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狠抓落实,推动辖区低保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社区各民政工作人员按照区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辖区低保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一)严格核实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社区现在册低保户77户、142人。低保户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按照核定标准发放救助金。
(二)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障低保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办核实、民政局审批、居委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低保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低保金等情况出现。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确规范了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社区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我社区已建立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强化痕迹管理;推进辖区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楼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困难群众,支持城市低保工作。要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城市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城市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我辖区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年城市低保工作在20xx年工作基础上,在以居委会为中心和街道低保所的支持下有序推进,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有效运行模式。
xx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辖区低保保障对象142人。年低保停发7户其中兰其裕因名下有公商注册现已停发,***因死亡停发,***因重新就业家庭收入超标现已停发,***和***因子女大学毕业渐退帮扶期已满现已停发,***因死亡现已停发;调整户;社区全年新增低保户2户2人,社区在册低保户77户、142人。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年我辖区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低保居民给予退出低保保障,使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办理保障性住房72套,办理医后救助申请17例,对在册77户低保户按要求100%逐一入户走访;每月20号统一签到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已对申请收储房租金补贴的7户居民进行入户核实居住情况,完成对77户低保户身体检查,上报1户低保户大学生救助,上报低保户慢性病救助64人,办理临时救助9人救助金1000元。
(四)年按照上级要求对我辖区低保进行整改,我社区工作人员对全部77户低保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调查、走访,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所有的77户、142人低保人员名单在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年我社区完成接待低保方面来访110余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答复,对辖区居民对社区民政工作所提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今年针对辖区所有的低保对象就业及收入变化的情况开展年度核查,进行全面核实走访,定期核查、公示、评议、评审,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的来访,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尽自身努力尽职尽责做好低保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期整改方式
(一)思想站位不高,严肃政治纪律。低保工作繁重而杂乱重,在日常的工作在我存在政治敏锐性缺乏,不能服从大局、服务中心的问题,每天处理各类居民和贫困居民救助问题基本占用了我全部的工作时间,经常存在理论学习不主动、不自觉、不深入的情况,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便是我的托词。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不懒于学习,疲于进步,自觉提升自我,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时间不足就在休息时间学,上班时间不够就回家以后学,不让自己在思想上掉队,不让自己的思想觉悟停留在自己“一亩三分地”的工作上。
(二)遵章守纪不严,严肃工作纪律。在近一年的工作中,我不曾存在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问题,自觉履行请假手续,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早退、不存在通讯不畅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严以律己,不磨洋工、不开小差、不在完成任务中途溜号等在职不尽心、在岗不敬业的情况;上班期间脱岗漏岗的情况也不曾发生,但确实存在窜岗闲聊的问题,尤其是接待居民谈及家长里短时不自主的根据民政工作的特性与居民多聊几句。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岗敬业,全心为民。
(三)贯彻执行不力,严肃组织纪律。在执行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当面满口答应、信誓旦旦,过后我行我素、得过且过等言行不一、阳奉阴违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风漂浮、不思进取、敷衍应付;在工作有措施无落实、有布置无回复、有始无终、虎头蛇尾等“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严格对照自身17年的工作,没有发现类似的事情产生,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积极进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继续做好自己本职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服务效率不高,严肃群众纪律。在17年的工作中,我学习并弘扬“店小二”精神、当好“五服务员”,其实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学习破解民生“九难”的问题文件、积极为困难群众落实好惠民政策时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严格做到服务制、首办负责制、办结制、责任倒查制和政务公开制等问题要求。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服务效率提高,严肃群众纪律,做好为群众服务的“五服务员”和“店小二”。
(五)责任意识不强,严肃职业纪律思想麻痹、作风松懈、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我在17年努力克服的纪律问题,经过长期的工作磨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等“绕道走”的情况在我身上已难觅踪影;遇事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出事,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工作推进迟缓的问题不曾出现在我这样积极进取的年轻社区工作人员身上,对急、难、险、重任务,我具备啃硬骨头、敢涉险滩的精神。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职业纪律,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为辖区居民开展不平凡的服务。
