业网点后,当年县域存款达到6.7亿元,占全部存款比50%以上,让县域广大城乡居民在存款服务上多了一份选择;同时贷款业务发展更为迅猛,20xx年底,我行
2.7亿元的贷款基本都为埇桥区的贷款户,但是20xx年,县域贷款余额达4.7亿元,占比达近60%,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预计20xx年我行加大力度在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后,将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好普惠金融、惠及县域、惠及城乡、惠及“三农”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二、借助科技平台,普惠金融——现代金融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将人民的生活带入了信息化社会,我们如果不能提供现代高科技的金融服务,就不是真正意义的普惠金融。提供不了现代金融,广大城乡居民最终也会抛弃我们,普惠金融工作的目的也是要将现代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城乡居民。因此,我行在创设之始就以高标准来要求自身。我们接入了“安徽农金”这一高科技银行金融平台,我行发行的银行卡是银联识别卡,一卡在手走遍全球;我行个人与企业网银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与国内各银行相互转账汇款;我行pos机业务通过银联标识,随时刷卡、即时到账;短信通业务,账户余额变动即刻通知;转账电话,把银行搬到家。几乎城乡居民所需要的现代金融服务,我行目前都能够提供,这些现代金融产品也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两年多来,我行共发行银行卡3万多张,开设网银账户500多个,开办pos业务300多台,开办转账电话20多台,开办短信通业务6000多户,让现代金融服务直接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三、大力加强宣传,普惠金融润物无声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宣传对于普惠金融工作来说,从表面看不出多少实际效果,但在广大城乡居民的心中却增加了他们对现代金融产品的更多认识与了解。我行自开业以来的2年多时间里,为了更好地做好普惠金融工作,先后召开了6次银企对接会,组织14次集中宣传活动(其中进学校宣传活动2次,进社区宣传活动6次,进村组宣传活动3次,进街道宣传活动3次),组织出动员工80多人次,散发宣传单15000多张。在散发宣传单的同时,我们还广泛利用现代宣传媒体,先后投放近30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在广告车上、广告墙上、过街条幅上、led宣传屏幕上等进行宣传,扩大我行社会影响的同时,更把现代金融产品宣传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广大人民充分享受到现代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加大信贷支持,普惠金融践行“中国梦”20xx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乡村银行总裁尤纳斯教授说:信贷权是人权。我们只有每个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让每个人获得金融服务机会,就要在我们金融体系内部进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由于大企业和富人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提供服务。因此,我们为了更好地做好普惠金融工作,在金融顾问职能转变、贷款业务品种及贷款业务流程上进行了创新。
首先是客户经理转变为金融顾问。客户经理转变为金融顾问并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改变,我们要求金融顾问要懂得更多的金融知识,了解更全面的金融业务,为客户量身打造各类金融服务。现代金融产品与金融需求层出不穷,不同的客户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务,金融顾问要以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来适应客户的需要、市场的需要和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其次是在贷款业务品种上,我们结合本地本行实际情况,多方参考与借鉴他行成功经验,创办新的业务贷款品种。一是创办最高额抵押贷款,帮助“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弱势群体客户解决评估与抵押贷款中的一些难题。目前我行无论是小微企业的流动贷款还是“三农”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贷款,如果采用房产抵押的,我们均可以向客户提供最高额抵押登记业务办理贷款,一次性评估和登记,可以连续使用三年信用额度,保证客户在贷款到期归还贷款后,可以迅速续贷,减少客户在第二年和第三年评估与登记的麻烦。目前,我行采用最高额抵押贷款余额达3.5亿元,受到了广大客户的喜爱;二是推出了小微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制定了小微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办法。目前,我行小微企业联保贷款余额1.2亿元,有效地解决了部份小微企业贷款难题;三是推出了农户房产按揭贷款业务,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目前,我行农户住房按揭贷款余额4000多万元,占我行住房按揭贷款比例65%左右,为广大农户进城购房解决了实际问题;再次是对贷款流程进行了革新。广大“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弱势群体客户与银行信贷部门交往少,对银行的一些要求很陌生,总是对银行的相关要求感到很麻烦。
为此我们对信贷流程进行了改革,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程序,细化贷款流程图,对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贷后等各环节设定限时服务。要求每名客户经理在收到客户申请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能贷或不能贷要及时给予客户回复;对能贷的贷款要给予客户1张贷款材料清单,让客户一次性准备齐全材料,减少客户来回周折;不能贷的贷款要给予客户明确回绝,不让客户产生其他想法,减少与客户之间的误会;客户贷款材料送齐后,要求客户经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报送贷审会,不给客户经理拖、懒、散的机会;贷款审查、审批完成后,要求客户经理加快投放贷款速度,早投放、早收益。以上各种革新完成后,我行贷款速度大大加快,目前在广大贷户中,我行贷款办理速度最快已经成为共识,我行最快的单笔贷款速度在3日内完成,其中还包含了周日的一个休息日。贷款流程的革新,贷款速度的加快,极大提高了我行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的效率,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85号)规定,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的资金。20xx年,财政部拨付我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34373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3264.82万元,合计共37637.82万元。按照规定,我厅对财政部下达的34373万元进行了统筹分配,其中,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2617.43万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2951.26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24404.31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4400万元。
(一)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按照财金〔20xx〕85号文件规定,我区未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实施范围,为大力发展我区县域经济,积极引导各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经多次与财政部金融司沟通汇报,财政部于20xx年8月下发了《关于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的通知》,同意自20xx年起将我区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实施范围。
