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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通知十五篇

办公通知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3-12-16

办公通知十五篇

2023-12-16 11:28:24

在当今社会,公告通知无处不在。 公告和通知不仅限于传达重大变化,还可以用于日常计划的安排。 值得借鉴的优秀公告通知有哪些方面呢? 为了供大家参考,好工具范文网的编辑精心整理了最新的“办公通知”。 感谢您对本文的参考阅读!

办公通知 篇1

各镇办、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各位理事:

市委、政府决定召开牙克石市红十字会一届二次理事会暨20xx年工作会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xx年4月6日14:30。

二、 会议地点

市政大厦五楼东侧会议室。

三、 会议内容

审议聘请牙克石市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调整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增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事宜;总结红十字会一届一次理事会议以来的工作,部署20xx年工作;表彰牙克石市“红十字爱心企业”、“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先进集体。

四、参会范围

各位理事、各镇办、街道办事处红十字会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会议要求

请参加会议人员提前10分钟签到进入会场。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知人:

日期:

办公通知 篇2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82号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2006-09-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豫政办 〔2006〕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调动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墙材)生产和使用者的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和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成果,现就认真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墙材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紧迫感

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发展新型墙材的任务十分艰巨。今明两年全省将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2492家,占现有粘土砖瓦窑厂的50%以上,减少实心粘土砖产能150亿块标砖。同时,需投入30多亿元资金,发展相应数量的新型墙材填补市场空缺。但是,我省生产新型墙材的原材料分布不均衡,有近半数的市、县(市、区)粉煤灰、煤矸石、砂石等制砖原材料严重缺乏;多数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技改和流动资金短缺,要达到快速扩大产能、稳定市场供应的要求难度很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墙材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新型墙材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二、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标准体系,引导和调控新型墙材健康发展

根据当地资源、建筑体系特点和建筑用材需求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布局、城乡兼顾、扶优扶强的原则,科学规划新型墙材产能布局,明确新型墙材的发展重点、主导产品和布局要求。引导企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材,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质量管理,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资源和能源浪费。

积极发展承重新型墙材。焦作、平顶山、鹤壁、三门峡、济源、洛阳、安阳等粉煤灰、煤矸石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应积极利用工业废渣,以烧结煤矸石多孔(空心)砖、蒸压粉煤灰砖、粉煤灰烧结砖为主导产品;许昌、漯河、驻马店、信阳、南阳、濮阳、开封、周口、商丘等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应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空心)砖为主导产品;济源、三门峡等有页岩的地区应发展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郑州、开封、新乡和濮阳等沿黄地区可利用黄河淤泥适当发展烧结多孔(空心)砖;资源严重缺乏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周边地区非粘土类资源生产新型墙材,并通过市场调剂弥补供应缺口。

加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墙材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应用技术培训,加强应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抓好建筑示范工程,做好产品和原料的运输服务工作,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

三、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发展应用新型墙材力度

(一)资金来源。

市、县(市、区)政府每年从土地收益和其他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发展新型墙材的专项扶持资金。

(二)扶持对象及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研发及推广单位进行贷款贴息和奖励。其中,对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材生产线工程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工程进行奖励,对新型墙材的研发、推广和培训进行补助,对其他对发展新型墙材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和工程进行适当扶持。(三)扶持条件及标准。1.扶持条件: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新型墙材目录的非粘土类产品、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企业的生产规模(单线年生产能力)和工艺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扶持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贴息、补助、奖励的具体标准。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新型墙材发展步伐

(一)切实保证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对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转型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允许其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转产企业要求进入开发区、园区,符合产业政策和入园要求的,予以优先安排。新设立的新型墙材企业用地,其土地供应价可按协议出让最低标准价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新型墙材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新型墙材,可享受按增值税应纳税款减半征收的政策;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的新型墙材,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企业利用煤矸石、矿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墙材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三)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应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新增新型墙材产能任务,适当安排建设资金扶持新型墙材行业重点项目。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材,利用煤矿专项治理资金和税收返还政策予以支持。

(四)继续用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调控政策。对有一定规模、生产工艺较先进的新建和转型生产新型墙材且符合基金使用范围的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应从本级留成部分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中给予贷款贴息。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省级留成部分重点扶持导向性、示范性项目及科研开发、标准规程编制等。

