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号文件精神,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和改进动植物防疫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字[2005]15)文件中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出发,逐步建立符合我县乡镇工作实际、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实行公益性职能由公益性机构承担,经营性服务逐步推向市场;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界定职能,合理设置机构、重新核定编制;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坚持社会稳定原则,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又要立足县情,结合实际,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具体内容 (一)科学界定职能,事企各行其职 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动植物疫病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和植物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扑灭,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在乡镇建立乡镇农技站及动物防疫检疫站,政府给予经费保障。将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物技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动物阉割及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职能剥离出来,建立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或称农业企业),全面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建立的农业企业需到工商部门注册)。 (二)合理推行三定,严格管理考核。 1、定机构 (1)农技:全县36个乡(镇)设立35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中程坊乡并入马坳农技站; (2)动物防疫检疫:全县共设置37个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其中,36个乡(镇)设立35个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程坊乡并入马坳动物防疫检疫站),畜牧局直属设置县城检疫防疫站和大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2、定编定岗 (1)农技:以各乡镇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依据,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人定责”的原则,确定该乡镇人员编制和岗位数。1万亩耕地以下的乡镇定编2人(其中农技推广员1人,植保员1人),1万亩以上的乡镇定编3人(其中农技推广员2人,植保员1人),另外每个乡镇确定农资经营岗位一个。35个乡镇农技站共计定编124人,其中农技推广员53人,植保员35人,农资经营人员36人。(见附表一) (2)动防:以该乡镇的人口数量为设置依据,确定公益性人员编制。2万人口以下的设2个,2万人口以上3个,另外大桥边境检查站定8个,县城检疫站定8个。全县共确定防疫检疫员编制99个(见附表二) 3、定待遇。一是解决工资待遇。从事公益职能的农技员、植保员及动物防疫检疫员的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从事农资服务人员保留原财政拨款的工资标准不变。并将工资统一划拨到县农业局,由县局分别拨给畜牧局和各农技站,这样既有利于农技人员的管理,又能确保工资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保障工作经费。为了保障用于印发病虫情报、疫情报告的通信费、印刷费、购置必需的简易设备和其它正常的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工作开支,财政每年安排每站1—1.5万元元公益事业经费。 4、实行竞聘上岗,严格管理考核 (1)理顺管理体制。采取乡监管县直管的方式,行政上归所在地乡镇领导,人财物及业务归县农业局管理。 (2)实行竟聘上岗。采取分乡设站、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流动管理方法,实行全员竟聘上岗,一年一聘。乡镇站负责人由该站人员民主推荐、个人申报,县农业局审查资格,民主测评,局务会评定,张榜公示后,由县局确定任命;乡镇站公益性人员采取本人申请与本站负责人推荐的双向选择办法,防检人员由县畜牧局审查资格,农技、植保员由县农技中心审查资格,县局务会审定,张榜公示后聘任;由农业局任命乡镇农技、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人;未聘的农技、畜牧人员,从事农资、动物阉割及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并呈报县局备案。 (3)强化工作考核。公益性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
为认真做好我局XX年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共建始县纪委建始县监察局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落实机制的通知》建纪文〔XX〕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综合治理,标本兼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为全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组织领导
做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按照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落实机制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局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既定的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旅游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姚冬菊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谭璐敏副局长
朱翠萍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龙世艾办公室主任
黄秀英办公室副主任
黄华彦景区管理处主任
黄光宇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谭清华旅游执法大队队长
黄文玲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综合办公室,由朱翠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文玲同志兼任信息报送员,具体负责其日常工作。
三、主要工作
根据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在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中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做到警钟常鸣,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1、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论断、新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党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始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等内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完善制度,不断加强对干部的领导与监督。在已制定各项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和各项督查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创新和执行。特别是在干部廉洁制度的落实执行上,继续加大力度,切实做到各项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到人,真正发挥各项制度的预防、警示、教育作用,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大要求、十个不准”,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
3、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和职责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分头抓,推行总支管支部,支部管党员,严肃责任追究制度,突出责任追究这个关键,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创新机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构筑拒腐防变的自律机制。突出机制完善。把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推动全局工作开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任务,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2、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构筑拒腐防变的防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认真梳理已经出台的有关制度、规定,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二是抓好制度跟进,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订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来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3、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构筑拒腐防变的约束机制。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健全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加强领导内部监督。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对各部门、科室干部的行政行为的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各级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
4、强化群众监督。一是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强化“阳光政务”建设,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重点抓好群众信访工作,保证工作日8小时有人值守,随时了解群众的意见、要求及建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必须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各二级单位积极参与,局机关成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二级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开展好,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意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是关系全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重要性,要将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其中。
