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集锦8篇)#】我们为了您的利益精心编辑了这份有用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希望您能够持续关注我们的网页从而了解更多关于这个话题的内容。自古圣贤之言学也,咸以躬行实践为先,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都需要写报告,报告是向上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机关询问的陈述性文件。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内的并购活动日益增多,同时并购方所面临的陷阱也越来越多。为尽量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前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尽职调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其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并购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活动中,并购一方对另一方一切与本次并购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可以是并购双方的互相调查,一般是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目标企业)的调查。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市场尽职调查等。
(一)实施尽职调查的作用
1、有利于评估和规避并购风险。对于并购方而言,最大的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将可能面临着目标企业的道德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通过尽职调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合理评估和有效规避上述风险。
2、为确定并购价格和并购方案提供依据。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并购价格的确定上,尽职调查有助于估算目标企业的预期价值和确定并购价格。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目标企业存在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后,可作为跟目标企业就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可在并购协议中加入有关限制性条款等。
3、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收购工作的完成,仅仅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步,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成败的关键。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到双方在战略、管理理念、经营思路、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然后据此制订整合方案,以促使双方在上述方面尽快融为一体,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流程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组建尽职调查团队。并购方组建一个尽职调查小组,既可抽调内部的财务、法律、营销、工程技术、成本、人力资源等专业人才,也可聘请外部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事务所。
2、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开展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购意向书主要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原则、基本内容、后续并购活动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等。双方可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
3、制订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在尽职调查前,并购方首先要制定尽职调查的目标,并根据并购目的、交易内容等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然后由目标企业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并购方在收到资料后,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要求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说明书,确认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4、对目标企业进行内外部调查。调查渠道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审阅书面资料,约谈其管理层和员工;同时从目标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国土、规划、房产、劳动、司法等政府部门,目标企业的开户或贷款银行、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客户等,及各类数据库获取信息,调查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合法性等,调查目标企业信用状况和重大债权债务状况等。
5、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在完成对有关资料和信息的调查分析后,应撰写一份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调查报告应将调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说明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特别是对目标企业存在的可能构成收购重大影响的问题提出初步建议和风险提示。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调查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是否按照当时的设立程序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验资后抽逃资金。主要审阅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记机构查阅其工商登记档案。二是资质,即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审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二)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调查
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并购目的在于获得目标企业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因此开发项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规定的批准和许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环评报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及未开发的土地的闲置时间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标企业的资产权利调查
主要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企业的财产关系清晰,权利无瑕疵,行使时无法律上的障碍。由于土地是房地产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权、房产调查。
(1)调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土地费用的付款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是否齐全,是否按时付清土地出让金等;
(2)调查土地的面积、性质、用途、使用期限、规划要点等;
(3)调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是否存在出租、设定抵押、被查封等情况;
(4)自建的在售房产是否已取得“四证”和预售证等;
(5)调查是否存在房产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况。
2、其他资产调查。要求目标企业提供资产清单,逐一核查,审阅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
3、财产保险情况调查。如投保的财产清单、保险合同(保单)、保险费支付发票是否齐全。
4、拟收购股权的可转让性调查。包括调查拟收购的股权是否存在查封、冻结、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情形,也要调查股权出售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四)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调查
目标企业的负债和不良债权均会给并购方带来风险,还有或有负债具有义务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对目标企业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不能仅仅停留在财务报表上,还要调查其财务承诺、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账外资产负债等。