(五)鼓励开发利用工业废渣。对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火电、煤矿等企业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按使用量核减排出废渣单位的排污费。火电、煤矿等企业出售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只能收取处理废渣的直接费用,不得加价出售,必要时由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最高收费限额。

(六)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银行应对重点新型墙材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给予支持,对经过省发展改革、建设部门备案登记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提高授信额度。

(七)促进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墙材,保证市场供应,引导农民转变建房用材观念,努力用新型墙材建设新农村。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扶持新型墙材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发展新型墙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统筹协调“禁实”(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关闭砖瓦窑厂和发展新型墙材工作,制定扶持新型墙材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扶持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内基建投资、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转产或新建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省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墙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省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市、县(市、区)制定补贴奖励标准及项目审查、论证;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火电、煤矿企业排污费的核减;省发展改革、煤炭、电力部门负责对粉煤灰和煤矸石价格的监管;省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情况进行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落实扶持政策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省政府将定期组织督导组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新型墙材发展滞后和实心粘土砖反弹回潮的地区进行督办或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扶持政策进行宣传,对外公布扶持的对象、条件、标准等,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为加快发展新型墙材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政策环境。

附件:1.国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省定鼓励支持新型墙体材料规模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非粘土砖(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砖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办公通知 篇3

公司决定从2012年9月开始,每月不定期举办办公室清洁度评估活动。在繁忙的工作中如何保持良好的工作效率,不仅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还要有一个干净清新的工作环境。经研究发现,混乱的办公室会抑制大脑的反应时间,使人更难集中精神进而引起疲劳,所以通过办公室整洁评比活动,让大家共同打扫卫生营造凝聚力的同时也是希望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活动将以各办公室为单位,公司高层领导作为评委,根据《办公室整洁评分表》打分,总经理核实后评出前三名,在公司的宣传栏中进行表彰。

附表:1、《办公室整洁评分表》

2、《办公室整洁评分统计表》

浙江亚夏装饰****

行政事业部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备注:总分分值120分,按每位领导满分30分取值。

月办公室整洁评比统计表

审核(总经理签字):

年度办公室整洁评比统计表

办公通知 篇4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空调照常使用开机。各科室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办公室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以免遭受雷击。

2、关于电脑及办公设备的使用

计算机、电风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不用的情况下,请尽可能关闭电源。上班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请随手关闭灯具、空调、办公设备、仪器设备的电源,减少待机耗电,杜绝开“长明灯”。

特此通知。

办公通知 篇5

【发布单位】湖北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7-08-13 【生效日期】2007-08-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于保障供用电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处理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问题,确保电力设施安全。通过三至五年的综合治理,在全省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格局,使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整体防控水平明显提高,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明显减少,群众自觉维护电力设施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二、明确职责,共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部门要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许可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处理,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房、塔吊碰线等突出问题,要依法清除和整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把电力设施保护纳入考核内容,协调司法部门依法打击处理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林业、国土部门要妥善处理电力设施建设工程中征、占用土地和林木采伐及其补偿等相关事宜;城乡规划部门在依法办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审批时,应依照有关规定征求电力线路管理单位的意见。电力企业要主动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对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供电企业可以不予报装或中止供电;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电力企业要与其签订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做好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三、惩防并举,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要结合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电力警务室,加大治安防范力度,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重大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要成立专班,加大侦破力度,尽快破案;对案件频发地区,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一定要移交,绝不能以罚代刑。工商、供销、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当地物资回收、废品收购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收购点;对违法收购赃物的,要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收购、销售赃物问题突出的乡镇、市场和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聚集的地区,要加强监督管理,彻底清理整顿。

四、加大投入力度,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度,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高防盗、防破坏能力。要建立群众举报有奖制度,以利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置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完善预警机制,提高抢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奖励制度,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实施群防群治。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办公通知 篇6

编号: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创 业 计 划 书 创业者姓名:

