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银行行长培训学习介绍信必备9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岗位职责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定岗位职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那么岗位职责怎么制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支行行长工作职责(精选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全面负责分公司业务的整体管理工作,并对发展做出合理、明确定位;
2、负责并组织实施业务团队建设和提升,不断提高团队的整体业务能力;
3、根据集团整体发展策略,制定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业务拓展方案,落实下达的各项业绩指标;定期总结公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4、加强对城市分公司业务的把控,确保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在良性循环的情况下开展;
5、负责公司金融产品的推广与宣传,挖掘市场特点与需求,配合公司新产品研发;
6、完成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责和工作安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我行集体财产、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省联社和上级公安部门对安保工作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在编合同制员工、经批准在岗的短期合同制员工和服务站人员。
第二章 营业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营业场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第四条 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随手关锁营业场边后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室,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五条 营业员必须按时到岗,营业前应检查自卫武器是否到位,报警器是否开启,是否正常。
第六条 营业期间收取大宗现金后,要及时入箱、入库保管,不得置于桌面上。营业人员临时离岗,须按要求对所保管的物品入箱加锁保管,并退出电脑操作系统。
第七条 做好大额取款人员的警示教育工作,对一万元以上的客户,都要进行安全提示。
第八条 营业期间营业人员不准接受他人分送的药物、饮料、香烟、食品、饭菜、茶水等物品,不准外人寄放用途不明的物品,以防不测。
第九条 遇上级有关部门需进入营业室检查或其他单位、个人需进入营业室作业,应按要求出示证件,分别由总行或支行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并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条 营业期间进出边后门,应注意观察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
第十一条 中午关门的营业网点,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账册等全部入库保管,并有双人值班。营业终了,营业人员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账册、传票、押数机、电脑盘片等全部入库保管,并切断营业室电源,关好门窗。
第三章 守库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金库是本单位的重要部位,必须坚持双人守库值班,做到24小时不脱人。
第十三条 守库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和各种应急防范措施,做好营业大楼的巡视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守库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守卫目标的位置、结构、设施、人员等内部情况,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调班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第十五条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娱乐及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或留宿。
第十六条 营业终了,值班人员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锁,营业场内是否有未入库的遗留物,电源是否切断。进入值班室后,要检查自卫武器是否正常,是否放在随手可取之处,并将110报警器设防。
第十七条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必须验明有关证件,并有总行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检查。非特殊情况夜间一律不查库。
第十八条 不得安排两名管库员或两名非正式职工同时守库值班。严禁携带金库钥匙值班。
第十九条 值班期间严禁随意开启外围门,守库地点周围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值班人员都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参与,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或拨打110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值班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如遇突发事情,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沉着、冷静地处置。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换班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四章 运钞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运钞任务必须使用防弹运钞车,做到双人押运,在执行押运任务时,押运员、随车出纳必须穿戴防弹衣和头盔,押运员必须随身携带自卫武器。
第二十三条 运钞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库款运送的时间、地点、线路、数量等情况,不得在公共场合和电话中谈论运钞事项。
第二十四条 执行任务前应全面检查车况,加足油料、携带必备的证件,严禁中途加油和无证上路,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二十五条 运钞途中应坚守岗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在中途停留、搭客或办理其它一切事务,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条 运钞途中,要注意观察,警惕是否有车尾随,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 运钞车到点,押运员站位要正确,要高度警惕,严禁无关人员接近运钞车,时刻注意观察运钞车周围的情况,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到点停靠要到位,要最大限度地靠近运送点和停靠在监控范围内。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熄火,并注意观察运钞车周围情况,有情况要迅速处置。