1、通过人行贷款卡查询系统查询目标企业的信用报告,调查其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检查其公章使用记录及合同文本,调查其非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2、核查目标企业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同时要审查债权的诉讼时效及实现的可能性,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
3、调查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通过环保评估,并评估已经造成或将发生的损失。
4、要求目标企业就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和未披露事项出具承诺和保证,承诺内容包括: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未向并购方提供的商业合同引致的损失等,并在并购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的责任归属和保障措施进行约定。
(五)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调查
1、调查拟并购的项目是否与公司的战略吻合。不仅要考虑自己是否擅长开发拟并购的物业类型,而且要考虑拟进入的区域是否为自己的目标市场。
2、调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供需、地方购买力、消费者喜好、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项目的位置、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及项目竞争力,分析项目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群体。对于已开始预售的项目,必须到其销售现场考察,了解其人气、销售计划和进度、资金回笼等情况。
(六)目标企业的重要合同调查
对公司的存续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对象。
1、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筑施工、营销等成本费用类合同在签订前是否经过立项、招标和会审等必要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全面、详尽,价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有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情况等。并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付款情况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
2、对于已经在售的项目,需审查销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资金回笼情况,并预测今后的现金流入情况;审查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承诺以及其违约责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特别要关注是否能按合同约定交楼及其违约责任。
3、审阅目标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监管协议,一是了解目标企业的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二是了解银行对注销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记的要求,对贷款资金和销售回笼资金监管使用的要求,及还款计划等。
(七)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调查
1、调查关联交易清单及关联交易合同是否齐全,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借款,是否已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已发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发票,按有关规定能否在税前扣除。同时要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与其母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品牌输出等合同,其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决定是否与其协商终止此类合同。
(八)目标企业的税务状况调查
1、调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的税率(含预缴税率),因为这些与对目标企业的盈利、现金流预测息息相关。
2、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享受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关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规。
3、调查目标企业是否持续依法纳税,纳税申报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税、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等问题。
(九)目标企业的并购审批调查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是尽职调查的必备项目。
1、调查公司章程“反并购条款”。在审阅目标企业的公司章程时,特别要关注章程中的“反并购条款”,如超级多数条款,即对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绝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确保对本次并购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该障碍。《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收购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调查目标企业的并购的审批机构和程序。如公司制企业并购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需得到国资部门的审批。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并购涉及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企业性质变更还要取得外经贸部的批准。
(十)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调查
1、调查员工总数、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签订、薪酬福利、劳动纠纷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情况。
2、调查公司高管的职业道德、履历等,审阅其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难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职务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条款,调查管理层是否会以各种借口或使用各种手段阻碍并购或并购后的整合。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在搜集了公司有关贷款担保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公司向银行申请1年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我公司对该项贷款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行和账号: ,以上证照均经过相关部门年检,真实有效。
2.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情况:
二、企业基本素质
1.法定代表人情况(或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姓名:
年龄及住所: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信用记录状况:。
2.经营管理层主要成员情况:
关联企业:
三、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无、资产负债率: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利润率:
四、借款需求、还款来源
企业借款用途:
还款来源分析:
五、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保证措施:
六、风险防范措施
1.
2.
3.
七、结论
建议为公司提供担保。
新投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开展业务前尽职调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细致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研究,是确保我司资产安全、防范诈骗风险的第一道重要关口。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尽职调查、防范业务风险是业务人员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风险控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司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托盘、代开信用证、转口贸易、应收账款保理、资产盘活及办理抵押担保业务等。
第三条
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是我司所有业务部门业务的必经环节,任何业务部门的业务未经尽职调查不得进入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条
对保证人/还款来源人的基本情况、行业状况、财务情况等的方面调查也须按照本《规范》进行。
第二章
尽职调查基本原则
第五条
尽职调查应遵循“双人实地、客观公正、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六条
