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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应急预案推荐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格式:DOC上传日期:2023-11-26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推荐

2023-11-26 12:00:59

今天好工具范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道路安全应急预案”的文章,地球是我们的家,防灾减灾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建立应急管理内容是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执行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如何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优势呢?请大家一直关注我们的网站,我们会不断为您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1

为全面做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县交通运输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和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做好道路施工、水上交通、县内公交车事故应急处置,保证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无重大险情;遇险要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力争把因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我局特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光亮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潘厚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岑正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陆礼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敏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陆礼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慧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承办县委、县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长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的领导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小组成员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传达落实省、州、县有关工作的要求、转发有关文件;及时转发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各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完善抢险预案,确保客货运输畅通

(一)小组成员要对局属各单位、企业运营特点和应急抢险预案充分掌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企业特点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具体负责抢险救灾客、货运输车辆等的准备,要编制抢险救灾运输应急预案,确定客货抢险运输车辆编队及抢险救灾队伍,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提高抢险应急保障能力。

(二)客运企业要做好的旅客运输安全工作

1.坚持以预防为主。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各项预案;密切注意气象和汛情动态不可控因素,及时制定运营保障措施,确保客运行业正常运营。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班停运时,及时告知旅客,疏导旅客转乘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客运车辆在运营中遇到汛情、险情时,要组织好旅客的绕行、转运、疏散,确保旅客安全。

2.建立天气、汛情预报预警制度,对营运线路沿线及积水路段以及山区线路、涉水、漫水桥等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现场勘察,以保证乘客安全为第一位原则,制定安全运营方案;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挥调度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遇到紧急情况要千方百计尽快疏散、运转乘客,保障运输安全。

3.发生重大险情及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乘客第一”的原则,及时报告及处置。

五、应急预案执行规则应急预案执行规则

(一)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值班人员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建立严谨、规范的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接到有关的电话和传真,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按照要求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处置。

(二)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及较大洪水灾害出现的重大险情,责任单位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局领导小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建立应急事件预报制度。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应急信息接报和发送制度,做到中期预报及时,短期预报随时,紧急预报即时报送。

(四)加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工作。

(六)局属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保证渠道畅通。

六、工作程序

(一)接到应急事件的报告,立即询问和调查清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滞留人员、伤亡人数、车辆损毁、险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运输车辆等。

(二)信息报至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办公室。

(三)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四)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到达现场,按现场工作部署的要求开展工作,救援结束后,安全返回目的地。并随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六)全面建立和完善应急相关资料。

(七)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参与应急抢险的相关人员,要熟记本预案,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地点。

(二)所有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领导小组没有下达解除应急响应的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离。对不服从指挥、责任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工作和安全规范指挥应急处置,严禁违章、冒险指挥作业,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四)要坚持随时掌握气象动态,做好突发性灾害的信息接收防范工作。

(五)要确保处理正常事件有条不紊,办理应急事件快速高效,重大险情、重要指令传递准确、及时。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2

煤矿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在煤矿道路安全方面,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煤矿道路安全预案是指在突发事故发生时,依据预定的措施和步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和指导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并将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的一种手段。

首先,我们应该制定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这份预案应该包括预防措施、应急准备、预警机制、救援流程等内容。预防措施主要是指如何保证煤矿道路的正常运行,包括定期维护、巡检、设备检修等。应急准备是指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预警机制是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预警标准和手段,通过监测设备和专职人员进行预警,以便在事故发生前能够提前做好准备。救援流程则是指在事故发生后,各级救援力量需要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步骤,迅速反应,并进行救援工作。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应急指挥中心。该中心应该由一支专业的指挥团队组成,负责调度和指挥救援工作。该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挥模式和通信系统,以确保各级救援力量能够迅速有效地协同工作。指挥中心还应建立一套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以便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此外,我们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通过定期组织演练,可以使各级救援力量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演练中应注重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以及各级救援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的培养。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培训应急救援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应急救援措施、操作技巧、安全防范等。另外,还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例如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选购和维护等。