20xx年,我区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617.43万元,对全区30家县域金融机构进行了奖励,自治区财政配套的30%部分已列入20xx年部门预算,经自治区人大批准后及时下达相关金融机构。20xx年财政部根据XX地区的实际,将我区纳入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实施范围,同时也是我区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第一年,该项政策的实施极大激发了我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是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领域,促进了我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20xx年,我区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2951.26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安排1264.82万元,合计共拨付4216.08万元,对全区1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奖励。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业发展力度,在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引导下,全区村镇银行立足县域,积极服务“三农”,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全区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增速远远高于其它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也缓解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的财务压力,进一步增强了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后劲,有效帮助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也有效吸引了更多资本参与我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仅20xx年我区成立的村镇银行就有4家,分别为XX西夏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西吉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XX彭阳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20xx年我区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24404.31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20xx万元,合共计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26404.31万元,其中,专项用于贴息资金21873.95万元,用于奖补资金4530.36万元。
20xx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大众创业、助力脱贫富民,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我区制定印发了《XX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宁政办发〔XX〕140号),该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条件,将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规定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当期,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将有限的资金和金融服务相结合,采取“四两拨千斤”的方式,激发了创业干事人员的内生动力,特别是在支持我区扶贫攻坚战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功打造了一批集中连片推进的整村、整乡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引导形成了“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模式,有效提升了农村经济活力,助推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
20xx年我区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4400万元,支持全区8个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规范运行。20xx年,为推动我区PPP工作,我厅牵头制定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实施意见》(宁政办〔XX〕96号)等多项管理办法,推动我区PPP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截至20xx年12月底,我区进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129个,投资总额1571.77亿元,社会资本投资1205.36亿元,政府补贴190.58亿元。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我厅积极组织协调XX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和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中政企XXPPP合作基金,基金总规模45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20xx年,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厅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包括创业担保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面,同时,从20xx年开始,财政部又将我区纳入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实施范围,由于这些政策的政策性较强,又是新出台的政策,致使相关部门和受益人群对政策不理解、不知晓,影响了普惠金融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PPP项目投资大、回报低、人才缺。由于PPP专业人才紧缺,致使市县(区)政府部门、企业和投融资机构对PPP模式的操作流程不熟悉,项目前期识别论证不充分,方案设计不规范、不完善,制约了PPP模式的推广应用,致使国家和自治区PPP示范项目入围难度大。由于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投资大、回报率低、投资周期长,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再者,我区市、县(区)财力普遍较弱,赢利PPP项目不多,引进社会资本的难度较大。
(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高、操作难度大。财金〔20xx〕85号文件实施以来,大家普遍反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较高,特别是向前追溯5年无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条件,将很多有创业贷款意愿的人群拒之门外,影响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由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系统不完善,致使各市、县(区)录入和提取数据不准,有的甚至无法使用该系统,增加了一线工作人员的操作难度和工作量。
三、20xx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普惠金融政策宣传。20xx年,我厅将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加强普惠金融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普惠金融政策知晓率。同时,我厅计划在全区范围内举办一次普惠金融专题培训班,对普惠金融各项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对各项操作流程进行仔细讲解,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力和操作能力,为普惠金融政策的全面落实打下夯实基础。
