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草原火灾救治应急预案(收藏十一篇)#】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一直都是我们的重点工作,那么一起看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怎么写吧!下面给大家分享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精选11篇),欢迎阅读!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妥善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提升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启动预案、信息传递、指令下达、兵力调动、后勤保障等扑救能力建设,使火灾扑救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及时、顺畅有序的进行。
二、指挥流程
1、县防火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立即向防火办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同时通知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快速组织扑救,及时上报火场情况。
2、按照领导指示调动县专业扑火队或邻近乡镇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
3、按领导要求及时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县防火指挥中心密切关注火情,每五分钟向防火办主任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发展状况。
4、派出赴火场工作组,协助火灾扑救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收集火场情况及反馈、火场的通信保障、增援队伍的联络、赴火场所需设备使用维护、与县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工作。
5、预案启动后,县防火办协调各成员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尽快扑灭火灾。县防火办要掌握火场信息、协调落实扑火力量、通信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落实扑救、生活、医疗等物资供应。
6、火灾扑灭后,解除应急响应,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火场移交通知书》。
7、通知有关单位看守火场。
三、组织体系
中心指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指挥中心整体调度工作。主要是上报信息数据把关,兵力调配,防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供应,火场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火场形势,下达各项指令等。
前线指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根据火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科学调配扑火兵力、扑火物资,指挥医疗卫生、商务、公安、气象等部门为扑救火灾提供保障,下达火灾扑救各项命令。
后勤保障组
成员:
职责:负责做好与扑火有关的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方案内容,根据自己的任务,提前做好一切准备(车辆、通信、照明、防护装备等),做到遇有情况及时出发。
2、要熟练掌握《县政府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流程,确保处置程序科学、规范、流畅。
3、一旦发生火灾时,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全员在岗,根据不同情况,适时派出人员前往火场组织扑救。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1.总则
编制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森林防火应急事件处理。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预案启动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组织指挥体系:在镇委、镇政府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各项任务。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组织本村“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预防预警机制:
森林防火预防: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综合能力。
火险预测预报: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20xx年春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脚本6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x镇位于xx省xx县东北25公里处,东与澄城县尧头镇接壤,南与孙镇相连,西、北与白水县西固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26500亩,天然保护林1460亩
三、森林防火期
x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
五、应急演练顺序及时间安排
1、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上午9点到10点) 由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2、防汛应急演练(上午10点到11点) 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3、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上午11点到12点) 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演习充分准备,为确保演习圆满成功,演习期间严禁无缺席,并安排好本单位留守值班人员。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突发公共安全事务,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等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铜川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铜川市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的印台区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铜川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前期应对、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火灾,涉及跨我区行政区域的、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森林草原火灾。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1.4.2属地管理,先期处置。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发生地镇(街道)负责组织先期扑救。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4.3分级响应,逐级负责。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级启动应急预案,逐级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1.4.4部门配合,各司其职。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1.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及分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联系毗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处置跨区域森林草原火灾。
2.1.2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处理火灾信息,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1.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印台王益电力局、电信印台分公司。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供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信息,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向社会通报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工作情况;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
区人武部: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扑救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协助总指挥长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为扑救火灾提供后勤物资保障和科学扑火决策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预案、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区发改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更新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用;负责指导协调电力等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中可能引发的长输管线突发事件风险辨识与预防等工作;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区教科体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指导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时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做好森林草原初期火灾区域附近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的有序疏散和安全转移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公安分局: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避险,依法查处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人员;受区政府委托,牵头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时将因灾造成生存困难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区级公墓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公墓(坟墓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统筹安排区级森林草原扑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检测机构对火灾事故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措施的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因火灾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货客运输,转移受灾群众;负责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因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临时便道的抢修和道路修复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大力推广引导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适时调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审核统计农业受灾数据。
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负责制定全区大型文化活动、文化市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管理、指导各旅游景区、文化文物场所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防灭火措施工作落实,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游客疏散、撤离等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落实相关防灭火措施。
区气象局:负责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监测预警,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组织专业消防救援力量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受灾路段安全通畅。
电信印台分公司:负责组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灾区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2.1.4各镇(街道)按要求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受火灾威胁群众安全转移,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及安置工作,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2.2前线指挥部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前线指挥部由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负责落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和指令;收集汇总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信息,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发展趋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指挥组、专家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火灾处置相关工作组,负责扑火指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2.2.1扑火指挥组
由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印台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和指令;火场监测,掌握天气和火情变化,依据专家咨询组的建议和火场情况制定灭火方案,决定灭火方式、方法;部署灭火队伍,分配灭火任务,指挥灭火行动;负责扑火人员安全和作息时间。落实各项具体的扑火应急处置工作。
