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土钉墙支护施工方案(集合九篇)#】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塔机设置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一台塔吊,型号为QTZ-40,位于本工程西侧。
2、基础承载力大于200KN/m2,钢筋深度大于1.3米,基础上的四根锚柱倾斜度和平整度误差小于1/500(基础顶面水平度小于1/500)。
3、塔机用电独立设置配电箱,并设置在离塔机5米处。
4、地基周围,已清理场地,平整障碍物。
二、塔机安拆
(一)、资源配置
1、配置12T汽车吊1台,以及各类吊具、吊索。
2、人员配置:指挥1名,塔机司机1名,电工1名,安装人员数名。
(二)、组装
1、把第一节标准节吊装在中间四根锚柱上,标准节有踏步的一面在进出面,并应与建筑物垂直。
2、将第二节标准节装在第一节标准节上,注意踏步应上下对准。
3、组装套架,套架上有油缸的面应对准标准节上有踏步的面,并架套上的爬爪搁在基础节最下面的一个踏步上。
4、组装上、下支座、回转机构、回转支承、平台等成为一体,然后整体安装在套架上,并连接牢固。
5、安装塔帽,用销轴与上支座连接,塔帽的倾斜面与吊臂在同一侧。
6、吊装平衡臂,用销轴与上支座连接,吊一块2T的配重设于从平稳臂尾部往前数的第三位置上。
7、吊装司机室,接通电源。
8、在地面拼装起重臂、小车、吊篮,吊臂拉杆连接后应固定在吊臂上弦杆的支架上。
9、用汽车吊把吊臂整体平稳地吊起就位,用销轴和上支座连接。
10、穿绕起升钢丝绳,安装短拉杆和长拉肛与塔帽顶连接,松弛起升机钢丝绳,把起重臂缓慢放平,使拉杆处于张紧状态,并松脱滑轮组上的起重钢丝绳。
11、安装平衡配重,位置从尾部起按下列位置排放,(总重12.5T)。1.5T、2T、2T、2T、2T、1.5T、1.5T
12、张紧变幅小车钢丝绳。
(三)、升塔(液压顶升机构)
1、将起重臂转到引入塔身标准节的方向(即引进横梁的正方向)。
2、调整好爬升架导轮与塔身立柱之间的间隙,以3-5mm为宜,当标准节放到安装上、下支座下部的引进小车后,用吊钩在吊一个标准节上升到高处,移动小车的位置(小车约在距回转中心10m处),具体位置可根据平衡状况确定,使塔机套架以上部分的中心落在顶升油缸上铰点的位置,然后卸下支座与标准节相连的8个高强度连接螺栓。
3、将塔机套架顶升,使塔身上方恰好出现一个能装一标准节的空间。
4、拉动引进小车,把标准节引到塔身的正上方,对准连结螺栓孔,缩回油缸使之与下部标准节压紧,并用螺栓连接起来。
5、以上为一次顶升加节过程,当需连续加节时,可重复上述步骤,但在安装完3个标准节后,必须安装下部4根加强斜撑,并调整使4根撑杆均匀受力,方可继续升塔和吊装。
6、在加节过程中,严禁起重臂回转,塔机下支座与标准节之间的螺栓应连结,但可不拧紧,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顶升。
(四)、调试
待升塔完毕后,调试好塔机小车限位、吊钩高度限位、力矩限位、起重限位、回转限位,保证各限位灵敏、可靠,具体由电工负责调试。
(五)、拆除
1、调整爬升架导轮与塔身立柱的间隙为3-5mm为宜,吊一节标准节移动小车位置至大约离塔机中心10m处,使塔吊的重心落在项升油缸上的铰点位置,然后卸下支座与塔身连接的8个高强度螺栓。
2、将活塞杆全部伸出,当顶升横梁挂在塔身的下一级踏步上,卸下塔身与塔身的连接螺栓,稍升活塞杆,使上、下支座与塔身脱离,推出标准节至引进横梁外端,接着缩会全部活塞杆,使爬爪搁在塔身的`踏步上,然后再伸出全部活塞杆,重新将顶升横梁挂在塔身的上一级踏步上,缩回全部活塞,使上、下支座与塔身连接,并插上螺栓。
3、以上为一次塔身下降过程,连续降塔时,重复以上过程。
4、拆除时,必须按先降后拆附墙的原则进行拆除。
5、当塔机降至地面(基本高度)时,用汽车吊辅助拆除,具体步骤如下:
配重吊离(留一块配重,即平衡从尾部数起的第三个位置)平衡臂—拆除起重臂(整体)至地面—吊离最后一块配重—拆除平衡臂—拆除塔帽—上、下支座拆除(包括拆除电源和司机室)—爬升套、斜撑杆拆除—拆除第三节标准节。
(六)、附墙装置的按拆原则:
当塔机高度超过独立高度时,就要加装附墙装置进行附着,
1、在升塔之前,要严格执行先装后升的原则,即先安装附墙装置,在进行升塔作业,当自由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时,先加装附墙装置,然后才能升塔。
2、在降塔拆除,也必须严格遵守先降后拆的原则,即当爬升套降到附墙不能在拆塔时,才能拆除附墙,严禁先拆附墙后降塔。
三、塔机沉降、垂直度测定及偏差校正
1、塔机沉降观测应定期进行,一般为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测定当塔机在独立高度以内时应半月一次,当安装附墙后,应每月观测一次。(安装附墙时就要观测垂直度状况,以便于附墙的调节)
2、当塔机出现沉降不均,垂直度偏差超过塔高的1/1000时,应对塔机进行偏差校正,在附墙未设之前,在最低节与塔机基脚螺栓间加垫钢片校正,校正过程中,用高吨位的千斤顶顶起塔身,为保证安全,塔身用大缆绳四面、缆紧,且不能将基脚螺栓拆下来,只能松动螺栓上的螺母,具体长度根据加垫钢片的厚度确定,当有多道附墙架设后,塔机的垂直度校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调节附墙拉杆的长度来实现。
四、塔机的操作维护
1、机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2、塔机的正常工作气温为-20~+40℃,风速低于13m/s.
