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实习律师周记(系列八篇)#】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8篇心得体会,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实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习工作是高校学习生活的最终一项课目,也是高校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当我们即将离开象牙塔的时候,就要时刻做好面对社会面对自己工作岗位的预备。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由于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托付担当代理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受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阅历,不仅可以弥补学问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学问。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xx律师事务所。
在xx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很多关心。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详细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对我而言非常的生疏。xx律师的关心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特别感谢她。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她一点一滴地很急躁地教我。在她的关心下我学到许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始终跟着?律师,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伴侣,当然我也帮助其他律师做取证和开庭预备工作等等。
通过实习,对法律专业学问和律师执业阅历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尤其是律师实务方面。以前在学校主要是在理论上进行法律学习,实际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机会很少。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就不一样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解答法律询问,审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参与法庭审理等,从中学习许多律师执业工作的阅历和技巧。以前学习过法律文书写作,知道起诉状的格式写法,但真正应用到详细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样把诉讼恳求写得精确精练,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怎样把事实理由写清楚,使法官一目了然,这都不是简洁套用格式就能得来的。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觉原来翻阅案例能学到许多许多东西。由于案例是各式各样的,有刑事类,有民事类,有社会经济类等涉及方面非常广泛,对以前学过的学问重新梳
本周一共实习了三天,周一的事情在上一次的日记中,周二上午帮助龙律师扫描,我是第一次做这活,所以另外一个实习生教会了我扫描和使用公司的打印机,比起打印店的打印机,确实这个方便了更多,傻瓜式的操作。但是这样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个资料扫面到打印机的共享盘里,应该是大家都能看到,造成资料的外泄。但是好在这些资料都是一串数字的命名,所以,一般除了自己在使用的话,一般也不会去看那么多的扫描。扫描还是非常快的,但是因为理解错了龙律师的意思,把应该分开的几个档扫在了一起,所以我又一个人独自地重新扫描,更加熟练地使用了这个打印机。在这个过程中,我真实很不喜欢订书钉这个东西,这个发明很棒,但是在拆卸的时候,就很麻烦,而且会影响再次装订的美观。
然后就是手打一个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分享,在梧桐树live平台上的,因为无法下载,复制,所以交给我手打出,大约000字,然后吃午饭和休息。下午开始上班,魏律师就开始催我关于一个招标的审核,说是下班之前交。当时我真的觉得事情好多,他们是不是不知道其他律师也在给我活做,好吧,既然这是紧急而重要的事,那我就先完成这个吧,参考其他招标,结合我国的招投标法,第一做招标的审查。总体说应该还行的。下午下班的时侯,梁律师开始催,我决定要告诉她,其实我有很多其他事情在忙,于是跟她沟通,协调到第二天。
周三就是我整整打了一天字的一天,完稿一万七千多字,完后小心地检查了一遍,发给了梁律师,她发在了我们的模块群里,大家在表示感谢的同时,彭律师说啊,这不是我要的间。嗯,但是换句话说我还是在这个过程中有所收获的。下午亮点的时候,到了一个资产公司坐班,坐班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打字,目前的这边的工作上午i接触。
我从事实习律师工作已有1周的时间,有些感想,略述一二。
5月6日中午1点到达上海,做了18个小时的硬座,身心倍加疲惫,下了火车,背上背了一个双肩包,左边挎了一个安踏包,右边挎了一个电脑包,手上提了一大包杂物,整个身体都被这大大小小的4件行李压的步履维艰,从火车上下来走到3号线乘地铁,其实不是很远的一段路,对我来说却是非常艰难的一段路程,无助加无奈,这时的我只能低头前行。
经过漫长的路途,我终于到达宿舍,ly躺在床上在玩ipad,没什么表情,霎那间我感觉宿舍很压抑,有一种想尽快离开的离开的感受,尽管很累,我依然然在迅速的整理我的行李,一时间我就全身汗透了,不过还好,以我极强的做事能力,我在2点多一些就把我要去苏州带的东西都整理好了。这时我是可以去苏州了,但是,我是要取我的资格证和身份证,这时我给我哥打了一个电话,他还在忙,还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回来,所以,走出了宿舍,想在外面等哥哥回来。我在大草坪找了个地方坐下来。