联系电话: 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 印制 年 月 日 —1—

填表说明

1.《创业计划书》所填写内容是承办单位对你个人及所创办企业真实性的掌握,并据此进行创业项目的考察,请真实、完整地填写。2.《创业计划书》是你争取立项获得“贷免扶补”小额贷款的基础材料,请务必详细填写有关内容。3.承办单位将以《创业计划书》中的内容为依据,对你及所申报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4.创业者类别分别为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人员。—2—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片 学历 专业 创业者类别 常住 户口 地址 所在地 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 及邮编 移动电话 流动资金(元)固定资产价值(元)自有资金情况 个人简历 及以往的相关经验 经营场所(自投资总额创业项目 场地面积(㎡)租金(元/月)有/租赁)(元)具体情况 创业项目

工商登记地址 简述产品或服 务内容 参加培训及掌 握技能情况 客户分析(哪些人会购买你的产 品或服务,不少于100字)—3—

项目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同行业企业情况及 规模最大的企业情况分析 预计招聘员工的数量、工种 及待遇情况 自身竞争优势 和不足分析 产品(产品 计划销量及 成本价(元)销售价(元)系列)/服务 预期利润 成本及销售分 析(说明生产成 本、价格、计划销量及预期利 润)市场营销策略(描述你如何 宣传、推广你的产品或服务)开业6个月内每月的现金流 量计划 —4—

拟申请贷款额度及用途 自身债务情况

创业者承诺:我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创业者签字: 提交日期: 承办单位初审及推荐意见: 审查人: 负责人:(单位签章)年 月 日 —5—

备用联系人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与创业人 员的关系 我承诺:我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联系人签字: 备 注 —6—

办公通知 篇7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105号 【发布日期】2005-12-21 【生效日期】2005-1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通知

(豫政办 〔2005〕1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入秋以来,我国部分省份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明显冲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的稳定发展,2005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就减免税费、贷款贴息等方面明确了九项措施。目前,由于我省领导重视,政策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没有发生禽流感疫情,禽类产品出口形势良好。但是省内、国内销售价格走低、销量下滑,特别是大中型种禽场和养殖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6号文件精神,保持我省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家禽免疫财政补贴政策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积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对应进行免疫的家禽实施全面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按中央、省、省辖市、县5∶2∶2∶1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国家级和省定贫困县不承担费用,其所应承担的费用由省、省辖市各按50%的比例分别承担。

二、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适当免征部分地方税

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上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从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地方教育费附加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家禽及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污水排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车辆通行费、《种畜禽生产(孵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费、等级鉴定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05年1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基金和收费,不再退付。对因免征家禽及家禽产品检疫费而减少的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补助办法,确保防疫检疫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其他因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而减少的财政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各级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各金融机构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给予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其具体困难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具体条件由贷款银行掌握。对国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省定重点家禽养殖企业的贷款,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贴息期为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国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贴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负担50%,省定重点家禽企业贴息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省辖市财政各负担50%。其他大中型养禽场(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由省辖市和县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各商业银行要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确保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和新增贷款需要。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五、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

种禽和地方家禽品种资源是支撑家禽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对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完善基础设施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并给予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适当资金扶持,按每套存栏种禽一次性补贴20元,省和省辖市各负担50%。各级政府要对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重点种禽场周围3公里以内的所有散养家禽一律实行圈养。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养禽场户进行补栏,加快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各级财政要对重点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

六、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严禁疫区家禽及禽类产品流入我省。非疫区持有检疫合格证、公路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有效证明,经查验合格的禽类产品,要保证正常流通,各地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和采取封锁措施。整顿规范城镇活禽交易市场的交易和屠宰行为,改善卫生和防疫条件,搞好检疫和消毒。要科学宣传禽类产品消费知识,正确引导消费,扩大市场需求。

七、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和企业职工生活得到保障

受损企业在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同时,要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确保养殖农户分享到政策实惠。企业受疫情影响压缩生产或停工停产,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将其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应及时给予救济。

附件:1.国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名单

2.省级重点家禽养殖企业名单

3.省祖代种禽场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国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名单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3.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4.河南省淇县永达实业有限公司

5.河南三高固始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河南邦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济源市太行实业有限公司

8.鹤壁市柳江畜禽有限公司

9.舞钢华懋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10.河南雏鹰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11.汤阴哈伯德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12.安阳市外贸联合禽蛋选育场