第二十九条 随车出纳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起运前点收,到点后点交,确保库款正确无误,并及时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运钞途中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行驶,确保运钞人员和资金安全。
第三十一条 运钞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及时修复或及时处理时,应及时与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联系派车接送。
第五章 金库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金库必须实行双人管理,专人负责。管库员要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正式工担任。
第三十三条 金库钥匙必须双人分管,实行定向交接。做到同进同出,各自开、锁,不得委托对方一人进行,必须随手关锁金库门。管库员休息调班,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使用密码锁的金库,管-理-员在开启金库门时,必须一人单独进行,严禁窥视,防止密码泄露,一旦密码泄露应及时更改。金库门关好后,必须将密码锁向左旋转2圈以金库门锁定。密码要求每年修改一次,管-理-员休息调班,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金库钥匙须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正钥匙由管库员掌握,副钥匙由管库员和单位负责人密封盖章后,交总行保卫部保管。使用密码锁的金库,须设置备用密码锁,由单位负责人设置备用密码,密封盖章后,交总行保卫部。单位负责人调动,应及时将备用密码修改。
第三十六条 金库钥匙(或密码锁)损坏或遗失时,除暂时使用备用钥匙(或备用密码)外,应立即更换锁具,严禁使用无备用钥匙(或备用密码)的金库。
第三十七条 金库门或金库内的设施需要维修,必须由安装单位或专人负责修理,并由管库员陪同,并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金库。
第三十八条 金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私人物品,保持金库内安全、整洁。
第三十九条 金库内要安装振动报警装置、监控设施、110报警设施及防潮设施和其它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止火灾、霉变虫蛀、鼠咬等事情的发生。
第四十条 对金库内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进行修理。
第四十一条 上级有关部门需要进入金库检查时,需凭注明查库的介绍信,经验证无误,在本单位负责人陪同下方可进入检查。无特殊情况,夜间不得进入金库检查,非营业时间任何人不得进入金库。
第六章 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监控装置是重要设施,安装监控设施的网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十三条 监控管-理-员必须设定好操作密码,保管好监控柜的钥匙,休息调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监控录像每天必须提前开机、延迟关机,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在30天以上。
第四十五条 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对监控设施进行开机、关机,中途必须检查一次,做到早开机、迟关机,并记录开、关机时间。对于自动开关机的,管理人员须进行检查,上、下午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时间是否正确、录像保存时间是否在30天以上、录像监听是否正常。
第四十六条 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人员需进行录像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对本社业务无关需查阅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第四十七条 管-理-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如出故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由维修单位及时修复,严禁私自开机维修。
第四十八条 严禁随意移动和更改线路,不得无故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将监控设施用于播放其它录像或看电视节目。
第四十九条 单位领导要定期对监控录像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条 监控机房内严禁吸烟,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避免高温和潮湿,以防损坏机器设备。
第七章 自卫武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配置的自卫武器是专为临柜、守库、押运时作防范之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借用和移作他用,除执行押运任务外,不准带出网点外。
第五十二条 严格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并办理领用、交接手续。
第五十三条 寄库的网点,下班后,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卫武器,防止丢失、被盗。
第五十四条 临柜、守库、押运人员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使用自卫武器:
㈠遇到犯罪分子袭击,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㈡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到暴-力威胁,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㈢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与犯罪分子搏斗时;
㈣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或制服犯罪分子时。
第五十五条 在使用自卫武器制止犯罪行为时,应当以制服对方为限度,当对方的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十六条 对非法和私自使用自卫武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加强对自卫武器的管理。单位领导要经常性地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各单位安全员为消防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五十九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使职工懂得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六十条 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防范能力。
第六十一条 注意安全用电,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照明线路不准搭接高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增大熔断器保险丝容量,以防电器设备和线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第六十二条 确保走道、楼梯畅通,电源、水源总阀地点明确,便于操作。
第六十三条 营业场、值班室、库房、档案室、电脑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固定挂在明显位置,防止受潮又便于取用,并做到专人负责,定时更换。
第六十四条 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对已老化的线路要及时更换,消除火险隐患。
