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水利合同14篇#】我承诺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提供一篇题为“水利合同”的文章,希望通过阅读能够开拓您的视野,激发您的想象力,让您感受到满满的激情和幸福。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合同的重要性在各个领域都凸显出来。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我们要避免使用“大约”、“可能”等词句,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可靠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3. 工程内容:
1. 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的土地征用,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 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即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整,保证能通行60吨拖挂车,清除地上及地下障碍物,具备乙方施工条件,提供地下管网资料。
3. 提供桩位平面图和施工图,负责建筑物定位,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建筑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4. 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
5. 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并办理单据签证手续。
6.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单位或其他人员因非施工原因而阻挠施工,应及时协调解决,并承担其费用。
7. 工程中途由于供桩不及时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支付给乙方工人每日停工费80元/天计算,机械台班停工费每天天。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造成乙方停工,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最长不超过3天。3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提出停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8. 接到乙方完工并检测合格材料三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如不能按时付款时,甲方每日向乙方偿付拖欠工程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最长不超过7天。7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 根据图纸要求,设计施工方案。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轴线,施放桩位,并于现场确立定位轴线及标高等的固定标志,做为复查验收的依据。
2. 依照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工期相应顺延)完成任务,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场地整洁,负责现场安全。
3. 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报表及有关资料,反应施工问题,接受甲方监督。
4. 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或承担相关责任。
5. 工程进行中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拖期一天,向甲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1. 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提出工程变动而造成的损失及非施工单位造成的停电、停水和遇地下隐蔽构筑物等无法施工,所发生的停工、窝工、返工和相应损失,双方应及时办理签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第三条完成应承担的工作,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7天内解决有关手续,继续施工,否则超过7天甲方承担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和机械费用,工期顺延。
3.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内容之外的工作量,可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并经双方签证列入工程决算。
2. 50%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完成一栋楼,甲方付给乙方该栋楼施工费的清。
3. 工程结束后非乙方原因在15天内甲方仍未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1、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经甲方审定的乙方施工设计,为双方验收工程的依据。
2、全部工程完工并检测合格结束后,乙方于三日内整理好全部资料报甲方现场验收,甲方须按时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则应通知乙方并承认乙方专职质检员的验收结果,并办理签证验收。
3、工程验收后,乙方交甲方如下材料:
本工程所使用的施工材料由乙方供应,必须确保材料合格,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施工图修改和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及双方代表签字方可有效。
第十条 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停工、停建或迁址,甲方必须据实结算,于本合同承包内容完工后十日付清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样法律效益。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依照《这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要求。
二、合同工期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土建施工进度完成承包的施工内容(包括配合临时水电安装),未按时完成的将每天罚款500元。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表,配合相关工种进度衔接,若单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衔接必须承担每天200元的罚款。如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按影响天数顺延。
三、质量标准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服从发包方技术质量、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抓好质量事前控制。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五、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的征用及拆迁、赔偿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场地及交通道路无法保证承包方材料顺利进场,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二道运输,发包方应配合承包方给予签证确认。
(2)与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协助解决承包方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电源水源问题。
(3)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施工进行更改的,应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提交承包方施工。
(4)配合承包方、监理单位做好现场质量及工程量签证。
2、承包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7天内进场开工。
(2)负责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负责本合同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费用。
(3)认真执行发包方及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示,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方及监理人许可,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及施工质量要求,若擅自变更,发包方不予承认签证。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及群众投劳筹资。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组织施工预算中“投劳折资”部分的投工投劳的兑现,协调好投工投劳与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
(2)搞好土地占用、青苗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提供施工场地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组织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2、承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要清理现场;