双人实地原则。在对潜在客户的前期调查阶段,业务部门负责人须进行至少一次实地走访。必须进行实地尽职调查,要求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业务部门、法务部门人员必须参与。
第七条
客观公正原则。尽职调查人员必须注意业务真实性,不轻信,不以主观推测影响调查结果。
第八条
真实反映原则。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不隐瞒不利信息,不回避风险点。
第三章
尽职调查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尽职调查需要收集的书面材料应按照本《规范》分析研究,给客户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如有部分材料未能提供,须说明原因。
第十条
业务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广泛收集客户信息是贷前尽职调查的必要内容。
(一)必须通过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查阅客户在各家银行的融资情况;
(二)需通过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对客户公司、法定代表人、关联公司等信息进行查询;
(三)通过查阅报刊杂志、调阅相关行业报告和上网查询等方式,检索客户自身、实际控股股东、保证人相关的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引用信息数据时应注意信息发布者的权威性,并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一条
在实地走访客户之前应事先准备好要询问的问题。询问尽可能做到广泛、细致,有助于更多地发现问题,准确判断客户的融资风险。
实地贷前尽职调查可采取走访客户(保证人/还款来源人)、与其座谈、查看帐目、查看项目等方式,对客户(保证人/还款来源人)的资产分布情况、经营管理情况、抵(质)押品的现状等进行实地验证,并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第四章
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对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
第十二条
客户的主体资格
1、根据客户出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公司章程判断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客户出具的营业执照是否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在申请融资当年办理了年检,营业执照是否发生名称、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变更。
3、客户的贷款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经经过申请融资最近一年年审。
第十三条
客户及其股东背景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客户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调查核实客户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出资人各自所占份额,经营期间的注册资本是否有变更。如有便更,应要求客户提供最新一期的增资、验资报告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列出客户股权结构,并向上追溯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实力。
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行业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经营风格是否稳健
(四)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资质良好,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我司不与有非法融资记录的企业合作开展业务。
(五)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期是否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经济纠纷、重大投资、兼并、法律纠纷、管理层重大人事变动、发行股票或债券(或准备发行)等资本市场表现、被媒体披露不正常或不正规的经营活动、融资期内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的可能、不正常或对价不等的关联交易行为、近期有无重大融资行为、存在妨碍司法执行的行为等。
第十五条
客户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层的基本情况
(一)客户的股东会、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二)调查客户的法定代表人与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进一步了解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真实关系。
(三)客户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的素质、资历、诚信情况等,包括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负债等基本情况;主要领导人地位的稳定性。
第二节
经营情况调查
第十六条
客户经营情况
(一)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调查核实其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确认该场所是其自有还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二)经营范围:主要了解其是否多元化经营,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三)产品情况:在当地同业中的排名情况和行业中竞争力等关键因素。
(四)上下游合作伙伴:了解客户的前五大供货商、销售商及其销售量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
第三节
财务状况调查
第十七条
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年度报表未经审计的,须说明原因。公司成立时间超过三年的,要提供最近连续三年的完整财务报表。如果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应对所涉及内容做进一步调查。
第十八条
将最近三年完整财务报表中的主要科目列情况列表分析,各项指标中如有百分之二十以上幅度异常变动的,需要说明变动原因。
第十九条
客户为专门项目融资的,要分别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和相应项目的财务情况。
第二十条
对于房地产融资项目,要重点查明并列示拟合作项目的已投入情况、自投入情况、施工方垫资情况,以及投入资金来源构成。
第四节
所在行业情况调查
第二十一条
行业情况
(一)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的外部环境,即国家政策、技术发展、宏观经济对行业的影响、行业发展状况、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等。
(二)行业竞争程度,包括产品供求状况、市场准入难度(行业的资金壁垒、技术壁垒和政策壁垒)、产品可替代性、供应商及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三)所在行业的特征,有无行业管制、价格控制等,客户有无相关对策。
第五节
融资方案、用途和还款来源的调查
第二十二条
拟定融资方案前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在充分了解客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设计融资方案。融资方案要有预见性和灵活性,避免事后反复调整、变更条件。
(一)融资金额的核定:根据客户自身项目情况或融资项目情况、对申请融资金额进行测算,判断申请的融资额度是否合理。
(二)融资期限的确定: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开发销售)周期、资金供给能力、还款能力等几个方面,确定融资期限是否合理。
(三)利率、费率的确定:在与客户协商贷款利率或其他业务费率的条件时,要根据客户情况实行差别定价政策,兼顾效益性和竞争力,在考虑风险、资产综合收益和市场竞争的基础上,进行有差别的融资定价。
(四)还款来源的核定
1、调查客户现金流量的构成,经营现金流量是否稳定、充裕,是否可维持正常经营运转和融资到期的偿还。
2、调查客户在商业银行或信托机构获取融资的情况和使用条件,了解是否可利用再融资偿还我司到期融资。
3、对于投资类型企业,其还款来源主要依靠项目分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需要调查其对所投资项目的控制能力、被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和分红政策等,由此判断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4、对于主要依靠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还款的,需要测算项目现金流。客户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技术指标表、总投资预算、工程进度节点表、项目已投资情况表、销售方案计划等。
测算还款时,要谨慎设定假设条件,要调查有关产品市场售价格、合理估算销售量和销售进度,测算时要剔除收益的不确定因素和适当考虑成本的通货膨胀因素。
融资用途的核定:
1、融资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属于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2、如申请项目贷款,应调查贷款目标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具有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可行性批准文件、环评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矿业开采许可文件等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3、如融资用途用于特殊行业,还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4、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大宗业务的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等材料,并可通过电话核实等方法调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如果客户是我司长期或多次合作的客户,应重点了解融资需求有无增减、融资用途与以往比较有无变化。如有应说明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第六节 客户与银行、其他类金融机构及我司合作情况调查