13.漯河市豫汇(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14.河南省华罗家禽有限公司

15.尉氏县贾鲁开发总公司

16.河南省金鑫饲料工业有限公司

17.河南省立达禽业有限公司

18.濮阳市春龙牧工商有限公司

19.濮阳市雪鸟羽绒制品厂

20.濮阳市全力食业有限公司

21.固始县三牧鹅业有限公司

22.河南九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3.河南农业大学种鸡站

附件2

省级重点家禽养殖企业名单

1.新密太立牧业有限公司

2.郑州市惠济区南阳综合养鸡场

3.新郑永兴禽业繁育场

4.荥阳华隆禽业有限公司

5.荥阳华鑫禽业有限公司

6.开封正大有限公司

7.洛阳金羽禽业有限公司

8.林州市康源种禽场

9.鹤壁市博龙种禽有限公司

10.长葛市金泉禽业有限公司

11.许昌市中科禽业有限公司

12.许昌市种禽场

13.鄢陵县宏达家禽有限责任公司

14.许昌大农牧业有限公司

15.省惠民禽业公司(商丘市)

16.商丘市正德基农牧公司种鸡场

17.省金科禽业公司(商丘市)

18.南阳市种鸡场

19.南阳市畜禽良种繁殖场西分场

20.南阳市冯楼种鸡场

21.淅川县种禽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3

省祖代种禽场名单

1.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2.河南省立达禽业有限公司

3.汤阴哈伯德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4.河南农业大学种鸡站

5.河南省九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6.固始县三牧鹅业有限公司(固始鹅原种场)

7.河南华英种鸭有限公司

8.河南三高固始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办公通知 篇8

萍府办发〔2009〕24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萍乡市主城区危旧私房改造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主城区危旧私房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萍乡市主城区危旧私房改造实施意见

为规范主城区危旧私房改造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主城区危旧私房户“安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主城区危旧私房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萍乡市主城区(包括凤凰街、八一街、后埠街、东大街、丹江街五个街道,城郊管委会的山下、后埠、长兴馆、流万、东星、联星、北桥、青坪、汪公潭九个管理处,萍乡经济开发区建成区、新城区、安源新区、城西新区)范围内,城市居民或村民在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上全额自行建设的、房屋和土地属于同一产权人的房屋,不包括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等房屋。

二、危旧私房改造原则

主城区危旧私房改造应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从严把关的原则,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按规划要求控制在原建筑面积范围内改造,对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危旧私房进行拆迁后异地安置,做到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保危旧私房改造与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妥善解决群众“安居”问题。

三、危旧住房的鉴定

(一)鉴定机构和程序

危旧私房所有权人持以下资料向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危旧私房危险等级鉴定:

(1)委托书或申请书(加盖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房屋现状照片。

(二)鉴定标准

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3-99)严格进行等级界定,房屋危险鉴定等级划分为: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出现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

(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含处理建议)必须符合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3-99),鉴定结果(含处理建议)作为危旧私房改造审批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及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危房鉴定情况,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危旧私房处置办法

市主城区范围内危旧私房改造按维修加固、拆除改造、政府收购或集中统一安置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维修加固

根据危旧私房鉴定意见和现场踏勘意见,可以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处理使用的,由市规划部门签署加固和修缮意见,进行加固和修缮。

(二)拆除改造

1.成片改造。按照就地就近拆危建新、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原宅基地或附近其他零星土地,引导周边住户共同筹资,按原建筑面积1:1的比例自建单元式安置房或联体式住宅。

2.单独改造。不能成片改造的D级危旧私房,符合规划要求的,按规划要求控制在原建筑面积范围内进行改造,且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出120平方米。

对拆除改造结余的宅基地,属老城区范围的,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组织收购;属安源新区、城西新区范围的,由安源区政府组织收购;属萍乡经济开发区、新城区范围的,由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收购。

(三)政府收购或集中统一安置

确属D级危旧私房,并经联合踏勘认定就地改造与城市规划不符的,依据房屋产权证面积实行货币收购或按建筑面积1:1.2比例异地集中安置;对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房屋产权部门认定面积。

五、危旧私房改造程序

(一)危旧私房改造范围

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对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危旧私房,由危旧私房所有权人向市规划部门提出改造申请,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市主城区户口;

(2)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

(3)协调好邻里关系;

(4)符合国家规定的日照、通风、采光等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居(村)民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四邻协议书、现状地形图、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房屋安全程度照片(均为原件),向市规划部门提出改造申请(申请书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

