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原文
引言:为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二、人员密集场所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
八、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超员使用。
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十、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工程处 浏览次数: 181发布时间:
2012-3-22 信息来源:杭建工通知〔2012〕2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1〕28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市实际,做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做好桩基工程等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质量认识,高度重视桩基工程等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管理,切实采取措施,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1、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认真组织,严格督促和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桩基工程等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程序,违反程序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工;要严格审查有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资格,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并确保实施到位;要确保合理的造价和工期,充分考虑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在桩基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对周边房屋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检测机构提前做好对周边房屋的沉降、倾斜等监测工作,必要时应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确保周边房屋安全,在桩基、基坑开挖及上部结构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根据周边实际情况,委托检测机构做好对周边房屋的监测,建立应急预案,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桩基工程施工必须纳入项目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和桩基施工分包单位参加工程施工试桩,现场确定控制标准,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桩基工程的分阶段验收工作,严格按规范控制质量标准。
2、勘察、设计单位要真实、全面的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具规范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完善。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和周边情况,充分考虑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合理选择桩型,必要时应在工程桩设计前进行设计试桩,在设计交底中,应对桩基的质量控制及检验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3、施工单位要切实完善现场质保体系,强化现场管理,落实任务和责任,必须严格施工工序,控制施工质量,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和保证桩基施工质量措施的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和成品的进场检验和复验,加强对桩基混凝土质量的管理,确保桩基质量;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建设、设计、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反映,在未得到有关单位的书面明确答复前,不得盲目施工;基坑开挖及上部结构施工过程必须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加强对基坑的全过程监管及对上部结构的沉降、倾斜等观测,建立应急预案,落实抢险人员、物资,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抢险,并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4、监理单位要严格实施对桩基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对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复检及有关抗压、抗渗等试件的制作和送检进行旁站监理;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必须严格实施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规定监理单位对桩基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全过程的影像资料留存。
5、检测单位要制定合理的检测方案,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实施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结论应对工程质量作出合理评价,并对出具的数据负责;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质量行为,严禁弄虚作假;在实施检测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6、严格按规定对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实行专家论证制度,专家论证的有关组织单位在方案论证时,必须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察看,充分掌握现场实际及周边情况,在论证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减少对周边的安全影响,采取必要措施对方案进行完善,严禁为节约成本而盲目简化方案。
二、加大力度,全面加强对桩基工程的监管工作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把抓好桩基工程等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管理做为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完善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到人,实行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各项要求,督促和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对现场的检查和抽查力度,重点是:
1、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影响周边安全的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实施到位;
2、有关单位是否建立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3、对原材料、成品及有关试件的管理和把关是否严格按要求开展;
4、有关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规范实施;
5、有关单位日常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是否严格按要求开展,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发现的质量隐患是否严格落实整改到位;
6、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委托检测单位开展相关检测工作,要进一步重点加大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检测单位不定期的抽查,进一步规范检测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7、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快速、高效的质量问题和投诉件的处理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特别是发现有影响周边安全等涉及结构性的质量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督促和落实,及时落实有关责任单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加强过程监控,进行跟踪管理,务必确保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严格依法加大对施工现场各类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罚力度,实行信用和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求、现场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有在关企业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处罚;要进一步加大对有关主体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相关主体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配备到位;要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发包行为,对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严格实施处罚,此类工程必须由检测机构对已施工的桩基进行全数检测,同时各监督机构不得再推荐参加各类评比活动。
