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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05年度工作报告 一、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果 2005年,全州检察机关按照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职责,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巩固“严打”成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10件465人,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393人;受理提请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28范文搜网-件509人,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78件424人。通过行使刑事检察职能,打击了危害我州社会政治稳定的犯罪分子,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全州社会政治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突破
全州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8件2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4件25人,同比分别上升71和39,渎职侵权案件4件,同比上升1倍;大要案11件11人,同比上升83;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4万元。
(一)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一是明确思路。确定了“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为突破口,带动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要求两级院树立“不办案就是失职,不依法办案就是渎职”的思想。二是强化职能。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和成效,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终成效,关系到**州廉洁政务秩序的健全,全州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三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州院检察长牵头、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反贪局长及各县院检察长为成员的侦查指挥中心,在组织上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突出办案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全州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项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重点。相继侦办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全年,共查办大要案11件11人。其中典型案件有:原理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敖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原雅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冲某贪污20万元案(人民法院已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理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某贪污61.4万元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道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甲某涉嫌贪污、受贿案、**县来马乡信用社主任亚某涉嫌贪污案等。
(三)寻方法、添措施,有效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州院侦查指挥中心的功能作用。2005年,州院侦查指挥中心不断调整侦查工作思路,把侦查工作重心前移,在初查上挖掘潜力,在谋略上做文章,在证据上下功夫,初步建立了全州侦查一体化的侦查指挥框架,基本形成了指挥有力、协调有方、反应灵敏、检令畅通,有一定现代化装备的指挥中心。二是案件线索实行统一备查制度,对各县院的案件线索,必须上报州院备查,重大案件线索由州院统一进行分析、评估、分流。采取领办、交办、转办、交叉办、联合办等办案形式,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体优势。三是完善职务犯罪信息库建设。对重点行业、系统、部门、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工作情况,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建立基础资料信息库。四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和积极探索秘密侦查手段,保证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在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州院开通了检察二级专网,购置了一批必备的案侦设备和办案用车。五是建立“会诊”制度。院领导和分管检察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贪、公诉、技术等部门对拟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案件进行“会诊”,多方面、全方位听取意见,确保自侦案件质量。
(四)注重人文关怀,依法文明办案。全州反贪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州院在办理原雅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冲某贪污一案时,发现其身患高血压、胆囊炎,办案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诊治,使其病情得到了控制;在办理原理塘县人大副主任四某涉嫌贪污一案时,发现其身患胸膜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等多种疾病,办案人员两次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有效控制了病情的发展;为帮助犯罪嫌疑人敖某思想转变,在他生日期间,办案人员主动给他过生日。逢年过节,检察干警还深入看守所、监狱看望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五)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
被告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722*061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住**省宜都市**镇**村组。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xx年5月21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xx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xx年7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xx年3月至5月,被告人*某某购买了**镇**村组村民*某某的一块自留山,后其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某某、*某某、*某某三人帮忙砍伐林木。截至同年5月20日,被告人*某某共砍伐松树162株,立木蓄积15.413立方米;杂树102株,立木蓄积12.368立方米,合计滥伐林木264株,立木蓄积27.7813立方米。被告人宋某某因此共获利876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处警登记表、户籍证明、林业局证明、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等书证;2.证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0__年度,法警大队在_的指引下,在市院法警支队和我院党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全国第二次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定达和市院李副检察长在司法警察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加强队伍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协助办案质量,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检察长和支队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精神,增强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及市院的工作部署,我们在坚持星期一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领导的讲话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贾春旺、张常韧同志在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学习高检院王振川副检察长纪检组张振海副组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省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定达同志和祁副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结业典礼暨法警支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增强做好司法警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领导的讲话立意深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充分体现了领导对检察工作的重视,我们以认真学习讲话精神为契机,认真履行法警职能,重视司法警察建设,规范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使每位干警深刻把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努力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做好司法警察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我院不断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是重视学习培训,练好基本功。今年我院有一人参加最高院培训,并顺利晋升一级警督,12月份,有5人参加市院组织的集训,锻炼了自身素质。
二是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管理工作。自大队成立以来,法警队从政治建警的高度,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法警认真学习第二次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联系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深化先进性教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引导法警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精神,确保这支队伍思想纯洁、政治坚定。
三是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有机统
三、认真履行好司法警察职责,确保办案安全
我院法警队坚持把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警务保障作用,把办案安全作为唯一生命线,全面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办案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有关法规,加强了与检察业务部门的配合,协助反贪追捕逃犯3次抓获3人,依法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235人次,押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1人次,参与保护犯罪现场4人次,执行传唤14人次,参与搜查9人次,执行拘传6人次,协助执行扣押查封15人次,协助执行逮捕、监视居住8人次,完成检察长交办任务45人次,认真做好中央重要领导莅腾安全保卫、重大节庆日安全备勤等工作,为保障我院安全和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参与协助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规定办案,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
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我院积极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围绕重点部位和环节,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工作落实。按照《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规范化建设标准》、《安全办案意见》、《警衔管理细则》和保山市检察院关于司法警察办案规则和量化考核标准,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的规章制度。下一步,我们将在警务值班、编队管理、用警派警、警务协作以及责任事故追究等方面加强建章立制工作。逐步建立一支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能力较高、工作机制健全的司法警察队伍。充分利用办案工作优势,确保办案安全。
五、存在问题
(一)司法警察人员不专职,有些司法警察事情太多,导致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还有这样、那样的事情,不能保证工作的绝对专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我院的法警部门还没有真正得到县委、政府的认可,只是在业务上履行了部分法警职责,并非是检察院二级科室。
