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运行。
四、早晚有接送领导及其它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领导安排其去向。
五、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六、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一、市场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租赁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商务出行、旅游度假、短期代步等方面,汽车租赁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公司决定开展汽车租赁业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运营模式
我们公司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模式。通过建立网站、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方便客户进行汽车租赁预订和支付;同时,在城市繁华商业区、机场、火车站等地点设立线下门店,提供现场租车服务和售后支持。
三、车辆采购
公司将购置一批新款轿车、SUV、商务车等车型,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所有车辆均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四、服务内容
1.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租车服务,客户可随时预订和取车;
2.提供短租、长租、包车等多种租赁方式,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3.提供机场接送、车辆保险、GPS导航等增值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4.提供专业的驾驶员服务,确保客户安全出行;
5.提供定期的促销活动和会员福利,吸引客户并提升客户忠诚度。
五、营销推广
1.利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线上渠道进行广告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2.与旅行社、酒店、航空公司等合作,开展联合营销活动,扩大客户群体;
3.在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商业区等地点设置广告牌和宣传展示,吸引客户关注。
六、风险控制
1.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查和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安全;
2.严格执行租车合同和保险规定,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技能。
七、经营目标
在第一年内,公司的汽车租赁业务将以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和竞争性的价格为核心竞争力,争取在当地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在第三年内,公司将逐步扩大业务规模,开展跨城市、跨区域的汽车租赁服务,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
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XXX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X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X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X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XXX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XXX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X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X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X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XXX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X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X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X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XXX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X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X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X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X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XXX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XXX物业服务处,XXX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XXX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XXX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三、XXX物业服务处装卸货物管理规定
装卸区域的位置:
1、1/F东面装卸区设在1/F东门入口外;
2、-1/F北面装卸区设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1/F东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家居”的货物装卸使用;
2、-1/F西北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超市”及其商场等货物的装卸使用;
装卸区的管理:
1、商场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商场的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XXX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电梯装卸和运送。
5、商铺内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XXX物业服务处的书面同意,凭XXX物业服务处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
①、不得超载超长或运送危险物品。
②、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③、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④、货物若为尖锐物品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7、当装卸货物高峰期,货物和车辆较多时,必须遵守商场货物装卸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进出车辆必须扫次序排队进出。
四、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
4.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
6.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车证齐全,见证/票放车;
8.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0.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五、停车场班长职责
1、接受主管的直接领导。
2、领导下属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情况,认真检查,有效阻止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
4、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方案。
5、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组织、指导下属参加各项培训。
7、在工作中要运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为顾客解决各种困难,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停车场值班员职责
1、积极指引车辆安全驶入车位停车。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并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况及车牌号。
2、做好对机动车的监护及车场的安全巡逻工作。
3、按规定对地面停车场收取车辆管理费,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机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
5、严格杜绝停车场内有明火作业的情况发生。
6、认真检查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对车场周围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到XXX项目的正常停车秩序。
8、阻止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使用车库。
9、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0、阻止无关人员,闲散人员(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员工)穿行车库、逗留。
11、对停放一天以上的车辆要记录,并报告班长和主管。
12、严格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放非机动车和存放货物。
13、认真做好当班各种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
