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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7-02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2024-07-02 16:26:58

【#实用文#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水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篇1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供水和用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用水地址: 。

用水四周范围: (可制订详图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用水。根据用户申请,甲方进行动态管理。

三、水表口径 mm,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为附件)。

四、水价:根据乙方用水性质,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对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计费水表时,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五、计量方式:水表计量。

六、水费结算方式:A.现金( )。 B.银行转帐( )。

七、交费时间: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交费时间。

A.单月份(指1、3、5、7、9、11月份)的15~31日为用户缴纳水费的时间。

B.双月份(指2、4、6、8、10、12月份)的15~31日为用户缴纳水费的时间。

C.每月的15~31日(属施工用水、临时用水或用水量达 m3/月的用户)为用户缴纳水费的时间。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供水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二次供水除外。

2.在正常情况下甲方必须保证不间断供水,对计划检修、临时抢修、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乙方违约被停水除外。

3.新安装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六个月内,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无法抄表的,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水表,并按更换水表后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当月水费。

4.甲方按规定时间抄表,如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日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5.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受理供水服务。

6.负责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维护,按规定对乙方计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水表。

7.监督乙方按照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当发现乙方的实际用水性质与申请用水的性质不相符时,甲方有权按照用户的`实际用水性质计收水费,并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当乙方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运行或影响用水计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合适的计量口径。

9.乙方逾期两个月以上不交水费的,甲方可以暂停供水。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付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及随水征收费用总额每日 支付违约金。

2.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损坏计费水表及水表前的供水设施。配合甲方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不得用任何方式影响水表的维护和抄计,因乙方责任造成无法抄表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要求限期纠正外,并按照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计收水费。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如需改变用水性质,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变更。未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而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乙方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 的违约金。

4.乙方计费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之间的所有供水设施属乙方资产,此段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供水设施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由乙方赔偿。

5.如乙方使用的供水属二次供水模式,乙方应承担二次供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62-20__规定,使用标称口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常用流量Q3不超过16m3/h的水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使用水表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标称口径>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配合甲方做好到期水表更换工作,并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缴清相应费用。

7.由于乙方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乙方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甲方可将水表口径改小,乙方承担工料费。

8.若房屋产权变更,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办理用水过户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责自建或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应当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除发生火灾原因外,乙方不得擅自开启消火栓。需要调试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甲方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乙方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铅封。乙方具有共同分摊小区内消防栓产生水费及维护费的义务,消防用水水费按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10.乙方应留下常用有效的联系电话,方便甲方发送提示交费或供用水有关信息。乙方若有更换联系电话应及时到甲方营业厅办理变更事宜,因不及时办理变更联系电话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要求(属二次供水及用户管道原因除外)、擅自停止供水、以及甲方不能保证连续供水(除计划检修、临时抢修、不可抗力原因、或乙方违约被停水外)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0%的索赔。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交纳水费的,甲方停止供水。乙方要求恢复供水的,应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甲方才能恢复供水。乙方自行终止用水,未到甲方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盗用、转供自来水、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表前管(含水表),甲方除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外,还将按照《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所属乙方资产的供水设施发生漏水、断裂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在漏水的24小时内自行维修或委托甲方进行维修,并做好配合工作,如不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十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要求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丹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指模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委托办理人: 证 件名 称:

电话: 证件号 码:

地址: 电 话: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篇2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还不及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我市地处北方缺水地区,水资源更是十分僵乏。因此,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水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厉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杜绝一切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发生。

二、通过黑板报、墙报、宣传橱窗、闭路电视、校园网等多种途径,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节水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力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广师生的节水意识。

三、小区根据市节水办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对各部门,特别是用水量的部门,实行定额管理和量化考核。超指标用水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及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批评和从重处罚。

四、水暖班要加强对小区用水设备和管道器具的巡视检查和定期维修,发现跑、冒、滴、漏问题要及时处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小区人员要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水龙头用后要随手关紧。发现跑水、漏水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小区鼓励小区人员提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合理化建议,重视、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工作。

七、兼职节水管理员要尽职尽责的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工作,通过一、二、三级水表的计量统计、分析,协助校领导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用水,执行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委托代理人(签):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篇4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用水,执行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计量表;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篇5

一、为加强节水管理工作,全面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

2.对上一季度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的项目追查原因,跟踪落实;对重大节水问题找出原因及时解决;组织落实合理化建议,同时布置下一季的节水目标任务;

3.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4.布置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四、会议记录与督办督查工作