(二)加强普惠金融政策落实。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面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大中央资金和政策争取力度,借力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发展,不断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三)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一是根据全国财政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XX〕92号)文件中的负面清单,对我区PPP项目库的所有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防止PPP项目中存在以PPP名义变相举债、保底收益、固定回报、保底承诺、政府担保等违法违规融资举债现象发生,规范推广和运作PPP合作模式;二是紧盯中国PPP基金,力促项目对接成功;三是结合XXPPP工作实际,制定印发《XX回族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操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作部署,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获得更高效、更优质、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丰城市支行、丰城银保监组和市行政审批局决定联合发起创建丰城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丰城市行政审批局为依托,进一步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按照“政府主导、监管推动、金融参与、多方聚力”的原则,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创建,构建多层次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在丰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力争用2年的时间形成比较完善的“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组织体系,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集信贷融资、保险服务、政策宣传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金融服务延伸平台。
三、建设主要内容
(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设立在市政务服务大厅,根据《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在全省创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赣银保监发〔20xx〕10号)有关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配齐水、电、桌椅、电脑等设施;制作服务牌匾和操作流程,为入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制定公示牌;安装征信自主查询机,现场查询征信报告。尽可能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安置在靠近不动产登记中心、征信自主查询等服务窗口位置,以最大程度实现便民金融服务。落实期限:20xx年7月上旬。
(二)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日常运行机制。从20xx年7月15日起至市政务服务大厅搬迁至市民中心之前,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实行固定班制和轮班制相结合机制,从现有三个柜台中,拿出两个柜台分别由丰城农商银行、人保财险丰城市支公司派员到岗并固定坐班;另一个柜台实行轮班制,逐月依序分别由工商银行丰城支行、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邮储银行丰城市支行、丰城顺银村镇银行派员到岗轮流坐班,每个银行坐一个月岗。市政务服务大厅搬迁至市民中心之后,安排约可容纳6名工作人员坐岗的服务窗口,上述银行和保险公司均须实行固定坐班制。坐班人员负责:银行、保险产品介绍与咨询;普惠金融政策宣传;贷款业务受理与分办,包括首贷和续贷业务;涉企保险、担保业务受理与分办;做好日常经办的各项业务台账登记工作。日常工作制度纳入丰城市行政审批局管理。落实期限:20xx年7月15日起。
(三)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普惠金融政策。根据《江西省银行保险业20xx年普惠金融行动方案》,制定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分解表。落实有关普惠金融政策,实行受理业务绿色通道,原则上贷款审批权限在宜春或丰城的银行,办理首贷时限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续贷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执行本银行机构最优惠利率,其中5万元以下的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鼓励5万元以上贷款以信用贷款形式发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新发生市内融资担保业务的费率不超过1.5%,新发生市内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费率不超过1.2%。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动丰城市剑邑融资性担保公司20xx年完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工作。落实期限:长期坚持。
(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用丰城市政务数据如中小微企业水、电、税务缴费等信息,开展“优信贷”融资试点,创新普惠金融产品,积极推广“科贷通”、“银税通”、“财园贷”、“惠农贷”、“应急倒贷”、“保担惠农通”等业务。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信用体系建设,创建信用示范区,开展丰城市高新园区、循环园区、生态硒谷整体授信,提高贷款满足度。落实期限:长期坚持。
(五)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制定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差异化监管考核,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明确常<轮>驻银行机构在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发放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或不良贷款率不超过5个百分点(含)以内,可不作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的扣分因素。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对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信贷管理人员实行尽职免责。落实期限:20xx年9月底前。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立健全丰城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确保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人杨波任协调小组组长,人民银行丰城市支行、丰城银保监组、丰城市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任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工作。
(二)人民银行丰城市支行:负责指导普惠金融服务政策协调,安装征信自主查询机,以便现场查询征信报告。
(三)丰城银保监组:负责督促驻中心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相关政策,定期开展督导通报,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考核等工作。
(四)市行政审批局:协助提供办公场所、配齐办公基本设施、制作办公必备牌匾,提供中小微企业相关数据等,监督管理入驻金融机构日常工作制度。
(五)丰城市剑邑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为相关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出现信贷违约风险后及时履行担保责任。