第六十五条 发现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扑救,同时要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第九章 枪械管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持枪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和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人员,并经考试、培训合格,取得证件后才能上岗持枪。
第六十七条 枪-支-弹-药必须符合使用方便和安全的要求,做到防潮、防锈蚀、防盗窃,并做好枪-支-弹-药的档案,实行“一枪一档”的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枪-支-弹-药应分存、双人管理。必须有枪库和专用枪柜,枪柜钥匙要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交叉交接。
第六十九条 持枪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办理的集体或个人证件,没有证件的,不得持枪。持枪人员在执行押运、守库任务或夜间在库房巡逻时可佩带枪械。执行完任务后,枪弹必须及时交还给管-理-员,入库保管。
第七十条 使用枪-支-弹-药必须进行严格登记,严禁将枪-支-弹-药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无故鸣枪,严禁枪口无故对人,严禁携带枪械到禁止携带枪械的区域、场所,严禁持枪进入公共场所。
第七十一条 枪械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擦拭保养,并进行登记。执行任务时按规定鸣枪的,要及时记录鸣枪理由和消耗的子弹数量,并及时按规定补充。
第七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领用、归还要逐次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检查枪械和弹药的完好状况。
第七十三条 用枪单位对枪-支-弹-药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登记检查情况和时间,检查人签字。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
为整体提升自助设备安全防护能力,根据《上饶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业务库专项安全检查暨自助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饶银监办发〔20xx〕20号)文件相关,结合村镇银行实际情况,根据村镇银行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开展了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村镇银行安装自助设备共计3台,其中,穿墙式在行ATM自助取款机3台,安装位置分别在总行营业部、青云支行、齐埠支行。无离行ATM。
二、自查工作情况
(一)《ATM日常巡查登记簿》填写规范,做到一日三查,《村镇银行自助设备现金差错登记簿》正确填写,《村镇银行自助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登记簿》填写出现个别柜员漏盖私章,已及时现场整改。
(二)村镇银行自助设备均安装了24小时视频监控装置,对交易时的客户正面图像、进/出钞期间的'图像、现金装填过程录像,回放图像清晰,无客户密码及保险柜密码操作图像,图像信息包括日期时间。
(三)设备管理人员变更按规定更换密码并记录,定期更换密码,备份密码按要求保管。
(四)钥匙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入库保管;备用钥匙要求封存、保管;交接按要求进行记录。
(五)现金申领经会计主管确认后按现金领取流程操作、设备打印的加钞凭证及运行前测试凭证均由专人保管。
(六)加钞过程按要求做到全程监控,双人加钞,录像记录清晰,外置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内置监控数据保存时间至少3个月。
(七)外来人员进出按要求进行了登记簿、运行日志备注栏注明维修情况;维修设备时,有我行员工全程陪同。
(八)按会计要求妥善保管流水日志纸。
(九)机具清洁、周边无可疑装置和张贴物。按要求安装客户操作提示、安全用卡提示,做到规范整洁。
(十)加钞时做到停机加钞、双人操作,密码钥匙分管;现金清分做到在封闭环境中进行;按要求将废钞箱、回收箱、存款箱、取款箱内现金进行分别清点,加钞完毕后做取款测试。
三、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在检查各项登记簿中出现个别柜员漏盖私章,已及时现场整改。
(二)在检查中发现总行营业部在行穿墙式取款机内出现轻微渗水,已立即查明原因进行了整改。
(三)在检查中发现总行营业部在行穿墙式取款机因运行时间较长存在防爆灯损坏,已通知办公室购买安装。
以上是村镇银行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情况。今后,村镇银行还将加大力度开展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自助设备管理机制,确保自助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验收、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库。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9.2-2015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ISO 6935-2:1991,NEQ)
GB 17565-201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2015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1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15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3-94 机械防盗锁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JR/T 0001-2000金库门(neq ANSI/UL608-1992)
JR/T 0002-2000 组合锁 (eqv ANSI/UL768-1984)
JR/T 0003-2000 银行金库(neq ANSL/UL608-1992)
3、术语和定义
GA 38-2004、JR/T 0003-2000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业务库 commercial vaults
存放本外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以及其他有价值品等实物的库房。
3.2
库区 vault area
以业务库房为核心及与之相关联的出入库交接场地、清分整点场地、本地守库室、主要通道、装卸区及库区周界等的区域。
4、业务库分类
4.1 核定库存现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为一类库。
4.2 核定库存现金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为二类库。
4.3 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为三类库。
4.4 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以下的为四类库。
5、安全防范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业务库的安全防范应贯彻坚持标准、安全适用、科学经济的原则。
5.1.2 业务库的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应符合保密规定。
5.1.3业务库建设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应符合建设及安全要求。
5.1.4 库区的照明供电系统总闸装置应有保护措施,并置于有效监控范围内。
5.1.5 库区供电可采用单路或双回路供电,单路供电时应自备应急电源。
