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网络货运公司规章制度(汇集13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主持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工作意见和指令,采取有力的措施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对易发生事故对重要部位和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责令相关科室落实好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将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公司各科室,科室长传达到各科室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随时将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认定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实行考核管理。
四、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管理方案和防范措施,督促各科室进行整改。
五、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六、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科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认真做好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总则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2、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3、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
5、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6、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7、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8、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二、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三、业务管理制度
1、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员工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4、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再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0、每周一中午开例会,11点开始;例会主要是对上周工作内容的总结、下周工作的计划;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五、保密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注意岗位职责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专有技术。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单据。
E、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F、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
G、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字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1、短暂性公务外出(一天以内)向直属部门主管请批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事由及去向。
2、一天以上公务外出应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批准,由总经理签批后,交行综合办公室备案。
3、若未能准时返回须及时以电话向直属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并由主管代办外出延长申请手续。
4、公务出差每天必须以电话或电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展。
5、外地出差须办理有关出差手续。
6、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7、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8、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9、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公司员工岗位职责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10、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11、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12、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报销。
1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账户形式领取。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根据国家规定,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根据国家规定,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九、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1、产品一般由公司产品专运车运输,专车专运,不允许与其它物品混运。
2、如临时用外单位车辆运输,敞篷车须加装车篷布,防止运输过程曝晒、雨淋。禁止使用运输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运输产品或与有毒、有害、易挥发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3、每次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清洁处理,确保车内环境干燥、干净、卫生、无异味。
4、产品在车内的`堆码高度应适当,避免破损变形。
5、运输过程中注意车速,尽量防止颠簸,并注意防热、防冻。
6、装卸、搬运时严禁乱掷乱放,要轻拿轻放,保持包装完好。
7、产品发运后,及时与接货方联系收货情况,确保货运安全。
为了公司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过程中做到安全、可靠、准点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在办理集装箱、大件货物托运手续时,除按一般规定外,托运人必须提交货物说明书,以及装卸、加固等具体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还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准运证。
二、公司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严格进行审核,必须掌握货物的具体特征,然后选择适合的运输车辆,在完全具备安全运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再办理承运手续。
三、公司物流经办人应根据承运集装箱、大件货物的外形尺寸和车货质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状况和有关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专门的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四、制定货物装卸、加固等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合理装载、加固牢靠、安全装卸。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五、运输大件货物,属于超限运输的,应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核定的路线行车。在市区运送大件货物时,要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部门审查并发给准运证,方可运送。
六、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并在货物最长、最宽、最高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白天行车时,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以警示来往车辆。特殊的货物,要有专门车辆引路,及时排除障碍。
七、运输费用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因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八、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内抓管理,外树品牌,形成高效、规范的工作习惯,制定本章程。
一、接待制度
凡有来宾,公司人员都要热情接待,笑脸相迎,并用“您好”、“请坐”等礼貌用语接待,待客人就座后,要倒茶倒水。来客临别时,要用“慢走”、“再见”等礼貌用语送行。客人与公司人员谈话中间,无关人员不得吵闹或随便插话。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总经理室和财务室。
二、电话制度
1、凡接电话者,接机首先说“您好!XX”。
2、除工作需要外,公司人员不得随便使用公司电话聊天。
3、工作和业务需要外,公司人员不得随意拨打长途电话,若有违例者,从工资扣除所打电话费的三倍。
4、若有来电被叫者不在公司,要做好来电记录,包括来客姓名、电话、有何事等。
三、卫生制度
公司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衣着整齐、端庄,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不得随便乱丢乱放,随地丢弃杂物。
四、请假制度
1、公司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随便离岗或脱岗,不得迟到或早退,违反一次警告,违反两次扣除工资10元,连续三次扣除半月工资。
2、公司人员一般不准请事假。若有特殊情况,可写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扣除请假天数的工资。
五、财务制度
公司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业务部门支付各类款项时要填写资金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经主管会计、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出纳方可办理付款。
