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街道社区地震应急预案(汇总13篇)#】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好查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社区地震应急预案(精选1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推进全社会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增强基层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救互救意识,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宣传目的
结合近年来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向社会公众宣传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基本知识。通过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唤起群众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深入普及应急管理基本知识和防灾减灾、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宣传方式
1、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基层社区、村寨集中开展一次应急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街头宣传活动。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知识讲座,设置防灾减灾和应急知识宣传栏。
2、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以案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广泛宣传。
3、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在城镇街道、社区、车站、广场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宣传。
4、设置咨询站点,派发宣传资料。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派发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
5、强化日常宣传,注重培育发展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探索平面媒体专栏、专题网页等长期宣传方式,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活动时间
开展基层社区、村寨应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常年进行,形成常态。集中开展活动的时间可确定以活动周的形式进行,根据本地实际,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前后、防汛抗旱敏感时段进行集中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社区村寨应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逐步提高广大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增强基层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区基层社区村寨应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3、突出重点,总结经验。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善于借助各种新兴媒介载体,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要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将排查和整治相结合,以排查促整治。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强信息交流,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因地震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防震减灾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防震减灾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防震减灾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防震减灾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防震减灾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指挥部
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人员与应急队伍人员一致。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防震减灾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防震减灾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地震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震减灾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地震防灾减灾决策,发布防震减灾预案预报信息,开展地震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防震减灾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综治办:协助做好防震减灾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4)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防震减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震减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防震减灾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5)财政分局:负责防御防震减灾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6)旌阳国土中心所:负责提供防震减灾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防震减灾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7)供电营业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8)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地震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9)学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0)文化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防震减灾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地震、灾情信息,做好防御地震工作的宣传报道。
4、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震减灾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防震减灾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震减灾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组织抢修被防震减灾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7)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防震减灾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或省政府报告。
2、响应启动
按防震减灾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防震减灾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防震减灾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响应机制
重大防震减灾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即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微信群、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电话、警报器、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分级响应
防震减灾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防震减灾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防震减灾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防震减灾,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防震减灾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防震减灾,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5、分部门响应
当防震减灾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6、现场处置
防震减灾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社会动员
防震减灾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防震减灾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 、信息公布
防震减灾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防震减灾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9、应急终止
防震减灾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地震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造成的损失及防震减灾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防震减灾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2 、征用补偿
防震减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3 、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防震减灾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4 、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
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2 、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3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4 、物资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 、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防震减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地震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防震减灾、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2 、奖惩
对在地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在局及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南坪辅导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由校长郭廷民同志为组长,各处负责同志及班主任为小组成员,校务办公室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蔡庆勉同志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上课(自修)时间:
A、各班学生在上课(登班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教学楼一二楼同时进行,二楼按先中间后两边序有序撤出;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餐时间:
A、在餐厅就餐的学生在值日教师及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操场中央;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政府。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从xx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
一、总则
(一)为提高抗震救灾工作和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预案为公司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公司有关部门要配合本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破坏性地震分为四类:
1、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员死亡数超过1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区域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2、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1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中等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1%-1%的地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大于6.0级、小于6.5级地震,也可视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4、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四)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公司要按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开展地震救援工作。
(五)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启动本预案。
二、地震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本公司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公司领导班子自动转为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其它地震应急工作组的工作;配合市次生灾害防御组开展工作。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预案,并加强监控;发生灾害时,迅速消除危害;负责处理公司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反应