总之,在煤矿道路安全方面,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这份预案需要包含预防措施、应急准备、预警机制、救援流程等内容,并建立有效的应急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技术支持。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应对煤矿道路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乡辖区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指导思想

以全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年为契机,根据省、市、县要求,充分认识到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将事故降至最低水平,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能及时抢救,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乡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负责乡辖区各条路段交通安全。

具体责任路段如下:

(三)各项具体分工情况

1、警戒保卫工作,由乡派出所所长肖孟志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派出所、交管办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2、现场处理,由县一中队队长牵头负责。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解释等工作。

3、医疗救护工作,由卫生院院长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镀层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4、善后处理工作,由交警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交警做好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输认领、火化等后事。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三、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交警中队,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4

为提高我局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能力,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内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等事故。

(二)处置原则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一)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时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组长指令调度人员、物资到指定位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二)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好其他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组织工作

(一)人员组织工作。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由办公室快速组织人员参加施救工作。

(二)机械组织工作。由公路所成立应急抢修专业队,保证机械设备储备充足,保证应急使用及随时对县乡公路进行抢修,保障县乡公路的安全有序畅通。

(三)车辆组织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货应急运输车辆储备和调配,及时组织运输人员、物资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四)物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公路所准备好铲、锄头、绳子等物资设备。

(五)后勤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由局规建股、公路所、建设所组织,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人员调集和应急储备工作

(一)公路畅通应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公路畅通应急保障组职责抓好落实。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运、货运车辆各10台,随时应急运输抢险等重点物资和人员运输。

(三)信息收报工作。由局办公室及法规安全股及时收集因天气原因造成公路中断和客运停运、旅客滞留等信息上报局领导以及上级有关部门。

六、应急响应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了解掌握情况,预测后果,及时上报。

(二)以县事故应急指挥部为指导,服从指挥,协调好其他部门工作。

(三)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快速组织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四)根据现场情况,依照相关预案的领导指示,配合好各单位现场应急救援的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救援进程和信息。

(六)做好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善后工作的调查总结工作。

七、工作机制

(一)启动应急预案前,执行应急任务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及人员,应每周对应急车辆及物资进行检查保养,严禁车辆和物资带病作业。

(二)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应急的实际需要,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碰头会议,组织确定实施救援方案,各单位人员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一般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和上报,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

(四)重特大事故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五)根据事故灾情变化和救援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

(六)主动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应对、处置知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学习,按照上级布置,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八、值班制度

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二层机构要安排好人员值班。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5

煤矿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作为煤矿行业中重要的一环,煤矿道路安全一直备受重视。为了应对道路安全事故,煤矿企业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煤矿道路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改进进行详细阐述,以展现专业人士的水平。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

1.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遵守

制定应急预案的首要任务是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安全专业人员需确保对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道路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理解,并将其纳入预案制定的依据中。

2.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根据煤矿道路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是制定应急预案的重要步骤。对于常见的道路安全风险,如车辆碰撞、道路崩塌、火灾等,需要明确应对措施,并制定详细的预案流程与应急处置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1.人员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有关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煤矿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道路安全和应急处置的培训课程,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此外,定期进行演练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模拟真实情况的演练,加强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理解与熟悉程度。

2.设备检查与维护

为了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煤矿企业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与道路安全相关的设备。例如,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护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同时,应建立设备巡检制度,定期巡检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故障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应急预案的改进

1.事故分析与总结

事故分析与总结是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重要环节。当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煤矿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总结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为预案的改进提供参考。

2.持续改进与反馈机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与反馈机制,以及时调整与优化应急预案。通过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道路状况的变化和新出现的风险因素,对预案进行定期更新和改进。并且,鼓励员工和相关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的反馈渠道,以不断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总结起来,煤矿道路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改进是煤矿企业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的重要手段。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我们应当充分了解煤矿道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应急预案。实施预案需要对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同时也需保证设备的良好使用和维护。通过对事故的分析与总结,以及持续改进与反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我们可以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煤矿的道路安全。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6