3、塔机每次转场安装使用都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实验,动载实验。静载实验吊重为额定荷载的125%,动在实验吊重为额定载荷的110%.
4、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自有的照明外,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5、塔吊的操作必须落实三顶制度,司机的操作按塔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处理电气故障时,须有维修人员两人以上。
6、司机应高度集中注意力,避免塔机相互碰撞,注意塔机周围的建筑物。
7、塔机应当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传动部件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应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连接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应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
8、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制动灵敏可靠,其间隙在0.5~1mm之间,摩擦面上不应有油污等污物。
9、钢丝绳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按GB5144-85规定执行,发现有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换新。
10、塔机的各结构、焊缝及有关构件是否有损坏、变形、松动、锈蚀、裂缝,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
11、各电器线路也应及时修复和保养。
五、安全措施
1、上岗前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戴好安全帽,严禁酒后操作。
2、塔机的安拆工作时,风速超过13m/s和雨雪天,应严禁操作。
3、操作人员应戴好必要的安全装置,保证安全生产。
4、服从统一指挥,禁止高空抛物。
5、注意周围环境,如高压线、地面承载力的,确保拆装安全。
6、安装拆卸塔机派专门人员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在作业区内穿行。
7、拆装塔机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进行,严禁违规。
六、塔基计算(采用5.0×5.0×1.3的C30砼基础)
1、荷载
塔吊自重(含附着、平衡重)(28.8+9.6)×10=384KN
承台自重5.0×5.0×1.3×25=812.5KN
活载(吊重,施工中规定起吊活载不超过20K)20KN
塔吊起重力矩:M=600KN•;M
2、为保证塔吊稳定,根据整体混凝土基础抗倾覆要求偏心距(不考虑水平力V):
e=(M+V×h)/(V+G)=600/(384+812.5+20)
=0.49m<L/3 =1.67M(满足要求)
3、基础对地最大压力:
S地=2(V+G)/(3L×G)
=2×(384+812.5+20)/[(3×5×(2.5-0.49)]
=80.7KN/m2<[S地]=200KN/m2 (满足要求)
1.编制依据
1.1、道路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隧道施工图;
1.2、贵州省制定的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和有关规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现行施工规范;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6、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查及我单位的现有施工管理水平、施工机械设备及以往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2.编制原则
2.1、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以高标准、高起点为要求,以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
2.2、贯彻“以施工装备保施工工艺,以施工工艺保施工质量”的原则,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系统选配先进、适用和配套的施工装备,以保障施工质量和实现快速施工。
2.3、优化施工安排,加强 过程监控,强化资源协调,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4、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关注职工健康安全。
2.5、贯彻“三同时”的原则,文明施工,保护自然生态。
2.6、坚持“科研领路和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的原则,以攻克施工中遇到的新问题。
3.工程概况
3号隧道为左、右线分离的双洞单向三车道城市一级公路隧道,隧道位于曲线段,左右线间距(净距)最小约为5.2m。隧道采用-0.5%纵坡,进出口高程差1.095m,隧道出口端布置有6米明洞,隧道进口端布置有10米明洞。
4.施工方案
本工程采用一宁隧道装饰板施工,针对贵阳东二环隧道一宁围壁系统施工的实际情况,参考以往工程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经验,现将一宁围壁系统安装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作以说明:此安装系统是把一宁隧道装饰板装嵌在顶端上龙骨、中间龙骨以及下端下龙骨上,板材竖直接缝处采用π型压缝龙骨固定的一种安装方法。一宁围壁系统所用框架全部由铝合金、热镀锌钢制成,以防止隧道环境下的腐蚀。龙骨一般通过螺栓与专用支座连接,而专用支座则利用膨胀螺栓固定在混凝土结构上或特制的钢架上。
4.1、施工工艺
4.1.1、一宁隧道装饰板安装工艺流程
4.2、施工方法
4.2.1、放线
根据施工图纸,以防撞墙顶部为标准在墙上放线。(这就要求防撞墙顶面打磨到平整、光滑)理论上隧道内所有横向装饰线条应与防撞墙顶部平行,并保持线条的流畅性。然后再按照施工图中要求标记出各个支座的位置。在放水平线时设置弹线点相距不大于3m,每次弹线误差不大于3mm,并每隔10m校正一次,消除误差。
4.2.2、安装支座
根据设计图纸,在隧道侧墙壁上弹线,定位;定出各龙骨支座的连接点。在定好位置的地方用膨胀螺栓把L型固定支座连接在墙上,固定时应保证支座水平。(注意:设计图纸上固定支座的定位,只是一般规则性的定位,未考虑接缝的误差,龙骨接缝的误差以及施工中的误差,因此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作适当的调整。)
支座是承托整个围壁系统的重要部件。在定好位置标记的地方用膨胀螺栓将支座连接在混凝土墙上,注意支座本身的安装方位应严格按照图纸所示进行,且最终固定时应保持所有支座在一条水平直线上。设计图纸上固定支座的定位,只是一般规则性的定位,原则上相邻上下两个支座不能在同一条竖线上。此在定位未考虑龙骨横向接缝的误差,因此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作适当的调整。
在安装支座时,注意不要将支座固定的过紧,只要将支座固定到不能移动即可,以便之后的龙骨调整工序的.进行。
4.2.3、龙骨的安装
1)、安装龙骨
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用六角螺栓把各种龙骨按要求连接在支座上,通过调整支座上长条孔的连接位置,可对龙骨间距和龙骨与墙面的距离进行调整,以确保龙骨系统竖向与地面保持垂直; 续长龙骨,依据第一段龙骨的安装标准把相应的龙骨续长,续长龙骨接缝间隙为2~3mm,且龙骨两端应有可靠连接,最后把自粘性PU胶条粘接在龙骨的相应位置。
在变形缝处,龙骨应断开,其它龙骨不断开。并在变形缝两侧不大于20cm处各增加一个支座加固龙骨。
在安装龙骨时,连接龙骨与支座的螺栓不要固定的太紧,只要使龙骨不能大幅度移动即可,否则下一步的龙骨调平的施工将很困难。 根据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议先安装出数米龙骨试验段,掌握规律后再进行大面积安装。在进行龙骨安装时,应注意龙骨的接逢与板材的接逢不得重合,应错开一定的间隙,以保证竖向压缝龙骨的可靠铆接。所有六角螺栓应带弹性垫圈安装,并应符合紧固力矩要求,以保证可靠连接。
2)、调平龙骨
龙骨安装完成之后,要进行调平,以便于一宁隧道装饰板的安装。在进行调平之前,施工人员要预先制作几块模板,模板的高度和厚度要与一宁隧道装饰板相同,长度1m左右。调平时将模板镶嵌到龙骨之间,然后利用支座上的长条孔进行调节。要求龙骨在水平和竖直两个方向上均要平整。
在龙骨调平完成之后,要将支座和龙骨上的螺栓检查一遍,发现没有拧紧的螺栓要拧紧。(注意:在进行龙骨安装时,应注意龙骨的接逢与板材的接逢不得重合,应错开一定的间隙,以保证竖向接逢龙骨的可靠铆接。所有六角螺栓应带弹性垫圈安装,并应符合紧固力矩要求,以保证可靠连接。
4.2.3、一宁隧道装饰板的安装
1)、安装原理:此安装系统是把一宁隧道装饰板装嵌在顶端龙骨、中间龙骨以及下端龙骨上,板材接缝处采用π型龙骨固定的一种安装方法。
2)、板材的安装