3、执行监督检查。局惩防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股、室的惩防体建设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年未评选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安吉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按照打造实施乡村振兴先导区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八个村”建设,大力发展美丽经济的同时推广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将村党组织的建设贯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始终,注重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功能,增强感召力、影响力,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2.三治融合。应正确处理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协同关系,将三治结合的理念和方法,应用于乡村治理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相互贯通。
3.以民为本。坚持群众主体,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引导群众增强自主意识,激发群众活力与能动性,积极广泛参与乡村治理。
4.因村施策。根据本村村情、民情与人文风俗,注重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建立符合本村实际、既有共性又有特色、实用且可操作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和模式。
5.传承创新。继承发展“枫桥经验”、“后陈经验”、“余村经验”,顺应时代、把握规律,推动乡村治理理念、方法与体制机制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乡村治理“余村经验”推广运用全覆盖,“八个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高质量完成省级善治示范村建设任务,力争《乡村治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申报国家标准。乡村治理在理念创新、实践探索上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到2021年,“余村经验”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创新丰富、影响力持续扩大,自治、法治、德治水平显著提高、结合程度更加紧密,“八个村”乡村治理工作规范更加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76个以上、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社会治理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善治乡村与美丽乡村一体建设,在全省全国率先建成乡村治理现代化样板区。
四、试点内容
(一)坚持“支部带村”,凝聚乡村社会治理合力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党组织设置,以“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合”等形式,探索推进镇村区域党建联盟和农村新社区党建工作。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做到能兼则兼,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2.巩固基层战斗堡垒。深入贯彻落实“双创双全”组织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党支部“B(标准)+T(特色)+N(若干任务)”内容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基本制度,持续深化党建工作规范提升。结合“美丽党建”强基行动,深入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晋位”专项行动,到2021年,县级整乡推进示范乡镇(街道)党委比例达到1/3以上,县级先锋示范村党组织比例达到1/3以上。
3.壮大党员先锋队伍。深入实施“头雁领航计划”,培养选拔政治强、能带富、善治理的村党组织带头人,抓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人一档”,推行“三色管理”和不称职村社干部“歇职教育”,建好用好村社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到2021年,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超过50%。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雏雁计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每村2名(4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后备培养对象的要求,逐村建立后备力量名单。
(二)坚持“发展强村”,增强乡村社会治理动力
1.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安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因地制宜,精准推广“飞地强村”发展模式,有效盘活闲置、低效的村级集体存量资源资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人才、资金“上山下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强化要素保障。到2021年,基本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下的村,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20万元以上,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村达50%以上。
2.促进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高质量、高水平”绿色生态高效农业。大力开展乡村经营,积极发展美丽乡村全域旅游、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做优做精美丽产业,促进农村电商稳步增长。到2021年,完成1个国家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2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提升茶、竹两条示范性农业生产链产值30亿元以上;乡村经营示范村达35个;建成A级景区村庄20个,其中3A级以上5个;电商专业村达25个,村级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到25亿元。
3.全面创造农民群众美好生活。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户以闲置农房、承包经营权等多种方式入股,与村集体、工商资本等合作取得收益。完善农村养老、公共教育卫生体系,加大农村常住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和救助力度,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途径。到2021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6万元,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7:1以下。
(三)坚持“民主管村”,激发乡村社会治理活力
1.强化村级自治。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发挥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发挥村规民约效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善用舆论和道德力量来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力,发挥法规、村规、家规在基层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微网格”基础上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自治单元的“微自治”,激活乡村治理的“神经末梢”,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
2.丰富自治形式。以“遇事大家议、决策大家定、有事大家干”为原则,完善提升“三重两轮票决制”、“五议两公开”制度,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形式。大力推广“五个所有”、“四个不出村”、“两山议事会”、“和谐共建会”等经验做法,推进以民主议事为形式,集科学决策、合力干事和效果评估于一体的基层民主管理方式。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开展。
3.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开展统战工作,全面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人才库,积极发展县级层面的“联谊会”,通过搭建工作载体、规范建设标准、试点稳步推进,引导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广“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优秀人才队伍”等经验做法。
(四)坚持“依法治村”,保持乡村社会治理定力
1.提升民主法治村等级。大力实施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建设市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全面落实《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人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亮牌提升、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法治服务四大工程。到2021年,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55个,市级民主法治村达标率100%。
2.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推动法律服务乡村全覆盖,加快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建设全覆盖,实现线下、线上服务有机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推广律师站点驻村、法官联村等创新模式,下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定期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推动法律服务延伸至末梢。
3.营造依法办事氛围。坚持开展法治教育,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大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力度,建立“法律大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村村行”专项行动和“以案释法”活动,建好村村需“裸晒”、户户能点播的“法治家园”数字电视云频道,提升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道德润村”,提升乡村社会治理内力
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安吉试点,深入推进“一七百千万”实践中心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走亲“最后一公里”系列活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发挥“一约四会”制度作用,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常态化开展“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谐”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2.提升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安吉好人”选树等;建立千万元安吉好人基金;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引导力度,打造“家园先锋”、“家园卫士”、“家园文工”、“家园园丁”、“家园医生”“家园顾问”等六大家园志愿服务队伍;深化未成年人“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基层道德文化特点,加强区域道德品牌建设,生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