县监察局、县民政局: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xx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止20xx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9人,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邹时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张勇生、组织委员钟平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邱玉财、王锦煌、曾宪华、周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村必须把20xx年6月份在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名单张贴在每个村委会设置的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里公示,并公布县民政局(5637015)、监察局(5630520)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上门走访20xx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
(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
(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
(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须清退。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缺少创新。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20××年度工作开展以来,低保管理科、区慈善总会救助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加强社会化服务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科室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年工作回顾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有序,推进得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从20××年7月起,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240元。我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029户、7878人,有农村低保对象7253户、13134人。截止20××年12月,全区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xx.2882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143.708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发放率均达到100%。20××年以来,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效果明显,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力度较大,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全年城市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187户、419人,调整101户、100人,新增213户、447人。农村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677户、1064人,调整630户、619人,并将符合条件的969户、1545人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下半年,我们对全区低保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了审计和规范,以便于下一步对城乡低保的公开、透明、规范化管理,切实让贫困家庭得到有效保障,让生活好转的家庭脱离保障范围。
(二)慈善捐助、救助工作有了新起色
20××年度,区慈善总会的宣传工作有较大进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新增慈善超市2个,在主要商业活动区摆放捐款箱6个,并与五星电器、冷暖天地、越野E族等商家和爱心人士联动,经统计,截止12月底,共筹集善款30.8121万元(含大病救助款),接收并发放价值4.5万元的暖气15台,羽绒服400件。通过慈善超市,为特困家庭发放大米、食用油、挂面等生活日用品8万元;协同广东省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为我区40名学生发放“阳光助学”资助款3.6万元。为20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病患儿童实施了手术。
(三)其它工作落实到底到位
1.年初以来,国家审计署对全国社保工作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审计。审计时间段为05年至20xx年,涉及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保障内容,分为数据采集、统计报表、业务审计三个阶段,数据量十分庞大。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区审计部门,加班加点地进行数据采集、报表统计、业务审计。同时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复享受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法。社保审计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上级审计、民政部门的一致好评。
2.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核查。为了让城区贫困的无住房居民和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彻底解决部分困难群众无房居住的问题,低保科还专门抽调人员配合区、市建设局房管部门对全区649户无住房及低收入家庭进行了核查,为353户家庭办理了住房补贴,为63户低收入家庭办理了廉租住房,46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3.积极、认真地回复了区xx届一次政协代表各我区城乡低保政策的咨询问政,对反映低保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上门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低保政策执行不够严格。一些乡镇未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核定为准入前提的政策规定,将病、残、老、幼等对象单独纳入低保。如罗圩乡的联伍村农村低保“单人户”现象比较多;郑楼镇的胡李村、屠园乡的中楼村,拼户保现象;少数乡镇把低保制度作为解决地方矛盾和遗留问题的手段,将一些特定身份对象单独纳入低保,资金发放较为混乱,群众上访明显偏多。个别乡镇低保、五保审核不严格。如罗圩、郑楼、仓集、中扬、等级少数乡镇在审计中发现有低保、五保重复享受问题。
二是个别乡镇低保基础管理工作不够扎实。一些乡镇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低保户档案中资料不够健全,入户调查记录、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不同程度缺失。一些乡镇档案资料内容填写不完整,家庭成员信息、赡养人记录、家庭收入记录存在空项;乡镇档案涂改现象较多,严肃性不强。