在华政住了4年多的时间,不知什么时候,我突然觉得呆在宿舍很压抑,尤其是ly出现之后,更加使我不想在宿舍里呆,在大草坪坐下以后,突然间有很多的感想,感觉酸酸的。我在上海,在华政呆了4年多时间了,期间经历了很多的事情,有很多都是不好的回忆。到今天,我选择离开上海,前往苏州,顿时感觉世事难料。
去苏州,我没有确定的工作单位,没有住处。但是我没有别的选择,我只能毅然前往。
大约4点左右,在校长楼前看到了哥哥,zmj,健将三人一路走来,很不巧,他们看到了我,我也就向他们走去,略作寒暄后,我们一起去了哥的办公室,随便聊了一下,健将即将要去一家外所,意气风发的,我祝福他。这时已经大约4点半了,拿了我的资格证和身份证,我也该动身了,因为,我到了苏州还要找当晚住的地方,向他们告别之后,我又身负4件行李出发了。从宿舍到火车站,又是一条艰难而漫长的路途,我别无选择,只能硬着头皮向前走去。
大约8点左右我到了苏州火车站,下了火车我按照之前网上查到的求职公寓地址寻找公交线路,还好,交通比较方便,很快就到了三香公园附近,我给求职公寓打了电话,他们告诉了我去公寓的路线,我到公寓后,大概看了一下环境,还好,自己随便住住还是过的去的,也就住了下来。把行李放好了以后便开始准备明天面试的事情。
到苏州时天已经黑了,坐在公交车上大概看了一下苏州的夜景,感觉很清新,和北京,上海的风格都有很大的不同,突然,对苏州这个城市感觉亲切了很多。
之前在家里和沈律师约好的7号去所里见面谈一下,7号一大早我就醒来了,洗漱后,我就按之前在网上查到的地址走去,早上沿着昨晚经过的道前街一路走去,相比晚上看到的夜景又有不同的感觉,自己更加喜欢这个地方了。大概8点半左右我就到了公大所楼下,稍加整理仪表后,我给沈律师联系了一下,她已经在办公室了,我也就马上来到了所里,到了她的办公室之后,她在接一个电话,我就在旁边等她。不久,她的电话打完了,看到我满头大汗的,说我可以把西装外套脱下来的,我向她表示感谢。随后我的面试就开始了。沈律师主要介绍了所里的情况,我有了大概的了解,我也讲了我之前的一些经历,沈律师表示,欢迎我加入公大所,同时,还让我再去别的所里了解了解,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我可以去其他的地方,我们仍然是朋友。我感觉真是运气比较好,碰到了一个很好的律师。大约1小时左右,沈律师要去见一个顾问客户,我们告别后,我就离开了。离开后给父母,哥哥沟通了一下这个面试情况,大家都还满意。我也决定要去公大所了。
8号一大早我就去所里报道了。8点半到所里,所里还没有开门,我就在楼下等一会。我9点到所里,沈律师还没有来,大概到了10点,我给沈律师联系了一下,她说她马上就到了,让我稍等一会。大约半小时后,沈律师和於律师都来了。我经过考虑之后,我愿意加入公大所,和於律师简单聊过以后,沈律师给我安排了座位,给我介绍了一下同事,我也就正式上班了。下午沈律师给了我一个交通事故的卷宗,和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纠纷的书和法律法规让我熟悉一下。沈律师的性格很开朗,很痛快。人也非常随和,很好相处。最难得的是她愿意带我去做案子,愿意教我。我非常珍惜这些学习的机会。
在历时3个月的实习期间,我将自己所学的学问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巩固了自己的专业学问,熬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力量,对专业术语、程序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把握。实习不仅使我在专业学问方面受益匪浅,在其他方面也获益良多。比如在为律师整理预备材料时,我学会了如何使用复印机和传真机;在接待寻求法律救济的访客来电时,我学会了礼貌地待人接物;在与同期的实习生一同完成翻译、文件归档的工作时,我学会了团队协作、扬长避短。
总的来说,这次实习让我收获颇丰,既增加了对行业的了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时又熬炼了与人沟通的力量。更重要的是,短暂的实习使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学问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学问的匮乏。在学校时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觉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而实习恰恰使我熟悉到了一些课程的价值,尤其是那些曾经被自己忽视的课程。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糊涂'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由于时间短、专业学问不扎实、阅历不足等,使我对这次实习留下了一些圆满和困惑。可能正由于有这些圆满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
最终,我要诚心感谢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老师们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律师胥主任教给了我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从业人员。
说点题外的话,前几天因为关注房地产方面信息,就临时写了两篇和房产有关的文章,“购房补贴显表面,实为商家搞推销”,“退房?是门也没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这几天又要找份谋生的事做,还要去面试。也就耽搁了几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来了。
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哪个律师能要我,让我给他做个助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三个依据”的一点认识
