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供水方案(推荐18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好查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抗旱供水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编制目的
做好全镇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水农(2011}2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水农(2010}436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大庄镇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和大庄水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
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五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4)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庄镇区域内发生的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五、重大供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1)组建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建。
(2)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3)大庄水厂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组长由大庄镇镇长曹志强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镇长周光法担任副组长,成员:孟庆飞、韩昌清、郭振军、于洪武、张珊珊、陈强、姚进、董宏洲、韩慨、罗营、张公胜、杨礼权、于海、汤敏刚、张成峰、许光武、张继永、孙丽妹、贾兴民、刘立标、卢尊好、许永松、许桂华、许凯、黄云先、孙明章、彭增彦、房家义、苏成平。
(4)大庄水厂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镇卫生院、防保所、镇属各中心卫生站所、中小学校及受益村村委会等。
(5)防疫部门:大庄镇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镇防保所。
(6)应急小组职责是:
组织有关人员认知学习领会本《预案》精神。
统一部署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安监、公安、卫生、环保、泗县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勘察、处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六、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大庄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1)预警机制
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2)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a)报告情况
对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b)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c)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3)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镇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向全镇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恐慌心里。
(4)应急处置
(a)对于水厂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b)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他水源。
(c)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坚强对清水池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应立即关闭清水池,并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1、处理管网断裂事件中,大庄自来水厂备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他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他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自来水管理员在迅速切断污染源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他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3、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大庄水厂备足沙土、编织袋给排水设备,严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确保供水安全。
八、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及生效。
受持续高温天气影响,全区部分地区出现局部干旱缺水现象,受影响和应急送水人口数量快速呈上升趋势。为了保障干旱期间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坚决守住“不出现因缺水返贫”和“群众基本用水需求”保障底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抗旱保农村供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安全科、行政审批科、农村水利科、河长科、水资源管理站、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文勘测管理中心、水利工程管理处、泰来公司、润民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全区抗旱保供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村水利科,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展抗旱保农村供水工作。
二、分组安排
按照局领导包片、科室包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责任分片机制开展应急抗旱保农村供水督查指导,本次检查指导由科室牵头具体落实,局领导根据工作安排确定赴相关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黔江区抗旱保农村供水片区责任表》。
三、工作内容
(一)查实旱情。一是检查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落实情况,检查是否逐村落实村社供水设施巡查人员,检查监测结果是否真实可信,对易缺水或近年来受旱灾影响较重的区域开展现场抽查监测情况。二是检查水库、山坪塘、蓄水池及引水溪流等水源蓄水量、来水量的监测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蓄、引、拦、提等多种形式,引水入库、入塘、入渠、入池,尽力多蓄水。三是检查了解集镇水厂制、供水水量以及干旱区域人均日供水量。水量不足,加强节约用水,科学调水,采取分片、分区、分时供水措施。
(二)指导旱情。一是指导乡镇街道加强旱情信息统计报送,开展旱情会商和蓄水保供研判,紧盯高山地区、偏远地区、喀斯特地区等供水条件薄弱区域,建立“日调度”动态监测机制,做到旱情早发现、早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动态清零,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二是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水源调度管理,统筹利用当地水源工程,做好科学管理、蓄水调水工作,制定完善调水用水计划,充分考虑当前和后期抗旱用水需求,合理使用和调配好现有水量。三是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和供水单位修订完善抗旱应急预案,现场落实应急水源、备用水源、抽水机具、抽水电源、送水线路、车辆、频次、集中送水点位、信息发布、群众组织、配水量化指标、人员队伍等措施,建立直达农户的临灾预警的“叫应”机制,确保预案管用、可操作性强。四是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集中供水工程以计量收费为主的节水措施,水源水量不足的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可供水量监测,并根据可供水量分片、分区、分时等节水措施供水,指导分散式供水农户加强水源及供水设施管理,自觉节约用水、计划用水。鼓励或帮助缺水地区农户充分利用水缸、水桶等储水设施囤水备用。五是指导乡镇街道加强旱情形势和抗旱知识宣传,组织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抗旱保供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及时回应和处置群众提出的合理化诉求或建议。发生灾情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应准确全面,客观真实,数据比对一致。六是指导乡镇街道切实严防旱涝急转,密切关注旱情、雨水情变化,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两不误,做好防汛关键期相关防御工作。
(三)督促建设。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和水质提升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抗旱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落实管护及检修人员定期巡查检修供水设施,防止发生设施设备故障停水,降低管网漏损率。指导乡镇街道加快将本年度下达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抗旱期间供水设施的维修、保护、抢修等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局领导包片、处室包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已明确的分工和工作职责做好抗旱保农村供水指导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工作组督促乡镇街道每天下午4点之前将农村供水抗旱保障情况日台账,抗旱补水、送水情况统计表,抗旱分析研判资料,现场工作开展图片报区水利局农村水利科李会汇总。
为确保黄州城区供水安全,应对因冻害造成的供水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停水时间,缩小停水范围,降低停水损失,保证城市正常供水,特制订如下防冻抢险供水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冰冻期间城区正常供水,黄冈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供水防冻抢险指挥部,机构设置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另外根据防冻工作实际情况,指挥部下设四个应急小组,具体设置如下:
第一小组:安全生产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小组:管网抢修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小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小组:新闻联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预案启动及具体办法。
在冬季气温过低或冰雪天气极大影响城市正常供水,根据实际情况,由防冻抢险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防冻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建委备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三、应急准备:
各应急小组根据抢险工作安排,及时就位,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负责两水厂取水、制水、送水的正常运行,并保证能随时启动水厂各项应急预案。
第二小组:迅速成立20人的抢险突击队到营业所集中统一调配,负责城区管网的抢修工作,及时快捷地应对管网突发事故,保证管网正常供水。
第三小组:负责应急预案所需的物资、设备供应及储备,并保证质量和数量;负责应急预案所需的车辆,保证各单位通信畅通;保证公司职工的劳保、防护用品。
第四小组:负责应急预案对外宣传工作,包括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停水对外公告以及用水设备防冻措施和办法的宣传,并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应急小组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四、防冻抢险保供水应急处理程序
1、险情发生后,第一知情人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小组报告。
2、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详细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抢险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具体情况。
3、抢险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由各责任小组进行实施。
4、各应急小组应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向指挥部提交险情分析报告。
5、指挥部联络电话:
略
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
1、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各应急小组思想要高度警惕,不畏困难,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并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3、各应急小组应无条件执行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4、各应急小组组长和公司调度中心主任在预案实施期间每日下午3时30分向指挥部汇报当天工作情况,重大决定应经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执行,抢险人员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赶到现场。
六、各生产单位密切关注
近期天气变化,各单位要作好融雪化冰后的抢修、维护恢复工作,尽早做好人员安排。各项抢修工作中的任何人、任何部门出现问题要追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将作行政处分。
七、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的终止应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和对供水的影响程度由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市应急办、市建委批准,由应急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王汉良宣布终止。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3+1”保障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供水安全,结合各村(居)实际,对12个村(居)应急备用水源供水措施,制定如下应急安全供水预案。
一、各村(居)应急供水措施
(一)五官屯村
1.基本情况:五官屯村总人口2694人,下辖大五官、小五官、肖冲、纸厂4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1个,取用水源为泉水。
2.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五官屯村的应急备用水源为肖冲组自流水水源点。
(二)大鼎寨村
1.基本情况:大鼎寨村总人口4230人,下辖大鼎寨、洋海2个自然村组。大鼎寨村人饮工程共有洋海人饮工程和大鼎寨人饮工程2个,人饮工程取用水源均为机井。