a、安装“一宁隧道装饰板”前预先在龙骨和板材接触部位粘贴PE防震垫层。“一宁隧道装饰板”安装由下至上依次顺序安装,先将第一块板插入带勾的型材内,用手扶住,将板紧靠龙骨;随后再将π型扣件嵌压在一宁装饰板一侧边缘;
b、再将第二块装饰板边端对准π型扣件的另一翼进槽扶住后紧靠龙骨,随后再将第二条嵌入扣件内,随即将扣件固定在龙骨上。最后一块板的上端用“F”型材固定在上龙骨上。
c、安装时要注意板缝宽度,横缝不大于20mm,竖缝不小于10mm,要对齐。
d、在相邻板块调整后,将专用抗震结构胶涂抹在竖向一宁隧道装饰板和龙骨交接处,起到抗震和固定作用,使板材和龙骨成为一个整体,不会因潮湿和正负压的原因产生变形、曲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对上述条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二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评审通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图纸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书。
第十条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合肥市具体地质情况,须经过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可在我市试点应用。
第三章
前期准备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对其它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也应作好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相关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为保证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因深基坑支护问题造成基坑周围建(构)筑物、设施损坏和人员、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先给予赔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计价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项目。
第十九条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可能受影响的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签订相关协议。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对于因深基坑施工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受损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编写。第二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当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深基坑设计要求时,必须提供专门用于深基坑设计的勘察报告,并做好后续服务,必要时进行补勘。
工程勘察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勘察数据不准确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险情、事故的相应勘察责任。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经验(具有3个以上工程设计经验的)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第二十四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综合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侧壁工程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期限、基坑结构及重要相邻设施变形允许值和预警值、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围地面允许荷载、基坑内外地表水排放系统、地下水位控制、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测要求和监测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提倡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深基坑设计。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和变形的适应性。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后,应首先拿出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图纸。
第二十八条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派专人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经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土方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严禁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第三十一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依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企业如发现安全专项方案中确有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重新组织原专家组进行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随时观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变化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第三十五条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当深基坑工程超过设计有效期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深基坑现状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第七章
监理、检测、监测和验收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特点,认真编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检测、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五)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开挖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检测合格,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一条监测单位应根据本基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提出各项预警值,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监测单位对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或出现险情时,监测单位应先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建设单位迅速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三条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结构至±0.00和基坑与地下结构外墙间的空隙回填完毕。若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发生变形,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第四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十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深基坑施工质量。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1工程概况
某商住楼工程主体为7栋28层框剪结构,设两层整体地下室,基坑开挖面积43500㎡,开挖深度为9.6~10.6m,建设场地东南侧为拆迁后待建空地,东北侧距基坑最近约4米有一栋6层民宅,南侧距离约50米为湖里试验小学,西侧为枋湖西路,北侧为枋湖市场。地下室外墙结构南侧距建筑红线约8.2m,东侧约7.2m,西侧约7.7m,北侧约10m.
