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常需提前制定具体方案,包括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及安排等。以下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治理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村企联动、精准治理、强化落实”的原则,以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做好各类扬尘污染管控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和监管机制为要求,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防治措施,实施专班推进制度,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彻底整治施工工地扬尘,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交通公路扬尘,裸土裸地扬尘,工业企业扬尘,露天矿山(含矿山治理)扬尘,河道治理、水利整修建设扬尘,饭店、停车场加油站停产场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奋力扭转被动落后局面,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26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集中专项整治全乡范围内的各类扬尘污染。
四、工作任务
(一)所有建筑、拆迁、管网电网通讯网建设改造、其他市政施工扬尘及重点项目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牵头责任领导:
责任村:各村
1.存在问题。
(1)部分工地(含无证工地)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缺失,无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没有对工地进行有效监管,未督查、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市政、电力、城乡绿化和通讯等部分公用建设工地长期实行系统内部监管,法律责任不明确,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环保意识淡薄,肆意妄为、野蛮施工,“6+2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裸土和物料覆盖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到位、场区道路硬化不到位、湿法作业不到位,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点位设置不科学,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未与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缺失,体制不理顺,相关部门未有效执法,甚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监管存在盲区,一些移交的、交叉的监管事项“两不管”问题突出,比如大量无手续工地、城郊裸土裸地等均存在监管盲区。
(4)工程监理单位未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纠治不及时、不到位;
(5)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不到位,带泥上路、密闭不严,路面遗撒严重,私拉乱倒现象时有发生;
(6)全天候监管巡查力度不到位,夜间巡查管控不到位,偷排偷放、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治理,确保各类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xx)中规定的施工场地扬尘标准。同时,强化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各类施工扬尘按照相关要求常态化管控到位。
(二)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开发区道路扬尘整治,309国道及道路施工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
(1)部分道路、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道路未硬化、路面破损严重。
(2)309国道、神雪线道路积尘清理不到位,洒水频次不够。
(3)神雪线改扩建工程。未按照施工工地6个100%落实到位。
2.整治目标。定时清扫、洒水、保洁抑尘;神雪线施工工地按照6个100%进行落实。
3.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治理和常态化作业,实现“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
4.整治要求。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对辖区主要道路范围内的未硬化道路全面进行硬化;坚持常态化规范作业,清扫、洒水。
5.责任主体。县交运局负责309国道段道路整治,辖区其它道路由责任村负责整治,确保抑尘管控到位。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治理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村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2.整治目标。要严格做好日产日清。
(四)加油加气网站点、饭店、商铺停车场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加油站气、饭店停车场地存在清扫、洒水不及时。
2.整治目标。每日清扫、洒水、保洁抑尘。
(五)裸土裸地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
(1)县城区、开发区(含冀津园区)内围挡围合区域内、城区周边裸土裸地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部分地块种植农作物;
(2)城区道路两侧及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及老旧小区内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仍存在大量地面;
(3)河道及河床两侧存在土地;
(4)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土地存在大量土地,绿化、硬化、苫盖不到位。
2.整治目标。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区域土地、企事业单位庭院及居民社区土地和楼顶裸土、河道及河床两侧土地、城中村及城区近郊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七大类裸土裸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整治,明确裸土裸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型及性质、所属单位、分管部门、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本着“因地制宜、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原则,全部高标准整治到位,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六)工业企业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
(1)部分工业料堆未按要求进行围挡、苫盖、封闭仓储,部分料棚四周封闭不严,未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或降尘喷淋设施形同虚设;
(2)场区内道路硬化绿化不到位,不彻底;
(3)物料传送带未采取密闭、吸尘等措施;
(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安装未正常运行,或未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
(5)出厂运输车辆未进行冲洗;
(6)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县20xx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物料存储、物料运输、生产工艺过程、厂区道路、车辆管控、颗粒物监测体系等方面精准治理,实现无组织排放大幅度减少,长效管控机制运行完善。
(七)露天矿山扬尘以及林业绿化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露天矿山未及时恢复植被,抑尘措施不到位;林业绿化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露天矿山开采、生态修复以及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
(1)对已开采完结的采场、平台及时覆土,种植草籽、侧柏等绿植进行绿化,绿化未到位前,积极采取高标准苫盖和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2)现有采场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并配备洒水设备对开采、破石、装卸、运输、道路等各个环节洒水抑尘,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3)开凿岩孔作业时,要使用带捕尘设施的潜孔钻;
(4)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采取临时性抑制扬尘措施,临时堆放的石块必须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5)对采场内的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做好湿扫保洁;
(6)按要求安装无组织排放监控设施,实现联网。
(7)林业绿化扬尘整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八)河道采砂石及河道内砂石加工、水利整修建设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河道采砂石、水利整修建设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河道采砂石、水利修复综合整治扬尘治理,严厉打击肆意妄为、乱采滥建、随意作业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河道修复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
(1)河道采砂石项目扬尘治理参照《县20xx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落实;
(2)水利整修建设,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乡政府成立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任副指挥长的扬尘治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乡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各责任领导、各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组织专项排查,逐项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确定监管责任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体系,强化精细化管理,切实解决监管盲区。
为有效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预防本工程施工中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认真贯彻《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三门峡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的管理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扬尘监控管理方案。
一、购置多功能的扬尘噪声监控设备:
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需购置合格及多功能的扬尘噪声监控设备,监控设备需具备以下要求:
1、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取得省级以上第三方测试或校准证书;
2、设备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监测设备与市城乡建设委平台直接进行数据对接;
3、视频监控安装点位需覆盖工地所有出入口、施工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工地制高点、材料加工区、工人生活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原则上使用高清、红外线、球型机。
二、加强对监控设备运行的监管