(4)接受发包方质量监督小组、乡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汇同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各部门参加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六、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
甲方:____
乙方: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利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建设内容:______乡渠(______段)渠道加高工程,加高硬化渠道___米。
二、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承包额为人民币___万元(小写___元)。
三、工期本工程预计开工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大包施工,具体负责进料、人工、机械、原料采购,直至工程被验收合格为止。
2、施工所用沙石全部为伊河优质石料,石料大小、杂质含量不能超标,必须干净,水泥全部使用国标500号高山水泥。
3、甲方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及相关事项协调、质量监督等,并安排一名工程质量监督员。
五、安全生产
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非工作人员未经同意到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六、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经乡质检组及有关负责人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全部工程款项。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xxx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详见工程预算表)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______天。
第二条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_____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双方一般责任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
前言
我国河流众多,水力资源丰富,水能资源的理论蕴藏量为6.76亿千瓦,年发电量5.92亿千瓦;可开发的水能约3.78亿千瓦,年发电量1.92亿千瓦,总量居世界首位。目前我国已建成的大型水利枢纽和水电站有三门峡、刘家峡、小浪底、葛洲坝、二滩、三峡水利枢纽等等;在建的大型水利枢纽和水电站有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拉西瓦水电站等等。2005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9500万千瓦,到2010年将达到1.25亿千瓦,作为清洁能源的水电电力正在为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水电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发展潜力大,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特别是进入21世纪,我国的水电开发进入飞速的发展时期,列入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
水利水电工程由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涉及到大量的征地、移民及生态环保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存在很多风险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如何全面履行合同,减少合同纠纷,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提高承包企业的经济效益,这些都是承包人在合同实施中必须做的主要工作,它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承包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将介绍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的概念、探讨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应做的主要工作及应注意的问题、阐述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索赔工作的程序、索赔费用和工期的计算、索赔报告的编写、索赔策略和技巧等,并举实例加以解释和说明。本文的目的是为承包企业管理人员系统、完整地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基础知识,探讨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承包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是综合性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水利水电施工合同是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双方的一切经济往来均以合同为依据。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面履行合同,可以减少合同纠纷,减少损失;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管理,资料管理会为合同变更,索赔管理创造条件。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施工单位)等;本文主要探讨承包人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应做的主要工作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1.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水利水电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实施的一系列活动。施工合同管理贯穿工程招投标、合同谈判与签约、工程实施、交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合同管理涉及面广,包括施工进度的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成本计划与控制管理等内容。
1.2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人的主要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从招投标阶段开始直至保修期为止,时间长,是一件很具体、很细致的工作。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人的主要工作有:
1.2.1确定合同管理组织形式、人员分工和职责
企业法人是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具体的一个水电项目来说,中标后,承包企业法人一般都授权委托给项目经理作为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合同管理涉及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技术方案、物资采购、成本计划与控制等等,项目部设置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一般都设立商务经理负责项目总的合同管理工作,并设置合同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进行管理合同的具体事务,合同管理部门要对人员进行细致的分工,有具体的工作职责。
1.2.2管理好合同文件及各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文件的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合同文件。主要的合同资料有: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2)发包人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间、以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资料。水电工程中闸门、水力发电设备一般都由发包人提供,有些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也由发包人提供,对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承包人要详细、准确做好记录及保存好相关的检验、检查等资料。
(3)承包人自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数量、价格和质量资料。(4)与发包人、监理人开会的会议记录、书面指令、来往函件。
(5)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
(6)与工程质量、结算和工期的有关资料。(7)其他资料。
1.2.3研究合同文件和有关资料,对合同进行分析、对合同风险有防 范及应对措施
水利水电施工中,承包人面对的风险很多,如何防范和应对,是承包人值得重视的事情,它直接影响到承包人的经营成果。(1)承包工程常见的风险
①来自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如:水电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功能要求高、施工技术难度大,需采用新工艺及特殊设备而增加成本;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国家出台新的法律;工资和物价上涨等。
