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应急抢险预案11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为了让灾后救援更加安全高效,我们需要加强现场指挥与协调。应急预防方案的实施需要注重现场指挥和协调,以下是栏目小编为您搜集的与“防灾减灾”有关的相关资料,与您身边的人分享这个有用有趣的内容吧!
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建设项目,桥梁建设在现代交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连通城市的桥梁,如果发生了抢险应急事件,可能会对交通、城市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合理制定桥梁抢险应急预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桥梁抢险应急预案是一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采取各种措施,对桥梁抢险应急事件进行应对的计划和组织安排。抢险应急预案主要是指在桥梁意外事故发生时,如何采取快速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保护人民财产、确保交通安全的计划。
首先,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具备严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纷繁复杂的桥梁抢险应急事件中,各种对象、因素、应急情况复杂多变,应急预案不能是空泛的理论,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流程,精细化制定抢险预案,使其符合实际情况。
其次,在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应急人员配备和培训。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关键在于应急人员的素质和配备情况,只有具备高质量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应急人员,才能够确保应急预案的开展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最后,在桥梁抢险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需要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在制定桥梁抢险应急预案时,需要参照老、中、新三代桥梁的技术、经验和教训,通过反复实践和整理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符合桥梁建设的需求,并能够精准和快速响应各种应急事件。
在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应急组织的层次性和协调性。在各层次的应急组织中,应急小组具有得到有效实施的基础性作用,需要聚焦于协调应急资源、提高应急现场的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效率等方面。而在应急巡视、设备检测和应急人员培训等基础建设中,也需要不断精化并规范现有的应急预案。
综合起来,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应是一个系统工程的实践过程,既要考虑物质资源的配置和优化,也要时刻提高应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以时刻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标,在桥梁建设中做好应急预案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贡献。
作为一名专业的桥梁工程师,在桥梁抢险应急预案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桥梁的建设也在不断更新换代,但是在面临突发事件时,我们的应对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针对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
桥梁抢险应急预案是针对桥梁在突发事件中可能遇到的危机情况,以及应对措施和救援措施等的制定文档。预案的制定应以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和桥梁工程技术为基础。通过多次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才能有效减少和消除危机情况,提高预警和抢险救援的能力。
桥梁抢险应急预案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桥梁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估,对不同类型桥梁的结构、功能、承载能力等进行详细的分析。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抢险策略。
二是明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预案,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制定不同的桥梁抢险应急预案。
三是建立桥梁抢险救援队伍,明确不同救援队伍的职责、技能和装备要求,同时对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综合应急响应水平。
四是明确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对应急疏散、道路管制和救援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
五是建立科学的抢险救援调度系统,对资源进行科学合理调度,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
最后,在实施桥梁抢险应急预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针对抢险救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应急补救措施和后续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桥梁抢险救援演练,做到每年至少一次的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性。
总之,在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中,要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作用,科学合理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做到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随着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和人们对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抢险救援工作变得越发重要。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抢险救援应急预案,以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快速地展开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是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规范,包括灾害预防、减灾、救援和恢复等各个环节。预案的编制过程需要各方参与,包括专业救援队伍、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以及相关专家等。需要对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进行分析,包括地震、火灾、水灾、气象灾害等,针对不同的灾害类型,确定相应的救援方案和措施。需要明确各个救援队伍的任务和职责,以及组织体系和指挥系统。还需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分配,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保障。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核心是救援行动的快速响应和高效执行。当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救援力量。需要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灾情和受灾程度,制定详细的救援方案。同时,需要通知当地居民撤离或进入安全区域,确保人员的安全。然后,根据现场情况,派遣相应的救援队伍进行救援行动,包括搜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抢险修复等。在救援行动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沟通和联动机制,确保各个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协同作战。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执行过程中,需要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和创新。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各种先进设备和技术正在被广泛应用到抢险救援工作中,提高救援行动的效率和安全性。例如,可以利用无人机进行地面勘查和搜索救援工作,避免人员的直接暴露在灾害现场,减少人员伤亡风险。同时,可以使用先进的通讯设备和应急网络系统,实现各个救援队伍之间的实时通讯和信息共享,提高救援指挥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不仅需要做好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还需要注重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援工作并没有结束,还需要进行灾后评估和灾后重建。灾后评估是了解灾后情况、总结救援经验和提出改进措施的过程。根据灾后评估的结果,可以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包括基础设施的修复、住房的重建、生产设备的重新购置等。同时,还需要开展心理援助和社会帮扶工作,帮助灾民重建信心和生活。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是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和高效执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注重科技创新和灾后重建工作,可以提高救援行动的效率和质量,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完善和落地,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保卫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企业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处置因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而引发的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快速高效。
