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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自查报告

低保自查报告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4-01-09

低保自查报告

2024-01-09 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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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自查报告【篇1】

XX镇位于XX县最东部,辖20个行政村,63个自然村,256个村民组,万人,耕地面积亩,是中州名镇,工业强镇,xx省民政工作全优镇。

XX镇的农村低保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全员覆盖、应保尽保”为目标,相关职能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经过近四年的不懈努力,使得我镇的农村低保工作基本走上了健康、稳定、和谐的发展大道,并于20xx年底代表我县顺利通过了省民政厅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农村低保基本情况

自20xx年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镇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改善,截止20xx年7月底,我镇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730户1448人,占我镇农业人口的%。

其中:

A类52户130人;

B类529户924人;

C类149户394人。

A、B、C低保的保障标准分别为112元、72元、52元。

二、严格审批程序

1、成立组织。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委会分别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严格程序。我镇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

3、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并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审核,再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镇政府。

4、入户调查。镇民政所通过持证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项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委会。

三、实行低户动态管理

1、协调我镇财政所对低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季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2、加强跟踪,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低保纳入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申请书、收入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工作。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设立群众举报和投诉电话。

四、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四年的努力工作,我镇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尽量将全镇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基本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把入口,疏通出口,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

20xx年以来,共退保人259户663人,其中20xx年退保2 43户,退保人数139;20xx年退保121户298人;20xx年退保75户127人。截止到20xx年6月底,全镇享受低保是730户1448人,20xx年第一季度共发放低保金元,入户调查与公示整改问题户95户226人,关系户xx户,人情户8户,退出户77户。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通过前段时间对低保全面审查存在的问题有存在关系户、人情户虚报家庭户收入,发现以上情况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并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条例重新上报困难户,为此申请低保救助。

(二)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个别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三)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镇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四)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还需增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所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所力量薄弱。现在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五)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整合各方面力量,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把低保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实好、贯彻好。

低保自查报告【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三)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xx〕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低保自查报告【篇3】

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根据《XX县关于对20xx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以及《XX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乡组织干部对本乡低保工作开展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20xx年第二季度有592户2067人享受低保,其中双苏村105户360人,板兰村116户440人,三合村129户484人,全洞村119户368人,深洞村123户415人。检查组检查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与实际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无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等情况,追回私家车主及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检查情况:

1.检查组抽检了双苏村拉牙、拉仇、六干、苏帮、苏祥、弄合六个村民小组54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低保户家庭人口与上报的低保花名册人口相同,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但存在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现象,其

中苏帮队的覃大乐户将低保金分给覃定豪1人,六干队的何远标户将低保金分给何厚兵2人,弄合队的刘美新户将低保金分给刘乜波1人。低保农户反映,他们了解低保金不允许平分的政策,现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是因为村里或者小队安排,不得已而为之。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3.检查组抽检三合村戈牙、戈立、戈庆、下宁、红卫、弄秀、上戈六、下戈六八个村民小组62户低保户,检查发现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如戈牙队廖克雄户将低保金分给覃森庆2人,上戈六韦廷雄将低保金分给韦乜虎1人、韦朝干1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4.检查组抽检全洞村达面、弄牙、弄林、全洞、可雄、弄汝6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达面队兰秀山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2人;罗必发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2人;罗必丰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罗海烈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3人;可雄队兰战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5.检查组抽检深洞村板槐、表帮、弄结3个村民小组26户低保户,除开个别低保户无低保证,未发现其他问题,但是检查范围未达到自纠自查方案要求,村部材料检查表格未填写。

三、私家车主和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资金追回情况:

我乡20xx年至20xx年私家车主领取低保的有3户,涉及金额12084元,追回0元。3户户主营运的柳微车是与亲戚借款或由亲戚担保向银行贷款所购买,且家庭比较困难,非富裕户享受低保,无力退回低保金。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有18户,涉及金额4864元,追回150元,多户家庭虽承认应该退回多领取的低保金,但因实际经济困难无力退回。

四、整改情况:

针对低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对“挂户保”低保户给予警告教育,责令停止一户上报多户享受低保金行为,同时对该队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属于“保人不保户”的低保户执户口薄到民政办办理添加家庭成员手续,实现“全户保”;对一切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情保”、“关系保”坚决停保;同时督促各村委完善村部材料。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低保自查报告【篇4】

低保粮油自查报告

最近,全国各地开始实施“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以确保低保户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

一、什么是“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

“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确保低保户能够获得及时、足够的粮油支持,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该制度要求各地政府和社会机构定期开展“低保粮油自查”,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以便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进行处理和纠正。