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沈河民发4号《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河政办发57号《沈河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河民发9号《沈河区“救急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低保、救助相关政策文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切实实行低保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低保申请、协查、审核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不符合的低保户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现低保在册共62户69人,全年新进1户1人,退出6户8人,调增1户1人。低保边缘退出1户1人,
1.艾英奇,男,65岁,离婚,没有退休金,收入为0,保障人口1人,该人为刑满释放人员,xx92年6月因惯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xx年8月出狱,本人无家人,父母去世,经派出所协助查询其孩子去向未果,本人无固定住所,经社区介绍在一门脸儿暂住,包吃住,无工资,因本人长期在狱中,身体差况很差,又因年龄较大,无法适应社区,无工作。现于20xx年6月,根据低保最新文件,艾英奇已过60岁,没有退休金,而且因本人目前居无定所,孩子失联证明无法找邻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艾英奇,超60岁无退休金,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2.王颖,女,56岁,本人离婚,无退休金,收入为0,保障人口1人,本人有一婚生子杨宽因父母离异时,判给男方,与王颖失联多年。因当时王颖本人在外地看病,(本人患有严重的肝硬化)无法提供失联证明,现因王颖目前在本地,已提供出本人与婚生子失联证明,且有三个邻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以王颖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3、刘恭忱,51岁,离婚,精神残二级,户籍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14-2号223,现住址:居无定所。本人有一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婚生子,刘伟豪,16岁,在校学生,本人按低保文件居无定所,应该归圣天社区管理低保,但勒石社区以前与圣天社区进行沟通,圣天社区拒绝接收,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与20xx年4月做经济核查,核查出共有二套房产,(父亲刘肃勇名下一套,母亲兰玉新名下一套)现因刘恭忱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绪不稳,且有暴力倾向,无法言语沟通,社区与刘恭忱父母尝试沟通,但父母因经济核查事宜,已找到民政局,并且已经配合提供出收入证明,进行正常收入核算,但提供收入后声称以后不要再找他们了,刘恭忱本人已成年,与他们财产已独立了,希望可以找刘恭忱,但鉴于刘恭忱本人实在无法沟通,父母现联系不上,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刘恭忱父母退休金收入核算在刘恭忱家庭收入里,房产不核算收入,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4.、高淑珍,女,79岁,患有严重精神病,丧偶,本人有遗嘱费,本人现有遗嘱费440元,根据低保文件,遗嘱费70%核算在收入里,为440*70%=308元,本人有三个子女,大儿子失联,小儿子刚从监狱释放,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女儿同样患有精神病,与母亲没有联系,因高淑珍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绪不稳,在20xx年精神失常时,因意外差点放火自焚,本人与三个子女都不往来,有领居证实。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以高淑珍遗嘱费收入308元正常核算,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5.丁竟,男,36岁,未婚,无业,精神异常,但没有病历,无法办理残疾证,其母亲与丁竟共同居住,为监护人,身体状况一般,退休金低,父亲死亡,保障人口为1人。本人于20xx年12月因特殊情况申请办理,现于20xx年6月,经过社区党委会议论,按0计算其家庭收入,建议按现有材料,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6,吴玉库,男,54岁,已婚,无业,因精神抑郁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为0,本人于20xx年6月因特殊情况申请办理低保,当时上会内容:本人已婚,于20xx年1月出狱后,无工作,患有重度抑郁症(本人家庭存在精神病史)经区劳动能力认定小组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为0元,但由于吴玉库经常无故打骂爱人,孩子,现爱人和孩子与本人均不来往,故赡养费为0,故吴玉库单独申请低保。现因上会时间过于久远,于20xx年6月,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吴玉库单独申请低保,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继续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7、王俊,男,50岁,再婚,离异,精神残二级,收入为81元,爱人兰英燕,42岁,已婚,无业,因爱人兰英燕外地城市户口,根据当时低保文件,户口是外地户口,可算钱不算人,但因为王俊重度精神病,情绪十分不稳定,且有抑郁自杀现象,王俊爱人不能上班,只能全天照顾王俊,家属因要照顾重病病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计算收入,按当时最低生活标准的10%计算王俊爱人收入(王俊重残收入减半)现根据低保文件,王俊爱人收入为最低生活标准的50%计算,但因王俊属实病情严重,爱人属实无法正常工作,且爱人核查名下无任何超标问题,且本人在外地户口地已开来无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本人证明材料齐全,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还按最低生活标准的10%计算王俊爱人收入,王俊收入为1620*10%÷2=81元,按特殊情况调整其低保待遇。
8、曲哲,女,32岁,离婚,肢残二级,保障人口1人,现根据低保最新文件,要对曲哲的父母(抚养人)进行经济核查,但曲哲父母因曲哲与爱人离婚一事,非常生气,不与曲哲本人说话,曲哲也无法与父母沟通,曲哲父母声称,他们都已年过半百,与曲哲本人无关系,拒绝进行经济核查,目前曲哲家庭因为此事,已经出现离婚现象,社区经与曲哲父母多次沟通,曲哲父母表态帮着曲哲与曲哲爱人复婚,对曲哲爱人进行经济核查,但目前赶上低保调标期,曲哲爱人现在外地,赶不上回来复婚和经济核查,经社区党委会建议按现有材料,按曲哲保障人口1人,进行特殊情况保留及调整。等曲哲爱人复婚,经济核查出结果,再一起重新调整。
针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低收入家庭,若患上31类大病,当年住院,在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我社区根据申请人当年提供的票据,及时上会评议公示,帮助申报临时救助。20xx年我社区为5户低保户申请了临时救助,金额16208元。
1、现因社区查出低保户曲哲本人目前已有子女,但曲哲前夫拒绝与曲哲复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上表示孩子归曲哲所抚养,曲哲前夫每月给曲哲抚养费为1000元,目前曲哲前夫与曲哲已无联系,根据目前社区了解情况,对曲哲下一步要进行调整低保。
农村低保制度的推出,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力度的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重大举措。为详细了解这项惠农工程在珊瑚镇八户村的实际开展情况、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如何进一步完善?带着一连串的疑问,我们深入到泰兴市珊瑚镇八户村走访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珊瑚镇八户村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低保制度实施至今,共计2729人受惠,受保人数覆盖率为7%。其中今年受保453户,共计1056人。从民政办了解,全镇现行农村低保分四个等级。特等为凡年满9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低保金60元。一等为共同生活成员为一人的低保户,每月可享受35元。二等为共同生活成员为2-3人的低保户,每人每月享受30元。三等为共同生活成员为4人及以上的低保户,每人每月享受25元。“低保新政”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农民身上,为全镇农村贫困人群拉起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