②来自发包人的风险。如:发包人资金紧张,不按时付款;在工程实施中苛刻刁难承包人,实施罚款、扣款;对承包人合理的索赔要求不做答复或者不支付。
③来自承包人自身的风险。如: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的延误;承包人的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投标报价失误等。
④来自不可抗力和不利的自然条件的风险。如:遭遇特大洪水、暴雨、地震、台风及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
⑤来自合同本身的风险。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人来说就承担了全部风险;合同对承包人提出苛刻的要求(大量垫资、工期和质量要求超过常规)等。
(2)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经过对合同的分析,找出了合同存在的风险,对其风险应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及减少损失。合同风险常用的应对措施有:
①回避风险。如: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不参加投标;报价时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提高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等。
②完善合同条款。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使显失公平的条款通过谈判趋于公平或者删掉不公平的条款;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等。
③转移、分散风险。如:购买工程保险,水电工程常常要求承包人对工程险、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员伤亡保险进行投保;与其他承包商建立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向分包人转嫁风险。
④加强变更和索赔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其特殊性,设计变更和索赔的机会很多,利用这些机会,进行索赔,以弥补损失。
总的来说,风险管理的目的不是消灭风险,在施工中大多数风险是不可能由项目管理者消灭和排除的,而是对风险进行有准备的,理性的实施,减少风险的损失。
1.2.4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
项目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的制度,由项目部商务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合同履约既包括承包人对合 同的履约,也包括发包人对合同的履约,承包人对合同的履约主要指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是否与按合同约定一致;发包人对合同的履约情况主要包括发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否按时实施,如:是否按时提供场地、道路、供电等情况,是否按时结算支付工程款,是否按时提供设备和材料等。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工作对承包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在检查中才会发现问题,找出未履约或未能按时履约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督促双方全面履约合同,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在检查中对因自身原因出现偏差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对因发包人或监理人原因出现偏差的地方及时书面提出,要求更正,如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索赔申请,编写索赔报告。
1.2.5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借助计算机进行合同管理,方便、快捷、可靠,有效提高了合同处理能力。
1.3承包人在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3.1重视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并非承担项目后才开始有,而是从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就开始,投标阶段的投标决策和投标技巧,是承包人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是否投标、中标以及中标后的效益等重大问题。投标阶段潜在承包人要组织投标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研究采用的投标策略,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如中标将组织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此阶段的合同管理由承包企业投标部门负责。
1.3.2重点做好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合同实施的工程,这一阶段承包人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任务最重,难度最大。在合同实施阶段除确定合同组织机构、职责,管理合同有关文件和资料及监督检查合同履约情况外,还要重点关注合同交底、工程进度、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物资与设备管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等工作。(1)合同交底。合同交底的目的是使项目部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熟悉合同内容、主要条款、规定、管理制度,了解工程范围和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避免在合同实施中出现的违约行为。通过合同交底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中。此项工作由项目部熟悉合同的商务经理负责组织大家学习和交底。
(2)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是发包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承包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之一。项目部的一切工作都是紧紧围绕工程进度而开展工作,在安排施工进度时要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为前提,以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为重点,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的连续性,均衡性,合理利用项 目部有限的资源,以最少的费用去开展施工生产。项目部生产指挥人员要有全局观念,对工程结构了如指掌,对施工顺序非常清楚,避免在工程施工中盲目指挥、不惜一切代价去抢进度。
(3)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的指导性文件,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内容,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效益,因此,需高度重视,全盘考虑,此项工作由项目总工负责实施。在确定施工方案时,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的合理性,要做多方案的优选,对技术经济进行对比分析,寻求最优的施工方案。
(4)质量与安全。质量管理也是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给业主交一份合格或优质的工程是承包人必须履行的承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些都是充分说明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在施工中要注重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严格按规范施工,避免返工。安全工作越来越得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工作与项目的进度、效益紧紧相连,抓得好,能减少施工干扰,确保工程的顺利施工,减少项目的费用支出,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5)物资与设备管理。企业的物资管理,就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种物资的采购、储备、使用等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加强物资管理,合理地组织采购、存储、使用物资,对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加强资金周转,增强企业盈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约占工程造价的60%~70%,机械使用费约占10%~15%,它们都是直接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可见,加强物资管理与设备管理的重要性。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加强物资管理,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合理地组织采购,妥善保管,严格制定和落实限额领料制度,避免浪费。要特别重视采购环节,在采购环节中要货比三家,对大宗材料的采购实现招投标制度,选择价格低廉、质量优良,信誉较好的供货商;要特别重视领用和使用制度,做好材料的签字领用手续,实现严格的限额领料和奖惩制度。设备管理中,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分批进、退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实行机长负责制等具体的管理办法。(6)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主要指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水利水电工程因地质、地形条件复杂,或因设计深度不够,或因施工方案的变更等原因,经常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针对这些变更,承包人应积极与设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图纸、通知),有些水电项目因设计人员不足或变更引起造价变化不大的,还需承包人自己报送工程变更书,对此,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签证手续,为以后的工程结算提供依据。施工方案的变更应及时报送监理人审批,对因地质条件发生改变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变更,其责任应由发包人承包,引起的工程造价增 5 加费用也相应由发包人负担。因工程变更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报送费用计算书给监理人审批。