2、各项费用的报销要填写相应的报销审批单。报销审批单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发票为依据,原始发票不得涂改、伪造。财务人员应加强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和越权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若有违反者,扣除相应报销款项和当月工资。
六、派车制度
1、公司汽车由领导统一安排,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借车、出车。
2、公司汽车谁开车谁负责,若有不必要的磕碰或损坏,由开车人负全部责任。
3、汽车要定时保养检测,开车人要不断地检查车的机油、刹车等部件,遇有情况要及时排除或汇报。
七、本制度由XXXX贸易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一、运输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运输队队长为运输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运输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运输队各项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定期布置,检查。督促各项安全工作,负责与驾驶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整改隐患落实。
2、技安员职责是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合理调配运力,防止冒险操作和违章蛮干,建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生产台帐以及技术档案,做到资料齐全,档案整齐,组织安全例会,掌握车辆定期参保并参与修保过程,共同保险,交警出现场。
3、办公室主任参加安全例会,技术分析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办理车辆规费交纳,办理保险业务手续,协助技安员,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业务,负责各时间,时段的安全宣传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安排生产活动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生产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必需的安全经费,明确职责。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主持指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监督实施,定期支持研究和解决安全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主持指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力量予以解决。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即时布置事故处理各项工作,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6、积极组织交流安全生产典型的经验,并将好的经验吸收溶入工作当中。
7、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
三、安全学习教育制度
为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安全效益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从业人员和驾驶员每年不得低于二次的集中教育培训,并且要有计划、有安排,签到考勤,成绩要汇总造册。
2、培训的大纲主要是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社会道德等,并组织重大案件剖析和个案分析。
3、每月20日开展运输队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全体车主和业主及驾驶员参与,车辆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技安员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4、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车主,业主和驾驶员,每人每次扣50元。此款在其安全保证金内扣,在年审时兑现,否则不予以办理签章手续。
5、凡未参加安全例会的车主、业主、驾驶员,由车队队长同技安员负责组织补课或进行安全工作谈话,使受教育面达到百分百。
四、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是自己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安全是自己的饭碗,要和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安全会议制度。
1、每月20日开展公司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全体车主、业主、驾驶员参加,车辆在外或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前向技安员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2、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人每次扣60—100元,此费用在其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在年审时兑现,否则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3、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由车队队长和技安员负责组织补课或进行谈话,要求受教育面必须达到百分百。
五、运营货车保险制度
1、运输队所属车辆经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确定后,不得私自投保,保额定额含车辆损失险,第九者责任险,驾驶员险。
2、车辆保险与车辆年审时间同步,技安员,办公室都均建立车辆保险台帐,严格管理,做到保全、保足、不漏保、不脱保。
3、事故理赔由技安员负责办理,事故赔付一律由保险公司转帐到公司帐户,由公司兑付。
六、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及恢复其技术标准,确保车辆良好,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特制度定规定。
1、技安部门按每台车保养周期督促车主,驾驶员向运输队确定的保修厂家进行而保以上作业,技安员应不定期抽查检查车辆的传达室动系统、制动、转向、灯光、车脱等危及安全的部位,严禁带病开车。
2、运输队所属车辆均实行“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的维护保养制度,车辆进行二级以上维护保养时驾驶员要与厂方办理交换签字手续,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日常保养维护由驾驶员出车前对水箱、油标、油箱,汽车预热后,对制动、方向试用后,正常方能出车。
七、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为所驾驶车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全管理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超载驾驶。
3、驾驶户籍需转入我运输队的驾驶员必须由车队长和技安员验明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核实准驾车类、驾驶年限和有无肇事记录,经运输队领导同意后由技安员办理相关手续,大货车交两千元,小货车交一千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储蓄。
4、驾驶员有违章行为被管理部门处罚的,运输国际货币按其罚金的2/3进行处罚,一自然年内违章8次的,将停业学习。
5、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一人、一车、一档,其奖惩进入个人档案。
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车队接到事故报案后,认真做好事故记录,一般事故由车队技安员迅速到场,重、特大事故由队长及后勤保障人员一周到达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2、技安员积极参与到事故现场的处理、调查中,掌握第一首资料,如实报告当地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还要总绳索事故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每月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一次综合统计,每季度对每月所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年终对事故统计资料进行装订归档。
九、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车队全体驾驶员、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问题、教育、培训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
2、认真组织全体驾驶员、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车队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3、车队将不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学习教育会议,定期在每月26号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4、车队安全领导组要经常掌握车队的安全情况,包括职工思想对安全有影响的现象,安全领导组在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安全形式分析大会,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车队职工安全学习例会制定参会人员签到制度,作为年终评比先进人员的条件,技安员登记入案,确保学习的严肃性。
十、企业内部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车队。
2、车队接到报案后认真做好记录,安全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重、特大事故由队长带领安全人员一同到达现场,组织施救。
3、车队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车辆驾驶员也可以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4、安全人员要积极参与现场处理,掌握一首资料,如实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5、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总结事故教训。
6、发生事故后根据情况按序处理,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通知救护车,抢救伤员,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车队后勤人员协同保险公司及车主将所需资金按时到位。