(二)资金落实到位,成效显著。
一是农村低保资金到位及时,低保户每季度能够到信用社按时按额领取保障金,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3组村民蔡可培,一家三口,本人体弱多病,劳动能力差,其妻患有精神分裂症,家庭收入微薄,日常生活艰难。这次全家都被保上了,每个季度全家可领315元。当我们到蔡可培家里询问情况时,能真切地看到他眼角的泪水。他说:“每个季度都能按时领到不少的钱,吃穿不愁了,感谢党,感谢政府!”。
二是缓和了农村的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镇民政办陈波主任说:“原来每到年关,是最烦心的时候,每天都有农民来办公室哭穷诉苦,要钱要救济。但去年年底可好了,这些人都不来了,因为困难群众享受到了低保,日子好过了,也就不找我们的麻烦了”。确实,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农村本身的贫富差距也在逐步加大,困难群众因为自身的特殊原因,收入增长非常缓慢,他们与先富裕的农民收入差距扩大也发展趋势,农村社会也因此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增加了部分困难群众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镇呈现出“三多”“三少”的良好局面,即农村群众的收入增多了,为党和政府叫好的多了,生活稳定、安居乐业的多了;“老百姓的埋怨声少了,要求解少决困难上访的少了,游手好闲、参加非法活动的少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片面认识。
在受访村社干部和群众中,不少人对农村低保制度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低保是党和政府的一项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给的,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操作随意性大。有的干部在审核、确定低保名单中优亲厚友,没有树立“低保高压线”意识。在此次调查中,“低保不公不平”成为原因之一。群众的认识也存在误区。农村低保制度在全镇实施之初,保障标准较低,低保覆盖人群少,要求进低保的人数不多。当时,拿低保的家庭是从“五保户”变过来,周边群众一直视他们为“可怜的人”,拿低保金是悄悄的,不伸张,那时农村低保还不被群众广泛重视。而这两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低保制度外延的扩大,致使低保边缘群众和不该享受低保的家庭竞争参保。拿不到低保还被认为是没有本事,或者是和干部关系不到位。听长辈们谈起,去年一农妇领着孩子到镇上哭穷,要求给予解决低保,不然把孩子丢在政府,理由他们家比现在大多数吃低保的还穷,调查才知男人好赌,又违法超生了5个孩子,这让领导干部非常无奈。农村低保已经成为村民热门话题,关注焦点。
(二)保障标准偏低,救助压力增大。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现在农村基本生活资料涨价较高,救助对象得到的补差不高,实际最高也只能领到35元/月,难以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仅靠有限的低保金,是难以解决低保对象诸如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而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上目前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
(三)动态管理存在问题,保障对象“易进难出”。
受访村民中,大多低保对象是从低保实施开始到现在一直没有变动的。资格未变,补助标准未变。很多干部在对待低保户退保问题上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该核销的不核销,“应退尽退”还存在不少问题。经了解,像个别村的“五保”数据十来年未变,经取证,八庙岭村就出现有“五保”、低保对象已死多年,却还在领取保障金的现象。全镇整体上还没有切实做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没有完全做到保障对象 “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人情保”“关系保”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近期新闻中出现的群众上访问题可以看出,由低保 “不公不平”引起占重要比例。在经济观念冲击下,有的基层干部站不住脚,管不住手,对惠农政策的“高压线”认识不够,金钱价值观不成熟,利益至上。在工作中忽视了为民服务的宗旨,做一些见不得光的事,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村低保政策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宣传工作。
镇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村组干部要摒弃有自己为政府,为人民工作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就应该享受低保的想法。镇党委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农村低保政策,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群众误解。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珊瑚镇这样一个农业大镇,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全镇的社会稳定、社会风气营造的重要问题,要真正做到“应保才保”,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才能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维护一方稳定。
(二)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完全公正公平确实较难,农村低保有别与城市低保,它的对象更接近,收入更隐蔽和模糊。可参考 “九进九出”的标准,切实做到该进的进,该出的出。
(三)落实三榜公示,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低保。
要始终坚持申报对象公开、家庭经济收入公开、审批金额公开的原则,把农村低保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必须在镇村两级建立永久性公示栏,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公开,至少做到每半年一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这点很重要,很多镇村干部不重视,把“公示”看做“多此一举”、“走走样子”。在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让人认可了曝光威力远远大于其他处罚的现实,只要切实落实了公示制度,就能让不该要的人伸不出手,该得到人,从人后走到人前。从而杜绝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混吃低保、骗吃低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动态管理,让农村低保“进得去、退得出”。
严格按政策标准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及补助金额,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杜绝“一保定终生”和保障标准长期不变等现象,从源头改变“养懒汉”的现象,进而提高农村低保的整体效益。与此同时,要逐步完善和实施监督的多元化管理,继续通过民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等手段进行全方位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增强自身“造血”机能,尽早脱贫致富。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特别是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为其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切实增强低保户的“造血功能”。积极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寻求就业渠道或脱贫项目,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让低保家庭早日脱贫。同时,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同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脱贫致富。要免费培训低保对象,帮助有劳动愿望的人员进城务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可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政策等等。