(六)高新区、市循环园区、市生态硒谷:负责配合做好“优信贷”融资试点,配合开展丰城市园区整体授信,推广创新普惠金融产品。
(七)常驻金融机构:包括工商银行丰城支行、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邮储银行丰城市支行、丰城农商银行、丰城顺银村镇银行、人保财险丰城市支公司,负责派员参与具体业务咨询和办理、政策宣传,做好业务台账登记工作,落实好有关普惠金融政策,接受丰城市行政审批局日常工作制度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度督导。加强信息沟通通报,建立调度机制,强化日常督导,定期调度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构建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服务提升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考核激励。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相关政策,将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作为丰城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积极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升。
(三)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舆论环境营造,充分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今年以来,我中心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市金融机构进村入企,积极开展“金融干部三服务”、“政银企”、“银会企”等对接活动,将金融服务落实到“最后一纳米”,为乡镇、企业提供真正的“妈妈式服务”。
一是政策引导,推动全市金融机构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关于调整<温岭市金融机构(组织)评优和绩效奖励办法>》,将“加大乡村振兴金融供给”作为金融机构考核加份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工作力度,将金融资源持续导向基层一线。同时,动员全市金融机构行长、经理深入基层,进村入企,开展政策宣讲,普及金融知识,对接融资需求,推广特色产品。通过“零距离接触”,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的群众观念、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有效提升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良性互动。
二是精准走访,有效建立落实“三张清单”(问题清单、落实清单、责任清单)。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开展基层走访活动,调研农户、企业的融资需求,要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分派工作人员进村入企,全面了解农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等信息。通过走访调研,全面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清单”、“责任清单”,精准施策,抓住企业需求点、关键点、疏通点,消除痛点难点,从而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截至10月末,全市金融业机构共收集问题1869个,解决问题1655个
三是精诚惠农,助力实施乡村整形战略。深化“普惠+精准”服务,助攻农民共同富裕。坚持分层分类,降低普惠门槛,截至10月末,我市金融机构已在530多个行政村开展“整村授信”工作,累计授信金额达200多亿元。坞根“红色文旅”、石塘“山海旅游”、城南休闲观光农业、横峰全域改造等重点项目获得银行机构重点保障。
创新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供给。围绕乡村振兴总要求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有效解决乡村振兴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脱贫攻坚、粮食安全、绿色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积极满足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等领域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加强与乡村带头企业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二是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主动跟进相关企业在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融资需求,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碳中和债等方式提供多元化绿色金融供给,筹集资金用于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绿色领域。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来要加大对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信贷投放,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政策性银行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
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符合新型城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投放,加大对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一是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充分依靠数字技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领域的应用,推动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推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标准建设,规范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丰富金融应用场景,推动金融服务向乡村下沉,推动手机银行向乡村普及,打通“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农村人口数字金融素养和防风险能力。可针对已脱贫农户、农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者等不同农村群体开展系列有针对性的金融培训,帮助相关人群了解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对金融工具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实施差异化监管考核目标,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监管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时,应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出现,要根据不同地区信贷需求、城镇化进程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监管考核方案,给予基层营业网点适当的特殊情况裁量权,个别问题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复核。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避免信贷资金被挪用。
积极探索银行与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创新“信贷+保险”服务模式,打造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互动机制,多方合作合力拓宽涉农和扶贫贷款风险分担和缓释渠道,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依托“互联网+”的作用,加快农村地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手机银行、网上支付等基于农业农村信用信息大数据建立更加精准的农村金融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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