7、医疗期中车队安全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病人情况和用费情况。
8、按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人,直至刑事责任。
(1)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罚后,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另外处罚一百元。
(2)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停止驾驶一个月。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根据交警处理情况,解除聘用合同。
(4)停车厂(库)发生事故的按情况、损失大小,予以处理。
十一、冬、夏季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行车必须警钟长鸣,安全工作应做到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把隐患消除到萌芽状态。
1、冬季行车要注意雨天多,路面滑,严禁超速行驶,做到三让,一慢。
2、雾天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能见度太涉时不能行车,冬季要严格按照交通法和各项操作规范办,确保行车安全。
3、夏季行车由于天气炎热,要求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轮胎不能气压太高,夏天轮胎易发热,应停下冷却后再行驶。
十二、企业、车辆运输的环保措施
为认真执行国家环保要求,本运输队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货物运输规定环保措施承运货物,杜绝发生运输过程中的环保事宜。
1、技安部门按每台车的.自身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事宜。
2、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货物,所有车辆不予承运,驾驶人员发现有违规环保要求的,要及时向运输队报告,拒绝运输。
3、运输队所属车辆要实行“强制维护”、《定期检测》,保证运输环保要求。
十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中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业日趋盛,交通安全形式严峻。我们将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从领导落实措施”为原则,根据上级布置,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各自职责
组长:___,电话:______,接报案立即赶到现场并全面负责指挥现场施救工作。
副组长:___,接报案后保持与上级部门的汇报和各方面协调衔接工作。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___,联系电话:___,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家属和筹集足够的资金。消防部门:119,救护车:120,公安部门:110,查号台:114。应急救援车:川E52455。
(三)抢险、施救工作要求
各抢险队员要提高警惕,保证通讯畅通,当遇有险情时要及时上报,抢险队伍和抢险车辆应全力以赴,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点。
十四、安全责任制度
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车辆,车队接到报案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车队接到事故报案后,认真做好记录,安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重、特大事故,由队长带安全人员一同到达现场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安全人员要积极参与现场处理,掌握一首资料,如实报告当地主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查明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发生事故后根据情况按序处理,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通知医疗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车队后勤人员协同保险公司及车主将所需资金按时到位。医疗期中车队安全人员要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用费说明。
如对上述业务工作组织不力,或不服从安排,人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人,直到追究刑责任。
1、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罚后,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罚驾驶员50元。
2、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停止驾驶车辆一个月。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停止驾车6个月。
4、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根据交警的处理情况,解除聘用合同。
5、对停车场(库)发生事故的,损失两百以上的直接扣当事人工资。
6、停车场(库)发生事故,损失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处理,处罚当事人和安全科长。
7、停车场(库)发生事故损失两千元以上的,交上级部门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凡本公司车辆必须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定员、定时进行一、二级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2、外宿车辆必须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凡查处隐患,必须就地及时整改。
3、车辆必须配置有效灭火器,禁止用橡胶管、塑料管代钢管做燃油管,前轮胎严禁使用翻新胎或超过30%的成分胎。
4、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操作。
(1)在恶劣天气或路况差的情况下低档减速行驶
(2)能见度极低的情况下不出车。
(3)严禁“三超”。
(4)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
(5)严禁人货混装。
(6)严禁装运“三危”物品。五、一旦发现车辆存在隐患或出现险情,立即与公司或相关部门联系,尽快消除隐患,排除险情。
十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企业领导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检查不低于三次,企业职能部门每月上路检查不低于五次。
2、检查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转向、制动、传动、轮胎、悬挂装置、灯光、雨刮等部,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以及车容车貌和车内卫生。
(2)检查车辆各类证、照、牌、卡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否三超,是否人货混装及“三品”检查。
3、检查方法
(1)选择事故多路段和路面较差路段。
(2)强化暴雨浓雾等特殊时段。
(3)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特别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要做好详细记录。
十七、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该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有关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相关政策,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定点进行个级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3、公司安全科对外宿车辆,驾驶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督促参加安全学习,对个别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必须补课。
4、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出车前、行车中、装车后的检查,查处隐患,及时整改。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公司设安全经理一名,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4、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5、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公司将责任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8、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9、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按时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及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2、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②、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③、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④、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⑤、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
2、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公司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
2、车辆的年检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4、按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10、建立健全车辆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对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险货物提出豁免申请的, 有关单位应持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无危害证明,经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论证并批准后,可按普通货物进行道路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xx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输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 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含牵引车);