2.应急备用水源:大鼎寨村的洋海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洋海水库;大鼎寨组备用水源为宁谷集镇供水工程。
(三)天落湾村
1.基本情况:天落湾村总人口4720人,下辖白泥、棉寨、新苑、潘孟、龙潭、罗家大坝、对门寨、甘冲8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4个。其中:潘孟、罗家大坝、对门寨3个组分别使用的是各自的机井,白泥、棉寨、新苑、甘冲、龙潭5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用龙潭取水点。
2.应急备用水源:天落湾村的白泥、棉寨、新苑、甘冲、龙潭、罗家大坝6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龙潭;潘孟、对门寨2个自然村组备用水源为潘孟取水点供水工程。
(四)木山堡村
1.基本情况:木山堡村总人口6557人,下辖小呈、新房、邓家堡、木山、新寨、上河头、下河头、梅家院,湾子园9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6个。其中:木山、小呈、邓家堡、新寨、下河头、上河头使用的是各自的机井,梅家院和湾子园与木山组共用一个机井。
2.应急备用水源:木山堡村的小呈、新房、邓家堡3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小呈的露天井水;木山、新寨、上河头、下河头、上河头5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新寨的自流泉水;梅家院自然组备用水源为本组原从山上接的自流泉水。
(五)林哨村
1.基本情况:林哨村总人口4480人,下辖林哨、下哨、新苑、雷打岩、白岩坡、梅子菁,河坝田、石板荡、长冲、龙消土10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10个。其中:长冲自然组使用的是机井,新苑、下哨2个自然组使用的是自流水,梅子菁和林哨2个自然组使用的是同一水源,其余自然村组使用的是各自的泉水。
2.应急备用水源:林哨村的梅子菁、林哨2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林哨的水井;下哨、新苑、雷打岩、白岩坡4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下哨自流泉水水源;石板荡、长冲、龙消土3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新寨的自流泉水水源;河坝田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河坝田水库水源。
(六)上苑村
1.基本情况:上苑村总人口4072人,下辖上苑、油鱼井、龙泉寺、老虎寨、老鸦寨5个自然村组。油鱼井人饮工程取用水源为泉水,人口471人;其余自然村组使用的是宁谷集镇的供水。
2.应急备用水源:上苑村应急备用水源为上苑村龙泉寺路口的水井的水。
(七)下洋场村
1.基本情况:下洋场村总人口3915人,下辖下洋、老塘河2个自然村组。老塘河人饮工程取用水源为机井,下洋自然组使用的龙潭水。
2.应急备用水源:下洋场村的应急备用水源为下洋组龙潭水。
(八)龙潭坡村
1.基本情况:龙潭坡村总人口2426人,下辖龙潭坡、跑马地、偏坡寨、银庄、凉厂坡5个自然村组,共有4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龙潭坡村的跑马地、龙潭坡2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宁谷集镇供水的备用水源;偏坡寨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宁青园的供水水源;跑马地自然村备用水源为本组的井水水源。
(九)胡军堡村
1.基本情况:胡军堡村总人口2985人,下辖水洞、大岩底、小岩底、关山、石门楼、胡军、上苑、下苑、文书田9个自然村组,共有7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胡军堡村的水洞、大岩底、石门楼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水洞组的泉水水源;胡军、小岩底、关山、上苑、下苑5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小岩底的泉水水源;文书田自然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林哨的水井。
(十)干河村
1.基本情况:干河村总人口1961人,下辖干河、母猪笼、农场、小盘、冲头5个自然村组,共有4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干河村的干河、母猪笼、农场、小盘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小盘组的泉水水源;冲头自然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冲头组的水井。
(十一)张家井村
1.基本情况:张家井村总人口5181人,下辖张家井、里板、冷水、银盘、岔路口、头关、大洞、水落坑、上老鸦石、下老鸦石、老猫地11个自然村组,共有5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张家井村的张家井、里板2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里板的泉水水源;冷水、银盘、岔路口、头关、大洞、水落坑6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岔路口的泉水水源;上老鸦石、下老鸦石、老猫地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下老鸦石的泉水水源。
(十二)大寨居委
1.基本情况:大寨居委总人口4521人,下辖大寨、小寨、吴家小坡3个自然村组,共有1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大寨居委的大寨、小寨、吴家小坡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本自然组的水井水源。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村级及时成立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二)强化值班。当出现供水安全问题时,村干部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
(三)信息报送。存在的问题,各村(居)能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村(居)无法解决的,应在问题出现后半小时内上报镇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经费保障。镇财政应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等费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各镇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农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负责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绿园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组由农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镇给予技术支持。
5.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预案,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各行政村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各镇、村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各镇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各镇研判,经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镇名义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万~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区长)召集,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部门参加。Ⅰ级邀请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区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由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区工作队和村组干部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所属镇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区卫健局等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宣传部门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0.3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组织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镇、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所属地各镇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各镇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宣传部门适时报道事件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由区应急指挥部动员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下~0.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应急指挥部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区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各镇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各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所属镇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3.部门联动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各镇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由镇应急指挥部动员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镇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区财政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也要根据实际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区消防、环保、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区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区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逐级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至0.3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下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村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乡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乡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乡长担任,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碧江水务水投公司、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食药监站、瓦屋中学小学、瓦屋中学、各村委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到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担任,吴德二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分工及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事务办: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碧江水务水投公司:负责集镇饮水问题的应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质污染原因,提出应急方案,并化解问题。
综治办: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发挥好各村组农村水管员的作用,让水管员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情况,如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村水管员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水务局同意后发布。乡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全乡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本村或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乡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邀请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乡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
1、工作部署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村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区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部门联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并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按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乡社会事务办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区、市请救灾资金。
乡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并且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二)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工作部署
由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乡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同时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村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乡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的计划编制。
卫生部门要做好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妥善处理。
乡财政所要及时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三)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1、工作部署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应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村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村或单位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关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工程的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及时恢复供水。
