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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人员通知4篇
(一)旅游景区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原则,推行门票分时段预约制度,尚不具备预约条件的景区灵活采取限流措施,确保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单位加强对入住人员旅居史问询、体温检测以及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督促规范佩戴口罩。
(三)各公共文化场馆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线下群众文化管理,原则上应选择通风的户外场地,控制活动规模,降低聚集风险。影剧院、游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等密闭通风不良公共场所落实“四强化一提倡”等疫情防控措施,即强化进门测温扫码戴口罩、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提倡无现金支付。
(四)对相关个人和单位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5号)规定从严处罚;各公共服务场所未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一经查证,将予以关停整顿,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倒查追究法律责任。
(一)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人流,尽量以线上形式举办活动。
(二)凡举办50人以上活动的(含会议、宴席)的单位(举办方)、承办5桌以上宴席的酒店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村(居)委会报备,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要求;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居)委会报备,落实属地防控规定。
(三)凡健康码非绿码,或发热(体温≥37.3℃),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行程卡带“*”号),或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旅居史的,或处在疫情防控健康监测管理期内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一)入境人员。对从我区入境人员严格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加强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医学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境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抵桂后纳入社区管理,由社区根据其在入境地隔离医学观察天数,补足相应隔离医学观察及健康监测天数,并进行相应核酸检测。
(二)国内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乡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返乡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由社区做好信息登记,并按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社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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