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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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食品召回通知(集锦十一篇)

2025-04-24 12:41:19

【#实用文# #2025食品召回通知(集锦十一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好查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召回通知 篇1

一、 目的: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 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 实施部门: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

制定召回计划;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类: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

--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3)召回信息的.评估, 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

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3、产品的召回:

(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

(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科

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生产部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4、质检科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交管理评审。

五、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食品召回通知 篇2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食品经营安全,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三、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赔偿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

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召回通知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

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

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第七条

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召回通知 篇4

一、目的: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实施部门: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类: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1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2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3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

4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

食品召回通知 篇5

一、目的

为防止本公司发生的万一存在因微生物、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扩散,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企业的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职责

1、公司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负责提供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资金、器材等),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一起进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2、销售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问题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公司的控制之下。

3、质检部负责发现问题,分析该问题的影响力,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4、生产车间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四、产品召回步骤

1、厂区内部发现的'问题,处理步骤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时行再加工或销毁等处理。

2、销售商或用户发现的问题,由营销业务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保持与销售商或用户的持续联系。

五、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归口部门如实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质检部会签,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技术人员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请外界的研究机构来协助;

2、立即通报公司;

3、营销业务部部负责追溯及产品的所有标签。必须在24小时内查到问题产品的销售点;

4、质检部、生产车间联合收集并反复阅读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所生产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六、回收程序

1、问题发现→报告召回工作组→集体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2、追回产品,直接废弃。

3、回收结束后,填写《产品回收报告)),三日内归档。

食品召回通知 篇6

1 目的

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杜绝质量事故的危害性。

2 职责

2.1总经理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2.2市场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2.3技术部负资不合格产品的验证检验。

3 工作程序

3.1市场部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售出产品的`日期或批号,销售流向。

3.2退货

3.2.1市场部接到顾客提出的退货要求时,应查阅销售流向记录,验证退货品是否与记录一致。

3.2.2技术部根据顾客要求,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并检验,验证是否为不合格品。

3.2.3如检验合格,市场部与顾客协商解决。

3.2.4如检验不合格,市场部应填写退货记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退货手续。

3.2.5退货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执行。

3.3产品质量事故召回不合格品

3.3.1发现产品质量事故,市场部应查阅《产品销售流向记录》,查明数量。并负责召回不合格品。

3.3.2凡不影响食用安全的情况下,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3.3凡对食用有危害及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总经理应会同市场部,按照销售记录对产品进行紧急召回。

3.3.4对召回产品的,总经理应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 相关记录

《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

6.5食品运输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通知 篇7

1.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食品召回通知 篇8

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二、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三、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四、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五、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六、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通知 篇9

1、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2、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

3、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5、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参照本制度1至4点的规定。

食品召回通知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二章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第十条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获知其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述的内容。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接到通知后未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或者经调查和评估确认不属于不安全食品的,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认定。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配合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结果与其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的结果不一致时,省级质监部门可以采取听证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做出确认结果的决定。

第十七条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十八条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三章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一节主动召回

第十九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通知食品生产者并上报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第二节责令召回

第二十五条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可以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或采取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

(一)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动的;

(二)由于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

(三)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食品生产者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发出通知。

食品生产者应当同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食品召回报告,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通过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立即实施召回;食品召回报告未通过核准的,食品生产者应当修改报告后,按照要求实施召回。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节召回评估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应当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书面通知食品生产者审查结论;责令召回的,应当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审查认为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通知食品生产者继续或再次进行食品召回。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

第三十二条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食品生产者召回进展情况和召回食品的后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或有关召回情况,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食品生产者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受理投诉或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者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者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一)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危害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调查的;

(二)拒绝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

(三)未按本规定要求及时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义务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从事食品召回管理的公务人员,以及受委托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专家或工作人员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保密规定、伪造或者提供有关虚假结论或者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进出口食品的召回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信息发布、文书格式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召回通知 篇11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批发经营者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

三、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食品经营安全,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三、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赔偿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电商运营自我评价 篇1  时光流逝,还清晰记得刚进大学时的情景,转眼间,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我非常珍惜在校期间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文化课程,较熟悉地掌握专业知识,与此同时,我还学会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几年的学习生话磨练出一个自信和上进心强的我。  下面就本人的四年大学生活来作一个自我鉴定: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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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培训总结(热门十七篇)

    发布时间:2025-04-24

    实训培训总结 篇1  总而言之,这一个月的感受可谓五味杂陈,是三言两语难以说清的,最 明显的还是感觉到自己知识的不足,对于一些东西还是缺乏一个系统的准确的理解。java是门很有用的语言,考试范围之外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JSP让我接触到了全新的网页编程,也让我知道,学无止境,想要全面深入的掌握一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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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件工作总结(合集二十篇)

    发布时间:2025-04-24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办法,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安装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组件工作总结 篇1  ...

  • 强化语感研修活动总结 篇1  时光如梭,转眼间这一学期即将结束,随着课题的阶段完成情况,我们辞去了忙碌而又充实的旧岁,迎来了崭新而又充满希望的新年。回顾我们语文教研组本学期所走过的足迹,不难看出,我们的步伐迈得踏实、稳健、有力。在这一学期的时间里,我们承担着省级课题研究的压力,但压力的存在却让我们在...

  • 法律服务专业求职信 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十分感谢您能抽出宝贵时间阅览我的求职信,希望它能帮助您在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浪潮之中寻求到令您满意的人才。  我叫,生长在一个淳朴的乡村,民风淳朴的乡风培养了我平和的心态、坚毅的信念及勤劳的品质,因此倍感荣幸。  人生的梦想总是在青年时代放飞的,而大...

  • 银行部门调岗申请书 篇1  申请书  我司是有限公司,由于公司厂区内需使用三轮车运送货物,现需申购汽油75kg,以备公司日常生产之需。  请批准。  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29日银行部门调岗申请书 篇2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本人已在建行分理处,储蓄所的岗工作了四年,在四年的工作中,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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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爆工作总结(集合15篇)

    发布时间:2025-04-24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那么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钻探工作年度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钻爆工作总结 篇1  我是1992年参加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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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美容辞职报告(优选13篇)

    发布时间:2025-04-24

      在现在社会,报告十分的重要,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文言文辞职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宠物美容辞职报告 篇1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考虑再三,决意就此辞去,另就他途,期与准许。余在公司三载,赖周总相携,诸事顺遂...

  • 1、裁一朵彩色的云,撷一束鲜艳的花,斟一杯深情的酒,谱一段江河的曲,定一线民心的调,走一条幸福的路,唱一曲生日的歌。七一节,恭祝祖国明天更美好!2、万栋高楼平底起,车水马龙阔大地,五湖兄弟齐升腾,四海辉煌再传奇,明珠闪耀东方亮,北国豪迈快富强,幸福快乐中国心,齐祝祖国再崛起,建党节快乐。3、一百年前...

  • 羚羊木雕续写读后感 篇1  每个经典故事都有深刻的涵义,都隐含着做人的道理。《羚羊木雕》是对友情、宽容的展现,讲述了两个好朋友之间的感人故事:“我”在没经爸、妈同意下就把爸爸从非洲带回来的羚羊木雕送给了好朋友万方,妈妈认为羚羊木雕很贵重,让“我”把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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