1、利用较短时间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毕并于相关环保部门的平台对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施工现场要配备专业运维人员,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期间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数据正常上传。
3、严把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措施验收关,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
4、严防工地使用劣质设备、数据造假、应付监管,坚决杜绝随意破环或阻断信号的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一、项目部相应管理措施
1、成立扬尘治理小组,有项目经理总负责,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班组长组织实施工作。
2、建立奖惩制度,对扬尘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没按项目部规定操作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扬尘治理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罚款。
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施工前先砌施工区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
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降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密目网
工程采用外脚手架密目网进行封闭,防止施工粉尘外扬,污染环境。
3、水泥库和搅拌站
水泥库与搅拌站应设计成全封闭式,避免水泥袋表面的水泥面污染空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水泥袋,以防袋内残余的水泥面被风吹散在空气中,影响空气质量
4、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三、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第10条、11条规定。
四、具体修理措施
1、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按现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城区内施工工地不允许使用燃煤茶炉、大灶,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或电力等清洁能源。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项目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12、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211灭火器进行回收,防止造成空气污染。
13、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的控制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xxxx—xxxx年)》、《x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着力改善我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整治工作,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检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南新区及周边区域。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切实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裸土覆盖等控制环节,现阶段重点抓好三个扬尘控制关键点。
1、重点抓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2、重点抓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重点抓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进行监理。
(二)抓好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点。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优秀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五、整治措施
(一)严把施工许可关。各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安监机构要将施工扬尘整治活动与工程报监报建相结合起来,凡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设置完善施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设施,现场条件符合《x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规定才能领取施工许可。
(二)加大对违建项目的处理力度。对于未领取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偷建抢建的项目,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分,将责任单位、责任人不良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同时联合城管及环保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大正面宣传和负面典型曝光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标语和专门小册子等,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控制的浓厚氛围。同时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曝光,利用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xxxx年 xx月xx日前)。全市所有在建或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制订所承建项目加强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对自查摸底发现本项目不符合施工环保要求的,要制订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落实整改。
(二)集中整治和检查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xx月x月xx日)。我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所有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月xx日)。对扬尘控制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制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执法。全市各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联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商、督办、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动执法力度,及时向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移送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加强舆论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环保问题防治的重要性,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加强对建筑施工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推行绿色施工。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重点跟踪整治。对前阶段摸排出的碧桂园世纪城项目、马德里项目、恒大名都项目等xx个“黑点”落实到单位责任人进行跟踪整治,确保工作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xx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xx〕3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宣城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其中市规划区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负责各自在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落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规划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其他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为切实强化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3个专项行动,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六个百分百”等措施落实到位。
1.开展房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配合;重点工程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牵头。
2.开展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牵头,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对国有投资为主的市政道路,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并加大对此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3.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建筑业科配合,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中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重点解决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问题,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依法取缔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做好差异化管控,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
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重污染天气频发,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根据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实施差异化管控,我局决定自20xx年10月9日至20xx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确保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土方开挖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密闭等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罚。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并于20xx年1月1日前上报攻坚行动阶段性总结,于20xx年3月25日前上报攻坚行动总结,阶段性总结和行动总结均需将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分级分类管控,强化部门联动