2.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且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 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 配备有效的车载电话等通讯工具;
6. 自有或租借符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在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域内。企业车辆数为5辆至10辆(含)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若车辆为罐车,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2倍);企业车辆数为11辆至50辆(含)的,每增加1辆车,每辆车停车场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50%;企业车辆数为50辆以上分,每增加1辆车,每辆车停车场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20%。停车场地的设置与经营,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品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 配备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等标准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有关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 环境保护 、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
8. 运输剧毒、爆炸品、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配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9. 专用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10.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车辆除外;
11.运输剧毒、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非罐式集装箱车辆除外。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分为危险货物(爆炸品)、危险货物(剧毒)、危险货物(气体)、危险货物(液体) 和危险货物(其他)。
3.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为一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二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在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从业;二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在除剧毒、爆炸品之外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从业;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承运人责任保险:
1.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押运员伤亡损失、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失以及为消除环境污染而支付的合理、必要费用,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
2.运输剧毒、爆炸品的车辆,核定吨位10吨以下(含),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核定吨位10吨以上,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3.运输剧毒、爆炸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车辆,核定吨位10吨以下(含),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核定吨位10吨以上,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4. 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5. 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 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含牵引车)。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品名或剧毒等)等内容;
(二)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 未购置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运输剧毒、爆炸品、易燃危险货物的专用车核定载荷等有关情况;
2. 已购置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对常压罐体专用车辆,根据罐体容积和所运物质的密度,严格审核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
(四)拟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买的承运人责任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等有关情况;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三)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品名或剧毒等)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或剧毒等,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或剧毒等。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经许可后发生从业人员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许可机关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 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压力容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压力容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 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 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并根据运营需要,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装卸管理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第三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每日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连续驾驶4个小时应当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在48小时内,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停车休息不超过1小时的,计入持续工作时间;停车休息超过1小时的,重新计算持续工作时间)应当至少连续休息8个小时;驾驶时间累积达到50个小时,应当休息至少24个小时。
第三十九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装卸作业由危险货物托运人承担的,装卸管理人员可由托运人指派;由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承担的,装卸管理人员可由承运人指派,也可由托运人指派。
第四十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应确保罐体载货后总质量和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通过岗前培训 、例会制度、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与企业从业能力要求;
(三)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企业承运危险货物的主要物理、化学特性及防护知识;防护器具、消防器材与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五)应急预案培训及每年至少组织员工举行一次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每人每季度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并做到一人一档。
第四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统一制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估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五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向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和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四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纳入管理。
第五章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第四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自有车辆(挂车除外)小于30辆(含)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自有车辆在30辆至60辆(含)的,应当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自有车辆大于60辆的,应当配备至少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超出部分每增加30辆,应当相应增加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安全管理所需资金投入;
(三)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