(三)履行职责的程序和看守不规范,导致责任追究不明确和办案安全的隐患。
(四)没有专门的办公经费,装备和警务保障不到位。
六、明年工作计划
20__年,我们会在院党组和市法警支队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法警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找路子,不断开创我院法警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警用装备和警务保障尽快落实到位。司法警察的装备建设直接关系到法警工作的质量,现代装备是提高司法警察实战能力、全面旅行职责的有力保障。我们目前有部分装备,还有一些需要配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2365”发展战略,高举“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廉洁执法”三面旗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平安宜宾、法治宜宾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宜宾建设
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惩防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准确、有力惩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涉嫌刑事犯罪人员2568人、提起公诉3837人,办案数量居全省市州第二位。始终坚持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惩治重点,密切与公安、法院的协同配合,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严惩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税收管理、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共批捕涉嫌经济犯罪人员85人、起诉115人。依法起诉了在全国涉案金额的云南省XX县江明中等人生产销售假烟案,12名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依法办理了一批侵犯我市名优酒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案件,保护了企业健康发展。严格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6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10人,促成刑事和解100件。认真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程序规定和司法保护措施,积极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专门机构,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批捕86人、不起诉10人,提供法律援助238人次。坚持惩防并举,推进社会治理。坚持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采取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8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释法说理等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社会治理的建议。
二、坚决惩防职务犯罪,全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结合环境兴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人员114人,渎职侵权犯罪人员22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人数同比上升14%,数量居全省市州第三位。坚持打老虎、办大案,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6人,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大案10件。立案侦查了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正厅级)、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正厅级)、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张泽华等涉嫌贪污受贿数百万元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持打苍蝇、挖蛀虫,着力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涉农惠民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等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活动,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领域犯罪41人、工程建设领域犯罪42人、涉农惠民领域犯罪52人、教育医疗领域犯罪23人、行政执法领域犯罪23人。坚持抓教育、抓预防,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对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行预防职务犯罪谈话制度,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市检察院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赴全市10个区县和市级部门作宣讲报告,受教育干部达4000多人。不断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跟踪监督和跟踪服务。继续深入翠屏新区、宜叙高速、宜宾港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双优活动,抓好同步预防。继续加强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不断推动发案单位、行业部门的制度完善。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全市及各区县一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发案原因、管理漏洞,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建议17件,推动了我市惩防体系建设。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全力推进法治宜宾建设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努力促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宜宾。加强侦查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扎实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案件检察官出现场等制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6件、撤案37件,纠正漏捕34人、漏诉79人。继续加强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着力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不文明办案等行为发生,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59件。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全面开展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量刑畸轻畸重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审查刑事判决、裁定1937件,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13件,已改判和发回重审7件。以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建立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结果、过程、执行“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对民事案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2件,监督法院诉讼过程违法36件,办理违法行为调查17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监管秩序。认真开展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建立和健全同步监督机制,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推动改进和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5件。以依法保障人权、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不断完善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加强巡视检察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认真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共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36件。大力推进派驻监狱和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派驻力量和检务保障,全面落实检察室和监狱、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时全程监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备案、提前介入、重大案件通报和督察考核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件。
四、更加关注保障民生,全力维护人民根本权益
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严办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共批捕43人、起诉89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共批捕46人、起诉149人。严查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销售病死猪肉等背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犯罪3人。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渎职犯罪11人。积极查办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0人。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解决救助金23.7万元。健全特殊群体维权机制,依法支持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181万元。不断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加强控告申诉文明接待室建设,建立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视频接访等服务群众平台。进一步推进检力下沉,在人口集中的乡镇探索设立派驻检察室29个,主动贴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五、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认真贯彻中央和高检院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抓制度、促规范,不断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加快案管大厅建设,制定案件管理实施办法,全面部署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控、综合考评。共受理案件4685件,对办案期限提出预警83次。坚持抓情报、强装备,不断深化职务犯罪侦查改革。健全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探索建立全市侦查情报信息系统,购置侦查信息化专用设备196台,建成全市远程提讯系统,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职务犯罪嫌疑人心理测试,推动办案方式的转变。坚持强监督、保权益,不断深化诉讼监督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侦查监督改革,探索建立全市侦查监督动态监管平台,制定捕前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规范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认真落实刑事审判监督改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和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等改革,探索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经济补偿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认真落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建立健全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协作、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等机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做法被高检院推广。深入推进监所检察机制改革,以成立监所检察局为契机,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监督,监督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改制失误不要轻易立案
2006年01月12日 11:12 中国消费网