3.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升级。以全省实施万家文化礼堂引领工程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一体化,到2021年,实现文化礼堂建设行政村全覆盖。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主阵地,整合农村宣传文化、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基层“六文”阵地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组建基层文艺团队,以团队带活动,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农民文化素养。
(六)坚持“生态美村”,增添乡村社会治理魅力
1.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执行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杜绝不合理开发,保护水资源、公益林,提升环境总体质量。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行动,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全域“双禁”等措施,持续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与“两山”实践创新示范点。到2021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
2.提高美丽乡村层级。根据《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着力打造“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升级版,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全域建设,持续高品味建设美丽乡村,高品质推进乡村振兴,引导控制村庄整体风貌,融入文化元素、突出乡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到2021年,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达60个,市级美丽乡村全覆盖,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全覆盖。
3.实施长效规范治理。大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源头分类的村实现全覆盖,推广“垃圾不落地”等经验做法。到2021年,188个行政村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打造更干净、更整洁、更美观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背街小巷及乡村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
(七)坚持“平安护村”,消除乡村社会治理阻力
1.构建立体化治理体系。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平台的运行效能。大力构建“防控人网+数据智网+全科地网+监控天网”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政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村居“雪亮工程”,建立健全镇村户三级联网联控的视频监控网络。
2.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快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务办事标准指引、公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延伸至农村,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大力开展自防自治,积极推广“平安家园卫队”、“优秀人才”有益经验,不断壮大护村队、护厂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分级分类培育打造一批社会治理样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
3.加强全科化网格建设。建设专职的“六+X”模式“全科网格员”队伍,发挥其在协助做好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问题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点上有人守、线上有人巡、面上有人控”。深化“支部建在网格上”,依托网格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推动党员干部就近、就亲、就熟联系服务群众,把党的工作延伸覆盖到每个全科网格。
(八)坚持“清廉正村”,规范乡村社会治理权力
1.规范农村基层公权力运行。推进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落实村级事务清单及流程规范。制定村级微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发包方式,加强全程公开和监管。加强村级廉情工作站建设,构建村级联合监督模式。落实安吉县清廉正村八项要求,完善清廉乡村评估体系,推进清廉乡村示范村、示范带、示范群建设,塑造具有鲜明安吉特色的清廉乡村建设品牌。
2.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深化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三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标准,建立数字电视、手机APP等多元化公开渠道,确保群众见得到、看得明、能监督、易参与。深化阳光村务指数评价,推行“点题公开”“疑问反馈”、“公开到户”等制度。完善“村财民理乡管”模式,全面推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务卡结算制度,推行村组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全面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
3.加大基层“微腐败”惩处力度。加强乡镇纪委(监察办)规范化建设,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深化完善巡镇带村工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五、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0月底)
成立安吉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安排专职人员;召开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1年10月)。
1.细化方案。围绕“八个村”试点内容,细化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的良好氛围。
3.组织落实。根据试点细化方案,落实横向、纵向责任分工,鼓励试点先行,推动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加大政策扶持,健全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深化和提升农村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照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固强补弱,确保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撰写、改革经验提炼等相关工作,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乡村治理机制体系。同时,完成总结报告,迎接评估鉴定。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打造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吉县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工作统筹,明确推进计划,全面细化落实,狠抓督查考核。加强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治理的实绩考核,纳入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工作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工作总牵头总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督促抓好“清廉正村”,大力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支部带村”,以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宣传部门牵头负责“道德润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农村文化和道德建设。政法部门牵头负责“平安护村”,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民主管村”,指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创新民主协商形式载体。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依法治村”,全面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发展强村”“生态美村”,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统战部门要做好统战、农村宗教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对乡村治理的投入保障机制。工青妇、农合联等组织要发挥好各自联系群体的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指导和推进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优化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结构,集聚乡村治理人才骨干力量;制定实施乡村治理专题干部培训计划,开展好全科网格员、社会工作者等乡村治理人员培训。发挥各级各类智库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举办与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各领域交流合作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全媒体的传播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乡村治理的做法和成效,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凝聚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的磅礴力量。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校及周边治安梯级防控标准化建设,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上饶市学校及周边治安梯级防控体系》的要求,特制定学校及周边治安梯级防控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项职责体系
1、职责体系:
总体原则:按照综治工作属地管理原则
二级政府职责: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
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能部门职责: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学校自身职责:对学校内部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职责
2、责任体系:
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与各级各类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
各级各类学校第——责任人责任
与分管综治安全校领导、综治安全办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各级各类学校分管责任人责任
与各班主任、门卫、寝室管理员、保卫科签订安全责任状
3、工作机制:
(一)综治安全工作定期上会制度。行政会议定期对本辖区、校内学校综治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部署,确保综治安全工作领导重视。要求:有相关制度、有详细的会议纪录