第二十四条
客户目前所有合作银行的融资情况,包括核定的融资额度、已经使用的余额、担保方式、利率费率条件等。要求客户提供当前银行负债(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明细清单,业务人员根据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数据进行核对,必要时要求提供情况说明。
第二十五条
调查客户以往还款记录,有无逾期、欠息情况,并按照本《规范》附件一的要求,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企业现有银行借款进行逐笔考察,包括贷款到期日、担保方式、五级分类等情况,特别应注意有无商业银行贷款降级信息记录。
逐笔核实客户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并核实被担保人是否出现违约记录,有无法律纠纷的情况和可能性。如有异常信息,要求客户进行书面解释。
业务人员需要将以上查询结果逐笔打印,并附在调查报告中。
第二十六条
如果客户处于改制、合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租赁、联营等体制变更过程中,应调查认定其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七条
对于我司长期或多次合作的客户,除按以上要求了解其他合作银行外,还应逐笔查阅以往在我司的合作记录,包括:
(一)客户在我司初始融资时间及历次融资基本情况,包括融资时间、融资金额、担保情况、融资条件执行情况、还款记录等,判断客户在我司的业务记录是否良好。
(二)考察上次融资时我司批复中的各项约束条件和客户承诺的落实情况。上次融资期间内的贷后管理执行情况等。
第七节
担保调查
第二十八条
保证担保
(一)保证人资格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为我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二)对保证人的基本情况、行业状况、财务情况的调查按照本《规范》第四章第一至三节的要求进行。
(三)为确保我司权益的完整性且无法律瑕疵,应尽可能不接受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方式。必须接受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须要求子公司提供表决内容为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四)根据保证人公司章程,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五)调查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历史记录是否良好,保证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有无互保现象及提供担保的经济动机等。如担保人是客户的关联公司,或保证人与客户之间存在较多经济利益关系,应侧重分析有无代偿性现金来源,防止其通过互保、循环担保方式削弱担保的有效性。
(六)保证人是上市公司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七)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取得担保人配偶同意其提供担保的书面声明和担保人有效财产证明。
(八)调查保证人的或有负债及经济纠纷等情况。
(九)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担保。
第二十九条
抵押担保
(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调查抵押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实地考察抵押物,调查并确认抵押物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如为出租物业,还应调查租金缴纳方式,已有租赁合同中有无不利于我司债权的条款。
(三)抵押物所有者与融资客户的关系,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原因。
(四)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用途、建成时间、成新度等,调查抵押物处置的难易程度。
(五)抵押物需要经我司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率应符合我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质押担保
(一)权利质押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国家规定允许收取的各类费用收费权;但收费权已经列入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因其不能作为还款来源的保证,我司不接受此类权利的质押;
5、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调查出质人提供的质押物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质押物是否为出质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对于我司长期或多次合作的客户,应重点调查本次融资担保条件有无变化,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是否发生变更,如有应说明变更的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风控部、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公司介绍
张家口市秦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钢材、水泥、建材、化工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兼营仓储、货位租赁业务。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公司现已成为一家集煤炭、销售、仓储、发运、物流为一体的综合物流企业,历经了十年的磨练,我公司已形成了一定的经营规模,运输业务量在张宣地区名列前茅。二.公司资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煤炭经营许可证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等,证照齐全。公司自成立以来,宣化工商管理科经济检查大队和税务稽查局多次检查、考核优秀。三.公司规模
公司现有员工145人,生产经营场地40000平方米,仓库80平方米,食堂80平米,拥有固定资产3400多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300余万元。其中龙工装载机9台、一汽解放青岛LNG天然气挂车50辆、自卸车5台、150吨电子汽车衡两台、防尘网12000平米,洒水车3台、以及全套喷淋除尘系统。2022年6月与宣化恒立矿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承租恒立公司矿二线的货位租赁合同,租赁期为50年。站线有货位63个,其中高货位储场38个,低货位水泥硬地储场25个,可装运整列火车,月满载发运量可达20万吨。四.地理优势
公司地址:宣化区崇秀西街,地处宣化区北环城路,紧邻丹拉高速公路,距宣化北收费站出口500米,交通运输优势明显,是北煤南运的必经之路。五.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完善,设有办公室、人事部、销售部、财务部、运营部、运输部、化验科等相关部门;各职位健全,设有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经理、各部门职员近四十个岗位。六.管理机制:
公司具有完善的体制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的招聘体系、员工激励体制、考评考核体系、运营体系、物流操作流程体系等,各版块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正常开展工作,另外本公司还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安全措施、规避风险等各类处理事宜规定,这些极大的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稳定飞速发展。七.公司业务
上游供货商:主要有内蒙古准格尔旗弓家塔宝平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东胜区酸刺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永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各大优质煤源,山西方面为保证煤源稳定与三家大型洗煤厂场签订常年供煤合同,日供应量可突破万吨;
下游销货单位:主要有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山东国电、华电、天津市电力燃料公司、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其他地方各大电厂。八.成长历程
1997年,我公司(前身)开始做火车运输及港口业务,当时由于政策原因以租赁国有铁路站台为主开展运输业务;
2022年,我公司正式承包原国有公司站台50年,正式注册“张家口市秦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积极开发对电厂和港口的煤炭运输业务; 2022年,我公司开始与华能河北电力燃料公司达成港口煤及船运业务协议; 2022年,与华能天津杨柳青电厂签订电煤合同;
2022年,与华能山东德州电厂签订电煤合同,并开启了蒙煤、晋煤对济南局及山东各电厂铁路运输的电煤供应先河; 2022年,10月,我公司正式与华能山东电力燃料公司达成长期电煤供应合作项目协议;
2022年,经过与华能电力燃料公司的友好合作,我公司从众多供应商中脱颖而出,荣登张家口地区年度发运量榜首; 2022年,历经十年磨练,公司现已和中铁现代物流、华能、华电等集团型企业保持长期合作;