2.踏勘。由市规划局和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联合组织房管、城管、国土、建设等部门进行联合踏勘,确认改造方式。

3.核发行政许可。由市规划部门核定建筑红线,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市规划部门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市国土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公共政务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收取建设项目规费。对工程投资额2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危旧私房改造,市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其中村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4.现场放线、验线。开工前,市规划部门按审批的建筑红线图组织放线;基础出±0后,申请人应及时向市规划部门申请验线。

5.验收。危旧私房改造必须严格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按时向各行政许可部门申请验收。

六、危旧私房收购或异地集中安置审批

(一)危旧私房收购或异地安置范围

在市主城区范围内,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旧私房,经联合踏勘认定就地改造与城市规划不符的,或应成片改造和近期纳入旧城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危旧私房,由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属老城区范围的,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与危旧私房所有权人签订协议,进行政府收购或异地集中统一安置;属安源新区、城西新区范围的,安源区政府与危旧私房所有权人签订协议,进行政府收购或异地集中统一安置;属萍乡经济开发区、新城区范围的,由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危旧私房所有权人签订协议,进行政府收购或异地集中统一安置。

(二)危旧私房收购程序

1.申请。危旧私房所有权人向收购单位提供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身份证(均需原件),填写《危旧私房收购评估申请表》。

2.评估。房屋所有权人与收购单位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组织危旧私房评估,确定收购价格。

3.签订协议。收购单位与危旧私房所有权人双方协商,签订危旧私房收购协议。

4.办理收购手续。收购单位支付危旧私房收购款,收回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危旧私房异地集中安置程序

收购单位与危旧私房所有权人签订协议,按原住房建筑面积1:1.2比例进行异地集中安置。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危旧私房户可优先安置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危旧私房户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危旧私房改造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基本居住生活,各相关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作,加强督查。

(二)强化宣传,广造舆论

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合理引导城区危旧私房户消除传统观念,积极配合中心城区危旧私房改造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划管理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

1.危旧私房鉴定部门要严把鉴定关,危房等级确定务必要真实准确。

2.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已鉴定为相应危险等级的建筑,要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并协助进行人员疏散,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规划、房管、国土、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审批。

4.城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对未经报批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批准同意改造的,要严格实施监督。

凡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办公通知 篇9

向乡镇人民、区委局、区直单位:

为深入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定于6月15日至21日开展xx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节能、节水、节粮等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大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全区各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节能技术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短信平台、宣传栏等普及节能环保知识,通过张贴宣传画和节能节水标示贴、举办讲座、参观展览等方式,普及办公生活节能常识,着力提**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节能专业知识水平。

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并开展废旧商品**活动。

(二)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7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区各公共机构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办公区域要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工作人员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在保持正常运行的同时,医疗机构和其他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便利设施应采取措施,加强节能宣传和管理。

(三)制作印发节能宣传画。各乡镇、各部门要登录省局**节能宣传画电子版,张贴在办公区、公共场所和职工住宅区。

(四)参观网上科普展。节能宣传周期间,国管局会同中国科协在公共机构节能网和中国科协网举办“节能低碳”科普展览,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上网浏览。

(五)组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活动。通过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及申报xx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有关单位,要主动联系相关**对本单位近年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做法及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统一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宣传效果良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出表率,积级参加“能源短缺体验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科教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组织社会团体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二)检查活动情况。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将宣传活动文本和**资料报送区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三)总结活动情况。节能宣传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并将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于6月21日前报送区**办公室。

办公通知 篇10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142次 发布日期:2010-01-2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通知 篇11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委发[2000]27号 【发布日期】2000-08-15 【生效日期】2000-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试行)

(2000年8月15日辽委发〔2000〕27号)

随着城市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城市基层组织管理出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和健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建设势在必行。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加强社会保障、社会就业、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社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一、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改革和健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社区职能,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社区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立足社区、服务居民,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文化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二是各方参与,共驻共建。社区组织要充分发挥社区内经济、社会中介等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群众的作用,合理利用社区内的智力、物力、财物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各方参与,共建社区的局面。

三是民主自治,政府指导。社区建设要充分体制民主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实现社区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要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建设目标,先易后难,注重实效,多办并办好得民心的实事。