二、自查的内容

低保粮油自查报告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低保户的基本情况、物资储备情况和服务保障情况等方面。具体而言,自查报告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低保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低保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低保户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数量、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工作、学习状态等情况;

(3)低保户的物资储备情况:包括低保户每月生活必需品数量、质量、来源以及存储情况等细节;

(4)服务保障情况:包括政府各项福利政策对低保户的支持情况、其他社会组织或慈善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等。

三、自查的目的

低保粮油自查报告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确保低保户能够获得及时、足够的粮油支持,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自查报告的制度实施,可以帮助政府及时了解基层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通过自查,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低保户的生活状况,针对低保户困境制定有效的政策,让低保户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和更好的社会保障。

四、自查的意义

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实施的意义十分深远。其一方面,自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从而让低保户及时获得相应的支持;其二方面,通过自查,政府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低保户的生活情况,掌握低保户的需求,避免政策、资源等积极向高发地、有关人群倾斜,最大限度地保障低保户的利益。

总之,“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的实施,为低保户提供了更多的实质性帮助,更好地满足了低保户的实际需要。我们期望,该制度能够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让低保户真正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注。

低保自查报告【篇5】

×州林业局位于省镇,直属州人民政府管辖,企业所属林场、电站,分别位于我县镇、镇、乡等乡镇,由于林业局工作的特殊性,该局职工户籍均在工作所在地。由于多年前企业改制,导致林业局一部分职工下岗,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我局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下岗职工纳入了我县城镇低保,由林业局负责管理,到目前为止仍有41户48人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其他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季度、农村每半年复核一次。”的规定,林业局应对该局低保人员进行复核,但是城镇低保人员居住分散,部分人员长住、等州外地区,对于这部分低保人员的管理和年度复核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规范低保人员管理,我局于20xx年3月13日专题前往林业局共同协商关于林业局低保对象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点“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类救助的原则”,林业局应将所管理的低保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与户籍地所在乡(镇)进行协商移交。所在乡(镇)自接收之日起,林业局低保人员归所辖乡镇管理。但是林业局工作一直滞后,未按期移交,此后我局多次与该局协商,也都未能使其按照要求进行移交。此后,林业局将部分低保人员资料多次移交镇,由于低保人员户籍并非全属镇,所以镇也拒收。我局多次与局协商解决该局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管理工作,但局据不配合,在20xx年11月27日我局给林业局去函,要求根据《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20xx年12月10日前将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料向低保享受人员户籍所在地自行进行移交,如未按期移交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该局管理下的低保享受对象。但此函局至今拒不签收。

由于我局最近在开展城乡低保人员资料规范收集和《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工作,林业局接到函后,如任未按期进行移交,我局将在20xx年1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届时未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件人员予以取缔。但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林业局取缔后的低保对象如仍符合低保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地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并予以救助。

低保自查报告【篇6】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了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速发展的大道上。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xx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截止xx年底,我县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xx户xx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xx%,其中,因病致贫xx人,因残致贫xx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xx人,因其他原因致贫xx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xx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xx万元,市级财政安排xx万元,本县财政安排xx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xx万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xx万元,市级财政安排xx万元,本县财政安排xx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xx万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xx万元,市级财政安排xx万元,本县财政安排xx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xx万元。三年来,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xx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xx万元,1本县财政累积安排xx万元资金;累积支出低保金xx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20xx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新增了xx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xx人增加到了xx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

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

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但目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第二,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题,所以,乡镇须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

低保自查报告 篇4

县监察局、县民政局: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xx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止20xx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9人,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二、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

组,由镇长邹时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张勇生、组织委员钟平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邱玉财、王锦煌、曾宪华、周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村必须把20xx年6月份在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名单张贴在每个村委会设置的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里公示,并公布县民政局、监察局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上门走访20xx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

(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

(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

(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须清退。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三、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缺少创新。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低保自查报告 篇5

按照《x市民政局二级单位班子集训方案》要求和民政系统班子作风集训动员会总体安排,我们低保局班子在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广泛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查摆了领导班子集体在思想、作风、工作、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一、班子集体的主要工作成绩

近年来,在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低保局一班人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团结共处,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加强班子建设,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从班子自身做起,用“五好”标准规范班子的行为,在学习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救助工作,为完成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在团结上,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观点和认识,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在作风上,坚持求真务实,充分听取采纳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纪律上,坚守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在廉政上,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低保局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被评为20xx年度民政系统二级单位“优秀班子”,在班子的正确带领下,我市20xx年度的社会救助工作被评为荆门市先进。