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规模以上建筑工地需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试点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应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加强清单管理制度和首要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类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开工前要严格落实《标准》主要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强化现场督导,定期开展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三单制台账”,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二是督导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检查“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压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六)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强化《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解释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对照《标准》边查边改。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高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树立典型引路,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扬尘防治观摩活动,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意识。二是开展《标准》宣贯督查工作,把《标准》实施落到实处。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我市装配式基地建设,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宣贯
20xx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组织,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宣贯《标准》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好农民工培训学校,对照《标准》边学边改,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二)严肃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加强扬尘防治工作开展,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对按照《标准》评定为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扬尘防治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强信用监管。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三)及时更新台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报表统一改为季报(详见附表),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送。20xx年1月4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真实性将纳入市级督查内容。信息和工作总结请发至电子邮箱xxx,联系电话:0563-302322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偷排行为,临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漏排入河。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的控制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xxxx—xxxx年)》、《x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着力改善我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整治工作,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南新区及周边区域。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切实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裸土覆盖等控制环节,现阶段重点抓好三个扬尘控制关键点。
1、重点抓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2、重点抓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重点抓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进行监理。
(二)抓好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点。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优秀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五、整治措施
(一)严把施工许可关。各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安监机构要将施工扬尘整治活动与工程报监报建相结合起来,凡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设置完善施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设施,现场条件符合《x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规定才能领取施工许可。
(二)加大对违建项目的处理力度。对于未领取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偷建抢建的项目,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分,将责任单位、责任人不良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同时联合城管及环保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大正面宣传和负面典型曝光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标语和专门小册子等,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控制的浓厚氛围。同时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曝光,利用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xxxx年xx月xx日前)。全市所有在建或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制订所承建项目加强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对自查摸底发现本项目不符合施工环保要求的,要制订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落实整改。
(二)集中整治和检查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xx月x月xx日)。我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所有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对扬尘控制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制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执法。全市各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联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商、督办、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动执法力度,及时向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移送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加强舆论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环保问题防治的重要性,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加强对建筑施工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推行绿色施工。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重点跟踪整治。对前阶段摸排出的碧桂园世纪城项目、马德里项目、恒大名都项目等xx个“黑点”落实到单位责任人进行跟踪整治,确保工作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施工工地和环卫作业二次扬尘的管控,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反弹,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二次扬尘管控,坚决杜绝环卫作业二次扬尘现象,切实减少对空气和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确保全年优良天气达到300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
上述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征收办、相关街道配合实施。
(二)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1.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同时,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管制。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洗车平台和在线视频监控设施,与数字城管平台连接,全程监控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和线路以及施工的全过程,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
上述两项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相关街道配合实施。
(三)明确工地开工要求
20xx年2月15日后,城区及周边区域各施工工地可申请复工。复工前必须做到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到位、管控到位、监管到位,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工地抑尘防尘落实情况进行复工前的验收,并要形成明确的书面验收意见。各施工工地经验收后方可复工,验收意见同时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1.削山造地工程:按照防尘能力与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则,制定削山造地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预案,严格禁止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面积开挖土方。
2.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北环路、轨道交通等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要督促敷设上水设施,土方作业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或不间断洒水抑尘;物料堆放场地和土方堆放场地必须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
3.拆迁工地:全区所有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在实施拆迁作业时必须同步实施高空喷雾抑尘,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以上所有工程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执法局,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征收办、区环保局及各相关街道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四)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环卫作业以机扫作业为主,由人工清扫的区域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因环卫作业造成的二次扬尘。视日照和气温情况科学开展洒水压尘和路面保湿作业,有效减少因路面干燥和车辆通行造成的二次扬尘。