“对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要慎重对待,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只要是从有利于发展出发,总体上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要轻易立案。”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这些指导性意见还包括:———对为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要依法从严查办。
———对项目、工程、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必须由犯罪嫌疑人继续完成的,视情况可以缓拘、缓捕,必须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要报告党委或商有关部门做好接续工作。———对一般过失犯罪,或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的,只要不妨碍案件的查办,可以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情节轻微、后果不特别严重,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已经开始造成实际损失的犯罪案件,在及时立案查办的同时,要报告党委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和防止损失扩大。
———对利用刑事司法权进行不正当或恶意竞争,打压竞争对手,遏制对方发展,逃避债务责任的行为,要高度警惕,严密核实,严防刑事司法权被利用,构成犯罪的,要按管辖依法处理。
———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时难以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坚持把依法严厉惩治渎职犯罪与保护、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机统一起来,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编辑:王彦艳)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我作为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本院党支部书记,今年除主管公诉和民行检察工作外还负责本院的党支部工作,现就我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及廉洁自律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贯彻xx届五中、xx全会精神xx大报告和市委扩大会议的精神,按要求参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和上级院的决议、决定,自觉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在检察业务工作实际中坚持严打方针,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钻研法律业务,特别是注重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学习,参加了自治区举办的物权法培训和第三期乡科级理论研讨班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在注重自身学习的同时,注意带动和督促全院干警的学习。根据院党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安排了全院干警的业务学习、并对业务学习提出具体要求,为提高全院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作出了努。
二、注重领导能力的提高。
平时注重知识的积累,业务学习材料能先学一步,对当前形势任务提早了解,随时捕捉新信息、新的执法理念、并能使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中能善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能以自己的见解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由于平时自己注重对主管业务的管理监督,努力提高全员的积极性,加之干警门的齐心协力,使公诉科、民行科很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几年来在领导岗位工作,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协调各方关系,如与同级法院、公安机关及上级检察院、法院的关系。能够得心应手地领导组织协调好自己主管的业务工作,对其他科室寻求帮助的问题,均能尽力提供帮助和指导,在书记检察长外出时能按要求主持好院里的各项工作使之正常进行。
三、以好的工作作风,打开工作局面
能够自觉维护好班子的团结,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坚持正确意见,坚持依法办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及时反应至党组,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反对形式主义,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特别是在文书的签发上,对数百份法律文书均一一斟字酌句,对文书叙述的事实、理由,法条的运用,数字、定性及证据的认定等均要进行严格审查核对从严要求,避免了漏洞和错案的发生。通过对法院判决书的审查,发现其中的错误,及时提出得到纠正。特别是真对一持刀抢劫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罪犯法院判缓刑的案件、提出应予抗诉的意见,最终得到了上级院支持和纠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凭着自己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及主管业务科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把住了案件的质量关,使起诉、不起诉、抗诉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100%。民行案件的采抗率也达100%。
四、立足改革,提高办案效率,争取的工作成绩。
作为副检察长,自己能积极配合党组书记和检察长做好自己份内或交办的工作,做到不越权,不推卸自己应尽职责当好助手。一年来,在院党组一班人的大力支持和全院干警的配合下,通过自己的努力,以及公诉、民行科全体成员勤奋工作,我主管的检察业务(除民行自侦案件外),其他均已按上级院的考核要求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有望在年底考核中取得好成绩。对我主管的业务部门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就指出各项业务工作的努力方向,工作重点,并在具体工作中注重抓落实,对做的不足的方面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在讨论案件及听取疑难问题请示汇报中,能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疑难问题,确保了案件质量不出问题,要求每个办案人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所办案件无一超期。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方式的改革,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力度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对未成年和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赔偿被害人损失较好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适时执行轻缓刑事政策、予以不起诉或建议从轻减轻罚,收到了良的好社会效果。积极倡导量刑建议权的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拓宽审判监督渠道,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对方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提升了监督效果,注重出庭技能的提高,加强岗位练兵,有效地提高公人的出庭公诉水平,法庭应变能力,在工作中要求案件承办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法院及发案单位的违法违规情况督促干警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平时通过参与、指导、指挥办案和签发每份法律文书来把好案件质量关,要求干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并做好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防止各种矛盾的激化的各项工作,对民行科办理的案件要求及时做好息诉工作。要求干警们严格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维护好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实体并重,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执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的努力。使我院已办结的105件刑事公诉案件和16件民事申诉案件未出现一起错案。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履行副检察长、党组成员的职责,按时参加党组会、检委会,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提出合理建议,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上级要求抓好党支部的工作,与党组一班人团结协作,共同搞好院里的各项工作。
五、从严要求,廉洁自律
一年来,我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廉洁从检的内容写入工作计划,并签订了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和主管科室成员,廉洁公正执法。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高检院的办案纪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干警,本人及主管的科室没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没有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宴请、送礼的情况。没有以权谋私的情况,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中,人员谋取利益的情况,特别是在抓党支部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四个长效机制的落实和各项制度的建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批评和谈心活动,加强党员与众群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摸范作用。能够遵守党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和每个党员。总之,本人认为自己是廉洁自律的,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是胜任的。
六、需要努力改进的方面
1、在做干警思想工作方面,还欠深入细致。与干警交流的范围还不够广。
2、对抓规章制度落实上尚有欠缺,有时不够细致周到。
3、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还学的不够深、不够广。还有待今后深入系统的学习。在工作创新上还需继续努力,力争为振兴检察事业多做贡献。
文章标题:2007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___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7年1月13日在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___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2006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坚持打击犯罪和化解矛盾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我院积极参与“平安___”创建,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6件461人,经审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批准和决定逮捕184件289人,侦查机关撤回49件105人;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1件707人,经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57件556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14人,侦查机关撤回52件145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重点对准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侦查活动36次,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嫌疑人89人,起诉162人,分别占批捕、起诉总人数的30.8和28.4。如周兰花抢劫杀人案,“3·16”太阳城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9·27”县城永胜街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等,均从快作出审查决定,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涉毒”和损害弱势群体利益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决定。共批捕“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嫌疑人110人、起诉177人,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9人,批捕损害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20人。如对流窜三省抢夺40余万元的山东籍犯罪嫌疑人胡现国、多次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周红霞等,依法从快批捕,予以严惩。