为认真做好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恪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防线,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处置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所采取的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一)以人为本,安全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实施救援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现场指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安排属地交通运输所按照处置车辆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根据车辆交通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安全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严格落实预防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建立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快速、及时、得当处置车辆交通事故。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时,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物资供给和车辆调度。

三、指挥组织体系

各交通运输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挥下建立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李传国。

副组长:张大伟、刘昕、章连彬、王祥安、朱军、葛雷、戴有苗

成员:运管所机关股室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三)现场应急处置机构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四、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及时向交通运输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交通运输局或者区安监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估计、原因判断、控制情况、相关情况和报告联系等。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涉及人员、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损失估计。事故及险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和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我区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突发道路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道路运输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七、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积极组织自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所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订完善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加强对突发道路运输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九、预案演练

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对应急行动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和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二)表彰奖励。对在实施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7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紧急处置反应速度和综合指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桂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泄露、起火、爆炸,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中断和车辆严重滞留的紧急情况。

二、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由大队长匡方毅任组长,教导员欧阳文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队办公室,由欧阳文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应急救援组、较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维权信访组、后勤保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值班大队领导;

副组长: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警力: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任务安排。

任务:

1、负责指导基层开展现场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

2、具体实施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安排,并可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应急管理指挥部要求,适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力量或决定采取其它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3、加强与周边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情报信息。

4、加强与县政府应急、交通、公路、消防和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维稳保畅。

5、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或上级指令,指导交通分流。

(二)信息联络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警力:办公室人员及队属各单位内勤。

任务: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传达、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指令。

2、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并传达上级指令。

3、搜集和掌握全县道路交通路况、气象、堵点及原因等最新道路交通动态,了解辖区主干道、旅游景区交通流量。

4、汇总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对策。

5、第一时间调取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的相关信息,编发给赶赴现场的`处警领导。

6、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要求,填报《交通事故上报信息表》。

(三)较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组

组长:分管安宣股的大队领导;副组长:安宣股负责人

警力和车辆:安宣股警力和车辆。

任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涉及客运车辆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查、善后处理等事故处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以上事故责任倒查的应对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

组长:分管联系中队的大队领导和值主班的大队领导副组长:队属各单位负责人。警力如下:

一梯队(20人):一中队10人,事发地辖区中队5人,客运股5人。车辆由各中队和客运股提供。

二梯队(20人):一中队15人、科技股5人。车辆由一中队和科技股提供。

三梯队(20人):除一中队和事发地以外的另外两个中队各10人,车管所5人、处罚中心5人。车辆由相关中队、大队办公室提供。

任务:根据上级的命令赶赴现场,协助党委、政府并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开展疏导救援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分管法宣股的大队领导副组长:法宣股负责人

警力:法宣股根据任务安排力量。

任务:

1、加强与县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协作联动,发布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

2、根据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向社会发布路面阻塞信息、事故处置最新进展情况,并通过媒体告之群众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及疏散线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3、做好雨雪冰冻雾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的收集、报导工作。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收集工作。

(六)督查维权信访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警力:办公室根据任务安排力量。

任务:负责督促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勤务落实情况,依法依规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负责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对玩忽职守、贻误时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追究责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防止发生涉交集访、闹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的事件。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警力:办公室根据任务安排力量。

任务:

1、统一交通和通讯器材的分配、管理、调度,保障无线通讯联络畅通、车辆调配及时;

2、做好参与应急处置任务民警的后勤和装备保障工作,储备干粮、手电、雨衣、防毒面具和防滑链条等物资备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认识,高度敏感,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行动迅速,收集信息。各单位、各工作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相应工作,并按照信息报送范围、时限等要求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动态信息,确保反应敏锐、行动快捷,确保信息上报准确、及时。

(三)加强备勤,备齐装备。各单位、各工作组的人员要保持全天24小里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在处突时,必须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装备。

(四)服从命令,文明执法。要听从指挥调度,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开展处突工作。要文明、公正执法,积级预防各类群体性的事件。要严格按照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妥善处置。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其严重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3—9人以内的;或重伤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特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主的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平台,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景德镇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市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2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处。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各级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市气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总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市保险部门负责灾后勘察、赔偿工作。