四、立即开展桩基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对目前在建的桩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督促和落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除了要进一步督促和落实有关单位对已发现的涉及沉降开裂等质量问题投诉的工程,及时进行检查和做好处理工作外,要立即按照通知中明确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在建桩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情况于3月25日前报市建委工程处(电话/传真:87020019)。
附件信息: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附件:《关于加强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端午节”假期时间安排为:5月28日(周日)至30日(周二)放假调休,共三天。5月27日(周六)上班。调课安排为:5月27日(周六)补5月29日(周一)的课。为加强学生假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安全教育。要加强学生人身、财物、交通、外出、就业、饮食、疾病、政治安全等专项教育,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学生组织或参与集体包车游玩、非法招工务工等活动。
2.防范教育。要做好学生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防中毒、防溺水、防意外伤害等为重点的安全防范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学生远离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防止踩踏等意外事故发生。
3.自律教育。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宿舍安全、纪律与卫生,养成良好的假期生活习惯和文明的个人行为,杜绝酗酒、起哄、夜不归宿等不文明及违纪现象。宿管中心、各学院要建立假期留校学生管理机制,明确负责教师和学生骨干,健全信息反馈机制;要将夜不归宿检查、防火防电督查、违章电器检查等工作“常态化”,杜绝出现假期管理“盲区”。
4.自救教育。积极在大学生中开展逃生、疾病自救等教育,使学生时刻保持高度的.自卫意识和法律意识;乘坐正规车辆,注意养成索取车票以及留存证据等意识。
5.防疫、防自然灾害等教育。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防控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加强防自然灾害等教育,教育学生外出前要关注天气预报、自然灾害预报等,不要到灾害频发、天气恶劣等地方。
各学院要在放假前,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检查,开展好以上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一、严抓学生假期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各学院要安排好假期值班,明确值班责任,并将值班表在学院宣传栏、办公区张贴。要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建立通畅、快捷的安全反馈渠道,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请各学院于5月24日上午10点前,将学院学工干部“端午”假期值班表发至xueshengchu@lcu..具体报送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纸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学工楼105室。 2.掌握学生假期动向。对“端午节”假期期间留校、回家及外出的同学要注意做好假期动向统计,掌握他们的去向及联系方式;坚持“放假不放人”,建立健全假期联系人和联系网络,与学生家长等做好沟通和联系,形成假期安全工作合力。各学院要建立专门的离校登记和签字确认制度,第一时间根据学生去向、地点和事宜做好安全教育和提醒,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真抓实干,要做实、做细、做透。 3.做好假期重点管理。加强假期外出勤工助学学生、外出实习学生、外出工作应聘学生等的管理和登记,逐个梳理统计特殊群体学生的动向,掌握好具体情况。要重点抓好学生实践活动等群体性外出的审批、监控和管理。群体活动要经学院、学校审批,并在学院辅导员带队下开展。 4.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假期期间及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统计学生动向及返校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学生返校情况(附件2)于5月31日上午10点前报学生工作处。 二、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假期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各学院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假期值班不空岗、检查无疏漏、联系无中断。 2.做好预案。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端午节”期间安全工作预案,明确可能出现的学生安全问题及其相应的处理办法。 3.工作到位。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院、学校相关部门要迅速到位,及时上报,控制事态,果断处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端午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进一步落实好学校近期安全工作要求和关于毕业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好假期安全责任和分工,落实好以上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关于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级部、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夯实学校安全基础,确保冬季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和广大师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2014〕3号)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冬季安全教育
各级部、各班级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冬季风干物燥、易发事故的季节特点,通过级部晨会、主题班会、课堂渗透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学生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用电安全:禁止私自连接电线,禁止私用大功率电器。
2、消防安全: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三。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乘坐合格的安全车辆。
4防滑、防摔、防溺水:上下楼梯要小心;禁止在池塘、河流、水库等处玩耍。
5食品安全:不吃生食,不在校外购买食品。
6预防传染病: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及时就医。
7禁止攀爬墙壁和栏杆:防止坠落和校外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
8体育活动安全:提前做好准备,量力而行。
学校安全办公室将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择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二、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一)消防安全。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灾、煤气中毒事故的取暖设备,各班每周都要进行1-2次自查,学校也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措施,排查消防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坚决防止煤气中毒、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食品安全。学校将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使食堂的采购、加工、**、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治安防控。要落实责任,履行职责,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电子监控,加强校园巡逻防控和治安调查,严防发生涉及在校学生的恶性案件(事件)。
坚持领导班次,日常值班和巡逻安全的领导体制。 值班人员应检查整个过程并及时上交记录。各级部晚自修、周末值班教师要严格记录学生考勤,严防学生无故缺勤、校园闲逛、私自外出。
三、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1、检查内容
(1) 教师:办公室、专用教师、家庭建筑用电、用水、消防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等
(2)学生方面:教室、宿舍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上下楼防滑防摔防踩踏、学习、活动设施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
(3)校园公共设施方面
2、逐级检查分工
学生自查→班主任跟踪调查→各级部门每周定期检查→总务部、保卫处
3、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调查工作要细化项目、责任区、责任人,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逐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自身主观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或能自行解决的简单问题由相关科室、级部或班级立即组织教育整改,属于设施安全隐患等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以级部或班级为单位及时联系相关责任部门实施整改。
希望各部门、各班子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要求,确保今年冬季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 * 五中