5.1.6 库区内的载货电梯与楼梯应建于库门之外。
5.1.7 库区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5.1.8库房不得临街或直接对外建筑,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和城市其他有碍库房管理的公共设施。
5.1.9 库房建设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止渗水潮湿现象发生。
5.1.10出入库房门的通道应单一设置,应无观察盲区、便于警戒与监控。
5.2 实体防范要求
5.2.1 一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1.1 库房的墙、顶板、底板应为六面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结构。
5.2.1.2 库房墙体宜选用c5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
5.2.1.3 墙体厚度应大于等于240mm, 墙内应配符合GB 1499.2-2015,公称直径d大于等于14mm 的热轧带肋钢筋,双层双向网状排列,钢筋中心间距应小于等于150 mm。
5.2.1.4 库房排风装置应在墙内作外低内高的“S”型转弯,通过墙体出口处离地面距离不应低于2500 mm,直径应小于等于200 mm,出口应设钢筋网保护。
5.2.1.5 地下库建筑时应设置双墙回廊式,回廊净宽大于等于600 mm,四面应贯通,转角处应设折射或/和摄像装置。回廊外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厚度应大于等于240mm。
5.2.1.6 库房为二层以上多层库体结构时,其柱子纵向与横向中心轴线的间距,库房落地层的单位负荷能力,非落地层的单位负荷能力,每层梁下净高等应符合建筑设计和使用要求。
5.2.1.7业务库门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GA/T 143-1996中规定的B级或JR/T0001-2000中规定的2级金库门。
5.2.1.8业务库门锁应选用GA/T73-94中规定的B级或JR/T0002-2000中规定的1类或1R类组合锁具。
5.2.1.9 应急库门应与安装的业务库门具有相同的防护等级。
5.2.1.10通往金库门的唯一通道应设置防控隔离门, 防控隔离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17565-2015中乙级的要求。
5.2.2二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2.1应符合5.2.1.1、5.2.1.3、5.2.1.4、5.2.1.6~5.2.1.10的要求。
5.2.2.2 库房墙体应选用c4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
5.2.3三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3.1 应符合5.2.1.1、5.2.1.4、5.2.1.6、5.2.1.9、5.2.1.10的要求。
5.2.3.2库房墙体应选用c30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厚度应大于等于240mm, 墙内应配符合GB 1499.2-2015,公称直径d大于等于12mm 的热轧带肋钢筋,双层双向网状排列,钢筋中心间距应小于等于150 mm。
5.2.3.3业务库门应选用不低于GA/T 143-1996中规定的A级或JR/T0001-2000中规定的1级或以上级别的金库门。
5.2.3.4 金库门锁应选用不低于GA/T73-94中规定的A级或JR/T0002-2000中规定的1R类或2类组合锁具。
5.2.4 四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4.1库房的墙、顶板、底板应为六面钢筋混凝土结构。
5.2.4.2应符合5.2.1.4、5.2.3.2~5.2.3.4的要求。
5.3 技术防范要求
5.3.1 一般要求
5.3.1.1 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
5.3.1.2 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等规定,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等规定。
5.3.1.3 技术防范系统应按附录A中表A.1所列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5.3.2 入侵报警子系统要求
5.3.2.1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系统报警后,中心控制室应有声光显示,并能准确指示发出警报的位置。
5.3.2.2 库房内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振动报警防区应24h不可撤防。
5.3.2.3 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5.3.2.4 周界防入侵报警装置应有连续的警戒线,不应有盲区。
5.3.2.5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应具有防误操作措施。
5.3.2.6 报警控制主机和线路应安装在防护区域的隐蔽位置,便于维修,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
5.3.2.7 系统应采取2种以上向外报警的传输方式,如采用公共电话网作为向外报警的一条传输通道时,不应在公共电话网通讯线路上挂接其它通信设施。
5.3.2.8 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8h。
5.3.2.9 报警系统的布防、撤防、报警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d。
5.3.2.10 其他应符合GB 50394-2015的有关要求
5.3.3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要求
5.3.3.1 系统应采用符合GB 20815-2015的数字录像设备,在作业期间进行实时不间断录像、录音,非作业期间应能在接受报警信号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录像,图像记录回放帧率应不少于25fps。
5.3.3.2 库房内监控图像的浏览与回放应有权限限制。
5.3.3.3 库房内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库内活动的`全过程和库内所有存放物品。
5.3.3.4 库房外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入库人员开启库门、进出库房的过程及面部特征。且应避免库门开启密码的显示和泄密。
5.3.3.5 守库室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
5.3.3.6 清分整点场地每个清分台都应有摄像机进行独立监控和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交接、清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
5.3.3.7装卸区及出入库交接场地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运钞车停放、护卫及提款箱等交接、进出库区的全过程。
5.3.3.8 主要通道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的情况。
5.3.3.9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保证24h开启,非作业期间可采用移动侦测或报警触发自动录像方式。
5.3.3.10系统图像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面均应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主观评价)应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见GB50198-1994中的4.3;
b)应保证对目标监视的有效性。重要监控点图像存储、回放的图像分辨率宜满足GA/T 367-2001 中4.4.7系统分级规定的一级(甲级)要求。系统分级参见GA/T 367-2001的附录B;