(7)工程索赔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费用和工期索赔常常发生,承包人应及时收集索赔证据、按程序及时报送索赔报告,以维护承包人正当的利益。索赔工作一般由合同管理部牵头,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8)工程结算。施工中承包人应及时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工程完工后,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竣工结算是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的过程。竣工结算书由承包人编制,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
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协议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变更签证及现场工程量签认单;招、投标文件;预算定额、基础单价及费用定额;工程索赔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1.3.3做好保修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到保修阶段,项目部大部分人员已经撤场,此阶段容易被人们疏忽对合同的管理,事实上,对承包人来说一个项目的结束,要等到项目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回收,项目部外欠的款项(设备、材料款,分包或劳务单位工程款)全部付清才算真正的项目结束。在保修阶段承包人要对所承建的项目进行维护,对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保质期满后,发包人才会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在保修阶段,承包人除要完成工程的维修保护工作外,还要及时从发包人那里要回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付清项目部所欠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全部履行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承包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经营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索赔管理水平的高低,标志着一个建筑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的强弱,对企业经营的效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利水电工程因规模大、工期长、施工条件复杂,各种可变和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因此,在合同实施中索赔行为不可避免,也是经常发生的,积极开展和做好索赔管理工作是承包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做好了,能使亏损的项目减少亏损或扭亏为盈,盈利的项目带来更加可观的盈利。在建筑市场中广为流传的“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经典名言,就充分说明了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在日益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承包企业都特别重视索赔管理工 作,但如何做好索赔,哪些事件能索赔,索赔费用如何计算,索赔报告如何编写,索赔中应注意的策略和技巧等还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下面将就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和探讨。
2.1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2.1.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另一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是一种正常的、合理的经营管理业务,也是合同赋予的正当的权力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通常情况下,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称为“索赔”,而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本文谈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人蒙受较大损失而向发包人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发包人索赔。
2.1.2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2)按索赔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及其他索赔。
(4)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分类 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总索赔)。
2.2水利水电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水利水电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发包人违约、不可抗力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合同缺陷、工程变更、监理人指令和其他第三方原因。
2.2.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发包人违约做了具体的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中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通常有:施工道路、施工供水、施工供电、水力发电设备、启闭机、闸门等;工程的征地、移民工作也是由发包人负责的,有些工程发包人还负责提供用于主体工程的主要材料(水泥、钢筋)。对这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承包人要仔细核查发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给承包人,是否影响到工程正常施工。
例: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
承包人中标施工某水电站大坝基础开挖工程,合同约定通往大坝的施工道路由发包人负责修建,并于2002年4月20日通车,但实际通车时间拖后一个月,为此,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无法按期进入施工现场,导致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和设备闲置,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提出停工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得到了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认可。
2.2.2不可抗力和不利的自然条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无法抗拒、无法改变的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特大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不利的自然条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暴风雨,在施工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地下涌水、地质断层,溶洞等。
2.2.3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自相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这种解释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2.2.4工程变更