3. 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做到预测、预警、响应迅速,处置果断。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单位要服从公司的统一指挥调度,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二)公司设立应急抢险指挥部,负责公司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调度。总指挥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公司调度室。
(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当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时,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实际情况,按公司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事件类型和实际情况确定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三)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指导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后期处置
(一)抢险救援结束后,各部门要迅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增强职工战胜困难的信心。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写出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物资调拨、人员出动及伤亡情况等,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对办事处防汛工作负总责,同一指挥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办事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当河道水位濒临保障水位,水库水位靠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讨,并报指挥长决议。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包社区领导自动到所包社区进行防汛检查,懂得分包社区防汛存在的重要问题,检讨督促社区搞好除险加固、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清淤疏浚和各项度汛办法的落实。依照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请求按时实现义务。及时控制汛情,领导督促各分包地点及早作出安排,与社区独特组织指挥群众加入抗洪抢险。坚定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指点各分包社区在洪水产生后敏捷开展救灾工作,部署好群众生涯,尽快恢回生产,修复水毁工程,坚持社会稳固。
作为一名桥梁工程师,我们时刻都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因为桥梁是承载重要交通的重要性建筑物,任何一点小的失误都可能会导致灾难性后果。因此,在平常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对桥梁抢险应急预案进行全面地规划和实施。
桥梁抢险应急预案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机构设置:在灾难发生时我们应该成立一个专业队伍。这个队伍由专业的工程师、技术人员和专职抢险救援人员组成。他们应该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和有序开展。在队伍的组织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充分考虑预案中的人员保障措施,以保障所有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的安全。
2. 抢险救援设备准备:为了应对各种灾害,我们必须将全部抢险救援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并认真落实备品备件的采购。我们需要根据桥梁的结构,设备的性能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型,确保设备完好可靠并且能够在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3.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实施:在抢险救援工作发生时,我们应该按照预案要求进行科学有序地救援。在救援过程中,我们需要高度的配合,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并且应该不断改善成果,继续优化预案。同时,我们还需要高度关注预案中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所有救援工作的人员的安全。
4. 后期抢险救援总结:在抢险救援工作完成之后,我们还应该进行全面的总结。这个过程需要认真检查预案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漏洞,同时还要及时修补预案中的缺陷,并完善备品备件的管理流程。这样我们才能进一步巩固桥梁抢险救援的能力,并且提高应急抢险的效应和质量。
总之,桥梁抢险应急预案是桥梁工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应该认真落实预案中的每一个细节,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预案,以确保桥梁在遭遇灾难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援和抢险工作,避免发生一些不可挽回的灾难。
天气应急抢险预案
天气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抗拒的一种自然现象,而极端天气更是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灾难和危险。为了应对天气灾害,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本文将详细阐述一份关于天气应急抢险预案的具体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天气监测系统。这个系统将由气象部门负责,确保我们能够对天气变化有所了解,以便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同时,我们还需要在各个关键地点安装监测设备,如气象雷达、监测仪器等,以便更加准确地预测天气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这支队伍由专业的抢险人员组成,他们需要接受系统的培训,熟练掌握各种抢险技能和常见天气灾害应对方法。同时,还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车辆,以便能够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抢险工作。
在天气灾害发生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例如,在台风来临时,我们应该加强对岸边、河道等易发生洪水的区域的巡查力度,并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他们的安全。在大雨过后,我们需要及时检查排水系统,清理堵塞物,以防止积水引发更大的灾害。在暴雨天气中,我们需要关注山区和危险地带的泥石流情况,采取合理措施来减轻其对居民和财产的威胁。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居民的应急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各种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例如,教会居民如何在地震时进行紧急避难,如何在火灾中正确使用灭火器等。这样的培训可以使居民更好地应对突发天气灾害,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应急通讯机制。这个机制将确保各个部门之间能够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例如,在遭受龙卷风袭击时,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电话和短信来传递信息,而应该使用更高效的通讯方式,如无线电和网络通讯系统,以保持通讯畅通。
最后,我们还需要定期评估和改进应急抢险预案。应急抢险预案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天气灾害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我们需要不断地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和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天气灾害。