3、方案启动
乡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后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村、乡直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部门和事发地或村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乡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报区政府、乡水务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着力提高物业公司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xx”小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为物业公司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事做起,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二次供水设备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部门人员联系检测部门对水池、水塔、水箱等进行检测,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管网恢复后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为确保县城(南白、龙坑)供水安全,解决因低温凝冻灾害造成的供水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停水时间、缩小停水范围、降低停水损失,保证县城正常供水,想方设法最大程度地降低低温凝冻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县城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特制订如下供水防冻应急抢险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冬季气温过低或冰雪天气极大影响县城正常供水,根据实际情况,由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报上级应急办,各抢险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文荣毅任组长,各副经理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殊情况离开城区1天以上要书面向组长请假并明确其授权代理人。成立6组应急抢险小分队(每组5人以上)和管线巡查组(3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三、材料、设备的储备及预防措施
(1)水厂部分:
1、水厂要准备好大量的防寒防冻物资,包括草袋、食用盐、防冻液、电热丝、石棉保温材料等;
2、对厂区内的加氯加药管道、生产用水管道、闸阀等易受冻部位用保温材料进行包裹覆盖,确保各类设备的良好运行;
3、针对冬季特点,合理调节水处理工艺,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
4、对水泵、泵房进行防腐保温处理,为设备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5、24小时值班备勤,人员和设备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管网部分:
1、安装公司保证库房储备足够的抢修所需常用材料;
2、备好发电机、焊机、风镐、水泵等抢修必备设备;
3、展开拉网式普查,维护闸井、表井、阀门、确保大小管道安全畅通;
4、公司的4台抢修车必须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证抢修的需要。
(3)水表部分:
1、营业所保证在任何时间都能领到抢修所需常用材料;并保证足够的水表储备,满足各种可能出现的水表更换需求。
2、展开拉网式普查,通过短信、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醒用户采取防冻措施、确保水表正常运行;
3、营业所人员轮流值班,保证抢修或更换水表及时到位。
四、信息传递
办公室和客服中心24小时负责各方面水表冻坏、水管冻裂和各种报漏信息,值班人员对受损地点、漏水状况和报告人电话等作好详细纪录,及时经信息反馈至分管副经理,重特大事件及时报告公司经理。
五、现场组织
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首先进行关阀止水,然后设立抢修标志,再进行抢修施工。
一、二级抢修要有分管生产副经理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
六、抢修时限
供水管网抢修按公司对外服务时限承诺要求处置;水厂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水表冻坏要求在24小时内更换;用户进户水管的地面部分要求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进户水管的墙面部分要求在48小时内修复(如天气恶劣则待施工条件许可后开始施工)。
七、应急措施
管网抢修时间超过24小时且停水范围较广的,由公司抢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用临时供水措施,通过开启消火栓或申请消防车免费为停水区居民送水等措施。
八、应急预案终止
应急预案的终止应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和对供水的影响程度由抢险领导小组批准,由抢险小组组长宣布终止。
九、应急预案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各部门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不畏困难、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并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3、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4、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分队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防冻抢险所需车辆、设备和材料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十、资料的归档和总结
冬季供水防冻应急抢险处置完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出具处理总结报告及整理归档资料。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处理效果和结语。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电话记录、巡查记录、现场照片、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等。
护送。
4、后勤组切断一切电源。
5、疏散组和后勤组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
6、救护组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必要时联系110、120,采取抢救措施。
防范措施
1、各班组织好安全监督小组,选好小组长,要求各小组的学生互相监督,以使所有学生严格履行安全公约。
2、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水、火、电、交通、饮食、文化娱乐、迷信、赌博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救、自律安全意识,促使学生自觉遵守。
3、教育学生无家长带领不得外出游泳,严禁到深水塘、水库等深水处洗澡,雨天不外出。
4、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防险责任书》,明确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暴风雨天气要听从应急小组指挥,配合学校的应急预案,实施安全转移、护送学生的任务。
6、与周边村庄、小区联系,请他们帮助做好学生安全防险工作。
7、学校安排假期值班,随时了解假期的安全防险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对以上汛期安全管理目标,学校随时检查。属玩忽职受,措施不得力,导致汛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事故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提高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水利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县府办联系水利工作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街道)、县国控集团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助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助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暴雨、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政府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林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卫生监测,负责农村遭受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按职责对饮用水源进行应急监测及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应急、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气象、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乡镇(街道)给予技术支持。
5、各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国控集团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级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指示做好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领导小组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影响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判,经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全乡镇(街道)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Ⅰ级响应邀请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响应由上述县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开展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国控集团要把供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利局向市申请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开展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属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有关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国控集团和专家进行会商。
县应急领导小组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2、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国控集团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单位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研判后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国控集团要相应成立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水利、应急、消防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国控集团和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应向上级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应对”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科学调配水资源,优化抗旱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确保抗旱供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工作目标
1. 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不发生大规模缺水事件。
2.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减轻旱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3. 维持工业生产正常用水,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4.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时间安排
抗旱供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x月x月):
评估旱情发展趋势,制定抗旱供水工作方案。
组织力量进行水资源调查,摸清可供水量和用水需求。
加强抗旱设备和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实施阶段(x月x月):
根据旱情发展,及时调整供水计划和调度方案。
加强用水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确保重点用水需求。
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3. 总结阶段(x月x月):
对抗旱供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编制抗旱供水工作总结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对抗旱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为下一年度抗旱工作做好准备。
四、组织人员
成立抗旱供水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成立抗旱应急队伍,负责抗旱抢险和应急供水任务。
五、工作内容
1. 水资源调查和评估:组织力量对区域内水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摸清可供水量和用水需求,为制定抗旱供水方案提供依据。
2. 供水计划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和用水需求,制定供水计划和调度方案,确保重点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3. 抗旱设备和设施检修:加强抗旱设备和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提高供水能力。
4. 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引导大家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5. 抗旱抢险和应急供水:在旱情严重、供水紧张的情况下,组织抗旱应急队伍进行抢险和应急供水任务,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抗旱供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 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抗旱供水工作。