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做了具体详细的划分,包括:增加或 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这7类变更情况,如果未引起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价格时,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但如果任何一项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2.2.5监理人指令
监理人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增加某项工作、采取某些措施等。
2.2.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例:受其他承包商影响引起的索赔
某水电工程局承包施工某水电站导流洞工程,在浇筑导流洞进水口混凝土时,通往导流洞进水口的施工公路因其他承包商在其公路上方进行爆破作业,经常造成道路堵塞,有时甚至造成断路,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提出了因其他承包商的干扰请求监理人和发包人补偿费用和工期的索赔申请。
2.3索赔的程序
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范本中,在通用条款中对索赔程序做了相关的规定,从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开始,至索赔事件的最终解决,一般要经历如下五道程序。
2.3.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发生,导致工程拖延或施工成本增加时,承包人要遵照监理人的指示继续施工,应在该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并不是正式的索赔报告,只是告知监理人该事件不应由承包人承担且责任事件发生后对承包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提出索赔申请或保留索赔 权利。逾期申报时,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提交索赔报告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或监理人可能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正式的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额和(或)工期延展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承包人从签署合同协议书以后,至他出具的同意与发包人解除合同关系的结算清单生效以前,都拥有索赔的权利,但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无权对颁发移交证书前发生的事件提出索赔要求。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2.3.2监理人审核索赔报告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42天内对索赔要求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提交进一步的补充索赔说明材料。否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在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后,监理人应认真仔细研究索赔资料,客观分析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研究索赔证据。
2.3.3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
监理人核查后初步确定的补偿金额或延展工期,往往与承包人要求的不一致,主要原因是对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有较大分歧等,因此,双方应进行协商处理。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容易解决。若双方分歧较大,协商后达不成共识,监理人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价格或工期作为最终处理意见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
2.3.4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当监理人确定的批准索赔额超出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监理人的处理报告,再依据工程建设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日期以及承包人在施工中的缺陷或违反合同规定等有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监理人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人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2.3.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谈判、协调双方达成解决方案,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或者诉讼。
2.4索赔证据
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索赔就很难获得成功。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证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及双方签字认可的备忘录等文件。
(2)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的来往函件。(4)施工现场记录,如施工日志。(5)经各方签字的施工会议记录。(6)工程照片和录像。
(7)监理人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8)各种工程检查资料和技术鉴定报告。
(9)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汇率变化表、官方公布的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会计核算资料、中间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证书等。
(10)其他有关资料。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和有效性。
2.5索赔计算
2.5.1费用索赔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原则上说,承包人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额外的施工任务而增加的开支。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根据我国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人工费和工作效率降低损失的人工费,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按照计日工费用标准计算,停工损失和工效降低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中未约定的,协商处理,但监理人和业主在计算时一般按低于正常工作的人工日工资标准来计算。但笔者认为,按照索赔实际损失补偿的原则出发,停工、窝工的人 工费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发放给停工、窝工人员的工资进行补偿为妥,但承包人必须提供翔实的停工、窝工人员名单及相对应的工资明细表(需签字)。在补偿停工、窝工人工费时,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合同一般未在合同中约定,承发包双方经常出现分歧。为避免这种分歧,最好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因为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中停工、窝工的现象经常发生,承发包双方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②材料费。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按高于合同价供应给承包人引起的材料价差。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可采用机械台时费、机械折旧费和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标准,合同中已有的施工机械按照合同单价计算,合同中没有的施工机械按照现行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并参照投标水平计算。窝工引起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当施工机械属于外部租赁时,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如何辨别机械设备是否属于自有还是租赁,往往是承发包双方争论的焦点,因为租赁设备单价比自有设备单价高。笔者认为判断施工机械是否属于外部租赁应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投标文件进行判断,在水利水电工程投标文件中招标人一般都要求承包人提供《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此表中,投标人将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量、工期、地质地形情况等)列出了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如果实际窝工的机械在合同文件中已有并注明为自有设备,则尽管在实际施工中,承包人是租赁的也不能按租赁设备费进行计算,除非合同中未列此设备或者窝工的设备数量超出合同所列设备数量(超出部分实际是租赁的按租赁设备费用标准,实际为自有按自有设备费用标准)或者合同中已明确写明为租赁设备才能按租赁设备费用标准进行补偿。