2.2.2专家咨询组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专家组成。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负责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提出灭火方案建议,为扑救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2.3综合调度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卫健局组成。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上传下达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工作。
2.2.4后勤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卫健局和火灾发生地所在镇(街道)组成。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参战扑火队伍及后勤物资的运输,扑火机具、扑火设备、伙食、食品、饮水等后勤保障及扑火伤病员救治工作。
2.2.5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组成。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防灭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火情、灾情信息和防灭火工作信息。
(三)扑火指挥
3.1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初步判断为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和单位负责组织灭火。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统一负责指挥。
3.2 跨区域协调
跨行政区域的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各方实施救援。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与相关镇(街道)和单位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3统一指挥
驻地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驻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监测与预警
4.1监测预防
4.1.1各镇(街道), 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充分利用全区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防火瞭望台、管护人员、生态护林员地面巡逻以及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草原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拨打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12119和区应急管理局(0919—4187535)报告。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经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在1小时内及时分别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报告火情的最新动态。
4.1.2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对全区各地森林草原火险、火情趋势作出判断,提请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4.1.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建议,综合各方面森林草原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制定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处置方案,科学指挥扑火救灾。
4.2 预警预报
4.2.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相应级别的划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2.2 预警发布。按照“提前预警、分级负责、统一发布、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气象预警等级,森林草原火险红色、橙色预警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统一由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需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4.2.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发布黄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区国有林场及驻区相关单位森林草原消防队昼夜待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发布橙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区国有林场及驻区相关单位森林草原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信、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
发布红色预警。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在岗待命,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各森林草原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区级主要媒体发布红色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区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2.4信息报告。区、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收集、处理和报告森林草原火险、火情信息,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要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1)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其他需要上报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过火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草原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发生在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启动本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镇(街道)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5.2 应急处置
5.2.1 先期处置。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单位和镇(街道)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并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要随时与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并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处置火灾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单位。
5.2.2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前线指挥部的建议,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5.3 扩大应急
当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区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市政府协助处置的,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协助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5.4 应急结束
当玉华宫风景名胜区及焦坪国有重点林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明火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后,现场指挥部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5 响应条件及程序
5.5.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
(2)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响应措施:
(1)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火情监测,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镇(街道)派出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3)视情况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5.5.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Ⅲ应急响应: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2)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响应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下发处置意见,并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调派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其它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参与扑救。
(3)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协调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5.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并提请区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2)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市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驻地武警部队和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救。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区气象局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5.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火情,并提请区政府启动I级响应:
(1)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
(2)过火面积在200公顷以上;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响应措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扑火指挥、专家咨询、综合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上报市森防指,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区森防指指挥并主持会商并做好安排部署,并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方案。
(2)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增调部队、公安、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灭火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上级森防指指令,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后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督促事发地镇(街道),对森林草原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抚恤。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6.2 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组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检察、自然资源、人社及当地政府等参加的调查组,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对火案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报告区政府批复。
6.3 调查和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的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查明火灾损失,总结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写出技术调查报告,向区政府汇报。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或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5 灾后重建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政府组织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按照“统筹安排、统一规划、部门协作、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对灾民新村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七)保障措施
7.1 火灾扑救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义务森林草原消防队和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7.2 人员转移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7.3 伤员救治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及时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4 重要目标保护