3. 严格工作纪律:抗旱供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及时反馈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抗旱供水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抗旱供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供水安全稳定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亳州市城市供水区域内的供水系统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职责,明确应急小分队的职责及工作程序,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统筹安排各部门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自来水公司重大事故工作,组织力量合力支援。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自来水公司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确保安全。
四、成立应急抢修救援小组,明确职责
1、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抢修救援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3、后勤信息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4、设施巡查队
队长:
队员:
5、后勤保障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五、程序及职责
(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公司值班人员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做好事故情况的记录;
(二)公司值班领导和公司领导接报后,按事故类型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抢险;
(三)公司领导负责事故处理的全面指挥、协调;
六、供水管道应急抢修
抢修措施:由抢修责任人现场指挥,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抢修。公司抢修分管经理和抢修负责人到达现场,协助抢修,与新闻媒体和用户沟通联络。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关阀止水,组织抢修,通知泵房和井区值班人员注意供水压力。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3辆、工程车1辆、发电机2台、抽水泵3台。
开阀送水:在抢修完成后,及时开阀送水。
七、消防灭火
措施:由抢险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公司的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副组长协助做好各项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后勤信息队及时拨打119电话,将火灾地址及起火部位,燃烧物资向“119”救援中心说明,并负责将火灾情况向消防管理机构及公司进行汇报。同时迅速赶到路口迎接消防车赶赴起火点,实施灭火工作。后勤保障队负责疏散火灾现场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贵重物资,引导无关人员迅速离开火灾现场,保持火灾现场通畅无阻,维护火灾现场秩序。抢险救援队利用公司内的各种消防灭火设施对火灾进行扑救,及时消灭各种火灾。
要求:服从命令,听取指挥,各组要遵循相互配合的原则,在完成各自分工的原则上,发扬相互配合风格,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以减少火灾对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危害,同时协助消防管理机构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八、施工应急救援
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在现场的管理人员要立即向上级汇报险情,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0等求救电话。现场有关人员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最高级别负责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赶赴出事现场。后勤保障队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畅通,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抢险救援队和现场管理人员一起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商定抢救方案后,向应急抢险救援小组组长请示汇报批准,然后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完毕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安全科同志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及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整改措施。
九、反恐防暴
事件发生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如果在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下,应该以宣传教育的方法为主,劝说其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如已伤及他人应当立即制止,以抢救伤员为主,如情况继续恶化,应以武力进行制止。注意观察暴力行为组织者的一切行为、特征,情况允许情况下,应当立即实施擒获,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要想办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或其他队员的援助。
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群集中到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的保卫、巡逻工作,防止他人靠近;报告公安部门,请求派人排爆并协助其工作。
如发生抢夺、抢劫、盗窃事件,立即报警并关闭所有进出通道,并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抓捕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充分做好我市城乡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我市可能发生的严重水质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范围内的供水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关于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无锡市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所属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围或者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情况。
造成我市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1)太湖、长江、横山水库等主要水源地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来水制水企业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3)我市因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的;
(4)因战争、投毒、有意破坏或恐怖活动造成制水、供水设施严重损毁的;
(5)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断裂或氯气钢瓶发生爆炸、严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反应应对能力。针对不同供水危机事件和级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事故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以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2事件分级
受上述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预见性的停水危机,根据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供水危机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区80%以上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9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50%以上或江阴市、宜兴市80%以上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毒理学、微生物学、化学或放射性等指标严重超标,且12小时内无法达标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伤50人以上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急剧严重下降或面临水源枯竭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已经威胁到水源地绝大
部分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时。
Ⅱ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城区50%—8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80%—9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30%—50%或江阴市、宜兴市50%—80%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一般化学、微生物学等指标超标。且在12小时内不可能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伤30—49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下降严重,将严重影响取水口取水量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逐渐威胁主要水源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会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重要取水口时。
II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明显下降,造成七区20%—5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30%—8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生活饮用水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无锡七区10%—30或江阴市、宜兴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5人、中毒30人以下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将影响取水口正常取水时;
(2)因生物灾害威胁部分水源地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会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关闭部分取水口时。
Ⅳ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制水或供水能力减少,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水厂生产工艺流程中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供水主要管道发生爆管、断裂,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
(4)当制水机械设备或停电事故造成个别水厂停产,局部片区停水,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因生物灾害或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饮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预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轻微中毒,需要关闭个别次要取水口时。
3组织体系
3.1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为我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城乡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部门和两市七区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2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主要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局。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平时指导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做好日常应急应对工作。负责落实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开通市政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危机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向市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危机事件;根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部门和兄弟城市,组织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供水应急工作。
发生供水危机事件时,负责甄别供水危机事件级别,提出实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预警发布的建议,决定一般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供水应急方案。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担负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分工组织供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3.3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
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事件发生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根据事件级别的大小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组建,事毕后即行解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危机事件时,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供水危机事件时,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Ⅰ级、Ⅱ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分别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以及所在地区市(县)、区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Ⅲ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及发生地,分别由市政公用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和所在地区(市)县、区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Ⅳ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局长、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分管领导。
