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社区安全应急预案(热门11篇)#】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好查范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道路、水上、铁路、民航等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团结协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集里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或副书记任副指挥长,党政综合办、集里派出所、集里医院、城建开发办、安监站、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综治城管办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安监站内),由安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街道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街道指挥部职责:领导和协调街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贯彻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方针,起草、修改和解释本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协调全街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完成街道应急委和市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衔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收集、综合事故信息,并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街道应急委、街道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开展事故救援、抢险及相关的通迅、交通、物资保障等应急工作;协助做好事故信息工作;完成街道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安监站承担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收集事故信息并依法依规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综治城管办依法对事故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助疏散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经济发展办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参与相关事故救援的协调;负责农机和旅游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全街道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并组织演练;负责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协调和办理已参保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事务;负责对灾区群众的安置、补助和提供社会援助,承办事故抢救中牺牲和受伤的同志追认烈士、评残等申报、审批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排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并监督使用。
城建开发办负责建设工程与房屋垮塌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市政工程处做好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配合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党政综合办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信息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
街道和企业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街道要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三、预警信息和处理
(一)预警信息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应针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和预警措施。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险情应及时上报;应向社会公布举报信息电话,推进信息的预警预报。
(二)信息处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根据事故情况、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危及的人数等及时作出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必要时,报告街道指挥部。
街道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对接收的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处理建议,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启动Ⅳ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发生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2、启动Ⅲ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发生超出县、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
县级行政区的事故。
(4)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事故。
3、启动Ⅱ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发生超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地、市级行政区的事故。
(4)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事故。
4、启动Ⅰ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发生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事故。
(二)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街道指挥部应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在市指挥部进行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街道指挥部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三)事故报告和处理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安监站,街道办事处及安监站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已采取的措施等,以及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对工农业、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情况。
3、事故中死亡、失踪、被困人员如果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涉外、涉港澳台有关应急预案实施。
(四)指挥和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救援,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
1、安监站救援内容:
(1)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5)指导对周边危险源进行监控,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2、其他职能部门救援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街道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跨乡镇、街道或领域影响重大的事故救援行动,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实施。
4、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6、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救援能力时,请求市政府协调组织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7、现场检查与评估
成立现场检测、监定与评估小组,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8、信息
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9、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街道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街道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2、保险理赔和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求助工作。
3、事故调查
安监站或其他安全职能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1、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垫付。街道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街道财政预算逐年安排,滚动积累。
2、物资保障
办事处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实现事故发生后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3、队伍保障
办事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4、通迅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本地区所有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通迅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派出所、政法综治办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医疗卫生保障
集里医院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事故发生后,要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7、科技支撑
成立应急救援顾问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8、装备保障
办事处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9、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派出所和政法综治办要维护社会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监督管理
1、应急演练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要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办事处及各部门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宣传和培训
办事处、社区(村)、各安全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要组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救援队伍及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奖励和责任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预案管理和更新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本预案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预案解释部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2、合法有序。增强法制观念,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和分工实施应急工作,采取的措施应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应急工作协调有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事发时及时启动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应急工作。
4、整合资源。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对组织、人员、信息、技术、物资、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反应快捷、启动迅速、应对有序。
5、依靠科学。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实施绩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组建相应的队伍,健全应急体系;加强社会宣传,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