二、二、建设目标与实施步骤

(三)建设目标。以居住地为特征,以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坚持政府指导、社区自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形成共居一域、共同管理,共建文明社区、共保社区平安的社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创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社区建设模式。

(四)实施步骤。

在工作安排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今年年底,在全省全面推广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普遍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办公经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补贴问题,完成规模调整、划定社区、建立新型社区组织机构,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健全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初步构建起社区建设的组织机构框架。第二阶段,从2001年1月到2002年底,社区各种工作关系基本理顺,社区内部运行机制基本健全,社区的综合性功能得到加强,全社会的社区意识明显提高,实现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化。

三、三、建设内容与工作任务

(五)主要内容。

社区服务。适应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开展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公益福利型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社区保障。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受理社区内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家庭收入、组织居民代表评议、办理上报事宜,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内贫困群众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工作。通过提供家政服务等工作岗位,积极安排下岗职工;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向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社区文化教育。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多功能活动室、社区广场等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利用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社区成员的社会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社区环境卫生。做好社区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大力治理脏、乱、差,创造和谐、美观的人居环境;积极抓好以医疗、计划生育、康复、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设置医疗网点,开展一般性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

社区治安。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设立社区警务室,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访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加强对“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四、四、规模设置与组织机构

(六)规模设置。

按照有利于社区自治和管理、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的原则,考虑社区居民的心理归属感,对原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作适当调整,根据新建社区的不同特点划分为三种类型:依职工家庭居住区划分的“单位型”社区;依街巷界线划分的“地缘型”社区;依独立居民小区划分的“单元型”社区。社区户数一般为1000户至3000户左右。

新社区要根据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冠名,设立各具特色的社区标志。

(七)社区组织机构。

社区组织体系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组成。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的决策机构,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依照规定程序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50至100名居民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对不称职的成员进行罢免;讨论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评议物业公司工作;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任期3年。

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年龄一般应在50岁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和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其中正、副主任各1人,实行专职制。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社区居民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在政府有关部门及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拟社区章程和工作制度;处理社区的日常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社区保障、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和中介组织,在其领导下开展社区日常工作。同时,建立以院长、楼长、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工作队伍。要注意加强社区中介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工作队伍,形成社区服务网络。

社区党组织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及社区党员数量,在社区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暂住人口中的党员、无工作单位的社区居民中的党员、尚未分配工作的学生中的党员和退伍军人中的党员、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均转入社区党组织,参与社区党组织的活动。

五、五、加大投入与改善条件

(八)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问题。

在新建小区时,开发单位要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办公室和社区服务站(含警务室),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偿使用,并免缴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配套费。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达不到标准的,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没有房源的可采取租、借、建等办法解决。

(九)合理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补贴和办公经费问题。

要认真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补贴和办法经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备办公电话,逐步配齐微机,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入渠道,解决社区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动员社区成员和社会力量,办好社区的事情。

六、六、明确职能与完善功能

(十)各级政府要在机构改革中实现政社分开、管理重心下移,逐步完善社区职能。

1.自治职能

民主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组成人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民主决策。社区的重大事项,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

民主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具体管理;社区的办公经费和社区服务收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管理和支配。

民主监督。社会成员(包括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对不称职的社会(居民)委员会工作者,可以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撤换、罢免建议。

2.协助职能

社区(居民)委员会除履行属于自治范畴的职责外,要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3.监督职能

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的工作依法进行评议。对居住在社区内的党员干部的社会表现进行监督和评议;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评议。

(十一)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需要社区协管、协办的工作,按照工作项目,应拨给社区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核定和落实。

七、七、加强领导与明确责任

(十二)为了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省市要成立社区建设领导组织,区及其派出机构要成立社区建设指导组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的规划制订、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

(十三)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一致,把加强社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规划、有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和日常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总结社区建设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组织部门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研究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方式,深入开展党群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预算内经费列项、资金投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建设部门负责在新建小区中无偿配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等;公安部门负责社区的社会治安,在社区内配备警务力量,维护社区治安稳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社区中的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调解、援助等服务工作;工商、税务部门要鼓励、支持社区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对社区兴办的社区服务网点在收费、场地等方面要给予优惠和照顾;群团组织要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做好社区的群团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不断总结社区建设的新鲜经验,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推动全省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办公通知 篇12