本工程边坡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重要性系r=1.1.
2场地地质及水文条件
场地为旧拆迁场地,地形平坦。地下室底板标高为黄海高程5.85-4.75m;场地东侧1-1断面红线内土方已降低1米。
土层力学指标见表1:
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潜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局部地表水下渗及侧向含水层补给,地下水埋深1.7~2.85m,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为2m左右。
3支护结构方案
根据场地现有条件和地质情况,本工程支护结构采用喷锚支护体系和桩锚支护体系结合,基坑支护安全使用期限为一年。
(1)东北侧6层民房位置设计采用D=1000@1800人工挖孔灌注桩+3道锚索。
(2)西南侧地下室车道处设计采用D=900@20xx人工挖孔灌注桩+2道锚索。
(3)南侧、北侧全部及东侧、西侧一部分采用6层钢筋锚杆的喷锚支护,其中第四道钢筋锚杆采用预应力钢绞线锚索。
(4)基坑监测预警指标: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接近40mm或水平位移连续3天不小于2mm/d,且不能收敛;邻近建筑位移接近30mm,桩钢筋应力达70%钢筋强度设计值,锚索拉力达70%锚索拉力设计值;地面沉降差达30mm;地面水平裂缝宽度大于10mm;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接近40mm;基坑边坡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
4施工步骤及主要技术措施
4.1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由于支护桩间距太小采用跳挖,控制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的流塑性淤泥,出现流泥涌砂是地,采取减少模板支护高度(300~500mm)。分段制作钢筋笼,其接头采用焊接。浇筑桩身砼时,使用串筒,串筒末端离砼浇灌面不大于2m,分段振捣。灌注砼时,做到孔底无积水及沉渣,渗水量过大(影响砼浇注质量时),采用水下灌注砼。
4.2土方开挖施工
开挖前应做好施工专项安全方案及论证,确保安全。基坑土方采用分层开挖,每层挖至土钉或锚索标高下50cm内,严禁超深、超长开挖土方,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施工;上排土钉或锚索注浆体及喷射砼面层达到设计强度70%后,才开挖下层土方和下排土钉或锚索施工。支护桩砼强度达到100%及桩项冠梁砼强度达到80%后才进行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顺序及速度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围护应按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原则执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4.3冠梁、腰梁、基坑边坡肋梁施工
冠梁施工前先按设计要求截面清理桩头、桩侧,围护桩嵌入梁内深度按70mm;冠梁、腰梁模板安装时冠梁腰梁钢筋已绑扎完毕并验收合格,梁内锚索套管经检查埋设符合要求方可安装模板;冠梁、腰梁施工具体要求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xx(20xx版);基坑边坡肋梁采用在边坡内开槽,按设计要求绑扎肋梁钢筋,经验收符合要求,用喷射砼进行施工。
4.4钢筋锚杆施工
(1)成孔:钢筋锚杆采用螺旋钻机成孔。在钻孔过程中,合理掌握钻进速度,防止埋钻、卡钻、塌孔、掉块、涌砂和缩颈等各种质量通病出现,发生孔内事故尽快处理。钻孔完成后及时安设锚杆并灌浆,为保证注浆质量,注浆管随锚杆绑扎。
(2)钢筋锚杆制作与安装。加工土钉锚杆,每2米设Φ6.5对中架,三个对中架沿锚杆四周成120度布设。安装锚杆前,先认真检查锚杆的质量,插入钻孔的锚杆要求顺直,并应除锈,确保土钉锚杆制作符合要求。安装时防止杆体扭压、弯曲,杆体放入角度应与钻孔角度一致。随杆应绑扎注浆管。锚杆安装后应及时注浆,不得随意敲击、悬挂重物等。插入锚杆时应将灌浆管与锚杆同时放至钻孔底部,锚杆插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5%.