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严把程序、事实与证据关,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沟通,确保案件质量。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审查批捕时主动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案件讨论;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检察人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意见》,派员两次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针对案多人少的实际,通过科学调度力量,实行分类办案、简易案件流程提速、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等,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全年共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类犯罪的17名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如在审查批捕陆某、张某等人抢劫案时,发现两嫌疑人系未成年在校生,为初偶犯,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两人被判处缓刑。探索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尝试建立“对话”和“补偿”机制,给予犯罪人非刑罚化和轻缓化处罚。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蔡某某轻伤害一案,经我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在给予被害人一定经济补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后,我院依法对蔡某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实庭观摩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检察建议工作,全年共发检察建议书11份,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被团省委、省检察院联合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积极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信访接待示范窗口建设,全面排查梳理疑难信访,采取检察长预约接待、巡回下访、健全信访预警和应急机制等措施,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有效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全年共接访62件,办结62件,办结率为100,疏导处理群体访、告急访2件。同时依法维护人民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真做好3件申诉案件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共发现和纠正对监外罪犯矫正措施不到位等违规违法行为28人次,促进了社区稳定,我院被市综治委表彰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先进集体。二、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全市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工作部署,克服举报线索减少和案件突破难、取证难、追赃难等情况,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其中贪污案3件3人,贿赂案6件7人,挪用公款案2件3人,5万元以上大案5件7人,科级要案1件1人,为国家挽回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总队,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现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和分管法警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要着眼健全办事机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要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立足本地实际,实施分类指导,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以推动司法警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扎实工作,力争尽早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各省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高检院政治部拟在适当时候,对各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保障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按规定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切实落实编队管理的要求。
(二)录用警员严格。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社会优秀青年中录用司法警察。
(三)队伍素质良好。司法警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基本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四)法警待遇兑现。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
(五)办公设施完备。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达到: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划定警务办公区;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基本械具和警车、通信、电脑等办公设施;有放置警械具、资料、档案的文件柜。
二、警务实施标准
(一)履行法定职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履行下列职责:(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2)执行传唤;(3)参与搜查;(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1)警务值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处置各类问题。制定安全预案,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编队管理制度。省级检察院和分市级检察院及机构单列的县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做到警力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严格派警制度。认真履行派警令手续,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警力。科学调配警力,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完成警务任务。
(4)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中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枪、械具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5)信息沟通制度。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无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现象。
(三)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发生办案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培训标准
(一)政治教育到位。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时事形势和政策教育。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确保受教育面达到100%。坚持教育的登记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
(二)思想工作经常。及时掌握司法警察的现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做好思想工作。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训练、参与办案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和竞赛活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斗志,立功受奖面不低于本单位的平均比例。
(三)业务培训落实。坚持分级、分类搞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晋升警衔培训。高检院对授予、晋升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侧重学习有关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警务知识;省级院对授予、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着重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分市院对授予、晋升警司以下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重点进行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省级院和分市院按每两年的间隔,组织专业技能比赛。注重学历培训,不断改善司法警察的知识结构,力争到2005年,9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0%左右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四、日常管理标准
(一)内部关系融洽。与上级机关和内部处(局、室)之间关系协调,密切合作。团结协作好,领导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部属,部属尊重、服从领导,积极支持、配合领导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警容风纪严整。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按照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做到妥善保管,整齐穿带,不得佩带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注意仪容举止,讲究礼节礼貌,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办公秩序井然。加强检察机关重大公务活动的警卫和警务工作区的管理,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室内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统
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四)警衔审批严格。法警部门负责承办警衔的评定、调整、审查工作,审批由政工部门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拟授予、晋升警衔的对象进行考试及考核;.能够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时限、程序、条件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无警衔审批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发生。
(五)实行警务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力、责任和义务,公开执法权限、程序和办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执法中的形象良好,无办人情案、关系案,无骄傲蛮横、吃拿卡要,无滥用械具等问题的发生,实行文明执法、文明办案。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通知
来源: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期:96-08-1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
第五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已由199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
(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五)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法警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总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支队;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法警队。
第十三条
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警局管理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指导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五)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
法警总队和法警支队管理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所辖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五)管理或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