(五)负责驾驶员每次运输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了解驾驶员健康状况,禁止带病驾驶、疲劳驾驶;提示驾驶员在异常天气等影响安全的情况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检查和登记驾驶人员的行车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行为提出警告和教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参与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招聘和日常考核;
(七)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日常培训计划;
(八)负责车辆、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和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检测;
(九)负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
(十一)制止企业或单位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为;
(十二)企业或单位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一条 申请参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交通运输或者其他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具有从事3年以上货物运输等企业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近3年内无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拟申请参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供符合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三)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四)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所在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证明。
第五十三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五十四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注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上报的企业安全评估备案资料,采取抽查的方式对企业或单位进行现场查勘。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扣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异地注册的从业人员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档案资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请考试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颁发从业资格证书。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建立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定期进行企业或单位安全评估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下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驾驶人员存在未执行驾驶时间、工作时间限制和休息时间要求的两次违规记录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许可,两年内不得重新报考从业资格考试。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驾驶人员,由原许可机关撤销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许可,两年内不得重新报考从业资格考试;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数10%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的,由执业证颁发机关予以撤销,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报考。
第七十五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许可,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报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三)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交通部xx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xx年9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公司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职员行为规范,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条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为: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管理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一切正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
根据总经理授权,承担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接受总经理考核,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主管副总经理的管理和考核,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总经理职责
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建设,认真履行总经理工作班子的职责,充分发挥经营层有职有权经营管理企业的作用,公司实行总经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文秘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
(一)例会:每逢周一上午召开,例行检查上周各项工作的计划执行情况,布置本周工作。
(二)各种专业会议。如公司营销工作会议、采购供应工作会议、技术开发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人力资源工作会议、综合经济会议(即季度经济分析会议、半年及年度经济分析会议)等。专业会议须列出召开时间和召集人。
(三)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即公司所遇突发或其他特别工作而召开的不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
(一)例会,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参加。
(二)各种专业会议,由总经理指定办公会议成员中的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的人员参加会议。
(三)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并由总经理指名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所有内容必须在公司会议记录本上进行记录,该记录本由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除例会外,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五条总经理有权对办公会议议题做出决议。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由各分管副总经理落实决议的具体实施;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需将会议内容形成文字纪要报请董事会决议后再行实施。
第五章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副总经理主持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工作计划,监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内外关系,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助手。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规范行政管理制度,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维护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秩序,并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考勤、公司有关文件档案和办公用品及设施的管理,对各职能部门和员工进行科学求实的考核。第十八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科学、及时、准确、全面地核算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计划、分析,实施内部控制和监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生产技术部的职责:负责公司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负责生产计划、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包装及生产原辅材料和产成品的储存保管,生产设备的引进、使用和管理,以及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生产技术部应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生产计划、降低消耗、杜绝浪费、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成品率。第二十条市场营销部应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的前提下,制定公司营销方案和实施策略,高效率、低成本地组织市场销售,考察、选择经销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协调公司与经销商以及经销商之间的关系,降低市场风险,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和及时、安全回收销售货款。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新产品开发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公司员工守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做到: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机密。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注重素质,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七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全员招聘制,公司所有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各自履行职责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的聘用形式,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岗位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具体分为长期聘用和临时聘用两种形式。聘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为长期聘用,聘用期在一年以内的为临时聘用。