市广电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

市军区后勤部、武警支队后勤部负责紧急情况下部队车辆、人员的调动。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其办事机构,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与市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络。

2.3工作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4县(市、区)级机构

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主要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3运行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指挥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公安110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应急处置

3.1.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要建立交警中队、大队、支队三级交通事故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大队、支队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

各级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1小时内层报至省公安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公安局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报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并及时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各级公安机关和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

3.1.1.1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并要迅速报告110、122指挥中心。

3.1.1.2事故现场过往车辆在获悉信息后,应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同时,迅速报告110、122指挥中心。

3.1.1.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获悉信息后,要迅速报告122交通指挥中心或110指挥中心。

3.1.1.4110、122指挥中心值班员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要核实事故信息的准确性,查明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救助要求等简要情况。并根据获取的信息初步判定险情及事故等级,立即向辖区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领导报告。

3.1.1.5110、122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领导的同时,要立即指令事故发生地交警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有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通知救护(120)或消防(119)等有关部门。

3.1.1.6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的,要立即指令事故发生地交警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治安、消防、救护、环保和抢险等部门。现场民警要加强重点和要害部门周边安全防范,并为其它参加救援的车辆预留救助通道。

3.1.1.7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接到值班员报告后,应认真核实事故性质等级,初步判定应启动的应急救援级别,并责令值班员立即将事故信息按照应启动的处置应急救援级别向市、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3.1.1.8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处置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处置应急救援指挥部。110值班员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指令,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3.1.1.9110值班员要随时与事故现场保持的联系,了解救援进展情况,每隔一小时将事故处置及救援信息报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特殊异常信息要随到随报。同时,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制度,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分别作快报、补充报告和跟踪报告。

3.1.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公安机关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前,由市应急委员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前,由市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较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市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1.3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

3.1.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必要时,可以请求武警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据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3)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应当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调集征用。根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事故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当地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1.5应急结束

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分别由省、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重特大、较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2事故后恢复

3.2.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2.2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市公安局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做出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有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和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汇报。

3.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市公安局负责;其他交通事故信息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级和事故发生地主要新闻网站或者有关网站发布信息。

4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1)各级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预备队由公安、武警、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必要时,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驻地军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级预备队由市公安局调集的市级公安人员、市武警支队调集的市卫生局调集的医务人员等组成。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门、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处置队伍。

4.2财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救援排险、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4.3物资保障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交通事故应急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设备器材、防护器材、救治药品等,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以实物形式为主,在保证适当储备量的同时,应当进行生产能力和技术的储备。对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储备物资,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或期满后,应及时调剂使用或更换。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2)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市卫生部门负责建立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4.4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等应急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2)各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医疗救护动态数据库,包括医疗救治的各种资源分布、救治能力等。

4.5交通运输保障

(1)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2)交通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6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在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

4.7人员防护

在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时,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当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故发生地的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疏散人群。

4.8通信保障

(1)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后,要依托电信、移动、联通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交通事故应急通信网络应建立交警支队、大队、中队、事故现场四级通信网,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和图像通信传输系统,实现话音、数据、图像的实时传输。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应装备与之相适应的各类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通信手段,为处置交通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2)县(市、区)公安部门以110指挥中心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警支队、大队以值班室为通信联络中心。

(3)县(市、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领导和保障人员组成的战备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值班电话:110

(4)当发生施救时间较长、施救难度较大的交通事故时,当地政府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4.9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4.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开展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市级应急指挥部每二年组织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县级每年组织一次。每次实战演练要组织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5.2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宣传、法制、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增强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重特大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进行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全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市应急指挥部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应急委员会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篇9

为有效预防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田庄镇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为有效预防全镇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庄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救,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县乡村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原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超过12小时。

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者群众可拨打110或拨打田庄派出所电话、张舍派出所电话、镇政府值班电话寻求帮助。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向镇卫生院求救。镇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领导(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各社区、村庄及党政办、镇应急管理办、道路交通管理站、卫生院等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交通管理站,由张建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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