(3)锚杆注浆。土钉锚杆注浆采用搅拌均匀的水泥净浆,水灰比0.4-0.5;注浆时应做好孔口闭浆。注浆前应先清孔,将孔内残积及松动的废土清除干净,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250~500.水泥浆自孔底向外灌注,随着水泥浆的灌入,应逐步地注浆管向外拔出直至孔口,拔管过程中应保证管口始终埋在浆体内。孔口冒浆后方可停止注浆,注浆完毕24小时后补浆。
4.5预应力锚索施工
锚索的施工顺序为:定位、成孔、锚索制作、锚索就位、注浆、张拉和锁定。
(1)定位:钻孔前用挖掘机修整好钻机操作平台,平台开挖是必须控制标高,才能确保钻机就位准确,钻机就位后底座要垫平,钻孔的角度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成孔:锚索成孔采用YB-100型地质钻机成孔,直径150mm,成孔深度比设计深度长30cm,成孔结束后进行清渣,待孔口返出的泥浆不含砂粒时,清孔方可结束。成孔过程中如出现涌水涌砂情况时采用原位注浆(掺水玻璃),及时进行封堵。钻孔时如遇岩石,孔深以入岩深度不小于2m作为控制。
(3)锚索制作。锚索采用三束7Φ5钢绞线制作而成,钢绞线强度指标为1860MPa,钢绞线用定位支架隔离隔开,定位支架采用塑料成品支架。锚杆中间预留一次及二次注浆管,一次注浆软管随锚索绑扎,其端部与锚杆端部间距200mm,二次注浆管随锚索固定,其端部距锚杆端部500mm,采用Φ20硬质PVC管,注浆接口采用Φ20钢管,管口套丝。
二次注浆管在锚索自由段长度内不开孔,仅在锚固段长度内开孔。二次注浆管最上端为3m长直径20mm钢管,钢管不开孔,3m钢管以下为直径20mm硬质PVC塑料管,塑料管沿四周钻3-5mm圆孔,孔距300-500,钻孔采用胶带纸密封,密封完毕采用22#铁丝和锚杆绑扎(见图一)。
(4)锚索就位:在加工场地加工成型的锚索应在成孔后立即置入孔内就位,以免已成孔塌孔后无法置入。
(5)锚索注浆。锚索注浆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常压注浆,在锚杆置入孔内到达设计深度后进行,先进行清水灌注洗孔,然后进行注浆,注浆压力为0.5MPa.一次注浆胶管在锚杆制作阶段即和锚杆采用胶带绑扎在一起,一次注浆胶管边注边往外拔,注浆完毕拔出孔外,一次注浆水泥用量约10-15Kg/m.第二次注浆在第一次注浆结束后24~48h进行,注浆压力2.5MPa-5.0MPa,注浆浆液水灰比0.45-0.55,锚索总注浆水泥用量按大于65Kg/m控制。施工时根据流量计读数检查,及时对比,发现注浆量异常及时报告并暂停施工。
(6)锚索张拉、锁定。锚索张拉锁在注浆体达90%以上强度后进行,锚具采用OVM系列锚具,用YC-100型穿芯式千斤顶、电动油泵加荷锁定,并用油压表的读数换算成张拉压力进行控制。锚索张拉力按锚索拉力设计值的0.5~0.65倍。
4.6喷射砼施工
喷射面钢筋网采用Φ8@200双向筋。钢筋网布设完毕,再布设喷射厚度标志筋及PVC泄水孔。锚杆坡面钢筋网应压在插筋锁紧装置下面,与坡面的间隙大于20mm,压筋应与土钉锚杆焊接成一体。
砼喷射采用1台风量不小于9m3/min空压机,砼按设计配合比严格配制(水泥、石子、砂重量比1∶2∶2)。细骨料采用干净的中粗沙,粗骨料采用粒径<15mm碎石,喷射砼水灰比0.4,采用干式喷射工艺。
作业开始时,先送风后开机,再给料。结束时,待砼料喷完后,再关风。喷射时,喷头处应与受喷面尽量保持垂直且相距0.6m~1.0m的距离。喷射应自下而上进行,喷头一般按螺旋式轨迹压半圈均匀缓慢地移动。应先绑扎钢筋进行初喷砼,厚度不小于40mm,以稳定坡面,防止松散土塌落,待锚杆施工完毕再补喷不足厚度,喷射时保持砼表面平整,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喷射砼终凝2小时后应及时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7天。
4.7地面及地下水泄、排措施
基坑四周顶部设截水沟阻止地表水流入坑内;坑内设排水沟和积水井,将地下水排入坑内排水沟内再由集水坑用水泵排出坑外。
4.8基坑支护结构监测
为确保基坑安全,应对地下室基坑进行坡顶水平位移、坡顶外地面沉降监测和周边环境监测。基坑监测采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仪器监测为主,施工单位日常人工巡视为辅。
5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
(1)原设计支护桩采用冲孔灌注桩,因桩位靠近场地围墙,且桩身根据受力情况采用非对称配筋,钢筋笼吊放入桩孔内时不平衡容易扭曲,难以校正,经设计单位同意更改为人工挖孔桩。
(2)东侧支护桩南段有5根桩人工挖孔时遇岩石,原设计桩嵌固深度为5m,但桩底嵌固深2m左右时遇岩石,难以凿打至设计深度,且临近6层民房,不能采取爆破方式挖除。设计单位采取孔底植筋方式补强(见图二)。
(3)基坑东北角的喷锚施工时,因此部位土层含水率较大。锚杆施工后检测发现第六排锚杆拔拉试验检测值为设计拉力值的70%,经与设计联系采用加密锚杆方式处理,原设计第一排锚杆间距为1500mm更改为750mm,第二至六排锚杆间距由1800mm改为900mm.经处理后监测未发现坡顶位移、土体深层侧向位移和地面沉降位移变形等异常现象。
6工程效果
整个施工过程中经历了多场暴雨和多次台风的考验,基坑整体支护工况完好。基坑支护结构共布设22个位移观测点,24沉降观测点,4个围护锚索、桩钢筋应力监测点。该工程进行水平位移监测35次、沉降监测33次,最大累计位移25mm,最大累计沉降量为18mm,锚索、桩钢筋应力值均小于设计值的70%,确保了地下室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7结语
通过精心施工,严格的质量控制,使支护工程即满足了设计要求,又满足了施工安全的要求,尤其是确保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网的安全使用,为深基坑设计及施工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xx)。
[2]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20xx)。
[3]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4]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xx)。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摘要: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开挖深度虽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地下管线、周边环境复杂的基础工程施工,须进行安全设计,编制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本文在分析基坑支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危险源的基础上,对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安全与质量;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源
为了保证超高、超大工程建设项目地下结构施工质量和基坑周围环境的安全,从技术角度对基坑侧壁及周围环境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支挡以及加固保护措施称为基坑支护。基坑工程开挖前,必须全面调查基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地下管线等环境情况,进行基坑设计,制定降排水方案,防止基坑开挖、维护、使用环节安全危险源发生。危险源的分析贯穿于基坑工程全过程,包括资料收集、地质调研、数据计算、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监测控制等环节。常见的危险源如表一所示。