④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⑤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至于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应是多少,在实践中可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有这样几种: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
⑥保险费。当发包人要求增加工程内容,而且增加的工程或由于不是承包人 12 的责任引起的延误使工期延长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合同规定的保险的延期手续。对这部分增加的保险费用,承包人可根据实际发生的保险费和证明单据提出索赔。
⑦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⑧管理费。可分为工地管理费和总部(公司)管理费。索赔款中的工地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交通费等,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即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即 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为:对某一工程提取的管理费=同期内公司的总管理费×该工程的合同额/同期内公司的总合同额;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的管理费/合同实施天数;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⑨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来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来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成本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款的利润。在FIDIC合同中,可索赔利润的事件有:延期发放图纸;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⑩税金。我国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费基数是以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收入。营业收入增加,缴纳的税金也随之增加,因此在计算索赔值时,需将税金计入索赔值中。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工程索赔计算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13 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发包人要求费用补偿。它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人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②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这种方法不妥之处是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人自身原因增加的费用在内,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投标报价较低等等,所以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此方法。
③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修正的内容如下:
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2.5.2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网络图分析法、施工效率对比法、比例计算法是较为合理和常用的方法。
①网络图分析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被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②施工效率对比法。用于对承包人的施工产生干扰影响,导致施工效率降低的工期索赔计算。
索赔工期=计划工期×[(预期生产率-实际生产率)/预期生产率] ③比例计算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索赔工期=原合同总工期×(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金额/原合同总价)(2)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工期索赔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期,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才可以索赔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这种只顺延工期,但不给予费用补偿。
②被延误的工作应该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滞后,才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要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若对非关键线上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线路转化为关键线路,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水利水电工程中,因工期顺延将对发包人的经济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失,特别是有些关键性项目,如导流洞工程的工期顺延将影响整个电站的按期截流,有时尽管顺延几个月但截流时间将影响到一年,这样对水电站的发电收入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发包人往往要求承包人加速施工,抢回工期。
2.6索赔报告的编写
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2.6.1总述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6.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论证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论证部分应包括的内容有: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所附的证明材料。
2.6.3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到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工期延长。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要得到多少索赔金额和工期。
在金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损失的利润等;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方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索赔值的计算依据要正确,计算结果要准确,计算依据要用文件规定的公认合理的计算方法,并加以适当的分析,数字计算上不要有差额,一个小小的计算错误可能影响到整个计算结果,容易给人在索赔的可信度方面造成不好的印象。其次,应注意各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2.6.4证据部分
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资料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详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因此承包人一定要花大力气、派专人收集整理索赔证据,对索赔证据妥善保存好。
总之,索赔报告要写的详细、明确,言辞诚恳,用辞要婉转和恰当,在索赔报告中要避免使用强硬的不友好的抗拒式的语言,不能因语言而伤害了和气及双方的感情。索赔值要计算准确,方法合理,证据要充分,齐全,可靠,切忌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夸大其词。
2.7成功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索赔涉及到技术、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正确的索赔战略和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这也是取得索赔成功的关键。
2.7.1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
索赔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组建一个知识全面,有丰富索赔经验,稳定的索赔小组从事索赔工作是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索赔小组应由项目经理、合同法律专家、造价师、施工工程师组成,有专职人员搜集和整理由各职能部门和科室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索赔人员要有良好的素质,思想作风过硬,原则性强,有吃苦耐劳的实干精神,思路敏捷,有逻辑,善推理,懂得搞好各方的公共关系。
索赔小组的人员一定要稳定,不仅各负其责,而且每个成员要积极配合,齐 心协力。
2.7.2确定正确的索赔战略和策略
索赔战略和策略是承包商经营战略和策略的一部分,应当体现承包商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统一,项目经理亲自把握和制定,索赔小组应提供决策的依据和建议。