2009年3月,国家颁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业应对未来能源危机和环保问题的必经之路。2008年以来从“十城千辆”到“十三城试点”,目前增加至25个试点城市,再到行业振兴规划,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超出了预期。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了发展良机。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一)概念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电动汽车即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全部或部分以电机驱动车轮行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各种车辆。一般把新能源汽车中的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统一归为电动汽车。鉴于电动汽车目前是新能源汽车的主流,也是目前行业的热点所在,因此,本篇中的新能源汽车将主要论述电动汽车。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从“十五”时期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科技规划,形成了以纯电动、油电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条技术路线为“三纵”,以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及其管理系 统三种共性技术为“三横”的电动汽车研发格局。共计200多家整车及零部件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3000多名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了新能源汽车专项研发。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取得明显进展。到2010年,我国已形成约1800项专利,并开发出了多款电动汽车样车。目前,共有近100个型号的各类电动汽车获得机动车新产品公告,其中,比亚迪、奇瑞、长安等企业的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以及纯电动汽车已上市。电动汽车在我国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
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湖南、湖北、广东等省市均出台了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越来越多的城市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行业发展前景
全球著名汽车咨询公司CSM 在发布的《中国电动汽车市场发展及展望》中,对中国电动汽车市场进行了中期预测:到 2015 年,中国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不包括非道路用车和商用车)产销量将超过100,000 台,占整个中国乘用车市场的1%左右。其中,纯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将维持在20,000台左右的水平。
根据瑞士信贷的《全球电动汽车行业研究报告》,电动汽车在未来的二十年将是成长最快的行业。据他们预测,到2030 年,电动汽车的销售额将增长至4万亿,电池销售额将增长至1万亿,增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至少增长1.7万亿。至2015 年,全球将有1.1%的交通工具以电为动力,并有超过150 亿的补贴。到2030 年,这一数字还将上升7.9%。混合电动车2030 年将由目前0.6%的比例上升到5.9%。锂离子电池市场预计将增长到超过1000亿美元。考虑到巨大的发展机会和锂离子电池成本高的特点,预计大型锂离子电池市场的规模将大大增长,20xx年内可达到1000 亿美元。随着成本价格的降低,市场需求量将比市场规模更快增长。
二、深圳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一)行业发展情况
深圳是全国25个发展清洁汽车试点城市之一,较早探索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早在1999年第一届高交会,就成功签约“复合电动环保汽车项目”,并成立了深圳明华环保汽车有限公司;之后,我国首家规模化生产汽车动力电池的专业公司——深圳市雷天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同时,由深圳市政府、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和雷天绿色电动源(深圳)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国家863计划锂动力电池研究开发中心也宣告成立。
经过多年发展,深圳市现已涌现比亚迪、五洲龙、陆地方舟等整车企业,其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与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深圳市已有850辆混合动力公交大巴、300台LNG动力大巴、100辆纯电动出租车投入运行。
(二)深圳地区主要企业介绍
1.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司自1995年成立,起初主要是从事电池的研究和生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比亚迪已发展成为包含IT、汽车和新能源三大产业群的集团企业,在广东、北京、陕西、上海、湖南、浙江等地区建有十一大工业园,总面积将近1700万平方米,并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等地设有分公司和办事处,全球员工总人数2010年已超过20万人。目前比亚迪镍电池、手机锂电池和手机按键出货量全球第一,并稳居全球第一大的充电电池生产商。2002年在香港上市,2011年在深圳上市。
目前,汽车是比亚迪的核心业务,占整个集团收入的50%多,现已建成规模庞大的产业基地,整车制造、模具研发、车型开发等方面都已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电动汽车方面,凭借比亚迪良好的电池优势,成功研发了电动汽车铁电池技术,铁电池较其他电池具有成本低、无污染、可循环使用等独特优势,目前该电池技术已成功用于在比亚迪推出的K9、e6和F3DM三款电动汽车,其中,K9纯电动客户,将完全使用铁电池为动力,并在车顶辅以太阳能电池,续航能力为250公里,完全可以满足城市交通需要,目前该款汽车已下线,并将于今年在长沙、深圳、韶关陆续推出;e6纯电动轿车目前已被深圳市政府采购用于出租车,续驶里程超过300公里,是目前世界上续驶里程最长的纯电动汽车;F3DM双模电动车采用电动车系统和混合动力系统相结合的技术,实现了可充电、可加油的多种能量补充方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动力混合系统,成为世界上最主流的新能源汽车系统,该款车已于2008年12月15日推向市场,销量良好。可见,比亚迪电动汽车获得较大成功,部分指标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企业在发展传统燃油汽车的同时,将大力推进电动汽车的发展,积极引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致力成为电动汽车的领导者。
2.深圳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环保客车为主、集汽车配件贸易和汽车钢板弹簧制造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始建于1987年。公司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拥有集底盘、焊装、涂装、总装、检测于一体的U型客车生产流水作业线及1000多台(套)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设计年生产客车能力达5000辆。公司现有员工800人,其中汽车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0多名。
公司以“五洲龙”牌客车为主导产品,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多达150多个品种、车长范围6~18米的欧Ⅱ以上排放柴油客车、清洁燃料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等产品体系,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近二十个省市以及香港、澳门地区,还远销美国、智利、沙特、伊朗、多哥等国家。
五洲龙公司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发展环保客车的定位,励志成为中国最大的环保客车生产工厂。从2001年开始,五年多来公司总共投资了近亿元进行混合动力客车研发,仅用一年的时间就研制成功2台混合动力样车,并通过了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新产品技术鉴定,整车性能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即节能25%以上,达到欧Ⅲ以上排放标准。2003年公司混合动力项目被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2004年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扶持,2005年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混合动力客车研发项目获得了十几项专利,研制的产品在全国第二次客车大赛上获得两项最佳环保客车奖。2005年11月,公司混合动力客车项目被纳入国家“863”高科技计划,同时在深圳龙岗大规模投入正式的商业化营运。2005年底,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出口澳门,开创了国内混合动力大巴出口的先河。2006年初,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通过了国家指定的型式认证(型式试验),并全部符合公告技术要求。2006年3月,公司与美国一家上市公司签订协议,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开始售往美国,并逐步在墨西哥、秘鲁、印度、厄瓜多等地推广。
2010年3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的“2009 中国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博览会”上,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以其自主研发的混合动力客车获得了“中国十大科技创新新能源企业”和“中国节能减排领先产品”两项大奖。这还只是对五洲龙自主创新的其中奖励之一。为了适应市场及研发的需求,五洲龙公司加大了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力度,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深圳五洲龙新能源汽车研究所,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为满足科研和生产需要,投资近6000 万动工兴建高12 层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大楼正在拔地而起。
作为深圳市唯一一家生产新能源大客车的企业,五洲龙公司将成为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第25届世界电动汽车大会新能源客车供应的主力企业,到时将投放2000多台新能源客车在深圳公交市场运营。
经过市区政府的大力协调,2010年五洲龙公司将向深圳公交市场提供410辆新能源公交车辆,到2011年底,将提供2000辆。
3.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属于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特种电动汽车及其驱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公司凭借国内外股东背景和高等院所的资源优势及自身的核心技术开发出的“陆地方舟”系列智能交流电动车,以交流变频电机驱动和采用先进的智能DSP交流变频控制系统为核心技术研制,是国内外同类产品中起点最高、配臵最先进、性能最优越的环保电动车,独特的技术实现了“低速恒转矩,高速恒功率”的'运转。