(二)安全知识教育制度。学校要有文本资料,安全知识教育计划、教育形式、内容以及课时,各班要有安全知识教育课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人纪录,安全知识教育需纳入学校总体课时。乡镇以上学校每学期需进行一次防火、防震、防地质灾害的突发事件紧急应急演练,此项活动作为安全知识教育重要内容。原则上初中以上学校要没立学生心理咨询室,省市重点以上学校必须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三)综治安全组织机构。学校需有专门的综治安全组织机构,行安全综治领导小组、综治安全办公室、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按生均150:1配置)、宿管员、门卫。
二、工作运作机制
1、行政领导值班制度,有住校生的学校需安排24小时值班。
2、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校每周需对学校用水、用电、消防设施、食堂卫生、寝室状况、防盗、校舍等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安全检查纪录表,并填写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报告单,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需急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
3、安全巡查制度。有住校生的学校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两小时记录一次巡查状况,学生就寝后一小时巡查一次并作纪录。
4、食堂管理制度,分卫生、采购、留样、规范化操作间、工作人员规范上岗等几大块。
5、学生寝室管理制度分卫生、设施管理、安全教育几大块。
6、晨检制度。
7、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8、督查督办制度
9、危险品管理制度
10、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张贴示意图)
11、安全预警制度,对暴雨、雷雨、高温低寒等自然地质灾害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的威胁进行预警通报。
12、告知义务。学生无故旷学、旷课或生病、发热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并采取措施及时援助。
三、安全设施
1、严格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灯、紧急通道标识、消防栓、水压增压器)
2、紧急疏散通道需通畅
3、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学校大门、寝室通道、危险品保管室)
4、乡镇以上学校有住校生需在寝室安装无线烟雾探测器
四、标准化台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名单;
2、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
4、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学校安全检查记录表(每周一次,装订成册)
6、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单(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
7、年度学校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
8、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记录(专门记录本)
9、安全月查情况
10、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
11、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综治的文件资料:
为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下一步将结合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大力推行
“三三体系”,体系标准和内容如下:
三个平台:
1、安全综治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校县、市县联网互通,进—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
2、综治安全干部动态管理平台。加强对各级学校综治安全干部的动态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待遇,增强工作合力。
3、应急反应平台。进一步推进双线巡查回访、三级预警等工作,提高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应急反应速度和工作运行效率。
三个体系:
1、工作职责体系。进一步明确学校、所在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责任体系。进一步理清各级责任人责任,确保将责任落实贯穿到综治安全工作全过程。
3、台账体系。加强学校综治安全标准化台账建设,确保综治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常抓不懈。
三种机制
1、督查机制。
2、问责机制。
3、奖罚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治安梯级防控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市综治安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以此标准为考核依据,对各地各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局)、司法厅(局):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二、试点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探索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落实县乡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各类村级组织的具体形式,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多种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丰富各类村级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乡村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治理载体,创新综合运用村规民约、法律政策、道德舆论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支持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促进乡村管理规范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探索形成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方式和载体,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激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拓宽村民议事协商范围,推进村民议事从经济事项向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完善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三、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周期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二)试点单位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具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试点单位选择。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和乡村治理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试点县(市、区)数量建议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参考建议数量,推荐不超过5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四)试点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拟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确定,一般应在8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
(五)试点单位报批。各省(区、市)对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将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方案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择优选择10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并批复。
四、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单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中央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在试点方案编写、试点组织实施、试点经验总结中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协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介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推进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梳理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经验总结。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黟县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由县农水局于2020年1月底开始起草,于月底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2月26日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县政府分管领导3月3日主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3月19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4月15日以办字〔2020〕12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我县资源禀赋,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作为全县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从2020年起,利用2年时间,从8个方面系统推进,力争到2021年,争创20%以上的村为乡村治理示范村,50%以上的乡镇为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全县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村民自治实践得到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得以进一步健全,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具有黟县特色的乡村社会基本建立,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全面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标是基本建立黟县特色的乡村社会,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是试点内容,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机制、建立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系统推进。