7、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驻区军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四)概念、分类和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区甚至全市、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可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大(I)四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略)和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附件一)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即转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区应急指挥部)。
应急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长、有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副总指挥),法制办、人防办、计划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局、城管局、经贸局、农办、安监局、卫生局、市场办、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以及驻区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应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区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批准区各专项应急预案,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决定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预警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指挥。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见附件二。
2、专家咨询组织
区应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咨询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立应急专家库,载明各类专业的应急处置专家的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特长、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3、领导(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人防办,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区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防办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是:传达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并对预案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及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区日常监测、预测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区应急委员会建议;及时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完成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综合应急工作机构
当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仍难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组长由主管牵头单位的副区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人防办、安监局、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应急抢险组。由应急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计划局、人防办、长安交警大队、土地分局、农办、城管局等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维护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4)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卫生防疫站、区医院、妇幼站、红十字会、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人劳局、人防办、城管局、司法局、经贸局、教育局、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科、人防办、卫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消防、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协调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区计划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物价局、民政局、城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
(9)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局、司法局、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5、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若干个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设在各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决定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6、日常工作机构
区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应急调度中心
依托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对各类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前,代行指挥机构职责。
(三)应急联动机制
区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区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分工,做好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发生复合型灾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原单一灾种设立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难以履行职责时,区应急委员会可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请示,启动各综合应急指挥组,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级及风险程度,应急指挥部可向中央、省、市驻区单位、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发出应急联动指令,有关单位必须执行。需调动军队、武警协助的,军事、武警指挥机关应迅速做出决定。
加强与相邻县(市)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网络和平台
以区应急调度中心为内核,构建由各专业监测机构、社会监测点、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的,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2、信息监测、预测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信息报告(报警)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要完善监测、预测报告制度,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特别是总值班室,要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或政府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接到报告后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警。
(二)预警
1、接警与处警
区应急调度中心接警后,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迅速、准确做出处警指令,并向区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可指令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各主管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推诿、拖延,严禁瞒报、误报。区应急调度中心根据风险分析和等级评价,提出预警或应急建议,上报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信息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派人核实,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有关的监测信息、社会心理承受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区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者应急状态的,必须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2、预警级别及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其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个预警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IV)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重(I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严重(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统一执行市政府确定的标准。
预警信息的,可采用电话、会议或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
3、预警决定的执行
区应急委员会决定区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区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预警和应急准备措施落到实处。
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事态发展的监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区应急办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预警状态结束
区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区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原则上,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进行应急响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市应急办报告,待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后,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经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的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组织抢险救援。
(三)信息共享和处置
1、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和传递在内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有关的应急保障信息等;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及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以上信息及分析,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采集、汇总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真实、准确。
2、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向毗邻地区扩散的,区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通报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国(境)外人员的,区应急办应按规定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信息研判