法警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四)管理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五)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担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人民警察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区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条
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不同职务的司法警察最高服务年龄为:科员、办事员不超过四十周岁,科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五十周岁。司法警察达到最高服务年龄后,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转换适当岗位。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警察有计划进行政治、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应有计划地改善,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8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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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
颁布日期:20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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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知)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总队,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现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和分管法警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要着眼健全办事机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要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立足本地实际,实施分类指导,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以推动司法警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扎实工作,力争尽早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各省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高检院政治部拟在适当时候,对各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保障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按规定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切实落实编队管理的要求。
(二)录用警员严格。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社会优秀青年中录用司法警察。
(三)队伍素质良好。司法警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基本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四)法警待遇兑现。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
(五)办公设施完备。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达到: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划定警务办公区;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基本械具和警车、通信、电脑等办公设施;有放置警械具、资料、档案的文件柜。
二、警务实施标准
(一)履行法定职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履行下列职责:(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2)执行传唤;(3)参与搜查;(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6)送达法律文书;(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1)警务值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处置各类问题。制定安全预案,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编队管理制度。省级检察院和分市级检察院及机构单列的县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做到警力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严格派警制度。认真履行派警令手续,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警力。科学调配警力,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完成警务任务。
(4)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中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枪、械具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5)信息沟通制度。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无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现象。
(三)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发生办案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培训标准
(一)政治教育到位。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时事形势和政策教育。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确保受教育面达到100%。坚持教育的登记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
(二)思想工作经常。及时掌握司法警察的现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做好思想工作。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训练、参与办案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和竞赛活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斗志,立功受奖面不低于本单位的平均比例。
(三)业务培训落实。坚持分级、分类搞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晋升警衔培训。高检院对授予、晋升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侧重学习有关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警务知识;省级院对授予、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着重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分市院对授予、晋升警司以下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重点进行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省级院和分市院按每两年的间隔,组织专业技能比赛。注重学历培训,不断改善司法警察的知识结构,力争到2005年,9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0%左右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四、日常管理标准
(一)内部关系融洽。与上级机关和内部处(局、室)之间关系协调,密切合作。团结协作好,领导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部属,部属尊重、服从领导,积极支持、配合领导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警容风纪严整。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按照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做到妥善保管,整齐穿带,不得佩带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注意仪容举止,讲究礼节礼貌,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办公秩序井然。加强检察机关重大公务活动的警卫和警务工作区的管理,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室内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统
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四)警衔审批严格。法警部门负责承办警衔的评定、调整、审查工作,审批由政工部门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拟授予、晋升警衔的对象进行考试及考核;.能够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时限、程序、条件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无警衔审批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发生。
(五)实行警务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力、责任和义务,公开执法权限、程序和办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执法中的形象良好,无办人情案、关系案,无骄傲蛮横、吃拿卡要,无滥用械具等问题的发生,实行文明执法、文明办案。
2020年,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法治思想,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先后被表彰为“xx省文明单位”、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机关先进直属党组织。
一、年度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思想引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一是紧跟形势抓好创新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五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辅导宣讲会,凝聚共识。二是突出重点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专题研究汇报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检察论坛等活动事前报批制度,强化网络舆情阵地管理。三是围绕中心抓好主题活动开展。用活“学习强国”平台、机关党建网等,开展党建论文评比、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围绕争创“三个表率、一个模范”检察机关和“融党建”,开展案例化、课题化调研,1篇党建论文获评省院二等奖;9月份,承办市级机关党建工作片会。
(二)强化组织功能,突出抓好规范落实。一是着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机关委员会10次,3次向党组专题汇报党建工作,召开全市两级院机关党委书记工作座谈会和机关支部书记述职会;落实通报督查机制,召开党建督查整改部署会;制定《机关党支部“第一书记”制度方案》和责任清单,11月14日,《南通日报》专题报道。二是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开展“江海战疫党旗扬”活动,抽调13名党员组成“通检防疫突击队”,成立临时党支部,发慰问信、提倡议书,231名党员干警抗疫捐款56780元。三是深入推进机关支部标准化建设。紧贴“标准+示范”,认真落实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扎实开展“三优”表彰,组织“星级”党支部评定暨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征集;开展支部管理员培训,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
(三)聚焦服务大局,着力推进党建融合。一是紧贴“争当‘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扩大影响力。开展“学习苏州‘三大法宝’,答好南通‘发展四问’”和“发扬‘狼性’精神,走出‘舒适区’”大讨论,紧扣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助力精准扶贫,设立“检盟共建e站”“检察官工作室”;推行法治副校长和“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检@正义”品牌建设,开展“党员示范岗”表彰和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活动。二是紧贴“决战‘过万亿’、夺取‘双胜利’”提升贡献度。在全市两级院开展检察长“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深化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制定《“网格+检格”行动方案》。10月份,专题召开“两个行动”推进会,138名干警深入3个街道27个社区147个网格开展活动。三是紧贴“弘扬新时代南通治水精神”催生高质量。组织“实地看”,集中参观轨道交通建设和涵闸智慧管控中心;开展“集中议”,进行常态化学习、面对面交流、家常式谈心;推动“深入查”,按照“体检式”排查要求,查摆问题短板;倡导“互相比”,举办“濠南教场”主题沙龙20期和援疆干部、抗疫一线、五四寄语等讲述报告会,激发“狼性”精神。
