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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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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方案(系列四篇)

销毁方案

销毁方案 篇1

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平江县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域禁炮”规定,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三市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生产

1、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不论何种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退出企业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前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的,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经营、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六)加强“全域禁炮”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炮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举报奖励办法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现金奖励(人民币200-500元不等)。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打非清剿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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