索赔的战略和策略,对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内容,一般应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确定索赔目标
承包商的索赔目标是指承包商对索赔的基本要求,可对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分解,按难易程度进行排队,并大致分析它们实现的可能性,从而确定最低、最高目标。
(2)制定经营战略规划
承包商的经营战略直接制约着索赔的策略和计划。在分析业主情况和工程所在地的情况以后,承包商应考虑有无可能与业主继续进行新的合作,是否在当地继续扩展业务,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对当地开展业务有何影响等等。这些问题决定着承包商的整个索赔要求和解决的方法。
2.7.3注重索赔技巧
索赔要注重技巧,技巧是方方面面的。例如,平时要把索赔申请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去,抓住有利时期,争取单项索赔,切忌最后算总帐。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最后算总账有几个困难:一是时间拖长,不易说清;二是积少成多,数额较大,谈判困难;三是失去了工程制约的有利条件;四是工程后期,发包人(或总包商)往往提出“反索赔”,使问题复杂化,所以索赔一定要及时。另外还要善于利用有利时机,如总包商供货拖期,担心业主罚款,迫切希望施工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减少损失,这个时候谈索赔最有利。
2.7.4建立良好的关系
利用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业主施加影响,往往比同业主直接谈判有效,承包商要同这些单位搞好关系,展开“公关”,取得他们的同情和支持,并与业主沟通,这就要求承包商对这些单位的关键人物进行分析,同他们搞好关系,利用他们同业主的微妙关系从中调停,能使索赔达到十分理想的效果。
2.7.5重视谈判过程
索赔一般都在谈判桌上最终解决,在谈判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谈判的可 能过程要做好分析。如怎样保持谈判的友好和谐气氛,估计对方在谈判过程中会提什么问题,采取什么行动,我方应采取什么措施争取有利的时机等等。因为索赔谈判是承包商要求业主承认自己的索赔,承包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如果谈判一开始就气氛紧张,情绪对立,有可能导致业主拒绝谈判,使谈判旷日持久,这是最不利索赔问题解决的。谈判应从业主关心的议题入手,从业主感兴趣的问题开谈,使谈判气氛保持友好和谐是很重要的。
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机动灵活。
总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承包商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索赔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的做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才能真正把索赔工作处理好,切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参 考 文 献
[1]水电工程造价指南.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刘钦主编.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魏文彪主编.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4]柯洪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6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5]水电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 [6]成虎,徐崇禄编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 [7]徐学东,姬宝霖主编.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8]汪小金编.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9]张晓波,刘莉薇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电工程技术,2005.2 [10]电力工业部.水力发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1997 [11]电力工业部.水力发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1997 [12]电力工业部.水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规定.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1997 [13]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委员会编.水利工程造价.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14]陈钢,郭琦主编.建筑工程计价.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15]贵州北盘江光照水电站导流洞工程竣工结算文件.2004 [16]贵州北盘江光照水电站导流洞工程投标文件.2003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据《xxx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方承建的( )工程中的防水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该工程中防水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内容、使用材料品种、要求: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的防水材料品种、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现行的国家标准
第二条 承包单价及方式:
1、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 承包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一次包死,材料价格市场风险自行承担),工程量按实结算。
综合单价详见附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此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工程总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按《屋面防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7——20xx、《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8——20xx标准施工。
本工程质量标准:省优。
第五条 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图纸设计如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2、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材料临时贮存仓库、工人工地住宿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二)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及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
2、配合甲方整体工程的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如果延误甲方工期,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做好细部处理,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标准,并对工程保修5年。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整理技术档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期限: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日期内完工,双方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验收,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及施工档案资料交接,最终以质检站验收达标为准。