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情况
(一)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抓好理论学习。落实“三会一课”抓好创新理论学习,利用老干部微信群定期转发“学习强国”、《人民日报》等理论文章。
(二)配合疫情防控,积极开展爱心捐款。成立“金剑志愿者服务队”,用好“周魁奖励基金”,老干部捐款37600元,支部离休干部金友林获评“全省先进个人”。
(三)凝聚支部合力,广泛开展主题活动。定期参加“老科协活动日”,开展“畅谈奔小康、助推双胜利”“迎重阳、话发展”等主题党日活动。金友林同志在南通科技学院作专题报告。
三、党建工作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领问题清单。针对组织活动不规范、在线学习不达标、主题党日不丰富等3个方面问题,召开党组会、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举措。一是夯实主体责任;二是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三是扎实开展述考评;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五是完善领导干部上党课计划;六是结合职能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巩固整改工作成果,规范制度落实,增强党建活力。
四、下步打算
2021年,将认真学习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法治思想,一是突出思想引领,提高党员理论素养;二是狠抓支部建设,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三是推动作风转变,提升服务保障效能;四是丰富群团活动,激发争先创优活力。
综合管理工作有新起色,紧紧围绕后勤保障、机关管理、综合服务、基础建设等诸多任务,检察宣传、政工培训、机要保密、纪检监察和“两房”建设工作均有新起色。下面是unjs整理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全文: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现将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元至6月,在县委的大力支持,在荆州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业务工作紧紧围绕“迈大步、上台阶”的目标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批捕公诉工作有新亮点。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41件58人,批准逮捕31件45人,不捕10件13人,追捕4件4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3人,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审结率和准确率均为100%。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74件96人,依法审查后,决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5件86人,不起诉1件1人,依法追诉漏犯1人、漏罪2人;适用简易程序1件1人,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1件4人,对朱某国涉嫌赌博案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后,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对一起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决捕后直接提起公诉。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1件2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把证据关和事实关,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新突破。立查贪污贿赂案10件10人,其中贪污案4件4人,受贿案1件1人,行贿案3件3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在立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贪污5万元或挪用10万元以上大案5件5人,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超八的年初目标。在办案中,突出重点,集中查处工程建设、财政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相继查处了4起乡镇、村组干部征地拆迁领域的贪腐案件,坚决打击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小官大贪”。以贪查渎,贪渎并查,严查贪污贿赂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同时,积极参与市院“10.27”专案,目前参与的专案已立办8件8人。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开展警示教育13次,提出检察建议2次,进行案例剖析2次,开展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41次,深入到卫计局、食药局、住建局、职业中学、地税局等单位开展“订单式”预防犯罪宣讲,受到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在年初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职务犯罪侦查部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荆州市“十佳政法单位”。
诉讼监督工作有新进步。认真落实省院诉讼监督“四化”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侦查活动监督6件,依法对公安机关违法扣押款物进行监督,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返还一起案件中的违法扣押款物20万元;开展立案监督8件,其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件,对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监督立案;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对监管场所开展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25件,发现1起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线索,现已立案侦查;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10件,对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相关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予以处罚。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食药监局、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察日报》4月21日进行相关报道,成功监督水产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立办4人,目前,该案已进入公诉阶段。
案件管理工作有新发展。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把案件“进出关”和“运行关”,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对诉讼流程和办案期限进行实时跟踪、预警和监控。共受理批捕公诉案件251件,受理和送达法律文书225份次,受理诉讼违法线索28件,举报线索1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2件110人次,律师查询30余人次;规范出警64人次,执行搜查6人次,拘传4人次,押解4人次;开展司法救助1人,争取救助资金2万元,化解各类紧急信访或群体性上访事件36人次,均做到案结事了,没出现一例赴省进京事件;完成8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现已公示;修改完善了《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涉检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和《信访维稳工作预案》。
综合管理工作有新起色。紧紧围绕后勤保障、机关管理、综合服务、基础建设等诸多任务,检察宣传、政工培训、机要保密、纪检监察和“两房”建设工作均有新起色,
宣传工作得到快速发展,被中央级、省级以上纸媒、网站转发稿件69篇;安排青年骨干,为全院干警专题讲授检察信息写作知识和自侦案件侦查笔录制作知识,不断提升干警的综合素养和业务素质;不断强化干警保密意识,分级保护工作顺利通过省院验收;结合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精心准备试题,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召开女检察官、青年干警座谈会,帮助解决生活工作上的困难,鼓励安心尽心工作;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省以下财物统管顺利过渡;机关“两房”建设进展顺畅,主体工程及附属楼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附属楼外墙装修、室内地砖铺设已基本完工,水电安装、调试工作基本结束,现正在进行中央空调、弱电系统招投标后的项目施工,开展便民接待中心、办案区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机关党建工作、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党风廉政、绩效考核等五项工作再次获得全县先进单位,连续多年揽获全部荣誉。
狠抓检察服务站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宣传员、代表委员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监督信息员的作用,定期到岗履职、定期开展活动、定期走访排查、定期总结汇报,促进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着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1、畅通群众沟通渠道。一是加强职能宣传。主动联系基层综治维稳信访部门,在政策法律的集中宣传场所开辟检察服务站专栏,在每个服务站明显位置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开展大走访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加强法制宣传。以预防宣讲和职能宣传为突破口,丰富服务站活动形式,组织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到八个乡镇开展“遵守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专题讲座,如在马家寨乡,结合近年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对几类常见职务犯罪罪名详细解读,分析职务犯罪的风险性和危害性,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受到乡镇干部好评。
2、调处群众矛盾纠纷。通过预约上门、下乡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发现问题后确保在第一时间协调或反馈给相关部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与当地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一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登记,为基层群众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多次参与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租赁等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如在资市镇成功调解古堤村村民张某与他人因财产租赁产生的.民事纠纷,在普济镇成功化解因村干部换届调整产生的矛盾。各站站长到站开展服务82次,接待群众来访30余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70余人次,调解矛盾纠纷4件5人,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细化服务为民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服务站工作松滋现场会会议精神,完善服务站工作日志记载、政策法律宣传、代表委员联络、社区矫正监督、控告申诉受理、举报线索移交等6个方面的工作台账,返聘1名退休干警参加社区服务站工作,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服务站工作更深更实开展。扎实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在第五轮“三万”活动中,对口联系普济镇朱港、立新、复兴场三个村,立足“客运村村通”,加强对村民道路安全知识法制宣传;围绕“绿满江陵”植树余株;开展“精准扶贫”,走访登记困难群众123户,争取并投入帮扶发展资金近8万元。服务县委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所联系的金太阳食品公司项目迁建中服务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用实际行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1、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落实高检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院对主办检察官的先行探索,对相关规定再细化,着力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一是抓推进。组织党组成员和部分主办检察官前往宜昌伍家岗区院、西陵区院学习考察,借鉴先进试点院的经验做法。二是抓重点。重点对批捕公诉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组织形式、办案模式、职责与权限、监督制约机制上深入研究探索。三是抓完善。