第四部分是重点工作,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是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创新乡村有效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部分为时间安排,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时间从2020年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分为试点准备(2020年2月—2020年3月)、组织实施(2020年4月—2021年6月)、巩固提高(2021年7月—12月)三个阶段。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严格督促检查、加强培训宣传四个方面保障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五、创新举措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机制、建立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8个方面系统推进,通过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创新乡村有效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经济协调发展6个方面25项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和统一高效的乡村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党建引领“三治”,创新试点实施“一网三治六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强化村级权力监管,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试点周期2年,从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试点准备阶段(2020年2月—2020年3月)。成立黟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方职责。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1年6月)。牵头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工作调度,协调指导落实,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县委农工办定期督促检查,适时通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三是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7月—12月)。县委农工办牵头组织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试点成效较好的示范乡镇、示范村,选树典型,推广经验;对于试点成效不明显或问题较多的乡镇、村,挂牌整改。梳理完善可行可用的制度,归纳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黟县模式”。
七、关键词解释
一网:推进乡村治理网格优化,建立党组织领导的统筹协调机制。
三治: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
六服务:“访民”宣传服务、“惠民”生活服务、“乐民”文体服务、“安民”法律服务、“暖民”关爱服务、“富民”发展服务。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着力构建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全面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群众主体
3、坚持问题导向
4、坚持正向激励
三、试点目标任务
镇村为试点村。实施三年试点示范创建行动(2020-2022年),高质量完成试点村治理试点示范村创建任务。学习借鉴浙江省安吉县余村“八村治理”经验(支部带村、发展强村、民主管村、依法治村、道德润村、生态美村、平安护村、清廉正村),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将村建成全省闻名的特色亮村、治理名村。
四、试点内容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实施“筑基”行动。依据上级出台的《关于实施“筑基”行动创建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压实村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镇党建联系班子成员督导领办、包村镇干的帮扶责任,切实把村党支部建设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不懈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2、健全组织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化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开展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提高党支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类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3会、1社、1站、1中心”组织体系(3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1社:股份经济合作社;1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1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组织体系。
3、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头雁”行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要求,下派镇农经站干部曹长海同志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行动。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到村任职,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竞争选拔等方式,建立村3—5人的后备干部库。加强村民中心组长队伍建设。
4、发挥党员作用。规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增强党员“仪式感”。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乡村大舞台等载体,创新党员作用发挥平台。优先从具备条件的农民经济人、能人大户、回乡人员、青年农民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持续优化结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新形势下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力度,推动流动党员参与乡村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完善自治制度。完善党领导下的农村自治组织架构。健全民主决策议事机制,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扩大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健全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制定出台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政策。
6、强化村务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委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镇党建办牵头协调,民政、农综中心等部门参与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强化村级纪委委员、监察联络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衔接。依法依规及时将村务进行公开;村级财务每三年审计一次,每年镇组织检查一次,并将财务审计和检查结果适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惩治基层腐败。聚焦村级重大决策、物资采购、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村民救助和保障、阳光村务、民生工程、组织和党务工作等8类村级管理事项,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从快从重、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与作风问题。
8、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一村一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以“法律进镇村”为抓手,联动打造农村普法阵地,增强镇村干部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意识,提高群众法治素养,把镇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托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力量,开辟人民调解、公正咨询、律师咨询、法律援助等绿色通道,通过预约、微信、上门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9、建设平安乡村。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镇村综治中心建设为抓手,构建“网格化”管理体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推进“雪亮工程”,在镇村人口聚集地、治安复杂区,安装视频监控,以村组为单位组建治安巡逻队,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聚焦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邻里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治理短板,发挥镇村调解组织、综治组织和镇村干部的重要作用,打好情、理、法组合拳,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杜绝发生“民转刑”、集聚性上访等事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迈进,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不赡养老年人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惩治和防范农村“黄赌毒”“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大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三)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
10、加强文化引领。加强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持续配合县文旅体局做好“送戏(电影、图书、广场舞等)下村”等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农家书屋、村民广场、农民文化乐园、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发挥作用。加强文化活动开展,在村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推动村乡村旅游发展。
11、加强德治支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农村传统美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领群众既“富口袋”又“富脑袋”。开展脱贫攻坚“五大教育”活动,褒扬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精神。健全村“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引导村群众自觉抵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
12、选树文明典型。在全镇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身边好人、好婆婆、好媳妇、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等平台,在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让身边典型讲述身边故事、教育身边群众。