目前公司已生产出公安巡逻、旅游、观光、环卫、医疗救护、物流货运等多种车型,产品已成功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获得用户的青睐。
(三)深圳地区电动汽车政策环境
1.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政策
2010年3月19日,广东省正式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据该计划,2015年,广东要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的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形成电动汽车地方性标准规范,实现电动汽车在城市公交系统的规模应用,电动轿车开始走入家庭,形成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综合生产能力,争取全省电动汽车销售量占新车销售总量的3%到5%,产量占汽车总产量5%左右。
2010年初,广东省和南方电网公司签署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电网,则和广东各市签署了《2010年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目标责任书》。据广东省和南方电网签署的合作协议,南方电网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优化布局、分步实施、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和运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将其作为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先安排资金和计划;争取在2012年前,初步建成满足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试点示和区域应用要求、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工作部署相协调的充电设施。广东省则尽快研究制定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有关政策,并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地政府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规划、用地、环保、核准等手续,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协调等相关服务。
2020年,广东将建设成产业规模、品牌影响和技术水平均进入国际前列的世界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2、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政策情况
2009年12月市政府发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根据规划,计划到2012年,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34000辆,深圳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数量将达到2.5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突破1%。通过示范推广方案的实施,率先在全国建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先导城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深圳建设低碳经济先锋城市。
深圳市副市长唐杰表示,“十二五”期间,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全力打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预计该基地总投资将达到500亿元至600亿元,规划占地10平方公里至15平方公里,建成后将实现电动汽车整车产能20万辆至30万辆,电池、电控和电机等新核心零部件拥有30万辆以上的整车配套能力,基地年总产值达到800亿元以上。为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需要,深圳供电局制订了《深圳市2010-201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全力支持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参与政府充电电价的制定,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建议,广东省物价局于2009年12月23日批复了有关电价,为充电设施的正式运营管理奠定基础,目前正在加紧增加充电站的建设。
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2010年7月6日深圳率先出台深圳地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该新能源补贴政策,是在原有国家补贴基础上再加码,即在对双模电动车追加地方补贴3万元,而对纯电动汽车追加补贴6万元。此前,根据国家四部委发布的补贴标准,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的国家电动汽车补贴标准(满足要求者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6万元/辆。照此计算,在深圳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可以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双重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2万元。这个补贴金额已经相当于目前国内车市上主流中级车型的价格。深圳地方政策的补贴款项将直接补贴给车企,再由车企在销售时降价返还给消费者。
三、新能源汽车行业营销建议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发展的主要方向,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汽车的主流,将引导全球汽车行业的革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的有力推动,电动汽车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前景看好。
(一)积极营销行业相关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根据瑞士信贷等相关机构研究,电动汽车在未来二十年将是成长最快的行业,其销售额将达万亿级,并可带动电池及充电设施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这是一个可以诞生巨人级企业的行业,也是一个可带动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壮大的行业。深圳地区的电动车企业已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有望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走出行业领跑者,并带动一批企业快速成长。在此背景下,我行积极营销电动车行业相关企业,从开户,结算入手,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再逐步引导、发掘和满足其其他金融需求,伴其成长,分享行业和企业快速成长所创造的价值。
(二)实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不同阶段企业的需求
目前深圳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综合实力较强的整车制造企业,如比亚迪、五洲龙;二是规模稍小的整车制造企业,如陆地方舟;三是为整车企业提供配套的中小型企业。
1.对综合实力较强、已具备一定竞争优势的整车制造企业,要着重从整体授信入手,充分满足其项目融资、流动资金和贸易融资等方面的需求,可采用信用、免保证金等较为宽松的担保要求。
2.对规模稍小的整车制造企业和为整车企业提供配套的中小型企业,要着重从流动资金贷款、小企业简式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业务方面入手,并可要求提供抵押、质押、保证金等方式办理信贷业务。
(三)加强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层次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快速发展的产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必将产生大量新的金融需求,不同银行对这些需求响应的及时性和满足的充分性,将决定其在这一前景良好行业中的市场地位。这就要求我们时刻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同业竞争情况,加强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层次和竞争力。
(四)关注行业发展趋势,调整服务和风险控制策略
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新兴行业,目前还处于摸索前行阶段,技术发展存在多样性,尚无统一标准。如动力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技术核心,被称为电动汽车的心脏。但电池技术不同于传统发动机,属于封闭式专利技术独自研发生产。大多数汽车制造商都选择与专业电池商合作开发,或者直接利用电池商生产的电池,例如深圳的电池制造企业雷天动力为国内外多家汽车制造商提供专业电池,而其本身并不直接生产电动汽车;比亚迪最早是做电池起家,凭借良好的电池技术,才开始研发生产电动汽车。但电池技术的发展存在多样性,无论是锂电池、镍电池、铁电池等,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且各有有缺点,但没有一种是绝对优势地位。镍氢电池的技术最为成熟,已经是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的最佳选择,但不能满足纯电动汽车的要求;锂离子电池是当前呼声最高的动力电池“明星”、纯电动汽车的“不二人选”;长远来看,氢燃料电池将成为动力电池的终极选择,但目前尚处于研发中,面临许多世界性难题。技术发展的多样性和淘汰的残酷性,要求我们密切关注技术发展方向,一旦市场选择明朗化,紧跟市场选择,立即调整服务和风险控制策略,扶优汰劣。
为提高渝中区停车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停车管理体系,有效规范停车秩序,综合治理老旧小区周边违法停车问题,加快缓解“停车难”矛盾,切实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质,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xx〕10号),结合渝中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渝中区停车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远近结合、建管结合、动静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综合调控停车需求,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加强停车智能化管理,严格规范停车秩序,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十四五”期间,渝中区停车泊位总量持续增长;路内停车泊位数量控制在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对经过充分论证并有条件的路内停车实现智能化管理全覆盖,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供给