当林区内液化气站、油库及加油站、输油气管道、供变电站等重要设施和其他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要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有力手段,全力消除威胁,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7.5 社会治安维护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6 信息公开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在区委宣传部指导组织下公开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情况。
7.7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八)应急保障
8.1扑火前线指挥基地保障
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基本的扑火指挥中心,扑大火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在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立指挥基地,并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建立前线指挥部。
扑火指挥基地应提供以下保障: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和网络办公保障;提出扑火方案建议;协助指挥员食宿保障。
8.2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主要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国有林场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为主,各镇(街道)干部职工组成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企事业单位群众等力量协助参与扑救工作。各镇(街道)、国有林场必须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消防队。
8.3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安排区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车辆负责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保畅工作。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运营企业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8.5 物资保障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各镇(街道)、国有林场也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8.6 资金保障
区财政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保障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支出。
8.7后勤保障
火灾扑救中所需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物资由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予以保障。
8.8 培训演练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九)附则
9.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管理、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 、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 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理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县政府在处理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防火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法库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3基本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3.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3.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1.3.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则。
1.4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请求救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县设立三级森林防火组织,分别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各村(社区)也要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社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直接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职责。对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体系。
2.1.1“前指”总指挥:由副县长徐凤贵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2.1.2“前指”副总指挥:由县林业局局长孙继祥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他任务。
2.1.3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2.1.4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5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2.1.6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及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2.1.7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2.1.8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2.1.9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灾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2.1.10宣传报导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报道工作。
2.1.11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2.1.12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2职责任务。
2.2.1县人武部: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有关部门请求,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量、协调当地驻军及时参加扑救。
2.2.2县法院、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3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2.2.4县财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在资金上予以保障。
2.2.5县公安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县消防部门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干警协助做好火灾区域内治安管理、指导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2.2.6县民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7县交通局:负责运送扑火队伍和扑火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2.2.8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2.9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2.10县广播电视站: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导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2.2.11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2.12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的官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2.2.13县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火灾现场应急通讯网络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
2.2.14县农电局: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切断电源,火灾扑灭后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3、预防、预报和报告
3.1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力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并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预报。
根据县气象部门对气候的中长期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重点地区高火险警报预报;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法库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预报。
3.3报告。
县、乡、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县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向“前指”总指挥及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防火办报告。县防火办值班电话:12119。
4、火灾判断
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划分以下6个区域:
1号区域包括:法库镇、孟家、十间房、东大岭;
2号区域包括:登仕堡、丁家房、五龙山;
3号区域包括:包家屯、卧牛石、叶茂台;
4号区域包括:南、北八虎山;
5号区域包括:大孤家子、冯贝堡、三面船、依牛堡;
6号区域包括:柏家沟、和平。
5、火灾扑救
5.1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通常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的,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项工作分指挥部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指挥工作。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2扑火原则。
5.2.1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5.2.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2.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2.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后期处置
6.1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2火场验收。
明火扑灭,火场基本控制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足够人力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由县“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的标准,确保不会复燃后,才能下令撤离火场。
6.3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2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和市防火办。
6.4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6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7、综合保障
7.1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障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时所需的资金。
7.3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情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4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分别对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提高扑火后备力量的业务素质。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行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完善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依法有力有序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确保我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准备充分、科学决策、反应及时、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陇南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成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需制订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4.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火灾发生地居民及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及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损失。