我公司本着“诚信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力争为各电力企业做好煤炭供应,为国家煤炭运输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投资尽职调查报告(共5篇)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共6篇)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共10篇)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共13篇)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共13篇)
一、项目预选址地块
(备注: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1,原沈阳营口港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占地1097亩)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2,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公路交汇处东北,总占地面积477.2亩,其中商业用地131.6亩,工业用地345.6亩)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3,位于开放大路和沈盘公路交汇处东南,总占地面积待定,其中商业用地267.5亩)
(备注:华晨金杯商用车生产项目建设中期航拍图。项目总占地面积1592亩,一期占地面积755亩,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
(备注:辽宁忠旺特种车生产项目航拍图。项目占地面积375.9亩,厂房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二、项目预选址地块概况
1项目拟选址地块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
2土地面积待定
3土地招拍挂价格13.3万元/亩
4政府规划用途已批国有工业用地(二类)
5与城镇中心距离距离辽中区城8公里
6平均海拔21米
7降水量634毫米
8年平均气温8.1。C
三、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及投资成本
1周边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8公里范围)“七通一平”及公路、铁路货运专线
2供水情况供水厂一座,日供水5000吨
3用水成本2.35元/m3
4污水成本0.95元/m3
5电力供应情况可提供66KV双回路高压电力,无停电、断电问题
6用电成本普通工业电价平期0.79元,大工业电价平期0.48元
7电力来源孙家万供电站距离项目地12公里,杨士岗供电站距离项目地25公里
8天然气供应情况由沈阳港华燃气公司提供压力为2.2帕左右的天然气管线接口
9天然气用气成本4.2元/m3
10供热供应情况2号热源厂已于2017年底10月建成供热,两台30MW汽轮机组
11供热成本32元/平
12劳动成本普通工人1200-1800元/月
技术工人2500-5000元/月
管理人员2500-5000元/月
13建筑成本钢结构厂房约:700-750元/平
框架结构厂房约:800-900元/平
框架办公楼造价约:1100-1200元/平
四、项目周边交通、物流运输情况
1最近火车站的名称及距离辽中火车站8公里,规划轻轨站2公里
2最近铁路线的距离沈营货运专线2公里
3周边公路沈西工业走廊开发大道、沈盘公路
4周边高速公路京沈高速、本辽辽高速、灯辽高速
5海运港口距营口港70公里,大连港300公里
6空运港口距桃仙机场65公里,车程约60分钟
五、项目周边区域建筑环境情况
1最近公共区或者住宅区距离0.1公里(西山村正在组织整体搬迁)
2环境污染源情况无
3周边设施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无
六、项目选址地质构造情况
1土壤类型:
①耕土、
②粉质粘土、
③粉细砂、
④中砂
2地下水标高7.9米
3地质沉降无
4地面平整程度良好
5地面高度差0.5
6历史发生地震情况无
7历史发生洪水情况1995年出现一次洪涝灾害
8公共及其他地下设施无
七、建筑及其它法律、政策规定
1周边整体发展规划辽中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规划
2建筑相关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积率不低于0.8,绿化率不低于15%。
3项目通常批准时间15个工作日
4建筑规模及尺寸限制无
5交通、环境事务、废物处理等方面特殊的'强制性规定无
八、节能减排情况
1废水排放通过接口排放到污水收集管网
2废水排放成本以排放量、排放浓度除以国家规定的当量数收取费用
3污水排放标准单位1m3COD≤100mg/L
4三废处理法定程序环保局形成环境影响报告,根据评估履行程序
九、外籍员工生活配套设施情况
1周边主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47所
2周边主要中小学辽中第一高中、辽中城镇二中、茨榆坨九年一贯制学校
4周边主要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教中心-辽中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5周边主要医院辽中区人民医院8公里,辽中区第三人民医院6公里,辽中区济康医院4公里。
十、周边社会事业基本情况
1每100,000居民就业人数50000
2每100,000居民拥有病床数300
3每100,000居民拥有牙医16
4每100,000居民犯罪人数90
5产业工人教育程度和技能中专以下80%,中专以上20%。工种:车、铣、磨、电、钻、钳、焊、铆等工种及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工种。
6工会组织20个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内的并购活动日益增多,同时并购方所面临的陷阱也越来越多。为尽量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前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尽职调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其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并购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活动中,并购一方对另一方一切与本次并购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可以是并购双方的互相调查,一般是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目标企业)的调查。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市场尽职调查等。
(一)实施尽职调查的作用
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通过尽职调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合理评估和有效规避上述风险。
2、为确定并购价格和并购方案提供依据。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并购价格的确定上,尽职调查有助于估算目标企业的预期价值和确定并购价格。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目标企业存在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后,可作为跟目标企业就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可在并购协议中加入有关限制性条款等。
管理理念、经营思路、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然后据此制订整合方案,以促使双方在上述方面尽快融为一体,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流程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法律、营销、工程技术、成本、人力资源等专业人才,也可聘请外部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事务所。
等。双方可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
交易内容等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然后由目标企业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并购方在收到资料后,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要求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说明书,确认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税务、国土、规划、房产、劳动、司法等政府部门,目标企业的开户或贷款银行、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客户等,及各类数据库获取信息,调查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合法性等,调查目标企业信用状况和重大债权债务状况等。
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调查报告应将调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说明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特别是对目标企业存在的可能构成收购重大影响的问题提出初步建议和风险提示。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调查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是否按照当时的设立程序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验资后抽逃资金。主要审阅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记机构查阅其工商登记档案。二是资质,即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审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二)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调查