1.会议由节水办公室负责签到和记录工作;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在一定范围贯彻执行的,由节水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或文件由组长签发;

3.会议决定的事项,责任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节水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____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

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

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____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____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____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____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____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____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____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____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____月、车库车位元个____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____月、车库车位元个____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____月、车库车位元个____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____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1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本物业管____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

第九条

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____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____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XX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____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____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附件

一:物业构成(略)附件

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附件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附件

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附件

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附件

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附件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附件

八:综合管理服务(略)附件

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甲方已于年____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甲方已于年____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篇7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打井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______镇赉华能风力发电厂项目部(具体位置)

二、工程项目及相关要求

1、施工项目:水井壹眼,井深度为地面向下______米。

2、尺寸要求:井管外径:______;井出水口径:______

3、材料选用:______

4、技术要求:保证枯水期正常用水,并出水量为______m3/小时。

5、乙方打井取水水质应满足国家饮用水标准,打井深度在130m时,取水样到相关检测部门做一次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合格后井深再增加20m。水质检测不合格情况下打井深度在150m时,取水样到相关检测部门再做一次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合格后井深再增加20m。水质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打井所产生的施工用电费用由打井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天数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交工。

四、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为______元/m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此款为______米的费用,如果井深增减,据实结算)

以上总价款为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费用,含工程水泥管主材料费,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己方支付任何费用。

如果打井深度有变动情况,经过验收后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五、付款方式

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水质满足饮用水标准,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工程款。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条款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做为违约金,并还应承担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质量及安全生产

1、乙方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施工,如有不合格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2、安全生产: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一切费用。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约用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其所属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云岩区、南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日常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表彰:

(一)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二)在节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创建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三)在节水科学技术推广使用和单位节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内设机构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六条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单位、个人,需使用城市供水(含自建设施供水)或者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必须向所在地的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下达用水指标,并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

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不按时申报计划的,按上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减20%后,作为本年度计划用水指标。

第七条超出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水量,除据实缴纳水费外,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单位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收取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

(一)超计划用水25%(含25%)以下的,按水价的1倍加价收费;

(二)超计划用水25%以上50%(含50%)以下的,按水价的2倍加价收费;

(三)超计划用水5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按水价的3倍加价收费;

(四)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按水价的4倍加价收费。

超计划用水单位必须在接到缴费通知之日起15日内,足额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处理。

第八条需申请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计划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到临时用水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计划用水指标,签订临时用水管理协议。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保证临时水表完好,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更换。

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临时计划用水指标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规范要求,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标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一)超过使用期,但未超过临时用水指标的,按超期使用水量水价的1—2倍加价收费;

(二)超过使用期,并超过临时用水指标的,其超计划用水量按水价的2—4倍加价收费;

(三)擅自更换、拆除临时用水表和欺瞒真实用水量的,按实际下达计划水量的4—10倍加价收费。

第十条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用水未按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申请用水计划指标使用城市供水的,其水量按水价的4—10倍加价收取。

建筑施工用水未安装临时水表的,其用水量按已建工程面积每平方米建筑施工用水定额水量计算。

第十一条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计划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日抄月报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并于次月25日前向所在地的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

供水企业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和相关用水资料。

区(县、市)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节约用水数据统计汇总,于次年1月30日前报市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实行评估制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节约用水设施评估报告,其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节约用水设施方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评估报告或者方案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在办理供水开户手续时,应当向供水企业提交该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评估报告或者方案的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

(四)中水日用水量在750立方米以上的。

第十五条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十六条中水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建设投资应当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节约用水设施、中水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竣工后,应当经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将节约用水设施、中水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材料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再生水、中水设施管道、水箱等设备的设置必须按规定统一颜色、设置标识,严禁与供水设施连接。

园林、绿化、景观、洗车、环卫及建设施工用水,应当首选使用再生水。

第十九条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用水及节水设施、设备、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避免漏水损失。

已安装使用非节水型器具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要求限期更换。

鼓励居民生活用水户使用节水型器具。

第二十条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场所必须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月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每3年至5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发现浪费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以下节约用水奖励条件的单位,经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节约用水量水价的30%提取节约用水奖金:

(一)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产量消耗不超定额;

(二)水表保护完好,用水计量准确,相关统计台账和资料齐全;

(三)节约用水措施和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完成节约用水基础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经考核后的`节约用水奖励经费,由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中,经财政部门核实后进行预算批复。