记得在培训的时候有两位律师都提到了王胜俊提出的“三个依据”,还都认为老王不应这样讲,我周围的学员,也大都这样认为的。其实在网上刚见老王的这些话时,我也挺惊讶的,也认为人家挺没水平的,后来想想兴许人家讲的有些道理。后来再想想人家讲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现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写的观点,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学术争鸣吗?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20xx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翻言论一经媒体报道,一时间法律界人士哗然,认为历史专业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没学好,可法律界人士应该是政治没学好,不懂得辩证法,只学到了法律的皮毛,没学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会里,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则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诉求和表达。法律符合民意了就执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体上符合了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法律不在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研究出来的,而是有人民大众表决出来的。象古罗马那样直接把法学家的著作当作是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却恰恰是我们法学界的有些法学家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就是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几家之言,而不考虑民众的诉求,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讲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不是他们的感觉,他们就哗然了,就愤怒了。为何?他们的梦想要破灭了吗。老想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的领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几百年,社会不给他们机会了。
在我看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里讲的事实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实,是那些可以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哪怕这个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根本它就不存在,两者也可以被统称为“被证实的被相信为真的事实”。这里讲的法律,也不见得就那么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当然也含所谓的恶法如代表部门特殊利益、代表行业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么又是客观事实呢?其实压根的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谁也不知道的那个事实,也就只是理论上的,在我们观念中的、头脑中认为的那个事实,可它又是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的。
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解读为法律事实,或者将恶法作为审判准绳,就会出现很多的弊端,就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些又是我们不想和不愿看到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上的漏洞,人为的制造、设计所谓的法律事实,或者是以程序正义为幌子,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刘涌案。或坚持恶法亦法,利用所谓的恶法,是本不该受法律惩罚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如孙志刚案)等等。特别是在南京出现的那个徐老太案,要是严格的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就应当判好人彭宇赔偿,可这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认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实是法官,因为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依据法庭上认定的所谓“事实”,当时的法官就应该判你彭宇赔钱,还判的是有法可依,无懈可击。我们单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判决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可我们的社会公众都反对,为什么呢?
相对而言,老王的三个依据只是作为法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一个参考,只是是作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个指导意见,只能算是对上述原则的一个有益补充,毕竟还没上升为法律?人家刚出台个指导性意见就闹得不可开交。那要是我们国家也实行判例法,让法官有创设法律的权利,或者是也实行陪审团制度,把犯人有罪无罪,罪重或是罪轻让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来做决定,大家岂不认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时又该如何?
为什么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冷冰冰的东西呢?既然是一成不变的,那你还天天的修来修去的干嘛。法律还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在做自我调整的吗?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似乎永远比不上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渴望。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当我们在不断引进西方的程序法学派的观点,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是否应当充分的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呢?