农村低保制度的推出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力度的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重大举措。在20xx年1月26号下午,我和我的小组成员林映宇开始了广东省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工作。
不得不说,低保制度实施至今,有很多贫苦农民从中受益,生活有了很大改观。“低保新政”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农民身上,为全国农村贫困人群拉起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政府秉着务实的原则,将低保政策进行到底。
一、资金落实到位,成效显著。低保户每月都能凭借低保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领取低保金,虽然低保金不多,但却能改变贫苦农民的生活,又缓和了农村的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历经3天的艰苦工作,我们完成了广东省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工作。在这3天里,寒冷和恶劣的天气条件也阻挡不了我们热诚的心。3天下乡走访调查,让我了解一些实际情况:
一、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片面认识。在受访村干部和群众中,不少人对农村低保制度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低保是党和政府的一项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给的,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操作随意性大。有的干部在审核、确定低保名单中优亲厚友,没有树立“低保高压线”意识。群众的认识也存在误区,认识不够,很多有利于他们的政府政策,他们都不了解,例如临时救助。农村低保制度在全镇实施之初,保障标准较低,低保覆盖人群少,要求进低保的人数不多。而这两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低保制度外延的扩大,致使低保边缘群众和不该享受低保的家庭竞争参保。拿不到低保还被认为是没有本事,或者是和干部关系不到位。龙门镇今年被选为低保户调查试点,“人情保”“关系保”基本上不存在了。
二、农村基本生活资料涨价较高,救助对象得到的补差不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紧靠有限的低保金,难以解决低保对象诸如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
三、大部分村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时刻记住为民服务的宗旨。村干部作为一村之主,村子的团结与发展系于一身,积极为民工作的村干部才能团结农民,共同致富。低保户申请都要靠他们一手承办,他们做事认真、负责,却拿着微薄的工资。 农村低保工作要想做的更好,还需要一些改进措施。
(一)加强农村低保政策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宣传工作。镇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村组干部要摒弃有自己为政府,为人民工作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就应该享受低保的想法。镇党委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农村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的诸多事宜。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群众误解。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龙门镇这样一个农业大镇,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全镇的社会稳定、社会风气营造的重要问题,要真正做到“应保才保”,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才能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维护一方稳定。
(二)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要始终坚持申报对象公开、家庭经济收入公开、审批金额公开的原则,把农村低保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杜绝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混吃低保、骗吃低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两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的通知》(云财绩[20xx]66号)要求,结合我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现将州民政局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从年起,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州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当年将农村中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劳动力或劳动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等五类重点特困群体9万人纳入保障范围,占农村人口的21.7%,月人均补助30元;经三年的扩面提标,“十一五”末,我州农村低保对象总数为16.35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5.19%,月人均补助70元,全年累计支出低保金1.267亿元。农村低保标准从693元/年人提高到年1096元/年人;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70元。五年累计发放低保金3.4297亿元。各县根据实际,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采取以货币或钱物结合的形式,“分档分类施保”,不搞平均发放。有效地保障了我州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从总体上看,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在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农村福利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救助资金的使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同时各项救助资金运行安全,使用合理,没有发现违规挤占、挪用等现象。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州委段书记亲自出席了年全州民政工作既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几年中对民生工作作了五次专题调研。侯州长多次主持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从人员、经费、设备给予解决;并从年起,连续四年作为政府立项督查工作之一,纳入年度考核;分管副州长每年主持召开民政工作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州城乡社会救助责任目标》。