2、加强思想教育,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

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学习中做到了人人都有学习笔记,个个都有体会文章,形成了一个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保持一种健康的心态,坚持工作第一,事业第一,不为物所累,不为欲所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单位内部形成了遵纪守法、勤奋工作、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通过思想教育,激发了工作热情。

3、突出工作重点,各项救助工作快速发展

我们把为民解困、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为班子集体的首要职责,通过抓落实、抓规范促进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一是狠抓救助资金的争取,增强了救助保障能力。去年,我局共争取到位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0996.3万元,比去年净增2631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二个核查”,提升了救助管理水平。通过每年一度的城乡低保年审和日常的动态管理,全市的城乡低保管理日趋规范,医疗救助政策日臻完善,救助效果明显增强,农村福利院建设和内部服务管理不断提升。

三是落实“六件实事”,化解了贫困群众生活困难。

去年,我们把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生活、有序扩大保障规模、启动实施临时救助、提升五保供养水平、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免费体检这六件实事作为全年工作中心,重点落实,有效保障了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社会好评。

二、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班子集体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和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抓学习不够,综合素质不够高

低保局承担的救助业务多、任务重,平时安排部署工作多,对班子自身和干部职工学习抓得不紧,坚持不够,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提高不快,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其主要表现:

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把学习摆在重要位臵。近年来,我们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安排了学习内容,但并没有很好地坚持下来。特别是班子成员在学习上带头不够,学习坚持得不够好。一些同志对学习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肤浅地认为,凭自己现有的实践经验,干目前的本职工作是完全可以胜任的,因而缺乏抓学习的紧迫感。

二是学习内容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持久性。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度,往往是急用急学,不用不学,没有认真研读,对许多方面一知半解。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所必须掌握的经济、法律、科技、网络等相关知识知之不多。由于理论功底不厚实,心胸视野不开阔,理性思维不活跃,导致我们少数同志工作上力不从心。

三是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停留在本本上,未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别在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改造主客观世界上下功夫不深,对社会救助工作缺少长远性的建议和对策。

2、抓发展不够,创新意识不够强

在工作中存有求稳怕乱的思想,改革创新精神不强。少部分干部职工还比较保守,思想还比较封闭,工作安于现状,在为领导出谋划策、对自己当前从事的工作求创新抓改革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影响了工作的发展进程。另外,还有一些干部职工在思维方式、工作方法上还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不善于用发展观念、改革观念去研究问题和解决矛盾。胸中没有大目标,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创一流的精神不强。譬如:对过去改制破产企业整体纳入城市低保的下岗失业职工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关系保,人情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准确核算难等等,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救助对象的认定、保障金额的计算和救助对象的管理等环节上,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工作中存在规划指导不力、抓落实不够及缺乏改革创新意识不求进取所带来的后果。

3、抓落实不够,工作作风不够实

一是没有很好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有的干部职工习惯于呆在机关,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安排、布臵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影响了一些工作的顺利开展。入基层搞调查也是带着任务来去匆匆,没能静下心来,深入研究探讨,过多重视完成任务,而轻视工作实效。

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地存在公仆意识淡化的倾向,缺乏与群众打成一片的自觉性,身体力行为基层排忧解难不多。这主要表现在全局工作上,遇到问题时互相协调少,不注重工作的综合平衡。

三是对群众的困难疾苦体察不够。对群众来信来访主动热情接待少,有的甚至怕群众上访。这主要表现在城乡低保工作不够规范,民主评议走过场、低保对象名单不公开、“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意。

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找出的原因,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不回避矛盾,积极召集低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座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整改。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干部素质

一是要学习理论,提高政治理论素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

二是要学习实用技能,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认真学习救助业务政策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业务技能。

三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要努力学习《行政许可法》和涉及民政系统的法律法规,善于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

四是要学用结合,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自己工作,要坚持联系实际学习,善于把学习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用学到的知识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做到科学实践,避免盲目行事。

学习中要克服“与己无关”、“无所谓”、“时间紧,顾不上”的错误思想。通过深入学习,系统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2、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塑造良好形象

在班子建设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加强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每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班子的团结。建立班子成员间相互通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领导班子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到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救助事业发展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与群众打交道,了解群众的生活,掌握群众的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今年的工作,我们将重点做到“四重”。

一是城乡低保重核查。通过开展好“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和“城乡低保年度核查”二个活动,彻底清查“人情保,关系保”,确保群众满意度更高;

二是医疗救助重创新。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服务质量,保持先进位臵;

三是五保供养重管理。严格五保对象审批程序,按“三化”(工作标准化、服务宾馆化、环境田园化)标准建设好福利院;

四是临时救助重及时。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准确核准对象,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