c)经智能化处理的图像,其质量不受上述等级划分要求的限制。但对指定目标的智能化处理,其处理前后的主要图像特征信息应保持一致;
d)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3.3.11 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5.3.3.12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在市电断电后能对重要部位摄像装置供电时间不少于2h。
5.3.3.13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2015的有关条款。
5.3.4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要求
5.3.4.1 系统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规定的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5.3.4.2 实行远程监控的,业务库房隔离门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具有能接受远程控制和实时授权的功能。
5.3.4.3 系统出现出入口非授权开启、出入口胁迫开启、断电、出入口控制主机被破坏等异常情况时,应能及时将异常信息报送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
5.3.4.4 应能对入库日期、入库时间段和入库时间长度进行设置。
5.3.4.5 应有备用电源,并能在市电断电后保证该子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48h。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钥匙)信息及各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5.3.4.6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6-2015的有关条款。
5.3.5 声音复核/对讲子系统要求
5.3.5.1 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探测和记录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
5.3.5.2 对讲音质应清晰可辨。
5.3.5.3 声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5.3.6 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要求
5.3.6.1 实行异地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并将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及出入口控制、广播对讲等各子系统接入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实施远程管理、控制。
5.3.6.2 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应能同时接入下辖各业务库的入侵报警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及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实现报警、图像、出入、声音等信息的集中传输、处理、显示、控制;
b) 应能任意切换库区监控图像,并能进行远程监听和录像资料调阅回放。当库区报警布防后,有人员进入库区时,应具有声光报警信号;
c) 监视图像应能清楚显示库区内人员活动情况,显示图像帧率应不少于15fps,监视图像应有库区名称、日期及时间等字符叠加,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显示、记录效果;
d) 业务库房内部图像的监视与回放应有权限限制。
5.3.6.3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的自身防范应参照5.4.2~5.4.6的要求
5.4 本地守库室防范要求
5.4.1 守库室应临近库房,使库房隔离门置于守库员的有效监控之下。
5.4.2 守库室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设置可视对讲装置。
5.4.3 守库室的窗应有防护措施,如:安装金属防护栏或防弹复合玻璃等。
5.4.4 守库室外应装照明灯,开关应设在守库室内,并配有应急照明设备和自卫器材。
5.4.5 守库室内应设置给排风设备、温控设施、消防设施等。
5.4.6 守库室应配备对外联络的通讯设备,安装紧急报警按钮。
6、检验、验收、维护
6.1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GB 50348-2004的规定进行。
6.2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按照本标准第5章和GB 50348-2004、GA 308-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
6.3安全防范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
1、负责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拓展业务工作。认真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合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存款,不断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努力改善存款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2、负责管好用活信贷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和按程序上报各项贷款,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3、负责加强经营管理,开展增收节支,审批本行内按权限的费用开支,努力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4、负责做好本行员工的薪酬考核兑现的相关工作。
5、负责领导本行员工遵守社会公德,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负责抓好本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
1、根据分支行的发展战略目标,负责制定支行的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
2、确定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后,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并监督实施情况;
3、管理支行的日常事务,发展业务,实现支行销售目标。
4、负责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团队建设;
5、开展新业务试点,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6、全面开发也无,开拓市场,开发和维护客户;
7、进行支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一、银行同业业务驱动因素
纵观我国同业业务出现的背景,其驱动因素主要是规避政策和寻求套利空间,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资金融通需求客观上也极大促进了同业业务的发展。近年来,银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激增,主要包括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
(一)规避政策