按照“岗位全覆盖、人岗相匹配、绩效定奖惩”的原则,完善主办检察官执法办案评查表和主办检察官执法档案,逐步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权责一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鼎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下,坚持以“五检”总体工作布局为统领,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业绩。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网络新型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为重点,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6523件21687人,提起公诉23366件33630人,持续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极大震慑了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88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56件;提出侦查活动书面纠正意见1738件,纠正漏捕1267人,纠正漏诉1323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957人,不起诉1157人;提出审判活动书面纠正意见818件,提出刑事抗诉296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41件。6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情况报告,对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593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463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689件,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174人。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1087件。审查符合特赦条件罪犯336人。对全市19个派驻监所检察室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均达到一级检察室标准。
(四)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91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13件,提出执行监督和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49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3件,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五)依法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包案下访制度,积极推行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律师参与解决信访案件等机制,化解了一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案件。市检察院和6个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坚持有贪必查、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办案力度、办案规模、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有了进一步提升。共立案侦查贪腐贿赂犯罪案件778件1051人,其中大案843人,要案81人(厅级13人,处级68人);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7件49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1人,要案26人。反贪腐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20连续两年取得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
(一)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审查专案219人,承办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114人,是全省承办指定管辖案件较多的市之一。依法查处了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秀山等6人纳贿案、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原常务副局长刘彪纳贿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和好评。
(二)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环保、涉农、扶贫等重点领域和房地产开发、卫生行政等重点行业开展了系列专项活动,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812件1082人。成立了环境保护检察处,查办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7件55人,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坚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相统一。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两提升、一注重”和“办案质量年”活动,努力实现查办职务犯罪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的转变。坚持执法考虑发展、办案想到稳定,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做到了创优环境与打击犯罪相结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四)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市政法、环保、民政等多个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活动216次,对我市轨道交通等40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了同步预防,接受纳贿犯罪档案查询8.6万次。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完善管理意见建议538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六进”宣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1328次,预防宣传1680次,受教育者达6.5万人次。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充分肯定。省委常委、市书记邢国辉对我院报送的《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作出肯定性批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要求,制定并实施服务保障省会经济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指导意见,积极搭建“四大平台”,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一)搭建检察扶贫网络平台。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题,针对扶贫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贪腐、挪用、侵占、私分等诸多问题,主动担当作为、大胆探索创新,在全市22个县(市、区)搭建了检察扶贫网络平台。该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以涉农扶贫资金流向为脉络,牢牢抓住“报备、公示、核查”三个环节,实现了对扶贫资金全面、全程、实时、同步监管,扎紧了扶贫资金安全的“铁篱笆”,构筑了预防扶贫领域犯罪的“防火墙”。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1项321亿涉农扶贫资金纳入该平台监管,有力保障了国家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河北电视台予以报道,省扶贫办刊发简报在全省推广。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听取了情况汇报,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转发了我院的经验并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检察机关为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此项工作是创新性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二)搭建侦查监督平台。2016年7月,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和22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完成了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建设,并积极开展工作。拓宽了监督渠道,延伸了监督触角,打造了全覆盖、无盲点的侦查监督新模式。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以来,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同比上升18%,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同比上升22%,有力提升了侦查监督工作水平,建立了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促进了法治石家庄建设。
(三)搭建“服务园区”检察平台。2016年7月,在全市17个设立开发区的县(市、区),全部高标准建设了派驻开发区检察室。各派驻检察室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法律咨询,发放相关宣传材料4800余份,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58条,为企业服务136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到石家庄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派驻开发区检察室,打通了服务经济发展“最后一公里”,实现了服务企业“零距离”。
(四)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力度,平台运行以来,共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2.5万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8件,移送渎职犯罪线索75件,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懒政、怠政、庸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打造依法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良好的法治发展环境。2016年6月,组织召开了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邢国辉书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有力推动了“两法衔接”工作持续发展。全国多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多地检察机关来我院学习考察。
我们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信任转化为强烈的责任担当,搭建了“四大平台”,延伸了检察监督触角,拓宽了检察监督渠道,检察跟着民意走,工作围着民生干,主动担当有作为,服务大局有举措,履职尽责做贡献。
(一)实施办案精细化管理。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我们专门引进了案件评查软件,建立了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共评查案件7859件。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二)积极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全市检察机关在完成了侦查指挥平台建设、警务区和检务公开大厅提升改造的基础上,2016年又以打造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公开和服务、检察决策支持“六大平台”为重点,建成了检察专线网、检察视频网、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平台、远程庭审指挥系统和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网络互联、资源共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通过了省检察院专家组实地验收。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六项鉴定门类,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达到了国际互认水平。科技强检和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
(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共向各级人大报告工作230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集体视察9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人民群众代表到检察机关现场观摩、听取汇报、征求意见1200人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5件,代表满意率100%。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30件。通过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四)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工程。完善检务公开载体,实现了全市两级院检务公开大厅、“一网两微一端”、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6万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24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53条,公开法律文书6239份。通过检务公开,揭开了检察机关的神秘面纱,架起了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强素质,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解放思想大讨论”“五个专项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等专题学习教育,广大干警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正司法理念进一步牢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