低保自查报告 篇6

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根据《XX县关于对20xx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以及《XX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乡组织干部对本乡低保工作开展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20xx年第二季度有592户2067人享受低保,其中双苏村105户360人,板兰村116户440人,三合村129户484人,全洞村119户368人,深洞村123户415人。检查组检查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与实际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无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等情况,追回私家车主及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检查情况:

1、检查组抽检了双苏村拉牙、拉仇、六干、苏帮、苏祥、弄合六个村民小组54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低保户家庭人口与上报的低保花名册人口相同,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但存在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现象,其

中苏帮队的覃大乐户将低保金分给覃定豪1人,六干队的何远标户将低保金分给何厚兵2人,弄合队的刘美新户将低保金分给刘乜波1人。低保农户反映,他们了解低保金不允许平分的政策,现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是因为村里或者小队安排,不得已而为之。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2、检查组抽检板兰村当马、拉岜、牙一、牙二、牙三、江洞、弄怀、六上、六下九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部分保人不保户现象,即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当马队邓明科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3人;孔庆高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邓民敬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牙一队韦红克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5人。另外,板兰村牙一、牙二、牙三三个村民小组低保户由队长自定,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评议,导致个别生活较宽裕农户享受低保,群众意见较大。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3、检查组抽检三合村戈牙、戈立、戈庆、下宁、红卫、弄秀、上戈六、下戈六八个村民小组62户低保户,检查发现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如戈牙队廖克雄户将低保金分给覃森庆2人,上戈六韦廷雄将低保金分给韦乜虎1人、韦朝干1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4、检查组抽检全洞村达面、弄牙、弄林、全洞、可雄、弄汝6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达面队兰秀山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2人;罗必发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2人;罗必丰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罗海烈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3人;可雄队兰战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5、检查组抽检深洞村板槐、表帮、弄结3个村民小组26户低保户,除开个别低保户无低保证,未发现其他问题,但是检查范围未达到自纠自查方案要求,村部材料检查表格未填写。

三、私家车主和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资金追回情况:

我乡20xx年至20xx年私家车主领取低保的有3户,涉及金额12084元,追回0元。3户户主营运的柳微车是与亲戚借款或由亲戚担保向银行贷款所购买,且家庭比较困难,非富裕户享受低保,无力退回低保金。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有18户,涉及金额4864元,追回150元,多户家庭虽承认应该退回多领取的低保金,但因实际经济困难无力退回。

四、整改情况:

针对低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对“挂户保”低保户给予警告教育,责令停止一户上报多户享受低保金

行为,同时对该队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属于“保人不保户”的低保户执户口薄到民政办办理添加家庭成员手续,实现“全户保”;对一切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情保”、“关系保”坚决停保;同时督促各村委完善村部材料。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低保自查报告 篇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兵团办公厅新兵发〔20xx〕16号文件通知精神,遵循社会救助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为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社区规范了低保操作程序。

一、 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四季度以来,军垦路社区季末低保户84户,保障人数216人,其中:失业人员101人,其他对象115人。

低保资金分配情况为:一至四季度预计发放金额143588元,本年末户均发放1709元、人均发放额665元。

二、 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做法

自从社区成立以来,为了规范社区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我国三条保障线之一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条保障线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实效。

1、 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

2、低保对象的产生、申请手续办理及筛选审查,由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负责,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由社区低保领导小组再次对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审核,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4、经师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

5、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各项工作负直接负责,并负责对低保户的协调管理工作;

6、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及隐性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保障金的申请工作;

7、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发放宣传单、社区网站等)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

8、20xx年9月社区与低保对象签订了《低保管理协议书》,所有低保户均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强化了低保

对象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意识。社区分别在“五一”、“十一”前夕,组织志愿者在辖区内进行了三次“清理垃圾死角”的公益性活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的好评;

9、大力开展再就业工程,20xx年以来,社区收到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72人,并帮助35名失业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其中18人属于四季度以前的低保对象。

三、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

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三榜公示后,无重大反映,由低保户在低保发放卡上签署姓名后,确认发放到位。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程序,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增加了低保发放工作的透明度。

自从20xx年二季度以来,社区民政工作者严格按照师民政局传〔20xx〕22号、师民政传〔20xx〕38号通知精神,认真彻底的对本社区的低保工作进行了摸底自筹工作。并对本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进行了重点摸排工作。通过几个月的低保自查工作的开展,本社区对三季度以前的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四季度,本社区根据自查摸底情况,对社区低保对象进行了调整,三季度100户低保户、264人中,存在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21个家庭退出了低保对象。并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5户家庭列入到“低保”对象。

