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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心灵之旅:快乐之门读后感(精选19篇)
中国的家长在给了孩子足够的自由后,觉得那是自己的“授权”或“施予”,他们并不觉得那是孩子们本来就有的天生的权利!对,这就是他们的心态啊。也就是说,他们到今天都没法明白:他们的儿女不是他们的儿女,而是一个完全独立于他们的“别人”!――题记
读了龙应台的《亲爱的安德烈》,我有一种找到了知音的感觉,更有一种振聋发聩的彻悟,书中那些关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描写,那些在我这样的中国孩子看来新奇无比的教育且见解独到的方式,令我耳目一新,那个既有成人的老道,又不乏孩子的偏激,既睿智幽默,又不失天真烂漫的安德烈更是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书中的安德烈的生活充满了乐趣,他喝酒、聊天、听歌、开party、旅行……,简直是五光十色,丰富多彩,再来看看我们现在的生活:早早地起床、匆匆忙忙地上学、没完没了地做作业、上不完的各种补习班……,即使偶尔也有短暂的放松和娱乐,也大多是来去匆匆,蜻蜓点水,从来无法尽兴,比起安德烈的自由和惬意差得何止十万八千里;安德烈遇到了挫折,妈妈龙应台来安慰他,而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却往往收获的是家长和老师的联合斥责;安德烈成功时,妈妈、弟弟和朋友会为他送去衷心的祝贺,但我们取得的成功却永远是理所当然,不足为奇,甚至在老师和家长眼睛里永远是那样微不足道,与他们的期望相距甚远。……这难道就是东西方教育理念的不同吗?
菲力浦在第34封信《独立宣言》中总结归纳出一个非常精辟的结论:欧洲人看人是看年龄的,只要满十四岁了,连老师也要用“您”来称呼学生。但是,中国的家长和老师却往往忽略孩子的年龄,而是刻意的去强调辈分、尊卑,不管孩子是不是已经长大了,只要站在爸爸、妈妈或是老师身边,他的身份就永远只能是“孩子”,永远不能得到尊重,永远只能选择服从。难道在中国人眼里,孩子只能算一个成人们随身携带的物件?中国人之所以不肯尊称一个14岁以上的少年为 “您”,仅仅是为了保全那点少的可怜的面子吗?顺着菲力浦的遭遇探究下去,我又发现了一点,那就是中国的父母在夸赞孩子时总是对他的父母说:“你的儿子真厉害!”,“你的女儿真棒!”……诸如此类,真是可笑,这到底在夸谁呢?别以为对方是“小孩”就可以剥夺他的努力和成就!“小孩”也是人,也是有资格获得尊重的人,也需要平等的对待,难道所谓的“人人平等”在孩子身上就不适用了吗?!由此看来,在东西方在对待孩子的观念真的有着巨大的反差。
多么希望我们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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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儿,她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
在她刚出生的时候,她的母亲就去世了。八年后,她的父亲也离开了人世。幸运的是,她还有一个大她12岁的哥哥,在父亲去世后,一个人抚养她。
四年后……
“吱——”房门被推开了。哥哥走进来,手上还端着一杯温热的牛奶。静儿转过头来,带着点生气地埋怨:“哥,你又不敲门。”哥哥嘿嘿一笑说:“对不起啊,我忘记了!”他把牛奶放在桌子上,拉过旁边的椅子坐着,关切地问道:“静儿,最近在学校过的愉快吗?”静儿埋头写作业,很随意地“嗯”了一声。
哥哥又滔滔不绝:“你办的是走读,虽然没有和同学住在一起,但一定要和同学们弄好关系呀!还有你上学放学时,过马路一定要小心,千万要留意身边的车子呀!你看这次月考,你在年级上的排名又下降了5名,你再这样下去,很越来越多人超过你的……”
静儿又转过来,不耐烦地说:“知道了,知道了,哥哥,你怎么这么啰嗦?你快出去吧!快快快!我要认真学习了!把门关上!”进而边说边站起身,把哥哥往外推。“啪——”门关上了……
静儿回到位置上,端起那杯温热的牛奶,拿起桌子上摆着的之前的照片。突然想到母亲去世时,他也才和自己一样大呀!父亲走了,他就放弃了自己的学业要照顾自己。之前一直办的是寄宿,有一次偶然说出学校食堂的菜油腻而难吃,哥哥立马把自己改成了走读,并努力研究食谱,让挑食的自己也能开开心心的把饭吃下去。为了让自己补充营养,一天一个鸡蛋,一天一杯牛奶,根本没有断过。
静儿的眼眶湿润了,手上的温暖慢慢流到了心间。原来刚刚关上的,不仅是房门,也是一扇心门。她终于明白了哥哥的爱,并且为刚刚的行为感到后悔。
她轻轻地打开了哥哥的房门,扑在了哥哥的怀里……
作为一名一线教师,顾明远先生的《站在孩子的视角谈教育》一书给我非常深刻的感受。不管是在教育理念、教书育人、素质教育、教师发展方面,还是在童心与教育的方面,他都给年轻教师留下了宝贵的经验财富。