上述工作全年内实施,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九州管委会负责实施,各街道配合实施。
(五)开展“全民洗城”活动
沙尘天气结束之后,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全面彻底清洗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尘和楼顶保洁,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适时开启喷灌设备冲洗两山植被尘土,“全民洗城”活动逐渐常态化。
上述工作全年内实施,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及各街道配合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二次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次行动的实施,组长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胜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民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区所有工地扬尘监管工作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各街道要发挥网格监管作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百分百和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对施工过程中抑尘防尘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发现和上报,由区执法局进行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或停工整改。全区所有道路扬尘监管工作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压尘,各街道利用“周末大扫除”全面开展“全民洗城”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格督查检查。按照审批与监管挂钩的原则,对未落实扬尘管控的施工单位,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黑名单等强硬措施,严厉惩处,强行落实抑尘防尘措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将对各部门、各街道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对未有效实施监管的相关部门和街道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指示精神、天津市建交委下发的《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津建质安【20xx】161号)文件精神和xx集团4月22日第4次安全例会上xx副总经理指示精神,彻底治理建设工程和地块整理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6月1日津政令第100号)、《关于印发<xx集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津xx建【2012】400号)、《xx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稿)等相关规定,按照xx公司20xx年度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达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及xx集团20xx年xx月xx日第x次安全例会确定的关于站点项目确保扬尘治理达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等5个100%”的要求标准,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和地块整理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消除施工现场施工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xx公司防治扬尘污染领导工作组
组长:xxx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xx xx
成员:xx xx等
拟启动各工程项目负责人
各地块责任区负责人
三、防治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施工工地
建设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重点采取设置工地围挡、硬化主要道路、规范物料码放和散体材料堆放、配备现场出入口冲车设施、密目网封闭建筑立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等6个方面的措施,具体标准如下:
1、工地围挡标准
工地围挡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和《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建筑工地,采用实体围墙装饰或钢结构架体围挡,有基础和墙帽,配备夜间照明设备,高度不得小于2.5米。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市政路桥工地,采用白色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米,围挡根部与地面不能有空隙,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2、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应当混凝土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工地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标准
(1)裸露场地应当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2)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4、工地出入口标准
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每个工地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5、建筑立面密目网封闭标准
建筑工程立面必须采用规格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封闭严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6、其他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切割石材等产尘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二)工程渣土运输
1、 工地出入口硬化不少于30米,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场区的渣土车辆车轮车身进行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
2、工地场区应设置专人对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场区周边道路清扫冲洗,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平槽装运,渣土不得超过车辆侧帮,严禁装运湿泥。
4、基坑内道路应硬铺,不得有浮土,防止车辆驶过造成扬尘。
5、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三)土地整理地块(已完成土地移交手续)
要按照市里提出的“5个100%做到”中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的标准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四、治理措施
(一)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公司扬尘污染点位图表,建立台帐,纳入xx集团扬尘污染点位总图和防治责任总台帐。按照治理小组领导分工负责制执行。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和合同签订中增加文明施工及施工扬尘防治内容,明确按照《xx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稿)执行。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否则不得开工。已开工项目施工扬尘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经复查达到要求后复工建设。监理单位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内,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尘措施。
(二)对渣土运输严格管理。实行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之间的协议公司备案制度,要求对渣土运输管理做到严禁分包给无渣土运输资格的企业,严禁使用无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渣土,严禁无牌照车辆进入工地,严禁不平槽装运车辆驶出工地,严禁帮钩缺失、损坏的车辆进出工地,严禁装运湿泥,严禁不冲洗轮胎的车辆驶出工地,严禁无工地标牌的车辆进出工地。
明确要求渣土运输企业要达到具备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条件,渣土运输不按要求落实时要严肃追究施工单位管理责任。
(三)加大检查力度。项目现场实行施工单位自查制度和监理单位每日巡查制度;项目负责人每周联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执行节假日检查办法,加大检查力度;配合上级单位和部门做好不定期检查;对整理地块加大重点巡查力度。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项目和整理地块即时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处罚规定执行。
(四)建立考核惩处机制。严格按照《xx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稿)规定执行,如果发生上级单位通报和约谈情况,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人以外,要按照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和处罚。将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我项目前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各类工地管理,努力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现将20xx年5月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扬尘治理成效
1、面对我项目辖区内施工场地大、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区内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辖区内施工在建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2、在加大管理的基础上,设置专人加大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力度,对施工道路面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使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扬尘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项目部现阶段扬尘专项整治人员及整治力度还不够,扬尘整治班组、项目较多,协调难度大,对装运渣土(沙石、污染道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项目班子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个别场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三、扬尘污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项目部制定具体整改专项方案。要求各个相关班组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按时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小组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工作创新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我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将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相关班组奖罚的要件之一。