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成立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怒政办发[]144号),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州民政局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近十年来,我州城乡低保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先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年)、廉租房制度(年)、司法救助制度(年)、临时救助制度(年)。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的对以上城乡救助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通过各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和城乡居民的责任和权利,做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三)、操作规范、措施到位。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三审查”、“三公布”。坚持定期走访查看城乡低保家庭状况,认真核实家庭收入和人口变化情况,做到底子清、数字实、情况熟,依据核实情况及时办理提高、降低或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如:在农村低保审批过程中,按照“四坚持”、“四不准”、“三不纳入”、“三复查”的原则,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四坚持”即坚持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坚持所在村委会初审;坚持乡(镇)审核把关;坚持县民政局集体研究、集中审批。“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平均分配,家家有份,户户有保,必须保证重点;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必须手续齐全,照章办事。“三不纳入”即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评议小组评议的、没有乡(镇)集体研究记录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三复查”即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复查。
(四)、资金落实、筹措到位。资金是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关键和保障,仅年我州的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达2.21亿元,如此大的资金,我们一方面积极争取省民政、财政厅支持,对给予全额补助;同时,积极的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列入财政预算,拿小钱发好大钱。在州、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得到了支持。县财政也也安排了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州、县民政从福彩公益金中累计投入630万元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43万元解决社会救助经费。确保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储存,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没有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五)、队伍充实、培训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年州政府决定,充实基层民政力量,要求各乡镇在原有1名民政助理员的基础上,由乡镇调配1名专门从事农村低保工作,州编办给每乡镇增加1名编制,确保每乡镇有3名工作人员。经督查,我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编制已落实到位。根据工作新手多、业务弱的实际,年8月举办了全州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将乡镇民政助理员请来参加,开展以会代训;并组织边境16个乡镇民政助理员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培训班;今年4月又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到各县就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使用进行培训;6月中旬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在举办了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培训班,对全州社会救助人员进行培训。
(六)、强化督促,监督到位。各级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州政府年6月安排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对农村低保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7月,为落实确定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的决定,州政府安排开展专项督查;今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州纪委第二纪工委对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四县作调研。各县人大、政协机关非常关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近两年,四县的人大、政协分别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视察、检查活动。州民政局切实履行职能,分别开展过对城乡医疗救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农村低保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定期不定期下到县、乡镇督促指导。
三、为保证资金安全采取的措施
(一)制定出台相关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各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根据省级先后出台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等对基层业务操作程序有较强指导意义的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各项救助政策及资金的落实。
(二)建立专户专账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也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用途明确,避免各项保障资金被挤占、挪用。