(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13、发展富民产业。镇村制定了2019-2023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主要特色为油茶、茶叶、橡栎、乡村旅游等,村现有皂冲、秦畈两个林场,山场面积较大,已培育油茶连片基地达3000多亩,茶叶1000多亩,即将实施强镇项目橡栎产业,现已培育橡栎基地近5000亩,该村现有县万佛山油茶专业合作社(省级)、县天子峰家庭农场(市级)、省万佛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市级)等三家龙头企业,万佛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有园林绿化、名优茶以及农特产品开发加工、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是一家一二三产业融合性企业,有良好的林产品和油茶、茶叶、橡栎、葛根等作物的栽培管理、开发加工的技术和经验。有广泛的产品销售市场,常年与合肥工业大学开展学研合作,在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有较强的实力,公司通过土地流转、金融扶贫、入股分红、带动就业等方式带动300多农户(其中100多户贫困户)脱贫致富,走出了一条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之路。
14、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挖掘村级集体经济资产的综合价值,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2019年,村通过入股万佛山开发有限公司获得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2020年起,村应坚持从经济基础、地理区位、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依托万佛山开发有限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乡村旅游、石斛基地、橡栎基地等,采取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输出、经营民宿、服务管理等方式,持续稳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逐年稳步增加(2020年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4万元,2021年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8万元,2022年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力争到2023年成为集体经济强村。
15、促进就业创业。加快促进镇域经济发展,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建立长期的企业就业帮招制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大力实施“产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每村至少培育3—5名乡村产业带头人。支持村根据需要设立乡村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巡逻员等公益性岗位。借助全镇外出创业人员众多的优势,支持村级注册创办劳务公司,与外出创业有成人士对接,进行劳务输出,带动人员就业和增加村集体收入。
(五)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16、健全治理体系。坚持镇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计生、林业、人社、民政等方面力量建成镇便民服务大厅,实现便民服务一站式办理。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村级是基本治理单元,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系统软件,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三级平台、一张网”为主要内容的村民“皖事通”服务体系,建立村便民服务中心和村村民基本信息数据库,实施便民服务代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00米”。全面清理村级组织不该担负的行政事务,减少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把精力用到乡村治理上来。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17、坚持抓乡促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找准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的结合点,聚焦目标,精准施策,确保村试点示范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村党建联系班子成员和包村镇干要配合镇党委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帮助解决村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列席参加党支部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等重要会议。镇党委定期对村“两委”班子及其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对班子战斗力、工作执行力、推动改革发展能力等关键要素进行分析研判和督促指导。
18、改善农村环境。村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建成了美好乡村中心村,近年来,建成通组道路硬化20多公里,建设小型供水点5个,现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个,2020年被确定为省级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后改厕户占常住户90%以上,新建垃圾中转站8个,对全村进行绿化、美好、亮化全方位打造。持续推进村旅游示范村、森林村庄示范村、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建设和管理。
19、推动人才兴村。人才振兴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发挥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退役军人等“五老人员”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以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治理。建立村人才库,全面摸排“小能人”“土专家”“田秀才”“经纪人”等乡土人才。开展“能人返乡”行动,动员并支持致富带头人、优秀创业人士返乡领办实体经济企业,担任村级发展顾问,或进入村干部队伍。积极组织镇村干部参加依托省内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及职业高中举办的“旅游班”“电商班”“茶叶班”,培育人才队伍。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底前)。成立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列出清单,召开动员会议。相关牵头责任单位根据试点内容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治”融合,聚焦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实施细则、量化具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22年12月)。采取由点及面、点面结合的方法,统筹规划、分步推进,试点推广,全面部署试点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全面抓好试点村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制定试点计划并抓好工作推进,每年度开展试点工作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按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方法,全面优化完善乡村治理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乡村治理工作评估,梳理总结我镇乡村治理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认真做好县委农办牵头的考核验收等工作。
六、预期效果
到2022年,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实践探索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农村经济发展更加活跃,群众生活更加幸福,农村综合改革更加深入有效,乡村治理工作迈入省市县领先行列。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高质量完成村治理试点示范村创建工作,为全县乃至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经典案例和经验材料。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涉及任务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镇农综中心为牵头单位,党建办、宣委办、民政办、司法所为常务单位。建立乡村治理工作会商机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形成镇村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作配合。镇农综中心负责统筹谋划、调度协
调,日常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党建办牵头负责健全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工作;镇宣委办牵头负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化引领等工作;镇纪委牵头负责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等工作;镇综治办牵头负责平安乡村、法治建设等工作;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农综中心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落实到位。村、相关镇直单位应结合实际,注重特色,由点及面,有序推进试点示范。
(三)强化保障措施。镇整合项目资金全力支持村建设,根据试点成效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开展“以奖代补”,建立健全督查调度机制。从2020年起,将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纳入镇经济工作会议考核表彰内容,由农综中心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建立乡村治理试点工作“季调度、季点评、季观摩”制度,纳入“三农”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内容。各相关单位按时向党委、政府和镇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原则,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着力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二、实施路径
(一)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公共安全教育课时数及应急疏散演练频次。相关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区教育研究部门确保至少1名公共安全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定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研活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2.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超过一定规模的、多校区或多学段学校应酌情增加,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照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为师生提供心理辅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各街镇)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社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区妇联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办好社区家长学校,指导家长进行科学家庭教育,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各街镇)