事发时,区应急办应迅速收集各类信息,尽量掌握第一手资讯材料,并组织专家和部门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等级的建议。
(2)应急工作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等级确定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3)现场指挥
进入应急状态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抢险和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抢救人员,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军队、武警,开展抢险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
(4)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2、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有扩大、恶化的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综合指挥组,调度增援力量和后备物资支援。必要时可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五)信息披露
1、区应急指挥部可采用新闻会等形式,向社会应急处置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原因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单位,实施应急预案的范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实施应急预案的期限。时应符合保密工作的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工作应坚持及时、客观的原则,准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共利益。
2、宣传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消除社会流言影响和恐慌心理,宣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的有关科学和法律知识。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漏国家秘密,不得播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报道。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应按照预案规定的权限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2、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标准、救济范围,申请救济的地点、期限、程序和部门职责。
3、对需要异地安置的人员,应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做好被安置人员的食物、饮水、衣被的调集和发放,转移安置地和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其他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突发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6、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及时制订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并负责或指导恢复和重建。
(二)社会救助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在事发后,因进行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生活的恢复需要社会救助的,可向社会救助信息。
2、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受损害群众的亲属和有关单位、人员,帮助受损害群众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后事态发展趋势和社会心态,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援助。
(三)保险赔付
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特别是高危行业人员参加灾害事故保险。
(四)调查和总结
区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应急状态结束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区应急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发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工作的经验,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贡献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预案规定、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信息保障
由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库,确定预警等级标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全面掌握交通、通信、卫生、人口、地理信息、气象、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分布等各种应急有关的动态数据,并加以综合集成,为应急处置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分管系统、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及时按要求上报信息。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拟用于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工作的装备的所有人,要明确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专项应急队伍由公安、卫生、城管、科技、农办、安监、交管等承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各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区应急办报告本级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情况、下年度培训演习计划等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五)交通运输保障
区应急办会同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载明用于应急工作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紧急状态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组织开辟快速运输通道;在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要组织尽快恢复,并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事项,同时应建立各医学学科尖端人才的专家档案,拟定医疗救治保障计划,明确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卫生局要加快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制订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应急状态下各项准备措施,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要构建公安、驻区部队、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和企业、社区保安以及群众共同参与的治安保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和到位时限。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或区域实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值勤,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八)物资保障
区计划局会同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库,载明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购置时间、更新年限、存放地点和所有人,特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储备,以及被指定为定点生产的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事项。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全区应急的经济动员能力,并逐步实行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建立与省、市级单位和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维护,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窃、挪用或者失去性能。
(九)经费保障
区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级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十)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订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所。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文化体育场所的建设及改造,应充分考虑紧急避难的需求。在事发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场所设置紧急避难所,可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旅店业经营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区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三)工程保障
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应急工程保障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符合应急现场救援的需要。
事发时及时对水、电、气的运行和供应进行协调和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和蔓延。
(十四)制度保障
区、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修订,修订工作应在每年十月份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修订工作须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预案修订后须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
区法制办公室要依法做好在应急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的宣传,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报告、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教育的重点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
(二)培训
应急预案要纳入全社会教育的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重点是各类专业人员、公务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同时要组织好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技能,提高应对能力。
(三)演习
区应急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综合性应急演习应在总体应急预案生效一年内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八、附则
(一)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以及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专项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负责,报区政府批准。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针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建立健全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于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及时进行修订。
2、建立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市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工作,解决在预案编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质量不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