(三)坚持社会化发放方式,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目前我州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普遍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部门按时将救助资金打 到保障对象存折上的方式发放,不仅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工作负担,降低了发放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低保对象,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审批上充分考虑到各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量、现有资源分布和集中供养率等情况,科学确定建设布局、建设数量及规模,对各县上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对条件具备的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对条件不具备的则不予审批;同时要求各县应在省级补助资金下拨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避免资金违规使用。一是在救助金从申请到发放的过程中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社会监督规范操作程序。二是采取民政部门或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对各县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三是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查出有贪 污挪用等行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密的监督检查,救助资金被挪用、挤占或随意进行再分配等违纪违规的问题得以避免,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和把握上还有误区。有的地方政策意识不强,存在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他方式解决其困难人员纳入低保现象;有的地方错误地把低保或其救助当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或者把困难群众享受救助与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挂钩;有的地方忽视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职能定位,片面强调“提标扩面”。
(二)贫困人口多,救助工作压力大。目前我州已有16.776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占全州农业人口的38%,但据扶贫、统计数字,全州农村贫困人口29.89万人,其中绝对贫困14.7万人,受财力等因素的影响,还有部分群众没有纳入救助范围;近两年因退耕还林,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农村居民因补偿逐渐用完,要求纳入农村低保呼声不断。
(三)规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社会救助的申请、核查、评议、审核、审批等重要管理环节上,做得不够细、不够实,存在民主评议不规范、公示内容不齐全,救助情况不透明,没有设立举报电话、群众参与监督意识差等方面的问题。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低。
(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亟待加强。州政府虽然年给乡镇增加了编制,明确规定每乡镇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但由于基层工作人员少、编制紧、实际到位不足,以到位的还身兼多职、不能专心从事民政工作。县、乡镇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与承担的社会救助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五、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议
在这样经济落后、需要救助人员众多的边疆、民族自治州,作为最后一道社会安的社会救助工作,既是困难群众的企盼,更是政府的要求;既是媒体热议的焦点,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州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在“健全、完善、规范”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各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坚持不懈地推进各项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村把农村低保自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自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摸清底数
二、规范申报程序:
我村严把申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力求做到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核过程公开化、对象管理动态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五化目标。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级公示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写申请。
2、村民委员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由村民评议小组分户进行评议,申请保障人员必须经民主评议成员2/3以上通过。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评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查小组对村委会上报的初审低保户进行复查,重点复查申报低保的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是否真实,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
4、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分户《靖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按不低于上报保障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对象是否正确、分类救助是否合理、档案是否齐全,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按分类救助的方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反馈到村再次公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制作宣传栏和政策公示栏,在公开场所及醒目的地方进行悬挂,向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低保申请审批结果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农村低保整改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净化全村低保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服务,不断开创我村民政工作新局面。
低保粮油自查报告
最近,全国各地开始实施“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以确保低保户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
一、什么是“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
“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确保低保户能够获得及时、足够的粮油支持,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该制度要求各地政府和社会机构定期开展“低保粮油自查”,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以便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进行处理和纠正。
二、自查的内容
低保粮油自查报告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低保户的基本情况、物资储备情况和服务保障情况等方面。具体而言,自查报告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低保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低保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低保户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数量、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工作、学习状态等情况;
(3)低保户的物资储备情况:包括低保户每月生活必需品数量、质量、来源以及存储情况等细节;