在我看来,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所谓陪审团制度从实质上讲,搞得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跟着人民的感觉走,不是吗?人家几个陪审员在法庭上一举手,一表决案件有罪无罪,罪大罪小就这样定了。用我们的话讲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们,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审员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们的决定也就是人民的决定,他们满意不满意,也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了。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刑事审判中应该是占第一位的,也是他们首先重点考虑的问题。不是吗?就是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次的模式,来审理案件的,且每个案件都是个案的审理。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组成人员就是代表所谓的民意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百姓,他们不比专业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审团制度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陪审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引自一网友)南京徐老太案、许霆案,刘涌案就体现了法律规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价值冲突。
不是天天讲民主法治就是好吗,那你也学着点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点看法吗,你就哗然了,可人家提的观点实质上讲不就是你们天天在争取的陪审团制度吗?我就不明白你们个个都哗然个啥。
可这老王为什么要这样说,而老王这样说后,为什么法律界人士会哗然呢?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案件本身的关注点不同的问题。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看重的是一个判决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也是我将要谈的下一个问题。
在历时3个月的实习期间,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锻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专业术语、程序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掌握。实习不仅使我在专业知识方面受益匪浅,在其他方面也获益良多。比如在为律师整理准备材料时,我学会了如何使用复印机和传真机;在接待寻求法律援助的访客来电时,我学会了礼貌地待人接物;在与同期的实习生一同完成翻译、文件归档的工作时,我学会了团队协作、扬长避短。
总的来说,这次实习让我收获颇丰,既增加了对行业的了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时又锻炼了与人沟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暂的实习使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时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而实习恰恰使我认识到了一些课程的价值,尤其是那些曾经被自己忽视的课程。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清醒”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由于时间短、专业知识不扎实、经验不足等,使我对这次实习留下了一些遗憾和困惑。可能正因为有这些遗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
最后,我要衷心感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老师们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律师胥主任教给了我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从业人员。
法律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做非诉法律项目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成果不仅关系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性、全面性、真实性,而且律师对于依据尽职调查工作成果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理应谨慎待之。对于有志于从事非诉法律工作的实习律师来说,积极参与尽职调查并且认真总结工作收获对打好非诉法律工作基础至关重要。今天笔者结合在本所参与的几个非诉项目(主要有公司并购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中的所学所思、总结归纳,给正在奋斗中的实习律师以及有志于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学院学生几点建议,愿共同进步。
一、做好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之前,律师会根据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份尽职调查清单,目标公司会根据这份尽职调查清单准备材料、做出相关安排,同时这份清单也是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推进过程中重要的查缺补漏的依据。作为主办律师的协助者,实习律师在项目开始之前应该努力熟悉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对于不理解的部分及时向律师请教,对于在正式进场时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比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应该提前上网查询最新信息,避免因为要求重新提供而降低工作效率。另外,对于其他信息也可以提前查询,在正式进行尽职调查时可以节省时间做好其他工作。
笔者认为,在正式尽职调查之前应该重点查询以下信息:
1、企业工商信息