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皆不受此类规定的约束。同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没有拨备覆盖率指标,并且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仅为25%,远低于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100%的风险权重。为此银行通过开展同业业务,让资产产生了更多的收益。
注释1:“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分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信托资产受益权而融出资金的业务,其中回购方应提供明确的、无条件的书面回购承诺或与我行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不因标的物瑕疵、市场价格等环境的变化而提出抗辩,且资产返售日应不晚于资产到期日前。
而信贷调控政策对相关行业贷款的限制及对融资主体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往往无法为授信客户发放贷款,而为留住此类客户,银行借道同业,通过买入返售等同业手段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寻求套利空间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货款利率受到管制,但我国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工具的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定价。存款市场利率管制与金融市场利率的同时并行,则可能创造了套利空间。据统计,相同期限的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基本高于存款利率,如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3月期SHIBOR利率较3月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48%,一年期SHIBOR利率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5%由于银行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的收益率普遍高于拆借利率,使得中小股份行从资金充裕的大行拆得资金,利用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以获得高利差,而这一举措容易导致同业资金被“锁住”,引发银行资金流动性问题,6月银行间拆借利率的一路飙升,使部分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则是最好的例证。
二、同业业务的种类
(一)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同业资产
存放同业: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满足客户与本银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及部分盈利性需求。
拆出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拆出资金在同业市场融通,获得盈利。
买入返售:先买入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售从而融出资金。债券、票据、股票、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返售。
2、同业负责
同业存放: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以第三方存管资金为主。
拆入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向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满足投资需求和流动性需要
卖出回购:根据回购协议按约债券、票据、股票、定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从而融入资金。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回购。
(二)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模式一:银信合作——抽屉协议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最基本的模式就是银信合作下授信银行“出保”。如图所示,B银行为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行,碍于信贷规模或政策限制,B银行无法直接贷款给甲,因此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信托计划,让合作银行A银行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为融资客户提供资金。在此种模式下,B银行并非直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权,而是为该信托计划提供增信支持,与A银行签订《远期信托受益权回购协议》,承诺在融资客户无法偿还信托借款时,自己出资回购,也即为信托计划兜底。这也是业务领域广为流传的银行“明保”、“暗保”等出保函行为,而“暗保”也被称为抽屉协议。
在上述参与者的基础上,B银行可能同时拉入2—3个银行共同运作,因此可能产生了第四方、乃至第五方的多边合作模式。信托的包装形式则可能出现TOT模式,即用另一新成立的信托买入前一实际融资的信托;在银行参与后,又形成了新的买入返售业务。
2、模式二:双边合作——信托受益权转让与回购
在此模式中,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B银行找来A银行,让A银行以理财资金购买上述信托受益权为客户甲融通资金,同时以自有资金受让A银行的信托收益权。A银行将此业务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类投资下,从而实现间接为客户融资。
3、模式三:三方买入返售业务
三方买入返售业务中,A银行作为资金过桥方,以理财资金设立信托,形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B银行作为信托资金的实质提供方,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C银行为信托计划的兜底方,是为融资客户甲提供授信的银行,在不提供资金、不占用贷款规模前提下为授信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无条件购买B银行从A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4、相互反向操作
20xx年3月份,银行理财8号文出台,矛头直指银行理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达到“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硬性要求,非标资产超标的银行使出浑身解数来降非标,而买入返售业务成为其降非标的不二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互买对方银行的非标理财产品,不仅达到降非标目的,而且互相购买彼此银行兜底的非标债权,能够让风险资本的占用降低至20%,可谓一举两得。
新规: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三)买入返售票据
票据在贴现前体现在银行的表外业务,贴现后则被纳入表内贷款项下的票据融资科目。
转贴现分为卖断式贴现与回购式贴现。卖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断给银行乙,银行甲的贷款下降,银行乙的贷款增加,回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给银行乙从而获得资金,但承诺到期回购票据资产。转贴现后银行甲的买入返售资产减少,银行乙的卖出回购资产增加。再贴现。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从而向商业银行融出资金的行为。