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00-09-0

2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建设部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建[2000]18号)以及省建设厅的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从今年10月1日起,工程竣工后不再由质监站核定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各项法规和规定,确保我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我委决定成立“广州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7楼(联系电话:83630476)。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卢汝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质监站站长邓真明同志兼任。

各区建设局应在9月底以前设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专门机构,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及时转变职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建建[2000]151号)精神,今后,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l、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并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四、市质监站应尽快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以及有关监督验收表格。

五、加强对建设监理人员的培训。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以后,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的权力和责任更大。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适应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变化,从8月下旬开始,市质监站应分期对全市建设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六、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9月1日起,我委决定在市质监站选定两个工程项目、在天河区质监站的工程项目中率先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的试点工作,为我市全面推行竣工工程验收备案工作积累经验。为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在9月1日之前,天河区建设局应组织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监督单位进行动员;市质监站应组织试点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明确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程序和要求。

其他各区、县级市应根据工作安排,尽快组织有关的宣传、学习活动。

2、市质监站、天河区建设局应及时做好试点工程的检查、跟踪,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与我委联系。应着重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3、10月1日前,市质监站、天河区建设局应就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委。

七、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程序为:

1、建设单位应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整理验收备案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工程所属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审查资料,提出审查意见,确定是否备案,并在收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或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八、各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应将保修书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印发给每个使用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令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九、在实施工程验收备案制度试点期间,各单位应认真依法建设,对于违反《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ΟΟΟ年八月二十三日

办公通知 篇13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综合分析预测,今天晚上至23日下午,我区将出现明显降雨天气过程,雨量一般为中到大雨,局部有暴雨。为切实抓住这次有效降雨的良好时机,扎实抓好抗旱防汛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贯彻落实省委、地委和行署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针对这次降雨天气过程,省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速通报各市州地县,既要做好增雨、抗旱工作,又要注意洪涝灾害发生,做好预防工作。地委秦如培书记和行署专员随即做出批示:书记的重要批示十分及时、针对性很强,各县市区和地直相关部门要紧急会商研判,周密部署,既要做好抗旱工作,又要做好防范洪涝灾害工作。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地委秦如培书记和行署专员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委、地委和行署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办法措施扎实抓好抗旱防汛有关工作。

二、毫不松懈地抓好抗旱救灾工作。要认真落实抗旱救灾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用水管理,强化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科学调度水资源,采取水打弄、建设应急水源工程、组织运水车辆等措施,切实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三、抢抓有利时机搞好人工增雨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针对此次降雨天气,周密部署,统一调度,合理安排,适时开展地面与高空结合的立体增雨作业,全力以赴增加有效降水,千方百计缓解旱情。

四、切实搞好蓄水保水工作。各县、市(区)要抓住降雨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现有的山塘、水库,认真搞好蓄水保水工作,做好抗长旱、抗大旱的充分准备,为保证全区生产生活用水奠定良好基础。

五、注重落实防汛保安措施。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坚持抗旱防汛两手抓,密切监视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强化应急值守,落实保安措施,着力加强对城镇.、中小学校、水库水电站、各类病险水库、工矿企业和滑坡、泥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要区域的巡查防守,做到提前预警、提早准备、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遇重大险情和灾情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办公通知 篇14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日历和校领导要求,现将2016年暑假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8月1日开始放暑假,教职工下学期8月27**到上班,学生8月27、28**到注册,8月29日上课。

二、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并于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分别送校办公室和保卫处。

3、 放假前要做好师生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有关部门和院(系)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安排,确保节日期间水、电、气正常**。

4、 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校园、植物园的巡防,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 各院(系)、部、单位要确保节假日有人值班,工作不受影响。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时间值班。如个别部门需要集体加班,请自行安排。

6、 学校办公室负责检查值班情况,了解值班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值勤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人。

7、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按规定妥善处理,确保全体师生平安度过假期。

8、 学校办公室整个假期都在值班,值班**:xx

祝全校师生员工假期平安愉快!