成员: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主要影响供水企业负责人等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2)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贯彻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②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③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④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负责全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传递、通报;
⑥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⑧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⑨当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当确定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⑩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4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类别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分工负责供水、送水、调水、监测、救护、打捞、抢修、监察、接待、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职能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供水组
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卫生局、房管局、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落实自来水供应水源,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
市卫生局: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井水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房产管理单位管理的城市小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证自来水在小区内能够正常入户。
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来水供水应急工作和紧急启用地下水工作。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当需要启用地下水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执行。
(2)送水组
由市市政产业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产业集团和水务集团:负责紧急实施或调整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调集应急送水车辆,分工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小区适当地点,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
市交通局:负责社会专用送水车辆的征调、运输等车辆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当需要取用地下水时,负责地下水取水点定位与协调等技术指导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为应急供水车辆提供线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负责启用本单位专用和特种运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负责供水危机发生期间动员学校和学生采取积极措施,为学校解决接水、运水、送水问题,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稳定,并动员学生为社会接用水提供帮助。
团市委:动员和号召广大青年、团员为社会搞好接水、运水和送水服务工作,为社区孤寡老人和贫困户提供义工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困难家庭饮用水提供。
事故发生市(县)区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帮助落实送水和集中接水地点,组织用水发放,维护好现场秩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见附件2)执行。
(3)调水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环保局、气象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闸口,向市政府及时提出应急调水方案。市政府通过应急调水方案后,及时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监控调水水质,防止劣质水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详尽、准确地提供危机期间的气象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见附件3)执行。
(4)水源地保护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市农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区政府、街道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测和保护,严密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市经贸委:协助市环保局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其外围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
市农林局:协助市环保局监控准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执行。
(5)蓝藻打捞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农林局、环保局、无锡军分区、沿江湖河市(县)区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蓝藻的打捞工作。
市农林局:协助水利局做好蓝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捞和后期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水体内水生植物密度的检查。
无锡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锡部队组织人员对水生植物进行打捞支援。
沿江湖河市(县)区:负责蓝藻的打捞、运输、存放等项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见附件5)。
(6)应急卫生保障组
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市(县)、区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员和因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生病群众;负责自来水管网水监测、传染病控制和其它卫生监测;必要时将伤病员送往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各市(县)、区政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员救治工作和卫生监测、疾病控制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情况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执行。
(7)水环境检测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科技局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江河湖水体水质监测,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自来水水源厂上下游水质和制水厂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检测,严格控制自来水出厂指标。
市卫生局:负责市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包括自来水管网水和饮用井水,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水利局:密切监视入湖水流断面和各水质功能区断面的水质水量等水文情况,跟踪河流入湖水质达标情况。
市科技局:为各种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和有关方案中的检测条款执行。
(8)市场纯净水供应组
由市经贸委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物价局分管局长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经贸委:负责为市场调配纯净水(桶装、瓶装)。
市卫生局:负责市场出售纯净水的检测。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需要发放供水车辆通行证,保障纯净水供应车辆的畅通无阻。
市质监局:负责对纯净水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质量。
市工商局:负责对纯净水供应市场的检查,保证良好的经营秩序。
市交通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协调纯净水的运输。
市物价局:见本节第9条。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执行。
(9)水价监管组
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无锡工商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物价局:负责平抑供水危机事件期间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市场饮用水价格,打击对供水危机期间有蓄意囤积、哄抬物价行为的商贩。
市经贸委:见本节第8条。
无锡工商局:负责检查经营市场售水单位和企业的合法性,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执行。
(10)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附件10)执行。
(11)专家咨询组
由市公用事业局会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机专家咨询库(名单报市政府备案),专家库专家有国家、省和市三级部门及有关大学和科研单位专家组成,需要时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随时向专家发出邀请。当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等级需要迅速组成有关专家组成的临时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由市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科技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由各级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环保、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等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为小组成员。
专家咨询组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传、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参加应急处置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授权向公众发布供水信息和有关通报;向省市领导提供有关的舆论信息。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方案》(见附件11)执行。
其它处置小组可根据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成立。江阴市、宜兴市因有独立的供水体系,可在事件发生时参照上述组织方式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并参照相应分方案制定适合当地需要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市(县)、区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和各处置小组的工作。
3.5市(县)政府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4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信息预测预警
市有关部门、市(县)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围水域发生蓝藻大面积爆发,水域或陆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发现和监测到的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的级别进行预警。预测和预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1.2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危机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级向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但上报后应对当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进行补报。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后书面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发布
4.2.1预警级别的确定
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要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的实施预案和措施。
4.2.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可以跳级进行。
4.2.3预警级别的发布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市报省批准,由市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市报省同意后,由市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确定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报市同意后发布。
4.3预警预防措施
4.3.1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相关市(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4.3.2预防措施
无锡市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4.4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应急供水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等社会重点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5.2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决定、市长签发,并报省批准或同意,向社会发出红色或橙色紧急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方案。并着手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或国家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兄弟城市、外地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军队紧急支援。
