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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9篇
按照市人大关于开展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专项调研要求,现就我局全年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及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职责
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三大工程”;指导抓好森林防火、防病虫、防盗伐“三防”;指导发展干杂果、森林旅游、苗木花卉“三大产业”;依法保护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湿地“四大资源”。具体到保护环境、改善生态职责上,主要是组织落实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任务;开展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实施全市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及荒漠化防治;实施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实施全市湿地保护建设。
二、关于环保职责履行及有关工作
(一)20xx年履行环保职责情况。一是明确中心任务。认真研究国省市生态建设和保护部署要求,紧密衔接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规划,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一个中心”,坚持改善生态和服务民生“两条主线”,突出发展和保护“两大主题”,明确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项目。二是系统部署安排。认真落实省市“五新战略”“四城建设”对林业建设的要求,始终紧扣发展与保护“两大主题”履行职责,研究确定年度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书,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和工作阶段专题会议,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三是健全落实机制。建立局领导分工负责、科室和局属单位包抓县区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工作机制,实行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对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建设等工作定期督查,对露天开采矿、非法侵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任务落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二)贯彻落实中省市环保决策部署情况。一是抓学习宣传。持续深入学习和研究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多种途径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和“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二是抓研究落实。对中省市生态建设和保护决策部署认真研究,部署安排,结合林业实际,研究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制度安排,落实林业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省委、省政府“三化”生态建设战略和省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等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部署要求,将具体任务和责任细化落实到机关科室和县区林业部门,统筹林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三是抓工作落实。围绕国家“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全省“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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