1.落实停车专项规划。依据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及差别供给分区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经住建部门研究后纳入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
2.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停车配建指标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优先满足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基本停车需求,统筹兼顾商业、办公等出行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规资局)
3.推动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及出入口设计进行审查。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研究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创新停车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停车产业,推动停车设施与城市地块的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4.实施停车差别供给。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有限供给,对一般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扩大供给,引导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车供需矛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
(二)加强停车场日常管理
5.推行路内停车统一管理。按标准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区财政。路内停车收费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并按出让协议约定所得收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划分路内停车管理区域。结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及路网容量等因素,将渝中区解放碑商圈、大坪龙湖时代天街商圈及51条主次干道划分为停车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
7.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xx〕1231号)执行,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优化停车管控引导措施。遵循“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严肃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培养群众良好停车习惯,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9.强化路内停车动态管理。区城市管理部门、区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进行评估调整。老旧居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区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结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合理调控出租汽车、物流快递、公厕周边等特殊临时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10.加强配建及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城管局)
11.推动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小区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停车智能化管理水平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车设施信息。建立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更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布局及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通,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定期对停车设施总量、分布、建设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普查,推行停车泊位统一编码制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13.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建设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整合停车设施数据资源,打通停车信息资源数据壁垒,构建行政监管、车场管理、公众服务三大子平台,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推广停车诱导、泊位共享、预约停车、图像识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停车智能化技术应用落地,推动辖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库)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统一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四)完善停车场备案管理
14.优化停车场备案登记。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严格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精简停车场备案登记变更受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因历史遗留原因,已取得产权证但规划验收资料缺失的老旧停车场(20xx年3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产权证作为规划核实的替代材料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及产权人自有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的临时停车设施,在取得区公安部门同意设置临时车道口的书面意见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对产权人利用自有其他规划功能的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完善规划变更或提交场地使用安全评估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
17.停车场临时备案时效。停车场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临时备案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后30日内应主动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五)强化停车管理执法
18.加强对停车场备案及运营管理的执法。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未备案开放经营停车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经营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停车场服务收费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
19.加强对违法停车的联动执法。建立违法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人行道区域执法、区公安部门负责市政车行道区域执法、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通道区域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定期联合排查清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同时,结合《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门前三包”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属地街道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渝中区停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区域治理。区城管局负责本实施方案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政策落实工作;区发改委配合修订完善停车收费价格政策;区公安分局与区城管局负责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管;区规资局负责保障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区住建委负责加强公共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区城管局与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区经信委负责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会专题研究停车管理重难点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区级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开展停车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促进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加强停车管理政策宣传,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引导市民规范、有序、文明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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