总而言之,天气应急抢险预案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它需要我们各个部门的紧密合作和全体居民的参与。只有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日益频繁和严重的天气灾害,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了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抢险救援应急预案,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得到有效的保障。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是一种针对突发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制定的应急管理措施。它包括了灾害类型、预警机制、行动指南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预案中,各个环节都详细规定了具体操作步骤、责任人、应急资源等,使得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中明确了各种灾害类型和特点,包括地震、洪水、火灾、气象灾害等。对于每种灾害,预案都给出了详细的应对措施,如地震时如何进行疏散、洪水时如何调集抢险队伍等。这样一来,预案就能使救援工作有针对性,减少因不同灾害造成的疏漏和混乱。
预案中还规定了预警机制,以提前预防和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害。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能够较早地发现灾害的踪迹,因此,通过建立预警系统,可以提前发布灾害预警,警示群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案中还规定了响应级别和相应的行动措施,如一级响应时封锁交通、疏散人群等。这不仅可以减少人员伤亡,还能够遏制灾害的扩散。
当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就是行动指南。行动指南是针对各种灾难情况下的具体行动和措施的操作规范。它包括了指挥部成立、救援队伍的调度和协调、物资储备和调配、通信联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行动指南旨在确保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例如,在地震灾害中,行动指南要求救援队伍立即进入灾区,进行搜索和救援;而在洪水灾害中,则要求加强防汛工作,筑堤抢险等。通过行动指南的规定,可以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中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预案中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支持保障工作的责任,还规定了军队、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的职责。这样一来,各个环节的责任就清晰明确,工作的协同性和整体性能够得到更好的展示。
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对于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至关重要。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抢险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建设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标题:桥梁抢险应急预案
摘要:
桥梁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但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如何应对桥梁抢险变得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桥梁抢险的目标、组织架构、预警与预案、抢险救援等方面,详细阐述桥梁抢险应急预案。
一、概述
桥梁抢险是指在桥梁因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损坏或威胁到安全性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险救援的过程。其目标是保障公众安全,保护国家财产,恢复道路交通正常。
二、组织架构
1. 抢险指挥部:由相关政府机构、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2. 抢险队伍:分为技术救援、医疗救护、沟通指挥及后勤保障等小组,承担具体任务。
三、预警与预案
1. 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桥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桥梁的变化情况,包括结构变形、损坏和风险等。
2. 预案制定:根据桥梁的类型、功能和周边环境,制定不同的抢险预案,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灾害。
四、抢险救援
1. 防止扩大事态:及时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限制通行等,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 紧急抢修:根据预案,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组织相关队伍对损坏桥梁进行抢险维修。
3. 交通疏导:设立临时交通指挥站,通过引导、警示等方式疏导交通,确保交通正常通行。
4. 多方合作:与相关机构、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共享资源与信息。
五、案例分析
以某省某市发生的桥梁严重损坏为例,通过该市抢险指挥部、交通运输、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的紧密配合,成功实施了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对桥梁进行平稳拆除,维修修复等工作。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对周边交通进行疏导,保证交通流畅。
结论:
桥梁抢险应急预案是保障公众安全和保护国家财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预警系统,制定科学合理的预案,组织架构的合理分工以及抢险救援能力的提升,能够有效应对桥梁抢险事件。同时,不断优化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加强资源共享与信息传递,更加有效地保障抢险救援的成功。
桥梁抢险应急预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保证桥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减少对交通和人民生活的影响。作为一名专业人士,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首先,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在制定预案之前,要进行全面的调研和风险评估,了解桥梁的结构、材料和历史维修情况等,以便更好地制定应急预案。在这个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的沟通和协作至关重要,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其次,桥梁抢险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预案目的和原则、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应急响应流程、抢险措施和救援设备等。预案目的是明确桥梁抢险工作的核心任务,原则是指导抢险工作的准则。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指挥有序和任务分工合理。应急响应流程应明确桥梁抢险的各个环节和关键节点,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
桥梁抢险预案的实施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抢险队伍。这支队伍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熟悉各种抢险技能和操作流程。在实施抢险工作时,要根据预案的要求,迅速行动,确保人员的安全和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努力解决抢险中遇到的问题。
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的实施还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抢险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可以利用无人机进行快速勘察和搜救工作;利用遥感技术和监控设备对桥梁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利用信息化技术和通信系统确保抢险工作的协调和指挥。这些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可以提高整个抢险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最后,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与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宣传。通过官方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向公众详细介绍抢险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另外,建立健全桥梁抢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经验,提高抢险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总结起来,桥梁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进行合作和协作。在实施过程中,要重视人员培训和技术手段应用,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宣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桥梁的安全和人民的生活。作为一名专业人士,我将始终以责任心和专业精神来履行我在桥梁抢险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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