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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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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方案(汇集11篇)

亮化方案

亮化方案【篇1】

为推进我市美化建设,改善夜景观瞻效果,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市委、市**对中心街道两侧建筑立面进行改造的同时也进行亮化改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是西部现代化热带滨海城市的区位优势,打造“魅力东方”。坚持“**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原则,以增加亮化设施设置密度和提升亮化设施设置档次为重点,以“扮靓城市,美化环境”为目标,统一组织、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全面做好城市亮化工作。通过城市亮化,努力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不断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彰显现代城市魅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亮化范围

照明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公共绿地、重点桥梁等场所。具体有:九龙大道北路、九龙大道南路、东方大道、东海路、解放西路、东港路立交桥、三角公园、府前广场。

三、亮化原则

1设计与制作应简洁、美观、新颖、色彩协调。兼顾长远、力求高质量、合理布局的原则。

2.利用路灯、灯箱广告、街路两侧建筑立面楼型灯、地面射灯、高杆灯等多种亮化方式,立体化、全方位对城区进行美化亮化。

3.亮化灯饰与立面改造后建筑使用功能相一致,九龙大道、东方大道的亮化灯饰要融入东南亚的文化及元素符号;东海路应具有欧陆风情,突出建筑特色。

4省、市、区直属单位的办公楼照明风格应稳重、简洁、庄重,并配备建筑型灯具和地聚光灯;住宅建筑的照明应柔和,并可安装渐变的落地式灯具。

商服企业通过安装led显示屏、增加企业标识亮化等多种手法,营造璀璨动感、商机蓬勃的城市夜景,充分展示宽松和谐、充满活力的发展氛围。

公园、广场、天桥、绿化带等城区大型公共场所通过组合设置轮廓灯、泛光灯、彩色照明灯、景观灯、草坪灯等各种光源,采取动态照明等多种手法,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充满活力的夜间景观亮点。

主次干道两侧三层以上(含三层)、七层以下楼房安装简易楼型灯,七层以上(含七层)建筑物的整体亮化要高标准,安装楼型灯及泛光灯,方案要经市住建局审核。

5.新、改、扩建项目夜景亮化设施与建筑工程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其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将照明纳入新建建(构)筑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手续审查。

6需要节能环保灯具和led。

四、专业规划设计

组织专项设计资金,邀请专业照明公司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做到统一规划、单独实施。聚焦东方城市的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形象。

五、亮化设施开启时间

根据昼夜长短,城市照明设施的照明时间可分为两个阶段:月日至月日,月日至下月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开关灯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资方式

1重点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由市财政按辖区投资建设。

2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由产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进行照明和投资;如无产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解体,由联化责任主体投资;

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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