票据买入返售也即回购式转贴现业务,银行按买入返售协议买入票据再按固定价格回售从而融出资金。部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采用票据“双买断”手法以此达到逃匿信贷规模的目的。按照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商业银行或者农信社在收进票据后,需要将该笔业务记在资产负债表内“票据融资”科目下,占用信贷规模,也称“进表”。当银行将该笔业务转贴现卖断后,该笔票据可以从“票据融资”科目中扣除,做到“出表”。但如果银行是以回购的方式将该笔票据转出去,则仍要留在“票据融资”科目下,不能“出表”。
然而一些地区的农信社仍在沿用老的会计处理模式,不区分“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会计处理,即农信社无论是将票据卖断还是回购,都可以在“票据融资”科目下扣除。由于监管规定,银行间票据业务,一方“出表”,另一方必须“进表”,对于这种双方都“出表”属于“双买断”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因此银行利用这些监管不规范的农信社作为交易对手,先将票据转贴现卖给农信社,做到“出表”,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并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下,成为一项表外业务,从而腾出信贷规模。
(四)买入返售的会计处理
1、浦发银行
买入返售交易为买入资产时已协议于约定日以协定价格出售相同之资产,买入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权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卖出回购交易为卖出资产时已协议于约定日回购相同之资产,卖出的资产不予以终止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务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中列示。买入返售协议中所赚取之利息收入及卖出回购协议须支付之利息支出在协议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
2、兴业银行
3、华夏银行
按回购合约出售的有价证券、票据及发放贷款和垫款等资产仍按照出售前的金融资产项目分类列报,向交易对手收取的款项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为按返售合约买入有价证券、票据及贷款等资产所支付的对价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价差,在交易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同业业务影响
(一)带来活期存款分流,存款增长压力显著加大
存款增速的同比下滑,银行感觉到来自存款端的压力。分析银行存款结构,不难发现从20xx年至20xx年5月,活期存款与储蓄存款占货币与准货币(M2)比例在逐年下降,其中活期存款比例下降更为明显。两者比例的下滑,一方面与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有关,而另一方面则与银行表外业务的兴起密切相关。随着存款利率的低迷和居民理财意识的提高,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成为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普遍替代方式,显著分流了部分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使之转移至表外。这部分资金一方面通过买入返售等业务转移计入同业存放负债,直接导致同业存放资金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急剧增加引起银行资金的流动性缺口,而这部分缺口银行又通过同业拆入来弥补,直接导致同业负债规模的大幅增加。
(二)低资本占用收入显著增加,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明显扩大20xx年6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其覆盖部分的风险权重为0%;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而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分别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因此,各商业银行倾向于通过配臵同业资产来降低风险系数,同时提高资产收益水平。
20xx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达到10。5万亿元,较20xx年的1.4万亿增长了6。5倍,成为银行资产大规模扩张的重要贡献因素。由于银行信贷规模受到严格调控,而近几年银行间流动资金较为宽裕,同业拆借利率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通过拆入资金及同业存放扩大总资产规模成为各商业银行上乘的选择。而买入返售等业务与同业资金拆借存在的天然信用利差也极大推动了同业业务的发展。
(三)资产端与负债端期限错配,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同业业务资产端包括“存放同业”、“拆入资金”及“买入返售”,期限普遍偏长,以兴业银行为例,其买入返售票据余期一般在3个月左右,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余期一般在9个月。而同业资产对应的同业负债期限则短很多,以民生银行为例,其20xx年末,同业负债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剩余期限在一个月内的短期资金占比42。8%,20xx年末已接近50%。
然而,一些激进型的商业银行为追求高收益,通过扩大期限错配,拆短投长,将同业存放资金、拆入资金投资于期限较长的票据类资产及买入返售资产。在银行间整体流动性宽松,银行间拆借利率较低时,此举能带来较高的收益,同时各家银行也能“相安无事”。然而,在货币政策一收紧时,则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随着存贷息差越来越收窄,而金融机构利率的市场化带来的信用利差,而使得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业业务收入也节节攀升。买入返售业务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类信托,资金流入房地产企业、政府平台公司,不仅与央行调控政策背道而驰,而且资金流入“影子银行”体系,难于监控,也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制造类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类企业却由于得不到银行资金
的支持而陷入疲弱的窘境。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出现下降,私营企业下降幅度尤为明显。银行信贷体系发展的停滞不前,伴随而来的是影子银行的繁荣,近几年影子银行的迅猛发展,正是以传统银行业信贷规模的萎缩为前提的,其背景,则是中国长期利率管制和短期货币紧缩政策的双重效应叠加,而银行追逐同业业务的高收益则加剧了信贷规模的萎缩。
1、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2、帮助行长加强内部管理;
3、帮助行长完成分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4、做好兼任或分管的有关业务部门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按照分行的进展战略和统一部署,负责支行的全面工作;
2、负责对全行公司及个人业务的规划、管理与进展工作;
3、组织本支行管理客户的营销、维护和管理,负责本支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团队建设等工作;
4、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增进支行的进展,不断提高支行的综合竞争力;
5、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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