2014年12月19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近期鄞州区发生多起触电导致的亡人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当前正值夏季用电高峰期,为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XXXX乡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用电安全监管。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用电安全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电气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注意房屋装饰装修、设备维修作业中的用电安全,确保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各村(社区)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如开关、插座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用电设备(落地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等)不得带电移动,厂区内电线不能私拉乱接,对老旧电线应定期更换,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等。
三、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各村(社区)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宣传,在全体员工中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电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是我们提出的一些建议和措施,以确保全民的安全和幸福。
首先,我们将加大对公共场所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在春节期间,各类公共场所人流量增加,安全隐患也相应增加。各级政府、公共场所管理者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场所的安全巡查和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监管。春节期间是人员流动最为集中的时候,交通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我们呼吁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不酒驾、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确保道路上的安全出行;同时,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流量的调度和管理,确保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
第三,我们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和监管。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使用量较大,如果管理不善,将会带来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销售和使用,设立专门区域供人们燃放,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我们将加强对家庭安全的关注。春节是家庭团聚的时刻,也是家庭安全问题突出的时期。我们要加强对家庭育龄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关注和保护,防止因意外导致的伤害事故发生。同时,我们鼓励广大居民加强家庭安全的意识,做好防盗、防火、防电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家庭的安全。
第五,我们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管。春节期间,各类聚集性活动增多,火灾隐患也增加。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要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不要相信陌生人的电话和信息,谨防诈骗;外出时保管好财物,避免被盗;不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不聚众闹事,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相信能够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要共同努力,争取在今年的春节期间创造一个安全、温暖和谐的节日氛围。让我们一起迎接新春的到来,祝愿全国人民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机关各处(室):
进入夏季,天气炎热,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是电器火灾的多发期。近日,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办公室下班后,照明灯、空调和电脑有忘关的现象,为切实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做好节能、节电的工作,根据厅领导的指示要求,各处室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机关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处室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器和室内线路的自检自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等不安全因素以及电木胶味,请及时跟厅办公室联系,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2、做好节约、节能用电,在使用空调的房间请一定关闭门窗,做到开门窗不开空调,开空调不开门窗;按要求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6℃,房间无人时必须关闭空调。
3、严禁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对用电设施私自改造。下班时要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用电设备,以防长时间工作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4、厅机关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若有违反将对相关处室和人员进行通报。
南卫发[2011]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县发生几起医疗纠纷,暴露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管理松懈,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既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又损害了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警醒。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特别是自去年5月份开展“医疗质量大行动”活动以来,全县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隐患。从近期发生的几起医疗纠纷来看,主要表
现在:一是个别单位医疗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说得多,做得少,使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流于形式。二是个别医疗单位管理不规范。对医务人员缺少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加之医务人员“三基”训练不够,不能很好的适应工作需要,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贻误病情,处臵不当,转诊不及时等。三是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枝大叶,草率从事,对病人的病情观察不仔细,检查不认真,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影响到医疗单位“两个效益”的提高。因此,各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坚持把医疗质量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认真总结近期发生的医疗纠纷带来的警示和教训,结合“医疗质量荆楚行”、“三查三治”、“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纠纷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局医政科。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努力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抓法律法规培训教育。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单位制定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通过学习教育,使医护人员严格依法执业,认真按照规章制
度、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程序开展诊疗服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患者就医安全。
(二)抓质量管理和监控制度落实。一是各单位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三级质控网络,进行质量管理、检查、考核、评定、控制、信息反馈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要认真实施各级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主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疗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制、手术分级管理和死亡病例讨论制、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危重病人管理制、病区管理制、三级护理制、院内感染管理制、科主任护士长目标责任制等十四项核心制度。三是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吸取个别单位发生医疗纠纷的教训,对于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诊转院治疗,并严格履行告知、登记、签字等相关手续。