本公司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公司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一)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组成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公司地震应急工作;
(三)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四)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公司采取的应急行动;
(五)根据震情、灾情,积极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救援工作;
(六)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救灾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一)县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公司即可宣布本公司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再延长10天。
(三)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配合县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向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情变化。
2、检查公司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组织对工程设施(或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
4、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防灾减灾日工作重点开展“三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街头宣传活动5月7日,在辖区天丰利市场、主要道路分两个组开展街头宣传,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张贴宣传海报。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知识讲座
5月8日,在xx社区活动站开展一次地震灾害应急知识讲座,重点介绍当地震海啸来临时急需采取的避险措施,如发送正确的求救信号,采取正确的措施等,以期将损害降到最低。
(三)、成立一支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
结合5.4青年节活动,发动和号召社区广大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一支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举行成立仪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社区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社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党委书记范春莉为组长,社区综治办统筹协调,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
(三)、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中,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特别是应急疏散演练、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因此,各项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务必确定各项活动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为推动小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增强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营造和谐的生产生活氛围,按照市、区应急办关于举办“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的.要求,拟于6月6日在社区开展“防震减灾”演习活动。现将活动
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震减灾、从我做起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xx年“5·12”上午10:00。
(二)活动地点:社区广场
(三)参加人员:社区部分居民、社区保安
(四)现场指挥:书记
副指挥:主任、以上2人组成演练指挥组
(五)活动内容
(1)完成演习步骤
(2)悬挂主题横幅、标语
(3)发放“防震减灾”相关宣传材料
(六)演练步骤:
(1)社区居民听到哨音后,经楼道撤离,向疏散地集结,在路边站有标兵(戴红袖标的保安)指示疏散方向。
(2)居委会干部带领居民进行疏散,往临时避难场地(广场绿地)集合。
(3)居委会干部将带往集合点后向指挥组报告。
(4)指挥组将已疏散居民统一带往地区疏散点(广场)。
(5)演练完毕,街道领导讲话。
三、演练要求
(一)参加活动的各成员按照分工,明确各自职责,按照活动要求
精心准备,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二)参加活动的各成员于
20xx年6月12日10:00到达活动现场,遇到问题及时与指挥组沟通。
为了进一步搞好应急工作,使全镇各村、各单位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x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地震灾害临震发布以后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由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工作,并成立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10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担任,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2、组织宣传组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宣传干事和文化站长为成员。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4)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3、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分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巡防队成员。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1)在地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4、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文教助理担任。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
(1)在监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主管交通的副镇长担任,农机站站长、交管所等单位为成员。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发的疏散。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6、通讯联络组主要职责:
通讯联络组组长由组织委员担任,电信支局的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7、供电保障组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农电站站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农电站。
(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8、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财政所长担任,成员为民政所长及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9、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镇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装干事担任,各村民兵连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办公室。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10、人口疏散组主要职责: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人大主席担任,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学校校长、团委书记、妇联主任。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11、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抓城建的副镇长担任。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毁损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各村在半小时内向镇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汇报一次,镇每隔一小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
三、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元以上的地震,或者发生大于6、5级地震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并迅速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一)、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三)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四)保证供电的通畅。
(五)加强全乡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六、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为做好我镇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区减灾委员会要求,依据“救灾先救人”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减灾委员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的主题,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推行“政府主导、村社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模式,建立快速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我镇防灾减灾公共管理功能进行进一步强化。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水灾、冰雹、暴雨、大雪)、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对灾害处置不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灾害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2.应急优先,整合资源。全镇上下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及应急联动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镇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各站所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卫生院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统一决定全镇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实施本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相关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法律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镇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2.镇直各部门站所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计生办: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畜牧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
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民政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安置,物资的准备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3.村委会应急责任
村委会负责做好本村突发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组织本村应急救援工作组进行救援、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灾害应急处置的各村、各站所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镇村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灾害信息进行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上报。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微信等)向各村委会、镇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突发灾害信息。
3.信息处置。有关人员接到突发灾害信息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
4.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在1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级别确定
突发灾害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分级启动预案 镇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当详细调查灾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确定需要启动预案的,立即启动。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镇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镇的应急工作负责;
②对本镇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③必要时,直接指挥抢险救援现场;
④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工作;
⑤负责本镇突发灾害信息的统一发布。