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并购目的在于获得目标企业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因此开发项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规定的批准和许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环评报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及未开发的土地的闲置时间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标企业的资产权利调查
主要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企业的财产关系清晰,权利无瑕疵,行使时无法律上的障碍。由于土地是房地产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房产调查。
(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土地费用的付款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是否齐全,是否按时付清土地出让金等;
(性质、用途、使用期限、规划要点等;
(在建工程、房产是否存在出租、设定抵押、被查封等情况;
(4)自建的在售房产是否已取得“四证”和预售证等;
(5)调查是否存在房产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况。
购置合同、发票等
、保险费支付发票是否齐全。
冻结、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情形,也要调查股权出售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四)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调查
目标企业的负债和不良债权均会给并购方带来风险,还有或有负债具有义务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对目标企业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不能仅仅停留在财务报表上,还要调查其财务承诺、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账外资产负债等。
1、通过人行贷款卡查询系统查询目标企业的信用报告,调查其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检查其公章使用记录及合同文本,调查其非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应付款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同时要审查债权的诉讼时效及实现的可能性,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
仲裁、行政处罚情况,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通过环保评估,并评估已经造成或将发生的损失。
或有负债、未向并购方提供的商业合同引致的损失等,并在并购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的责任归属和保障措施进行约定。
(五)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调查
1、调查拟并购的项目是否与公司的战略吻合。不仅要考虑自己是否擅长开发拟并购的物业类型,而且要考虑拟进入的区域是否为自己的目标市场。
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供需、地方购买力、消费者喜好、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项目的位置、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及项目竞争力,分析项目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群体。对于已开始预售的项目,必须到其销售现场考察,了解其人气、销售计划和进度、资金回笼等情况。
(六)目标企业的重要合同调查
对公司的存续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对象。
设备采购、建筑施工、营销等成本费用类合同在签订前是否经过立项、招标和会审等必要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全面、详尽,价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有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情况等。并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付款情况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
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特别要关注是否能按合同约定交楼及其违约责任。
担保合同和监管协议,一是了解目标企业的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二是了解银行对注销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记的要求,对贷款资金和销售回笼资金监管使用的要求,及还款计划等。
(七)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调查
1、调查关联交易清单及关联交易合同是否齐全,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品牌输出等合同,其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决定是否与其协商终止此类合同。
(八)目标企业的税务状况调查
,因为这些与对目标企业的盈利、现金流预测息息相关。
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关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规。
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等问题。
(九)目标企业的并购审批调查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是尽职调查的必备项目。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绝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确保对本次并购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该障碍。《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收购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调查目标企业的并购的审批机构和程序。如公司制企业并购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需得到国资部门的审批。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并购涉及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企业性质变更还要取得外经贸部的批准。
(十)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调查
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签订、薪酬福利、劳动纠纷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情况。
履历等,审阅其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难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职务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条款,调查管理层是否会以各种借口或使用各种手段阻碍并购或并购后的整合。
外商投资并购尽职调查报告案例
目录
一﹑调查目标
二﹑调查所得资料及报告依据
三﹑调查意见及建议
调查期间: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_月__日
调查地点: ______
调查目标: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目标企业」)
承办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律师
报告提交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
一、调查目标
1.确定交易架构,避免违反中国大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了解及降低贵方并购目标企业所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3.检查目标企业主要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并购后仍可正常从事营运
4.经由法律风险之提出,藉以反应目标企业或主要资产之真实价值
二、调查所得资料暨报告基础
本报告将按目标企业以书面及口头方式提供之数据,归纳出「公司结构」、「贷款/保证」、「主要合同」、「债权人及债务人清单」、「固定资产」、「聘用事宜」、「保险」等七节,详细内容如附件.本报告系以且仅以附件所列数据,作为本报告之立论基础及范围;并以目标企业所提供数据之真实、正确、完整,作为撰拟本报告之前提条件.另本报告仅系提供贵方内部评估本件并购案在法律层面上可行性及合法性之参考,尚不得供作其它用途,合先叙明.三、调查意见及建议
(一)本并购案之交易架构
1.有关外商投资投资领域
2.有关外商并购境内企业的交易方式
(1)背景说明:
(2)建议意见:
(二)公司治理方面
1 背景说明:
2 建议方案:
(三)贷款保证
1 背景说明:
2 建议救济方案:
(四)目标企业主要商业合同之承接
1.主要商业合同承接之法律后果及报告建议方案
2.加强合同管理
(五)有关目标企业之劳动合同关系
1.劳动合同关系之承接
(1)背景说明:
(2)采取法律救济的建议原则:
2.员工之社会保险问题