企业的节约用水奖励经费从节约的水费中列支,计入成本。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将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评估报告或方案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或者所建中水设施未达到国家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要求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按每套(件、只)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二十六条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处理净化后,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用于农业灌溉、绿化浇灌、道路清洁、工业冷却、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和建筑物内杂用(包括洗涤、冲渣、生活冲厕、洗车等)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用水。

本规定所称中水,是指部分生活污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规定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篇9

编号: 合字[ ] 号

施工用水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用水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施工用水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施工用水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 自来水公司和 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 供水管网并按设计图纸施工。按 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按图纸要求乙方负责该项工程的报装、设计、审批、施工,以及协调公安、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办理市政路面的报批开挖、复土回填工作及淤泥清运工作,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关掣、开叉、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手续。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甲方及 自来水公司验收、包装表通水、包规划测量费、文明施工费的承包方式。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双方审定工程造价由乙方进行一次性大包干。

工程量按经 规划局和 自来水公司批复的施工图纸计算,图纸外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20xx《xxxx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xxxx地区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及同期相关文件,按四类工程取费,执行xxxx地区的计费程序表,材料及设备以甲方审定的作为结算价,包干费、设计费不再另计。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部人员及甲方审核部人员。

2、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标准及 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安装要求。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起至乙方竣工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并装表通水之日止,共计 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不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的因素。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 市自来水管道操作安装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在此工程通过 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档案、竣工图一式四份提交甲方存档。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造价为大包干价,作为付进度款及办理结算的依据。

2、合同造价为工程预算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造价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造价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按本合同造价的15%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达50%并经甲方对进度进行确认后十天内支付本合同造价的25%;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并装表、通水后付至本合同造价的80%;

4、余款待办理结算后 十 天内付清。

5、每笔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 材料和 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

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 市自来水公司所规定使用的产品。如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3、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

4、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3、负责提供工程中的有关资料,如上级批文,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协议,城建部门的审批手续,其它部门的协议及地质资料等等。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7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6、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前三天应将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工程项目开工前3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

5、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7、于每月 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乙方须以书面方式提前7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9、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

11、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2、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3、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14、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5、按市规划局、市自来水公司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遇地下管线或地下障碍物占用给水管线位置时,按 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规定和给水管施工规范处理,并通知甲方签证。

16、办妥管道安装所有相关业务手续(不包修复路面费用),负责整个过程中关制、驳接、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等手续。

17、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它损伤建筑物原有形态的工作,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承担修复责任。若甲方未能在乙方发出申请 日内给予答复,视其同意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8、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于 前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向甲方提交 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向甲方提交 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因此影响甲方楼宇竣工验收的,则甲方按工程预算总造价90%结算给乙方,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若乙方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直至通过验收,由此而延误工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8、若本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而实际未达到的,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若乙方施工违反甲方的建筑工程管理规定的,每违反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行为同时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2、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13、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况,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4、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违约而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权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它

1、甲方需要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合同,造价则按工程增减进行调整和结算。

2、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不含市政路面修复费,不含城市用水增容费,不含供水主干管分摊费。

5、本工程耗水费按人民币 元由乙方包干。

6、本工程土方按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挖深超过1.5米计算放坡。

7、本工程的余泥清运须统一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相应定额运距 公里由甲方在结算款中代扣。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行失效。

9、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大厦会场租赁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时间、地点、租金及押金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租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加服务内容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程序

1.乙方须在签定本协议后___天内,向甲方预付总价款________%的预付款,乙方不按约支付预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在乙方按约支付预付款后,将在约定时间、地点及所商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一系列优质服务。

3.当本次租赁服务结束当日,乙方向甲方按约结算。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会场留存及布置,不得擅自改变会议时间、地点或场次。甲方若需变更会议地点、时间,须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若甲方擅自取消会议,甲方须支付与预付款等额的`违约金。

2.乙方责任:

①乙方在预定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取消租用场地,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等额的违约金;甲方直接在已收的预付款中抵扣。

②乙方若需变更会议时间或场地,需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甲方在会议安排许可的情况下做出调整并收取总价款________%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甲方不能调整会议时间、场地导致乙方取消本协议,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③会议期间若乙方将会场的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甲方会场的设施、设备、价值易耗品的价格见清单,该清单为协议附件。

④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向甲方支付总价款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每日向甲方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结算方式

现金或支票、汇票。

五、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

当甲方、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发生,则允许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六、管辖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承租方、租赁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承租方签名(盖章):_________租赁方签名(盖章):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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