同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要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3、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依托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市局将与重点县区、企业联合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功能演练;各县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纳入日程,各县区局在年内应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高危企业在年内应组织一至二次应急演练。
二、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
1、强力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警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4月底前,县区中心端与市中心端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警与应急救援指挥软件联通兼容;6月底前,纳入监控范围的重点企业必须完成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并与县区中心端联网,实现市、县区二级实时监控报警;10月底前,市县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要完成重点监控企业的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年底前,应急救援指挥功能全面实现。
2、全面掌握应急资源。对应急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救援装备、物资、技术专家等资源情况进行普查登记,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为应急救援和应急平台建设提供保障。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督促救护队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
2、积极指导救护队开展专门的救援技能训练,配备相应装备,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一专多能,提高综合救援能力。
3、调整救护队救护服务范围,做好救援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指导救护队要立足服务,深入实际,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督促救护队对协议服务企业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的救护队,取消其签订服务协议资格。
4、加强救援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检查。救援服务协议的签订除作为企业申办和延续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没有按要求签订的救援服务协议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继续协调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继续购置钻机等应急救援设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四、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把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把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知识作为一项内容,纳入三级教育体系。进一步配合做好宣教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各县区应急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应急意识、知识和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载体,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管理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防风防汛的日常工作。实行领导带班职责制,按照班子成员日督查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督查,并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迅速响应,全力抢险”的方针,根据防汛防台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确保组织有力、职责落实、保障到位、处置及时、信息通畅,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我局防汛防台工作。
(一)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负责,科学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组织协调组。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任务布置、车辆调配和宣传报道等,及时向上级报告开展情景,对外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等。
(三)隐患排查组。由执法管理科牵头,组织各执法大队在强降雨、台风来临前,组织排查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做好情景搜集和隐患处置工作,督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以及对受损情景的`统计评估。
(四)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财务装备科负责,及时采购、调配值班、值勤所需雨具和其他所需应急用品。
各执法大队按照工作要求,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的检查加固。对辖区内所有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的设置情景进行排查,异常是要密切关注车站、码头、学校周边、交通要道等大型户外广告的安全情景,做好实时监控。发现险情,要及时通知业主予以拆除或加固,同时做好周边的隔离防范工作;不能及时拆除或加固的,应设置警示告知牌,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防范。
2。条幅、拱门等软体广告的清理。通知各条幅广告、气球拱门广告发布、制作单位在预报灾害到来前12小时自行清理、拆除;对预报灾害到来前6小时仍未自行清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拆除。
3。办公楼的安全检查。对局办公大楼、各大队办公楼的门窗、用电等情景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4。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对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要坚决服从安排调度,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解决。
5。灾后工作。灾害过后,督促受灾单位、个人对受损设施进行维护、清理,及时检查、评估受灾情景,并书面上报局防台防汛办。
(一)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要制定详细的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落实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应急力量24小时值班。全局人员电话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坚持联络畅通。要加强城管执法平台受理工作,确保及时受理、处置交办事项。
(二)应急准备制度。要提前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并督促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要落实专人负责防汛防台信息的报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工作信息。要随时坚持与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工作保障制度。防汛防台期间,各科室、各大队根据工作安排,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等,做到保障到位。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应急处置制度。防汛防台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沉着应对。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要迅速落实力量,在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
(五)灾后评估制度。防汛防台结束后,相关科室和大队对防汛防台期间的情景进行汇总,相关科室对履行职责情景对照检查,从而对完成防汛防台工作情景作全面、科学地评估和总结。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的`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组织机构
为有序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成立指挥机构分工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健全制度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评议。
三、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
1、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报火警119,同时指挥和副指挥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办,并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查明情况,采取措施,展开抢救。
2、定期检查食堂尤其是卫生状况进行彻底检查,以防止食物中毒。
3、对办公室档案图书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防盗防火
4、对办公区域的电源、液化气罐、电热器、电炉、电热毯进行彻底检查以防后患。
四、加强领导
社区办和房管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值班制度,关键岗位、部位要设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经常总结经验,定检查,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为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社区居民、团队与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锻炼居民、团队与学生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社区居民、团队与学生体锻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所在街道有关科室的领导、学校所在居委领导、学校领导及志愿者代表等组成。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根据需要对体锻人员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立即报请上级部门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指挥有关志愿者、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志愿者、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学校领导教职员工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志愿者、管理员、学校安全门卫等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旦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社区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居民管理,并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居民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居民家庭、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属进行救治。
一、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做好防汛准备
按照区防汛筹办统一部署,立足严防大汛,抗大洪,及早搞好准备工作工作。秉持防洪周学文相结合,努力做到主动严防突出重点。灞河、浐河618排水渠都流经我辖区,各村、社区、驻地单位所需的防汛物资及抢险用具,本着坚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采取集体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早储备,专人保管;随用随取,不误抢险。
二、创建值守制度,强化信息联络和呈报制度
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由领导带班实行昼夜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大雨就是命令,汛期大雨如持续半个小时以上,各单位抢险队员一律上岗到位,如遇险情及时请示,及时汇报。
三、强化非政府领导、建立健全防汛机构
