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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规章制度(集锦八篇)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9-16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集锦八篇)

2024-09-16 13:39:01

【#实用文#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集锦八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承诺书模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和个人职业安全健康,不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和个人身心受到伤害,本人承诺做到: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二、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自愿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各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技术水平。

三、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一责制”。掌握岗位安全技能,知道岗位存在的`危险性,会采取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法。

四、工作中自觉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按照规程安全要求进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五、按规定着装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规定。

七、做到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消防栓、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设施。

八、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规定,杜绝无票作业,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设备定期切换和试验的工作。

九、积极参加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班组和部门进行解决。

十、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十一、若不能遵纪守法或违章作业,将接受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待岗、转岗、下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xx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3

XXX:

本人xxx承诺:

1、不带走、不复制从公司获取的任何以下6项保密资料及信息。

2、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公司的任何以下6项秘密及第三方信息。

1)“商业秘密”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销售数据、商业策略、著作权合同、作品文稿、软件授权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员工信息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的经营信息,以及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收入情况。

2)“技术秘密”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图纸(含草图)、技术方案、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操作手册、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测试结果和记录、工艺、配方、技术指标、引擎和开发工具、技术文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数据、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监测报告、实验数据、图纸、样品、相关函电等属于公司所有技术信息及其载体。

3)“保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所有基于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而制作的有关的记录、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储存信息、计算机软盘、文档、图纸、草图、蓝图、手册、信函、笔记、报告、备忘录、客户清单或其他文件、资料、设备和媒介物,以及含有或反映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或以其为基础的文件、资料、设备和媒介物。

4)“人员秘密”包括公司其他员工和高级人员的个人信息,薪酬信息,职务信息等。

5)“财务信息”包括公司财务状况,资金来源,采购信息,财务预决算等信息。

6)“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规划,计划,方案,实施手段等。

3、不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

4、不唆使、诱使公司其他员工、顾问或其他合作方与公司终止雇佣关系或解除合作关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4

本人xxx系xxx有限公司的员工,愿恪守下列条款规定,忠诚为企业服务,在上岗之前,本人自愿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调遣,接受公司培训。

二、严守职务机密,否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三、按公司规定,三个月为岗位适应期,合格后转为该岗位正式员工。

四、因适应期不合格者随时可以通知停止使用,或于适应期因情况变更本人不愿意转其他岗位或其他区域工作时,本人自愿立即离职而决不请求任何补助。

五、适应期满正式录用后,愿无条件接受公司调迁,不执行公司调迁即按自动离职办理手续决不请求任何补助。

六、如因本人原因损毁或遗失公司设备财物时,愿遵照公司估定价值负责行使赔偿义务。

七、本人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及主管之教育和帮助。

自愿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xxx

性别:x

年龄:xx

工作岗位xxx

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公司负责人(人事部签字):xxx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

第十七条对未被聘用上岗的职工可经培训转岗,或作待岗,停薪留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职工改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职工办妥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二、职工退休或者退职;

三、职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属单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岗位消失等)。

三、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任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在试用期内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六、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职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出(手续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职工提出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职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外,还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20xx年10月6日国务院319号令,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当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20xx年10月6日以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职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职

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第五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各种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二、职工在医疗期内应继续提交公司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

三、职工因故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而致伤,致残者,其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四、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职工违约的责任

第四十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培训或申请奖学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每年递减20%)。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计算办法是:以合同终止日期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须缴纳12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800元,中专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条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具体按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附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6

说到安全,永远是一个永久而沉重的问题。安全之所以永恒,是因为安全和幸福是齐头并进的,只有安全才能制造幸福。都说安全重是因为我们的耳闻目睹,那么多不该发生的带血悲剧事故。感受安全,启迪人生,安全是我们生存最基本的保障,安全是建造幸福建筑的坚实基础。安全工作也是施工现场的重中之重,对安全的懈怠就是对生命的蔑视。安全工作要从我和小事做起。本人自愿接受公司未来工作的管理,并郑重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伤害他人”。

2.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多加注意,勤观察,善思考,严控制,把自己定位在安全的位置,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工作期间不准私自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拉紧安全绳,防患于未然,逐步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到萌芽状态,筑起安全防线。

5.明确施工环境,了解施工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是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的最有效途径。

做好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关系到生命的健康,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亲人的期待。每个工人都有安全的天职和安全的'神圣使命。想到安全,就会时刻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放在安全的位置,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安全至上,责任如山。有了你、我、他和我们共同的安全责任,我们才能撑起一片安全生产的蓝天。

为了公司的美好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肩并肩,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我负责”的安全管理新理念,齐心协力,贡献力量,共同努力,打造安全型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化!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 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 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 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 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 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 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 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 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 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 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8

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在任职或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行为,完全履行了与工作岗位相应的.职责,未发生失职或渎职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形;

二、承诺人保证在离职时,已将本人所有负责的工作事项及全部文件资料、工作日记、磁介质、实务或其他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品与公司做了交接及详细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错漏、遗失等;

三、承诺离开单位后不泄露规定的商业秘密,不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秘密;

四、承诺离开单位后不以不正当手段转移原单位的客户,不以不正当手段劝说单位员工跳槽;

五、离职后不以公司名义或本人在公司的岗位职务等从事任何活动;

六、离职后仍遵守与公司签订的保密条款及竞业禁止条款:

承诺人保证,如本人离职后公司发现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发生任何损失,包括公司自身损失、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政府机关处罚等,承诺人应按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及违反上述承诺的后果充分了解,自愿作出并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人: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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