4.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区教育部门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规范调查处理程序。相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与学校、家长等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二)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5.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学校。区规划部门对学校建设规划和选址,严格执行《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上海市控详规划技术准则》等相关标准规范,在校舍建设过程中,区建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统筹规划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专门学校设施建设,保障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安全参与学校活动。(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6.强化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风险排查。区建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监管,学校切实做好校舍、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与监督。区教育部门会同房管等部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保障维护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7.加强教育装备安全。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地方性标准并推进实施。更新和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控设施,覆盖幼儿园内幼儿集体活动区域。(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8.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公安部门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巡逻必到点等制度,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力度;会同街镇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会同区交通部门及各街镇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
9.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区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监管与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各街镇)
10.加强网络环境建设。完善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巡查监管和规范治理,建立网络举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学校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街镇)
(三)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11.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区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特别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学校应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职责。(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各街镇)
12.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指导。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以及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贯彻落实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互通检查结果。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3.加强学校集体用车管理。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校车管理,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校车许可审批和实时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监督检查力度。区交通部门要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和检查。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社会实践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备。(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
14.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级。持续推进区、校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区、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并接入市级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网上巡查和评估机制,建设“雪亮校园”,提高监控能力,为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科委、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5.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16.加强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惩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同时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细化并落实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机制。(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各街镇)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17.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及时整合多方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救治工作,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程序。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
18.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区司法部门要加强案例指导,明确学生监护人职责,引导学生监护人、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打砸学校财物等妨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置。(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
19.完善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在园学生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经费由区财政部门和民办学校举办者保障落实。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区委领导、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由街镇牵头,会同公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
2.政策保障。区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机制,推进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区编制部门统筹编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力量。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公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公共安全教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优先安排。民办学校举办者要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
3.宣传保障。新闻媒体要结合季节特点、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加大学生防火、防溺水、交通安全、治安防范、雨季汛期安全等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网站、新媒体等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加强内容审核,禁止上传对学生有诱导、暗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健康内容。
4.督导考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新洲”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街内部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规范和落实内部单位治安防范各项工作措施,努力营造更加安定、和谐的内部治安环境,为把我街建设成为“经济强街当龙头,商贸大街创特色,文明兴街争一流”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内部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最终目标是全面建立起内部单位治安防控“单位负责、政府监督”的新机制,构筑起以“技防为主导、物防为基础、人防为保障”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确保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当前具体目标是: (一)全街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分类管理。依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全街各内部单位分为一般保卫单位和重点保卫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二)全街内部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负总责,建立起“谁主管、谁负责”的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机制。 (三)全街内部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治安防范工作制度化。 (四)全街内部单位治保机构完善,安保人员、护厂队员、护校队员配备齐全,治安防范工作规范化。 (五)重点要害部位物防、技防设施安装到位,治安防范工作技术化。 三、工作措施及步骤 此次活动分三步实施,时间从今年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摸底确定(6月初至6月底)。邾城派出所、刘集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内部单位配合。 1、制定重点、一般内部单位分类标准及其管理办法。 2、全面摸清全街内部单位的具体地址、主要负责人、保卫机构、安保人员及物防、技防设施等基本情况,逐一核实建档。 3、对摸清确定的单位审核认定,提出拟定治安保卫一般单位和重点单位的意见,报街综治办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告各单位。 (二)全面实施(7月上旬至12月中旬)。