2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原则
2.1可操作性原则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以及工程项目特点,采用的工程技术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上所提出的要求,应
该是施工单位已经具备的条件,或者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可能争取实现的。这一原则,客观上要求项目部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之前,必须掌握主客观情况,认真、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工程现场资料,进行反复对比分析、试验论证。只有这样,编制出来的方案才切实可行,才能用于指导施工。
2.2确保工期,按时交付能
否按规定的期限,保证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按期或者提前完成,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关系到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好坏。因此,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这客观上要求施工企业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量、现场施工条件、资源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组织上统筹安排,均衡施工;在技术上,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及施工经验,提高装配化、机械化、信息化施工管理程度。
2.3坚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第一”
在进行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等因素,坚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质量达标。在提出施工方案时,要充分采取有利于安全、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使专项方案符合安全质量规范要求。不考虑安全、质量的专项方案,其他方面再优秀都是不可取的。
2.4工程投资费用最低
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同时,还必须使方案经济合理,以便增加投资生产效益。这客观要求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尽量采用降低费用的一切可行措施,从人力、物力、材料、机械、间接管理费用等各方面着手,发掘潜力,力争费用最低。以上几点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在编制专项方案时,必须通盘考虑,做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质量达标、进度合理、费用最低,只有这样的方案,才是可行的。
3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3.1基坑施工总施工流程
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总施工流程。首先,应该进行围护桩的施工,这是确保基坑施工安全的基本条件;施作止水帷幕桩,形成安全可靠的止水帷幕,防止周边地下水进入基坑;接下来,进行基坑降水,把地下水位降至工作面以下0.5m处,确保工作面的干燥;进行基坑浅层开挖,同时浇筑冠梁,增加基坑围护结构的整体刚度;进行第一层锚杆的施工,使围护结构整体受力;再进行土方分层开挖,同时进行腰梁、锚杆的施工;最后,当土方开挖至距离设计基坑底300mm处采用人工开挖方式,直至工程全部施工完成。
3.2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
机械成孔灌注桩应优先采用325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砂子采用中砂、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石子以粒径为0.5cm~3.2cm的卵石、碎石为佳,严格控制含泥量(<2%)。外加剂的选择、使用必须严格实行试验制,未经试验,不得使用。施工前,现场必须达到“三通一平”的要求,地上、地下障碍物都必须清理完毕;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碾压、夯实;制作好钢筋笼后进行桩位点预验签字。钻孔机进出现场的路线、钻孔顺序,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正式施工前必须进行钻孔试验,其数量须符合规范要求,一般不少于2根。准备工作完成后,则可以进行操作施工,首先钻孔机就位,接下来调直机架挺杆,进行钻孔、注泥浆;继续钻孔,清理孔底泥渣,排除泥渣,射水清底;然后浇筑混凝土,拔出导管,插入桩顶钢筋。
3.3土方开挖施工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分层开挖基坑土方;基坑分层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同时,避免机械开挖对原土层的扰动,基底须留30cm余土由人工操平。土方开挖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挖方法、顺序必须与设计要求一致,按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开挖过程中,必须严格防止基坑挖土后土体回弹变形过大;防止边坡失稳;防止桩发生位移和倾斜。同时,配合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为最大限度地使支护结构均匀受力,防止变形,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开挖方式,分层、分块、均衡、对称进行土方开挖。
3.4锚杆施工
锚杆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水文情况的勘察,查明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构筑物等情况。接下来,进行钻孔施工,钻孔不能扰动原有土体,尽量控制自重应力释放。钻孔方法包括螺旋钻孔干作业法、压水钻进成孔法、潜钻成孔法。钻孔完成后,安放拉杆。常用的拉杆包括钢管、粗钢筋、钢丝束和钢绞线,应该根据具体土质、锚杆的承载能力和现有材料的情况来确定。之后,进行压力灌浆,这是锚杆施工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形成锚固段;防止钢拉杆腐蚀;充填土层中的孔隙和裂缝。灌浆完成后,可以进行锚杆张拉和施加预应力。最后,进行锚杆试验检验,方法主要有循环加、卸荷载法。
3.5排水系统的布置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布置排水系统,如发现污水渗入、上层滞水,可以在支护面层背部设置塑料排水管,水平间距为2m为宜。针对基坑地表水,可在基坑周边地表处作泛水层,宽度大于1.5m,与土钉面网功能一致。对于基坑内的渗水,应在基坑底部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并保持离坑壁0.5m~1.0m的距离。基坑工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设计要求严格,施工程序复杂,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Z].20xx.