(二)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始终重视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各类专项培训136期,组织优秀公诉人选拔赛、业务竞赛、庭审观摩评比等培训活动168次。积极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河北检察大讲堂”,邀请全国著名法学专家学者多次到我院授课辅导。建立检察官培训基地,举办在职法学硕士研修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切实把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自身腐朽,共受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13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
2016年,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基数大、矛盾多、员额少等实际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通过工作实绩考察、民主测评推荐、党组研究决定、考试考核结果公示等程序,从1005名符合入额条件的检察官中遴选出620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全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开展未入额人员转岗定岗工作,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检察官更多案件决定权,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我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稳妥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做到了改革不影响工作,改革不影响稳定。
2013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科技引领侦查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明显转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正能量不断增加,工作成效全面提升,呈现出锐意进取、敢于担当、正气充盈、人人争先的良好态势。20、2016年,我院连续两年在全省检察机关27项目标考核中21项名列全省第一。20、年、2016年连续三年在全省综合考评中均位列前三名。三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出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河北省模范检察官”和“美丽河北·最美政法干警”等一批先进典型。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石家庄调研时,对我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两法衔接”、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等多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得益于全市检察干警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体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法律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检察公信力仍需不断提高。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程度还不高。三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仍需加强,科技人才匮乏,科技手段对司法办案的促进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四是个别检察人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树得不牢,司法不规范、案件质量不高、作风不过硬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解决。
,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突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大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检察监督和深化司法改革“五项重点”,强化电子检务工程和检察队伍建设“两个保障”,努力为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省会经济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四大平台”服务功能,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持续保持惩治腐朽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让刑事犯罪者不敢、让贪腐者害怕、让市委和省院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心。
三是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法治石家庄建设。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全面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四是依托电子检务工程,加强检察信息化应用。把电子检务工程作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龙头”来抓,实现从建用并举到应用为主的战略转型,努力打造“数字检察”“智慧检察”。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的准则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把20作为“深化司法改革年”,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做好思想上、制度上的准备,凝聚改革正能量,促进检察大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奋发作为,忠诚履职,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政治处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年初《基层院建设三年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参照市院量化考核规定,制定了今年的工作思路,即“立足本职工作,突出三项重点,努力扩大影响,争取考评高分”,“立足本职工作”就是立足于政工综合工作,即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资职级等基本工作,“突出三项重点”,即突出教育培训工作、突出信息宣传工作、突出文化建设活动。这三项工作都是基层院建设量化考评中的重要加分因素,也是工作出亮点的因素;“突出三项重点”的目的就是扩大区检察院的影响,争取年终量化考评得高分,确保进入先进检察院行列这一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讲,今年主要是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载体,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五个一”活动,规范管理,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力求各项政治工作实现大的跨跃。 一、精益求精,做好政工综合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了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今年年初,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在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党组审核等方式,组织了****年度的年终考核和总结评比工作,评出了**名称职人员和**名优秀人员,其中*人被授予三等功,**人被授予嘉奖。*月份组织了总结表彰大会,对****年度的**个先进集体和**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同时,认真迎接区委组织的行政效能考核。挖掘亮点,充分准备迎检材料,通过努力,我院在区行政效能考核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是落实政策,及时办理工资、增资晋级手续。今年*月份,为**名干警办理了职务晋资手续,为**名干警办理了级别晋级手续,为**名干警办理了职务补贴变动手续,为*名调动人员办理了工资手续,为*名干警办理了退休手续。今年*月份和*月份,因为区财政局工资数据丢失,两次补填工资数据,信息量很大,耗废了大量人力物力。 三是检察官等级变动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本着对干警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了每一名干警的法律职务、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经过核实,今年共有*名干警需要等级变动,共填制各类审批表、备案名册等材料**余份,并及时上报市院。今年*月份,为*名干警办理了检委会委员的相关任职手续。 四是各类报表工作。包括领导班子基本表、变动表、干警素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干警基本情况报表、教育培训报表、信息宣传报表等各类表格。上级院对这些表格的要求比以往更加严格,内容繁杂,有些项目得重新统计,为确保报表更加规范、真实、及时,我们主动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任务。前一段时间填写基本工资和公基金报表,因为报表数字本身就很单调、枯燥,工作量很大,玉坤和小薛连续几天加班加点,最后终于按时完成了报表工作。 五是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今年年初,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我们对以往的制度规范进行了全面梳理,立足实际,查缺补漏,共修订完善了包括《党组会议制度》、《院务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规定》等在内的十余项规章制度,并改变了以往繁琐的千分量化考核方法,建立起以科室局工作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体系。这种实绩考核,能真正起到激励斗志,引导创新的作用,也从不同侧面促进了工作决策、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等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六是做好各类综合文书工作。今年以来,共撰写各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篇,撰写各类总结、汇报材料**篇,撰写各类事迹材料、经验材料**篇,各类请示汇报文件*篇。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超前安排,全面反映工作。综合文秘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们院的基层院建设的全面推进打下了基础。 七是党建工作、老干部工作以及工青妇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党建工作方面,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对下一步党总支和各支部的学习和活动详细安排。今年“七一”前后,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到徂徕上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的专项教育活动。特别是老干部支部的工作,现已经纳入区老干局管理。比较繁琐的是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对每一家的婚姻状况、现住所、户籍等内容进行统计。目前已对***多名落户人员进行了登记,绝大部分已婚育龄妇女完成了交接工作。我们院的党建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妇联工作,均受到了区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二、立足实际,抓好教育培训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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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2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篇1 2021年来,我科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市院业务处的指导下,以加强办案为抓手,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通过全科干警的努力,在案件来源较为缺乏的情况下,仍超额完成了市院及本院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 我科全年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xx件,办结xx件(其中x件系去年受理案件,x件系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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