村级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村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②对本村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应急救援现场;
④完成县、镇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4.情况通报
突发灾害发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二)指挥与协调
突发灾害发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
(三)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上级汇报相关信息,同时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灾害结束后,镇村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求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镇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社会公布。
3.镇民政等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安抚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4.卫生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6.做好突发灾害现场的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7.做好突发灾害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等被损及河流被堵的要限期修复。
八、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保障
各有关应急部门、人员要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数据等基础性资料。
2.通信保障
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救援队伍务必保证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
(二)物资保障
各专项应急小组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当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防汛救援、森林防火等专业化队伍为主、群众性队伍为辅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各村设立以村组干部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本村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听从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全镇设立以镇直干部、各村组干部为主的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四)抢险车辆保障
征集全镇钩机、铲车、大马力等抢险救援车辆,建立数据库,为及时抢险提供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计生办要联系各村卫生单位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后救治;明确医疗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人员不够时可向区级卫生部门申请援助。
(六)治安保障
灾害发生后,派出所民警、镇政府、村委会、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七)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自然灾害需安置灾民的,采取非受灾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办法,逐户发动搬迁。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镇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把宣传突发灾害预防、应对的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常见、多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的知识技能,以及与群众个人生活、行为习惯有密切联系的突发灾害的宣传作为重点,加强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报警电话和应急求助电话,做到家喻户晓。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
(二)培训
1.认真学习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通过学习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
2.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平时也要请专业人员开相应知识的讲座。救援人员要多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
(三)演习
加强演习,提高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抢险救援能力和各应急职能部门的`整体协作、配合能力。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做到有针对性,重点演习现场救援、人员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安全警戒区设立等抢险救援要求,检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履行攀枝花市防震减灾系统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攀枝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攀枝花防震减灾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活动。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由事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所在地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及避谣工作,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协调、指导。
按照市防震减灾局的部署,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在攀省局下属单位、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视震情和灾情等情况,市防震减灾局组织、调配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力量,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成立攀枝花市防震减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攀枝花市防震减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视情况成立市地震现场指挥部或组建市地震现场工作组。
2.1.1市地震应急指挥部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局机关各处室亦是指挥部的职能部门,震害防御处、科技监测预报处、综合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震害防御处负责具体实施指挥部指令。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领导攀枝花市防震减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决定是否向地震现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震情和灾情,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实施、协调生命搜索救援行动,视灾情提出请求省或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援助的建议;保障地震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的后勤供应;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职责。
指挥长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
2.1.2市地震现场指挥部
市地震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其规模由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确定,可下设秘书组,震灾评估及科学考察组,现场通讯及图像传输组,流动测震观测组,流动强震观测组,流动形变观测组,现场分析预报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等等。
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市防震减灾系统各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邻近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灾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在实施地震救援行动期间,负责现场搜索救援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指挥长负责市地震现场指挥部全面工作,参加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1.3市地震现场工作组
市地震现场工作组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导市防震减灾系统各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协助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为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规范地震应急工作,保证我街道办事处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滁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天长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管理和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和配合应急工作的义务。
二、应急工作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街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天长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的应急工作,决定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防震措施的落实等。总指挥由陆秀卿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宣金山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党政办公室、人武部、民政办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街道组织部、纪检会、计生办、规划办、水利站、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广播站、土地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
部门职责:
地震办:负责与上级及周边地震部门联系,并及时报告震情和动态趋势;负责抗震救灾科普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等任务。
做好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评估震灾损失并上报指挥部与市地震办。
做好重要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抓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抗震设防分类审查,实施“防震减灾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综合对策研究、地震科普宣传教育。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恢复被损毁的道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对重要桥梁、港口等设施进行抗震加固;预测可能被地震破坏的路段并制定绕行方案。
通讯部门: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讯枢纽设施,配备应急通讯设备,安排落实通讯设施及线路的抢修材料、工具和人员,以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供水、供电部门:备齐各种抢修器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确保灾区用水、用电,把地震灾害减轻到最小程度。
卫生、医药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根据震情需要及时建立临时治疗点,严格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疫防病所需的经费、医疗器械、急救药品、血源、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等工作;对医院、卫生院的重要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宣传抗震的防疫、自救知识。
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迅速设置避难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资金和物品,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灾民的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平息震时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
(二)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下设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组长单位:党政办公室
组成部门:宣传部、地震办及震区的村(居)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组工作。负责各救援队伍的接待、生活安排,并控制进入灾区人数,减轻灾区负担;掌握震情动态,及时向市政府、滁州和省政府报告情况,向社会发布通告;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编写抗震救灾简报,并组织各新闻单位按规定及时发布震情、有关信息,统一宣传口径;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震谣传;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2、震情应急组
组长单位:地震办公室
组成部门:街道及震区的地震观测点、各村(居)的宏观观察员。
主要职责:按照《滁州市震后早期趋势快速判定工作预案》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展应急工作;监测预报强余震,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发展趋势;提供城市建成区分布、地震地质构造、潜在危险及隐患等信息;组织进行地震烈度考察和震害评估工作;划定危险区,对抗震救灾措施提出建议;实施防震、抗震安全生产监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单位:各医院