在教育理念篇,他认为“没有兴趣就没有学习”,有了兴趣,才能谈如何学习,才能寻求学习的方法和技巧,才不会让学习变成一种为了完成父母、老师的任务而做的被动的状态,才能让老师和父母有机会思考如何培养出创新人才。
在“兴趣是学习的动力”一篇中,他不仅用牛顿、李比希等科学家的例子说明兴趣是学习的最大动力,还从心理学层面剖析了人的行为,他认为人的行为总是有一种动机在驱动。而动机有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之分。学生的学习作为一种行为活动也有动机在驱动。学生因为父母、老师的奖励和惩罚而强迫性学习,这是外部动机。但这种动机是短暂的,奖励得到了,失去了继续学习的动力,或者没有达到目标没有得到奖励,在当代孩子在各种保护措施下抗压能力和遇挫能力都比较低下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就更没有了。所以外部动机是容易消失的。只有内部动机才是持久的。而兴趣,其实就是人的一种内驱力,是人的活动的内在动机。当然,外部动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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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之门》,书买回很长时间了,最近才真正开始读,比一般的教科书好读,但要读懂,难。现在读的是关于陪审团这一篇。作者将不同的观点放在一起,你觉得似乎都有理,但又并非都正确,更多的是困惑,要你决择。
关于陪审团否定或陪审团废止,最觉得困惑:一方面它是美国法律修正案明确宣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革命以来反抗权力专擅的一项重要武器,但现在更多的法官却对陪审团事先并不告之这一项权利,另外是民权组织在不断宣传这一权利,号召民众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上,不用理会法官的指导,直接诉诸于自己的信仰。自南北战争以来,在南方,许多臭名昭著的三k党人被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不顾事实与法律的适用,基于种族主义,将其无罪释放。不错,现实中确实有恶法,像越战时期,很多年轻人拒绝服兵役,而被推上被告席,陪审团基于自己的信仰,作出无罪的判决,像这种情况,我认为正是美国伟大的立国者们为他们的后代制定容许陪审团废止的最好的证明,在这里他们就是一个小型的立法机关。但这项权利太容易被滥用,前面提到的三k党人就是很好的说明。而很多法官的意见是:陪审团容易受到控辩双方情绪的左右,而作出的是不理性的决定,关于陪审团废止,则完全罔顾事实与法律的适用,无异于无政府主义。关于陪审团废止,我觉得要看他们作出的决定是否基于抽象的正义之上,是否违背了普通人的常识与道德。如果离此太远,我更倾向于法官们的意见。
对死刑是否与法律修正案关于不得制定残酷,非常的刑罚条文相违备,在1972年一个案例中,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后以5:4的判决死刑本身违宪。导致四年之间,没有人被执行死刑。大法官们给出的判词,充满智慧,让你深思,让你感觉法不仅基于理性,更多的是基于长期浸淫于此的对人类经验的理解。怪不得有人会说:在美国,一流的人去做法官;二流、三流的人才做总统,更何况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全美国也只有9位,仿佛是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
在刑事案上,一个人要被判重罪,似乎只有两个州,不要求陪审团一致同意,以多数决定即可给嫌疑人定罪,但这是以10:2或11:1这样的绝对多数作出的决定。但在其它地区,只要有一个陪审团成员以合理的怀疑审查证据,他本身是不必去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如果不能超越这基于合理的怀疑,那么嫌疑人是可以无罪释放的。他们的这种程序,明显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以国家的名义对他们的审判。国家在美国人眼里,就是恶本身,是一个利维坦,这是他们从小受的教育。有人说,美国的法律是宁可错过一千个罪犯,不去冤枉一个清白之人。虽然有夸大之嫌,但似乎也离此不远,他们更注重的是程序正义,如果没有程序正义,所谓的实质正义又何在。
警方或检方在收集证据时,只要有一丝违法,而证据本身也确实可以证明嫌疑人是有罪的,法庭也可以不采用这个证据。著名的辛普森一案即基于此,而被无罪释放。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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