(三)抓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一是重点之事,即危急重症和疑难病员的诊断和治疗。对危急重症或涉及到多科的病例,要严格实行首科首诊负责制,疑难疾病要及时组织会诊,明确诊断,实施有效治疗。二是关键之时,在节假日、夜间、交接班之际要配足力量,严格交接班制度,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出现脱空断档。三是多事之地,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外科、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要加强领导,重点管理。四是关键之人,对急诊人员、外科人员、妇产科人员、业务技术较差人员要重点教育,重点防范。五是重要之物,要加强药品器械进购和质量管理,及时对药品器械进行全面检查,使药品器械氧气等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四)抓病历书写和护理管理。病历质量是医疗质量的直接反映,要把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作为狠抓医疗质量的重头戏,坚持实行病历评阅评分制度,并建立奖罚机制,确保甲级病历达到95%以上,杜绝丙级病历。要强化举证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医护人员书写的门诊、急诊、住院病历以及各种检查报告单,既是临床诊疗的基本依据,更是重要的法律证据。凡是与诊断结论和治疗效果相关的重要原始资料(如X光片、B超单、化验单、CT片等),应由医院或科室妥善保存,如病人需要病历资料,医疗单位应提供复印件,并在病历中记录。同时,要加强护理管理。护理工作既要准确地执行医嘱、实施治疗,更要加强巡视巡查,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五)抓医患沟通和告知制度的落实。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同意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要努力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化解患者的疑惑、不满和怨气;要自觉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让病人“五个明白”,即,让病人明白诊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所做的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看病的医生;明白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五个知道”,即,让病人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尊重医护人员的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诊治自己疾病需要进行的诊治项目和药费价格。对告知的重要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患方签字后收入病历,归档备查。
(六)抓农村卫生室监管。村级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是保障农民健康的“第一站”,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村(居)民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各镇区卫生院要继续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督促现有医务人员规范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对于其超范围执业、不按规定落实消毒隔离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医疗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坚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长作为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坚持实行医疗安全督查和考核制度。卫生局将强化对各单位医疗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核,对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各单位要认真修订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责
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督查和考核长效机制,按月或按季考核兑现,严防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实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起医疗纠纷(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因技术或责任原因导致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对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引起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将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经提出责令改正意见,逾期不落实整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于不能整改到位或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要从严处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质量 安全管理 通知 南漳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35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随着夏季来临,我市又进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每年进入夏天以后,是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这类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及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切实负起相应责任。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中小学生日常管理、安全教育等职责。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各相关门要依据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或个人在江河湖库和水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孩”的暑期游泳安全管理,“留守孩”因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和社会应更多倾注关怀。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共青团、少先队、社区,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三、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近日各地要迅速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各镇办区召开一次学生安全会,各学校召开一次家长会,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致每个学生家长一封信,明确防范措施和相关要求。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不准”和“三个避免”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避免去江河湖库等水情复杂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避免在正午爆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下水游泳。 四、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教体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各部门配合,对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水上安全等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逐一进行认真整改。市水务局要根据排查情况,在市区汉江段全面设立警示牌或标语,在取石取沙等危险水域全面禁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各镇办区和相关村组也要在辖区沟渠、堰塘等水域设置警示牌或标语,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五、全面加强应急救助工作 要加强游泳区域的巡查力度。水务部门要结合巡堤、整治河道采砂,海事港监部门结合水上安全检查等,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汉江水域的巡查力度,认真做好相关事故的救助工作。交通、水务部门要积极筹建水上救援专业力量,及时承担水上应急救援职责。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应急救助协同作战。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动员民间力量,组织防溺水志愿服务队伍。各镇办区、各村组社区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努力防患于未然。 六、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死亡或其它重大伤害事件,事发地政府和学校,要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对知情不报、迟报、瞒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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