(1)背景说明:
(2)建议方案:
(六)目标企业主要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背景说明:
(2)建议意见:
(七)其它建议注意事项
1.本并购案之法律程序及应备法律文件
(1)法律程序:
(2)法律文件:
2.监管
附件: 法律尽职调查表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第A*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第058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第134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第258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xx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40% E:25%
B:10% F:10%
C:5% G:8%
D:1% J:1%
2、20xx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xx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58.49% B:14.63%
C:7.31% G:9.9%
D:1.46% J:1.46%
K:4.5% L:2.25%
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59.66% B:11.93%
C:7.46% D:4.47%
G:4.33% K:2.98%
M:1.49% N:1.49%
J:1.49% L:1.49%
R:0.75% S:0.66%
P:0.6% 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xx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1)任何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在股权上设置债务担保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效日 有效期 权利权人 发明人 1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U 2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 3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X 4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V、W 5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16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V、W、U、X 6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T、V 7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Y、U、W 8 * 实用新型 20xx年2月1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V、X 9 * 实用新型 20xx年3月28日 10年 目标公司 A 10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V、T 11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2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3 * 注册商标 20xx年8月21日 10年 目标公司(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参与专利 持股情况 岗位情况 保密协议 备注 1 G 参与11项专利 股东,持股4.33% 总经理、董事 签 2 V 参与9项专利 无 员工,技术部副部长,监事 签 3 T 参与9项专利 股东,持股0.15% 员工,技术部 签 4 U 参与5项专利 无 员工,技术部 5 K 参与5项专利 股东,持股2.98% 董理 20xx.3.31离职 6 W 参与5项专利 无 原公司员工 20xx.6.1离职 7 X: 参与3项专利 无 公司员工,技术部 8 A 参与1项专利 股东,持股59.67%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目标公司的宣传册中有“甲公司生产加工厂位于*县城,占地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004-13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第086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xx年财务报表,20xx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xx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xx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xx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xx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本报告谨供本次股权收购的直接相关人员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报告人:xxx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第一部分辽中区概况
一、辽中区简介
辽中区隶属辽宁省沈阳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南部,因在古代辽郡以西、辽水以东,宛在中央而得名。区域面积164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3万,辖16个乡镇,4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近海经济区,全国第18家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也坐落于此。辽中区是沈阳市转身向海,打造近海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沈阳成为沿海城市的重要里程碑,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叠加互动的先导区域和钻石节点,形成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辽中区是东北首家国家级生态县,相继获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绿色小康县等多项殊荣。辽中有全国岸线最长、沈阳首家国家级湿地公园—“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辽宁省最大的平原水库—“珍珠湖”。“辽中寒富苹果”、“辽中大米”、“辽中鲫鱼”、“辽中玫瑰”、“辽中葡萄”五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成为辽中靓丽的名片。2018年10月,辽中区入选“2018年度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
二、沈阳近海经济区简介
沈阳近海经济区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于沈西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承接地、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增长极;依托母城沈阳和营口港,服务沈阳经济区、辐射环渤海经济圈、面向东北亚,最终建设成为沈阳对外开放的门户。沈阳近海经济区主要发展商用车及零部件配套、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表面精饰五大主导产业。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生产型企业辽宁忠旺特种车、沈阳钧翔专用车、沈阳沃特专用车、沈阳远程摩擦、海达热交换器、裕森车饰、天勤座椅等各类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24家,整车生产企业4家,专用车生产企业7家,零部件企业14家。
三、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发展规划
规划定位:聘请顶尖规划院所,系统编制了沈阳近海经济区卡车及特种汽车产业园控详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用地总面积为专用汽车生产区、零部件配套生产区和商贸物流区;“二中心”即展览展示销售中心和科技孵化与整车检验检测中心。打造集研发、生产制造、商贸物流产供销一体化,具备商务功能的新型综合产业园区。
产业定位:园区以生产销售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为主要目标,在大力引进卡车整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同时,“搭平台"、"铸链条",积极引进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及汽车后市场项目。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为沈西工业走廊汽车产业提供生产及配套服务,打造沈西工业走廊辽中节点的汽车产业集群。
发展目标:计划用,产值达到特种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商贸物流基地和展示销售中心。
四、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
区位交通:沈阳近海经济区位于辽宁省中心,沈阳市西南,距沈阳市煤都抚顺、化纤城辽阳、石化城盘锦等8大工业城市,覆盖人口2400万。沈阳近海经济区地处沈辽鞍营城际连接带的中心,京沈高速,沈大高速,辽中环线高速,通海开发大道,沈盘公路,秦沈铁路,出海货运铁路,与正在规划建设的沈阳至辽中轻轨,直达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宝航路等交通干线,构成了中国北方最为密集的陆路交通网络。
生产资质:落户在沈阳近海济区的专用车、特种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与沈阳宇龙汽车改装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合资合作。