(4)服务保障情况:包括政府各项福利政策对低保户的支持情况、其他社会组织或慈善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等。
三、自查的目的
低保粮油自查报告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确保低保户能够获得及时、足够的粮油支持,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自查报告的制度实施,可以帮助政府及时了解基层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通过自查,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低保户的生活状况,针对低保户困境制定有效的政策,让低保户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和更好的社会保障。
四、自查的意义
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实施的意义十分深远。其一方面,自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从而让低保户及时获得相应的支持;其二方面,通过自查,政府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低保户的生活情况,掌握低保户的需求,避免政策、资源等积极向高发地、有关人群倾斜,最大限度地保障低保户的利益。
总之,“低保粮油自查报告”制度的实施,为低保户提供了更多的实质性帮助,更好地满足了低保户的实际需要。我们期望,该制度能够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让低保户真正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注。
为不断加大对我市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根据20xx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和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要求,今年年初,我市全面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到一季度末,老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均完成了此项工作。
一、所采取的措施: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地按时完成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区、县(市)年度民政工作的考核内容,同时加大对各区、县(市)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从而有效保证了此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完成进度情况:早在20xx年12月,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xx]259号),明确: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截
止今年一季度末,老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全部调整到位,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目前,老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城镇低保标准为4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00元/人月;5县(市)城镇低保标准为312—3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88—230元/人月。今年6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乡镇一级低保资金配套的通知》(杭民发[20xx]107号),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乡镇一级不再承担低保配套资金。
三、取得的成效。截止11月底,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48136户、8890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0957户、17639人;农村低保对象37179户、71263人。1-11月份,全市共支出低保金1.65亿元,11月份,全市城镇低保人均补差额为292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差额为141元,同比分别增加14.96%和22.61%。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得到了更多实惠、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州林业局位于省镇,直属州人民政府管辖,企业所属林场、电站,分别位于我县镇、镇、乡等乡镇,由于林业局工作的特殊性,该局职工户籍均在工作所在地。由于多年前企业改制,导致林业局一部分职工下岗,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我局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下岗职工纳入了我县城镇低保,由林业局负责管理,到目前为止仍有41户48人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一、林业局低保人员管理困难
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其他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季度、农村每半年复核一次。”的规定,林业局应对该局低保人员进行复核,但是城镇低保人员居住分散,部分人员长住、等州外地区,对于这部分低保人员的管理和年度复核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规范低保人员管理,我局于20xx年3月13日专题前往林业局共同协商关于林业局低保对象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点“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类救助的原则”,林业局应将所管理的低保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与户籍地所在乡(镇)进行协商移交。所在乡(镇)自接收之日起,林业局低保人员归所辖乡镇管理。但是林业局工作一直滞后,未按期移交,此后我局多次与该局协商,也都未能使其按照要求进行移交。此后,林业局将部分低保人员资料多次移交镇,由于低保人员户籍并非全属镇,所以镇也拒收。我局多次与局协商解决该局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管理工作,但局据不配合,在20xx年11月27日我局给林业局去函,要求根据《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20xx年12月10日前将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料向低保享受人员户籍所在地自行进行移交,如未按期移交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该局管理下的低保享受对象。但此函局至今拒不签收。
二、对林业局管理下的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下步管理
由于我局最近在开展城乡低保人员资料规范收集和《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工作,林业局接到函后,如任未按期进行移交,我局将在20xx年1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届时未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件人员予以取缔。但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林业局取缔后的低保对象如仍符合低保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地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并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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