查询企业工商信息有一个权威性较强的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做过法律工作的人应该都很熟悉,但是这一网站有时也存在不完善之处,比如曾经在一次并购项目中,我们想了解这家公司的分支机构情况,在公示系统上只能查询到一家分支机构,但实际上通过我们认真核实,该公司还存在另外一家分支机构,主要是通过其他信息查询网站实现的。这里推荐其他几个查询网站,作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重要补充:(1)启信宝,网址:http://www.qixin.com/,功能很强大,不仅能够查询分支机构信息,还可以查询到法院公告、法院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拍卖、经营异常等信息;(2)绿盾全国企业征系统,http://www.11315.com/,推荐重点关注其“媒体评价”、“质量检查”、“行政监管”等功能;(3)信用视界,网址:http://www.x315.com/,推荐重点关注其提供的司法信息和新闻招聘信息。此外,要求目标公司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也极为关键,其中会涉及银行贷款、征信以及涉诉信息,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重要依据。
2、企业涉诉信息
对目标公司的涉诉信息提前予以了解,在正式尽职调查过程中可以就有关信息比如法院判决信息、执行标的信息、资产拍卖信息作进一步的询问、了解,避免现场临时搜集时有所遗漏。企业涉诉信息在前述的工商信息查询网站中有所涉及,但主要有以下权威性的查询渠道: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法院判决信息,网址:http://www.court.gov.cn/zgcpwsw/;2、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该网站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
20xx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live.chinacourt.org/fygg/,可以查询法院公告情况,了解调查对象的涉诉情况;5、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可以查询全国法院正在执行拍卖的资产的情况,了解涉诉当事人资产信息;6、淘宝司法拍卖,网址:http://sf.taobao.com/,很多法院把没有争议的资产都通过这个方式进行拍卖,涉诉信息很容易得知。
二、做好尽职调查时的配合工作
实习律师和主办律师一起参与尽职调查,一方面可以学习尽调相关知识和技巧,另一方面实习律师也应尽力做好配合工作,这种配合不仅在于具体事项的协助处理,更在于对于主办律师可能无暇关注的其他方面加以关注。
1、搜集材料时应做到专业、细致、全面
(1)专业。笔者想起了自己参与某私募项目时要求目标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尴尬经历,还被其提醒了一下:现在已经三证合一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对于律师来说类似这种常识性的疏忽尽量还是避免为好,客户对律师的信任是一点一滴建立起来的,这种信任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律师专业性的尊重,同时因为你没有注意的某一个原因这种信任也会稍减。
(2)细致。收集材料的工作本身就是一个细活,查缺补漏是必经的过程,有时候因为一件资料没有到位就会影响尽职调查报告的出具。这其中的细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查验原件,律师带走的往往都是复印件,查验原件时会重点关注其中的数据、时间、文件或者证书的真实性、与原件的相符性和有效性等,并在此基础上查验有无明显遗漏;二是某些资料比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会经常变更,收集材料时注意查看是否是最新版本;三是资料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如果某两份资料之间有明显矛盾之处则必有一份有问题,这时应该向主办律师提出。
(3)全面。笔者在参与几个私募项目过程中真有这种体会,因为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机构的要求较多,律师会要求私募机构提供全面的资料与信息,比如不仅要求私募机构及其大股东提供工商内档信息,也会要求私募机构提供其子公司及其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工商内档信息,并对这些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做一个说明,可谓是非常面面俱到;再比如在私募机构组织结构方面,律师不仅要求提供组织机构图还会要求提供各部门的介绍,律师会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分析是否与实际员工数量和构成相符合等等。
2、现场观察与了解
在对目标公司作进一步了解方面,主办律师在尽职调查时主要与目标公司高管进行交流,作为实习律师的你也最好不要闲着,有时与公司的其他员工特别是基层员工交流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收获。比如,通过和基层员工交流工作节奏和感受可以了解公司的工作氛围和人事状况,通过对厂房、车间等实际经营场所的观察可以更为直观地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等,这些将和主办律师对于公司高管的调查笔录共同构成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的重要参考。但是对于某些重大的并购项目,由于尽职调查阶段还未能确定项目的成功与否,所以拜访客户时也需要注意一些保密义务。
三、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初稿
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是对一名律师的综合法律素养、书面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思维的严谨性与全面性等各种能力与素养的考验。如果有机会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初稿对于实习律师来说是一笔很好的财富,笔者有幸撰写了一个并购及几个私募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分享一下个人经验,供参考。笔者认为,一份合格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应该力求做到一下几点:
1、尊重事实,尊重法律。首先是以事实为依据,对于已经获知的事实应该明确、肯定,避免模糊措辞、模棱两可,更不应该随意修改事实甚至胡编乱造,争取做到有几分事实说几分话,对于无法获知的事实应该在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加以披露,切忌过于武断;其次是以法律为准绳,对于每项结论的论证其实就是一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对所得事实进行证明的过程,这其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关系到结论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2、用词精炼、逻辑严密。法律是一门讲究严谨的学科,这种严谨不仅体现在用词的精炼,也体现在词与词、句与句、段与段之间的逻辑严密性。首先,在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中避免使用废话、套语、语气词(如“了”、“吧”、“的话”、等)、口头语(比如“就是说”、“那么”、“不过呢”等),但是诸如前提性或条件性的字句、补强性的字句等则不能省略。其次,词、句、段之间的逻辑严密性也是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避免前后矛盾、相互否定或者前言不搭后语的情况。
3、结论明确、肯定。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主要目的是在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基础上对其法律风险点加以预测从而为交易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因此在对每一段内容做结论时力求明确、肯定,如果依据既有事实不能做结论也应该明确、肯定地表述,避免含糊其辞或者可能性语句。
最后,用一句话简单总结贯穿全过程的感受:认真、负责、敬畏是做好任何工作都应有的态度。首先,尽职调查时应该努力做到穷尽一切途径去了解公司情况,不能在心存质疑的情况下匆忙做出某项法律结论,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次信息查询和资料收集,认真负责地思考其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其次,对任何工作都应该抱有敬畏之心,敬畏每一位谈话当事人,敬畏客户的每一条要求,敬畏你在法律意见书中写的每一句话。
做律师真的不容易。做个优秀的、业务精、人际广、受人尊敬的律师更难。
尽管自己选了刘春田老师作为导师,人大的教授,知识产权界的泰斗,但是现在想来我对知识产权其实兴趣并不大,况且经过和少鹏的一番探讨,我们一致认为我其实并不喜欢机械,以后做专利业务可能也是会力不从心,如果下功夫去学也不见得比别人优秀,最后做到平庸,实在是没有意义。尽管本科学工程可能会有一些优势,但是事实上本科工程的学习在我学习生活中的其他方面还是给我带来了不少的优势,工程思维以及对风险的控制能力等等。而证券法律业务,公司治理、股权激励、上市、并购、重组、发债、破产重整等等我似乎更加感兴趣一些,对于财会知识也有一定的学习兴趣。
对于整个证券律师市场来说,尽管在萎缩,而且竞争激励程度也比以往更甚,但是自己可以循序渐进,在这个行业里做好了,把国内市场学通了,再去做国外市场或者去如五矿等央企或者去证券公司以及商务部等政府部门,都是不错的选择。研二一年好好学习欧盟法律和英语,抓住一切机会去学习提高,同时学好财会和证券,加强社会活动,多与他人沟通,另外也要锻炼身体,多看杂志和报纸提高综合素质。寒假里可以尝试去法院实习,拓展一下家乡的社会关系。研三就去跟着张律师实习学习,下半年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有好的职位的话),争取跟大项目,然后做两年,转行去其他,这个问题还需要多沟通。
(一)业务体会
1、营销推介
从事任何职业大凡都是如此,从区县以上的公务员到五矿集团的项目工程师,工作很多时候不仅仅是干出来的,而是“卖”出来的。当然,自身的业务能力首先要达到一定的水准,不需要太高太精但是至少各种场面和问题能hold住。作为公务员要能处理一般事务,能写的了好文章,能陪领导挡得住酒;做工程管理要有自己的技术,看得懂图纸,管理得了项目;做一名非诉律师业一样,除了过硬的业务本领,比如相关法律知识、财务知识、业务经验、处理问题的能力、与人交往的人际关系等等这些基本的素质外,也要懂得营销自己。
比如说做上市,非诉律师竞争如此激烈,大部分律师都能将公司上市说出个二五六来,能处理一般问题的律师业不在少数,更有能写得一手好文件的律师。除了在外语、财会、管理、经济等方面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外,拓展人脉,敢于营销、善于营销自己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说,参加各种俱乐部、展会、论坛以及培训,不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充分展示,而且要适时的与相关主办方通过交流进行沟通、赞助、广告、推介等营销手段,更要善于在各种场合推销自己以及律所。所谓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真是言浅意深,知易行难,如何在处理营销中高调和低调之间的度的把握需要长时间的实践经验来累积,具体方式对每个人来说也是不一样的。
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要做好业务营销的相关辅助工作,比如发放宣传资料、名片,收集相关客户材料,以及在沟通交流时及时、准确的将律师、律所的优势、特点等宣传出去,从实习律师口中放出的信息也具有一定的可信度,这也要求实习律师要充分了解该律师事务所以及主办律师的相关项目、业务经历和资质以及优势特点。正所谓,言未及之而言谓之燥,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如何把握,真真有些难度却值得去尝试。
2、项目准备
成功营销后便会慢慢的有一些业务来进行沟通、洽谈,这些业务沟通可能大部分是客户的一些试探性的咨询,如何将这些潜在的业务夯实,使之进入实质阶段需要在项目前期进行充分的准备。
在通过与客户的简单沟通了解客户、当事人的初步想法和愿望后要积极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以及与客户初步想法相契合的一些实践经验或者案例、资料。
作为实习律师,要及时将上述信息整理成文,并附录文件一起在业务进一步洽谈前发送给主办律师以供参考,同时在项目进场时能保证自己具有一定的信息储备,便于尽快进入角色,着手解决问题。
3、项目进场
经过上述准备,主办律师在同客户、当事人进行进一步洽谈的时候就会有的放矢,如果项目商谈合适就可以签署合同,同时安排律师进场了。
实习律师进场时,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需住宿要带好必需用品以及名片等其他物品,记好相关地址、路线及联系人联系方式。进场后要及时与联系人沟通安顿,与相关人员交换名片,并尽量读出对方的名字和职务,如果没有带够名片要及时向对方致歉。实习律师进场后不仅要做好主办律师安排的各项工作,同时也要做好后勤以及复印等其他零碎工作,多动脑子,为主办律师的工作做好后备工作,而不仅仅是主办律师说什么才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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