Ⅲ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批准,向社会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Ⅳ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决定并报请市批准,发出蓝色预警信号;重点供水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亦可向事发地市(县)、区提出请求,由事发地市(县)、区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批准后,向所影响区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所在市(县)、区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
5.3响应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开展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修改、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组建调整各应急处置小组,进行人员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物资和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决定紧急处置的供水危机其它重大、重要事项。
5.4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指挥员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展开指挥工作。指挥现场分工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使应急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稳地展开行动。
(2)现场协调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协调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设施,为救援人员协调提供安全保障;协调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向专家组及时通报应急状态和应急信息,特别是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安排好专家的生活起居,维护好专家的身体健康,为专家迅速展开分析、研究和评估等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及时听取专家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积极协调专家参与供水水质情况、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艺改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跨流域调水、临时启用地下水等重大决策措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3)召开现场办公会
召开各种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持,动员一切所需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5.5紧急处置
5.5.1处置措施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的情况较多,一般措施应有:
(1)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自来水供应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在处置过程中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不断修正和改进处置措施。
(2)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管网出现严重问题,无法保证自来水正常供应,且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时,应立即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组织实施(见附件2)。
(3)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供电系统瘫痪,立即启动恢复电力供应应急方案,自来水电力系统恢复方案由市供电公司另行制定。
(4)当水源地水源出现严重污染,自来水制水企业取水受到严重威胁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水源地水质。
(5)当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无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团聚集长时间影响不能正常取水时,应视情启用《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调水方案》(见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动,稀释和冲击污水团,缓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质压力。
(6)当水源地遭受蓝藻等水生植物严重危害时,应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附件5)组织打捞,清除蓝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无法提供足够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且判定短期内无法正常恢复时,应考虑启用地下水资源,即采取《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
(8)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市场纯净水出现脱销,连带与水相关的食品、饮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场供应紧张,市场纯净水和应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资的供应必须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时采取非常措施从外地或周边地区紧急调入。所在地区市(县)、区、街道等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保供工作。具体应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和《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实施。
(9)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区域内出现或暴发传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洁自来水而出现不良身体反应,或氯气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紧急实施,卫生部门要加大抢救、卫生监测和监查力度,迅速查明卫生事件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护。
(10)当因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并出现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时,指挥部应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见附件10)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据情况需要合并进行。
5.5.2应急监测
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市卫生局都负有供水质量应急监测责任,分别对自来水出厂水、水源地保护水和自来水管网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Ⅰ级和Ⅱ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在全市各网点的监测都不少于每2小时取样化验一次,以保证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标以及自来水各饮用指标每2小时报告一次。有关技术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也要不间断的深入水厂、水源面亲自查看,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预测,不断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5.3应急监察
市市政公用局监察机构组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察组,负责III级以下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监察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在I级和II事件发生时组成监察组,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时的监察工作。事件发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门监察室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监察任务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6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为群众提供食物等。
5.7应急支援
当供水危机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危险,我市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关科研单位和有相关性的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和外事机构向国际友好城市和单位及个人发出求援信息,以争取国际支援。
5.8信息发布
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无锡市供水事故有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政府相关机构对外发布,以满足居民知情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和不负责任的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处置进程的展开,逐步发布真实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5.9应急结束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撤销。预警号令发布机构根据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应急情况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应急状态终止。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地的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的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2费用清算
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危机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3综合评估
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对供水危机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应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6.4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
7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机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队伍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都要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由城市供水、供电行业相关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保障和支援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一定的计划准备,必要时也可以临时从社会征集。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水利、环保、农林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供水危机进行应急处置。
7.2技术保障
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的监测、化验、试验分队和专家库都是供水危机应对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要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技术信息和人力帮助,要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专家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和水质情况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配备先进监测和分析处理仪器设备,为应对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3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负责并依法实施有关航运管制,同时组织、协调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调运。相关市(县)区要协助做好交通和运输保障工作。
7.4通信保障
市电信主管部门和江苏电信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各级政府、省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2)开发全市突发供水危机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突发供水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突发供水危机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供水危机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3)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手段。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现场与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7.5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危机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6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所在地区县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防联防,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严惩借供水危机造谣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7.7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供水危机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建立突发供水危机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资金保障
市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基金,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平时相关部门应备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供水危机应急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