[2]《建筑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编制组.建筑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xx.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先进适用技术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4]李继业,李树枫.深基坑支护存在的问题与研究方向[J].建筑技术开发,20xx,28(11):2-3.
[5]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一、工程概况:
童新一村(磁8)危旧房改造还建安置房(富源·故里新居)土石方工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该工程的业主方为重庆富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查,测量,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
二、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首要的任务之一,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工程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目标管理,制订如下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2.1.1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直接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凡入场工人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1.3建立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2.1.4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2.1.5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2.1.6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2安全围护:
2.2.1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防护围墙(以免闲人进入现场),进行封闭施工。建设方在拆迁时已经修建好了围墙。
2.2.2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2.2.3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2.4工地宿舍、办公及现场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2.5对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热天不得爆晒须设防晒棚,并分开放置。
2.3安全措施:
2.3.1项目在定承包书时,安全指标为其中之一,不得超过。有重大安全事故时按轻重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2.3.2对施工人员和操作工人实行项目工资,安全指标占其中之一,每月定期进行检查评定。
2.3.3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照明和坑洞等的红灯警示,工人不得超负荷工作。
2.3.4工地认真作好警示牌的标挂工作。
2.3.5所使用安全规范:JGJ59-99JGJ80-91JGJ88-92JGJ33-86JGJ46-88JGJ50194-93。
2.3.6毁在大雨大风季节,一要注意防雷,二要随时注意天气预报。
2.4安全指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范围内。
2.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5.1整个工程低压供电系统采用TN-S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电网系统作接地和重复接地保护,单台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2.5.2整个系统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即配电室→分体电箱→单台用电设备)。
2.5.4各类电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不得用电源线提拉水泵、污水泵。水泵使用前必须作绝缘检测,使用中不能离水干抽,以免烧坏电机。
2.5.8开关箱、配电箱附近必须留有两人的作业通道,不得堆放,挤占电器作业人员工作空间。
2.5.10配电室门、窗都必须向外开,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良好防雨、防尘措施,并配锁。
2.5.11现场线路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地方要作防护措施,加以隔离。
2.5.12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线路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瓷瓶。室内外线路均与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物车辆、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采取安全保护隔离措施。
2.5.13配电系统采取分段配电,各类配电箱,盘外均应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箱、盘应立即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5.14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均应用导线可靠接地、接零保护。
2.5.15照明、动力分支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室内照明线路按规范布线和装设灯具,地库和特殊场所按规范应使用安全照明电源。
2.5.17配电室应配砂袋和干粉灭火器。
2.5.18临设区间隔适当距离要挂设干粉灭火器,电气失火只能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2.5.19在易燃材料堆放处应挂设干粉灭火器。
2.5.20以上措施未尽事项,参照国家标准JGJ46-88执行。
2.6安全标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我们按安全生产部颁标准,结合重庆市建委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明确16项安全生产的要求。
(1)《临边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及要求》
(2)《各类操作平台的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及要求》
(3)《现场用电的安全防护标准及要求》
2.7平基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的控制重点及措施。
(1)土方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放坡或支护。深度超过2m的坑周边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2)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三、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3.1对现场场容管理的措施:
(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作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要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3)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常明灯。
(4)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
(5)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撒。
(6)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内容,切实起到鼓舞士气、表扬先进的作用。
3.2对现场机械管理方面的要求: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清洗机械排出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3)机械操作由专人负责,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3对现场生活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场外宿舍,保持清洁卫生,要建立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并按规定在工程竣工交用后及时拆除和清退。上述房屋内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定期施洒白灰或其他消毒药物,露天粪池必须加盖,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
(3)施工现场严禁居住家属,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
根据气象水文资料显示,本地区气温年平均气温16℃左右,极端最高气温37.30℃,极端最低气温-0.4℃,昼夜温差最大8℃,最冷月十二月至一月,平均气温11℃~20℃,负温出现情况及少。 冬季是施工事故的多发期,因此,充分作好施工的技术准备,是高质量完成冬季施工任务的必要保证。
一、冬季施工的技术方案
(一)冬季施工技术准备的原则
1、施工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各工序之间衔接紧密,以均衡生产和充分利用冬期施工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2、采取的技术措施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3、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后再进行冬期施工。
4、管理工作应落实。
(二)根据现场的气温实际情况,冬季施工组织方案,此施工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冬季施工的工程性质、工程量、技术要求。
2、实现技术要求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3、防止地面结冰方案及防滑措施,施工现场的排水条件;
4、保温材料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和劳动力安排。
6、技术安全和防火措施。
二、冬季施工的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一)成立冬期施工组织机构,统筹安排计划部署,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创造好冬期施工条件。
(二)根据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并做好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
(三)根据施工生产任务,及时提出保温材料、外加剂等材料计划,做好物资准备工作。其中保温材料和防冻剂严格符合贵州省有关规定。
(四)项目部指定专人每天收听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的变化情况,并每天测量现场各关键部位的温度(早、中、晚各一次),每天上报项目总工程师。尤其要会同各专业负责人作好保温工作,预防质量事故发生。
(五)对整个现场进行彻底检查,对易燃区及时进行整改,消灭火灾隐患,保证消防道路的畅通。做好冬季职工生活后勤工作,对临时临电照明(动力)线路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且在冬施前准备完成。
(六)冬季施工时,除了施工正常的准备工作外,还应对保温材料的准备给予足够的.注意。保温防寒材料,包括施工保温用料和临时设施的防寒用料。如有条件,也可利用废弃物资,如锯末、创花、碎的有机建筑垃圾等。对施工用的测试仪表、劳保用品也应准备齐全。
三、冬季施工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事故发生,对冬期施工的基本要求是:
(一)加强计划,早作安排,充分作好冬期施工的技术和物资准备,如技术方案的论证,专用材料设备及能源供应,暂设工程准备等。
(二)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细则,内容包括质量要求、质量检查等。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懂得冬期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
1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对上述条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二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