第二十四条长期聘用员工采取试用工制,试用期不长于三个月。试用期员工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用工合同》。
为完善公司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健全管理体系,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产品退换货制度:
一、总则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产品的优良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二、退、换货对象
所有购买权健自然医学产品的顾客,自购买产品30日之内,在具备权健自然医学健康服务中心开具的购货凭证、所退换产品的外包装,同时保证原始包装完好无损,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皆可在原购买处均可享受退换货。
三、退、换货条件
1、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2、促销、清仓商品不得退、换货。
3、所换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商品未污损;
*所退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内、外包装),且不影响二次销售;
*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完好无损(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及公司手册、宣传资料、促销用品、公司内部资料等完好无损。
*相关单据齐全(包括: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
四、不予退换货情况
*不是在权健自然医学公司及服务中心购买的产品。
*无购货凭证,且不能提出必要凭证和有说服力的`线索,或票据与货不符或涂改凭证的。
*因不正当使用、保存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产品破损。
*在权健自然医学公司或服务中心特价购买的产品。
五、退、换货时限
*所有货物自购货30日内可办理退换货手续。
*每周的周三为办理退、换货时间。
*公司或服务中心应于退换、货业务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换货物或货款退还客户。
六、退、换货手续
*凡符合退、换货条件规定的,请在退、换货前与所属供货服务中心或分公司联系,提供所需退、换商品的品名、数量、地址等相关资料,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退、换货。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下载《退、换货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后传真至所属供货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在收到《退、换货登记表》的一个工作日内安排售后服务人员与退、换货人取得联系,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退、换货。
七、退款的处理办法
由退货产生的退款,公司或服务中心在收到所退货物并验收无误后,将其返还给顾客,顾客也可直接使用此资金选购其他同类商品。
八、退、换货的注意事项
*所有因退、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包装损耗费由申请退、换货人承担。
*相关细则及流程可拨打本公司的售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严格执行《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为了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和工作需要,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做到听从领导安排,服从领导分配,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驾驶员外出与客户要礼貌用语,以礼待人。不乱透漏业务及生产和油品的相关保密信息,如有违反(经客户反馈意见确认后)罚款500元/人,如有再犯者立即开除。
三、驾驶员缴纳保证金3000元。驾驶员离职时无违反公司规定时退还给驾驶员本人。
四、驾驶员出发要按规定时间回到公司,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必须通知领导。如不按规定返回,处500元/日的罚款。
五、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人员及车辆损失有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生活补助
1、车辆备勤生活补助为10元/日
2、车辆外出在东营及滨州区域以内,生活补助为30元/日。
3、车辆外出东营、滨州区域以外,山东省省内,生活补助为40元/日。
4、车辆外出山东省以外每天补助为70元/日。
5、每月按公司调度记录核实后随工资发放。
七、豪泺、天龙车辆出发按车辆排列顺序出发。
八、每天下班后必须有两部车值班,驾驶员随车,如有车辆外出按车辆排列顺序值班。
九、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如不按交通法规行驶造成的违章(如车辆被拍照),则由该车直接驾驶员自己负责。驾驶员扣分自己负责,如该驾驶员不交罚款,罚款由工资中扣除,公司代缴。
十、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三证齐全、有效(驾驶证、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危险品运输押运员证),否则不得驾车。在路上行驶时,因证件原因被处罚者,则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十一、严禁驾驶员私自卖油,一旦被发现有私自卖油者(包括油罐及油箱内),除没收所卖出的.全部油款外。司机保证金作为罚款全部扣除,并开除工职。
十二、驾驶员在外出运输货物时,必须对油品的含水及杂质予以排出,不得把杂质和水运回或放入油库。如果驾驶员不负责任,对运进的水及杂质部分,由驾驶员按油价予以赔偿。
十三、驾驶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公司能随时直接联系到本人。若联系不通每次罚款100元/人。
十四、严禁虚报、冒领车辆在途中及其他费用。一经查实从司机工资中扣除,处以冒领金额的两倍罚款,并根据情节大小给予警告或开除。
十五、严禁私用公司运输车辆,如有违反没收私分运费,扣除保证金和工资,并开除。
十六、驾驶员外出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直接与客户取得联系,并按照公司规定,待客户将货款及运费打入公司指定账户后,接到通知,方可卸车。否则坚决不能给予卸车。若驾驶员擅自卸货。所造成的货款及运费损失,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十七、驾驶员出发费用及报销必须由领导签字后才能给予办理和报销。
十八、严禁驾驶员在公司酗酒、赌博、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秩序和他人休息和外出。违者罚款1000元/次。
十九、与同事之间要友好相处,互相帮助不得吵闹、恶言伤人及打架。如有违反罚款1000元/次。违反两次扣除保证金并开除。
二十、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及公司公共财物,如果对车辆及公司公共财物造成人为损失,照价赔偿。
二十一、车辆进入本公司及业务单位,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及业务单位对车辆的出入管理。对不遵守管理给本公司和业务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及罚款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二十二、所有车辆及驾驶员要保持整洁及卫生,驾驶员要穿戴整齐、得体大方。要经常清扫和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性。
二十三、严禁车辆私自载人或货物,违者罚款1000元。因私自载人或货物所造成的违章、罚款和意外伤害及经济损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二十四、所有车辆耗油,所节省油料,在月底按市场价格和工资一起发放。
以上制度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股东、联盟单位和合作伙伴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按照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员工、联盟伙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公司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按时召开,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机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和审查工作进度,解决公司重大发展问题。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应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公司董事应带头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有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由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神圣职责,如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据情况设立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增值业务部、公共关系部等。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第七条、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股东和联盟伙伴服务的观念,全心全意为股东、加盟伙伴服务,不给股东和联盟伙伴增麻烦、添负担。