2.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相关分包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3.针对违反项目部制定的扬尘防治规定的给与重处罚。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14〕64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市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坚持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和推进道路交通扬尘、建筑施工扬尘、物料堆放扬尘、锅炉烟尘、汽车尾气等专项治理相结合,促进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大气污染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坚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坚持统一监管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年11月底,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大气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有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原料堆放场地和生产过程中的扬尘点采取抑尘防尘措施,有效减少粉尘排放量。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项目。
(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整治。加大督导力度,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在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主要路段增加清扫、洒水频次,各类垃圾要及时收集、清运。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灰土、沙石、垃圾等物料的车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或泄漏,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装置,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要集中力量开展对州大道等主要交通干道的运输扬尘治理,规范交通秩序,减少扬尘污染。
(三)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每个建筑施工项目都要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所有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遮盖、围蔽等措施,保持整洁,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四)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控制。清理整顿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所有物料堆放场地,严禁违法占地和乱堆乱放。加强物料堆放场地的规划和管理,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商户按要求建设规范的物料堆放场。督促所有堆放场采取有效的抑尘、防尘措施,防止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五)燃煤锅炉污染整治。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整治,凡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地方,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逐步淘汰,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覆盖到的区域,可暂时保留燃煤锅炉,但必须使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县城区高铁沿线污染整治。加强县城区高铁沿线南侧至州大道北侧区域管理,对废弃厂房进行清理整顿,对该区域物料堆放场按照要求进行整治,对该区域道路进行硬化、绿化,各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杜绝乱堆乱放。
(七)县原店镇寨根村刚玉企业污染整治。认真核查该区域内刚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停产整改,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限期治理或整改。对原料、燃料、固废等物料堆放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对生产过程中各扬尘点进行排查并采取措施减少扬尘。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督导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物料抛洒,物料运输车辆出厂前对车体进行冲洗,减少物料运输扬尘。进一步加强防尘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逾期整治不到位、或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八)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的检测管理,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进行治理,治理合格后方可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等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行驶。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逐步提高车用燃气率。
三、职责分工
在本次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具体承担以下职能:
(一)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三)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和城市垃圾污染控制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依法予以淘汰、取缔。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八)供电部门:对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九)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整治工作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要按照科学发展、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的要求,认真抓好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召开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和研究部署。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计划于年8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委会办公室。
(二)注重协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减少大气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总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得以有效控制,工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水平得以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工地围墙设置。
1.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墙),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采取合理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墙设置高度x≤H≤x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围墙设置高度x≤H≤x米。
3.工地围墙集安全性、公益性、景观性于一体,逢重要宣传活动,按市相关规定制作公益宣传广告。
4.临近城市主干道的工地,施工期超过一年的,施工单位要结合现场条件做好围墙美化,有条件的工地可以设置绿化围墙。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场内道路、基坑坡道、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
2.施工现场材料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措施。
3.脚手架外侧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封闭,且应定期维护,保持在建工程立面整洁、美观。
4.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应向地面洒水。
6.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确因洒水或喷淋易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影响施工安全的,经组织拆除施工专家论证通过,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
7.在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上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禁止使用未封闭的.溜槽。
8.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地必须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对工地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9.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10.工地内暂不开发建设的场地应进行绿化。
(三)加强泥头车管理。
1.洗车设施设置:冲洗台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长度不小于x米,宽度不小于x米,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在冲洗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x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xx米。
2.出入工地车辆管理:泥头车须装设市城管委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泥头车信息公告牌”方能进出工地;工地建立泥头车管理台账,由专人核查、登记泥头车进出工地时间、车辆牌号、证件号码等信息;配备专职人员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查验和冲洗,确保其不冒尖装载、不夹带泥沙,有覆盖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施工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要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控制工作,或未按要求定期检查的,一经查实,即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予以动态扣分,并要求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
(二)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单位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施工单位一道,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监理单位未落实监督责任的,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予以动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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