市场优势: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人才优势:沈阳市拥有管理、科研人员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网络技术等相关专业,包括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为客商的入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技术优势:“辽宁增材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发起创立,依托辽宁三维打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积极整合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东北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沈阳黎明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各方在技术、管理、市场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以提高沈阳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产学研用联合体,共同打造辽宁省智能制造公共研发中心、示范中心、教育培训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及孵化基地等,力争为沈阳制造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加速辽宁智能制造技术水平的提升。
进出口优势: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批准设立了“沈阳综合保税区”,它是东北内陆城市中唯一的综合保税区,汇聚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开放区域。
沈阳综合保税区总控规划面积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企业搭建“引进来”的通道和“走出去”的平台。未来,沈阳综合保税区将着眼国家“一带一路”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大格局,构建国际化生产性服务业枢纽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
第二部分预选址地块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选址地块
(备注:沈阳近海经济区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
(备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拟选址地块
(备注:华晨金杯商用车生产项目建设中期航拍图。项目总占地面积
(备注:辽宁忠旺特种车生产项目航拍图。项目占地面积
二、项目预选址地块概况
1项目拟选址地块沈阳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
2土地面积待定
3土地招拍挂价格13.3万元/亩
5与城镇中心距离距离辽中区城8公里
6平均海拔21米
7降水量634毫米
8年平均气温8.1。C
三、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及投资成本
1周边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七通一平”及公路、铁路货运专线
2供水情况供水厂一座,日供水5000吨
3用水成本2.35元/m3
4污水成本0.95元/m3
断电问题
6用电成本普通工业电价平期0.79元,大工业电价平期0.48元
7电力来源孙家万供电站距离项目地12公里,杨士岗供电站距离项目地25公里
8天然气供应情况由沈阳港华燃气公司提供压力为2.2帕左右的天然气管线接口
9天然气用气成本4.2元/m3
10供热供应情况2号热源厂已于2017年底10月建成供热,两台30MW汽轮机组
11供热成本32元/平
12劳动成本普通工人1200-1800元/月
技术工人2500-5000元/月
管理人员2500-5000元/月
13建筑成本钢结构厂房约:700-750元/平
框架结构厂房约:800-900元/平
框架办公楼造价约:1100-1200元/平
四、项目周边交通、物流运输情况
1最近火车站的名称及距离辽中火车站8公里,规划轻轨站2公里
2最近铁路线的距离沈营货运专线2公里
沈盘公路
本辽辽高速、灯辽高速
5海运港口距营口港70公里,大连港300公里
6空运港口距桃仙机场65公里,车程约60分钟
五、项目周边区域建筑环境情况
2环境污染源情况无
3周边设施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无
六、项目选址地质构造情况
1土壤类型:
①耕土、
②粉质粘土、
③粉细砂、
④中砂
2地下水标高7.9米
3地质沉降无
4地面平整程度良好
5地面高度差0.5
6历史发生地震情况无
7历史发生洪水情况1995年出现一次洪涝灾害
8公共及其他地下设施无
七、建筑及其它法律、政策规定
近海经济区汽车产业园规划
2建筑相关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积率不低于0.8,绿化率不低于15%。
3项目通常批准时间15个工作日
4建筑规模及尺寸限制无
环境事务、废物处理等方面特殊的强制性规定无
八、节能减排情况
1废水排放通过接口排放到污水收集管网
排放浓度除以国家规定的当量数收取费用
3污水排放标准单位1m3COD≤100mg/L
4三废处理法定程序环保局形成环境影响报告,根据评估履行程序
九、外籍员工生活配套设施情况
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47所
辽中城镇二中、茨榆坨九年一贯制学校
4周边主要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级重点职教中心-辽中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5周边主要医院辽中区人民医院8公里,辽中区第三人民医院6公里,辽中区济康医院4公里。
十、周边社会事业基本情况
1每100,000居民就业人数50000
2每100,000居民拥有病床数300
3每100,000居民拥有牙医16
4每100,000居民犯罪人数90
铣、磨、电、钻、钳、焊、铆等工种及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工种。
6工会组织20个
第三部分汽车产业配套环境
一、特种车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平台
以华晨商用车项目为龙头,建设专用汽车生产资质和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沈阳忠旺特种车项目为引领,建设商用车、特种车生产资质平台。
二、汽车金融服务平台
设立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由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出资设立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规模卡车、特种车生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
三、汽车后市场及物流建设平台
通过兴顺集团建设近海汽车展览销售中心,实现汽车产品的展览展示、动力驱动系统及电池材料供应、充换电服务及相关仓储物流、车检、金融、商旅服务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的汽车后市场服务平台。
四、汽车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平台
通过我区国家级职业技术中专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合作办学,引进大连天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沈阳近海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培养培训汽车产业技术工人、管理人才及汽车后巿场服务人才,为客商的入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第四部分新能源汽车项目优惠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和《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推进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推广政策
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
出租、网约、邮政物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环卫、市政服务、通勤班车及私家车领域推广。
3、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用于公务使用的租赁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新增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鼓励巡游出租车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和环卫领域大力推广和应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增分时租赁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
二、补贴政策
生产企业,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地方财政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上牌且获得国家补贴后即可按相关程序申领地方财政补贴。市内新能源公交补贴政策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按市政府有关决策执行。
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超过(含)200万元。
三、其他政策
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对落户在沈阳近海经济区的重大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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