第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到股东、联盟伙伴处不准搞吃、拿、卡、要,如有违犯,股东、联盟伙伴有权拒绝并可举报到公司,对违纪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公司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按公司章程、制度办事。讲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秘密,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维护全体股东及联盟伙伴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节约开支。
第十条、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到股东或联盟伙伴处,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应股东或联盟伙伴邀请前往,则费用由邀请者负责。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需应酬,要报告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章:公司开支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人员应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为公司及股东着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1、公司董事开会,每人每天费用150元,其中餐费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来往乘火车,乘坐比火车标准高的交通工具,需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因公邀请股东来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负责其食宿与交通费用,食宿标准与董事开会相同。
3、股东本人要求来公司办事的,其本人及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4、公司来客户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用,超出公司规定的,谁支出谁个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5、公司工作人员出差,实行费用包干,超出部分自负。
第六章:公司网站后台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各地、市、县代理网站后台的开启,由市场部提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启。
第十四条、股东和联盟单位管理后台的关闭,必须由市场部作市场报告并提前15天通知当事人,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交由市场部执行。
第七章:公司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股东及联盟伙伴应保守公司机密,如故意向竞争对手提供本公司机密,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不能越级以各种借口通过一点通客户端界面上发布,宣传公司的各项业务、公告宣传工作。
第八章:监事会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要切实履行职责,向股东负责,及时向股东报告公司情况。监事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委托他人行使职责。
第九章:股东、联盟伙伴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股东、联盟伙伴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关义务,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公司有义务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对违反公司章程与其它网站合作或拒绝信息联网合作的股东和联盟伙伴,市场部应先做好回归工作:对拒不合作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其经营的市场由公司市场部做好手续后,另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如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对拒绝执行者,公司可建议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股份,取消其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区经营侵害其他股东和联盟伙伴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东和联盟单位或个人可向公司举报,公司核实后,对被侵害的单位赔偿的标准按5000元/户执行,如果拒绝赔偿则关闭后台、取消经营资格。
第二十一条、股东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的统一和团结,有事情要通过组织解决,不得向公司和全体股东提供虚假情况,制造混乱和恐慌。如有上述行为,公司应立即加以制止和解决,解决不成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在一周内做出解决方案,供公司实施。
第二十二条、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国网公司”正常有序的发展,对“跑马圈地”(只要地区而不能很好发展用户)的.现象要坚决取缔,无论是股东或联盟伙伴,提出某地区有“跑马圈地”的现象,由公司派员前往调查了解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具体经营方案。在每年的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汇报。
第二十三条、股东、联盟伙伴发展网员后有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全国物流信息网运营费用,对不交运营费用的股东,由市场部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补交,超过一个月仍不交者,视为放弃所辖地区市场经营权,公司依法保留其股东资格,但所辖地区市场将由市场部另安排经营者经营。
第十章: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法保护股东利益,使其投资增值,同时股东应依法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网站后台将设董事会信箱,供股东反映情况用。
第二十五条、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时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接到申诉后做好回复手续并立刻做好调查核实,在三日内做好纠正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如因决策失误或违反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给股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股东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公司行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就信息被盗用,资源被窃或被转发信息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声明,并做好原始记录,包括拍照、录像、公证等。
第二十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务,对全公司的备品进行分配、保管、登记造册,一年检查两次,要做到账物相符,如有差错,由当事人负经济责任: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视同仁,月末提交考勤报表,对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分别按规定执行,如报表不实,对责任人予以不实工资的五倍罚款。
第十二章: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工作是公司经营活动重要环节,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会计法》,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负责核算,监督控制,要做好财务分析,并在年初提出预算方案,年终决算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要认真制定年度管理费用使用计划。制定收入回款计划,确保资金周转。
第三十一条、做好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物资稽核,每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对盘点中出现的问题经总经理批准后,做好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要加强支票的管理,准确掌握银行存款金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罚款由会计个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清算内外部经济往来事宜,核实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催收,清债。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否则,因此产生长期积压,呆死账等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做好股东股金的登记造册,由财会设专人管理,按照章程规定,制定股东年终分红方案。
第三十五条、会计要做到财务手续健全,账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票账相符,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完整性。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按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费。
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要按章程规定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查询,实行财务民主。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收支款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银行规定限额。
第三十九条、出纳员现金出现差错,丢失完全由自己赔偿。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日常开支,由总经理与股东代表副总经理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重大开支与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和补充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发布时间: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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