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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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通知十二篇

拆除通知

无论是上学还是在公司,或许都写过类似公告通知这样文体。 公告通知具有新闻特点,可以提供有价值的新闻信息,你是否正在为写公告通知犯愁呢?欢迎大家阅读点赞评论帮助我们更好地分享知识!

拆除通知【篇1】

一、拆除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除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墓、公益性墓地外,其他地域或场所均为“禁坟区”。凡1997年12月1日后在“禁坟区”内违法建造的各类坟墓和1997年12月1日前建造的老墓被墓主擅自扩建的附属设施,均属拆除范围。

二、拆除时限和办法

应拆坟墓由墓主在20xx年11月中旬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扩建的老墓必须拆改至原面积。逾期未拆除和拆改的,依法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xx年12月底前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拆除和拆改。已入葬的坟墓,墓主要求将骨灰迁葬,可以迁入就近的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含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并按照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埋葬或寄存。禁止擅自择地乱葬滥埋。

三、法律责任

违反民政、国土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民政、国土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10月10日

拆除通知【篇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韩城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韩城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老百户居民区房屋)和附属物,以及西峙路以东、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南、五星路以北的村民房屋和附属物等。

二、房屋拆迁时限

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主体

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该项目是我市打造区域中心,提升城市品位的民心工程,广大居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建不予补偿。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5日

拆除通知【篇3】

因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需要,需位于xx市xx区桃源街道辖区《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方案图》(方案号xxx-003-0054)以及《xx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选hq-xxx-0211)确定的拟建校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xx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我局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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