各内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邾城派出所、刘集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 1、机构建设。各单位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治安第一责任人,设立相应的治保机构并安排治保人员。重点单位设置专门的治保机构,聘用专职安保人员,统一着装上岗,规范门卫、值班、巡查等安保工作;一般单位设置治保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街综治办和邾城派出所、刘集派出所备案。 2、物防、技防建设。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加强物主、技防建设。未安装物防、技防设施的要制定计划,限时安装,尽快投入使用;对闲置和未发挥作用的技防设施,尽快修复,投入使用。重点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实施重点保护,确保安全。 3、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治安特点,完善健全各项治安防范规章制度。必须制作“治保机构网络图”、“治安防范平面图”和“治安事件处置流程图”,悬挂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三图”的要求是:“治保机构网络图”明确本单位的治保机构及人员组成、分工等情况;“治安防范平面图”明确本单位的地理位置及人、物、技“三防”的分布情况;“治安事件处置流程图”明确治安、刑事、灾害等安全问题发生后的处置程序及预案。 4、确立示范,全面推进。为保证此次活动的有效开展,街机关及有独立办公地点的单位带头示范,按照重点单位要求,今年10月份以前达标。 其他内部单位12月上旬以前达标。 (三)检查验收(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街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配合。 街综治办将街级综治目标内部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今年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评范围,制定检查办法,组织专班检查验收。对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黄牌警告,不予评先。 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比照要求,负责本地区其他内部单位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街综治办成立领导小组,由街副主任汪林苟任组长,邾城派出所所长徐华平、刘集派出所所长张群胜、综治办卢安林、桂晓华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联络和协调。举东片由徐华平任办公室主任,在邾城派出所办公,举西片由张群胜任办公室主任,在刘集派出所办公。
校教字〔 〕 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研究型大学创新
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培养和造就创新型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教字〔2007〕11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研究型大学创新
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培养造就创新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十一五”期间,学校将实施“特色发展、人才强校、开放办学、制度创新”四大战略,全面达到国防科工委提出的“一提三优”工程的建设要求,成为有国防科技特色的研究型大学。为了全面落实校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提高质量,形成个性化培养和研究性教学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大讨论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创新人才培养培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教育厅、国防科工委、江苏省委教委、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研究型大学创新
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也是高校的重大历史使命。“十一五”期间,学校将实施“特色发展、人才强校、开放办学、制度创新”四大战略,全面达到国防科工委提出的“一提三优”工程的建设要求,成为有国防科技特色的研究型大学。为了全面落实校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提高质量,形成个性化培养和研究性教学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需要集中全校师生智慧,群策群力,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大讨论活动。
一. 活动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以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核心,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达成共识,为培养创新人才奠定思想基础;并探索有效途径,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集思广益,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建设提供科学思路。
二. 活动要求
1. 坚持“四个教育观念”。质量至上,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防,走特色办学之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创新型人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2. 围绕“一个培养目标”。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理论与实践结合,科学与人文素质兼备,具有社会责任感、务实作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3. 抓住“五项主要工作”。实施“十一五”人才培养规划;优化本科培养方案;“十一五”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工程训练与创新实践、优秀学生培养和教学信息化四大教育平台建设。
4. 紧扣“两个重要环节”。 夯实理论基础;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
5. 把握“三个核心内容”。促进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推进研究性教学;实施个性化培养。
6. 注重“四个有机结合”。 学习、交流和研讨相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结合;顶层设计、专题研究、综合推广相结合;管理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
三. 活动组织
1成立学校教育思想讨论工作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活动。
学校工作组:
组长:吴庆宪
副组长:李子全
组员:颜晓红张新明刁玉章陶勇
王中银张辉王晖翟建军
学院和直属教学单位成立工作组。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主要课程(群)负责人、重要教改项目负责人等为工作组成员。直属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2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工作
教务处、高教所和研究生院负责校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的策划、安排和协调以及“十一五”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申报立项、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等工作。
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
高等教育学院负责学习和交流资料的收集和汇编,以及研究成果的收集和整理。
学术工作部、团委负责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整理学生意见。
四. 活动安排
1. 动员部署(四月中旬)
(1)校级动员大会;
(2) 院级动员会:学院和直属教学单位召开职工大会,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研究和讨论(4月中旬至5月中旬)
(1)专题报告会
学校组织专家对创新人才的内涵、培养模式的特征以及我校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举措等内容作专题报告会(见附表1、附表2)。
各学院和教学直属单位结合报告会的内容以及下发的学习资料,采取集中传达学习,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研讨。
(2)专业建设研讨会
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组织专业建设讨论会,明确专业发展方向,研讨专业定位、特色,巩固专业建设的成就,分析专业建设的不足之处,提出“十一五”建设方案。
(3) 课程(组)教学改革研讨会
各学院和教学直属单位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确定若干主要课程(群),组织课程(群)教学改革讨论会。分析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对本课程(群)的要求,研讨本课程(群)推进研究性教学的理念、内容、方法与过程,明确课程(群)教学改革的方向与任务,形成课程(群)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4)学生座谈会
学工处、团委负责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构建南航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议,包括听取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研究性教学、双语教学及个性化培养方面的意见。学校工作组、教务处、高等院校等部门参加了学生论坛。
(5)经验交流会
各教学单位选择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介绍思想、理念、经验与做法,发挥其引导作用;选择大讨论工作进展良好,课程或学科专业规划科学和创新人才培养有新思路的单位介绍思路、设想和方案,发挥其促进与示范作用;选择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获得全面系统规划,培养措施切实可行并已开展实施的院、系或专业、课程负责人作总结报告,发挥其示范作用。
三。制度建设(5月中旬至6月中旬)
(1)各教学单位以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本科培养方案”、“专业主干核心课程”、“教学科研团队”、“四大教育平台建设”为切入点,进行相应的课程教学方案设计、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研究性课堂教学方案设计、工程训练方案设计和创新实践方案设计。
(2)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分别组织专题座谈会,邀请基础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实验教学人员、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和学生代表,对所设计的方案认真、广泛征求建议。
4工作总结(6月下旬至7月初)
分校、院和学科专业组织“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大讨论工作总结报告,表彰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包括评选优秀创新人才培养研究**、优秀课程教学设计、优秀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方案、优秀研究性课堂教学设计、优秀工程训练方案和优秀创新实践项目方案等。
收集创新人才培养**,编辑创新人才培养研究**,遴选优秀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奖励活动。
形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附表1专题报告会安排
附表2专题研讨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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