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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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自查报告精品

教师有偿自查报告
有偿自查报告

我们特意为您编写了一篇标题为“教师有偿自查报告”的文章,以满足您的需求。正如俗话所说,付出一分努力就能收获一分成果,在我们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也是如此。现在我们需要撰写一份报告,其中使用的语气应该是委婉和谦和的,不宜使用命令式的语言。感谢您光临我们的网页,请尽情浏览吧!

教师有偿自查报告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学习、执行和落实,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现就我校落实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工作做如下自查:

一、突出学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学校每学期开学、期末都能针对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近期学校又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xx〕85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二、规范管理,严抓落实相关规定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职责清晰、措施到位。成立管弄新村小学有关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校长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有效落实相关管理责任。

2、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目标传导、层层落实。严禁学校除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透露学生信息。

3、签订承诺书,严格规范要求,为人师表。严禁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落实细则,杜绝相关事件发生。若学校和教师违反第八、第九条规定要求,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教师相应处理:

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理,直至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第二次出现违规情形的,一律先调离教师岗位,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师有偿自查报告 篇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精神,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我校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经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此方案。

一是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由齐德文校长任组长,王香、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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