1.4.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全县各级政府、林场、林权所有人、林区企业等要全面落实预防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的准备工作,加强各级森林草原扑火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扑救火灾的应急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各司其职,快速响应。本预案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主体职能;乡镇、林区企业、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森林草原等火灾的应急处置方案,重点体现早期处置特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所承担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快速响应。
1.5 灾害分级
本预案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规定的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5.1 森林火灾分为四类: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5.2 草原火灾分为4类:
(1)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区域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传播谣言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林草业的副县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森林消防中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森防指日常工作。
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按照“上下对应”原则,各乡镇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负责指挥。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森防指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乡镇的森林草原火灾、跨县界且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迅速报告市森防指组织指挥。
县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非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预判能够短时间扑灭的火场可不设前指,由乡镇扑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重点火险区发生火灾或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必须设立火场前指。县森林消防中队参与灭火的,中队长进入前指,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县森防指成立火场前指时,按照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火场工作组。
3.3 指挥原则
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通常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开设火场前指,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成立火场前指。前指有权调度当地一切扑救力量和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调度。
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火场前指要将参加灭火行动的各部门、队伍主要带队领导纳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协同关系,形成指挥合力。火场前指必须坚持专业科学、精准高效的原则。火场前指必须把保证灭火人员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始终放在第一位,贯穿灭火行动的全过程。前指要指挥指导各级和各扑救队伍时刻警惕火情变化,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全程安全。
因险设防,提级指挥。跨县域发生火灾,高危地区和敏感时段发生火灾,或者预判容易失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火灾,县森防指应主动提前介入,掌控灭火行动,适时实施提级指挥,确保行动安全高效。
3.4 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消防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两支专业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及民兵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参与协助做好火灾扑救的保障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5.监测和预警
5.1 火险监测
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火险预警
森防办组织应急、林草、气象、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预警信号。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依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及可能发展趋势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四级。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由森防办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6.应急处置与救援
6.1 火灾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草原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有火必报、指挥同步、归口上报”原则上报火灾信息。
各部门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县森防办收到火灾信息,视情及时报告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6.1.1 报告要求
首报:各乡镇政府接到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核实情况立即上报县森防办。
续报: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之后,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终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森防办,由县森防办向市森防办上报。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报告,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终报。
对于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县森防办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森防办报告:
(1)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国有林场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市森防指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1.2 火灾早期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政府、林草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安置区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属地乡镇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查清受威胁村社、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及基本医疗条件。
6.2.2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当地专业扑火力量和半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林场扑火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火势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森林、草原内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有效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属地乡镇政府接收火场,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交由当地扑火力量执行,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和跨区增援力量不担负清理看守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依据县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属地乡政府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有蔓延趋势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风景名胜区及重点保护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
(3)预判可能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视情启动Ⅳ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森防办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县森防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调动县森林消防中队及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扑火救援;
(3)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3.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连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3)危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乡镇、林场、村社及重要保护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诉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视情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区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及消防救援队做好增援准备;
(3)加强火情监测监控,通知受威胁村社群众做好转移准备工作;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3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跨越县行政界线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视情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就近调动专业扑火队伍、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增援;
(3)根据需要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3.4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建议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率县森林草原火场前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人员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副总指挥,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县森防指向市应急局申请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实施跨区域支援;
(3)协调调派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县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7)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
7.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县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实际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动县域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装备,县交通局负责所有运输车辆的的保障。
7.2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林草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集中调度机制,确保物资靠前储备。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针对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森防指牵头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可上报市森防指由市森防指提级组织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政府及森防指主要负责人及时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 问责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火灾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5 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及县委、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9.1.1 预案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9.1.2 宣传和培训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防火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火期内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天气预报中应加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加强对森林草原扑火指挥人员、森林草原防火专职人员、森林草原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及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和扑火演练。