特此通知。

xx林业大学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2016年暑假相关活动通知

部门、研究所(研究组)、中心和职能部门:

暑假即将来临,根据学校x大办文字〔2016〕x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相关工作,为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所有学生从7月16日(星期六)到8月28日(星期日)放假,8月2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全院职工自7月23日(星期六)至8月21日(星期日)安排轮休,8月22日(星期一)正式上班,各系、所(课题组)、中心及职能部门(下简称各部门)应于8月22日上午将职工返校情况报院办戴润丁老师处。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在放假前要召开会议对所在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调加强安全防范,要对“防火、防爆、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进行布置。

2.各部门要对各自的办公室、实验室、生产场所、有易燃易爆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以及物资仓库等安全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发现隐患,须在放假前及时整改。各部门要对各类设备、家具等物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特别要将堆放在各楼道走廊的设备、杂物等清理干净,将需要报废的设备和家具上报院办莫杨老师处。

三。根据学校要求,暑假期间停课的公共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粘贴封条。其它实验室因科研需要确需开放的,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且实验室负责人须填写《暑假期间实验室工作申报表》(见附件),将实验计划(包括实验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报刘路老师处备案。

4做好暑假值班工作。各部门要做好节前值班安排,做到人员到位、交接到位、时间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5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做好巡视工作。节假日期间,学院门岗要严格执行审核登记制度;学院的总参谋部每天早上和下午都要对整个学院进行一次检查。条件保障中心值班人员每天上、下午要对全院的氢气瓶等易燃易爆气体设备巡查一次,夜间值班人员要坚持每小时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处理并马上报告学院领导,所有巡查要求必须有记录,并由巡查人签字。

相关值班人员在每天下午17:00点前将当日巡查情况报院总值班人员汇总,开学后各部门巡查记录本交学院安全委员会检查。

6所有教师、学生和教职员工都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员工节假日开车外出,必须做好开车前的检查工作,遵守交通法规。记住酒后不要开车。员工和学生必须乘坐合法手续的车辆。他们不应该为了便宜和方便的目的而无证驾驶非法车辆。

办公通知 篇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豫政办 „2005‟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公益性事业。当前,随着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全省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但是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省森林火灾发生的数量和损失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失。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首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置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各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重点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组织,明确护林防火责任人。在乡镇以上的行政交界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范围和责任,定期召开联防会议,做好联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省、市和重点森林火险县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 测中心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装备建设信息传输、预测预报及决策指挥网络。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森林火灾预防资金、扑火装备及森林消防队扑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大力支持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系统建设;林业部门的生态效益补偿金优先用于森林防火建设;林区风景区要把门票收入的5%—15%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并严格管理,保障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3 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具体补偿标准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税务部门免征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免收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部门免收各类风景区及保护区门票及停泊费用;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森林火险预报;气象部门免费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通信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林区的通讯网络建设,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通,联系有关部门免费提供森林火灾报警专用电话。

四、搞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森林扑火抢险救灾情况紧急、危险性大、技术性强,必须由专业、半专业的森林消防队伍来承担。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强化训练。2007年以前,重点林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起20—30人组成的专职森林消防队,所有林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半专职森林消防突击队;平原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季节性森林消防队。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各村民委员会也要组建相应的森林消防队或义务森林消防队。对已组建的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装备水平,加快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步伐,保障队伍“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专职或半专职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制订。要充分发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在扑火中的重要作用,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定期进行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增强扑火力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森林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和有关补助的足额发放。所在单位要安排队员参加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及时为队员缴纳保险费用。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与林区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尽快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改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资源配置方式,逐步建立分级布局、联动作战、装备精良、设施配套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体系。

五、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森林防火奖惩机制

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火灾案件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要结合“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深入宣传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森林防火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建立森林防火安全督查制度。各级政府应适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线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森林防火工作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每3年表彰1次。人事及监察等部门要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要加大县、乡、村三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措施不落实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森林防火科学化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岗位技能分级培训制度。省、市两级森林防火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必须接受国家举办的防火指挥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省森林防火部门负责市级森林防火指挥员、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业务培训,每年进行1次,为期3—7天;各市森林防火部门负责市级重点森林消防队长、县级扑火指挥员、县(市、区)林业局局长、乡镇长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1—2次,为期2—4天;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负责对乡镇长和林业站站长、森林消防队员及村级森林防火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2次以上,每次培训1—3天。

各级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科研机构、基地和队伍建设,推进森林防火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大预防预警科学及管理学的研究力度,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和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全省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预防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强新型高效防火装备及指挥决策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技水平。

七、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 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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