第八条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款根据以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面积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3)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墙、地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地面防水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各分项工程竣工后支付进度款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已完工作量的60%,待全部工程完工验收达标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80%给乙方,工程审计结束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屋面防水验收一周内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乙方如未能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工,影响甲方整体工程进度,每日应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如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期限5年。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漏水不管什么原因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3天内即派人无条件免费修理,如未按约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_%,5年期满后之日7天内退回保修款,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 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无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_两_份,甲乙双方各执_一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5 年保修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份,监理人执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水利工程施工×标段
工程地点: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
资金来源:农村安全饮水国补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
五、合同价款
总价承包金额(大写):________元整(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一份。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浅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索赔
作者: 张 琼 单位: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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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水电工程一般具有工期长,规模大,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的特点,因而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政策性法规的变更,物价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水电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索赔。本文讨论的是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对业主提出的索赔。
一、施工合同发生索赔的主要原因
1、合同组成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组成文件描述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是导致索赔发生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为: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工程价格是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如按图纸施工就会导致成本发生变化,引起索赔);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程量计算错误。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超标洪水、台风、地震、冰雪及雨天超过合同约定的天数等。
3、不利自然条件,是指明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阶段根据标书中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都无法合理预见到的施工条件,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
4、发包人原因导致的索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些事件的发生招致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主要表现为: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比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滞后,拖延支付工程款,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影响总包商的施工,发包人提前占有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发包人由于自己的原因要求承包人赶工引起的索赔等。
二、施工索赔的基本处理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43.1条,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要求,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2、报送索赔材料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书发出28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的时间间隔列出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3、索赔谈判,协商解决。监理人应在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和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索赔事件。索赔谈判是索赔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索赔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通过索赔谈判合同双方最终能否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当然,合同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均不会轻易作出让步,谈判可能要进行多次相互沟通才能达成谅解,双方都应当具有毅力和耐心,同时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对方的某些合理要求和己方的期望值作出让步,以求达成共识。
4、谋求调解。有些重大索赔事项,由于引起索赔的原因比较复杂或索赔金额数量较大,双方虽经反复磋商但不能达成共识,这时就需要进行调解。根据《示范文本》44.2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进行合同争议调解。1997年3月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已在北京成立,该委员会由长期从事水电建设的各方专家组成,它是目前水电行业具有权威性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民间机构,已参与了国内多个水电建设项目的合同争议调解。
5、通过法律解决。对于一些确实无法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的索赔事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诉诸法律会伤害双方感情,动摇双方合作的基础,一般不宜采用。
三、处理索赔事件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必须以合同为基础,认真分析合同文件。分析合同文件中对业主与承包商责、权、利的界定,外部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商务条款的边界条件,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对预测会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要采取应对防范措施。
2、要充分依靠监理人,作好索赔事件处理的协调工作。《合同范本》中对监理人在解决索赔事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作出了清楚的解释,监理人要科学严谨地界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摊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责任;要正确理解合同条款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要及时提醒业主恪守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尽可能地将主观因素所引起的索赔事件减至最低,同时应组织有关人员作好同期记录,收集第一手资料,对每一宗索赔事件的发生均应做到心中有数。另外,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里的有关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做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合同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3、建立索赔档案,搞好事后分析,事前控制。每次索赔事件处理完后,应及时分析,认真总结,建立索赔档案,还不仅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能对今后工程索赔提供借鉴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索赔意识和处理索赔事件的能力。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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