9.1.3 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9.1.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森防指负责牵头组织本预案的修订与评估工作,按规定上报县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标准说明
本预案中有关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9.3 名词术语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县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
4.森林草原火险各级预警信号含义及预警措施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1总 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结合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实际情况,完善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体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国家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西双版纳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勐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勐海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行业监管,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安全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应对全县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请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给予必要协调和支持、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 、清 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要目标安全,保护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地林地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草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承担相应职责,防火期严格落实联合值班值守、强化会商预警,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必要时,县林草局或有关成员单位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勐海县实际情况,县森防指协调州森林消防大队所属森林消防力量靠前到我县驻防,配合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开展防火宣传、火源检查、消防监督相关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法制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法用火处罚等相关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和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协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以及可能威胁到的村庄及群众的保护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及时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送扑火动态信息;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开展防火宣传。
3.3扑救指挥
3.3.1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县内跨县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相应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跨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视情参与和组织处置;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本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省、州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扑救指挥必须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止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3.3.2前线指挥部
县、乡(镇)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总指挥,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前线指挥部设立总指挥1名(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若干名、调度长1名(可由副总指挥兼任)、新闻发言人1名、联络员1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总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
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联络员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防灭火指挥部。
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
前线指挥部应尽量设在相对靠近火场、具备安全条件、便于观察、交通便利、有通讯保障;尽量选择乡镇、林场、村委会、居民点,必要时可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指挥所选址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草局提供选址方案,会同州森林消防大队共同协商;指挥部搭建由州森林消防大队牵头负责,配备必要的指挥器材、现地地图、观测器材等设施设备。
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警戒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4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半专业队、护林员和民兵队伍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县市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州森防指调动力量前往增援。
跨县市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及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增援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州森防指报告州应急委协调增援。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林草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火场天气实况,适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
5.2预警
5.2.1预警等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个等级。
蓝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有中度危险。
黄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有较高危险。
橙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有高度危险。
红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有极度危险。
5.2.2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在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每天向县电视台向提供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向社会发布。重点时段采取“直通式”方式加强短临预报和预警速报。
根据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及社会公众发布。出现4-5级森林高火险等级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森防指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高危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2.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预警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做好准备。视情况申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靠前驻防。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信息报告
5.3.1火警信息接报
全县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或者拨打“12119”报警。火情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
5.3.2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督促县林草局对全县热点进行逐级核查反馈,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委报告的同时,向州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 者邻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事发地政府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由县森防指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和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和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当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坚持打早、打小、打了,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县级响应。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
(5)火场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县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6)火场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县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境外草原火灾;
(7)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3.1.2响应措施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1)事发地政府立即组织专业扑火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并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2)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县森防指指挥长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3)成立前线火灾扑救指挥部,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任指挥长,组织县专业扑火队开展火灾扑救。
(4)传达落实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根据需要协调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扑救力量进行增援;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县气象局指导当地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7)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伤6人以上20人以下的;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4)境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县境内;
(5)发生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的境外草原火灾;
(6)同时发生3起以上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州级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6.3.2.2响应措施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报州森防指。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县森防指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县森防指指挥长任指挥长(或指派副指挥长),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况申请州森防指派出州级联合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州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和火场需要提出需求计划报州自然灾害应急委办公室,按照规定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等扑救力量进行跨区域支援;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草原火灾;
(4)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县境内,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5)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需要州级支援扑救影响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州委、州政府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6.3.3.2响应措施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报州森防指。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应急委主任坐镇前线指挥中心指挥,同州森防指一起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制定保障方案;