由于在自查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和耐心的解释工作,退出低保对象的21户家庭均表示理解了国家的低保政策,没有对退出低保对象提出异议。并且四季度低保通过“三榜公示”后,对新增5户低保对象,社区没有收到任何不同意见。

四、 低保档案统一规范

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统一表格、装订规范,并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五、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1、对个别低保对象的家庭详细情况了解的还不够详细。今后,社区将利用对辖区居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进一步对低保对象的详细情况进行补充了解;

2、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彻底改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是“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的错误观念;

3、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再就业的力度不够。今后,将加强激励低保对象再就业机制,帮助低保对象通过劳动走出困境。

整改措施

自从20xx年二季度开始,根据师民政局要求,师直各单位的低保工作合并到各社区办理。在社区低保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社区的低保工作责任也随着加大,这就要求低保工作人员更要认真负责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来开展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军垦路社区低保工作结合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认真按照师民政局通知要求,做好合并低保工作后的衔接工作,做到无重报、漏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广泛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的细致、准确、周到,让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的低保工作满意;

二是加大低保对象详细资料的调查、审查工作,做到对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了如指掌,从而为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三是严格按照兵团、师民政局对低保工作实施软件网络化上报的要求,认真钻研《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两套软件系统,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准确,不出纰漏;

四是认真探讨研究实施低保的有关政策,在各地区低保范围内逐步提高低保对象的救济补助资金额度,最大限度的解决贫困职工的生活问题;

低保自查报告 篇8

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村把农村低保自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自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摸清底数

二、规范申报程序:

我村严把申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力求做到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核过程公开化、对象管理动态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五化目标。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级公示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写申请。

2、村民委员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由村民评议小组分户进行评议,申请保障人员必须经民主评议成员2/3以上通过。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评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查小组对村委会上报的初审低保户进行复查,重点复查申报低保的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是否真实,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

4、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分户《靖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按不低于上报保障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对象是否正确、分类救助是否合理、档案是否齐全,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按分类救助的方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反馈到村再次公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制作宣传栏和政策公示栏,在公开场所及醒目的地方进行悬挂,向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低保申请审批结果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农村低保整改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净化全村低保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服务,不断开创我村民政工作新局面。

低保自查报告 篇9

根据区监察局《关于对全区部分惠农惠民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监察建议》的通知要求,我街道于XX年元月4日至6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低保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月4日至6日,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16个社区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140户,占低保户总数445户的31%,涉及金额125520元,主要是检查低保救助金存折每月的存入数是否与区民政局审批的救助金数相符,经查未发现问题,同时低保申请能做到公开公示,没有发现有滞留、截留、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街道主要做法

严格程序

1、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居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我街道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

3、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办事处。

4、办事处民政办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项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的估算力求相对准确,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委会。

5、区民政局审批后还进行一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坚持低保金款项均由街道民政办汇入各低保户的银行帐户,做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2)加强跟踪,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低保纳入和退出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低保自查报告 篇10

x州林业局位于省镇,直属州人民政府管辖,企业所属林场、电站,分别位于我县镇、镇、乡等乡镇,由于林业局工作的特殊性,该局职工户籍均在工作所在地。由于多年前企业改制,导致林业局一部分职工下岗,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我局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下岗职工纳入了我县城镇低保,由林业局负责管理,到目前为止仍有41户48人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一、林业局低保人员管理困难

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其他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季度、农村每半年复核一次。”的规定,林业局应对该局低保人员进行复核,但是城镇低保人员居住分散,部分人员长住、等州外地区,对于这部分低保人员的管理和年度复核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规范低保人员管理,我局于20xx年3月13日专题前往林业局共同协商关于林业局低保对象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点“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类救助的原则”,林业局应将所管理的低保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与户籍地所在乡(镇)进行协商移交。所在乡(镇)自接收之日起,林业局低保人员归所辖乡镇管理。但是林业局工作一直滞后,未按期移交,此后我局多次与该局协商,也都未能使其按照要求进行移交。此后,林业局将部分低保人员资料多次移交镇,由于低保人员户籍并非全属镇,所以镇也拒收。我局多次与局协商解决该局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管理工作,但局据不配合,在20xx年11月27日我局给林业局去函,要求根据《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20xx年12月10日前将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料向低保享受人员户籍所在地自行进行移交,如未按期移交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该局管理下的低保享受对象。但此函局至今拒不签收。

二、对林业局管理下的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下步管理

由于我局最近在开展城乡低保人员资料规范收集和《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工作,林业局接到函后,如任未按期进行移交,我局将在20xx年1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届时未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件人员予以取缔。但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林业局取缔后的低保对象如仍符合低保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地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并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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