防汛抗洪、事关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村、社区、驻地单位一定要从稳定、发展、服务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度。街道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搞好街道的.防汛工作。各村、社区和驻地单位也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四、勤政纪律、依法防汛
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团结抗洪,决不允许自行其事。在汛期紧急时,街道防汛办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以及采取其它必需的紧急措施。要进一步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防汛的法律法规,对违抗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和防汛物资以及防汛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行昼夜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大雨就是命令,汛期大雨如持续半个小时以上,各单位抢险队员一律上岗到位,如遇险情及时请示,及时汇报......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维护稳定、发展、服务这一大局,特制定xx年防汛工作预案(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做好防汛准备
按照区防汛办统一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坚持防洪除涝并重,做到主动防范突出重点。灞河、浐河618排水渠都流经我辖区,历年汛期水位较高,对我辖区威胁较大。另外辖区内排水管道不畅,河道淤积严重,防洪工程不完善,因此,街道防汛工作压力大任务艰巨,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部门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全面做好准备,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
二、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今年街道的防汛工作坚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具体任务和措施是:
1、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防洪法》的要求,全面落实领导防汛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负总责。
2、根据区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的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在本村(社区)区域内由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区域内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街道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用于抢险。街道社区应急预案3篇
司法所配合谭家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秩序,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通信电路的犯罪分子。
3、要确立“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开展汛前大检查:(1)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要对防汛设施、学校教室、物资仓库、职工、群众住房进行一次认真的汛前检查。(2)街道各包村(社区)领导对所包村(社区)负总责。(3)机关各部门对所包村(社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要求各单位及时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以保证排水畅通。对低洼易涝地块要加强排水设施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其排水能力,分工负责的领导和单位不仅要做好汛前的检查与防范措施,而且要对整个防汛的全过程负责到底。
三、组织抢险队伍,做好物料储备
街道组织一个民兵防汛抢险应急分队,民兵应急营人员共40人,汛期直接由街道武装部统一组织指挥,负责抢险工作;各村、社区也以治安联防队员为主,按照村(社区)大小组建不少于10人抢险突击队,由街道防汛办统一部署、统一指挥。驻街各单位都要根据单位大小和任务轻重,成立防汛办公室和抢险突击队,街道防保所负责组织10人的抢险救护小分队,负责抗洪抢险中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卫生防疫工作。
汛前,各单位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以保证出现险情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为抗洪抢险做好准备。
各村、社区、驻地单位所需的防汛物资及抢险用具,本着坚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采取集体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早储社区应急预案3篇
备,专人保管;随用随取,不误抢险。
四、建立值班制度,加强信息联络和请示制度
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由领导带班实行昼夜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大雨就是命令,汛期大雨如持续半个小时以上,各单位抢险队员一律上岗到位,如遇险情及时请示,及时汇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机构
防汛抗洪、事关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村、社区、驻地单位一定要从稳定、发展、服务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度。街道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搞好街道的防汛工作。各村、社区和驻地单位也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六、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团结抗洪,决不允许自行其事。在汛期紧急时,街道防汛办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以及采取其它必需的紧急措施。要进一步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防汛的法律法规,对违抗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和防汛物资以及防汛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社区
为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xx街办事处防汛应急要求,结合社区情况,特制定xx社区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从严、从细、从深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汛情到来时居民群众的安全。当出现洪水汛情时,要以确保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全力抗洪抢险,力求做到万无一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三、防范与应急:
1、十个网格管理员统一听从社区防汛应急小组指挥,各网格管理员要负责实施每网格12员开展防范应急工作。同时,启动社区五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防汛及抗洪工作。配合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各网格责任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到组长。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也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社区防汛应急预案
为加强社区消防安全、提高社区居民消防意识,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居民能准确报警,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第一责任人,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公布火警电话,使报警电话家喻户晓。
发现火灾,居民或工作人员应立即拨打8292119或8292613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负责人电话13847xxxx05,尽可能做好先期处置。
三、加强防火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查处火患苗头。
社区以“预防为主”,组织成立了巡逻值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告组,三级联防联控工作体系。
1、逻值勤组:xxx、xxx、xxx、xx、xxx、其职责是:每天早晚轮流在社区巡逻,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及时上报社区、街道并及时组织处理。
2、后勤保障组:xxx、xxx、xx、xxx、xx、xxx其职责是:正确掌握火情变化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扑火情况,并进一步向上级汇报。及时组织调配物资,协调物资供应,并负责受灾群众的的转移安置工作。
3、宣传报告组:xxx、xxx、xx、xxx、xx其职责是:利用社区通、标语、横幅等手段,向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预防意识,减少火灾的发生。如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敢到现场,了解火情,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报告。
四、实施程序
1、扑救火灾时,在街道负责人未到达时,由社区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消防大队人员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预防宣传
1、在重大节日前,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进行因烟火引起火灾的处理方法演练。
2、由社区义务消防宣传组上门入户进行宣传,居民家中因用电超额引起火灾时的处理方法。
3、因大风天引起火灾时,宣传居民应避开高压电源、用火地点、及时报警。
4、因家庭油锅着火,居民应立即盖上锅盖,切断电源。
5、因家庭液化气泄漏引起火灾。宣传居民选择逃生,立即拨打8292119,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社区居委会人员与居民维护好现场。
为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提高社区保障公共安全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与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辖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宜春里社区的实际,特制定社区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社区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与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与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二、因素
重大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势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而且直接影响的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建设的发展。
三、机构设置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任务确定总体处理方案与行动决策,及时掌握事故处理与变化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工作小组负责执行有关决定,协调交通、医疗救护等部门组织伤员急救、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抢救措施
社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单位自救机构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控制事态、封闭现场、疏散群众、对伤员实施抢救、切断一切火源,防止火灾蔓延,并向有关部门报警,寻求救援,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调度救援力量,指挥现场救助,疏散群众维护现场,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发现有伤亡情况迅速与抢救医院等抢救单位联系抢救。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站,负责社区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站由社区党总支书记与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消防志愿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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