2工企业承担。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评审通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图纸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书。
第十条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合肥市具体地质情况,须经过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可在我市试点应用。
第三章前期准备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3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对其它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也应作好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相关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为保证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因深基坑支护问题造成基坑周围建(构)筑物、设施损坏和人员、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先给予赔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计价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项目。
第十九条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可能受影响的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签订相关协议。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对于因深基
4坑施工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受损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编写。第二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当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深基坑设计要求时,必须提供专门用于深基坑设计的勘察报告,并做好后续服务,必要时进行补勘。
工程勘察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勘察数据不准确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险情、事故的相应勘察责任。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经验(具有3个以上工程设计经验的)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第二十四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
5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综合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侧壁工程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期限、基坑结构及重要相邻设施变形允许值和预警值、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围地面允许荷载、基坑内外地表水排放系统、地下水位控制、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测要求和监测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提倡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深基坑设计。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和变形的适应性。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后,应首先拿出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图纸。
第二十八条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派专人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
6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经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土方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严禁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第三十一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依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企业如发现安全专项方案中确有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重新组织原专家组进行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随时观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
7变化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第三十五条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当深基坑工程超过设计有效期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深基坑现状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第七章监理、检测、监测和验收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特点,认真编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履
8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检测、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五)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开挖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检测合格,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第四十一条监测单位应根据本基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提出各项预警值,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监测单位对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或出现险情时,监测单位应先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建设单位迅速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三条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结构至±0.00和基坑与地下结构外墙间的空隙回填完毕。若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发生变形,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第四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十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
10督。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深基坑施工质量。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一、编制说明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XX项目基坑工程冬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连续进行,确保公司年度施工计划和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措施。
1.2编制依据
1.2.1施工图纸
1.2.2主要规范、规程(见附表1)
二、工程概况
XX项目场地位于XX地域,该基坑开挖深度为XXm。
三、冬季施工的定义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中规定:“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温度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四、冬季施工的目标
1.保证冬期连续施工,完成生产计划,确保工程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2.确保冬期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成品不受损坏,保证混凝土、砂浆不出现冻害等质量事故。
3.保证冬期施工期间的施工和消防安全,杜绝重大隐患,不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
五、冬季施工总体部署
5.1组织准备
为了确保冬期施工的顺利进行,应充分重视。
1.首先全体职工要从思想上树立冬季施工意识,特别是初冬与冬末,克服不冻不动的被动现象;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施工现场冬期施工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工程、技术、质量、材料等人员组成。
冬季施工领导小组内部分工如下: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冬施准备落实及冬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并负责监督检查冬施期间的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技术人员:负责冬施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冬施各项技术措施的准备及落实。
3.进入冬期施工前,对掺外加剂人员应学习本工程范围内的有关知识,明确职责。
4.冬期施工期间,应密切注意和掌握天气预报和寒潮、大风警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5.2技术准备
冬季施工前制定技术措施,结合工程特点进度情况编制好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冬季施工重点分项工程的技术措施。
5.3现场准备
1.根据实物工程量提前组织测温计等有关机具、防冻剂等材料进场。
2.冬施期间,空压机、锚杆钻机等设备的防冻保温工作按动力机械系统冬施措施贯彻执行。
六、冬季施工的技术要求
1.钢筋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要防止撞击和刻痕。
2.当雪天、风速超过5.4m/s(3级风)时进行焊接作业,应采取遮蔽措施,焊后为冷却的接头不得碰到冰雪。在负温下施工时,对气源设备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3.选用防冻剂要根据预报最低温度,按《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有关规定执行。
七、冬季施工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加强冬季施工组织领导和冬季施工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建立冬施质量体系。项目经理部要设置专人收看当天或近期天气预报,根据气温变化采取对策,保证冬施顺利进行。各分项工程的冬季施工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如下:
1.花管、钢绞线不得有冰、霜和冻块。
2.湿作业锚索施工时,钻孔过程中排出的水要组织定向有序排水,不得泛流,冻结土体。
3.混凝土喷射作业需外加防冻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4.钢腰梁的加工场地和堆放在场地应平整密实,防止因冻融产生地面下沉,造成钢腰梁弯曲。
5.安装钢腰梁之前,应清除上面的积雪积冰。
八、安全消防措施
1.冬期前后,对现场的施工设备应进行经常检查维修,做好防冻防寒工作。
2.现场供电要有专人管理,按规定作好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接线、维修等。
3.各种动火照明电线不得使用破线或绝缘不良的电线,线号要符合安全用电量。
4.电线进入工作现场与物体接触应架设牢固,不得松动,防止风刮磨擦起火。
5.安全人员应对施工人员加强冬期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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