7.9教育和培训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节水、环保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基本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7.10演习和演练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供水危机的各项子方案进行演习,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区县(区、县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8奖惩与责任追究
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1奖励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类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发现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修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主体部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作为本预案重要内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并由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适时修改。江阴市和宜兴市区域供水应急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并列入本专项应急预案附件。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城市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为保证城市供水,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确保供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遵循“实用、高效、畅通、完整”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我公司统一领导部署解决,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在上级的领导下进行。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1.4编制现状
青岛鑫江供水有限公司现有1个供水厂,日供水能力为5000方,担负着城阳区南部4万人口的生产、生活供水任务,供水管网总长度30公里,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
1.5突发事件分类
(1)供电公司突然停电,造成所有水厂停电、停水。
(2)供水厂供水设施出现严重故障,长时间不能修复。
(3)单水厂出现停电,不能正常运行。
(4)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5)水源地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局部供水管网受到污染,造成管网水水质超标。
(7)传染病病情及汛期造成的危害。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鑫江供水有限公司管网覆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我公司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主任、客户服务部主任、供应部主任。
2.2供水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
牵头部门:生产技术部
参与部门: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水厂、客户服务部。
3.运行机制
3.1预警机制
3.1.1加强水质保护和监测。公司供水厂要加强对一、二级水源的巡查,杜绝污染源渗入,要早发现、早处理;公司化验室要加强水质监测,增加化验项目、化验样点、化验频率,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预防水质污染事件的发生。
3.1.2预防管网爆裂事故的发生。一是督查室要加强巡控、对即将危害管网安全的区域要早发现、早处理;二是办公室要抓好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三是供水厂值班员要密切注意水压突然变化,早发现、早报告;四是供水厂抓好设备运行管理,确保不间断安全运行。
3.2报告制度
3.2.1总体要求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件进展定期限上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a情况报告
对各类供水突发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b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c应急终止
公司领导或应急机构根据事故的处理情况终止应急,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分析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和造成的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2.2信息发布
停水期间和恢复供水后,公司要利用媒体或其他通讯方式向社会发布停水情况,做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3.3应急处理
3..3.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供水,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龙源公司等相关部室迅速组织人员抢修,停水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3.3.2对于因长时间停电(2天以上)造成全市停水,请求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支援,启用自备电源,48小时内恢复供水。
3.3.3为防止因一个供电所停电造成全市停水,公司实现单厂单电,一个水厂一个供电所,供水厂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证有至少一个水厂有电。
3.3.4水源地遭至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发现后要立即停止供水,查找污染源,采取水质处理措施。不能对该水进行处理时,要排尽管网水,关闭污染水源井,启动有关部门的自备水源与自来水公共管网并网,并在4天内恢复供水。同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打井队开凿新水源井。
3.3.5局部管网遭受污染,生产技术部要立即根据该段管网流向,确定并迅速关闭有关阀门,客户服务部迅速通知该段用户停止用水,排清该段管网水并对该段管网冲洗、消毒、监测合格后,48小时内恢复供水。
3.3.6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病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我公司在病情发生期间,加强对职工健康检查,对水厂厂区及供水设施定期消毒,对感染病情的'人员迅速撤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对其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协调卫生防疫站加强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大汛期间,要加强水源井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入水源井,一旦污染,立即关闭该井,并在水质检测合格后重新启用。
4.应急保障措施
4.1加强值班制度落实,保证安全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4.2成立事故抢修队,分单双日轮流值班。实现抢修人员、物资、机械、设备四到位。
4.3因停电造成停水时,供水厂要协调供电公司加快电网恢复,尽快送电。
4.4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严防地表水污染水源井,一旦发生险情,供水厂要立即行动,确保供水安全。
4.5针对恶意投毒,破坏事件,水厂和办公室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巡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对一、二级水源要采取防护措施,化验员要加强水质化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5.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牵头部室和参与部室要结合自身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6.奖惩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对处置不当造成损失和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横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洪灾、火灾导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坏。
5.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原则
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饮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爱俭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组织领导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主任由蒙思贤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财政、民政、卫生、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供电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乡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自治区、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乡政府:负责组织响应全乡因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其他领域事故(事件)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拟定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制定本乡应急预案;掌握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乡农水站:负责协助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负责协助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协助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协助做好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协助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负责协助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乡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乡民政办:负责对受灾群众,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乡卫生院、乡卫计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乡文广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
镇龙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3.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预案,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组织相关演练。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乡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三)资金保障
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乡政府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七)治安维护
镇龙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分别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待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要继续协助水利部门对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乡政府要对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乡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量杜绝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部负责。行政办负责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要重视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培训,组织员工广泛参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1、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行政办牵头成立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行动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专职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监测机构,该监测机构负责日常定期监测水质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若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则由该监测机构直接向行政办汇报,并配合行政办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护二次供水现场,以便相关部门检测;
2、二次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向行政办、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3、行政办牵头成立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及时配合卫生医疗部门救治因水质污染受害的病人;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测等工作,待水质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恢复供水。
四、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1、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在行政办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水质污染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需该进的意见。后期的总结报告由行政办进行存档备查,同时将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培训与预演