(2)确定火场前线指挥部及工作组,会商、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县级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4)县气象局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6)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和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由州应急委协调调派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航空消防飞机增援扑火并给予扑火物资调拨运输、通信、卫生应急队伍等增援;
(7)协调省级和州级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3.4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造成2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7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200公顷或初判达到特 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县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6.3.4.2响应措施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委提出建议,由县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在省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应急委主任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救援力量赶赴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加强前线指挥力量,制定扑救方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应急工作组,全力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增调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根据需要,请求省增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并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4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按照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勐海县Ⅰ级火险县要组建不少于100人的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防火重点单位、防火重点乡镇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别组建不少于20人、15人的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
县、乡、村三级要依托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以保障扑救工作需要。
7.2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前拨付,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规定由州森防指统一协调,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航空消防飞机超计划飞行、运输扑火物资、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州级扑火救灾费用,由州财政局负责保障;县需要航空消防飞机超计划飞行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需要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增援时,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由省森防指办公室会商省应急委办公室按照程序协调增援。
7.4物资保障
县、乡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县、乡按照不低于30万元、5万元的标准,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必要时,请求省、州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给予补给。特殊情况下,请求国家物资储备库给予物资装备支援。
7.5相关部门支持保障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林区施工用火和林业农事用火监管;宣传部门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做到“防期有阶段、宣传不间断”,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识险、报险、避险、救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森林草原防灭火失职渎职行为,强化追责问责,形成震慑;森防指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防火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工作推动滞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发出“两书一函”,点对点开列问题清单、提出任务清单,督促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8后期处置
8.1调查评估
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由州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者境内火烧出情况时,由边境乡(镇)按照联防协定进行处置;需要通过外事途径协调的由县外办负责。
9.2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县林草局及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各乡(镇)的应急预案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9.4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4.警钟长鸣。村救火队应在接警后半个小时内赶赴现场。领导小组成员,应在10-20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灭火:组织撤离相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转移人员和财产。指挥村应急队和村民,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效灭火。
二、森林防火防御现状
1.当前防火现状。我镇山地纵横交错,地形复杂,山与地交错且不一致,村庄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时有发生,且全镇地形复杂,路状不好,车辆无法进入,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非常大。
2.当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于森林火灾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从我镇近几年来森林防火防御工作来看,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灾点消息传递困难。区域内山高坡陡,群众居住分散,很多地方移动电话信号差,每次遇到火险发生,很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对防火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村民外出务工,防火工作难度大。现在外出务工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经发生火灾,山高路又陡,很难组织年青劳动力上山扑火,造成火势蔓延,给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3)森林覆盖率高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镇森林覆盖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来山地易燃物增多,这些都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
(4)违规用火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村民思想上对防火不重视,随处烧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违规炼山、上山随地扔烟头、上山祭祀等现象,是直接产生火灾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灾和事故也是导致火灾的原因之一。如打雷、电线杆倒塌、高压线经过山林,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隐患。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长: 各村(居)委会书记
副指挥长:各村(居) 委会主任
成 员:各村(居)委会副主任、村委委员、监委主任、各社社长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
①接到火情后,立即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通报火情事故情况,安排扑救山火工作。
②掌握救灾情况、调度指挥救火工作。
③根据需要,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火灾查处工作组、善后处理组等领导班子,组织协调火场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
2.成员职责:
①了解火情详细准确情况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和主管领导,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上下不间断联系,直到扑救结束。
②提出“处理扑救方案”的建议。
(二)火情预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三)火灾救援应急工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扑火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讯保障。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药品、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四、应急预案级别和启动
1.应急预案级别
按照发生火灾的范围划分,应急预案按发生火灾的程度来划分,每级预案分为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和危急预案三个级别,各级预案的划分标准为:预案级别、失火范围、毁林种类、火源周围连片面积
①初级预案:
村民小组内
杂草、灌木类
15亩以内
②紧急预案:
村内
柏树、桤木、杂木类
15亩-100亩
③危急预案
跨村
柏树、桤木、杂木类
100亩以上
2.预案的启动方式
(一)初级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村指挥长,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发布启动初级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到位。
(2)各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3)村应急分队聚集待令。
(二)紧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由村指挥长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指挥长向各村领导发布启动紧急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本村的应急队人员和抢火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村应急队抢火人员调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必须在5分钟之内,由村指挥长电话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向村主要领导发布启动危急预案的命令,同时利用各种宣传通讯设施,号召全村人民紧急动员,自觉参加灭火战斗。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村应急队伍到岗到位。
(3)以失火点为中心,发布全镇扑火动员令,全镇各村应急队伍及扑火人员到岗到位,迅速组织扑救山林火灾。
(4)按照火情的发展,及时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五、扑火队伍的组成及调用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应急队。
2.组建10人以上的扑火突击队。
3.各村扑火灾突击队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费用由各单位、村负责。
4.调用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队和其他村扑火突击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长下达命令,无论什么情况,各个应急队在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照命令到岗到位,其中属本组范围内的,一般在十分钟内到岗到位。属本村范围内的一般在二十分钟内到岗到位。
六、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
(1)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责任状、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加强队伍建设
各社都必须要配备专职人员护林,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各村要增配人员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进行24小时巡逻看护。
2.信息报送和处理:出现火情,应当逐级上报。
3.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七、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村组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组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社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
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八、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2.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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