组成部门:街道及震区的卫生院。
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调灾区医疗防疫队伍,确定工作区域,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调配药品和器械;帮助和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建立震区医院或临时治疗点,及时治疗和转送病员;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饮用水源食品的卫生管理。
4、应急通信组
组长单位:电信局
组成部门:震区的街道的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部门。
主要职责:确保现场指挥部与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畅通,架通指挥部与各组专用电话、电台;组织力量抢修灾区被破坏的通讯设备、线路,尽快恢复通讯。
5、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街道武装部
组成部门:震区的街道民兵连、城管队。
主要职责:请求部队参加抗震救灾;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城建、交通、矿山、地质、消防等单位的掘进、吊装等清障机械开展现场处置,参加救灾,抢救被压埋人员;并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做好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设施,安全监督。
6、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派出所
组成部门:震区的街道治安队、城管队
主要职责;保卫首脑机关、要害部门;负责指导灾区社会治安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负责防火,防盗和消防,根据需要可采取社会治安紧急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救灾车辆;必要时以指挥部名义发布社会治安紧急通告,抢救和保卫国家重要财产、档案、文物,以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新闻信息发布组
组长单位:宣传部
组成部门:宣传部、广播站。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文字、材料整理及报送,并按规定及时做好教育、宣传、报道等工作。
8、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交通局
组成部门:震区的街道交通运输单位。
主要职责: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救灾车辆;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及时拟定调运和分配方案,并迅速组织运送救灾物资、医疗器械、救援人员、伤员和灾民的疏散,提供并保障应急车辆。
9、物资和经费保障组
组长单位:发展改革委
组成部门:街道党政办。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实施《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槐荫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槐荫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办行政辖区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组织体系
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办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部署。
2.1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 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1 2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办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紧急支援;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2.2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主任:办事处党政办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武装部、城管科、经发科、社会事务科、计生科、政法科、财政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办事处之间的应急行动;迅速了解、收集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3重要事项决策
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启动本预案。
(2)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街道办事处的紧急支援。
(3)协调紧急救灾物资的调运。
(4)请求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根据区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促检查抢险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稳定。
4应急准备
4.1资金与物资
财政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
社会事务科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调用机制。
4.2救援队伍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4.3避难场所
结合旧村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疏散地域和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4.4宣传、培训和演习
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结合本地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习。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政府报告并抄送区科技、民政部门,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是科越级上报。
5.2应急响应
办事处接受区政府领导,开展本地区地震应急工作。
(1)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
(2)召开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3)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志愿者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请求上级提供紧急支援。
(5)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5.3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和互救行动进展情况。
(2)根据救援任务,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灾害。
5.4应急行动
(1)配合上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搜索,抢救压埋人员。城管科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工程机械,政法科、经发科负责当地救援人员的组织协调。
武装部组织基层民兵、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2)协助开展医疗救助。
(3)社会事务科、计生科协助区民政局调配救灾物品,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后事。
(4)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5)迅速查灾报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活动。
5.5应急结束
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后,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宕梁街道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街道办事处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宕梁街道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宕梁街道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收集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一)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设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由樊军、吕浩、孙瑜、张蓉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组织余震监测和震情会商,负责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宣传组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街道宣传委员李浠同志担任,党政办主任邵谋同志和社区建设服务中心高大鸿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街道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三)治安保卫组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街道政法委员会李浠同志担任,成员为综治办王强和行政执法办樊军及派出所所长王德成。
主要职责:在地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四)医疗救护防疫组
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副主任陈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宕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杜斌担任。成员为宕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医师、防疫人员及各村医疗站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宕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并组织好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五)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副副主任陈果同志担任,街道交通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吕浩、陈绍波、孙瑜及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质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六)供电保障组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江北供电所所长龚劲松、江南供电所所长刘迪、兴文供电所所长石德担任,办公室设在江南供电所。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随时保证线路畅通。地震发生后,供电所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七)物资供应组
物资供应组组长组织委员吴飞同志担任,财政所所长杨伟、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张亚军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街道财政所。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街道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八)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副主任黄杰同志担任,武装干事张莉民及各村民兵连长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此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九)人口疏散组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副主任何礼同志担任。成员:各村两委负责人、各社社长、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村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十)恢复建设组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副主任朱治名同志担任,成员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李剑波、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赵春蓉、宕梁国土资源所长陈勇。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提出重建计划,并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三、一般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时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半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街道抗震救灾办公室汇报灾情,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区指挥部汇报灾情。
其他等级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按上级政府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震应急反应
1.街道防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2.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3.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4.保证供电的畅通。
5.加强宕梁辖区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抗震救灾人员疏散
宕梁辖区按照实际情况在各村(社区)设临时疏散避难点,每个点应本着宽阔、平坦、附近无高层建筑、特种输送管线、上游无堰塘水库的要求位置。各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及社长要切实担负本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安抚、疏导及开展自救安全疏散避灾的组织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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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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