1、邀请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行政办不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3、对各部门员工广泛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指导员工以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六、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着力提高物业公司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xxx”小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为物业公司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事做起,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二次供水设备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部门人员联系检测部门对水池、水塔、水箱等进行检测,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管网恢复后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应对绥阳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冈县绥阳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化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水利站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绥阳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北面,距县城约19公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凤务公路横穿其境,与湄潭、务川、德江接壤,是凤冈的北大门。全镇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8万亩,辖六村一居,62个村民组,8578余户,总人口3.57万人。现有远程教育光纤接收站2个,信息站10个,播放点1个。是典型的山区农业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粮、油、烟、畜、桑是传统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绥阳镇地处黔北高原东北部,大娄山南坡,属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峡谷地貌类型。最高海拔位于玛瑙村土岩坝,海拔1186.6m,最低点为大石村新场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达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翘并向东倾斜的“马鞍”形,山地崎岖,沟谷纵横,田高水底。全镇以山地为主,山地区面积占82.9%,山间平地区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蚀地貌及侵蚀地貌两大类,展布于槽谷、谷地周边,侵蚀作用强烈。境内主要河流均属乌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绥阳河、梓柏河、砚台河、和大量小溪沟。境内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险滩急流,无航运之利。
3.河流水系。
绥阳镇境内河流均属乌江流域,由众多支流分别汇集成洪渡河乌江一级支流,其中市级河流1条洪渡河境内河长2.4公里,县级河流3条,绥阳河境内河长32.6公里、洪渡河全长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长5公里;小一型水库1座(黄泥塘水库总库容192万m),小二型水库2座(后山水库总库容16万m、双庆水库总库容17.5万m。
4.气象。
绥阳镇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天气回暖较早,但不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低温雨,局部地区有冰雹大风,但成灾不严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绵雨,入冬后气温降低,降雨量减少。根据凤冈县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3℃,最热7月平均气温27.5℃,最冷月平均气温6.3℃,实测最高气温39.7℃,实测最低气温-5.5℃,多年平均无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时。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2m/s,实测最大瞬时风速14m/s。灌区内降水较丰沛,降雨日数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际变化不大,Cv=0.19,Cs=2Cv。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出露岩组主要为碳酸盐岩,分布广泛;其次为碎屑岩,总体上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呈相间分布。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次之。碳酸盐岩分布区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层,其以上地层分布区岩溶极其发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径流模数5~10L/s.km2。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相间分布区主要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径流模数2~4L/s.km2。碎屑岩集中分布区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径流模数多<1L/s.km2。松散岩类空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于缓坡台地及地势低洼地带。
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的运动方向受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断层等运移,就近在沟谷等低洼地势以裂隙泉、断层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渗出地表补给地表水,区内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农村用水现状。
绥阳镇现有行政村、社区7个,人口4.2万人。农村饮水水源除集镇、永盛社区部分与镇自来水公司管网连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农村用水风险分析
农村用水的风险主要为水量不足、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遇干旱时,农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导致用水户无饮用水,吃水要到较远的地方去拉,这样会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导致居民由于饮水生病。
三、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析。
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人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件。
(二)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类。
1.我镇主要水源为地表水,部分水源为季节性水源,遇干旱时水源变小,导致部分地区有缺水的现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渗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长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种病菌,造成水质污染。
3.人为的在机井、蓄水池、储水塔、水厂内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质污染。
4.管网爆管、外部因素损害事故。
5.水厂停电或水质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分类应急措施。
1.部分地区有缺水:采用备用水源或用车拉水供应。
2.造成水质污染:立即对畜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水质达到饮水标准。
3.管网爆管、水厂停电、外部因素损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二)分级应急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组成。
成立绥阳镇农村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执法分局、卫生院、民政办、村管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退役军人管理站、镇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应急组织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统筹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负责做好镇内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电工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镇供水公司:负责集镇、龙凤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保障和农村供水应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负责各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散户供水管护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25371001,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村民委员会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预案运行机制
(一)监测。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03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三)预案启动。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绥阳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全镇应急预案:镇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2.村(社区)级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3.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先期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凤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应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村管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六)应急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七)善后处理。
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0851-5130001,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抢险队伍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抢险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6.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镇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7.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8.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9.后勤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做好天气气象服务。
(二)监督管理。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调度、合理用水、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在干旱条件下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保障农业灌溉和工业生产的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确保水质安全、水量稳定。
2. 合理安排农业灌溉用水,减少旱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3. 保障工业生产用水,维护经济稳定发展。
4. 推广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时间安排
1. 前期准备阶段(x月-x月):
进行水资源调查和评估,分析用水需求和供水能力。
制定抗旱供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分工。
加强抗旱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行正常。
2. 实施阶段(x月-x月):
根据旱情发展,动态调整供水计划,确保重点用水需求。
加强用水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广节水措施。
开展抗旱供水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3. 总结评估阶段(x月-x月):
对抗旱供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完善抗旱供水工作方案,为下一次抗旱工作提供参考。
四、组织人员
成立抗旱供水工作指挥部,由相关政府部门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水利、农业、工业、环保等部门的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同时,建立抗旱供水应急队伍,负责应对突发供水事件。
五、工作内容
1. 水资源调查和评估:对区域内水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了解水源地情况、供水设施状况、用水需求等,为制定抗旱供水方案提供依据。
2. 供水计划制定:根据水资源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供水计划,明确供水方式、供水时间、供水量等,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的需求得到满足。
3. 抗旱设施建设: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包括水库、蓄水池、提水站等,提高抗旱能力。同时,加强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在干旱时期能够正常运行。
4. 节水措施推广: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制定节水政策等方式,推广节水措施,提高公众节水意识。鼓励采用节水灌溉技术、节水设备等,减少水资源浪费。
5. 应急供水准备: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制定应急供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供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抗旱供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 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抗旱供水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上下游地区、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干旱挑战。
3. 严格工作纪律:抗旱供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及时上报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抗旱供水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抗旱供水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抗旱能力。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抗旱供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布时间: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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